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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用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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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用地管理辦法

產業用地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區糧食產業園區管理辦法》,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糧食產業園區投資興業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地點:××區××鎮,具置見用地紅線圖。

3、項目注冊資金萬元。

4、項目經濟效益預測:總投資萬元,年產值萬元,年納稅萬元。

二、項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總面積:×××畝。其中倉儲用地×××,市場用地×××畝。

2、用地性質:工業用地××畝,經營性用地××畝。項目用地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乙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3、土地價格及付款方式

(1)土地價款:先按貳萬元/畝預交,待條件成熟時,由甲方幫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報批手續。土地出讓金按××區工業園區供地政策執行,預交款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中抵扣。公攤面積按每畝××萬元結算。

(2)付款方式:入園項目意向確定后支付××萬元項目入園保證金,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繳清經營性用地×××畝土地預交款,即為×××萬元人民幣。倉儲用地待××站、××站資產處置后十日內一次清土地預交款××萬元。

4、項目用地建設管理

(1)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乙方應將首期土地預交款繳納到甲方帳戶,甲方應將該宗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天內,完成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含項目平面規劃設計圖,整體設計鳥瞰圖,主要單體建筑立面效果圖及項目建設方案)報甲方審查。甲方應在收到報審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完善方案,并審查批準。

(3)甲方在批準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同時,代為乙方辦理《項目開工建設通知書》,乙方須在收到《項目開工建設通知書》后10日內放線建設。逾期2個月不開工建設,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使用權,同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項目建設周期為12個月,即應于20**年8月底前竣工投產。如未按時竣工,用地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5)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將項目用地,廠房出租或轉讓。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區糧食產業園管理辦法》,實施項目管理,兌現落實《××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2、負責園區主干道、主排水、綠化、亮化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沿園區主干道建設供水、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及配套設施。

3、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報批,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的手續證明。

4、協助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5、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協助乙方解決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相關優惠政策,遵守《××區糧食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及園區相關管理規定。

2、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有關證明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

3、嚴格按照甲方批準規劃設計組織項目建設,按時開、竣工和投產,確保項目質量(開工、竣工、驗收等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函告甲方)。

4、負責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通信、綠化等自用設施的建設。

5、乙方項目要進行環境評價,并經環保局驗收,符合環保要求。

6、乙方生活區的物業管理和廠區治安管理,應服從甲方和當地政府統一管理。

四、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作影響乙方開工建設,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允許順延乙方開工建設和竣工時間。

2、乙方未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項目,廠區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不享受優惠政策。

3、乙方項目注冊資金應按時到位,項目建設應按《××區糧食產業園管理辦法》和本合同約定要求進行,如有違反,不予享受《××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各項優惠政策。

4、乙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應達到45萬元/畝以上,因投資強度不足而多占用的土地,其多占部分的土地乙方應承擔6萬元/畝的違約賠償金。

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二00八年月日

甲方:××市××糧食產業園區建設領導組辦公室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區糧食產業園區管理辦法》,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糧食產業園區投資興業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地點:××區××鎮,具置見用地紅線圖。

3、項目注冊資金萬元。

4、項目經濟效益預測:總投資萬元,年產值萬元,年納稅萬元。

二、項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總面積:×××畝。其中倉儲用地×××,市場用地×××畝。

2、用地性質:工業用地××畝,經營性用地××畝。項目用地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乙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3、土地價格及付款方式

(1)土地價款:先按貳萬元/畝預交,待條件成熟時,由甲方幫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報批手續。土地出讓金按××區工業園區供地政策執行,預交款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中抵扣。公攤面積按每畝××萬元結算。

(2)付款方式:入園項目意向確定后支付××萬元項目入園保證金,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繳清經營性用地×××畝土地預交款,即為×××萬元人民幣。倉儲用地待××站、××站資產處置后十日內一次清土地預交款××萬元。

4、項目用地建設管理

(1)本合同簽訂后七天內,乙方應將首期土地預交款繳納到甲方帳戶,甲方應將該宗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天內,完成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含項目平面規劃設計圖,整體設計鳥瞰圖,主要單體建筑立面效果圖及項目建設方案)報甲方審查。甲方應在收到報審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完善方案,并審查批準。

