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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觀點,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稅收的方法。” 所以,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計劃性、科學性和規律性等特點,與違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的逃稅和利用現行稅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稅款的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的事先周密的規劃,是國際上提倡的有利于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并使社會整體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的基本手段。
盡管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出現并已被廣泛應用,有關理論也被引進中國不少年限了,但稅收籌劃在國內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和廣泛應用。國外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林立,我國則中小企業占了絕大多數,加之國外稅收環境與國內環境迥異,國內稅收法律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國外稅收籌劃也只能作為借鑒,而不能完全照搬。
眾所周知,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它的規模巨大,所涉及的業務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稅收籌劃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業則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規模的限制、發展階段的局限以及行業分布的單調等特點,其稅收籌劃必然不同于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的方法。作為中國企業的主體力量的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有必要進行本地化的分析與研究,使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有充分的認識和重視,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稅收籌劃的工作是十分復雜的,沒有完全統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過要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的會計部門首先必須非常熟悉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因為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規定了一些行業以及地方的優惠政策,代表了國家進行產業調整、地區經濟調整、行業結構調整等經濟發展的方向,企業應盡可能多的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當然由于行業不同,方法差別很大,筆者將以中小建筑安裝企業為例,集中論述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以期拋磚引玉。
初創時的稅收籌劃
企業建立之前,首先要從稅收籌劃方面考慮是建立有限責任還是合伙制,建立有限責任繳完企業所得稅后,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僅僅從稅收節稅方面,在目前的稅收法律法規下,建立合伙制明顯優于有限責任制。當然,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法人資產對外僅負有限責任,但這是另外話題。所以小型企業應該從稅收籌劃和節約成本的角度,開創之初以合伙制經營是最優選擇。
當企業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提供勞務時,還要選擇究竟以從事建筑材料的銷售還是以建筑安裝業來繳納營業稅。這時需估計商品所占的比例、增殖率大小。增殖稅稅率較高,但有扣除數,營業稅的稅率較低。以增殖率為17.65%為例,當增殖率超過51%時,采用建筑安裝業繳納營業稅,100元只需繳納稅款3元;當增殖率小于51%,則采用銷售業,100元繳納稅款小于〔100×17.65%×17%=〕3元。
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建筑安裝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的稅率是比率稅率,計征依據是提供勞務、銷售不動產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那么應當盡量減小計稅的依據或減小實際的稅額負擔率(稅款/實際純勞務)。
1、盡量減少價外費用,就可以減小計稅依據。出租房屋時,不妨將水電單獨簽定合同,按照轉售水電繳納增殖稅,否則水電費的金額將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簽定合同的重要性。建筑業的轉包是可以從總包中扣除后作為計稅依據的,轉包必須簽定合同。如果企業請建筑隊建設,不與建筑隊簽定合同,建筑隊自身需要繳營業稅外,該企業也必須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相當于建筑隊的部分營業額在沒有簽定合同的情況下,多繳納了一次營業稅。與建筑隊簽定合同后,建筑隊收入可依據合同從該企業的營業中扣除。例如,承包工程20萬,付給建筑隊14萬,簽定合同后繳納的營業稅為〔20-14〕×3%=1800元,相反,不簽定合同就要繳納20×3%=6000元。
3、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建筑業無論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料費都要計入營業額。那么就應該盡量減少料費的比率,提高勞務占總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率,以減低實際的稅負。最好采取包工包料。如工程勞務款為4萬元,包工不包料,受工單位提供料價值6萬元,那么該企業施工后繳納〔4+6〕×3%=3000元,實際負擔率0.3/4=7.5%,但如果有該企業包工包料,專業化經濟優勢使得同等質量下節約不少的料費。假設節省料費8千元,該企業繳納〔4+5.2〕×3%=2760元,實際負擔率0.276/4=6.9%,節省240元。
