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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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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1信用風險個人消費信貸的安全性與借款人的收入水平、經濟實力及個人信用息息相關。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借款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客戶經理在調查過程中給出的信用評分是對借款人信用評價的基礎指標。個人征信系統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該系統通過采集、整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查詢服務。然而,由于借款人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的隨意性,個人信用報告內容比較簡單、粗略,并且部分客戶沒有信用檔案,而目前的客戶信用評分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戶的信用狀況,以上因素都導致銀行在防范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形成這種先天不足的原因除了部分人信用觀念淡薄、信用缺失外,另一重要原因還是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從而導致銀行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必定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償還能力,從而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隱瞞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確定性因素。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息不對稱與信用缺失現象是緊密相連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可避免,必將引發信用風險。

2管理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從風險控制目標上看,過分追求資金運營的效益性,而對經營安全與風險防范的認識嚴重不足。為了完成既定的貸款和利潤指標,無視信貸資產風險,違規操作、盲目發放貸款,導致不良貸款不斷增加。從貸前資信評估上看,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體系,往往依靠定性的、人為行的風險評估大多是針對信貸業務設計的,而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他業務的風險評估還處于空白或者探討的過程中,對衍生金融工具、中間業務、電子銀行等新業務的風險更是缺乏監控。這些問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不斷擴大,新產品的不斷產生而愈顯突出。從貸后跟蹤管理上看,信息缺乏與滯后導致貸款預警機制失靈。長期以來,雖然商業銀行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信貸管理制度,但由于機構崗位之間的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部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在貸后跟蹤管理上,經常會因利益的交叉而導致權力制衡的失靈,如對保證金的管理上,會計部門與信貸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不清導致保證金賬戶失去監控,出現余額不足或挪用現象。

3法律風險國外消費信貸市場發達國家都有龐大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內容豐富。這些法律一方面對消費信貸參與各方的行為提供了參照標準,另一方面保護了參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我國的消費信貸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起步的,真正得到關注和重視是到90年代中期,發展的時間不長,消費信貸市場還很不發達。我國的消費信貸法律不健全,國家尚未制訂統一、規范的具體針對整個消費信貸的法律法規,尚未對消費信息的披露和消費信用的評估等做出規定。一般都是以國家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和實行性的規范等來約束的,規定比較分散,至今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消費信貸法律。我國關于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物權法》、《擔保法》、《票據法》和《貸款通則》等,這些法律法規是針對生產性貸款而立的,還沒有完全意義上的消費性貸款法律法規,致使銀行開辦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在回收個人消費信貸過程中,一旦出現貸款本息回收困難、涉及擔保保證的履行、抵押物的處理、質押品的拍賣等問題,缺乏強制性的法律保障,實際操作中極為困難。就汽車消費信貸而言,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的《貸款通則》、《擔保法》均未有針對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不僅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無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的違約,就會出現耗時耗力,加大社會勞動、執行難的局面。國家對汽車消費稅費標準、稅費種類也未規范統一,各種稅費負擔還比較重,汽車抵押手續、法規不完善。這些在法律規范上的欠缺都成為消費信貸業務開展中的障礙,使消費信貸業務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對消費信貸市場的完善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4市場風險作為零售業務的個人消費信貸,其客戶分散,單筆貸款數額小,貸款時間跨度長,操作環節多,業務量大,交易成本高,易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誘發風險隱患。如部分銀行在房地產熱潮中放低貸款門檻,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也貸到了款,在房價攀升的時候,借款人可通過賣房償還貸款,但當房價下滑、利率上調的時候,越來越多的借款人不堪重負,從而出現違約現象。同時消費信貸中出現不良貸款后,由于我國消費信貸法制建設和商品交易二級市場尚未完善,銀行欲將抵押物變現,需經歷重重環節,層層收費,還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最后導致成本過高。

二、防范和化解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

1建立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發展個人消費信貸制度,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個人收入的真實狀況、個人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誠信度、還款能力的穩定性以及還款意愿。通過建立信息收集與信用評估機制,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為平臺,整合健全系統功能,實現銀行、工商、稅務、房地產等相關部門信息的全面采集,真實全面反映個人信用記錄。銀行應以客戶的信用記錄為基礎,通過信用評分卡機制,建立起科學的個人信用評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時有效利用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收集、錄入、變更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與客戶相關的其他非財務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與關聯性。

2完善消費信貸市場法制環境我國目前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缺乏,健全消費信貸法律建設迫在眉睫。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消費信貸參與雙方的行為,既保護信貸消費者的利益,又不損害銀行的利益。消費信貸法律法規以及管理條例不是權衡風險與收益的組成部分,而是作為要求和禁止從事某些業務活動或作法的規范,其必須明確消費信貸的主管機構、經營原則、辦理機構、業務范圍、貸款利率、辦貸手續、法律責任等,確立雙方的權利和地位,督促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使消費信貸做到有法可依,便于銀行規范經營,推動消費信貸規范化、合法化、制度化。同時要加大消費信貸執法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共同維護消費者和銀行正當權益。

3規范操作消費貸款業務對銀行來說: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體,把處于上升階段的中等收入群體列為個人客戶的目標市場,其較強的還貸能力和良好的資信狀況將是培植個人產品和盈利能力的新增長點。規范操作,嚴把貸款金額及期限關,針對不同的客戶和貸款業務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的首付比例及貸款期限,降低貸款風險度。注意完善保險手續,化解貸款風險。銀行要在正確理解保險條款的基礎上完善貸款保險操作手續,重點關注保險期限、保險金額及第一收益人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機動車輛保險在貸款期限內是否連續,采取要求借款人按照貸款期限一次性全額投保的方式,杜絕按年投保后出現續保難的問題。建立高業務素質的客戶經理隊伍。消費信貸所涉及的業務范圍很廣,專業性很強,因此對從業人員的金融理論知識、消費信貸專業知識、營銷技能、工作經驗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更新和完善信貸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服務技能,培養出一支知識全面、業務水平過硬的消費信貸專業人員隊伍顯得格外重要。

