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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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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

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融資現狀

企業融資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方式,目前,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

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曾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做過一項典型調查:2004年我國中小企業通過自有資金來進行融資的金額占總金額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這些數據都顯示著我國中小企業內源融資比重過高,這種渠道是否暢通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可使用資金的數量。

企業從銀行貸款融到的資金遠遠多于其他外源渠道融到的資金,并且銀行貸款的比重還在逐年上升,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業都能從銀行獲得他們需要的資金,因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經常會拒絕貸款給中小企業。雖然2004年5月深圳啟動了中小企業板,但中小企業上市仍然有著嚴格的限制,只有少數中小企業才有資格上市融資。

信用缺失

社會信用征信(管理)體系尚不健全,使得失信者有機可乘。企業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監督等一系列信用在制度上尚未建立完善,各市場主體在業務往來中對信用的發現、甑別和防范異常困難。以信用為經營對象的資信公司還十分缺乏,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公正評估。

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信用監管體系,市場參與者無法及時獲取不講信用企業的信息,導致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失信企業會繼續在經濟交易中騙取信用,使自己獲取更多的利潤。

法制還不健全,缺乏失信懲罰機制。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在規范信用環境方面還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尤其是對失信行為的立法幾乎為空缺,對惡意逃廢債務者也無法可依。2001年,央行對62656戶中小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有32100戶企業共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逃廢債務的企業占到被調查企業總數的51.3%,逃廢貸款本息占貸款本息總數的32.0%。

制度建設

增強信用征信(管理)體系。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因此我們應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以信用信息開放為基礎,以獨立、公正且市場化運作的信用征信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健全的信用征信市場監管和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為保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對失信者的約束機制。信用征信體系建設是最基礎、最核心的環節,只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征集企業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行為,方能正確分析、判斷企業信用狀況,并經過市場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產品,培育社會信用征信市場,不斷加強信用征信(管理)體系建設。

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加強信用監管既要借鑒外國經驗,又要結合我國初級階段基本國情,還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為此,應對企業評定信用等級,而評定關鍵是將企業置身于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下,一是建立信用等級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管理質量明顯下降的中小企業的監管,必要時可重新評級或調低企業信用等級。二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打擊違法經濟活動和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

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房地產金融 信用風險 資產證券化

1.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分析

1.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分析

1.1.1金融政策影響房地產市場。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采取的是較為趨緊的金融政策,2008年下半年是以刺激住房消費為主的金融政策,但這些政策調整滯后于房地產市場自身調整,2008年在房改以來房地產市場首次出現不景氣,一是成交量下跌幅度較大,二是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出現逆轉,三是房地產資金來源結構發生較大變化。

1.1.2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作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對銀行信貸資金有著巨大的依賴性。在我國房地產投資資金來源中,50%以上依靠銀行貸款,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銀行信貸、股權、信托等多種融資體系,但是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渠道仍然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運行的全過程,是房地產市場各參與主體的主要資金提供者,要承受伴隨著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

1.1.3投資性買房誘發價格泡沫,導致房地產信貸抵押品價值不充足。上漲過快的房價刺激房地產投資行為和投機行為。尤其在其他投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大量社會資金為實現保值增值,轉向購房投資。而投資性買房屬于不真實的購房消費,本質上是住房價值循環中多余的環節,但由于炒作,投資或投機行為會進一步不合理地推高房價。

1.2 法律風險分析

由于我國與房地產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所以嚴重影響了我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的規范發展及安全運行。房地產市場的許多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在房地產市場中.消費者相對而言處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時又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在市場博弈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

法律制定落后于市場的發展。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要依靠強大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有關房地產抵押貸款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擔保法》,但有關住宅抵押貸款方面的規定不詳細這就有礙于銀行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同時我國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法》,因此無法以法律的形式將房地產基金的發起、設立、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等重要原則加以規定,房地產基金無法可依。

房地產金融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規,嚴重影響我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的規范和安全運行,因此,一是要完善《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增加有關房地產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金融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投資基金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于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同時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 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措施及建議