4、安裝工程由被安裝方提供設備。安裝工程按照簽定合同的安裝工程產值總額計算營業稅。如果安裝的設備由安裝企業進行購買,那么安裝設備款要計入安裝工程產值,一并繳納營業稅。盡量讓被建設方提供設備,企業僅僅收取勞務安裝費用,并以純勞務安裝費作為計稅依據。例如,安裝勞務費為5000元,設備款為1萬元,那么該企業購買設備進行安裝,〔0.5+1〕×3%=450元,但如果設備由被安裝單位購買,則只需繳納純勞務費為依據的稅款5000×3%=150元,節省300元。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1、企業所得稅以年度為計算依據,按月預繳,有三檔稅率,在臨界值時尤其注意合理安排收入與費用的時間。例如企業總收入為3.1萬,還有一筆2000元的審計費,那么這筆審計費的在12月31號之前支付,就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變為3萬以下,從而適用抵檔稅率。
2、現行會計政策和方法的多項選擇中以有利于企業為準,例如通貨膨脹時存貨的計價應采用后進先出,折舊的提取采取加速折舊法,縮短固定資產的建設期,使更多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3、對無投資項目的閑置的資金可以購買國庫券,所得收益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4、涉及下設機構時的籌劃。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在于下設公司預計贏利情況。分公司的利潤需要合并入總公司的利潤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計下設機構虧損時,應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的虧損用總公司的贏利抵補,且可能降低適用稅率。在預計贏利情況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贏利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較低檔的稅率。如預計下設公司前期虧損2萬元,總公司贏利11萬,下設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合并入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11-2〕×27%=2.43萬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該年繳納營業稅11×33%=3.63萬元,適用稅率提高為33%,子公司下年可抵補2萬元,按照稅收籌劃目的,節稅或合理延期納稅,此種情況下,采取分公司形式是有利的;反之如下設公司能贏利,假設為2萬元,采用分公司形式,共繳納11×33%+2萬×33%=4.29萬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則該年繳納營業稅11×33%+2×18%=3.99萬元,比分公司形式要節省3000元。
5、公司進行清算時也涉及稅收籌劃問題。清算期是單獨為一個會計期間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清算日的選擇應盡量在所有可能的收入之后,否則不管總計的虧損,只要清算日后計算出是贏利,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公司虧損100萬,9月20日將有一筆銷售收入20萬,清算費為2萬元,清算日定為9月19日,則清算期間需繳企業所得稅〔20-2〕×33%=5.94萬元,而將清算日定為9月21日,顯然,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關鍵詞:房地產項目;稅收籌劃;重要性
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收入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扣除后的增值額部分對國家進行納稅的一種稅負。土地增值稅是房產企業負擔最重的一種稅負,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超額累進稅率,這種計稅方式更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相應地,土地增值稅的籌劃對房產企業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合理的土地增值稅籌劃方式能夠在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同時有效提升企業價值。
二、房產項目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分析
(一)普通住宅稅收籌劃
對于普通住宅項目的稅收籌劃,應當做好項目定價,把握好土地增值稅稅率變動的臨界點,定價時應當準確把握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檔次,提高企業的稅后凈收益。普通住宅項目享受20%以下增值率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依據相關計算方法將免稅的最高定價作為參考。利用土地增值稅臨界點來選擇適當的開發方案,避免因增值稅率高于起征點造成稅負增加。另外房產企業可以選擇適當的利息扣除方式,貸款利息扣除限額包括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限額扣除以及按稅法規定的房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扣除兩種方式。在市場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房產企業采取適當的方式加大公共配套投入,改善項目的綠化環境,提高檔次,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降低稅率。
(二)成本測算和分配
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合理劃分管理部門及生產部門,對房產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以及工程項目中的開發間接費用等成本測算沒有嚴格的規定,因此在實際業務中,房產企業財務部門能夠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將開發項目的行政管理、技術支持、后勤保障等與公司業務做合理的分割,在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方面也能夠進行合理的分配,從而做到能夠將各部門費用明顯區分列支,減少因企業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帶來的費用認定風險,加大建造總成本。
