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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爭取、加強配套,切實做好建設資金保障
1-6月份,全市水利水務建設完成投入1.3億元(不含中心水廠和區域治污工程),其中爭取上級資金4546萬元,面對資金缺口,為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在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加強水利融資工作,工商銀行3.8億元融資款已獲省行審批通過,民生銀行1億元、華夏銀行0.8億元融資正在洽談中,下一步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協調金融機構,逐步確定資金實際到賬數。
二、全力推進、強化建設,努力夯實水利工程基礎
半年來,圍繞“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環境”的目標,以重點工作和民生工程為抓手,全力推進城市防洪、中小河流治理、小農水重點縣、塘壩達標、涵閘泵站改造等水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一)重點防洪工程進展良好
1、城市防洪工程新村、窯頭樞紐總投資1.96億元,主體部分基本完成,正在進行設備安裝,7月底可具備運行條件,形象進度80%;蔣家蕩樞紐、油榨頭節制閘和花園頭節制閘建設總投資1.65億元,蔣家蕩樞紐導航河和油榨頭節制閘導航河分別于5月1日、5月20日開通,花園頭節制閘施工圍堰已完成,部分工程已進入封閉施工,總體形象進度5%。茶亭河節制閘投資853萬元,土地清理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修筑施工圍堰。防汛物資倉庫投資1650萬元,已完成60%。
2、竹簀河、戴埠河、周城河、大溪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總投資1.41億元,治理河道長度58.9公里,已于4月全面開工。大溪河完成底板260米,墻身150米,河道疏浚1100米,形象進度12%,完成投資約350萬元。戴埠河完成底板765米,墻身365米,河道疏浚2500米,形象進度15%,完成投資約420萬元。周城朱淤河完成底格埂2550米,整坡4500米,形象進度12%,完成投資約330萬元。竹簀河竹簀段完成底板1550米,墻身1300米,7座涵洞正在施工,形象進度為21%,完成投資約620萬元。竹簀河溧城段完成底板1600米,墻身750米,形象進度20%,完成投資約570萬元。
(二)農村水利工程大部完成
1、第三批小型農水重點縣、、鎮三個項目區建設總投資4391萬元,進排水涵洞、灌溉泵站已完工;排澇泵站工程大部分完工,少數工程正在進行泵房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高標準農田建設主體工程已結束,正在進行勾縫、壓頂及配套建筑物施工。工程總體形象進度95%,完成投資3900萬元。
2、中央財政2012年新增千億斤糧食項目末節渠道建設投資1000萬元,3月28日已完成招投標,正在緊張施工中,形象進度35%,完成投資500萬元。
3、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專項工程—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建設投資500萬元,已全面完工,竣工決算已編制完成,正在準備工程審計、資料匯編等竣工驗收前準備工作。
4、50座塘壩達標工程已有44座完工,其余6座塘壩已全面開工。
(三)水務工程建設有序推進
1、2013年市城區道路配套排水管網工程概算投資3500萬元,結合道路建設進度,先后完成燕湖路、西互通、臺港東路、支路橫五污水管道2.6公里,羅灣路雨水改造1公里,完成投資約569萬元。碼頭街西延伸(清溪路-241省道)、清泓路(平陵西路-南河)、龍虎路、棠下路、下宋路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招標工作在市政道路招標后跟進。
2、城區控源截污工程投資7025萬元,已完成投資1110萬元。燕山河、灣溪河周邊單位雨污分流改造已基本結束(考慮到學生出行安全,外國語學校雨污分流改造延至暑期實施),完成管道鋪設1817米;護城河、城中河污水截流鋪設管道350米,污水截流井18座,形象進度35%;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污水管道鋪設4500米,形象進度45%;護城河、城中河及北環河清淤部分(含護城河管道拆除)招標于6月20日開標。沿街商鋪污水納管正在準備招投標工作。
(四)防汛應急工程全面完成
前宋水庫溢洪道維修、竹林水庫副壩加固應急處理、水庫溢洪道應急處理工程已經完成,2012年中央特大防汛(防臺)經費項目已完成;中河余家壩段應急工程2公里圩堤土方加固和600米擋土墻已完成;城區平陵排澇站改造工程已具備運行條件。
(五)待建工程前期準備有序
34座重點塘壩除險加固項目總體方案已上報省廳,今年計劃實施11座,正進行初步設計。中小河流連片治理重點縣規劃已批復,正在編制實施方案,下半年計劃實施4條河道治理。茶亭河滯洪區建設規劃方案初步確定,前期審批完成后即可施工。
三、扎實準備、落實措施,提升抗御水旱災害能力
今年以來,極端天氣情況頻發,特別是去冬以來我市氣溫冷暖異常,變化頻繁。我局立足于“早分析、早準備、早落實”,從三方面著手,有針對性地抓好防汛防臺抗旱準備工作。
(一)及早開展汛前檢查,大部分險工隱患得到處理
2月18日,市防指部署了汛前檢查工作,各鎮各有關單位將度汛險工隱患、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排澇應急管理、河湖清淤清障、防汛物資器材儲備、機電排灌設施維修養護、防汛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各類防汛抗旱預案的修訂完善等作為重點,查清了度汛存在的問題,擬定了整改措施。3月5~6日,市防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抽查,協助各鎮完善處理措施。3月15日,市防指以“一封信”的形式向各鎮主要領導通報了險工情況,下達了限期消險任務。各鎮積極處理在汛前檢查中發現的78處險工隱患。
(二)完善工作組織機構,防汛防旱責任制深入落實
各鎮和四大水庫均成立了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市委、市政府對市防指成員進行了必要調整,明確了市級機關部門防汛掛鉤責任。目前,市、鎮兩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已全部調整到位,各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已經明確。市防指在《時報》和“水利網”上公示了全市三千畝以上圩、十萬方以上水庫和重要塘壩的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名單,并向小型水庫防汛責任人發送了安全責任告知書。5月16日召開了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會議,市政府與各鎮簽訂了防汛防旱責任狀,進一步強化行政領導對防汛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
(三)加強非工程措施落實,防汛防旱應急能力有所提升
一是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基本到位。據統計,全市共儲備防汛草包37.8萬只、麻袋20.0萬只、編織袋74.6萬只、樁木358.1立方米、鋼管9噸、柴油機102臺、電動水泵90臺、防汛積石10812噸,以及搶險照明、打樁等設備。4月中旬,溧城鎮又對重點圩區增儲了防汛木材。
二是各類預案修訂基本完成。市級抗旱預案已修編完成,防洪、防臺預案,各水庫防洪預案、控制運用計劃,跨汛期施工項目的安全度汛方案基本完成。各鎮在市防辦的指導下加快編制區域防洪抗旱預案。
三是防汛搶險隊伍體系基本建立。各鎮以規模企業為依托,以基干民兵為核心,共組建了防汛搶險隊伍472支。市防指以市人武部、大型骨干企業為主要力量,組建了市級搶險應急隊伍;市水利局以工管、防辦、水務、防汛抗旱服務公司、排水管網公司工作人員為主,組建了城市排澇應急小分隊;在建工程成立了專門的度汛應急組織。
四是排灌機電設施檢修全面展開。城區排澇泵站及市級抗排機械的檢修調試已完成,四大水庫對溢洪閘、輸水涵洞等機電啟閉設施和備用電源進行了保養和試運行,小型水庫對放水涵啟閉閘進行了保養調試。各鎮對機電排灌設施的檢修已全面展開。
五是防汛決策信息系統已巡檢到位。4月中旬,完成了防汛會商系統三級聯調,確保遠程會議系統畫面清晰、聲音良好;全市42個水雨情自動遙測站已經完成檢修,四大水庫大壩、溢洪閘監控系統已與省防辦完成聯網調試。
六是防汛值班制度得到落實。進入汛期后,市防辦立即執行全日制值班制度,嚴肅值班紀律,技術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待機狀態。各鎮防指也已安排好防汛值班人員,小(一)型以上水庫管理單位值班工作已經正常,大中小型水庫日常巡查已正常開展。
四、深化水利行業管理,提高工程績效水平
(一)水務管理
完成了景盛苑小區等10個單位污水接管,對5起違規排污行為進行了查處,目前已整改到位。全面啟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建立了整體實施框架,“法規制度健全”、“城市節水機構規范”、“全面開展創建活動”三個板塊資料已形成,同時加強節水型載體建設,10所節水型學校、3個節水型企業(國強鍍鋅、華盛染整、巨邦制藥)創建工作正有序開展。
(二)水行政管理
開展沙河、大溪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達標建設方案已通過省水利廳專家評審和市政府審批。加強水行政執法,共查處各類水事案件23件,其中立案10件,結案4件,現場處理9件,處理中案件6件。加大水利規費收繳力度,開展追繳2012年度欠費專項行動,進一步核實全市碼頭、河道占用情況,為全市2013年半年度河道占用補償費征收作好準備。
