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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一家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的大型國有物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為研究對象,該公司業務范圍涉及自營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通關、倉儲、運輸服務等,結合目前物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研究和探討物流企業在新形勢下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籌劃。目前“營改增”試點期間,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可采用抵扣制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時企業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選擇空間,物流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稅負情況,經過下列簡單測算做出合理選擇。
設X為增值率,S為不含稅銷售額,P為不含稅購進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T(考慮到物流企業可能涉及多種增值稅應稅稅率,這里應根據不同業務比重采用加權平均后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則一般納稅人增值率為:X=(S-P)/S;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P)×T=S×X×T;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3%;令兩種納稅人納稅額相等,即S×X×T=S×3%,可得“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X=3%/T。當企業實際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節稅;反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節稅。
(二)混業經營的稅收籌劃。A公司以自營進口貿易、國際貿易業務為主,同時兼營通關、倉儲、裝卸、運輸等業務。“營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稅應稅項目實際包括以下三類:稅率為17%的一般貨物銷售(自營進口業務)、稅率為11%的“交通運輸服務”(運輸業務)、稅率為6%的物流輔助服務(進口、通關、倉儲、裝卸業務等)。根據2013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中對于混業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規定:“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兼營不同稅率業務的物流企業應當積極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以防止“從高適用稅率”的風險。
首先,物流企業應全面厘清和梳理適應增值稅要求的業務流程和業務屬性,避免混業經營帶來經營上的混亂。其次,應完善符合增值稅要求的內控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會計處理,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根據增值稅核算的要求,分別核算各個業務,同時制定增值稅稅務工作管理流程和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等。最后,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必要時做好相應的備案和解釋工作。
二、企業所得稅
(一)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財稅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目前無論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均執行相同的基本稅率25%,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稅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業仍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注冊地點,享受國家和地方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物流企業如果要享受該條政策需滿足以下條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另外對于物流企業來講,由于全國各地招商引資和鼓勵物流企業發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財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政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異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將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還給企業,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業在選擇注冊地時應予以綜合考慮。A公司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對企業所得稅的扶持力度相對較大,A公司爭取到了“五免五減半”(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物流企業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時,一般可選擇采用加速折舊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選擇要考慮對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影響。一般情況下,在不考慮減免稅的情況下,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與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資產存在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額總額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舊法下,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計折舊,加大企業初期成本而減少利潤,從而減輕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將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推遲,因而企業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現金凈收入,促進資產的更新改造。企業推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可以視同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這對企業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業在前幾年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加速折舊法就不見得是最好的折舊方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得企業利潤集中在后幾年,使企業后幾年的利潤與前幾年形成明顯的差距,從而導致后幾年必然要承擔較高的稅負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種情況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三)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不僅作為企業融資工具的一種創新,同時有利于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因為對于承租方而言,融資租賃不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資產全額計提折舊,而且可以通過租金的平穩支付減少企業利潤、取得融資節稅的效果,進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因此現代物流企業在考慮購置大型機器設備時,越來越多的考慮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當然“營改增”后,物流企業采購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可以用來抵扣增值稅,因此企業在決策時,還應綜合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情況。