三、稅負優化的可行性實施方式
以“麗景長安”項目為例,麗景長安項目由2棟保障房、7棟商品房及配套商業、地下車庫組成,總占地面積73,188m2,總可售建筑面積248,602.95 m2,其中2棟保障房可售建筑面積50,496.62m2,占比20%。商品房戶型為137m2和155m2的平均單價分別為3萬和3.4萬,每套平均售價分別約為430萬和490萬。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建安成本已分別按照保障房、商品房、車庫、商業等進行了歸類,測算土地增值稅時,保障房和非普宅成本均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計算,測算應繳土地增值稅為15.07億。
其中:1.麗景長安項目若全部銷售收入約為71.8億,其中普宅收入3.53億,非普宅收入63.14億,車庫和商業5.16億,本次測算按照非普宅收入68.3億為基數測算。
2.由于普宅部分增值額為負值,不繳納土增稅,本次測算僅考慮非普宅部分土增稅。(見表1)
非普宅增值稅計算:(見下頁表2)
依據此房產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增值稅優化。
(一)按不同方式進行成本分攤
一是按照占地面積分攤土地成本,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7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決占地面積和綜合經濟技術指標作為稅務機關認可的證明材料,在項目清算時使用“基底占地面積”計算分攤保障房和商品房土地成本,能夠得到稅務機關認可,此次測算預計可節約土增稅3460.18萬。(見表3)
二是專屬建安成本的方式,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7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第三十一條(三)。使用該種方式需要房產公司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建安成本可以按受益對象直接歸集,通過溝通讓稅務機關認可企業建安成本專屬于某項成本對象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而其他開發成本包括前期費用和基礎設施費,還包括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配套設施費用,以及預提的商品房維修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能獨立核算的成本,需按建筑面積比例去分攤;如果方案落地實施階段能夠全部順利解決,此次測算建安成本如果不按建筑面積分攤由原基礎數據扣除項目總額29.36億增加到30.67億,預計可以節約土增稅7869萬。
三是車位和商業自持或打包銷售的方式,該項目車位計稅成本1.3萬/M2,車位的可售面積平均34 M2/個,以此計算車位的可扣除成本約為30萬/個。市場銷售價格為25萬/個,因此該項目車位為負增值。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8號第二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統一采用“二分法”,非普通住宅、車位、商業統一作為其他商品房合并計算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清算前存在大量未售車位,按照我公司的數據,目前未售車位361個,商業8套,市場價格車位25萬/個,商業4萬/平,按照銷售部門預測,剩余車位和商業不能實現銷售,如果打包銷售,可以給予適當的銷售折扣,按照車位20萬/個,商業3萬/平測算,預計節稅62.06萬,如自持車位的負增值將無法在本次清算中使用,從而加大了項目增值幅度。
四是優化公司現售樓處成本分攤,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二)的規定,獨立建造、使用后拆除的售樓處,不屬于開發間接費用的范圍,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如不建設售樓處,而是使用配套商業進行銷售工作,在產品規劃支出前就做好相關預案的話,現售樓處已發生的500萬成本就能夠作為扣除項目進行扣除,預計可節約土增稅324萬,從而也起到了節約銷售成本的目的。
五是優化期間費用與開發間接費用的轉化,可以通過合理的方法,作為項目開發成本扣除,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二)的規定,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的人員工資、福利費,允許計入開發間接費用,并加計扣除20%。實施條件是費用支出與項目工程建設直接相關,如關聯方具有工程管理能力和資質,對工程管理派遣工程人員的工資薪酬和免收的工程項目等有關費用,在實際管理的開始日雙方應簽訂工程管理服務合同和工程項目有關服務合同,發生相關費用可計入開發間接費而不歸集為管理費用,優化后的歸集分攤方法可以增加商品房開發成本1100萬,預計可節約土增稅1035萬。
具體優化成本分攤節稅的方式見表4:
以上優化方案共計節稅1.89億,籌劃方案落地,進行土增稅清算時,還需要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充分溝通。
(二)合理制定項目售價
合理制定項目銷售目標,通過大數據的匯總分析項目成本、市場定位以及項目銷售情況,配合項目稅收籌劃測算,參照土增稅階梯累進計算的特點,找到本項目有利的稅率臨界點,進行效應測試,從而起到對銷售價格定價的輔助指導,避免因缺少稅收籌劃數據的支持盲目定價,產生的高售價反而比相對略低售價收益低的情況發生。
(三)利用利息支出方式減輕稅收負擔
合理運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夠有效抵扣所需納稅額,稅法規定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允許按照實際情況對稅收部分進行扣除,房產開發費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產開發成本之和5%進行扣除;凡是能按照房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都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在此案例中,保障房利息計稅成本7,120.65萬,商品房20,668.40萬,車庫5,671.77萬,商業1,595.27萬,資本化利息支出總額為35,056.09萬,有效利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夠減輕房產項目開發商的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1]李東芳.淺議投資性房地產的稅收籌劃[J].企業研究,2013(10):161-161.