僅就房地產金融運行自身來說,根據國際經驗和中國國情,可以主要通過抓住以下幾方面,來努力化解相關的金融風險。

2.1選擇符合企業發展的融資渠道

企業在選擇采取何種籌資方式時,要對各種融資渠道的風險、獲利等做好分析和計算,設計出各種不同的融資方案,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第一,看其收益率是否會高于其投資成本;第二,其財務杠桿收益與財務風險是否能達到均衡。然后,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選擇一種最佳方案。項目不同,對融資需求的量也就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的項目融資并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資本結構中各種資金所占比例來進行,在指定多種方案的前提下,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的同時降低了投資成本,確保企業穩定快速發展。

2.2完善房地產金融的法律環境和信用等級評估系統

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的創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確保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穩定的同時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政府必須制定相關政策,無論是金融體系還是國民經濟出現壓力,都能保證相互平衡發展,比如金融體系出現問題時,政府更多地考慮如何保持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在不同情況下相關機構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需求的變化。

當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還不能直接投資于房地產,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來規定對其房地產基金的發起、設立等,因此,必須推出相關法律,以建立長期的投資基金組織。

2.3扶持房地產企業證券化發展

資產證券化也是解決房地產企業資金瓶頸的一個選擇。資產證券化是構建房地產企業融資資產流通市場的前提條件,巨額的房地資產經過證券化之后,就可以實現分割交易,極大地改善資產流動性。國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比較豐富,主要有債券憑證、抵押權證券、不動產所有權證券、受益憑證和不動產共同基金等,但并非所有品種都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應根據我國現實情況,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盡快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此外,政府應對房地產證券化予以扶持,一方面政府金融機構參與債權的二級市場交易,為債權的流動提供擔保;另一方面對不動產投資基金給予某些稅收的優惠支持,如免征投資者房地產證券利息所得稅,政府可給予政策支持,從稅收和法規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推動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周俊、朱新蓉等.中國金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M]. 2009.

[2] 張宗新.金融資產價格波動與風險控制[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3] 黃慧.銀行利率變動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價格理論與實踐,2008.

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一、美國殘疾人輔助技術的定義

殘疾人輔助技術在美國《輔助技術法》中是這樣定義的:專門為改善功能障礙者所面臨的問題而構想和利用的設備、服務、策略和訓練。輔助技術包括輔助技術設備和輔助技術服務兩個方面。輔助技術設備是一件物品或者一個產品系統,可以是現成購買的或改造的,或是定制的,可用其提高、保障和促進殘疾人盡量達到生活無障礙,更完全地融入主流社會。輔助技術服務是指能直接保障殘疾人在選擇、獲得或應用輔助技術裝置方面提供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殘疾人本人,還包括殘疾人的家庭成員、監護人及權利代表等,因為這些人對殘疾人輔助技術的應用有著或使用、或指導、或監督的職責。美國殘疾人輔助技術的發展與輔助技術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有密切聯系,殘疾人輔助技術法律法規確保殘疾人各項權利的享有和實現,有效地保障了美國各類殘疾人群生活質量的提高。

二、美國殘疾人輔助技術法律法規的發展

美國是世界上輔助技術發展比較先進和完善的國家之一。二戰后的美國,大量戰爭中的傷殘軍人陸續回國,利用技術改善傷殘的影響,成為突出和引人注目的社會問題。為感激這些傷殘軍人的獻身精神,美國政府成立了退伍軍人修復研究管理委員會,旨在通過改進矯形和修復裝置,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輕便、耐用、美觀而且有效的人造假肢和輪椅在退伍軍人修復研究管理委員會的努力下最先出現,這是美國第一次大規模利用技術改進殘疾人的生活,使輔助技術在美國普通殘疾人中大規模使用成為可能。美國早期有關輔助技術的法律條款存在于殘疾人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比如IDEA、ADA中就有輔助技術的有關條款,1973年的《康復法案》是美國歷史上第一部殘疾人輔助技術的專門法律,該法案授權建立幾個康復工程中心,康復工程中心致力于技術的轉化和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目前,該機構的研究領域包括修復和矯型、脊髓損傷、低位和高位肢體功能性電刺激、盲人和聾人的感覺輔助裝置、壓力對組織的影響、康復和機器人等。1998年美國《輔助技術法》的頒布,標志著美國殘疾人輔助技術法律法規體系的初步形成,該法為殘疾人充分使用輔助技術參與各種社會活動提供了各方面保障:所有有需要的人使用輔助技術的保障;輔助技術資金來源多渠道的保障;輔助技術和服務人員專業化的保障;多領域專家合作保障;信息實用性和輔助技術及時性的保障;設立門診以保障用戶選擇最佳輔助技術以及建立評估系統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等。