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運行模式風險監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義

P2P借貸(Peer to Peer Lending)是舶來品,源于Internet Technology領域,2005年英國Zopa網站的成立被J為是P2P網絡借貸的誕生;2006年美國第一家P2P網貸平臺Prosper成立,相應我國第一家借貸公司宜信問世;2007年迄今世界規模最大的P2P網貸平臺Lending Club成立,該平臺一經問世,便受到熱烈追捧;同年,我國第一家網貸平臺“拍拍貸”上線[2]。

自我國第一家網貸公司拍拍貸在上海成立以來,各類運營模式的網貸平臺迅速且大量涌現。然而近年來網貸公司“跑路”、倒閉現象層出不窮,到2015年末,33464家被監測的網貸平臺中,正常運營的僅為1876家,存在問題的平臺大約占46%,創近半年來的新高[3]。最近被曝光的云南妙慈投資旗下的P2P平臺,其涵蓋有國內貿易、商業信息咨詢、企業營銷方案策劃等產業,該平臺運營不到七天,網站就出現諸多問題……。而“e租寶”網絡借貸平臺上線僅一年半就非法吸收資本多達500多億,其受害投資人分布之廣遍布全國,“e租寶”的一系列作為就是一場龐氏騙局[4]。即使出現諸如跑路、停業等問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仍是必然之勢。

P2P網絡借貸的誕生順應了市場需求,是對傳統銀行業的有效補充,小企業可能因為沒有抵押物而得不到商業銀行的貸款,而P2P網貸平臺剛好彌補了這點不足,且提高了社會效益。但是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缺乏基本信用評級、監管真空、面臨洗錢犯罪風險、非法集資以及資金池、流動性風險等問題。鑒于網貸平臺的發展是順勢而為,是互聯網發展下的必然產物,因而我們應該鼓勵、引導、規范其發展。英國和美國是網絡借貸的發源地,其監管方面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近幾年,國家的政策在向小微型企業的貸款問題傾斜,那么P2P網絡借貸平臺如何有序健康發展?政府又該如何實施有效監管呢?此類問題值得探究。

二、P2P網絡借貸的特點及其快速發展的原因

(一)P2P網絡借貸特點

P2P網絡借貸與傳統銀行相比較,其主要的優勢體現為以下五點[5]:1.便捷快速:P2P網絡借貸不受地域限制,主要發展方向在于其高效率的“閃電借款”模式,2.滿足未被滿足的需求:銀行是個需要關注規模的行業,其常因為考慮到風險與成本而不愿對個人和小微企業放貸,而P2P恰好能成為傳統銀行在這方面的有益補充,這是典型的惠普金融;3.降低門檻:對于傳統銀行來說,由于維系一個小客戶可能不太劃算,但對P2P平臺來說,吸引小客戶的邊際成本極低,因而貸款人的門檻大為降低; 4.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金融的本質是信息,而P2P通過網絡獲取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獲取成本。比如Lending Club開發的Lending Match系統,該系統能幫助注冊用戶迅速發現原本不知道的廣泛的社會關系(大學校友、老同事等),基于這些社會關系加強用戶在借貸過程中的信任感;5.平臺效應:因為互聯網平臺的“雙邊市場理論”,交易雙方規模的大幅度增長將帶來交易成本的快速降低,所以只要用戶數量達到一定水平,P2P將會從銀行因為成本高而放棄的業務中獲取利潤;6.分散風險:分散化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比如,盡管民間借貸利率很高,但若借款人資金出現問題,那么貸款人的本金很可能打水漂,但P2P網絡借貸可通過分散投資來解決這一問題。總而言之,P2P借貸的發展不是對傳統銀行業的沖擊,而是相輔相成。他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新的貸款產品,也可以為存戶提供更多元的投資機會。

(二)P2P網絡借貸平臺快速發展的根因

1.自從進入奴隸社會有交換活動以來,一對一的借貸行為長期存在,這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的根因。由于信息不對稱,個人社交范圍有限,傳統借貸往往發生在熟人和互相信任的親友之間,所以限制了借貸規模降低了借貸效率。現代銀行業卻很難滿足個人和小型企業的信貸服務。因為如果借款者沒有抵押擔保條件或缺少良好信用記錄就會被排斥在傳統銀行之外。因此個人借貸依然有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2.互聯網技術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技術支撐[6]。有了互聯網平臺,P2P網絡借貸不僅能解決大部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能節約成本。

3.P2P網絡借貸高舉惠普金融旗幟,借此帶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熱烈的社會反映,更吸引了大批慈善家的投資,符合國家金融發展的政策趨向,國家對其管理較為寬松并且存在漏洞,催生其蓬勃發展。

三、P2P網貸平臺的主要模式及實例

(一)P2P借貸的主要模式

P2P借貸平臺按以下三種模式分類:按征信方式、按借貸流程、按有無擔保機制分類[7]。

1.按征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和線下結合模式。純線上模式是指網絡借貸平臺僅作為中介,其作用是規定交易原則和為交易雙方提供平臺,從注冊用戶的開發、信用的審核、交易雙方合同的簽訂到貸款的拖欠催收等業務大部分在線上完成。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模式,指的是網絡借貸公司在線上的業務主要是理財方向,吸引大批投資者,并公開交易內容,而風險控制、開發貸款人等事項則在線下完成[8]。

2.按貸款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臺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純平臺模式即投資者按照個人偏好在平臺上自由選擇資金需求者,平臺只作為單純的中介,其服務主要對資金需求者進行信用審查,其盈利主要靠收服務費和賬戶管理費。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把錢給借款人,然后第三方個人把債權讓渡給貸款人。其中,第三方個人與網貸平臺密切相關,主要是隸屬于網貸平臺的關鍵人員,我國的典型代表是宜信[9]。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無擔保模式即平臺的業務僅為提供信用審核與整合信息,其借款全都是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借款時間長短和風險偏好自由選擇借款數額和期限長短[10]。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臺自身擔保模式。第一種模式是讓擔保公司承擔風險,第二種模式是平臺自己把控風險,然而對于貸款人來說,不管哪種模式都不能一蹴而就的以為有了擔保就沒有風險了。從以往的經營來看,大部分擔保公司都存在問題。

