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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需要不斷擴大其經營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以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企業并購重組作為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優化企業資源分配的同時,也改變了企業原有的組織關系和結構,幾乎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必選方式。正如美國經濟學家George J.Stigler所說:“美國幾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通過某種方式、某種程度的并購發展起來的,而不是靠內部擴張”。而稅務籌劃作為企業并購決策的一部分,也引起了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有效的稅務籌劃,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減少相關成本,更可以幫助企業形成一個合理可行的并購重組決策。企業并購重組與稅務籌劃相輔相成,二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上個世紀,國際上先后發生了五次大的并購浪潮,稅收籌劃在西方企業并購重組中已成為一個較為成熟的理財手段。但在我國,企業并購重組中稅收籌劃研究的真正興起,也是近十來年才提出,而國內對于新稅法下并購活動稅收籌劃的專門研究就更少,在理論、實踐以及認知上都存在諸多問題,制約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發展。
(一)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
我國經濟在從以前的計劃經濟轉型到現在的市場經濟飛速發展這一過程中,關于并購重組的相關政策法規也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這樣一個飛快的發展過程,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也是一樣。但是我國并購重組以及稅務籌劃起步較晚,起點相對也較低,就使得我們在建立并購重組以及相關稅務籌劃相關法律法規時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合法的稅務籌劃與不合法的偷稅漏稅的概念劃分、稅務籌劃的方式界定、錯誤的懲罰力度等等都面臨的實踐的考驗。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特殊背景,政府有很強的參與并購重組的動機,這樣使行使監督職能的政府缺乏足夠的獨立性,也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這些都影響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以合規的方式發展。
(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脫離實際
上個世紀,西方經濟、金融等方面的理論界與實務界發展飛速,并購重組理論以及稅務籌劃理論就是建立在西方發展程度以及制度建設都較完善的資本市場上,有較多經驗數據支持理論假設,對我國相關方面理論體系的建立有很好的指導意義。但是我國對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方面的研究尚處于探索階段,雖然不少專家應用西方經驗驗證的的理論、模型來檢驗中國市場,也提出了很多有意義的觀點,但是大多與我國實際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聯系較少,缺少就目前我國企業狀況而言現實的指導意義,使得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找不到恰當的理論引導,還需自己摸索適合自身的方式方法。
(三)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
我國并購重組起步較晚,從1993年的“寶延風波”之后,并購重組才在我國企業中逐漸發展起來。理論界一直認為稅務籌劃在并購重組中不僅可以減少成本,減少稅收增加收益、促進企業長遠發展才是其最終目的。但是大多數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作用認識還停留在第一層面,僅將其看作是一種節稅的工具。而正是因為對其作用的認識不足,使得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不夠重視,相關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知識體系建立不健全。即便是現在大多企業選擇交予第三方來做稅務籌劃工作,他們也無法正確把握企業想得到的最終目標。使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無法發揮其最重要的作用。
(四)相關人員結構不合理,綜合素質較低
由于自身專業知識欠缺,大多數企業在進行并購重組決策中涉及的稅務、法律等方面都會選擇第三方來做,例如會計、律師事務所、證券發行公司等。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工作這項工作更需要專業精英人員完成,這些人員應該都是兼容科技與管理知識的,具有多元知識結構和創造思維的高智能復合型人才。但是由于社會經濟環境、企業等方面對這方面的要求模糊,認識不足,使得企業內部、第三方服務公司中相關專業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知識背景僅局限于其本身的業務知識,缺乏復合型知識人才,整體綜合素質不高,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措施
我國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研究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稅務籌劃要在企業并購過程中得到有效開展發揮其戰略指導作用還要經歷一段時間。而且,上述的不足不僅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會引發市場經濟原則遭到破壞、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等問題。再者,隨著世界經濟不斷發展,全球范圍內的市場競爭已日趨激烈。中國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但是我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當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進行戰略重組及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我們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使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完善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建設
我國現有關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層次較多,加之各相關部門規章制度的不明晰,使得稅務籌劃整體法律體系不完善。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將制約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的發展。而且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概念的劃分、行為原則的建立、對違法行為懲罰的力度和措施等問題如果得不到一個明確的界定,可能導致并購過程中稅務籌劃行為方面質的變化,例如,企業人員可能會選擇利益大而違法的方式因為不了解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因此,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才能在監督懲罰違法行為的同時,引導公司再并購重組的稅務籌劃中做出正確合法的決策,促進稅務籌劃在并購過程中以合法合規的方式發展。
(二)促進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體系建設