(3)甲方在批準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同時,代為乙方辦理《項目開工建設通知書》,乙方須在收到《項目開工建設通知書》后10日內放線建設。逾期2個月不開工建設,甲方有權收回該宗地使用權,同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項目建設周期為12個月,即應于20**年8月底前竣工投產。如未按時竣工,用地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5)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將項目用地,廠房出租或轉讓。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區糧食產業園管理辦法》,實施項目管理,兌現落實《××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2、負責園區主干道、主排水、綠化、亮化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沿園區主干道建設供水、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及配套設施。

3、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報批,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的手續證明。

4、協助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5、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協助乙方解決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相關優惠政策,遵守《××區糧食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及園區相關管理規定。

2、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有關證明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

3、嚴格按照甲方批準規劃設計組織項目建設,按時開、竣工和投產,確保項目質量(開工、竣工、驗收等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函告甲方)。

4、負責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通信、綠化等自用設施的建設。

5、乙方項目要進行環境評價,并經環保局驗收,符合環保要求。

6、乙方生活區的物業管理和廠區治安管理,應服從甲方和當地政府統一管理。

四、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作影響乙方開工建設,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允許順延乙方開工建設和竣工時間。

2、乙方未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項目,廠區用地辦理土地使用證不享受優惠政策。

3、乙方項目注冊資金應按時到位,項目建設應按《××區糧食產業園管理辦法》和本合同約定要求進行,如有違反,不予享受《××區招商引資及全民創業獎勵規定》各項優惠政策。

4、乙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應達到45萬元/畝以上,因投資強度不足而多占用的土地,其多占部分的土地乙方應承擔6萬元/畝的違約賠償金。

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產業用地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增減掛鉤 建設用地 天津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194-02

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踐做法

1.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規范操作。在天津市政府的推動下,成立了由各部門組成的工作班子,建立了三個層次的決策指揮管理體系:包括決策體系,現場建設指揮部,及監督系統。天津市政府在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第一批試點的批復》(國土資函〔2006〕269號)后,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包括《天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津國土房規〔2009〕2號)、《天津市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范小城鎮管理辦法》(津政令第18號)、《天津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土地整治復墾竣工驗收辦法》(津國土房規〔2012〕354號)在內的多項規章性文件,將相關政策上升為政府規章,進一步建立了符合當地特點的規范化管理辦法。積極保障農民權益。天津市從項目申報到確定試點地區以及在拆遷過程中,堅持“需95%以上群眾擁護,其他人不反對”的原則。加強重視后續復墾管理。進一步規范掛鉤試點土地整理復墾責任制度,明確有關區(縣)政府在拆舊復墾中的主體責任,并將復墾責任納入審計監督內容和區縣年度耕地保護責任體系中。加強全程監管和日常管理,建立了臺賬管理、月報季報等管理制度,保證了掛鉤試點的復墾工作的整體推進。

2.加強政策、財政支持。政府通過土地出讓金返還、稅收優惠、基金扶持等方式,加大資金支持。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解決項目融資問題,把土地出讓收益權質押,通過增減掛鉤,置換出一部分的經營性用地,再通過招拍掛有償出讓,政府根據情況返還全部或部分增值收益。圍繞宅基地換房試點制定了相應的惠民政策,如在農民的安置住房及相關配套設施問題上,準許享受經濟適用房的有關優惠政策。坐落在小城鎮規劃建設區內的新建企業,自產生稅收之日起五年內,所交納的各項稅收中市、區兩級留成部分予以全部返還,用于小城鎮社會公益性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此外,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小城鎮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設施的建設。

3.統籌城鄉發展,保障農民長遠生計。一方面,土地承包關系仍保持不變,根據農民自愿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在試點過程中農民的耕地并未減少;另一方面,科學規劃,在解決農民安置問題的同時,統籌考慮集中居住后農民的就業問題,推動農民向二、三產業轉型。在規劃時為二、三產業發展留出足夠空間,對已經有一定產業基礎的,新建小城鎮建成后,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突出布局特色、文化特色和產業特色,并加強對有特色的專業村、專業鎮進行引導,集中扶植主導產業和區域性產業,不斷提高農民收入,真正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比如,東麗區華明鎮試點,緊鄰濱海新區,在規劃時抓住發展機遇,在建鎮之初將住宅區選址在濱海空港物流加工區附近,并預留了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為二、三產業發展留出了空間。