(二)實例――拍拍貸

2007年拍拍貸上線,它是我國第一家P2P純信用無擔保網貸平臺。到2015年底,用戶超過250萬人。在創新的想法和強硬技術的支撐下,拍拍貸創建了一安全系數高、效率高、誠信透明的網貸平臺[11]。

對比我國其它網貸平臺,拍拍貸始終堅持最原始的網貸模式,其采用純線上模式運營,它自身不參加借貸過程,而是提供信息審核與匹配等功能,在不超過最高利率的限制下,借款人自己決定利率。拍拍貸堅持不擔保、不吸儲、不放貸的原則吸引了一批風險愛好者的同時也失去了一批厭惡風險的投資人,但卻使平臺規避了因墊付功能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有利于拍拍貸平臺的可持續發展。拍拍貸將自己定位為“金融服務平臺”,更顯示了其信用審核的關鍵性。拍拍貸平臺的厲害之處在于采用“大數據”方法,通過收集資金需求者各方面的數據來估計其違約概率和成本,由此定出與之相配的貸款額度、利率區間和風險定價。拍拍貸通過與國內像公安部這樣十多家權威的數據中心建立合作來核實借款人的身份信息[12]。

四、我國P2P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使網貸平臺的合法性很難得到認可

從網貸平臺的交易內容來看,應把它歸為網絡化的民間借貸中介。然而,現今中國關于網絡借貸的法律法規中,關于個人之間貸款和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法規卻無處可尋,所以沒有辦法確認網絡借貸平臺作為民間借貸中介的合法性。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政府有關部門無法將其納入監管,于是催生了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信息不對稱及統一信用評級體系的缺乏容易誘發信用風險

信用貸款是網絡借貸平臺的關鍵業務,因為我國征信系統還未建立,所以在借貸過程中,國內網絡借貸平臺不易知曉到資金需求者的以往的信用情況,其唯一辦法就是讓資金需求者自己將身份、財產證明等局限的信用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給平臺,然后平臺用自己的評級系統審核借款人信用等級。當資金需求者為了得到借款造假時,而網絡借貸平臺對資金需求者的信用狀況審核有限,其信用風險便增大了。

(三)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機制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我國有些網絡借貸平臺對貸款人的錢給予一定的擔保,然而該模式極可能把貸款人要承擔的信用風險轉移給網絡借貸平臺,當其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使平臺陷入流動性風險。法律規定,擔保公司的杠桿不能大于10倍。然而對于有擔保資格的網貸平臺的凈資產常常僅擁有百萬,少的還不足百萬,而同時其貸款額卻高達千萬,違反了10倍杠桿的規定。若當貸款的壞賬率高達10%時,網絡借貸平臺便不能憑自己能力償還,因此平臺便因流動性不足而倒閉[13]。

五、P2P網絡借貸風險監管措施

(一)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尤其是基礎性金融法律法規

即使大多時候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金融市場的創新的速度,然而基礎性金融法律的制定仍能從基本面上制約金融市場行為。在中國,監管制度倒是不缺乏,仍欠缺基本面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有力的執行。因而,我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準備:

1.借鑒英國和美國的辦法,將基礎性法規的重要性上升到一個高度,建立互聯網金融結算法規。比如,美國網貸平臺在SEC登記后要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而我國并沒有對此做出嚴格要求,因此頒發信貸領域信息披露的基礎性法規是迫在眉睫的。此外還可以通過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基本原則,維護其基本權利。

2.制定監管辦法時應考慮如下幾點:(1)明確借款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與真實性的責任。(2)設立P2P行業準入機制:英美兩國都有準入門檻,比如美國需要400萬美元的保證金,但中國P2P行業還沒有門檻,我認為門檻的設置既要涉及資金方面,還要涉及高管的從業資格和公司技術水平,這樣才能保證借貸平臺有較高的風險控制力和信息審核力。(3)確保P2P平臺投資者投入資金的安全。因為網貸平臺是借貸雙方的中介,所以其不能直接接觸資金。監管最關鍵的部分是標的真實性和資金流向與項目標的匹配度。資金托管雖不能確保標的真實性,但平臺的真實性卻能夠保證。(4)設立風險準備金。由于我國第三方征信系統還未建立,所以規定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能極大地獲得貸款人的信任。當然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僅僅是必要條件,有效、有力的執行它們,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二)加快建立征信系統

美英兩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網貸平臺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對比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沒有成立,因而沒有獨立的第三方征信系統。因此,網貸平臺需要先對資金需求者進行征信,接著對他們進行信用評分,最后進行風險評估定價。因為國內未建立第三方征信系統,網絡借貸平臺不能通過央行或政府了解資金需求者的征信信息,這必將增加平臺的征信成本,因此資源共享成為P2P行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這種資源共享應是互相的:央行和政府包括公安局等機構的資源可以分享給P2P網絡借貸平臺,同時平臺要將借款人的信息分享給其他平臺和監管或征信機構,從而加速征信系統的建立。

(三)加快對借貸雙方的教導、成立相應行業協會

英國的行業自律發展得較為完善,其在P2P監管條例沒有頒布前就有效地規范了P2P行業的行為,我國可以參照英國的做法成立P2P行業協會,制定適當的行業自律法規,促進整個P2P行業的長遠發展。因而對貸款人和借款人的誠信教育對P2P行業的可持續性尤為重要。首先是對借款人的誠信教育,短期看來法律在一定程度能約束借款人的違法行為,但其執法成本高;從長遠來看,只有借款人誠信度高且自律性較好才能使平臺良性長久的發展。其次是對貸款人的風險教育,在英、美兩國貸款人有較高的風險意識,有較大的風險承受能力;相較而言,我國大多數P2P投資人風險意識較低,投資行為不成熟。