只有正確的理論體系才能促使實踐更好更快的發展。雖然我國關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體系建設方面尚處于探索階段,但近年來我國經濟政治發展迅速,企業也不斷向國際化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加快相關理論研究的進程,而且要注意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模型的同時,應考慮到我國實際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建立一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理論體系,指導企業在并購重組中正確運用稅務籌劃,更好的發揮其戰略作用,更快的與國際市場接軌。
(三)加強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
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前提是企業人員能夠充分的認識到其應有的作用。我國應該在建立相關理論體系的同時促進理論的傳播與學習,樹立企業人員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正確認識,即在減少稅收的同時增加企業收益才是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決策中最終的目標。這樣,企業人員在并購重組中實施稅務籌劃時才會注意與企業以后的發展相適應,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發揮稅務籌劃的戰略性指導作用。
(四)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和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不僅需要充足的人員進行調派,還需要相關人員知識結構的多元化。稅務籌劃是一項企業戰略層次的決策活動,相關人員需要具有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稅收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對并購重組計劃的安排能力、與各部門公司的合作能力以及對市場前景的預測能力等。我國企業和相關第三方公司應樹立正確的觀念,建立相關的部門機構,儲備相關人才來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促進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進一步專業化發展。
四、總結
我國企業在繼續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并購重組是必續要考慮的因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向前發展,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國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研究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稅務籌劃要在并購過程中得到有效開展并發揮其戰略指導作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我國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實施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認識到現在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促進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建設和理論體系建設,加強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和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有效開展創造積極的條件。
參考文獻:
[1]艾華.納稅籌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 優惠型企業; 稅務籌劃; 籌劃方法
一、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以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吳晶,2007)。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很多種,按照稅務籌劃技術類型可以分為優惠型稅務籌劃、成本(費用)調整型稅務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納稅臨界點和稅務平衡點籌劃法等。其中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對象。
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也稱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企業通過研究學習稅收法規,掌握免稅、減稅、稅率差異、扣除、抵免、延期納稅和退稅等政策以避免和減少稅金支出,最大化企業價值的一種稅務籌劃方法。由優惠型稅務籌劃方法的涵義可知,企業在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優惠政策的基本內容,然后結合自身實際獲得享有優惠政策的必要客觀條件,同時還必須獲得相關稅務主管部門的認定。
二、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實施步驟
通過總結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并結合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稅務籌劃實踐經驗,本文將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步驟歸納為:
1.悉心研究稅法,了解相關法律規范。企業要進行優惠型稅務籌劃,必須對稅法及其相關法律系統有系統全面的認識,全面掌握稅法各項法律規定,重點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條款,仔細學習國家各項稅收鼓勵政策。除搜集相關稅務法規信息外,企業還應當在平時對稅務籌劃相關制度文件、優惠資質等證明材料進行妥善保管。
2.確立節稅目標,制定籌劃備選方案。企業應當根據稅務籌劃內容,確立本次稅務籌劃目標,作為備選方案制定依據,并最終指導方案實施并為反饋控制提供標準。節稅目標確定之后,企業應當盡量考慮各種條件、因素,制定優惠型稅務籌劃的各備選方案,為決策提供更多空間。
3.測算分析。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以及企業自身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各稅務籌劃備選方案進行定量分析。分析應當包括成本評估、風險評估、經濟效益評估等多個方面。
4.確定最終方案并付諸實施。根據測算結果,以本次稅務籌劃目標為評估依據,確定最優方案并開始實施。稅務籌劃方案實施可能會涉及企業內部很多部門和人員,所以在實施過程中做好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保證方案的貫徹和節稅目標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
5.及時反饋實施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在實際操作中,要密切關注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評估,運用信息反饋機制,驗證實際籌劃效果。
三、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的實踐案例