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取得的成效

1.耕地保護成果豐碩。自2005年開始,天津市政府共先后批準了五批共53個宅基地換房試點,共涉及646個行政村,100萬人。目前第一批和第二批試點土地周轉指標已全部歸還,完成土地復墾工作,實現了耕地動態平衡。根據規劃,宅基地復墾后與周邊耕地連接成片,有利于推動農業規模化生產,推進產業化進程。既保護了耕地,又促進了農業生產效益的提高。例如,東麗區華明鎮某試點項目復墾后建成農業示范園,畝產效益萬元,較傳統農業提高了10倍。

2.集約節約用地成效明顯。農村傳統居住方式人均占地面積大于城市居民且擴張迅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施,通過讓村民集中居住,實現了更為集約的用地方式,人均占地面積遠遠小于傳統居住方式,緩解了耕地減少的壓力。筆者掌握的數據表明,第一批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的拆舊區涉及37個村,人口66391人,占地1282公頃,人均用地193平方米。通過實施增減掛鉤項目,將37個村的人口集中,僅使用433公頃的土地就解決了村民的安置問題,安置區人均用地降至65平方米,節約土地近66%。

3.進一步助推城鄉統籌發展。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思路,城鄉統籌發展就是要把城市和農村看作一個整體,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施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做法。天津市通過掛鉤試點工作,使人口向城鎮集中,道路管網等公用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備,政府公共服務的功能進一步發揮,各項服務基本實現了城鄉均等化,城鄉發展的差距進一步縮小。

4.農民生活質量大大提高。掛鉤試點工作的實施,一方面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了農村現代化建設,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另一方面,部分農民遷入城鎮居住后,向第二和第三產業轉移,總體上,農民收入明顯提高。其次,村民通過用宅基地置換一套城鎮的房子,家庭財產收益迅速增長,真正實現了“安居、樂業、有保障”。

三、開展城鄉建設增減掛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自2006年開始開展掛鉤試點工作以來,天津市取得了積極成效,探索了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掛鉤試點項目資金緊張。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激勵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資金籌措渠道單一,區(縣)及鄉鎮財力有限,對于經濟實力較弱的鄉鎮,建新區資金、拆舊區和農戶補償資金十分短缺。

2.拆遷工作推進難度較大。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雖然受到了絕大多數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但仍然存在極個別農戶不愿意拆遷,致使拆遷難度大。

3.缺乏推進土地復墾的有效措施。一方面,一部分掛鉤試點項目積極爭取周轉指標的同時,對拆舊、復墾的重視程度不夠;另一方面,土地復墾是一項系統工程,效益顯現緩慢。由于土地復墾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勵措施和懲罰手段,制約了土地復墾工作的開展。

4.復墾耕地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增加掛鉤項目不但要求耕地在數量上平衡,也要在質量上平衡,然而從調研的情況來看,因為耕地肥力的培育需要一定的時間,一部分掛鉤試點項目雖然復墾的耕地數量達到了指標要求,但復墾后的耕地質量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耕地數量的隱性減少。

四、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建議

1.進一步明確資金的來源和渠道。整合各類資金,明確掛鉤試點項目所使用各類資金的比例,保證資金投入。

2.大力推進土地復墾工作。一方面,研究提出能夠切實推進土地復墾工作的有力措施,有獎有懲,促使各增減掛鉤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僅要注重耕地數量上的“占一補一”,還要著力解決耕地質量上“占優補劣”的問題,不僅要做到“占優補優”,更要努力做到“占劣補優”。另一方面,研究制定耕地復墾質量評價標準,使土地復墾和質量評估工作有據可依。最終實現在增減掛鉤項目實施中,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3.加強增減掛鉤項目實施監管。一方面,加強項目監理制度建設,依照國際慣例,招標有資質的監管單位實施第三方監管,對項目實施的鉆過程進行監控,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嚴格審查。另一方面,強化政府在參與增減掛鉤項目過程中的主動公開制度和監督作用。

