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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的,即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因此,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稅收籌劃引起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隨著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方案的實施付出費用,以及會產生因選擇此方案而放棄彼方案的機會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時,這個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方法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各因素的影響來綜合考慮。
二、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1.稅收籌劃應符合稅收政策的精神。稅收政策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針對稅收分配關系設定的基本方針,而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載體。從立法者的意圖來講,稅收政策主要分為:(1)鼓勵型稅收政策。如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高薪技術產業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所得稅優惠;西部大開發中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政策和再投資退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專項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等。(2)限制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是國家基于產業導向、環保要求、供求關系、引導消費等目標所作出的稅收限制。如消費稅中提高了對糧食類白酒和甲級香煙的稅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加強了對廣告費、贊助費、罰款罰金等稅前扣除管理;關稅中對限制進口的產品采用高關稅率等。(3)照顧型稅收政策。這種稅收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老弱病殘者的照顧、對低收入階層的優惠、對突發事件或意外災害的救助等。因此,開展稅收籌劃應主動響應鼓勵型稅收政策,盡量回避限制型稅收政策。由于稅收政策經常處于變化之中,開展稅收籌劃還必須掌握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和發展變化動態。
2.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政策的差異性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國際之間,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因而存在利用國別稅收政策的差異在國際間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2)在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的西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采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皆可為稅收籌劃提供廣闊的空間;(3)同一個國家內的各稅種間亦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可以通過籌劃加強稅種間的組合優勢;(4)在同一個稅種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等皆可以進行籌劃。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1引言
經濟日趨復雜化,傳統納稅體制已不適應現在經濟發展水平狀況,我國稅制改革也在不斷推進。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之一,關系著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但現階段由于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籌劃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的研究。房地產企業發展迅速,其稅收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額。但由于房地產企業前期投入資金大,開發周期長,涉及業務繁雜,理解難度大,稅收情況更為復雜,相較其他行業具有更高的涉稅風險。基于此,文章以納稅籌劃為切入點,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地產企業提供稅收籌劃思路,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2理論基礎
2.1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具有強制性,稅收的無償性說明納稅是企業資源的凈流出,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前提下,總是想減少稅費繳納。稅收籌劃策略正是在這種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產生。稅收籌劃可以理解為在眾多備選稅收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實現稅后利潤最大。稅收籌劃得當,企業取得了節稅經濟利益,在涉稅零風險情況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提高自身經濟利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2.2政策依據
稅收籌劃必須符合不違背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這就需要充分理解稅收政策。具體來說,稅收籌劃主要利用差別化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以及優惠政策。稅收政策的差別化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全面“營改增”作為時間節點將房地產分成了新老項目,老項目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因此適應選擇簡易計稅,相較之下新項目選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抵扣進項稅,稅負會明顯降低。利用稅收政策的特殊規定是指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和抵扣范圍不同,比如企業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開發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這種規定下,企業可以在符合規定下擴大開發成本總額。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對特定項目的鼓勵和支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和思路。
3稅收籌劃基本思路
3.1增值稅