根據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施要求,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嚴格貫徹成本效益、謀求企業長遠發展、實現涉稅零風險等稅務籌劃原則,按照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實施的五個步驟在房產動拆遷、舊倉庫改建以及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籌劃活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動拆遷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土地增值稅稅率是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差額的金額比率計算,稅金按照相適用的稅率累進計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繳納的稅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稅在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繳納稅金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且具有稅率高、稅務重、策劃空間大等特點,所以對土地增值稅的策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紡織經營公司,地處閘北區,占地1 396平方米。經市政府批準,列為閘北區的動遷用地,獲得了1.08億的高額動遷費。但是高額的動遷費并不等于高額收益。按現行稅法規定,動遷費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對于企業來說稅負相當大。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通過仔細研究土地增值稅稅法條款并向相關稅務專家進行咨詢,對這塊地進行了稅務策劃。
首先是策劃應稅項目的扣除額,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新紡織經營公司作為一個老牌國有企業,資產賬面價值遠低于市場價格,若以資產賬面價值作為扣除項目計算土地增值稅,企業無疑將承擔高額稅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舊房及建筑的評估價格,可以作為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于是企業將動遷補償款拆分為土地補償、企業資產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兩大塊。由于廠房評估價值高于用于企業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部分的動遷費,所以這部分動遷款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且合法合規。
其次是進行稅收政策差別選擇。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要依托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差別選擇,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要獲得某項稅收利益,必須尋求自身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稅收政策的時空性,從而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稅收策劃。稅務籌劃人員了解到該子公司房產所處位置在此次動遷中,有1/3要變為道路拓寬所用,屬于舊城改造項目。而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等相關規定,因城市建設需要(即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發生的動遷補償款項,納稅人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免稅申請。通過查閱土地動遷的原始資料,最終稅務籌劃人員找到了能夠證明這塊土地屬于舊城改造項目的文件,依法向稅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成功獲得認定,免征土地增值稅5 644萬元,不征營業稅600萬元,合計獲得免稅6 244萬元,占動遷費用的57%。這次土地增值稅的成功策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2.舊倉庫改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紀蘊倉庫,地處上海市寶山區。總公司對該倉庫進行了改建。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可用于建造工業用地性質的辦公房。一期舊倉庫改建工程建成后,時間不長,就獲取可觀經濟效益,獲得了區政府的好評。為推動二期項目盡快啟動,區政府主動建議公司在二期工程兩個地塊中,拿出一個地塊來轉性、招拍掛①,并且承諾招拍掛區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總公司。顯然,這對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舊倉庫改造項目已經啟動,并已投入支出費用300萬元。“轉性、招拍掛”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決定“轉性、招拍掛”,選擇哪一個地塊能夠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為了統一思想認識,總公司領導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各備選方案進行了測算。
“招拍掛”增加費用約每平方米樓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轉性后,產權性質從原來的“工業用產證”變為“商業辦公大樓”,兩者售價差額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轉性,首先要收儲,這樣土地出讓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和不征營業稅。如不轉,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稅。轉性后,容積率由2調整為2.5,可比原來增加25%的建筑。不轉性,房屋只能整棟出售;轉性后可分層出售,甚至可以分間出售,有利于銷售。對于選擇哪一個地塊轉性,測算發現,土地面積越大轉性能夠獲得的經濟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彌補前期300萬元的沉沒支出。
經過專題研究,領導層統一了思想認識。向主管部門報告后,也獲得了認同。現已納入2013年總公司的重點投資項目規劃。在此項目的策劃過程中,稅務籌劃人員既考慮了直接成本,也考慮了不同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達到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投資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新稅法頒布實施后,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科學的納稅籌劃,才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原始投資某企業股權2 350萬元,折股2 350萬股。經過歷年的轉股、送股,目前持有該企業股權5 103萬股。根據現行會計核算辦法,接受送轉股企業不作會計處理。現在以0.9元/股進行了股權轉讓,收入4 592.7萬元,高出賬面成本2 242.7萬元。對該部分盈利是否應交所得稅,同樣進行了策劃。稅務籌劃人員認為,稅后利潤送股,應視同分紅,可以調整課稅所得額,因為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了所得稅,本著不應重復納稅的原則,向主管的稅務機關提出了申請。被否決后,重新研讀稅法。稅法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形式獲得報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稅,一次是分配前作為企業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次是分配后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收益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應作為股東的股息收入,那么不應再次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是重復計征企業所得稅,不盡合理,就又去市稅務局,找所得稅處的相關負責同志咨詢,最后得到的答復是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取得轉讓收入時可以調整納稅基數,從而避免了重復征稅,為企業減少了一大筆支出。