[2]劉敏芝.淺議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風險[J].會計師,2014(14):49-50.
一、房地產業稅收風險事前控制要點
一般來說,一個房地產項目按時間流程主要包括:土地獲取、規劃設計、融資、建筑施工、房屋預售、項目清算六大環節,房地產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各種稅收問題及風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據筆者的實踐來看,至少涉及以下多個風險點。
1.在土地取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傭金等支出沒有取得正規發票,導致利潤虛增,稅負加大;(2)沒有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申報契稅;(3)虛增拆遷安置費,中介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4)以收購股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溢價部分無法列支土地成本。
2.在規劃設計環節存在3個風險點:(1)總體規劃設計未考慮財稅因素對成本、稅收和現金流的影響;(2)虛開規劃設計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3)境外的規劃設計費沒有代扣代繳稅金。
3.在融資環節存在6個風險點:(1)向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融入的高息資金利息支出無法取得正規發票,從而導致利息支出無法入賬;(2)從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實債”形式支付的利息,往往無法取得合法入賬的憑據;(3)可控資金不夠支付利息或其他開支;(4)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繳稅義務未履行;(5)與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稅金問題;(6)借給自然人股東超過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初認定為股息、紅利分配需要繳20%的個稅風險。
4.在工程建設開發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虛開建安發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為少繳稅,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但不索要發票;(3)簽訂建安合同后未足額繳納印花稅;(4)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或不按規定時間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在房屋預售環節存在9個風險點:(1)取得預售收入(包括定金)沒有按規定及時申報納稅;(2)沒有按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3)預售合同沒有足額及時繳納印花稅;(4)銷售合同為陰陽合同,未如實申報收入;(5)售后返租時,按返租后金額確認收入納稅,對小業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繳稅金;(6)返遷房未申報納稅,或未按市場公允價申報納稅;(7)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給股東等未按規定申報納稅;(8)裝修收入沒有申報納稅;(9)賣給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屋價格明顯偏低。
6.在項目清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1)取得發票不合規,比如發票出具方與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2)購買虛假發票虛增成本;(3)企業高管的個人收入沒有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4)關聯方交易定價不合理等。
二、規避房地產涉稅風險的途徑
一般來說,公司所有經濟活動都會對公司稅收工作產生影響。稅務工作有兩個過程,即稅收產生的過程和稅收繳納的過程。很多企業重視稅收繳納的過程而忽視稅收發生的過程。結果,往往是到需要繳納幾千萬元稅款,或者在稅收出現問題可能被稅務處罰的時候,才開始重視稅務工作并要求財務人員想辦法。可問題是,稅收發生的過程在前,稅收繳納過程在后,“事后諸葛亮”往往成為“馬后炮”。
那么,有沒有一條既能規避涉稅風險,又能減輕納稅成本的途徑?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在項目前期進行整體系統的稅收籌劃。何為整體系統的稅收籌劃?就是在項目開始之前,決策者通過精心安排和統籌規劃來防范風險,并獲取“節稅”收益。因此,最佳的籌劃時機在項目前期,即在項目實施之前,企業負責人就必須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比如,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設計環節,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樣板房既可以建在主體建筑里,也可以臨時修建在主體建筑之外,規劃時不同的選擇將導致不同的稅負。如果選擇臨時建在外面,項目結束予以拆除,樣板房的修建裝飾費用在財務上應計入營銷費用;如果選擇建在主體建筑里,樣板房的費用可以計入到開發費用中。這兩種做法,費用雖然都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但營銷費用不能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而開發費用則可以扣除。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環節眾多,拿地、拆遷、設計、土建、裝修、營銷等等,每一項經濟行為的發生都會涉及稅金,因此,房地產稅收籌劃必須結合以上各個環節,提前進行系統的規劃。具體來說,房地產企業在各個環節開始之前,需要重點關注的籌劃節點有很多。如在土地獲取環節,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有招拍掛、股權收購、合作開發等,不同的拿地方式稅負差異很大;如果存在拆遷成本,就有選擇拆遷方式的問題,回遷、貨幣補償還是土地置換,都是涉及稅務成本。在規劃設計環節中,企業須考慮產品定位與產品類型的選擇,以及住宅、商業等項目如何配置,才能做到財稅成本最優。
實務中,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往往很長,不少項目有一期、二期、三期之分,從成立公司項目立項開始,到最后的稅收清算,少則三年,多則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一長,當初哪怕一個小小的錯誤決定,可能會釀成一個大的稅務問題。因此,事前的合理安排對房地產企業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稅收成本,顯得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情況
房地產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步步緊逼,房地產業的利潤被極度擠壓,加之現在房地產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房地產企業必須通過稅收籌劃減小企業稅收負擔,減輕資金壓力,從而增加經濟效益。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銷售收入的5%交納營業稅,按所得額的25%交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30%~60%不等。總之,房地產公司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公司的唯一選擇。