目前,全縣已進入汛期,經縣政府同意召開全縣防汛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全面把握防汛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近年來,我縣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頻發,全縣農田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不同程度毀壞,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特別是進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各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出發,把防汛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抓好防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是要充分認識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防汛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直接影響到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立足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時刻繃緊防汛安全這根弦,高標準、嚴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爭取防汛抗災的主動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要充分認清我縣防汛工作面臨的形勢。近年來,我縣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防汛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雖然我縣不斷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標準和防汛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礎設施還很薄弱,全縣的水利工程總體防汛質量仍然不高,特別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體抗災能力受到嚴重影響。我縣農村經濟基礎差,加之易發洪災的重點地區大都是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山區,生產、生活條件差,基礎設施落后,遭到災害襲擊后,生產恢復和重建工作困難重重。
三是要充分認識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縣通過大力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防洪減災能力有了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全縣河道治理進度緩慢,水庫調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體防洪能力較低,尚未形成較完整的防災抗災工程體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條件差,遇到連陰雨和強降雨極易發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縣城防洪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涉河違章設障現象時有發生,非法采砂現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災害的預測預報仍然落后;防汛應急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部分鄉鎮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應急處置能力不強,抗洪搶險隊伍、物資落實不到位,因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大,應急搶險人員不穩定,應對突發性災害的能力不強。
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防汛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防大汛、救大災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形勢估計得嚴峻一些,把困難估計得大一些,把準備工作做得扎實一些,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提高應急管理水平,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做好防汛各項工作
(一)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
做好各項防汛工作,落實責任是關鍵,只有落實嚴格的防汛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才能為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鄉鎮要迅速把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到位,實行領導干部掛村包片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確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尤其是進入汛期,各鄉鎮和各部門要服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防汛工作格局。實行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汛工作實行不定期督查,對于在防汛工作中沒有盡到責任,有瀆職、失職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水災隱患排查整治。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河流、公路、水庫、水電站、學校、煤礦、地質災害多發區等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力消除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對滑坡、泥石流易發地、山洪災害易發區和重點水庫要落實監測、預警預報和人員撤離等防災避災措施,要增加巡查頻次,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對主要河流、重點河段,要進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確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開的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后,各鄉鎮在全鄉范圍內開展了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各種安全隱患,各鄉鎮要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別加強滑坡、泥石流易發段,水庫、水電站等重點水利工程的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銳性,切實加強巡查,確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積極做好防洪救災準備。
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認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勢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資早準備、責任早落實、預案早完善、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工作措施落實、搶險物資落實和搶險隊伍落實。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各鄉鎮、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從防汛搶險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的預防、撤退、搶護、救災方案,以加強物資儲備、防汛指揮、通訊聯絡、群眾轉移、搶險救災、衛生防疫等各個環節為重點,及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把每個環節工作落實到縣、鄉、村、組、戶,加強對山區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對山洪災害的識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防汛組織管理,建立機構健全、管理有序、運轉高效、程序規范的防汛工作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運行機制,加大組織協調力度,調動各成員單位參與防汛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規范、協調有序、權責明確、步調一致的聯動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多部門聯合會商,及時作出工作部署,組織聯合工作組趕赴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協助開展工作。