三、房產稅
物流企業往往擁有自己的倉庫,倉儲業務通常是物流企業的主要業務之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自營)、營業稅(出租)、房產稅。由于房產稅的計稅原則分為按房產余值計量和按租金收入計量兩種方式,即從事倉儲業務交納房產稅時,其計稅依據為房產余值,稅率為1.2%;將自有倉庫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稅率為12%。物流企業在考慮從事倉儲業務時就應充分考慮房產稅成本的影響,做好相應籌劃。A公司有一倉庫原值1 000萬元,扣除比例為30%,采取不同經營方式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及公司利潤(不考慮其他成本項)如下:
方案一:為P公司提供倉儲業務,獲得收入160萬元,應納增值稅=160×6%=9.6(萬元),應納房產稅=1 000×(1-30%)×1.2%=8.4(萬元),支出合計=9.6+8.4=18(萬元),公司利潤=160-18=142(萬元)。
方案二:出租給Q公司,年租金15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50×5%=7.5(萬元),應納房產稅=150×12%=18(萬元),支出合計=7.5+18=25.5(萬元),公司利潤=150-25.5=124.5(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方案可見,房產稅支出是影響納稅成本和最終利潤的主要因素。在不考慮其他稅負及其他成本的情況下,單就房產稅來講,假設租賃收入為X,房產原值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說在房產稅扣除率為30%的前提下,若倉庫出租收入X與房產原值Y的比率大于7%,則采用出租方式的房產稅成本較高;低于7%,則采用提供倉儲業務方式的房產稅成本較高。
四、關稅
若物流企業具有自營或國際貿易業務,則關稅籌劃也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稅制度。為了創造完善的投資經營環境,我國在許多地區設立了保稅區,保稅區是在海關監控管理下進行存放和加工保稅貨物的特定區域。注冊在保稅區的物流企業,一般都能享受相應的保稅政策。A公司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港區內復運出口的進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物流企業利用保稅制度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應積極在保稅區內注冊公司,并開展相應的加工整理、運輸、倉儲、商品展出和轉口貿易等業務,以獲取豁免進出口關稅的好處。其次,企業通常可以將進口貨物向海關申請為保稅貨物,待該批貨物向保稅區外銷售之時再補交進口關稅,從而達到延遲繳稅的目的,相當于企業從海關獲得了一筆一定時間的無息貸款。
(二)合理控制完稅價格。在稅率確定的情況下,完稅價格的高低決定了關稅的輕重。完稅價格的確定是關稅彈性較大的一環,在同一稅率下,如果完稅價格高,以價計征的稅負重,如果低,則稅負輕。在審定成交價格下,如何縮小進出口貨物申報價格而又能為海關審定認可為“正常成交價格”是關稅籌劃的關鍵所在。海關審定成交價格,一般以進口商申報的進口貨物成交價格(含貨物運抵中國境內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為基礎進行調整,包括買方在成交價格之外另行向賣方支付的傭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稅價格進行稅收籌劃,就要選擇同類產品中成交價格比較低的,運輸、雜項費用相對小的貨物進口或出口。但企業在此項稅收籌劃時,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為申報價格越低越好,從而造成被海關認定為偷稅情況的發生。
五、總結
不同物流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復雜程度不同,現代物流企業(如A公司)比較注重整體供應鏈的開發建設,業務過程往往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關稅等多個稅種。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把握全局觀,即稅收籌劃不僅要針對某個稅種,更應關注企業的總體稅負,以及對企業總體經營成本、利潤和企業整體戰略實現的影響。S
參考文獻:
1.葉紅.物流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籌劃探討[J].交通財會,2012,(09).
[關鍵詞]稅收籌劃 折舊 債務 權益
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人的投資、籌資日常營運活動以及其他理財活動的合理安排以達到實現稅收節約或避免稅收損失的一種行為。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通過稅收籌劃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促進企業生存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按照企業稅收籌劃所涉及的內容,可以分為籌資過程、投資過程和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一、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稅收籌劃能夠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隨著稅法的不斷完善,偷逃稅行為逐漸被制止,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策略。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增強的體現。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實現稅負的最小化,便于國家進行經濟調控。
(二)稅收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了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企業可以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降低稅收成本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可以縮減納稅人稅收,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少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利潤流出,增加企業可支配資金,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稅收籌劃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總是從利潤低的行業流向利潤高的行業,資本流動代表著資源在市場上的配置,通過稅收的各種優惠和鼓勵政策,主觀上是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但客觀上是發揮了國家稅收調節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了企業資本的有效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四)稅收籌劃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
稅收是國家用于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國家通過設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了企業稅負,使企業收入和利潤增加,競爭力增強,國家稅源更加豐盈,稅收隨之增加。從長遠來看,稅收籌劃有助于國家稅收政策的優化,增加稅收總額。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一)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籌劃