(四)探索建立P2P網絡借貸保險制度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引導網貸行業探索建立保險制度,有利于控制平臺因為擔保而誘發的流動性風險。口袋網的賠付基金理念做的很好,它聯合保險公司為借款人債務設置保險,通過此做法降低貸款人的風險使其能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而其他平臺僅是通過自有資本進行擔保。口袋網的做法提供了一種新理念-建立網絡借貸保險制度。當保險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即使出現壞賬也能立刻由數量龐大的貸款人積累的保險金彌補。此做法也不會使壞賬增長,因為當保險公司賠償貸款人損失后會行使代位求償權,借款人終將承擔債務。保險制度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減少貸款人的后顧之憂,使其放心借出錢,還能讓P2P網貸平臺憑借良好的信用健康、高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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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一、民間借貸的基本理論問題

民間借貸則是來自于民間借貸體系,獨立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系統之外的,關于民間借貸的研究在很早之前就已經開始了,但仍然沒有形成比較完善的系統的觀點。我國關于民間借貸問題的研究起步晚,如今學者們所認識到的民間借貸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體系不同,主要是通過借貸雙方的口頭協議或簽訂合同的方式來對借款期限和利息進行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這種觀點則認為,民間借貸是以公民為主體的,將其他的主體除在外,而且在現實中企業和非法人組織是參與民間借貸最活躍的,顯然這種看法是不足夠的總結民間借貸整體的。另一種則觀點認為,民間借貸則是農村地區的個人、企業和非法人的組織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通過一定形式的合同來約定,貸款金額,還款計劃,利息及其他方面的問題,顯然這種觀點認為民間借貸主要存在于農村,將城市中存在的民間借貸問題排除在民間借貸的系統,所以這種觀點也還是不夠成熟的。

二、民間借貸市場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從法律監管上分析

1.削弱了貨幣政策的實施,國家宏觀調控效果的受到嚴重的影響。大量的正規金融機構以外的民間融資活動,導致資金體外循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第一,給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帶來的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在一定范圍內根據我國的利率進行浮動,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則是受市場供求以及借貸雙方的自己決定的,因為民間借貸大多是在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利率一般比銀行利率高得多,對于國家全面實施利率政策有很大的影響。第二,影響國家信貸政策的執行。盲目性和隨意性,自發性,隱蔽性是民間借貸的特點,各種政策和法規對其沒有影響,只觀注收益,不注重投資方向和社會效益,資本流動趨向與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信貸政策存在一定的差異,國家宏觀調控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其影響。

2.民間借貸發展無序,對于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影響。第一,由于民間借貸的出現,使得銀行資金來源不斷減少,這就造成了金融機構間的競爭,對于銀行吸收存款的競爭難度增加。第二,借款人要返還高息貸款本金和利息,而在正規金融機構獲取的貸款則是能拖則拖,銀行信貸資產的風險也不斷的增加,對于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影響。

3.缺乏民間借貸的監管和控制機制,流動性風險是不容易規避的。民間借貸沒有規范性,資本的所有者不能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監管,容易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現象,這樣就使得借款人的資金到期也歸還不了。

(二)從法律主體上分析

1.增加公司的財務壓力,利潤空間受到擠壓。企業或個體戶一般從民間借貸機構獲取的資金有較高的利率,銀行利率明顯高出銀行。這就使得企業獲取了高息負債,進一步加重財政負擔,收益率相對較低的企業就會出現資金使用的不良循環,企業未來的健康發展受影響。

2.不健全的風險補償機制,不能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民間借貸沒有復雜的手續,法律法規來管理和支持完全沒有,盲目性較高,而且也不規范、不穩定,借貸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債務人不償還貸款,債權人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追討損失,同時也沒有完善的保險機制來補償債權人的損失。

(三)從法律糾紛上分析

1.新的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產生。民間借貸手續的不規范性的存在,有的以白條的方式來約定,簡單的進行擔保,貸款期限受人為因素的影響,貸款周期無法合理的確定,如果借款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不能及時歸返時,就會導致不穩定因素的產生,甚至會出現刑事案件。

2.高利貸多見。根據調查顯示,如今大多數的民間借貸利率普遍是貸款基準利率的2-4倍,有的甚至月息高達7%,這種貸款已經達到國家標準關于高利貸的規定,而不是受司法保護的。當城鄉居民的需要不可預知的生活資金時,而且金融產品的供給不能夠滿足需要,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問題也無法解決,一些公司已經開始采用借新債來償還舊債的方式來維持企業的經營,利率不是企業第一考慮的,只要能解決企業的資金流通就可以了,一旦現金流出現狀況債務危機就會產生。

3.借貸“陷阱”層出不窮。有的人在借貸時故意設陷阱讓借貸者受騙,造成了很多糾紛。一是 “文字”游戲。如果A向B借款5000元,A對B寫一張收據,內容是“今天收到5000元”,在發生爭議時,說這是B欠A5000元錢,而B還款出具的收條,由于B給他的欠條丟了,于是他寫了一張收據 。二是 “數字”游戲。出借人在錢數的前后故意留下一個缺口,之后雙方簽署的借條,然后在金額處添加數字使得貸款額變化。三是“偷梁換柱”。在向別人借錢時,故意離開現場,讓別人寫作欠條,通過否認是自己的筆跡來否認借款。

4.借款人故意逃債。當債務人不能夠償還其所借的貸款后,故意躲藏避免債權人追債,在發生爭議時消失了。在2009年馬鞍山市法院系統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時,該案件的被告近一半失蹤或拒絕出庭,法院只能進行裁定,并將有關的法律文書和公示下發,案件就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因為沒有辦法找到債務人,也就無法獲取可供執行的財產,權利人的債務無法補償,已成為法院的疑難案件。