在我國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情況下,增值稅是流轉稅的主要稅種,“營改增”的實施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籌劃得當能降低企業稅負。
3.1.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全面“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購進環節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憑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房地產企業的稅負水平有重大影響。一般來說,結算方式選擇上,企業在購買物料時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這樣取得的發票能實現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目的,而采用預付或賒購結算方式,只要貨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產企業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實現抵扣進項稅的目的。采購方式上,盡量選用集中采購,不僅能取得價格優勢,還能確保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房地產企業還應注重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范,相關部門人員在接受發票時應仔細辨別真假,確保抵扣進行稅額時發票合規。
3.1.2合理選擇上游納稅人上游提供貨物和勞務的企業納稅人身份是影響進項稅抵扣的關鍵點。在報價相同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者建筑企業時,最大限度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如果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企業可以取得13%、9%或6%三檔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貨物和勞務的提供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申請代開成功后,房地產企業才可適用3%的抵扣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遠低于一般納稅人的抵扣稅率,并且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委托代開環節,推遲了房地產企業取得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會增加企業資金占用成本。這種按抵扣率來選擇上游企業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實際工作中還應考慮凈利潤,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后,企業獲得的額外凈利潤大于無法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損失,那么應當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將上游建筑業務獨立分離出去,單獨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從事建筑服務。這樣終端房地產銷售公司以購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勞務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房地產企業整體上減少了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1.3利用進項稅抵扣額“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營業稅,開發精裝房所產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費用等全部計入房屋成本,銷售時不能抵扣進項稅。“營改增”后,開發精裝房的材料費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具體來說,精裝房中可以進行裝飾、配置家具家電,購買時按13%的基本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銷售精裝房時,將裝飾費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電款等合計計入房價銷售額,按銷售不動產9%計算銷項稅,這樣房地產企業在精裝房環節可能獲得4%的額外抵扣率。目前絕大多數中小房地產企業受融資約束的影響,開發多為毛坯房,這些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擴大精裝修房的比例,使企業少繳納增值稅,還能提升品牌影響力。
3.2土地增值稅
開發建造階段,土地增值稅在開發成本中占據很大比重,房地產企業資金回收慢、開發周期長等特點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使用壓力,因此有必要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
3.2.1合理利用征稅范圍在二級市場上未發生產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具有“轉讓”特征。房地產企業建房方式主要分為自己購置的土地使用權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稅負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權上建造房產,房屋建成后房屋產權仍歸委托方所有,建造過程中收取的代建費用屬于提供勞務服務收入,不動產產權未發生轉移,這項行為也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但采用代建行為需要提前確定買房客戶。合作建房是指合作雙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轉讓土地再去購買房產這一環節,由此不僅減少了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還有印花稅、契稅等多項稅收。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尋找到這樣的合作方,雙方均可實現節稅和獲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這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另一條思路。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商品時,需要提前對房屋建筑類型做出合理區分,分別計算其土地增值稅。首先,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確的區分,分開核算各自的銷售額,這樣對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標準住房才符合稅收優惠的范圍。其次,納稅人可將住宅的售價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在確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產品的價格,此時需要納稅人計算不同售價的備選方案企業凈利潤情況,這樣將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內,以此來達到免稅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擴大普通標準住房的建筑面積,充分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