1.資金籌資方式的選擇。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主要是以發行股票、債務或內部籌資的方式取得,無論哪種方式都存在一定的資本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要使資本成本達到最低,這就需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某企業擬定投資600萬元,債務利率為8%,企業所得稅率25%,現在有三個籌資方案如下:
通過以上分析看以看出,方案B和C利用了債務融資,在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下,普通股每股收益明顯超出沒有負債的情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債務比例越高,每股收益越大,稅負越低。
2.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企業進行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企業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要的資產,更重要的是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的抵稅作用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非常顯著。
(二)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投資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投資時,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種形式可供選擇。獨資企業的稅款一般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低。合伙企業只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中,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單獨納稅,可享受稅收優惠,而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其發生虧損時可計入總公司,總公司因此免交部分所得稅。企業在成立之初或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將經營初期發生的虧損轉嫁給母公司,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降低總公司的稅收負擔。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可將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利用地區間的稅收政策差異享受稅收優惠進行稅收籌劃。
2.投資地區的選擇。國家為促進地區經濟的平衡發展,對偏遠地區、沿海地區、經濟特區等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現行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低稅負區進行投資,以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3.投資方向的選擇
(1)投資行業的選擇。國家為進行產業調整,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經常采用稅率差別和減免稅的政策來引導企業的經濟行為。比如,我國稅法規定,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對環保以及節能產業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稅。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行業,要取較低的行業稅率以達到節稅效應。
(2)投資項目的選擇。隨著股票和債券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以其閑置資金以及資產通過購買股票、債券和基金的形式進行對外投資。按照稅法的規定,購買國庫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而購買企業債券和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收入要繳納所得稅,這就需要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時靈活處理。
(三)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中的稅收籌劃。對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進行核算。采用不同的方法,所計算的材料成本不同,從而影響當前的利潤和所得稅水平。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它起著“稅收擋板”的作用。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折舊的計提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某企業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為1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凈殘值為400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根據不同的折舊計提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和所得稅處額如下:單位:萬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年數總和法下,企業的折舊額隨著年數的增加而減少,相應地,所得稅繳納額逐年增加,而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企業要繳納的所得稅逐年增加,后期的稅負較重。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前幾年處于稅收減免時期,加速折舊會使得企業少繳納所得稅,所以此時企業應采用使折舊額較小的計提方法。
三、稅收籌劃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關注稅收政策變化,提高稅收籌劃風險意識
由于我國稅收政策不穩定,各地區稅收政策不統一,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密切關注稅法變動和地區間稅收政策變化,不斷審查和評估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從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出發,及時防范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保證稅收籌劃的合法性
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進行稅收籌劃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法規,使稅收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很容易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原則,它是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障。稅收籌劃理論上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如果考慮不全面,往往導致企業成本提高。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須是權衡各種利弊,不僅考慮稅負的降低,更要考慮成本費用的增減狀況。