三、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對于民間借貸進行規定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還沒有關于民間借貸市場的完整規范的法律。民間借貸行為沒有的規則,現行法律對違反的處罰不夠,也沒有相關法規進行監管。

另外,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風險,中小企業的經營能力比較低下,盈利能力相對較低,民營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也比較差,因此銀行無法為其注資。所以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只有進行民間借貸,這樣中小企業就成為了民間借貸肆萬主要個體。近些年以來,由于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民間借貸的規 模得到了擴張,中小企業如今已經是民間借貸的主要方面。民間借貸具有較高利率,因此民間借貸為了獲取利潤,對于中小企業存在的風險不予考慮,盲目放貸給中小企業進行經營。借款人抓住了貸款人的追求利益的心理,將經營風險轉嫁到民間借貸,這就使得貸款人無法收回資金。貸款人資金的回收,往往采取“武力”的方式來實現,金融市場的秩序受到了嚴重的破壞,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較高的貸款利率則是形成民間借貸糾紛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民間融資利率通常比正規的金融機構的高,而且利率還在不斷的上升,而當借款人不能還貸時,其所收取的利率就會進一步提高,有時甚至會出現利滾利,和的高利貸同出一轍,這就增加了借款人的償還成本,甚至還會出現超出借款人可以負擔得起的范圍。一旦借出的資金不能夠收回,資金的供給方無法實現其預期的收益,不能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最終會出現一無所獲的結果。

四、建立和完善我國民間借貸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加強對公民法律知識的教育

對公民進行教育使他們能夠樹立風險意識,宣傳“物權法”以及“擔保法”的相關的法律知識,當貸款人進行借錢時,為了確保資金的安全,就需要借款人找到其他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的個人或單位給予擔保,如果有必要可以讓借款人以不動產和其他個人財產進行抵押,擔保或抵押手續一定要完善,在出現賴帳或無法償還其債務的情況時,也可以行使擔保物權或抵押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一旦雙方的貸款意見達成,就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重要的是在內容中將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進行明確詳細的陳述。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

缺乏法律和法規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這也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法律法規的發展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對民間借貸的融資規模,融資主體,利率及其他方面進行規定,把民間借貸納入到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進而減少糾紛的發生。另外加強民間借貸的監管力度,政府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規范化的管理,使民間借貸關系得到規范,借貸雙方在有關政府部門進行借貸需求登記,并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確保貸款的透明和公平,通過政府來監督其遵守情況,這樣民間借貸就可以有依賴方雙方信用向依靠法制和監管機構擔保轉變,以確保公民自由借貸的有序地發展。

(三)加強放貸前的審核工作

因為民間借貸的主體是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貸款時要對其信貸條件進行完全徹底的調查,主要是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態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貸款發放后,應定期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只要是發現企業經營出現異常,及時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或重新選擇的抵押品。

(四)加大對借貸關系合法性的審核力度

民間借貸資金的供應方為了得到更多的實惠,能夠提供快速,便捷的借款服務,但是其收取的利率要比許多金融機構高得多,這就提高了資金的風險,甚至利率能夠達到高利貸的層面,因此,需要加強增對借貸關系合法性的審查力度,審查借貸利率是否達到高利貸的水平,與此同時還要對民間借貸利率的浮動范圍給予明確的限制。

(五)創新金融理財產品,疏通民間資金出口

對我囯的金融投資體系進行完善,根據風險收益偏好不同向公眾投資者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而且,私募股權融資機制要健全,引導社會資金分流到民間資金市場,進而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結構進行轉換。事實上,中國人所進行的家庭儲蓄主要是為了用來養老,保障醫療等,這都屬于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如果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分流,就不能讓其進行高風險的投資,所以就需要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進而滿足低風險的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摘要:P2P網絡信貸市場是互聯網金融中發展最快的部分,對我國金融行業的變革有著重大的作用。以英國的Zopa、美國的Prosper和中國拍拍貸、紅嶺創投和陸金所五個典型P2P網貸平臺為例,分析比較國內外P2P平臺運營的外部環境、平臺運營模式、平臺風險控制措施的差異,分析歸納出國內P2P網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改善外部環境和整頓平臺內內部模式兩個角度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網絡信貸;P2P

引言

眾所周知,2007年國內銀根收緊以來,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個人進行信用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同時再加上國內股市和樓市震蕩不息,國民投資收益率不斷下降。一方面是缺錢,另一方面是有閑錢沒有好地方投,在這樣的土壤下,國內的民間小額信貸茁壯成長,而隨著互聯網觀念的深入人心,P2P網絡信貸平臺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P2P的全稱是“PEERTO-PEER LENDING”,一般譯為“人與人相互的貸款”,也有人稱之為“點對點借貸”。而本文所說的P2P網絡信貸指的是專門從事于這種個人對個人或者點對點借貸的網絡平臺,這些平臺更多的是起到一種中介或者信息服務的作用。但是國內P2P網絡信貸平臺的發展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解決,未來的發展之路在哪?這些皆為本文研究目的。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大概念著手,落點于互聯網金融下最具代表也是發展最快的P2P網絡信貸平臺,通過對中外現在具有代表性的平臺進行了詳細對比,來尋找我國P2P網絡信貸平臺的道路。

1、中外P2P平臺對比與分析

本文將從平臺外部環境、平臺運營模式、平臺風險控制三個方面對國內外P2P網絡信貸平臺進行對比,然后分析歸納出國內P2P網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平臺外部環境的比較分析

P2P網絡平臺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主要有:社會環境、經濟環境和監管環境等。社會環境主要是包括社會的性質、民眾的心理等;經濟環境主要是經濟性質、產業結構等;監管環境主要是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督管理機關。

1.1.1 經濟環境

國內外P2P網絡平臺在經濟環境上面主要存在著經濟體制不同、產業結構不同等差異。國外P2P網絡信貸平臺生存的環境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切以市場為導向,市場是最主要的調節工具。而國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的是市場調控和宏觀調控相結合。