四、案例啟示
通過對上海紡織發展總公司所開展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實踐及成效總結,可以獲得以下啟示:
1.企業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優惠型稅務籌劃,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這要求企業在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要對稅法有系統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籌劃方案。這里有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企業稅務籌劃不能違法國家稅收相關法律規范,所有的籌劃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以內進行;另一方面是指不違法只是企業稅務籌劃的一個基本條件,在實踐當中還須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
2.成功的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多目標限制下的財務管理活動,單一的節稅目標不能使得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稅務籌劃中必須嚴格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考慮節稅的同時,統一考慮其他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自身情況、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稅務籌劃實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籌劃方案。
3.加強稅務籌劃信息管理對于保證優惠型企業稅務籌劃成功實施極為重要。因為與企業各項稅收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細則,相關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業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難提交詳細依據,稅務籌劃就很難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加強對這些稅務信息的搜集與管理,并加強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關于稅務法律知識的相關指導。同時必須意識到,要改善企業的稅收環境,需要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雙方共同的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獲得生存和發展,也使國家的稅收得以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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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認識
由于我國對稅收籌劃相關研究起步較晚,相關領域研究較少,相關部門對其宣傳力度不大等原因,部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人員對于稅收籌劃缺乏正確的認識,使得納稅人往往不能正確合理地利用籌劃來創造利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許多納稅人和企業法人沒有對稅收籌劃形成足夠的重視,甚至認為偷稅漏稅行為也在稅收籌劃的范疇之內,把偷稅漏稅這些違法行為與合理的稅收籌劃混為一談;第二,企業的稅收籌劃者僅認為少繳稅就達到了籌劃的目的,其實并不然,在少繳納稅款的同時也應當一并考慮是否符合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不能為了貪圖減稅而使企業失去其他利益。第三,許多企業內的相關決策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知識儲備不夠,對有些優惠稅收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沒有充分得到利用,即使對稅收進行了籌劃,但可能并不是最優方案或者并沒有全面的對其他稅種進行納稅籌劃。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稅務制度為稅務規范化制度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稅務制度行業也蒸蒸日上。然而,仍然存在稅務制度仍然不夠健全的情況亟待解決。首先,稅務人員缺乏獨立性,部分稅務的工作人員是由過去稅務機關分流過去的工作人員,對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應有的職業水準和道德素養,往往造成稅務機關與機構兩者關系不明,職責不清的結果。其次,稅務機構運作狀況不理想,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相關法規級次不高,約束力較弱,許多中介收費未按照稅法嚴格執行,職業秩序混亂,業務項目較為單一簡單,大多為收費事項,而對稅務籌劃業務沒有高度重視,造成稅務籌劃業務供求均不足的現狀。
(三)我國稅制不完善
十稅制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的一次改革,促進了稅收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然而仍舊存在一些稅制問題阻礙著我國稅收的健康正常發展。例如,房產稅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然而隨著城市范圍的逐漸增大,農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部分農村與城鎮房屋建設相差并不大,過窄的征稅范圍,影響了公平性。除此以外,房屋出租要同時征收房產稅和營業稅,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或稅源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征稅行為的重復征稅不能體現稅收的合理負擔原則,不利于經濟發展。另外,我國環境保護稅一直屬于空缺狀態,這樣不利于有效的控制企業對環境污染進行調控,造成更多的企業在發展的同時卻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
(四)稅法宣傳教育滯后
我國稅收相關部門從1994年起每年4月確定為稅收宣傳月,利用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宣傳。然而我國稅收宣傳工作還存在著如下問題需要改善:第一,宣傳知識過于單一,在目前的有關稅收籌劃的宣傳中,多為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相關信息,而涉及其他稅種的內容并不多。同時,稅收宣傳內容多為空泛的標語和口號,對于相關政策和法規推廣力度不夠,致使廣大納稅人對稅法的具體內容了解不夠深入,指導意義和實際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宣傳方式陳舊,過于形式化,稅收宣傳月僅通過掛橫幅,發放傳單等簡單方式來“走過場”,缺乏創新,倚重形式而忽略了結果,造成了吸引力和影響力的缺失,活動成效也大打折扣。而所發表的稿件思維僵化,缺乏新思想、新觀點,宣傳稿件質量、創新性也不高。
(五)征管水平不高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內部監督和人員構成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具體體現在“人情稅、關系稅”現象較為普遍,而利用手中職權為之謀取稅收利益的行為,批準法律條件不允許批準的文件,擅自為他人辦理減稅免稅,對于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這樣違規的行為對稅收環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另外,國稅干部建設存在結構老齡化等問題,年齡在45歲以上的偏多,許多參加過職后學歷教育,但是效果并不明顯,工作時,熱情消退而且缺乏創新能力。同時,在各個地方分局,由于年輕的“新生代”補入數目不足,缺乏競爭壓力,不重視學習新的法規政策,大多安于現狀而不愿意積極進取。