三、美國輔助技術法律法規體系及特點

輔助技術法律法規體系是美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輔助技術法律法規是以《輔助技術法》為中心、由其他各個法案和法規以及指南組成的完善的體系,涵蓋了輔助器具、信息化和無障礙的各個方面。從多個角度和方面涉及和保障殘疾人使用輔助技術參與各種活動,確保了殘疾人通過使用一定的與之狀況相輔的輔助技術參與各種活動的權利(圖略)。 研究發現美國輔助技術法律法規體系具有以下特點:首先,美國輔助技術法律法規內容全面,聯邦和各州政府以及殘疾人家長或監護人權利和責任明確,保障措施比較完備。《殘疾人輔助技術法》比較具體地在技術、資金、服務等領域對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給予保障,保障了殘疾人獨立生活的權利、自我決定和選擇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從事有意義工作的權利、完全融入美國主流社會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教育領域的權利。這些法律法規保障了殘疾人優勢和能力的發揮,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其次,美國輔助技術法律法規體系涉及對象廣泛,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需要的人都有權利使用輔助技術。保障對象從最初的傷殘軍人擴大到各類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比如《輔助技術法》第三條規定:各類殘疾人、少數民族、貧困者、英語不精通者、老年人以及居住在鄉村的人,都平等地享有使用輔助技術的權利。這和美國民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以及經濟極大發展也有很大關系,可以想象,一個連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的國家何以談保障所有特殊需要人群各方面的權利和利益。第三:以《輔助技術法》為中心的美國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體系有效地保證了輔助技術資金供應和輔助技術服務團隊的專業化,有力地促進了美國殘疾人相關技術的發展。美國殘疾人《輔助技術法》和其它與輔助技術相關法案規定,各州和聯邦政府要為當地的殘疾人支付一部分制定個體化服務計劃的資金和購買輔助技術的資金;私人保險公司可以為他們提供資金;私營實體可以提供資金;銀行可與殘疾人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為他們提供短期低息貸款等。另外,輔助技術對技術和服務人員的要求相對很高。技術人員不但要求具有設備的設計、安裝、使用、保養和維修知識,而且由于服務對象的特殊性,要求他們設計的輔助技術設備的應用都是獨立的、特殊的。輔助技術法律法規也對輔助技術服務人員的資格和專業能力要求做了嚴格規定,必須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才能從事相關服務。最后,美國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對殘疾人相關技術使用過程中的狀況有具體的評估程序和要求,以保障所有人使用的輔助技術都是適當的和適合自己,俗話說“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輔助技術法》規定評估內容是綜合性的,如健康狀況、服務滿意度等,而且評估應該是非歧視的,并最終分析該法是否保障了殘疾人真正融入主流社會、通用設計是否減輕了殘疾人與周圍環境溝通的障礙。在進行評估時,一律使用服務對象的本民族語言及慣用的溝通方式(如手語或盲文)實施服務。使用服務對象的本民族語言及慣用的溝通方式在道德上是對服務對象的尊重,在法律上是保障服務效果不受語言和溝通障礙的影響。但是,美國輔助技術法律并不是完美無缺的,它也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比如,由于對特殊人群在教育和就業上的“過渡”保護,使得特殊兒童入學率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許多企業還依然把殘疾人拒之門外等。

四、對我國制定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的啟示

我國殘疾人相關技術起步較晚,應用的主流還是滿足各類殘疾人群的基本需要,各類技術與美國等輔助技術起步較早、發展較先進的國家還有一段距離。同時,我國殘疾人相關技術的發展和立法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同時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為我所用,以促進我國殘疾人相關技術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我國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也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經歷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過程,我國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的發展也應是如此。目前,我國還沒有殘疾人相關技術方面的專門法律,有關輔助技術的條款僅散見于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條例中。因此,我們首先要加強殘疾人相關技術的立法和相關研究工作,投入適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到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法規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中,并逐步在有關條例中增加殘疾人相關技術的有關條款,使殘疾人相關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者條例能夠與教育、科技及相關產業發展一致,并保證殘疾人享有利用輔助技術改善生活和其他利益的權利。如果有可能的話,應起草一部專門的殘疾人相關技術法律,更加有利地推動殘疾人相關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