二是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組建相應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水利部門要進一步充實搶險應急分隊人員力量,加強對各級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使各級應急人員了解洪水發生規律和安全避險常識,確保做到安全操作,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同時嚴禁組織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搶險。進入汛期,各級應急隊伍要嚴陣以待,確保發生險情能及時出擊,真正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千方百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黨員和各級干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三是做好物資準備。做好防汛物資準備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災”的要求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防汛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及早組織調度。縣水務局要切實按照防汛物資儲備的有關要求,搞好物資儲備,用于重大險情的搶險應急和調劑鄉鎮儲備的短缺。
(四)嚴格依法治水。
進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在河道內違規設障、違規采砂、違法建筑和破壞水利工程等違法行為,采取強硬措施,堅決依法清除,確保行洪安全。要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計劃,落實度汛措施。
(五)抓好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帶領縣水務局、氣象局等部門到黃水河水庫施工現場開了一個現場辦公會,對施工單位和*鄉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單位和*鄉要落實防汛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強黃水河水庫防汛工作。施工單位盡快制定應急預案,送縣防汛辦審批,同時要按照縣氣象局的要求設置雨量觀測點。
三、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宣傳動員、物資準備、資金投入、工程建設、預案制定、搶險救災全面負責,做到領導到位、思想到位、資金到位、物資到位、措施到位、指揮到位,確保汛期不出問題。發生災情,相關領導及主要責任人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充實加強指揮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網絡。進入汛期后,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重點防洪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要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不得出現脫崗、漏崗等情況。實行雨情、水情和險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必須第一時間準確及時報告縣防汛辦,同時報縣委辦、縣政府辦。
(三)嚴肅紀律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堅決服從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級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堅決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嚴肅防汛工作紀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嚴格防汛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以深入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為主線,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突破口,以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為源動力,以改革創新精神打好新一輪水利建設攻堅戰,著力解決好群眾最期盼、發展最需要、生態最迫切的水利問題,確保重點工程上水平、重點工作上檔次、整體發展實現新跨越,為在黃藍經濟區建設中率先崛起提供水利支撐和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勝利召開。
二、重點任務
2012年水利工作重點是:“圍繞一個中心,突出兩個重點,創新三項機制,深化四項管理,抓好五項工作,干好六大工程”。
(一)圍繞一個中心
就是緊緊圍繞“全面加快水利改革發展”這一中心,立足率先實現水利現代化的目標任務,加快建設防洪防潮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飲水安全保障、農田水利、水生態保護、節水型社會管理、水利體制機制“七大水利體系”,創新思路,加大投入,積極作為,努力實現我縣水利事業科學發展、率先發展、跨越發展。
(二)突出兩個重點
1、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1年我縣成功創建為第三批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示范縣。2011—2013年將投入1.044億元,建設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7.93萬畝。今年全面完成2011年確定的2.56萬畝高標準農田項目,同時實施2012年工程面積2.8萬畝,其中大王鎮管灌工程0.5萬畝、樂安街道管灌工程1萬畝、大碼頭鎮末級渠系改造工程1.3萬畝。工程投資3482.5萬元(其中中央投資1200萬元,省投資800萬元,市配套400萬元),年內建成發揮效益。同時,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整合各類支農涉水資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全面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步伐。
2、全國節水型社會試點縣建設。圍繞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納污限制“三條紅線”控制管理制度,開展節水型社會制度建設專題實踐和研究,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地方規范性文件。加強計劃用水和節水管理,指導各行業節約用水,積極開展企業水平衡測試和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社區、節水型學校創建。爭取投資300萬元為企業安裝取水計量遠程監控系統150套。
規劃實施孫武湖南展工程、高店水庫擴建工程和南水北調東線一期段配套工程,完善全縣引供水網絡,為工業用水水源轉換提供保障,全縣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億立方米以內。
(三)創新三項機制
1、農村供水管理機制。以徹底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安全為目標,年內投資2650萬元,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5.3萬群眾飲水條件。建立縣鄉村三級管理組織,完善工程運營管理機制,在完成農村集中供水水價調整聽證基礎上,爭取出臺農村公共供水水價調整和維修專項基金籌措使用管理辦法。加強縣農村供水水質檢測中心運行管理,嚴格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建立水質定期常規自檢和通報制度,強化應急供水管理,提高農村供水標準和安全水平,讓群眾喝上潔凈水、放心水。
2、基層水利服務機制。把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建設作為農田水利工程立項的約束條件,按照“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要求,解決農村水利設施管護缺位問題。積極推進“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鄉鎮水利站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應急服務組織,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探索發展農民用水者協會、水利合作社、供水聯合體等農民合作組織,加強基層水利隊伍建設,提高基層水利技術和管理人員素質,讓農民在管理和維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中享受便捷、專業化服務。
3、水利投入保障機制。根據《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協調財政、地稅等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具體實施意見,落實好“五個方面籌資渠道”,即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3%,從成品油稅費改革返還和轉移支付中提取3%,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額的1%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5%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一并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投融資平臺,擴大政府投融資渠道,有效保障重點水利建設投入。