3.2.3利用稅收政策特殊規定土地增值稅采取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與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例,增值額是用收入總額減除扣除項目的金額,因此降低增值稅要從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籌劃收入和扣除項目。對于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適當降低銷售價格,但降低售價會影響企業利潤,所以納稅人需要比較減少的收入和少繳納的稅金。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都是經過簡單裝修后對房屋進行出售,納稅人可將最終售價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裝修合同,獨立核算房屋原價和裝修費用,這樣裝修合同對應的收入屬于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只需繳納增值稅,不并入到銷售房屋的價格中,因此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收入不包含裝修費用,大大減少了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于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按一定標準抵扣,不是按實際支出扣除。當房地產企業開發費用中的財務利息支出能夠合理確定時,可以扣除的開發費用為開發成本、土地價款和利息合計的5%以內;當開發費用中的財務利息支出不能確定時,開發費用扣除限額為土地價款和開發成本合計的10%。企業籌資一般選取負債籌資或權益籌資。稅法規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利息屬于開發費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從扣除項目來看,房地產企業可以適當增加負債籌資的比例。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的利息費用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稅籌劃空間。如果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大于地價款和開發成本合計的5%,這時應當選擇第一種開發費用扣除方式;否則,房地產企業主要依靠權益籌資方式,選擇第二種開發費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單獨降低售價或加大扣除項目金額外,企業也可采用綜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業可以加大開發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一方面滿足用戶高質量需求,而這部分投入資金的成本可以從提高售價中得以補償;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增值率。
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業務涉及物業、基建、建材、商業、廣告等多方面,涉稅種類的多樣化使得房地產企業必須精心進行稅收籌劃,否則將面臨較大的稅務風險。2002年,我國開始將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稽查作為稅務工作的重點之一,使得房地產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日益復雜的稅收環境。最近幾年,我國政府更是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2013年3月,新國五條出臺,提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個人所得部分征收20%的稅收,這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亦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基礎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來源于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從稅收籌劃的含義入手,探討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有助于正確把握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為本研究提供理論支撐。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并不是一個產生于本土的詞匯,最早提出稅收籌劃概念的學者是英國的湯姆林爵士。他指出,納稅人不僅僅有履行納稅的義務,在納稅的過程中,還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在不違反稅法規定之前提下,納稅人有權利通過合理安排,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政府對此沒有權力強迫任何一個納稅人多納稅。雖然湯姆林爵士并沒有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但此觀點的提出為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后不久,荷蘭財政文獻研究局(IBFD)就對稅收籌劃進行了界定,認為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為了實現繳納最低限額稅款的目標,對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的過程。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國外學者對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越來越準確,美國學者W.B.梅格斯在其專著《會計學》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在不違反稅法基本規定的前提之下,對各項涉稅活動進行精心安排,使得納稅時間延遲或少繳稅。
就國內而言,當前對稅收籌劃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著名稅收研究學者蓋地教授在其專著《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中指出,稅收籌劃就是在遵守我國基本稅收法律與政策的前提之下,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對企業設立、重組、投資方式、經營方向以及管理理念進行事先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增加收益之目的。綜合而言,從國內外學者對稅收籌劃概念的研究來看,都認為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涉稅活動,與偷稅、漏稅等涉稅違法活動相比,具有較大的區別。一方面,稅收籌劃遵守了相關的稅收法律與政策,是一種合法、合理的行為,而偷稅、漏稅卻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是故意欺騙征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發生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而偷稅、漏稅卻是事后行為,發生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后。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當前影響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新企業所得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正是在不同的稅法環境和會計環境之下,使得我國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必須注意外部環境的變化。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200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相比,主要突出了兩大方面的變化:第一,稅前扣除項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兩大內容的變化,使得房地產企業不能繼續沿用原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重新進行稅收項目的選擇與安排。房地產企業如何在收入相同的情形下,盡量增加稅前扣除項目的金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計稅基礎,是房地產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的重點內容。