二、針對稅收籌劃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稅收籌劃的宣傳,培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觀念
稅收籌劃宣傳活動的目的在于培養納稅人擁有正確的稅收籌劃的思想,使他們認識到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增強有助于他們在不違背稅法的同時取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同時,對于稅收宣傳也要培養稅務人員正確的觀念,糾正稅收籌劃是偷稅、漏稅這樣的錯誤思想,使得稅收籌劃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另外,稅務工作人員需要對稅法宣傳方式進行改進,由過去的宣傳單、橫幅可以改進為專家座談、稅收知識競賽等活動,宣傳的內容應盡量與實際掛鉤、多一些創新、少一些乏味,以方便納稅人更有興趣且更深入的理解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同時,稅務工作人員應當經常同企業相關人員相互溝通,將法規及政策的變動幾時傳達給企業相關決策者或者財務人員。
(二)加快稅收法制的建設,建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
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才能減少偷稅、漏稅等違規現象的發生,更多人會由原來“鉆空子”的想法轉變為通過稅收籌劃來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改革個人所得稅,采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式來征收,在年終以家庭作為計稅依據,改變單一稅制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征稅的狀況;對于改革資源稅,擴大征收的范圍,由原來的礦產資源增加到森林海洋資源,對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應當課以重稅;設置環境保護稅,通過征收環境保護稅來對企業造成環境污染進行把控,政府也可以利用該稅種的收入來治理污染,同時也符合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建立友好經濟型社會的目標;改革房產稅,對農村面積較大的住宅房納入征收范圍之內,在城市,普通住宅可以降低征收稅率而高檔住宅提高征收稅率。
(三)完善稅務服務體制
完善稅務服務體制首先要加強對稅務的監督管理,包括設立稅務人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完善納稅人服務體系,有了嚴格的規章制度才能對稅務機構工作人員的行為加以規范,有了納稅人的服務體系才能對納稅方法、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有進一步的提供高,也有助于制造良好的納稅人辦稅條件和環境。其次,應當提高從業人員的自身素質,提高其綜合能力,機構應當經常組織工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培訓實務操作、互相交流溝通工作經驗,使工作人員能夠熟練的對不同業務進行處理,減少由于知識儲備不足或業務不夠熟練造成的失誤。最后,拓展業務范圍,通過拓寬稅務的業務范圍以滿足納稅人涉稅業務的快速變化,隨著經濟的發展,未來稅收籌劃業務的需求和供給必將越來越多,機構的業務不應僅局限于收費事項,可以借鑒國外稅務機構的成功經驗,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以滿足納稅人涉稅業務的快速變化。
三、總結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問題
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屬于法治經濟,每個企業都應該依法納稅,由于企業的稅款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利益。所以,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各種稅金進行合理籌劃,減少稅負,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1、企業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又稱稅收策劃,是指在不違反或符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使企業稅負減輕或延緩的一種有效的手段。稅收籌劃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取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要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從而提高企業效益。從法律上講,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力。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2、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首先,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依法納稅。由于企業稅收籌劃是在對稅法和稅收政策深刻理解和認識的基礎上進行的,這樣加強了企業的法律意識,提升了企業對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遵從度。其次,稅收籌劃可以防止企業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法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稅收機關被賦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企業應該認真研究國家的稅收政策,制定稅收籌劃,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捍衛企業應享有的權利。最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就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在現代復雜多變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政策不斷更新,企業稅收籌劃以生產經營活動為基礎,充分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安排,實現降本增效,提高企業利潤。
3、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分析
稅務籌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收益分配等幾個過程。在這幾個過程中,企業通過合理巧妙地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從而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稅收籌劃已逐步完善,由于稅收籌劃經常是法律規定性的邊緣操作,所以在其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很多問題。下面對目前我國稅收籌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3.1對企業稅收籌劃策略的認識上存在誤區