(四)深化四項管理
1、水資源綜合管理。以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為主線,以控制地下水開采為重點,下達年度用水計劃,強化用水監督,嚴把總量控制、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鑿井審批關。與發改、經信、國土、環保部門建立分工負責、配合協作機制,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未通過論證的,水利部門不批準取水,發改、經信部門不批準立項,國土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環保部門不批準環評報告。依托水資源監控中心,完善信息平臺,強化科技支撐,提高“數字水利”建設水平。加強水質監測,加快建立水價調整、水資源監測及企業用水考核機制,提升水資源監管能力和水平。
2、水工程規范管理。繼續深入實施河道綜合整治,以工程管護、生態保潔和防汛抗旱為重點,加大經費投入,抓好河道工程、灌排設施年度維護,力爭批復實施小清河尚道西南險工、永紅溝排閘、圈子堤防缺口堵復和右堤堤防整修等一批河道修復工程。配合省、市完成南水北調東線一期段主體工程建設任務。切實抓好河道、堤防等重點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為規范河道管理奠定基礎。以機制創新為突破口,明晰縣、鄉、村三級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管理目標,加大水工程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形成專管群防結合、開發保護并重、經濟生態同步的管理機制。
3、水生態保護管理。以打造綠色優美水系、生態文明鄉村為目標,加強水生態治理和保護。加強執法巡查,嚴厲打擊非法取土、建設項目侵占河湖水域等違法行為,嚴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規范岸線開發利用,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污染。積極推進小清河、、支脈河等重點河道治理,配合抓好織女河—新人工濕地、預備河人工濕地建設,開展引水補源,加快治理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積極實施橋涵配套、水系循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等基礎工程建設,有效修復自然生態功能,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4、水行政執法管理。以法規制度建設為突破口,配套完善水工程建設項目和水資源管理等地方規范性文件,逐步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報審”和“重大工程建設防洪評價”制度。健全縣、鄉執法組織網絡,對執法人員加強業務技能培訓,落實執法責任,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加強水政執法巡查,對各類水事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繼續強化與法院、財政部門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執法、收費管理,確保完成水利規費征收任務。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水法規和節水宣傳,提高全民水法治觀念和節水意識。
(五)抓好五項工作
1、防汛抗旱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落實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抓好汛前檢查督導,充實完善縣、鄉、村三級防汛指揮體系,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年內實施上游河道疏浚、泄洪水毀工程修復等一批防汛重點工程,抓好農田防汛抗旱工程配套及各級灌排溝渠清淤治理,完善灌排體系,提高防洪排澇能力,確保全縣安全度汛。加強旱情預測預報,強化科學調度,根據旱情形勢,搶引搶蓄搶灌黃河、小清河、支脈河等水源,全力抓好抗旱灌溉和孫武湖調水充庫工作,保障全縣工農業生產及生態用水需求。
2、水土保持工作。結合新《水土保持法》頒布實施一周年,深入宣傳貫徹水保法律法規,加強已建和在建工程項目的水保方案編報、審批和監督管理。編制全縣水土保持綜合規劃,加快水系綠化和水保治理工程建設,實施預備河綠化、北賈溝綠化、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示范縣項目農田林網建設,抓好河辛路景觀綠化提升工程,完善農田林網1.56萬畝,新增水系造林3356畝,植樹33.86萬株。依托孫武湖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園區,積極創建全國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工程,爭取立項實施新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提高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3、規劃計劃工作。抓住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機遇,以爭取各級加大水利投入為重點,抓好重大項目的前瞻性、政策性研究和項目前期規劃、論證,編制完善現代水網規劃、防潮堤規劃和“旱能澆、澇能排”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力爭河道治理、農村飲水安全、防潮減災、重大水源建設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嚴格工程建設程序,規范項目操作,加強“四制”落實和工程監督檢查,確保工程按計劃組織實施。切實抓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做好移民人口核查、扶持項目編報和工程實施等工作,落實好移民政策。
4、水文信息工作。認真落實“工程帶水文”政策,對重大工程規劃要同時進行水文工程設計,加快水文監測站點建設,以水文建設促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全市用水總量監測,抓好全縣地下水、地表水、飲用水動態監測,合理布點,定期觀測,保障集中供水水質安全。積極推進水利信息化,加快水資源管理、農村飲水工程、防汛抗旱指揮決策等信息平臺建設,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信息化水平。抓好第一次水利普查數據的處理、審核和填表上報,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務。
5、機關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落實干部學習、民主決策、黨風廉政、督查考核等制度,認真執行周五例會制度,加大工作督查落實。以加強行風治理為重點,推行廉政風險防控、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從我做起、走向文明”、創建節約型機關、“提速增效年”等主題活動,提高機關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切實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和安全生產,認真抓好水利經濟、招商引資、黨建幫扶工作,重視和加強老干部、計劃生育、婦女兒童等工作,不斷提高機關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干好六大工程
1、治理二期工程。對閘上游7公里(至橋南100米)河道進行疏竣,恢復堤防,疏挖土方260萬立方米,筑堤土方25萬立方米。工程投資3577萬元,其中省扶持1070萬元,爭取市補助300萬元,其余由縣財政配套。計劃3月份動工,11月底完成。
2、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示范建設項目。該項目位于鎮,實施工程面積2.56萬畝。計劃襯砌斗、農級渠道62.34公里,建設各類建筑物597座,新建機井60眼,維修機井25眼,配套機井房85眼、變壓器室5座,鋪設PVC管道33.7公里,安裝射頻卡控制系統5套、射卡800個,整修道路60.65公里,種植防護林12.35萬株。工程總投資3482萬元,今年4月20日前完成。
3、農村飲水安全提升工程。重點建設水源井、主管道、信息化系統、消毒設施、村內管網改造以及智能化水表等工程,改善9個鄉鎮、街道5.3萬人的飲水條件。概算投資2650萬元,計劃8月份開工,12月底完成。實施后將達到小清河南6個鄉鎮(街道)為一個網絡、小清河北3個鄉鎮為一個網絡的供水規模。
4、二干渠下游段節水改造工程。襯砌二干渠自丁莊鎮王道村南生產橋至下游李滄村生產橋7.45公里,工程投資1698.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602.83萬元,省級補助301.54萬元,市級補助793.93萬元。計劃2月上旬開工,3月底完成。
5、水利站標準化建設示范工程。以大王鎮水利站為示范點,按照規劃設計、辦公樓顏色、庭院綠化、辦公設施、單位門牌“五統一”標準,高標準建設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并達到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為全市基層水利站的建設與發展探索經驗。項目共需資金550萬元,積極申請市財政扶持,年內實施完成。
