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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___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礦山企業:
為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發生,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之規定,特簽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礦山企業在設立、開采經營或關閉時,都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切實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
2、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對具有危險的高速運轉設備必須增設防護網或防護欄,并經常檢修;對具有危險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經常檢修,防止漏電或觸電。
3、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必須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科學性。尤其是對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必須嚴按“日用日買退”的規定辦理;在爆破時,人員必須到距爆破地點2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帶躲避,實行中午、下午兩次集中統一爆破。對開采階段高度、平臺寬度和邊坡角必須滿足安全作業和邊坡穩定的需要,對邊坡上部的散土、碎石必須及時清理。
4、礦山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勞動條件。
5、礦山企業必須強化礦山企業內部管理工作,教育礦業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違章指揮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對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的從業人員及時進行批評和處分。
6、礦山企業要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
7、礦山企業對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地質災害要及時治理和恢復。礦山企業運輸機械和道路要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
8、礦長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
9、礦山企業必須積極接受監督檢查,對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按要求徹底整改。
10、礦長作為礦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礦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相關領導和職能機構人員及一線生產人員在各自的崗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體目標:全市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達到無人員死亡事故。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主要工作目標:
(一)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過礦山、冶金有色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業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隱患,完成一般事故隱患的整改。
(二)應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場占應實施礦山的比例達到100%以上,開采總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全部實施臺階式開采或已在進行實施臺階式開采的開拓準備。
(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技術資料和安全檔案比較完善,取證礦山安全標準化達標比例達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一步落實;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二、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逐步提高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對重點地區的整治。市安監局將根據當地礦山的事故情況和安全條件,作為礦山專項整治重點監控地區,分別列出重點整治監控的鄉鎮或區域。
(二)加強對重點隱患的整治。將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未按開采設計組織生產,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冶煉爐和冶煉、鑄造的隔離防爆措施等作為重點予以整治。
(三)切實做好整治檢查工作。*市安監局將定期不定期的對所有礦山進行兩次以上整治檢查和復查,臺州市安監局也將對礦山進行抽查。
(四)切實落實“五個一”基礎管理工作。市安監局繪制一張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分布圖,制作一張A、B、C、D企業分類表,建立一套企業概況數據庫。企業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臺帳。
(五)繼續加大露天采石場中深孔爆破、分臺階開采、液壓破碎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業做好《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214號)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企業做好冶金有色企業重點部位、關鍵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與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以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自查自糾事故隱患為主,安監部門督查指導為輔。
(一)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對照事故隱患排查表和有關安全規程、標準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改正。
2.礦山企業對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開采現狀與開采設計不相符合的,如屬于開采設計不合理,須委托編制單位完成開采設計的調整并報相應安監部門審查同意;如屬于現狀不符合設計要求,須及時完成整改或制訂合理可行的整改計劃。冶金有色企業對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行自查自糾。
3.按照《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現場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和安全培訓管理,推進科學管理,全面提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礦山企業積極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AQ標準)達標評定或升級評定,冶金企業按照浙安監管〔20*〕36號文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4.積極開展技術革新,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
5.及時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安監局綜合科。
(二)各級安監部門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導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進行技術、管理革新,引導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健全管理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屬企業主要由省局負責檢查,市屬企業由市局進行檢查,其它企業由縣局負責檢查。