4.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對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引導和管理,建立健全規范有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推進農用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發展。

5.改進周轉指標的審批方式。為防止整體審批帶來大面積土地一次性轉用后出現閑置以及周轉指標歸還滯后現象的發生,建議掛鉤項目區按分期實施進度,分期申請審批周轉指標,這樣既可保證建新區建設,又可實現周轉指標的滾動管理,減輕試點單位歸還指標壓力。

6.建立掛鉤試點定期跟蹤評估機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以政府為主導,紀檢監察、國土、發改、財政、審計、農業、建設、林業等部門聯合組織評估,對掛鉤試點定期跟蹤評估,確保掛鉤試點實現保障經濟發展、保護耕地紅線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邱鈴章.天津市、成都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模式的啟示[J].發展研究,2010(10)

[2] 張海鵬.我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踐探索與理論闡釋[J].經濟學家,2011(11)

[3] 喬潤令.從城鄉建設用地置換政策看農民的市民化――以天津華明、河南新鄉的實踐為例[J].中國土地,2014(9)

[4]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http:///Pages/home.aspx

產業用地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2011年,國土資源工作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堅持保護資源、保障發展、依法行政、高效服務,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明確責任制度,不斷提高耕地保護水平。制定了《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了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法定責任。開展了耕地和基本農田核查工作,加大了對基本農田的綜合整治力度。完成占補平衡184個批次,補充耕地36198畝。加強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施工和監管,全市建設完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投資項目83個,開發整理復墾土地8.1萬畝,新增耕地3.4萬畝,超額完成省里下達的任務指標。

(二)加強土地調控,積極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國家加強土地調控的要求和“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在用地預審環節嚴把產業政策、規劃計劃、節約集約、補償安置、占補平衡“五個關口”。2011年全市共上報建設用地審批142個批次,304個建設項目,辦理農用地轉用30500畝,有力地保障了各類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征地過程中,嚴格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維護了被征地群眾的根本利益。組織完成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訂工作,為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奠定了基礎。章丘市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等量置換工作已開工建設,通過整合村居可周轉建設用地面積2390畝;歷城、平陰、濟陽三地的等量置換工作也已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共申請掛鉤周轉指標5640畝。完成了10個開發園區落實四至范圍工作,園區土地總體上達到了“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的要求。

(三)創新工作思路,土地市場運作取得新的突破。全面落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全市實現政府土地純收益43億元,其中市本級完成30.2億元。為加速推進舊城改造,研究制定了新的土地市場運作流程和辦法,加大了現狀用地招拍掛出讓力度,市本級共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5634畝,實現政府土地純收益24.8億元。圍繞服務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市區內完成各類土地收購384宗,收購土地面積3000畝,有力地保障了泉城廣場北側、小清河、北園大街等重點片區改造和104國道、103省道等重點工程建設以及26家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的順利開展。按照集約高效的原則,全市盤活存量土地1萬畝,提高了土地經濟效益,優化了用地結構布局。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建設,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奠定了初步基礎。

(四)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地質礦產管理更加規范有序。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集中力量開展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在剎風治亂、整合治散、探索治本三個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國家和省檢查組的充分肯定。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推進了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章丘市煤炭資源整合被列為全省資源整合的典范。開展了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工作,并順利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嚴格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收繳采礦權價款1202萬元,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2056萬元,征收率達到100%。積極推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完成了171家礦山企業的保證金征收工作。全市開工整治破損山體70處,治理破損面積640萬平方米,治理率達到了39%。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全面布防、重點監控,確保了全市汛期地質安全。