二、房地產公司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企業從項目前期、開發過程、銷售等不同階段涉及耕地占用稅、契稅、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
三、房地產公司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是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稅負,也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稅種。以下對稅負較大的土地增值稅所存在的問題、風險及若何籌劃作詳細說明。
(一)土地增值稅匯繳實務中存在問題及風險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其高低決定了稅負的大小,稅率最低為30%,最高為60%,對企業的資金壓力大,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以下問題及風險:
1.各單位財務人員對土地增值稅的重要性都有一定認識,但在實際操作中受所在單位的限制無法充分利用稅收籌劃的切入點。
2.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由于缺乏與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不能取得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支持,對企業整個流程了解不足,籌劃無法帶來收益。
3.對增值額計算中所涉成本扣除項目的理解不到位,致使未能合理按稅法規定歸集成本,造成項目工程建安成本虛高,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按房地產開發流程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的稅收籌劃
1.項目前期準備階段
(1)開發主體經營組織形式的選擇
首先應考慮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的組織形式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由于子公司與分公司承擔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不同,進行選擇時,應考慮區域間的稅率差異、地區間的優惠政策來選擇最適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形式。
(2)開發方式選擇
一個地產項目可分為自建、合作建房和代建三種開發方式。
合作建房稅法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可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實現雙贏。
代建房稅法規定:代建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
2.項目建設階段
(1)建設期扣除項目籌劃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按此規定,成本核算對象直接影響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繼而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另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所在地區差異,導致不同地方開發的房地產增值額高低不同,所以,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可對同一地點、結構類型相同、開工、竣工時間接近、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群體開發項目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可按一定區域和不同的分攤方法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2)借款費用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利息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兩種扣除率,即5%或10%。如果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主要依靠負債籌資,預計利息費用較高,則計算分攤利息,提供了金融機構證明的,據實扣除;反之,如果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預計利息費用較低,則不計算應分攤利息,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項目銷售階段
(1)銷售方式的選擇
可采取直接銷售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銷售等。基于土地增值稅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增加銷售環節后,適用稅率下降,將自身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就可免征土地增值稅,而只對外銷售征收土地增值稅,稅收負擔變小。
(2)銷售定價的籌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若超過其20%,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籌劃就是將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在扣除項目既定的情況下,合理定價就是關鍵,如在銷售過程中增值率略高于兩極稅率檔次交界的增值率,通過適當降低價格可以減少增值額,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負。
(3)把代收費用并入房價減少稅基進行籌劃
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則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代收費用就不得在收入中扣除。將代收費用并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只會增加其扣除項目金額,從而對房地產企業較為有利。
四、對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思考
上述籌劃方案看起來推理嚴密、論證完整、結論可靠,但在實際操作中扔存在著很大風險。稅收籌劃似乎成鏡花水月,存在著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稅務籌劃不僅是稅收的事情,要把它放到整個企業的價值鏈中去考量。缺少對企業整個流程的了解,沒有充分考慮企業周圍利益群體的反應的理論性籌劃,并沒有十足的實用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收籌劃;公路施工;策略;思考
中圖分類號:F810.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建設的投資,這給工程施工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激烈的市場競爭也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壓力,正是在此背景之下,施工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的實施,進而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下降以及利潤率的上升。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稅務籌劃與是隨著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的,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務籌劃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展并專業化。有效稅收籌劃是依托現代契約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為基礎,充分研究在現實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不同類型的稅收籌劃產生和發展的過程。稅收籌劃是通過對經營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策劃,合法地減少納稅支出的行為,它與避稅、偷稅、漏稅、騙稅、抗稅等行為相比有著本質的差別。