3.對檢查后責令整改的礦山企業,按照執法程序進行跟蹤督查與整改復查驗收,并對逾期沒有完成整改的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4.市安監局在年中組織一次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市安監局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臺州市局對各縣(市、區)組織一次整治工作驗收抽查。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5月—6月)。
各礦山企業在市安監局部署召開礦山安全監管會議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召開本礦監管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傳達會議精神,明確目標、要求和責任。各礦山企業于6月底前上報《礦山企業整治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表》。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實階段(7月—9月)。
各鎮(街道)對礦山企業組織兩次以上整改檢查,完善臺帳資料,并指導督促取證礦山企業按照隱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12月)。
市安監局將對礦山企業逐家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落實整治工作,不能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予以行政處罰。各鎮(街道)在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我局綜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自覺履行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資金和整改時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隱患整改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停產整改,以確保整改期間的生產安全。二是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并結合各級安監部門的分工,共同做好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突出重點。一是按照整治重點工作內容開展各項整治工作,立足于通過完善開拓系統和采礦方法等本質安全措施消除礦山事故隱患;二是對問題突出、事故多發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兩會”、“奧運會”、第四季度等重要時段的專項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礦山、冶金有色事故的發生。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集中整治與健全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進一步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加大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安全投入,夯實企業安全基礎,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含爆破服務企業)。
三、整治內容
(一)規范山場開采。嚴格執行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規范,實行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開采,每層開采高度不得超過20米,臺階寬度不得小于作業機械作業半徑1.5倍,邊坡角不得大于80度,最終邊坡角不得大于65度。運輸道路坡度不得超過11度,寬度不得小于運輸車輛寬度的2倍,轉彎角度不得小于120度。山場爆破后和作業中及時處理懸石、浮石、傘巖,及時檢查山場的穩定性。
(二)加強員工管理。監督員工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勞動紀律,監督員工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繩和防塵用具等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帶病上崗、疲勞作業。明確違章違紀處理標準,嚴格處理違章違紀現象。
(三)加強機械管理。加強對挖掘機、裝載機、運輸車輛的管理,及時檢查機械運行狀況,嚴禁帶病作業。駕駛員要有作業技能資格證,認真執行作業規程。場內運輸車嚴禁出場作業,嚴禁超載裝運。認真及時記錄設備管理臺賬。
(四)健全安全設施。山場周圍及山場內要有警示標志,山場上方要有安全圍網,每層臺階邊沿要有警戒線,運輸道路兩側要有安全防護圍擋,下料口周圍和下料口都要有不低于1.2米的防護欄,倒料信號要實用。
(五)改進礦容礦貌。山場內和加工區要及時灑水降塵,石子、石粉、渣土等要有序、安全堆放,嚴禁占用行車道路。廠內廢舊設備存放有序,氣罐氣瓶和油料要按規定安全存放。辦公室內要保持整潔,管理資料要存放齊全規整,上墻展板要整齊干凈。
(六)加強用電管理。變電室要按照變電室管理規定和供電所要求管理,嚴禁亂接亂拉、亂堆亂放。電線、電纜架設要符合安全要求,及時檢查電線、電纜是否破損。嚴禁帶電維修,嚴禁無證(電工證、電焊工證)作業。
(七)嚴格生產管理。礦長和安全員要保證有一人帶班生產,嚴禁在無人管理下生產。帶班人員要認真負責,認真執行周訓、日志制度,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禁非本廠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嚴禁在大霧、大風等天氣不好時生產,嚴禁晚上加班生產。
四、集中整治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活動從月中旬開始到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縣安監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組織召開非煤礦山企業事項整治活動動員會。各企業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專項整治方案,統一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二)自查自糾階段。各企業認真對照本方案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確保達到本方案要求。
(三)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檢查階段。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組織人員按照本方案要求檢查各企業專項整治情況,督促企業整改到位。
(四)縣安監局檢查驗收階段。縣安監局監管一科、監察大隊和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一起對企業逐個檢查驗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是全面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穩定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有效措施,縣安監局監管一科、監察大隊和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安監辦、礦山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明確整治重點。各企業要抓住本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
關鍵詞:礦山 安全管理制度監管
引言
近年來,礦山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一大社會焦點問題。礦山安全可以說是關系到方方面面,包括礦工的人身和生命,公私財產,以及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礦難頻發帶來的不穩定因素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的正常發展。因此如何治理礦難已經成為社會亟待解決的一大難題。
1 礦山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監管力度不嚴
一方面,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變動頻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監管體制。另一方面,專職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人員非常少。一些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沒有,電話費都無法保障,現場檢查執法非常困難,監管力量薄弱。