2.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取消了原有的存貨發出計價的后進先出法,開始向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轉變。此種計價方法的轉變,將對房地產企業的毛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動。不僅如此,在我國當前通貨膨脹的市場背景之下,原有的后進先出方法可以減免或抵扣一定的稅收,而改變此種計價方法之后,如果房地產企業沒有采取正確的應對方法,必然會使其稅負增加。由于房地產企業與其他行業的企業相比具有建設周期長的特點,一旦取消或限制存貨后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將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的當期損益,進而對房地產企業稅金和利潤空間產生影響。
(2)《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是新會計準則增加的一項規定,單從字面上看,該條準則似乎是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而出臺的會計規范,事實上并非如此,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它并非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而制定的規范,但此條準則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卻較為顯著。該規定的出臺有助于企業對房地產企業所持有的房地產進行科學而合理的分類。此條準則還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確認都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從實際效果來看,如果房地產企業不能正確運用此項規定,將使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增加。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作為當前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我國房地產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房地產企業也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較多的利潤。因房地產企業無論在收入還是支出方面,所涉及的金額都較為巨大,加之其涉及的稅收項目種類繁多,很多房地產企業往往意圖通過偷稅或漏稅的方式來達到節稅之目的,使得稅收籌劃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房地產企業大多是大型企業,在涉稅過程中納稅金額較大,這使得有些房地產企業往往存在偷稅或漏稅的思想,認為進行稅收籌劃并不能給企業減輕多少稅負,而偷稅或漏稅卻能夠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節稅空間。為此,有些房地產企業設置兩套賬本,做假賬。對外一套賬本,專門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對企業內部又是一套賬本,以記錄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稅收籌劃意識的薄弱將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嚴重的稅收風險,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不僅僅需要補繳稅款,還面臨高額的罰款,更為重要的是,這將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的信譽,對于房地產企業未來的發展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二)進行稅收籌劃的組織機構不健全
稅收籌劃組織機構的不健全也是影響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因素,分析當前的房地產企業組織內部建設,可以發現極少有房地產企業會專門設置稅務部門,以負責整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一般而言,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都是交由財務部門負責。稅收籌劃工作的專業性程度不會低于財務工作,此項工作不僅僅要以企業財務管理為基礎,還需要相關的人員對稅收法律和政策有一個全面的了解。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律和政策繁多的背景之下,不同區域的涉稅項目計算有較大差別,這無疑對稅收籌劃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全依靠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來解決稅收籌劃問題,顯然難以達到實際的目標,需要設立企業稅務部門,專門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三)稅收籌劃內部管理缺乏
房地產企業業務的多樣化決定了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復雜性與系統性,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內部要形成良好的內部管理體系,特別是各部門之間,要有暢通的信息共享機制,才能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正常開展。然而,當前房地產企業有些部門之間的內部合作脫節,比如公司銷售部在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之時,由于銷售人員缺乏必要的稅收政策,沒有依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使得財務部門在核算時,往往出現較多的問題,進而影響到稅收籌劃工作;比如我國稅法針對打折銷售和買房送裝修兩種銷售方式規定的計稅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打折銷售的計稅方式是依據打折后的金額計算,而買房子送裝修是依據購房款加上裝修款的合計金額計稅。因此,只有在房地產企業內部加強管理,使得稅收籌劃人員全面掌握企業各個環節的經營情況,才能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作出正確的方案選擇。