6、鎮田間節水灌溉工程。位于鎮東水村以西,團結溝以東,前大村以南,南至交界,建設地埋低壓管灌工程5000畝。估算投資500萬元,其中市級補助350萬元,其余由縣財政配套。計劃7月份開工,10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今年水利改革發展目標已經明確,全體干部職工要自我加壓,埋頭苦干,開拓創新,奮發有為,在新起點上努力實現新發展。
(一)加強學習,提升境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每名干部職工要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把工作當責任,以學習開拓境界,勤于學習,善于學習,不斷提高謀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學有所獲,敢于創新,勇于突破傳統思維、陳舊模式,善于走新路、開先河,瞄準“全市第一、全省一流、全國典型”,謀劃改革思路,創新工作舉措,破解發展難題,做到高起點定位、高層次謀劃、高標準實施,努力開創水利改革發展新局面。
(二)轉變作風,埋頭苦干。作風產生力量,實干贏得威望。要牢固樹立“無功即是過”的思想和強烈的危機意識、責任意識,只唯實干,不求虛功,成績面前不驕傲,困難面前不氣餒,努力埋頭苦干、少說多干、真抓實干。要明確工作重點在哪里、難點在哪里、亮點在哪里,抓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責任到人,把各項工作往實里做、深里抓,一項一項抓落實,一件一件辦扎實,高效推進工作落實。
(三)開拓創新,追求卓越。創新激發動力。要尊重干部職工創新精神,營造倡導創新、鼓勵創新、保護創新的良好氛圍,永葆水利事業生機和活力。要堅持學先進、找差距,深入查擺思想境界、工作標準、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問題,牢固樹立“干不到第一就是失職、爭不到第一就是落后”的理念,緊盯水利發展機遇,努力爭取各級政策和項目在先行先試,推動水利科學發展、率先發展、跨越發展。
(四)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加強黨風黨紀學習和廉政教育,注重自我改造、自我修養、自我約束,端正人格操守,審慎手中權力,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要忠于職守,勤奮敬業,堅持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務實為民,多服務、少干預、不添亂,傾力打造“水潤,利澤百姓”服務品牌。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當好表率,堅持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在一線掌握情況、解決問題、推動發展。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城鄉洪澇、臺風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確保我街道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區防洪排澇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長江流域規劃、市城市防洪規劃、市城市發展規劃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街道境內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洪水、內澇、臺風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團結抗洪排澇。
二、概況
2.1街道全境54平方公里,街道境內堤長13.2公里,堤頂高程12.5米,外坡比1:1.5,內坡比1:3(河堤提升改造9.5公里,境內自社區永久閘至和平界3.7公里圩堤為重點監控段);青堤長1.6公里,堤頂高程15.5米,外坡比1:1.5,內坡比1:4。青堤是市政府自1998年以來利用國債資金進行全面堤防達標,包括對穿堤自流涵三壩閘、進行了重建,堤防穩固。
境內堤全長13.2公里,未降堤改造約5公里,堤基土質較差,堤段的堤身土質含沙量大,汛期重點巡查滲漏點現象,高水位時散浸、滑坡現象。隨著我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自然溝、塘、壩的規劃建設,硬地面積的增加,汛期暴急雨季節,內排壓力大。目前以等水系城市排水明渠,北咸辛水系屬自然水系,集中在社區,依靠自然溝塘經北咸辛排灌站排入。
2.2洪澇風險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為本地梅雨季節,易發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續時間長,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時強降雨導致地面積水匯入溝渠,現有排澇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過水斷面影響,導致低洼地及排水不暢地區易產生內澇。
臺風:夏季沿海地區臺風對本地區產生一定影響,受臺風等級及路徑影響可產生災情。
2.3重點防護對象
境內的黨政機關所在地,駐區部隊、鐵路、公路干線、工業園及居民住宅區、市政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成立以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長的防汛抗旱指揮所,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本區域內防洪應急事務。指揮長:,街道班子成員為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及社區行政負責人為成員。
3.2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組宣辦:負責把握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宣傳工作導向,及時開展防洪應急預案的宣傳,及時宣傳報道在搶險中涌現的好人好事。負責防汛抗旱搶險過程對干部進行考核、選拔優秀干部。
武裝部:根據防汛需要,負責組織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搶險,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建設辦:負責協調城建系統排水渠、泵站安全運行,編制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采取安全度汛相關措施;協調供電部門確保供電安全。汛期實行24小時聯合值班制度,確保境內排水泵站隨時投入排澇。
城管辦:負責保障運送防汛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民政辦:負責防洪排澇應急的救災工作,對受害群眾實施救助安置。負責災情統計和檢查,統一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物款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損贈工作。
文明辦: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的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生態辦:落實防汛搶險器材,及時將水情、雨情向防汛指揮所領導及各社區通報,加大對堤防巡查工作的督查。
3.3辦事機構
防汛指揮所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生態辦,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事務,掌握水情、雨情,了解信息,保持與相關單位聯系,向防指領導反饋情況,做好參謀。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通過中、短期天氣預報了解降水量、天氣形勢、臺風生成走向趨勢及其它有關氣象信息;及時掌握降水量、蒸發、水位、流量、水量及其變化趨勢和洪峰水位、流量預計出現時間等水文特征值。
河道堤防信息:適時水位、流量、工程運行狀況、巡堤查險有關情況(包括出險隊伍人員組成、人數、交接班等);工程出險情況(包括出險時間、地點、類別、程度、處置等情況);負責處理搶險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應急通信聯絡方式、搶險隊伍、搶險消耗物資等。
洪澇災情信息:災情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災害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4.2預防預警行動
①氣象水文預警行動:當預報有災害性天氣,氣象部門及時向社會預警信息;當預報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防指應提早預警,通知各部門做好應對準備。
②洪水災害預警行動:當江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后,防指汛情信息,并可視情進入緊急防汛期;當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搶險,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機構報告。
③地質災害預警行動:當預報發生強降雨時,對地質災害易發生區實行24小時值班和巡邏,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警示周邊群眾,快速轉移。