目前,稅收籌劃在我國沒有完全一致的概念,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明確、不統一,甚至出現偏差。一方面,由于我國企業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對稅收認識上有局限性,導致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淡薄,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著偏差。因為稅收籌劃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稅款,所以一些人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或避稅,不屬于合法行為。事實上,偷稅或避稅與稅收籌劃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一經發現就會受到相關部門處罰;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漏洞和缺陷鉆稅法的空子;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企業進行的節稅計劃,具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不信任,咨詢、引導力度不夠。稅務機關單方面強調稅收收人最大化的目標實現,疏于征納雙方的溝通理解。另外,由于有些人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進行偷稅,對國家的利益造成損害。所以,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
3.2我國稅收法制不夠完善
首先,我國稅收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不高和稅務機構不健全,這些因素嚴重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其次,我國頒布幫助企業合法節稅許多優惠政策,許多企業享受不足。一方面是由于資格認定手續比較多,認定手續及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比較繁瑣,企業操作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另一方面,享受優惠的企業比例不高。許多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對優惠政策不了解,未及時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致使其錯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機會。最后,國家偏重稅務機關權力的強化而忽視了納稅人本身的權利,納稅人往往難以發揮能動性,與征稅機關的良好互動關系也就難以形成。
3.3對稅收籌劃風險的重視遠遠不夠
從目前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來看,納稅人一般認為進行稅收籌劃時,過分強調減輕納稅負擔,很少考慮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經濟活動,本身是有風險的。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的理財行為,處在錯綜復雜而又不斷變化、發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環境中,一旦出現失誤或偏差都會造成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同時,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控制不重視,沒有正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透徹理解稅收籌劃的實質,認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就是成功的稅收籌劃,甚至不惜采取違規手段開展“稅收籌劃”,使稅收籌劃變成不合理的避稅,甚至變成不合法的偷稅漏稅等。所以企業一定要加強對籌劃風險的重視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3.4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專業人才
稅收籌劃人員的要求非常高,不僅要精通稅收方面的知識和財務方面的知識,還要全面的了解企業籌資、經營以及投資活動,只有這樣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將稅收籌劃工作做好。目前我國稅收籌劃專業人才處于短缺的狀態。一方面大多數企業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化、系統化的稅收籌劃知識訓練,而一些企業籌劃人員又缺乏財務會計、稅收政策、企業管理、經濟法律等專業知識,導致企業統籌謀劃、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不強,很難使稅收籌劃真正取得實效。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落后,籌劃意識缺乏,相關知識欠缺,不少企業甚至基于自身原因,根本沒有將稅收籌劃納入企業管理的運行機制中去。
4、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應對措施
稅收籌劃是社會和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稅收籌劃的發展又促進了社會和經濟的進步。企業稅收籌劃對企業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了使我國的稅收籌劃健康、快速地發展,針對目前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出現問題應給予重視。下面是本文分別從政府、稅務機關和企業兩方面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應對措施。
4.1政府、稅務機關方面
(1)稅務機關不僅要加強稅收籌劃政策引導和咨詢服務,優化我國稅收籌劃環境,幫助企業完成合法稅收籌劃,更要增強監管力度。
政府、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媒體、自己開展稅務培訓活動和社會輿論等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鼓勵積極合法的籌劃行為,嚴懲消極違法偷逃稅行為,引導和規范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加強與納稅人的交流和溝通,提醒企業在依法納稅理念的前提下,選擇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案,使其稅收籌劃活動能夠不斷適應新的稅收政策要求,確保在合法的條件下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稅務機關應采取科學的方式,強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的監管。稅務機關完善稅務機構內部監管職能,通過設置專門的稅收籌劃監管指導部門,將籌劃管理與納稅服務、尊重納稅人權益和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相結合,防范任何非法節稅行為的出現。
(2)完善稅法,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提高立法級次。
目前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中,體現納稅人權利的內容較少,應將納稅人的具體權利包括稅收籌劃權予以法律的明確承認和保護。首先,應科學界定稅收籌劃相關問題。其次加強稅收籌劃專項法治建設。針對稅收籌劃工作,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制訂具體的指導意見和實施辦法,明確稅收籌劃方案合法合理的認定標準與依據,界定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的法律性質、構成要件及相關法律后果等內容,從而實現保護納稅人合法合理籌劃的目的。再次,對于稅收籌劃中利用稅收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設立處罰條款,明確處罰責任;對那些偏離稅法價值取向、歪曲國家立法精神的籌劃行為應加以嚴格規制。國家的稅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保護納稅人合法籌劃的同時,應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
4.2企業方面
(1)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提升企業稅收籌劃的意識。