1.2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1)絕大多數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2)裝備水平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業,實質安全性程度低;(3)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機構和人才;(4)礦山業主素質普遍較低。小礦主對國家法律、法規、礦山安全普遍生產知識了解不多,特別是在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潤,而不顧礦工生死,減少應有的投入,導致了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
1.3、法律不健全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頒布,同年11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頒布,1993年5月1日實施;《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996年頒布、實施。雖然礦山安全立法工作啟動較早,已經頒布10多年,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規體系,缺乏系統性。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礦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規、標準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礦山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亟需修訂和補充。
1.4、安全培訓亟待加強
礦山操作人員,特別是小礦山的操作人員主要以農民工為主,文化素質明顯偏低,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差、自我保護能力薄弱,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率也不高,普遍存在著先上崗后取證的情況,而且安全生產培訓無論工作機構數量,還是培訓質量都很難保障工作需要。
1.5中介機構不成熟
中介機構是指在礦山職業安全與健康事務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觀的特點,扮演中間人的角色,負責絕大部分技術性強的認證、評估、檢測、鑒定工作,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咨詢和培訓。在我國,安全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成熟,有關法規還不健全,缺乏約束力,中介機構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遠未達到要求,短時間內還不能適應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
2 加強礦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礦山企業安全事故頻發,顯示礦山安全管理不完善,現有的政府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場經濟管理創新體制的挑戰,新的安全管理機制尚未建立起來,使得政府外部管理與企業內部管理受到削弱,造成安全生產管理失控的局面。
我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主要存在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安全科學技術水平較低,安全文化明顯落后,大部分企業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問題。在新辦礦模式下,如何解決我國礦山存在的安全問題;如何強化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如何使安全管理模式匹配辦礦模式的發展;以及如何完善礦山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體系等問題,是我國礦山走出安全困境的迫切問題。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它的安全狀況完全取決于其安全管理運行模式,良好的企業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保證企業生產得以平穩、順利地進行,而落后的不合適宜的安全管理模式,則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給企業造成嚴重的危害。
因此,無論從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還是順應全球經濟一體化這一趨勢,保證國際經濟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我國礦山企業都要改善其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勞動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隨著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漸提高,安全文化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日益更新,也應盡早推行與國際接軌的安全管理體系模式。
3 安全標準化應用及存在問題
隨著礦山安全標準化相關文件出臺,全國各地陸續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安全標準化的應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安全標準化從企業自評這一環節上推動了企業搞好安全工作的自主性。其次,不同專業背景的專家組的評審使安全的評審工作更加全面,更加科學,更加公正。然后通過評審推動企業制定的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對企業將來實施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最后,通過對礦山員工的安全培訓,對礦山整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起到了提高的作用。
安全標準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安全工作的展開、科學化和標準化。在實踐中體現它的優越性,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督力度不足。考評的科學性與公正性有待提高,由于我國安全標準化的工作還處于起步的階段,考評人員對考評的細節的理解還不夠全面到位,而相關的安全考評的監督制度也還不夠完善。第二,資源共享不夠。各處考評人員交流不足,考評限于孤軍奮戰之中。現階段的考評工作往往是考評人員根據自己的理解去執行,缺乏各考評單位的考評信息與技術的交流,在考評過程中遇到困難也只是孤軍奮戰,而缺乏―個關于全國的安全標準化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第三,沒有凋動全員的積極性。安全工作不是某一部門或某位領導的事,是各個部門、全體職工共同的工作,任一部門或任一職工出了問題,發生了事故都會影響一個企業,也就是從局長、礦長、區隊長,班組長、技術人員直至每位職工都要參加安全管理。安全標準化的實施過程同樣需要全員的參與,但是目前的考評體系沒能將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的與安全標準化掛鉤,也就不能有效的調動所有從業人員在安全標準化過程中的積極性。最后,安全考評沒能體現安全工作的跟蹤調查性,缺少對企業安全工作的激勵。目前的對于安全工作的考評只是對現有的一些安全工作的情況進行考評,而沒有對企業近幾年來安全工作上的一些進展給予考評,不能體現企業安全工作的發展態勢,也不能對企業的進步做出肯定,從而對于企業安全工作缺乏激勵。
4 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
為進一步搞好礦山安全生產,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為載體,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強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高礦山開采技術含量,淘汰技術落后、設備陳舊、事故隱患嚴重、沒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條件差的小礦山,使礦山企業朝規模化、規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發展勢在必行。具體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4.1加強宣傳,營造宣傳氛圍