三、解決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在國家越來越重視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之下,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將越來越嚴格,房地產企業面臨的涉稅環境也越來越復雜。由此,房地產企業必須正視當前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筆者認為,房地產企業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稅收法律制度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如果房地產企業還是想通過偷稅或漏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節稅的目的,顯然難以實現。因此,房地產企業需要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建議國家通過電視、網絡等媒介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展示稅收籌劃成功的案例,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對于稅收籌劃與漏稅、偷稅的區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以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氛圍,讓房地產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二)設立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強化稅收籌劃管理
針對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組織缺失的現狀,建立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進行稅收籌劃尤為必要。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將稅收籌劃組織作為一個單設的機構,專門負責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建議房地產企業在風險管理部下面專設稅收籌劃部門,設置主管或經理一名,負責領導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制定各項總的稅收籌劃方案或措施。在主管或經理下面配置3―5名稅收籌劃專員,負責企業具體稅收籌劃事項的執行。
在建立了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之后,就需要充分發揮稅收籌劃部門的作用,這需要強化企業內部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使得稅收籌劃部門能夠準確掌握房地產企業各個環節的經營信息,進而設計出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另一方面,還必須提高稅收籌劃工作者在房地產公司的地位,給予其良好的職業晉升通道,為其參與公司戰略管理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加強稅收法律和政策研究
為了適應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會及時調整相應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從這個層面上講,稅收法律和政策將呈現出動態變化的特點,特別是在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日益嚴格的背景之下,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法律和政策變動很大。因此,房地產企業只有加強對相關稅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及時系統地了解稅收法律和政策的變化,才能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不斷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稅收籌劃風險。建議房地產企業在設置稅收籌劃專員的同時,設置稅收研究專員,以加強房地產企業對稅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
【關鍵詞】石油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
稅收支出是各個企業不可避免的主要支出之一,該支出視稅收籌劃的水準不同,往往存在較大的彈性,所以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競爭力乃至市場發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如果稅收籌劃出現問題,企業有產生利益或信息損失的可能性,所以風險控制也是稅收籌劃的一部分,對企業的安全運作有重要意義。
一、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控制對石油企業的意義
(一)風險控制對石油企業未來發展的意義
石油企業的集團化發展模式日趨成熟,各類子公司和下屬企業越來越多,這些子公司和下屬企業具有中小型企業的特征,難以負擔過高的納稅支出。因此,從企業的總體發展角度考慮,可以抑制納稅支出的稅收風險控制,是石油企業發展的必要手段。
(二)風險控制對石油企業市場競爭的意義
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石油企業也不能再局限于國內市場,而是要把目光朝向國際市場。這意味著石油企業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態勢,只有有效運用起每一分資源才能保證市場競爭力,為此必須要避免無意義的風險與財政損耗,稅收風險控制的意義由此體現出來。
二、石油企業實施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問題
(一)風險意識問題
我國的石油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在經營運作上享有一定的保障,兼之石油企業的市場份額相對穩定,因此石油企業長期以來對收支內控缺乏重視。尤其是在稅收籌劃方面,一直有輕視納稅風險的傾向,這種風險意識的低下令石油企業的納稅風險控制呈現一種相當松散的狀態,納稅風險時有發生,為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外部環境問題
我國目前的稅收環境稱不上理想,一方面經濟的高速發展令舊有的稅收政策很難跟上,稅收政策的漏洞與滯后在所難免,另一方面以“營改增”為代表的各種大規模稅收改革令稅收政策變動頻繁,企業的稅收籌劃往往會很快失效,需要重新制定。在這種嚴峻的稅收環境下,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風險控制變得非常復雜,一方面稅收風險加大導致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加大,另一方面環境的復雜化要求風險控制具備更多的控制手段,加大了其難度和工作負擔。
(三)征納矛盾問題
稅務機構的征稅行為和石油企業的納稅行為通常需要稅收信息作為連接點,但雙方的稅收信息往往是不對等的,這種不對等是導致征納矛盾的最主要原因。由于稅務機構在稅收行為中屬于優勢方,所以一旦征納矛盾產生,不只稅收籌劃風險會大幅增加,而且風險控制措施有失效的可能。另外一方面,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迂回手段來對企業納稅進行彌補的,但這些優惠政策往往需要企業自行申報才能生效。許多石油企業對這些政策不關心、不了解,沒有及時申報,白白浪費了國家的優惠政策,造成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這可以說是征納雙方的另一種認知矛盾。
(四)籌劃方案問題
作為市場的一部分,石油企業的稅收籌劃往往會受到市場變動的影響,此外,上文所述的政策環境變動也會直接影響稅收籌劃方案的能效。因此,稅收籌劃方案必須具備足夠的靈活性,能應對這些影響帶來的變化,才能保證風險控制能效。但目前來看,石油企業實際應用的稅收籌劃方案大多失于僵硬,市場敏感性非常差,部分稅收籌劃案只要市場稍有波動就無法享有政策優惠,風險控制功能名存實亡。