(四)積極培養稅務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它要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稅收籌劃的參與者應該是具備財務、稅收法律和會計多方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一旦稅收籌劃失敗,將對企業產生巨大損失。所以,企業要培養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以提高稅收籌劃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稅收籌劃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復雜的專項工作,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的具體環境和各種相互制約因素,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真正使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增加企業價值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萬志紅.促進企業利益加強稅收籌劃.公用事業財會,2006; 4
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都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的定位為出發點,重點探討兩者之間的內在關系。研究發現:稅收籌劃既是企業盈余管理的一種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動機之一,并影響企業盈余管理方式的選擇;另一方面,稅收籌劃通過稅收成本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
[關鍵詞]
稅收籌劃;盈余管理;非應稅項目損益;協調
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構成了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于兩者的獨立研究也已經比較深入,但是探討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關系的文獻并不多。本文以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的定位為出發點,重點探討兩者之間的內在關系,以及如何實現兩者的協同作用。
一、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的界定
(一)稅收籌劃的定位
稅收籌劃最早起源于19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并在20世紀30年代引起西方社會的關注,并得到法律界的認可。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并且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尚未達成一致,不過頗具代表性的觀點有:印度稅務專家N.J.Yasaswy(1987)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隨著財務管理理論的發展,美國的稅務專家Scholes和Wolf-son(1992)提出了有效稅收籌劃(EffectiveTaxPlanning)的概念,該理論要求企業進行投融資決策時,充分考慮交易各方、顯性稅收和隱形稅收、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三項因素,并以稅后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國內比較有代表性和得到廣泛認可的是蓋地(2005)提出的: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盡管國內外學者對稅收籌劃的定義表述有所不同,本文所界定的稅收籌劃是遵守或者至少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規范下進行的,并且將其初級目標和較高層次目標分別定位為“稅收負擔最小化”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的定位
盈余管理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焦點,但目前仍缺乏一個權威或被廣泛認可的盈余管理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美國著名會計學家Scott(2000)從編制財務報告是否遵從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角度,認為“盈余管理是在公認會計原則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另一美國學者Schipper(1989)從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動機角度,指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地干涉和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從兩者對盈余管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到,盈余管理目的是都與經營者自身利益有關,而經營者的自身利益和企業的生存狀況又是密切相關的,因此,盈余管理的目標應定位于改善企業的生存狀況或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從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盈余管理的相關研究上看,將盈余管理基本上界定為一種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通過主觀選擇會計政策和構造真實的交易事項來影響那些基于財務數據履行的契約,從而達到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或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會計盈余管理過程(魏明海,2000;寧亞平,2004;吳聯生,2005)。因此,盈余管理與利潤操縱有著本質區別。雖然目前新的研究傾向于以中性的角度看待盈余管理行為,但要注意把控盈余管理的“尺度”。
二、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的關系
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構成了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二者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平行獨立關系,而是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一方面,稅收籌劃既是企業盈余管理的一種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動機之一,并影響企業盈余管理方式的選擇;另一方面,稅收籌劃通過稅收成本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
(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盈余管理的一種手段
從盈余管理的定義可知,盈余管理力圖通過主觀選擇會計政策和構造真實的交易事項以使企業的盈余水平達到既定目標,在財務報表上主要反映為稅后利潤指標。稅后利潤是利潤總額扣減所得稅費用后的凈額,在利潤總額一定的前提下,所得稅費用的高低直接決定稅后利潤的大小。應納稅所得額是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重要因素,因此通過選擇稅收政策、降低適用稅率、調整涉稅項目等一系列稅收籌劃方法,來達到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而減少所得稅費用的目的,最終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盈余管理目標。此外,稅收規避是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一個重要動機。王躍堂等(2009)以2008年實施的所得稅制改革為研究背景,考察了稅率變動對于盈余管理行為及其方式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出于避稅動機預期稅率降低的公司確實發生了顯著的盈余管理行為;而這種行為在預期稅率提高的公司則不明顯,但他們的研究僅考慮了應計項目的操控方式,而沒有研究公司基于避稅動機通過真實活動操控的盈余管理方式。李增福等(2010,2011)、趙景文和許育瑜(2012)驗證了王躍堂等(2009)的研究結論,并進一步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會通過采取真實活動盈余管理方式達到避稅目的。實證結果顯示,預期稅率降低的公司的確存在采用顯著的應計盈余管理方式延遲確認收益的行為,不存在顯著的真實盈余管理方式;而預期稅率上升的情況下,李增福等(2010,2011)發現公司主要通過實施真實活動的盈余管理方式達到提早確認收益的目的;但學者趙景文和許育瑜(2012)發現公司均未采用顯著的應計項目盈余管理方式和真實活動盈余管理方式。因此,稅收籌劃既是盈余管理的一種手段,又是盈余管理的動機之一,并且也影響盈余管理方式的選擇。