(五)狠抓執法監察,維護和鞏固了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市、縣(區)兩級緊密配合,加大動態巡查和聯合辦案力度,先后組織了5次全市范圍的集中清理檢查,有效地遏制了新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全面清查了2005年以來新增建設用地的批后使用情況;逐宗核查了142個新開工億元項目的用地情況;在認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立案查處當年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92宗,公開曝光8宗典型案件,移送市紀檢監察部門建議追究黨紀政紀責任36人,移送市公安部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22人。進一步加強了工作“一崗雙責”和“兩個聯動”,全市受理國土資源事項317件,處結312件,處結率達到98%,有力地維護了群眾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六)推進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效率。積極穩妥地推進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理順了機構設置、資產經費、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體制關系,確定了基層國土資源所人、財、物的管理方式。進一步調整了機關各處室和事業單位的職能,不斷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形成了市和區兩級聯動、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分工協作的工作新機制。加強了窗口辦文工作,服務效率進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辦結國土資源審批審核備案業務5177件,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手續326件。完成了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任務,地籍調查一期工作順利開展,歷城、天橋、長清等地已基本完成,其它縣(市)區平均完成了85%以上。大力規范了地籍登記工作,基本建立了“憑證管地、依法用地”的新制度,服務發展、維護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機關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各項工作均得到進一步加強,有效地保障了國土資源工作的全面發展。

二、2012年工作計劃

根據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全省國土資源工作會議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今年我市國土資源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總要求,堅持從嚴管理、節約集約,不斷推進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努力提高國土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按照這一思路,今年要重點抓好八項工作,爭取八個方面新的進展。

一是抓好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爭取在耕地保護方面取得新進展。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和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研究建立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問責制。進一步健全基本農田質量保護、用途管制、監督檢查、占用審批和補充等機制,完善基本農田動態監管體系。大力推進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質量不降。新設立的兩個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要高標準規劃、高質量施工、高效率管理,積極爭取升格為省級示范區。繼續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按照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的要求,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占一補一”政策,確保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研究制定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管理辦法,逐步規范項目申報、施工、驗收和監管程序。

二是抓好土地調控管理,爭取在服務發展方面取得新進展。認真落實國務院31號文件和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嚴格規劃計劃管理,強化對農用地轉用的控制和引導,嚴把用地審批的“五個關口”,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建設項目用地。根據國家用地報批的新規定,研究新的建設用地申報程序和辦法,提高組卷報卷工作質量。進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步伐,嚴格做好征地過程中測量、公告、登記、聽證等基礎性工作,依法做好補償安置工作,積極維護被征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進一步修訂完善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好縣、鄉級規劃修編前期準備工作。有針對性地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規模與結構,加大對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用地的供應量。

三是抓好土地市場建設,爭取在集約用地方面取得新進展。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制度建設,引導各行各業依法規范利用土地。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具體操作辦法,嚴格實施國家核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改進現行土地出讓制度,引導實行國有土地出讓與租賃并舉,長、中、短期出讓結合,進一步活躍土地一級市場。圍繞推進大明湖、泉城廣場北側、鐵路沿線、解放閣等重點片區綜合改造,充分利用市舊城改造投融資中心這個新型平臺的力量,加大城區土地前期熟化、收購儲備、策劃運作、市場配置的工作力度,確保完成政府土地收益任務。啟動市區的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加快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加大對閑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處置力度,切實盤活存量土地,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緩解土地資源供求矛盾。

四是抓好礦業整頓規范,爭取在礦政管理方面取得新進展。繼續加大礦產資源動態監管力度,嚴防違法勘查、違法開采行為反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全力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突出抓好重點礦種和重點礦區的整合,提高規模化、集約化開采利用水平。加強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礦審批。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重點抓好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礦業權按照風險程度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積極推進礦業權招拍掛出讓,逐步完善科學合理、競爭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全面完成礦業秩序整頓規范的各項任務,確保順利通過國家和省政府的檢查驗收。做好新一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爭取年內完成市級規劃、啟動縣級規劃。

五是抓好地質環境工作,爭取在地質勘查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新進展。認真落實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積極推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治理保證金制度,爭取今年完成保證金繳納任務。扎實開展山石資源專項整頓工作,切實加強對已毀山體的恢復治理,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補償的多元化機制,力爭完成破損山體綜合治理率70%的目標任務。加大重要礦產資源找礦工作力度,強化商河等地的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和利用管理。積極改善地質勘查行業投資環境,逐步建立政府引導,礦山企業、地質勘查單位及礦業權人等共同出資找礦的多渠道投入體系。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勘查活動健康發展。加強地質災害防范和治理,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預警體系,落實好汛期巡查和災情報告制度,確保全市地質安全。