一是營造宣傳氛圍,讓業主明白申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召開消除事故隱患、規范開采現場會、礦山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會、礦山安全整治暨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動員會、礦山企業限期整改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督辦會等會議,培育典型,示范帶動,逐步調動礦山企業主辦證的積極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礦山的巡查,開展聯合執法,查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防已關閉和無證開采礦山“死灰復燃”,并采取集中聯合整治和各有關部門依據自己職責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的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隱患。三是抓住關鍵環節,促使礦山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緊緊抓住礦山爆破作業火工材料供給這個“關鍵”不放,暫停對礦山企業火工材料供應,消除礦山業主僥幸心理和等待觀望思想,再根據全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進度,對不積極進行整改、不自覺申辦礦山安全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停止火工材料供應,限期整改,促使企業加快辦證步伐。
4.2協同監管,發揮領導的積極作用
把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作為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礦山平安的主要載體,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從多方面著力加強對礦山整治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的領導。
4.3推廣先進技術
從實現機械化入手,從根本上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解決礦山企業安全事故多發的安全問題。實行規模化生產,走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開采的路子。一方面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礦山企業聯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聯合行動,加大打擊力度,關閉和淘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
5 結語
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任重而道遠,不但要持之以恒長抓不懈,更需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群眾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體制,狠抓落實。
參考文獻
街道礦山的發展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幫助農民脫貧致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礦山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開采技術落后,法制觀念淡薄,管理部門宣傳教育和監管督促工作不盡到位,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這不僅嚴重制約地方經濟發展,而且已影響地方的社會穩定,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防患于未然,促進街道礦山安全生產。
一、存在的問題
影響街道礦山安全生產的因素很多,錯綜復雜,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作業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礦山絕大多數由個人承包開采,以山坡露天礦為主,投入資金相對不足,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往往因陋就簡,土法上馬。一般都是用“一面墻”式高巖面開采,山有多高,巖有多高,不符合臺階式正規開采要求。開采順序隨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兒就采哪兒,哪里礦多就采哪里,哪里礦好就采哪里,東采采西挖挖,沒有一個合理的程序和計劃。更有甚者,為減少開采成本,進行挖底開采,致使宕面嚴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過75度國家規定標準,有的甚至超過90度,形成陰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擴壺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這都易引起早爆和飛石等事故,給安全生產造成威脅。
2、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多數辦事處礦山從業人員為當地農民或外來民工。這些人的文化素質大多數為小學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對安全生產認識膚淺。礦山承包人由于受經濟利益驅動,只抓生產不管安全,新工人進礦時只安排任務而不開展安全技術知識教育,不組織職工學習礦山安全法律法規,造成職工安全生產概念模糊,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的即使培訓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視停留在文件上和口頭上,沒有實際效果。有的雖認真組織培訓,但只局限于特種作業人員。所有這些都造成安全意識沒有深入人心,從而思想上的不重視引發具體行動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無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據《安全條件合格證》審查標準,街道礦山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制度、安全目標及經濟考核辦法等。但大多數礦山開礦就是為了賺錢,重生產輕安全現象比較普遍,對制定各項制度存在應付態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談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力。雖然,有的礦山制定了生產規章制度,但多數只是“墻上掛掛,不當真話”,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上級的安全檢查搞臨時突擊應付,或“虛心接受,堅決不改”,違章操作現象屢有發生,有的進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業不系安全繩,有的爆破時導火索長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當問及從業人員這樣安全嗎,大多數持無所謂態度,或認為按制度辦事太麻煩,或認為開礦山本身就是靠“運氣”等等。錯誤地認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規定操作關系不大。
4、法制觀念淡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對街道個體礦山企業生產已作了明確規定,但由于缺乏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對依法治礦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從而造成兩法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尚未在各礦山企業完全落到實處。有的人錯誤地認為,改革開放以來,只要是自己的山,自己地界里的礦產資源就是自己的,辦礦可以不經任何審批手續,可以不受任何部門管理,想怎么開采就怎么開采;有的認為,只要自己按要求交納各項規費,至于礦山管理那是自己的事,沒有必要受那么多條條框框的約束;有的認為,反正出了事故要自己處理,該賠的還得賠,政府不會出錢,平時也不用管得太緊了等等。由于存在各種錯誤認識,從而造成礦山安全技措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礦山職工與外來民工的安全教育不落實,礦山安全條件合格證審查發證工作進展不順利,所有問題都嚴重威脅著礦山安全。
5、監管工作不到位。