(二)稅收籌劃能動地反作用于盈余管理
1.財務報告成本和稅收成本的權衡。
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是有成本的,除了要考量未來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外,還須考慮所得稅成本。企業的盈余管理決策通常需要在盈余管理收益和盈余管理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和選擇,而所得稅成本就是盈余管理成本中的重要一項。當管理層為了提高利潤而進行盈余管理時,不可避免地要以支付更高所得稅成本為代價。因此,當企業過度地進行正向盈余管理時,將會導致高額的所得稅成本,這與稅收籌劃的初始目標背道而馳。但如果一味地追求降低稅收成本,又會導致財務報告成本的增加,不利于盈余目標的實現。因此,稅收籌劃通過稅收成本這一要素反作用于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
2.基于不同方向盈余管理行為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盈余管理活動,就其實質而言,可劃分為正向盈余管理和負向盈余管理兩種不同方向的行為,兩者在基本動因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吳珊,2013)。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更加關注利潤的平滑增長,即依據企業本期實際的生產經營和盈利狀況,通過采取選擇會計政策、非經常性損益、關聯方交易、安排真實交易等方法,有目的地提早或延遲收入和費用的確認,進而使企業達到一個利潤平穩增長的狀態。因此,當企業預測本期實現的利潤遠高于預期水平,為了維持平穩地利潤增長模式,企業通常會采取推遲收入的確認和提早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下降。所以,當企業以減少本期盈余為目標時,在會計政策的選擇方面,稅收籌劃和盈余管理是一致的,通過稅收籌劃更有助于企業進一步降低盈余。相反,當企業預測本期實現的利潤遠低于預期水平,企業則會采用提早收入的確認和推遲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等方式促使本期的盈余增加。而與此同時,如果企業開展大量的稅收籌劃活動,盈余管理目標的實現無疑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在企業向上管理盈余時,稅收籌劃可能對盈余管理活動產生抑制作用。
三、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的協調
(一)非應稅項目損益的調節
當企業進行正向盈余管理時,面臨著盈余管理收益和稅收成本之間的制衡,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沖突。因此企業勢必會尋求一種既可以增加會計盈余,同時又不會導致所得稅成本增加的方式,即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調節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兩者間的沖突。當前研究表明,企業對盈余管理收益和稅收成本進行權衡和抉擇時,為了降低盈余管理產生的所得稅成本,確實存在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這一方式來實現。那些只是影響會計利潤,但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業務活動,葉康濤(2006)將其定義為非應稅項目損益,相當于其他文獻中的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會計—稅收差異)。葉康濤(2006)最先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與非應稅項目損益成正比,證明公司的確存在通過操縱非應稅項目損益規避盈余管理帶來的所得稅成本的動機。但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企業的確可以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稅成本,但是大量利用非應稅項目損益進行稅收籌劃的后果是產生高額的會計—稅收差異,而這又容易引發審計師和監管者的關注和懷疑。胡婷(2010)、顧亞莉(2014)研究證實,稅收成本與財務報告成本是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時考量的重要因素,因而力圖通過非應稅項目損益調節兩者的沖突;但他們均發現采取這種方式能夠減少的所得稅成本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公司仍為其盈余管理行為支付了相應的所得稅成本。
(二)樹立有效稅收籌劃的指導原則
有效稅收籌劃理論由美國的稅務專家Scholes和Wolfson最先提出,該理論指出有效的稅收籌劃并不僅僅以稅負最小化為目標,稅收籌劃成本除了稅收成本以外,還存在非稅成本。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帶來的稅收利益大于相關的非稅成本,是確保稅收籌劃有效實施的前提。這與黃董良(2004)提出“最合理納稅”的稅收籌劃目標定位是一致的,即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不要忽視各種風險。筆者認為,這一觀點同樣適用于探討稅收籌劃與盈余管理兩者的相關關系。稅收籌劃作為影響企業價值的一項管理活動,發揮其積極的一面,但如果不考量其他風險,而只是片面地追求稅收利益最大化,最終也可能致使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
作者:吳珊 單位:浙江農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黃董良.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定位與風險問題探討[J].北京:稅務研究,2004(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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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珊.稅收籌劃對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研究[D]浙江財經大學,2013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自行組織或委托稅務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融資、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策劃,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使企業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經濟活動。
本文中,筆者擬就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相關問題做簡要的分析,希望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鑒。
一、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稅收籌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 明確了稅收籌劃的主體
一般認為,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其實,更準確的說法是應納稅義務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即其本身可以是稅收籌劃的行為人,也可以聘請稅收顧問。由于聘請稅務顧問稅收籌劃也是接受企業的委托,站在企業的角度進行稅收籌劃。因此,本文將忽略兩種方式的具體差別,都把企業作為稅收籌劃主體。
2 明確了稅收籌劃的首要前提
稅收籌劃采取的手段是合法的,是在遵守稅法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與財務活動的安排或是采用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性機會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3 明確了稅收籌劃的目標