④臺風暴雨災害預警行動:市氣象部門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暴雨,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臺風暴雨的量級和雨區分布等信息及時向社會。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劃分為I~IV四個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表示。各部門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實行24小時聯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根據洪澇災害情況分級響應。
5.2應急響應
汛情預警應急等級由區防辦,街道防指響應。
5.3紅色(I級)汛情預警應急響應
5.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紅色(I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紅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弋磯山或鳳凰頸站超過保證水位;境內支流超保證水位。
③河道可能發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重要堤段很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潰、決口及水閘垮塌。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普降大暴雨,雨量已達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2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3.2紅色(I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指迅速將情況上報;主要領導進入防汛指揮中心指揮防洪搶險。
②全面啟動防汛預案并按職責劃分和預案要求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抗洪搶險工作;未出現險情、災情的地區也要進入警戒狀態,全力檢查,排除防洪隱患,確保安全。
③全面承擔本區域的防汛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區防指;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到一線指揮,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
④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全力組織搶險;并上報上級機構;按程序申請駐蕪人民、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
5.4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
5.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橙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超過歷史實測最高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境內支流超過警戒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
③河道可能發生大洪水,長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發生潰堤、決口。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暴雨,雨量已達暴雨或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4.2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各部門進入警戒狀態,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主管領導和帶班領導進入臨戰狀態。②啟動防汛預案,防指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組織指揮防汛工作;各部門、單位要全力配合防汛救災工作。
③街道主要負責人帶隊深入防洪重點區域檢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隱患。
④出現災情、險情的地區要提前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一切力量抗洪搶險,搶險救災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出險地區負責組織指揮,并將情況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各專業搶險隊集結待命,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到重點部門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必要時,可按程序申請駐蕪人民、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
5.5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
5.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黃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或一條主要支流超過警戒水位,并呈上漲趨勢。
③河道可能發生較大洪水,長江或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發生重大險情。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大到暴雨,雨量已達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5.2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街道主要負責人與防指負責人協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趨勢,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帶班領導上崗值班。
②值班人員在向區防辦報告情況的同時,要將相關情況向分管領導報告。
③防指組織力量巡查,及時消除防汛隱患。
5.6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
5.6.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藍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接近或達警戒水位。
②長江超過同期多年平均水位,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一般支流接近或達到歷史最高水位或超過保證水位。
③河道可能發生一般洪水,長江干支流堤防局部可能發生較大險情。
④市氣象臺預報,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大雨,雨量已達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將達30毫米以上,或已達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6.2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防指負責人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汛情的監視;各部門保持警戒值班。
②值班人員密切監視汛情,按職責加強巡邏查險,并將巡查情況上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帶班領導;防汛指揮機構或帶班領導將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區防辦報告。
5.7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應快速、準確、詳實上報。送街道防指及街道主要領導審核后,可向區防指上報。
5.8指揮和調度
出現災情后,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防汛指揮機構人員到崗,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青干堤水位在弋磯山水位13.2米時,確保萬無一失。堤水位在12米時確保不潰堤。24小時雨量不超過200毫米,不出現大面積內澇現象。街道境內的溝渠湖塘水系承包人不得攔網設壩阻水,汛期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所的統一指揮。
堤(未降堤)5公里堤防和青堤1.6公里堤防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責任段以社區主任(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為第一責任人。
落實街道堤防管理方案相關措施,在5月10日之前集中對對未降堤堤防全面進行清理雜樹、雜物和障礙物;同時對所有涵閘斗門開啟閉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清理建筑垃圾、阻水壩、溝渠內水草,消除隱患。