另外,就金融行業而言,國外發展的遠比國內充分和完善;國外的金融服務和投資渠道比較完善,居民無論是投資理財還是貸款,都可以很方便的找到途徑解決。而國內,樓市和股市震蕩,民眾投資無門;同時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或者個人,卻因為種種門檻而很難獲得資助。在這樣的環境差異下,國內的P2P網絡信貸市場發展的比國外的要迅猛許多。

1.1.2 監管環境

在監管環境的監管機構、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三個方面,國內外平臺有相似點,也有不同點。

首先是監管機構方面,專門針對P2P的監管機構在國內外都是沒有出現的,但是國外平臺(比如美國Prosper平臺)會受到金融證券部門的監管,而在國內是沒有的,國內只有一個互聯網金融協會組織進行自律。法律法規方面國外因為法律體系比較完善,雖然暫時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管理這塊,但是政府機構利用《證券法》等法律對其進行一定的約束;而我國相關金融法律沒有這么全面,使得在該方面相關法律條文太少。而行業標準方面,國內外都沒有具體嚴格的行業標準。

1.2 平臺內部模式的比較分析

對P2P平臺內部模式的對比,以英國的Zopa平臺、美國的Prosper平臺、中國的拍拍貸、紅嶺創投和陸金所為例,從平臺的運營模式、盈利來源和風險控制角度展開分析,具體見表1、表2和表3。

1.3 存在問題的比較分析

國外的平臺更多的是運營模式和行業標準的問題;運營模式存在問題主要是國外的平臺基本上都是“無抵押無擔保”型,使得平臺運營的風險提高;而國內基本上都采用了擔保或者抵押中的一種或兩種方式來保障安全,比如紅嶺創投。而行業標準這個問題,國內外都存在著這個問題,整個P2P網絡信貸市場一直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

國內P2P平臺除了存在的行業標準問題外,還有就是監管政策方面和信息透明方面。監管政策方面:國內目前對于這一塊的監管基本上屬于空白,沒有相關監管機構和任何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也沒有其他法律可以適用管理,暴露了我國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問題。相比于國外,雖然也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但是因為其法律制度完善,所以可以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比如美國的《證券法》等;信息透明方面:國內平臺普遍存在資金流向、經營狀況等信息公開不及時不透明的問題,國外平臺在此方面則相對規范。

2、國內P2P網絡信貸發展建議

針對我國P2P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可以從改善外部環境和整頓內部模式兩個方面予以完善和解決。

2.1 改善外部環境

我國P2P網貸生長的外部環境主要面臨的問題主要是監管環境和技術環境問題。

2.1.1 改善監管環境

借鑒國外代表性平臺,改善我國P2P監管環境主要需要從完善相關法規的建立、行業標準以及準入的制定等入手。

(1)建立健全相關立法和監管。就目前的形勢來看,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大勢不可逆,針對這個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建立健全,使得包括P2P網絡信貸在內的一系列互聯網金融產物獲得合法的地位,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P2P網絡信貸的合法地位的確立可以明確其市場主體的地位,更好的參與到我國的經濟體系里面,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同時也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監督行業發展和法律制度執行情況。

(2)規范行業標準和準入門檻。目前我國P2P網絡信貸平臺市場秩序非常混亂,種類多樣。這個時候規范的行業標準顯得極為迫切。國內平臺的種種模式,歸根到底還是行業標準的不規范造成的,所以規范行業標準有利于整頓市場秩序,改善行業亂象。規范的行業標準包括合理的準入門檻,中國的P2P網絡信貸一直處于“無門檻”的地帶,使得P2P網絡信貸平臺“跑路潮”不斷。

(3)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自律組織在引領行業發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僅僅依靠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引入強有力的他律手段或者機構。在我國P2P網絡信貸市場,目前只有一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來進行自律管理,但這種自律是不具有強制力的,很多時候很難起到作用,所以強有力的他律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1.2 改善技術環境

P2P網貸的技術風險主要是網站安全技術和信用認證技術。國內P2P網貸想要獲得發展必須改善相關技術環境,主要是改善互聯網安全技術環境和信用認證技術環境。具體如下:

(1)改善互聯網安全技術環境;我國互聯網安全技術環境問題主要體現在平臺運營者安全意識缺乏和相關制裁互聯網犯罪法律法規的缺乏。

(2)改善信用認證技術,完善中國征信體系。無論是國內的平臺還是國外的平臺,都非常重視個人信用,而這也是信用貸款的首要條件。而我國目前的信用征集體系不是很完善,使得我國的P2P網絡信貸平臺在個人信用審核這一塊存在著許多的不足之處和安全隱患。

2.2 整頓內部模式

我國P2P網絡信貸平臺在內部模式方面面臨的問題一般是風險控制問題,風險控制問題在國內平臺普遍存在,風險控制中入門審核問題也是現在面臨的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2.2.1 整頓風險控制模式

(1)嚴格控制入門關,完善信用和項目審查。P2P網絡信貸平臺對于借款用戶必須采用一整套嚴密的信用評分制度(比如國外的FICO),同時要加強對于項目本身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審查,嚴把入門關,可以很好的減少平臺壞賬率的產生。

(2)持續跟蹤貸款用途,解決逾期項目。為了保證前期資料審查和項目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平臺還應該對借款進行持續跟蹤,防止相關貸款用于非法或者高風險的行業,使得平臺運營風險增大。針對已經逾期的項目,平臺要有區別的處理對待,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的P2P網絡信貸平臺這一方面的問題一直長久的存在著,P2P網絡信貸平臺沒有對這個給予足夠的重視,這使得借款項目在這一個環節脫離監管,使得壞賬風險增加。持續跟蹤貸款使用流程,對于國內P2P網貸行業來說,是一個很好的風險控制措施。

(3)多重風險控制措施結合。風險控制絕對是網絡信貸行業的生命線,因此我國的網絡信貸平臺想要繼續健康發展,就必須不斷的完善風控措施,多重風險控制措施相結合。平臺應采取項目必須進行抵押才能獲得貸款,或者邀請第三方擔保公司對借款項目進行擔保,保障好投資者的利益。

2.2.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無論公司或者政府機關,信息的透明度對于利益相關者是非常重要的。國內P2P網貸平臺一直比較忽視信息披露問題,沒有做到信息的透明化,使得投資者和借款者都心存疑慮,另外也不利于國家相關機關進行監管。要做好信息披露和溝通,P2P網絡信貸平臺應該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且積極和投資者、借款者進行充分溝通,做好信息披露,提高本身運營的透明度,這不僅是投資者和借款者的要求,也是未來引入監管所必需的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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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博,董亮.互聯網金融的模式與發展[J].中國金融,2013(10):19-21.