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關鍵詞:民間借貸 法律性 立法 農村

一、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我國目前農村的民間借貸行為十分活躍,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多樣化

    民間借貸的主體十分復雜,以主體為標準進行劃分,民間借貸可以分為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包括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

(二)民間借貸用途廣泛

在民間借貸中,其生產性借貸與生活性借貸平分秋色。生產性借貸主要用于投資大棚蔬菜瓜果、養殖奶牛、承包土地、購買農機具等;生活性借貸主要用于看病就醫、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另外,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一次性大額支出經常會超過農戶的支付能力,這也是導致農戶借貸的主要原因。

(三)借貸方式靈活,貸款標的額不等

    民間借貸的行為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口頭約定型。這種類型主要發生在親戚朋友等熟人之間,依靠血緣、道德來維持。另一種是簡單借據型。這種形式主要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以及數額較大的借貸之間,借據形式簡單,易發生糾紛。以上兩種形式的民間借貸發生糾紛之后,一旦訴諸法院,法院無法查明事實,當事人無法借助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民間借貸相關法律和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的最直接法律規定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尚沒有專門的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的存在,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間借貸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形式,自然地受到相應的民事法律法規以及《合同法》的直接調整。與此同時,還有一個更加具體而直接針對借貸行為所產生的糾紛做出處理的專門性法律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1991年7月2日第502次會議通過,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的一個最具直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 

(二)對我國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直接法律規定的評價

1.法律規定零散,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調整

盡管在我國的《合同法》、《意見》以及其他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存在某些直接針對民間借貸進行規定的法律規范,但是,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規對民間借貸做出一個全面系統的規制與調整。而與這樣一種法律缺位的情況相比,我國的民間借貸卻大量存在并且日益成為一種顯性的社會事實,

與之相關的法律糾紛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日益增多。

2.現有法律法規本身科學性、協調性差

在現有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之中,存在著許多不合理、不科學的地方。就拿《合同法》第196條來說:“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但事實上民間合借貸合同大量存在無息借貸的情況,既然該條款包括民間借貸合同在內,那么,“并支付利息”的提法本身就有欠科學,盡管對金融機構借款而言,支付利息是肯定的,但在民間借貸,筆者認為,在支付利息前而最好加上“約定”二字。當然通過法律精神解釋的方法,這個結論應當是題中之意,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條款還是不太完善的。

三、關于完善民間借貸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建構民間借貸的法律價值體系

    首先,民間借貸以自愿為基礎,經過當事人充分的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合同,集中體現了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理應獲得法律的承認和支持。民間借貸法律的自由價值首先體現為借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承認了借貸主體的合法,就意味著具有了交易自由與營業自由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應受到非法的干擾。其次,民間借貸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但是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和保護,始終處于高風險、不確定的狀態,糾紛較多,嚴重影響著借貸市場的秩序。第三,保護私有財產。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不僅僅停留在財產權的確認方面,還有財產權的行使。利用財富、利用方式受到法律的保護才是對財產的長遠保護策略。

(二)關于民間借貸立法的問題

    就民間借貸來看,最主要的需要解決的是其合法性的問題,至于具體的行為規則可以參照相關民事法律規范。我國現行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雖然過于零散,過于原則性,沒有形成一個體系,但卻為民間借貸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個大體的輪廓,像民間借貸這一法律關系中涉及的債權人、債務人及保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在《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范中都有相關的規定,尤其是《合同法》為民間借貸法提供了很好的輪廓,因此在解決了民間借貸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借款合同的規則辦理。如果制定專門立法,也需要結合已有的法律規范的規定,這不僅可以縮短制定民間借貸法所需要的時間,更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中法制統一性的要求。

(三)完善民間借貸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

借貸雙方在協議借貸后,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登記備案。首先由政府部門制定統一的民間借貸合同范本,從借貸雙方、借貸時間、借貸金額、貸款利率、貸款用途、放款方式、還款時間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手續時填寫,并加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章,合同書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及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各執一份。其次,每年年底由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對本年所登記的民間借貸情況統一匯總,上報政府相關部門,便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減少民間借貸對宏觀調控的影響,同時對社會公眾進行民間借貸的風險提示.這樣,貸款人在貸款給借款人之前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查詢借款人以往的借款還款情況,對某些借款人的欺詐行為形成了一種制約。