進入汛期,當水位到達9米時,街道防汛指揮所辦公室和堤防管理部門負責日常防汛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并做到轄區內水情、雨情等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密切注視本地及周邊地區的水情、雨情及天氣變化,并進一步落實具體堤段內澇排積等防汛責任制,沿堤線各責任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堤防及斗門建筑物的巡查和維護,確保防汛工作正常開展。
當水位達10.5米以上時,街道分管領導及社區主要責任人上崗到位,分工負責,巡邏隊上堤堅持24小時巡堤,搶險隊、打樁隊應急分隊隨時待命,做好搶險準備。
當水位超過11.5米接近12米時,街道指揮長上堤到崗,我街將組織一切力量在區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全民動員,全力投入抗洪工作。確保水位達到12米時,堤防萬無一失。
青堤:長江水位在9.40米設防以下,由長江河道局負責日常防汛管理工作;當長江水位達到9.40-11.20米之間,實行24小時重點看護;當長江水位達到11.2-13.40米以上,、東河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帶隊上堤到崗,全面進行青堤防汛工作。
5.9搶險救災
出現災情或重大險情后,防汛機構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預案立即緊急處置,調集人力、物力及技術支持,實施搶險救援。
5.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搶險人員進入現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安全,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疾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11應急響應結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預報無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區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期。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在防汛預案執行過程中,通信與信息必須保證暢通,防指領導、現場指揮部與重要場所電信部門要保證通訊暢通。防洪應急搶險通訊錄,每年汛前必須更新。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搶險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及裝備、專業技術力量、搶險隊伍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必須按時按量提供,爭取時間,減少災情。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在抗洪搶險、搶排積澇、救災現場等,供電部門需確保供電,交通部門要保障搶險物資及搶險人員的運輸。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治安由災區所在地公安部門負責,衛生部門組織衛生防疫站開展防疫消毒,醫院開展疾病防治、搶救傷員等工作。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防汛物資與汛前籌集儲備,發生險情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調撥,交通部門組織調運至搶險現場;防汛經費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列支,遇特大汛情,申請追加特大防汛經費。
6.6社會動員保障
由防汛抗旱指揮所動員社會力量投入到防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廣泛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進行防洪抗旱宣傳、市民防洪減災教育,參加區防指組織的培訓,使防汛隊伍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7、后期處置
7.1災后救助
發生洪澇災害后應組織民政、衛計、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和重建家園等災后救助工作。
7.2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洪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力爭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7.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汛期災害損失情況,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但經上級批準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保險與補償
當年受災區的保險與補償,由區財政,水利會同保險等部門參照有關規定,組織檢查財產損失,提出補償、保險償付標準和辦法,報區政府及有關保險部門批準后執行。
7.6調查與總結
防辦應針對當年防洪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當年汛后即提出改進意見,必要時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意見和建議,整理修改后上報,以利下年度提高防洪應急工作水平。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是在現有市區工程實施條件和防洪能力下,針對不同水平、氣象的條件,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使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之一。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管理與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負責,按照區防指要求,對需要更新的內容及時更新。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防汛工作中造成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辦公室會同街道黨政辦負責解釋。
抗旱應急預案
為有效開展抵御干旱災害工作,減輕干旱災害損失,維護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秩序,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促進抗旱工作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推動抗旱工作規范化,提高抗旱救災處置能力。
二、工作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講求效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加強組織,強化調度,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力爭抗旱工作發揮最佳效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預防和應急處置街道行政區域內干旱災害。
四、抗旱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簡稱“防指”),負責抗旱救災的指揮和調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簡稱“防辦”),負責日常工作事宜,辦公室主任由生態辦主任兼任。
(二)工作職責
防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街道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抗旱責任人。
防指職責:統一指揮和調度防旱抗旱救災工作,負責制定抗旱減災措施,調控和調度抗旱供水、供電,組織工作組深入旱區指導監督抗旱工作,開展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防辦職責:負責全區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訂防旱抗旱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抗旱工作部署,落實抗旱工作責任制,及時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動態,為上級機構提供防旱抗旱決策依據。
五、旱情信息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和城鄉供水情況;災害對城鎮供水、涉農社區人畜飲水、農業生產、林牧漁業、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旱情等級劃分
干旱等級劃分為四級,即Ⅰ級預警(特大干旱)、Ⅱ級預警(嚴重干旱)、Ⅲ級預警(中度干旱)和Ⅳ級預警(輕度干旱)。Ⅰ~Ⅳ級干旱預警顏色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按照現有的觀測和統計數據,本指標體系采用12個單項干旱指標。
七、預防、預警、預報機制
(一)預防預警準備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災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和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