或是減少納稅義務,或是減輕納稅負擔,或是稅負最小化,即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價值。
(二)稅收籌劃的特征
1 合法性
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點,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逃避稅款行為的基本標志。所謂合法性,一方面是指稅收籌劃不違反國家的稅收法規和反避稅條款;另一方面,是指不但不違法,而且還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以合法合理地進行選擇時,納稅人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專業知識選擇稅收利益最大的方案。
2 超前性
超前性表示稅收籌劃是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企業的納稅行為相對于其各項經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的特點。企業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有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義務;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繳納所得稅。
3 綜合性
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自身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而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輕重。這是因為,一種稅少交納了,另一種稅就可能要多繳,整體稅負不一定減輕。另外,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資本收益最大化方案。
(三)稅收籌劃的意義
1 有助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和調節市場經濟的重要手段,并通過稅種設置、稅率確定、課稅對象選擇和課稅環節規定體現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而稅法中稅額減免、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稅率、優惠退稅、盈虧互抵、稅收抵免、稅收遞延、加速折舊等規定的差異以及稅收優惠的區別對待,正是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表現。
2 有助于企業納稅意識的全面提高
企業減輕稅負的欲望客觀存在,而且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這種欲望愈加強烈。如果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已經有了合法減輕稅負的空間,那么企業就沒有必要不擇手段鋌而走險,會自覺地把自己的減稅行為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3 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因而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
(一)企業實施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利的一種復雜的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企業在實際操作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 深入研究國家政策的發展趨勢
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同一納稅人而言,在不同年度,往往會由于主觀條件及客觀環境的變化,使原先所選擇運用的籌劃方案失去效用,甚至與法律相抵觸。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密切注意自身所處的稅收法律環境的變化,并對稅收籌劃方案不斷地進行修訂和發展,謀求稅收籌劃帶來的長久利益。
2 事前性原則
企業要在深入研究國家政策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只有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稅收籌劃的方案要適應本企業的具體要求,符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即籌劃人員除了精通現行稅收政策法規、具有極高的稅收專業水平和相關的綜合分析能力外,還應在籌劃中深入了解和掌握企業類型、經營范圍、資金實力、技術狀況、產品銷售市場、成本核算等信息,從事行業和所處經營環境的稅收政策,以及籌劃期間的籌劃目的等。
(二)稅收籌劃的實施過程
1 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稅收籌劃的基礎,只有充分掌握了信息,才能進一步制定稅收籌劃策略。
(1)稅收環境信息。包括企業涉及的稅種及各稅種的具體規定,特別是稅收優惠規定,各稅種之間的相關性、稅收征納程序和稅務行政制度、涉稅風險、稅收環境的變化趨勢及內容等等。
(2)政府涉稅行為信息。稅收籌劃博弈中,企業先行動,因此,在行動之前,必須預測政府可能對自身行動產生的反應。主要包括政府對稅收籌劃的態度、政府的主要反避稅法規和措施、政府反避稅的運作規程。
(3)實施主體信息。任何稅收籌劃策略必須基于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因此,在制定策略時,必須充分了解企業自身的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企業理財目標、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對風險的態度等。
(4)反饋信息。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不斷獲取企業內部新的信息情況。同時,實施結果需要及時反饋給相應部門,以便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和完善。
2 明確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決定了稅收籌劃要達到的在一定稅負狀態下經濟利益的狀況。因此,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必然帶來不同的籌劃結果,必然對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有不同的影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關注減少納稅的事項,還要進一步考慮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企業發展策略。
3 制訂備選方案并進行可行性分析
在掌握相關的信息和確立目標之
后,就可以著手設計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案。方案列示以后,必須進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
(1)合法性分析。稅收籌劃策略的首要原則是法定原則,任何稅收籌劃方案都必須從屬于法定原則。因此,對設計的方案首先要進行合法性分析,以控制法律風險。
(2)可行性分析。稅收籌劃的實施,需要多方面的條件,企業必須對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評估,這種評估包括實施時間的選擇、人員素質以及未來的趨勢預測。
(3)籌劃目標分析。每種設計方案都會產生不同的納稅結果,這種納稅結果是否符合企業既定的目標,是籌劃策略選擇的基本依據。因此,必須對方案進行目標符合性分析,優選最佳方案。此外,目標分析還包括評價稅收策略的合理性。
4 反饋修正
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因為執行偏差、環境改變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設計存在缺陷,從而與預期結果產生差異,這些差異要及時反饋給策略設計者,并對方案進行修正或者重新設計。同時,在修正稅收籌劃方案時。應該關注國家法律的發展趨勢,審查目前本企業稅收籌劃所依據的法律是否有變化的因素,然后決定以后的稅收籌劃方案是否可以繼續實施。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控制對策
(一)實施恰當的財務風險處理措施