完善我國農村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是民間借貸發展完善的自我要求,同時對于建立誠信社會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同時減少了民間借貸糾紛的發生,在司法資源稀缺的今天,有利于法院及時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參考文獻:

[1]戴建志.民間借貸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1997;

[2]李權昆.農村民間借貸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分析.上海金融.2003;

貸款有關的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關鍵詞:消費信貸 商業銀行 信用風險

一、前言

1985年,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發放了全國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1999年3月,為促進和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有序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消費信貸才開始在我國蓬勃發展,業務品種也發展到今天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住房裝修貸款等多種形式。1997年底,我國消費信貸余額僅有172億元,到2016年,已增長了1200多倍。

二、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一)信用風險較大

消費信貸業務的服務對象是個人,相對于機構客戶較為分散,商業銀行難以充分掌握其信用情況。根據我國各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比一般應被控制在5‰以內,但根據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消費貸款的還款率一般為70%C80%,而且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應該說,信用風險的加大是阻礙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二)消費信貸發展規模小

我國消費信貸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近30年以來得到了一定的進展,總量和規模有了大幅度的增加。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僅為0.2%,到2013年1月已達16.74%,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比于香港的50%和美國的40%,就仍有很大的差距。

(三)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緩慢

在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中,潛力巨大的農村市場多為空白。全國有9 億多農民,消費信貸這項業務在農村的廣闊發展空間是顯而易見的。隨著農業生產機械化的發展,許多農民都具有強烈的購買各種農機具、機動車輛的愿望。但是它們的價格比較高,靠著農民自身的積蓄購置比較困難。因此,他們衷心希望國家能出臺有關的消費信貸措施。而農村金融機構針對農民的消費信貸產品的設計遠遠落后于當前的需要。

(四)法律法規不健全

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多為消費者個人,比較分散,并且貸出的款項有著單筆金額小但總筆數多的特點,成本比較高,面臨著較高的風險,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保障就顯得比較重要。然而,我國目前缺少專門的針對個人擔保、破產等消費信貸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對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對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收入來源、個人賬戶、個人可支配用以抵押的資產以及過去的信用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定的制度,旨在重新構造全社會的微觀信用基礎。[8]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必須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檔案。在當前商業銀行普遍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情況下,應當盡快建立專門的個人信用咨詢公司,在我國建立并已投入使用的“全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的基礎上,把分散在各個商業銀行、稅務、保險、證券、司法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等社會各方面的個人信用信息匯集起來,進行加工和儲存,形成更為全面的信息數據庫。

(二)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營銷手段

商業銀行應該在業務營銷方面增加特色,從營銷策略和營銷手段方面加以改進。首先,要進行合理的市場細分和市場目標定位,實行差別服務的銷售戰略。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優良的消費信貸品牌,正確地運用4P――產品(Product)、促銷(Promotion)、渠道(Place)、價格(Price)戰略,能夠有力地推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三)加快農村消費信貸創新

各商業銀行應該根據農村消費經濟的具體情況,推出農業信用卡等業務,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在品種開發方面,應當鼓勵支持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過具有經濟實力的村民做擔保等方式試辦助學貸款;積極發放農村建(購)房貸款,支持農民改善居住條件。與此同時,各商業銀行應該簡化貸款手續,改進服務水平。

(四)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方面,應當制定一套有針對性的《消費信貸法》,另一方面,應當充實我國現有的《擔保法》中關于消費信貸方面的內容,健全消費信貸業務的擔保體系。

此外,還需要完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是指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按照破產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況下,將其財產拍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項法律制度。應當注意的是,個人破產制度應當同時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益,不能有所傾斜,否則會喪失公平性。

四、結論

消費信貸在轉變經濟增長模式、拉動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的同時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信用風險較大、發展規模小、農村業務發展緩慢、法律法規不健全等。針對這些問題,有著各自的對策,但是由于時間及篇幅有限,有很多問題及對策的探討還沒有進行詳細的闡述。僅希望借此能夠為學者在今后進一步研究消費信貸理論的進程有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彭宇文.我國消費信貸的現狀與對策研究[J].消費經濟,2005,21(1):83.

[4]文啟湘,李有生,梁莉.農村金融支持農民消費問題研究[J].福建論壇,2011(2):131-133.

[5]曹婧.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風險及其對策[J].中國外資,2011(237):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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