三、石油企業實施稅收籌劃風險控制的措施
(一)強化石油企業的風險意識
石油企業整體對稅收風險的不重視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想要強化石油企業的風險意識,首先要領導層加以重視,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將稅收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自上而下地灌輸給每一名員工,另一方面訂立合理的稅收籌劃規章,為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其次,要積極收集企業的稅收籌劃經驗,對其中的問題及時反饋,及時修訂,這也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才行。
(二)關注石油企業的政策環境
在這個多變而嚴峻的稅收環境下,石油企業想要實現對稅收籌劃風險的動態控制就必須及早根據稅收政策的變換調整稅收籌劃方案。因此,石油企業必須密切關注國家的稅收相關政策,以便在第一時間甚至先期調整稅收籌劃。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稅收政策與石油企業本身并無直接關系,但與其上游或下游企業相關,這部分政策也會對石油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影響,在收集稅收環境信息時要格外予以注意。
(三)加強石油企業的納稅交流
為了加強石油企業和稅務機關雙方對彼此的了解,石油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納稅交流機構,平衡雙方的稅務信息。這樣一來,石油企業的稅務信息可以完整地反饋給稅務機構,避免了雙方交流不暢導致的征納矛盾,而且石油企業也可以通過交流機構這個接口,第一時間掌握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動向,還可以及時進行各種稅收優惠的申報,這對稅收風險的降低和風險控制及時性的提高都有幫助。
(四)優化石油企業的納稅方案
石油企業現有的納稅籌劃方案有必要進行兩方面的調整,一方面要盡可能細化,以應對越來越復雜的稅收風險問題,另一方面要盡可能事先考量各種可能出現的納稅情況,訂立多種不同的納稅方案以供選擇。這樣一來,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的靈活性會大幅提升,風險控制的控制范圍也得到了拓展,對稅收風險的規避有著正面意義。
四、結語
石油企業的資金流動往往較為龐大、頻繁,因此牽扯到的納稅項目相對繁多,納稅風險也更大。在這種背景下,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控制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相關人員務必要通過多方面的措施加強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能效,以盡可能規避納稅風險,保證企業在利益和信譽兩方面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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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價值管理系統是運用一系列嚴謹的,進行資產的購置、融資和管理,從而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稱為“節稅”。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稅收籌劃的外在表現就是“繳稅最晚、繳稅最少”。
一、稅收籌劃的特征
1.合法性。稅收具有調節經濟的功能,政府為了某種些經濟或社會目的,依據經營者、消費者希望減輕稅負,獲取最大利益的心態,有意識地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規定差異引導投資者、經營者實施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導向的經營行為,以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稅收籌劃在考慮稅收利益時,還必須顧及其他法規、經營條件、投資環境等問題,使其選擇的納稅方案與國家法規相符合,起到有效籌劃的作用。可見,稅收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這是最本質的特征。
2.目的性。稅收籌劃具有明確的目的性,那就是盡可能地獲取得稅收利益。稅收利益有兩層意思:一是減少納稅的絕對額,即直接以減稅免稅形式減少應納稅數額;二是延遲納稅時間或獲得稅務的時間價值,以減少利息支出,或減輕稅收負擔,改變納稅時間有可能降低納稅人邊際稅率等。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非常明確,即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做出納稅優化選擇,使稅收負擔的最小化來達到所得的最大化,以增強市場法人主體的活力。
3.方式多樣性。各稅種在規定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及納稅期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尤其是各國稅法、會計核算制度、投資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差異,這就給納稅人提供了尋求低稅負的眾多機會,也就決定了稅收籌劃在全球范圍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樣性。就稅收籌劃實施的方式歸納起來就有兩大類:一是單個稅種的籌劃,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商品與勞務稅籌劃等等;二是圍繞經營活動的不同進行的籌劃,如跨國經營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稅收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稅收籌劃等等。稅收籌劃的內容也具有多樣化,既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運用,也有財務、會計、稅收等方向選擇性條款的比較運用。
二、稅收籌劃問題產生的原因
1.企業稅收負擔較重
(1)稅率偏高。影響稅負的因素有兩個:稅率和稅基。稅率是影響稅負的第一因素。在其他條件不變時,稅率的高低決定稅收負擔的輕重;稅基是影響稅負的第二因素。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基大小決定了稅負的輕重。當納稅人新增加的收入的大部分被政府拿走,常導致納稅人的抗拒心理,因而想方設法減輕稅負。中國社科院專家王松奇也認為,目前,企業33%的所得稅偏高,應該有減少5到6個點的空間。
(2)雙重征稅。雙重征稅,使納稅人承受更大的負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計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通過折舊的途徑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當該產品以含稅價格進入到以后生產經營環節時,則造成以后各生產經營環節的重復征稅。貨物再加工和流通次數越多,重復征稅也就越多。
由于企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減少,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加。特別對那些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的企業更為不利。故使納稅人設法利用各種手段減輕甚至逃避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