借款方面的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一)外部風險

1、開發商的信用風險

(1)開發商選擇的項目是沒有市場前途的,或者該項目本身就存在問題。

(2)開發商將購房款入賬后,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不能按時交樓,由此引發購房人停還銀行借款,使銀行被迫陷入糾紛。

(3)購房人以開發商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協議不再履行按揭貸款協議。借款人和銀行的利益都將受到了侵害。

2、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由合同發生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所引起,即貸款合同發生后,銀行無法隨時掌握借款人的經濟條件的變化,無法觀察到借款人的行為,借款人有可能出現違約的問題。

3、購房人的道德風險

(1)購房人辦理貸款業務后,故意不還貸,給銀行造成壞賬。

(2)購房人自己有資金需要,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人利用銀行的信息不完全性,故意捏造虛假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健康證明以騙取銀行的住房貸款挪作他用。有的資金自用并按月還貸,但也有只騙取貸款,并無償還意愿。

(3)購房人與開發商勾結,將自己的個人信息提供給開發商,以幫助開發商獲取資金,并由開發商幫助償還月供。

4、開發商的道德風險

(1)開發商通過個人虛假購房套取貸款。開發商以其親屬、內部員工、關聯企業員工按揭購房,套取銀行貸款用于自身資金周轉,并負責按月償還貸款,甚至挪作他用。

(2)開發商虛構購房行為或偽造相關手續套取貸款。通過偽造借款人身份證或購房合同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或以偽造的產權證明作抵押進行虛假按揭。

(3)開發商與購房人或銀行員工串通套取貸款。通過購房者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并分期向購房者歸還超出真實房價的貸款本息。

5、房貸中介的道德風險。

近來,房貸中介在我國房貸尤其是二手房貸款業務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其也存在著數量眾多、品質良莠不齊、道德素質普遍不高的問題。他們只要借款人獲得了貸款,就可以拿到傭金,毫無動力關心借款入提供的信息是否準確以及獲得的貸款是否合適。也就是說,房貸中介對于房貸合同的履行沒有利益,無論借款人的信息是否對稱,無論手續是否完備,無論貸款是否合適,他們只要的是中介的費用,如果借款人違約,也與他們無關。

(二)銀行內部風險

1、行業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重點,已成為各銀行競爭的焦點。為了爭奪房地產信貸市場份額,各家銀行在簡化手續,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信貸投入等方面均加大了力度,并不惜采取各種優惠措施。這一系列舉措使得同業間競爭日趨激烈,款的成本自然將會加大,盈利空間也將會減小,從而相對增大了風險。

2、流動性風險

目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資金來源基本上依賴于一般儲蓄。而個人住房貸款一般都屬于中長期貸款,還款期限較長。一般儲蓄的資金很難滿足住房信貸數量大、期限長的要求。這就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進一步發展背上巨大的包袱,孕育著較大的風險。外加上其他風險的影響,如果銀行持有大量住房貸款的債權,必將對造成資金周轉不靈,流動性減弱,加大住房貸款的風險也影響銀行的盈利。

3、個人資信系統風險

由于個人資信體系尚未完善, 銀行在短期內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難以準確獲知。目前, 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過程中, 對貸款人的貸前調查僅以身份證、職業、個人收入證明為依據, 對個人信用做出客觀的判斷有一定的片面性, 加之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 借款人未來經濟狀況的不確定性, 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持續監控, 使銀行信貸資金充滿了風險。

4、合規化風險

由于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不嚴,缺乏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而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具體表現:

(1)貸款操作不注意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后檢查,對貸款使用或償還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和跟進,使貸款大量逾期,未能及時催收,導致貸款風險失控。

(2)信貸人員的法律保護意識淡薄,在簽署借款、擔保合同時主要條款出現疏漏或合同要素不全、追償已過時效等,導致鍛行合法債權褥不到有效保護。

(3)檔案管理不規范,對借款合同和有價證券等重要法律文件和質押品不按規定保管,出現工作失誤或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有的銀行為了爭奪一些效益較好的房地產公司和收入較為穩定的個人客戶階層,不惜放寬貸款條件,有些做法甚至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房地產信貸的政策和規定。

這些違法違規、無序競爭的行為都給房地產信貸業務帶來了諸多潛在風險。

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成因分析

(一)從銀行方面來講:銀行管理不善,形成不良貸款

1、經營理念存在偏差,激勵考核機制扭曲。

某些銀行一味追求盈利,追求在同行業之間獲得競爭的優勢,忽視了合規文化的建設和合規意識的培養,放松了對經辦人員行為的管理和監督,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客觀上縱容了假個貸等違規問題的發生。盲目地激勵有關人員為創業績,達到考核的目標,不追求質量和過程。

2、對第一還款來源不夠重視。

一般銀行認為,只要有抵押物的存在,還款就一定會有保障,銀行只重視抵押物的升值空間和升值的大小,并不十分關注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尤其是借款人的收入的穩定性。

3、風險識別的能力不足。

銀行的計算機系統無法實現對風險的及時識別和預警。計算機內并沒有有效地資信系統,對于借款人的借款情況,家庭負債情況,是否在他行有不良信用記錄,是否在他行存在貸款業務,承擔還款壓力;對于擔保人的素質水平,擔保能力,經濟條件,社會地位并沒有清晰地呈現。