在新的經濟條件下,礦山管理各部門形成的合力逐步下降,有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自行一套,在企業中造成不良影響。在安全檢查中,有的企業認為,只要罰了款就可以繼續違章作業,這種認識不利于消除事故隱患。各工作站一般由以一名干部兼任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由于事務較多,對安全工作往往是兼而不管,工作抓不到實處,存在被動應付局面。平時的安全檢查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也沒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有個別采礦企業還存在“一證多點”,仍在開采,無視安全生產法規
6、安全設施不全。
眾所周知,礦山企業危險性較大,生產作業場所不安全因素較多,勞動條件差,而有些礦山企業為降低成本,購置淘汰設備或非礦山設施土法上馬,簡易生產,不配置安全衛生設施,無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電氣線路混亂,接頭,閘刀蓋脫落等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礦山企業過多,導致行業內部
不良競爭,掠奪性開采成為必然,不僅給生態環境帶來負面影響,還為安全生產埋下隱患。不良競爭也造成企業效益下滑,進一步導致企業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產條件得不到改善,發生事故可能性就更大,陷入惡性循環。
二、采取的對策
街道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事關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事關農村社會穩定,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我們只有下定決心,狠抓落實,在進一步宣傳貫徹《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加大執法力度,對街道礦山進行全面整頓,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下面,針對我街道礦山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1、建立和健全責任制。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始終把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以辦事處主任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班子,各工作站、村都要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專職安全人員。同時,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制管理網絡。勞企中心、工作站,為本轄區礦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礦山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負總責。二是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目標考核體系。改變原先街道與工作站、村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改為直接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把礦山安全生產通過自上而下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責任,使礦與安全責任制考核涵蓋各個部門、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三是加大考核獎勵力度。改變以前年初簽訂責任制,年終不兌現的做法,對考核目標完成好壞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年終進行獎懲。同時把轄區內安全生產責任與單位機關工作人員的獎金直接聯系在一起,從而調動各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四是堅決執行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制,對當年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在年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匯報,使在考核評比先進個人和單位中作為一個條件。
2、改進開采技術。
積極推廣國家規定的由上而下分層開采方式,逐步取消擴壺爆破法,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潛孔排炮方式,以改善爆破效果,保證爆破人員的安全。在經濟實力較強的礦山企業,引進高效率露天鑿巖臺車和其他配套設備,進一步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提高安全系數。
3、加強培訓教育。
針對礦山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低,素質差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滯后的現狀,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原則,經常不斷地對礦山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強對外來民工的安全培訓,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培訓中要堅持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用結合,按需施教。培訓要從嚴要求,注重質量,力求通過培訓學習,使廣大礦山從業人員都能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本領。
4、完善規章制度。
針對各礦山企業制度不規范或不健全的實際,可采取由勞動部門主管統一制定的方法來解決,并印制成冊,發放到各礦山企業。同時,加強宣傳及監督管理,使礦工們逐步樹立遵章守紀的意識,提高他們自我約束的能力。對一些有章不依、執章不嚴的現象,要加大檢查和處理力度,督促各企業嚴格照章辦事。
4、加強依法治礦。
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增強企業和職工的法制觀念,樹立安全法規的權威,推進依法治礦進程。加大礦山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查處違反礦山安全法規的行為,促使各礦山企業的行為符合法規要求,確保礦山企業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
6、落實監管措施。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預防性檢查,以查事故隱患、查落實整改為重點;以“寬是害,嚴是愛”為指導思想,“多聽罵聲,不聽哭聲”,深入現場,嚴格查處,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能當場解決就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限期解決;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有關責任人,落實相應職責,確保人員到位,工作精力到位。嚴格辦礦審批關和驗證關,及時做好各類證照發放登記工作,對無證經營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7、完善安全設施。
加強對礦山企業的審批、檢查和督促落實工作,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設施。對不具備安全設施的不予以登記審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并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業條件,提高安全基礎。
8、開展達標活動,規范管理模式。
針對街道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總體水平不高的現狀,建議黨工委、辦事處進行專題研究,并制訂礦山安全生產管理高標準管理辦法,并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達標活動。
達標活動不僅是企業的事,就廣義上講,全街道安全生產的達標程度,狹義上講,企業單個的達標程度。就全街道而言,要提高管理水平實行三個轉變:一是工作觀念的轉變,從跑項目,引資金轉變到政府職能(安全、環保、保險等職能)上來;二是工作思維的轉變,從維護企業利益轉變到維護職工利益上來;三是工作方法的轉變,對事故益的處理要從恢復生產轉變到專項整治上來。對企業要求是軟件和硬件建議,包括安全管理組織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范設施和勞動保障保護設施等幾個方面的內容。通過開展達標活動,規范管理模式,使全街道安全生產管理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