六是抓好執法監察工作,爭取在維護國土資源秩序方面取得新進展。適應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強化執法力量、轉變執法思路、改進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力,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體系。嚴格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制,結合全國第七次衛片執法檢查,進一步完善“方格化”執法監管機制,抓好動態巡查和聯合執法。堅持“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切實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有效防止和堅決打擊各種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努力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和礦業秩序整頓成果,維護好管地用地和管礦采礦秩序。嚴格落實“四定四包”責任制和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問題定期統計、報告、分析和排查制度,妥善處理國土資源問題,有效化解各類矛盾。

產業用地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二、投資項目管理的依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總體規劃、各專項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和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環保標準等是企業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是有關部門規范投資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

三、明確職責分工。招商局、經濟發展局是投資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轄區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經市政府授權,招商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權限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以及權限以上基本建設項目的上報。經濟發展局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

四、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強化產業布局,鼓勵各類投資項目向產業園區集中,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一)基本建設項目(新建工業、服務業類項目),一律進入產業園區和各鎮產業集中區。(二)鼓勵現有企業以技術改造為契機向園區搬遷;限制園區外的企業新增用地進行技改擴能,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在原址新增用地建設技改項目,投資業主必須書面承諾:一旦因公共利益、重點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統一拆遷時,新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要求予以補償安置。

五、明確投資項目申報材料和程序。(一)項目申報單位在向投資管理部門報送項目時,除提供《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2號)等文件要求的資料外,還需要附送投資業主與各鎮(辦事處)簽訂的“投資協議”。新增用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需提供“用地協議”(用地價格不得低于管委會設定的最低限額)。(二)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擬建項目的類別(基建類、技改類)向相應的投資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查,符合要求的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具備即辦條件的立即辦;不具備即辦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核準意見、備案通知或上報請示。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報單位需要澄清、補充與完善的內容或不予批復、核準、備案的理由。依法應當評估(論證)或需評估、聽證,或需要現場調研的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六、加強投資政策引導。投資管理部門要建立產業政策和投資信息制度,及時公布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重點行業投資狀況、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產業用地管理辦法范文第5篇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和抵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取得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及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或村莊、集鎮規劃。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農用地轉用指標。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或村莊、集鎮規劃的;

(二)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四)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權。

因轉讓、出租和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而導致住宅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的除外。村民出賣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第五條 通過出讓、轉讓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住宅建設。

第六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和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和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條 出讓、出租和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經營和管理,沒有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經營和管理。

第八條 下列建設項目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1.興辦各類工商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外資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等;

2.興辦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

3.興建農村村民住宅。

第九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集體建設用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服從。

第十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審計、勞動保障、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農民集體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取得收益的管理使用,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

第十二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讓價款的行為。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出資),與他人合作、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視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是指集體土地所有者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十三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第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或作價入股(出資)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應當持該幅土地的相關權屬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或作價入股(出資)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轉的書面材料),按規定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領取相關權屬證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

第十五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用于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程序和辦法,通過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按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的約定處理。

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協商,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繼續使用的,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章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

第十七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是指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租,是指承租人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租賃的行為。

第十八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原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租的,轉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出租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的年限為原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持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和相關合同,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領取相關權屬證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

第四章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是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不轉移對集體建設用地的占有,將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提供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被作為抵押物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應當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三條 處分抵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二十四條 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五章 土地收益

第二十五條 集體土地所有者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的土地收益應當納入農村集體財產統一管理。其中50%以上應當存入銀行(農村信用社)專戶,專款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省農業、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應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并依法繳納有關稅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發生增值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增值稅征收標準,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有關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物價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并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對閑置的土地負有直接責任的,在土地閑置狀況改正之前,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暫停辦理其新增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通過出讓、轉讓、出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用于開發商品房地產項目和進行住宅建設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交還土地。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實行公開交易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或者他項權利登記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合同文本格式,由省國土資源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集體建設用地基本介紹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無規定。

憲法第十條之規定,自留地、自留山屬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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