二、稅收籌劃的方式
1.企業設立過程的納稅籌劃。我國目前各種各樣的企業組織形式在經濟生活中并存。對一個企業而言,如何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對于企業的投資者而言,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自然成為核心。我國現行《公司法》對各種企業組織形式都有明確規定。
2.經營期間的納稅籌劃。由于企業經營范圍的不同,致使稅法及相應的稅收政策亦不相同,不同的企業所運用的合理避稅的措施也各有不同。以下歸納了企業中一般采取的主要方式:
(1)企業類型選擇法。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
(2)轉讓定價避稅法。在經濟生活中,凡發生業務關系、財務關系或行政關系的納稅個人或企業為了躲避按市場價格交易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實行某種類似經濟組織內部核算的價格方式轉讓相互間的產品,達到轉讓利潤,減少納稅的目的。
(3)成本費用避稅法。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采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擴大成本計算。
三、 稅收籌劃對于公路公路施工企業的重要作用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納稅相關法律的前提基礎之下,通過充分利用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來合理安排企業的投資管理活動,進而達到合理減稅的目的。對于公路工程施工企業而言,良好的稅收籌劃對于其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利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國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普遍面臨資金瓶頸問題,這給企業資金的正常周轉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而通過稅收籌劃的良好開展,可以抵消因為行業環境的不規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而實現財務的健康發展。
2.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現。稅收籌劃最直接的目的在于實現成本的削減,而各種稅費支出在總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對于企業而言,通過稅收籌劃的實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為稅收帶來的成本支出,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實現。
3.有利于企業社會形象的樹立。納稅是企業承擔社會義務的一種體現,稅收籌劃并非逃稅,相反恰恰是為了更好地遵循國家的相關稅法規定,進而提升企業的納稅意識,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并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公路工程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
1.注意組織地點以及形式的選擇。在企業創設階段,應對地點、人員構成、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精心的規劃,在創設地點的選擇方面,企業可以根據政府所提供優惠政策的比較,來選擇合適的地點注冊企業。在人員構成方面,可以適當雇用一部分失業人員,可以使企業享受到所得稅減免的優惠。而在組織結構的設置層面,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增減,通過交易的內部化來減少納稅基數。
2.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在施工企業中,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定。在確定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利用集團優勢進行籌劃。公路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方法來平衡稅負,適當地選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以此實現集團公司的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利益協調和平衡,進一步降低集團公司的稅收負擔。
4.對工程收入及成本籌劃。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企業在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收入,延緩支付所得稅。公路施工企業確認收入是按工程完成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所以,企業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地確認相關的工程結算收入,以便延遲納稅期限。公路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直接關系到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數額,所以企業應該重視對成本費用列支的稅收籌劃。
5.完善企業投融資的設置。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階段,公路施工企業稅收籌劃主要集中在融資以及投資兩個方面,在融資方面,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途徑,即向金融機構借款以及進行權益融資,但是向金融機構進行借款的融資成本要低于權益融資成本,而且還可以在所得稅繳納之前扣除利息費用。所以,企業應注意通過有效投資來減少納稅,并充分結合國家的產業政策來進行。
6.注重財務管理方法的改進。在財務管理方法層面,方法的改進同樣可以起到減稅的效果,比如在存貨計價方法層面,鋼鐵、水泥等存貨占用的價值巨大,通過存貨計價方法的改進可以減少納稅基數。
7.加強經營模式的規劃。公路施工企業可以采取非主體工程分包的方式減少施工成本。稅法規定,分包工程的營業稅及附加可以抵扣,同時,勞務發票、運輸發票、機械租賃發票稅率遠遠高于建安發票的稅率。
總之,企業只有在充分認識自己所經營的業務的基礎上,認真學習并貫徹我國的稅法政策,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避開相對沉重的稅費是有可能的,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求企業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達到最大限度的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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