4、內部從業人員合規管理意識不強。

貸前審查經辦人風險意識不強,審查流于形式,隨意簡化手續,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不嚴,對明顯存在問題的資料不深入調查核實。某些銀行從業人員還無視制度法規,制造虛假借款信息,幫助借款人輕易獲得貸款,對于借款人的各方面信息不給予嚴格的審查。

5、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不到位。

銀行內審及相關職能部門一方面對貸款業務檢查的深度、廣度不夠,另一方面對信貸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的監督力度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查而不深、查而不報,查而不糾的問題,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制約作用。

(二)從貸款人方面來講:購房人違約,形成不良貸款

1、某些購房者,利用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漏洞,在不同的銀行虛假按揭或多重按揭,以獲得足夠的資金。一方面因為客觀因素的影響,如社會,家庭,單位,使其流動資金不足,收入水平下降,從而無力償還貸款。另一方面,或者購房者虛假借款僅為投資,投資失敗也必將嚴重影響其還貸的能力。

2、某些開發商,資金實力有限、資信評價較差,為了緩解資金壓力便會采取虛假按揭和多重按揭等手法套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使房地產開發和融資的風險向個人住房貸款轉移。

(三)從社會的方面來講:潛在因素增加風險

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通貨膨脹加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地實施,通過調節存貸利率,存款準備金率,住房公積金率等等,對房地產市場,對銀行信貸業務,都不免產生影響。然而各地區都有地方保護政策,也有不同的住房政策,更呼應國家大形勢的發展,對房產市場和信貸市場也會有一定的影響。

個人住房貸款因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紛爭,潛在著不確定的風險。個人信貸市場并不規范,諸多環節都有待勘察審核。個人住房貸款安全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個人住房貸款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啟動器,已經讓大多數居民接受,但我國還缺乏政府和商業的保障制度。而且我國并沒有個人住房貸款的專項法律,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健全,給各方經濟主體都有機會投機,以加大社會的風險系數。

(四)從房地產市場方面來講:周期波動影響風險

房地產信貸對經濟周期有著高度的敏感性。作為房地產金融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是一種具有高度周期敏感性的風險。房地產周期波動會引起個人住房信貸風險周期性的積累與釋放:在房地產經濟擴張階段,潛在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呈逐步積累的趨勢,當房地產經濟轉入收縮階段后,這種潛在的風險開始全面凸顯,轉變為現實的風險,并可能引起信貸的收縮和其與房地產業互為拖累的惡性循環。當然,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以及影響兩者的因素有所不同,個人住房信貸并不只是被動地受房地產周期波動的影響,它會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房地產經濟,或多或少地影響后者的波動幅度和周期時間以及表現形式。

三、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防范方法及管理措施

(一)完善個人征信系統,建立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對象應該是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較強的人群,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商業銀行不可能完全知道貸款申請人的全部信息,這就需要健全個人信用體系。雖然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已經初具規模,主要涵蓋了個人銀行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用卡信息、貸款信息等,但許多隔熱重要信用信息如個人交稅記錄、個人房產信息等都沒有納入進來,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依然很單薄。通過完善個人征信系統,可以改變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以及銀行和客戶間信息不對稱的現實狀況,減少各種惡意欺詐行為,加強已放貸款的監督管理,把貸款風險控制到最低。同時,也應加強對信貸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定切實有效地管理辦法,杜絕虛假按揭。充分利用現有的個人征信系統查詢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并根據信用狀況確定其按揭成數、貸款利率,重視貸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從而提高個人房貸質量。

然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1、要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制度。個人信用檔案制度主要利用銀行的計算機聯網技術,包括銀行、房地產、證券、保險、商業、醫療、交通等方面的數據,并且分階段的把個人信用檔案匯集存檔。

2、要建立科學嚴謹的信用數據評價體系。該信用數據評價體系應該是以政府部門為主、一個多層次的個人信用調查與評估制度,它將使政府、個人信用調查機構與銀行實現系統資源的共享。

3、需要建立個人信用監督管理體系。通過對該體系的設置,在使居民的不良信用行為在銀行的監控機制上表現外,這種負面信用記錄還會對個人求職、提薪和信用消費等方面都首先不利的影響。

(二)強信貸管理,做好風險預測

1、加強貸前審查,審查個人信貸的真實性。

要重點審查借款人是否具有貸款資格、條件,是否存在開發商假借個人名義套貸;要重點審查借款人的信息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假按揭和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情況;要重點審查借款人的負債情況,是否存在他行貸款或者抵押物重復抵押的狀況;要重點核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是否存在借款人和擔保人合伙騙貸的現象... 借鑒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如個人業務風險評估5c原則----嚴格審查借款人的品德、能力、資本、擔保品、行業環境,以確定借款人經濟收入的穩定程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加強貸中檢查,檢查個人信貸管理制度是否嚴格執行。

要確保貸款業務辦理過程,嚴格按照貸款流程,認真填寫核對貸款信息,確保貸款資料檔案齊全,杜絕信息不全,流程缺失;要確保貸款審批環節,保證審批人的審批資格,嚴格按照規定操作程序辦理,杜絕一切投機狀況;要確保各崗位的有效性,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對不相容崗位進行有效分離,杜絕內部人員徇私舞弊的行為。

(三)建立住房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銀行風險轉移機制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得以建立。一是借款人所購房屋的財產保險。給所購房屋買個保障,同時也是給銀行買個保障,一旦借款人所購的房屋因某些不可預料的因素發生損壞影響其價值變化的,銀行可優先受償。二是購房人的人壽保險。將購房抵押貸款與人壽保險相結合,它要求購房人購買相應年限和金額的人壽保險作為借貸的擔保。可確保銀行債權不會因購房人中途死亡、殘疾以致喪失還款能力而出現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個人房貸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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