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抗旱各類預案,規范抗旱救災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時效性。
工程準備。搞好各類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發展節水灌溉技術,建設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種工程措施,有效地解決農田灌溉及生產生活用水。
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街道各部門應儲備必要的抗旱物資、器材和抽水設備。
隊伍準備。防指應建立專業性抗旱服務組織和群眾性抗旱隊伍。
檢查準備。明確責任,分級檢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
(二)氣象信息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實時氣象天氣信息監測和報告(降雨、蒸發、氣溫等情況),區防指及有關單位及時掌握短期天氣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旱情發展趨勢預報,提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為預警提供依據。
(三)河流水位預報
水文局負責河流實時流量的測報,防辦及時掌握河流水文站點水位、流量、蒸發量的實測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八、抗旱應急響應
根據旱情影響程度分四個階段應急響應。
(一)輕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輕度干旱)
①及時了解、統計受旱區域旱情、河流、溝渠蓄水情況;②部署并督促各部門做好抗旱水資源調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項工作;③向街道和區防指領導報告旱情。④及時掌握受旱地區天氣情況,并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
(二)中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中度干旱)
①組織召開旱情會議,分析旱情、預測旱情發展態勢,提出防旱抗旱具體措施;②向區防指領導報告旱情,同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③開辟水源,調配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機電井投入抗旱。
(三)重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嚴重干旱)
①組織召開抗旱緊急會議,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發出抗旱工作緊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預測旱情發展態勢,掌握抗旱動態,根據旱情發展,必要時向上級匯報旱情旱災及抗旱情況;③組織工作組深入旱區指導抗旱工作,督促旱區組織力量開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壩、建蓄水池等應急性抗旱措施;④重點支持受旱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組織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實行臨時人工送水;⑤向上級部門申請特大抗旱經費,請求區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資金。
(四)特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特大干旱)
在落實重旱時各項抗旱救災工作的基礎上,防指及各部門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為頭等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及時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災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旱區人飲安全,確保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并定期向區防指、區委、區政府匯報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九、定期會商制度
(一)發生輕度干旱、中度干旱時,每10~30天會商一次。
(二)發生嚴重干旱、特大干旱時,每5~20天會商一次。
(三)發生重旱、特旱時,或啟動本預案后,街道防指指揮長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
十、應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與調度應急保障
堅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過實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庫工程蓄水”的原則,堅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產用水”的原則,優先保障城鄉人民群眾生活用水,確保重點地區以及重點大型企業的生活生產供水。
1、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確保人畜飲用水;
2、抓住有利時機,依法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由防指實行統一調度供水;
4、緊急情況下,實行限量限時供水,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
5、請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
(二)應急隊伍保障
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1、以街道各部門、各社區為主,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成立抗旱服務組織,在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地區提供生活用水、租賃和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三)預測預警保障
1、各社區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制訂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防指及各社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具體品種和數量可結合本地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2、物資調撥。①抗旱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街道和社區抗旱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再調劑區級的抗旱儲備物資;②區級抗旱物資調撥程序:區級抗旱物資的調用,由街道向區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區防指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③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五)交通運輸保障
應優先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緊急運輸。
(六)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應協助街道處理水事糾紛事件,依法嚴厲打擊阻撓抗旱救災行動和破壞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資金保障
街道財政所應保障抗旱應急狀態下,及時籌集經費、調撥各部門使用。
(八)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應保障抗旱救災和救援現場的應急供電或臨時供電,必要時調度應急供電設備,為抗旱現場指揮提供電力保障。
十一、信息報送制度
街道應按照國家防總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的《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區防辦及時上報受旱情況。
1、旱情收集工作。出現災害性旱情時,各社區要及時收集旱情并上報街道防辦。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為主,并輔以文字材料說明。文字材料應簡明扼要。
2、旱情統計上報。防指要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完相關關部門的旱情統計上報工作,加強旱情信息交流。
十二、獎勵與處罰
對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街道給予以表彰;對在抗旱工作中造成工作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的黨紀政規,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工作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