企業決策者和相關部門人員要準確理解籌劃稅收內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將其與“避稅”區別開來,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關注國家關于稅法的政策變化,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背稅收的政策規定,享受稅法的優惠。
(2)正視風險、動態防范和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首先,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性。受國家政策的變動,國內外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自身活動的影響,稅收籌劃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將產生一定的風險。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和掌握與其稅收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建立稅收法規庫,為稅收籌劃人員提供信息支持。同時,要建立科學、快捷的預警系統,對稅收籌劃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跟蹤和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全面的考慮。這樣,企業可以充分的認識稅收籌劃的風險,根據現行法規的變化,及時根據新法及時調整實施方案,盡量把各項影響稅負的風險降至最低,努力規避了稅收籌劃風險。
其次,企業應當權衡避稅收益與避稅風險,加強對稅法的學習和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盡量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的進行沒有統一的標準,而且具有地方特色,稅收籌劃人員難以準確的掌握確定的界限。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如有過度的避稅措施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稅,從而招致處罰,最終得不償失。針對這種情況,稅收籌劃者不僅要準確理解稅收政策,運用會計技術,而且要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此外,企業依法納稅的信譽是一種無形資產,如果企業過度避稅,其納稅信譽將會受到損害,可能會進入稅務機關的“黑名單”,將會受到更多更嚴格的檢查和審批,也將增加企業的成本。
(3)注重企業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提高稅收籌劃人員業務素質。
現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受到稅收籌劃方面人才欠缺的制約。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實現人文素質和業務技能的雙向提高。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具有綜合能力的專業人員來設計和操作。一方面,企業應積極從外部吸收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充實到企業的稅收籌劃專業隊伍之中。另一方面,企業加強對內部稅收籌劃人員的培養,建立專業的稅收籌劃隊伍。企業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對稅收法規進行學習和深層次的研究,時刻關注稅收政策變化,準確的區分違法和合法的界限,掌握稅法中的優惠條款,制定出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避免稅收籌劃的風險。
(4)稅收籌劃應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和綜合效益原則,同時要把握其靈活性。
企業在設定稅收籌劃目標時,要統籌兼顧、綜合考量,做到寬窄適中、恰到好處。首先,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應以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制度為前提。在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政策導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內涵,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變動,并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及時調整自己的財稅管理方法,使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合法合理。企業在制定納稅方案時,堅決制止違反稅收法律條款規定的行為,杜絕逃稅、偷漏稅等現象,避免發生稅收籌劃風險,減少風險和惡意避稅的嫌疑,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企業要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一方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不能僅定位于某一個或幾個稅種的稅負降低,而要綜合考慮多稅種的節稅數額,實現企業整體稅負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企業要權衡稅收籌劃的成本和企業的整體收益。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關注某一時期內納稅最少的那些方案,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收益的方案。
再次,企業要建立、建全稅務管理制度。由于稅法執行政策性強,為了正確執行稅法規定,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標準化的操作規程和明確的內部控制執行手冊,來指導和規范具體稅收籌劃行為的實施,保證企業執行政策不走樣。同時,企業稅務管理體系中建立納稅評估機制,對每一項經濟合同要進行納稅評估,規避各種涉稅風險,有利于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有效防范稅務風險和實現最優納稅方案,提高經濟效益。
5、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的不斷完善,為了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有效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勢在必行。需要強調的是,企業要提高對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重視程度,積極采取有效的解決方法,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僅使企業承擔最輕的稅負,而且使政府賦予稅法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從而促進社會和企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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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稅收對國家來說是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按預定標準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而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資金的凈流出,節約稅款支付等于增加納稅人的凈收益。本文從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兩個方面談一下自己對稅務籌劃的認識。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并、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采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要考慮如何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