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如果意識到風險的存在,就需要及時采取恰當的風險處理措施。企業財務風險的控制目標包括:減輕和消除企業經營運作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提高企業的財務處理能力、水平和效果;盡可能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的產生和擴散,實現企業財務風險的產生和轉移;增強企業資金運動的效益性和持續性,保障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在企業財務風險控制的各種目標中,減輕或消除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是控制財務風險產生、擴散和風險狀態轉換的基礎。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單純從財務報表上的數字來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顯然是凌亂的、缺少系統性,難以形成統一的概念。必須從整體上把握企業的財務風險,應該充分利用現代先進技術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財務風險預警體系。一個有效的財務風險預警系統應該具備良好的信息收集功能和危險預知功能,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該系統能及時找到風險產生的根源,并通過制定有效的措施遏止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 鋼鐵企業 稅收籌劃
當今的時代是一個市場化逐漸成熟的時代,作為鋼鐵企業,要想在市場化的時代擁有一席之地,就必須采取各種各樣措施以保證自己的利益。鋼鐵企業在各項經濟活動中,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稅收籌劃獲取稅收利益。因此,對于鋼鐵企業稅收籌劃的管理及意義的研究,就具有了相當深遠的意義。
一、鋼鐵企業當前現狀以及稅收籌劃通常采用的方法
中國鋼鐵企業的稅負過高,鋼鐵企業向國家和地方政府繳納的稅金約占收入的17%;而很多美國鋼鐵企業繳稅占收入的比例不到5%。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策略與方法多種多樣,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種:一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二是按照經濟活動的類型或業務流程的具體環節進行,三是圍繞減輕稅收負擔和免除納稅人義務所采用手段、方式的不同進行。三種方式并非截然分開,實踐中,常常是圍繞稅種和業務環節而采用一種或幾種方法。具體采用何種方法,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具體的稅收政策來進行籌劃。結合鋼鐵企業現狀,我們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收籌劃:通過設立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利用國家免稅政策,實現節稅。
二、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在企業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中,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與總公司作為一個納稅主體,將其收入、成本、損失和所得并入總公司納稅;而子公司因其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納稅。由于分公司與總公司合并納稅,分支機構的費用已從總公司應納稅得額中扣除,若母公司和分公司有一方發生虧損,則虧損方的虧損額可從公司整體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減少所得稅支出。但分支機構為子公司時,須分別納稅,虧損方雖不交所得稅,但虧損額不能從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企業在設置組織形式時,要綜合考慮。由于歷史原因,許多鋼鐵企業的應收賬款數額很大,形成的時間很長,不但長期占壓著企業資金,且其中很大部分已經形成呆賬、壞賬,事實上已無法收回。多年來,企業特別是非股份制企業,一般都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每年按照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提取壞賬準備金,并計入當期損益,由于提取的比例偏低,不足以彌補可能形成的呆壞賬損失,形成了事實上的潛虧。如何進行會計和稅收處理,做到既能在當期實現的利潤中處理掉這部分潛虧,又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就很有必要進行稅收的籌劃。
(二)由于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所調整的經濟法律關系不同,會計政策規定對壞賬準備的提取既可采取百分比法(5‰),也可以來用賬齡法。但稅法規定對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依據,一是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提取的5‰壞賬準備金,二是按實際發生的呆壞賬損失。如果企業3年以上應收賬款占了應收賬款總額的絕大部分,企業可以通過重大會計政策調整,將百分比法改為按賬齡法提取壞賬準備金。企業在進行這項稅收籌劃時,需對應收賬款進行分類、歸納、整理,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認證,并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征得按賬齡法提取額度超過百分比法部分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稅前予以列支。
(三)隨著國家強制性淘汰落后設備和節能減排任務的下達,鋼鐵企業需投入大量資金完成設備的更新換代。為了配合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國家也出臺了許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譬如,會計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可以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此部分資產損失須做納稅調整,但如果屬于處置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藝裝備的資產損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是允許在稅前列支的。類似的需要協調統一處理的事項,企業在稅收籌劃時都可以充分考慮運用。
(四)加強稅收管理,堵塞漏洞,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個環節,要做好稅收籌劃,實現節稅,就必須加強稅收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普及稅法知識。對企業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各級管理人員進行稅法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納稅意識和稅收業務水平。鑒于國家的稅收法規根據經濟發展時常進行政策調整,企業應及時掌握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動態,將有關的稅收法規歸集、整理、匯編,為財稅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的納稅及稅收籌劃提供方便。二是加強發票管理。企業在對外采購時,有時會遇到對方開具不符合規定發票的情況,如采購貨物的運費,對方開具“業服務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范圍限于運輸部門開具的貨票,并依據7%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金”。遇此情況,企業應積極聯系、協商,要求對方開具運費發票,達到抵扣進項稅金的目的。再如,有的企業在大宗原燃材料采購中,采用大包干價格,由于供貨方開具發票中貨款和運費價格結構不合理,發票中運費價格高于市場實際水平,造成企業本應按增值稅率抵扣部分按運費稅率抵扣,少抵了進項稅。對此,企業必須要及時審核發票的合理性,避免企業效益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