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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戲劇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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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戲劇教育的理論與實務

兒童戲劇教育的理論與實務范文第1篇

【關鍵詞】幼兒園戲劇教育;新手教師;敘事研究

【中圖分類號】G6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3)11-0025-07

研究者從2007年開始與N市Y幼兒園合作,在園內個別班級進行戲劇教育的實踐探索。期間也曾對該園全體教師進行過戲劇教育方面的培訓,組織過戲劇工作坊活動。經過5年的探索,2012年,Y幼兒園決定在全園實施戲劇教育。在這種背景下,缺乏或鮮有戲劇教育教學經驗的新手教師進入了我們的研究視野。我們知道,在幼兒師范教育的藝術課程設置中,通常會設有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課程,但戲劇教育很難保證會被列入其中。也就是說,在職前教育中,師范教育階段較少接受到戲劇教育方面培養的情況可能會導致初入職教師在這方面的“先天性缺失”。這種“先天性缺失”只能靠“后天”,即入職后的學習與實踐來彌補。據研究者了解,教師入職后所接受的有關戲劇教育方面的培訓是斷斷續續的,也就是說,“后天的彌補”面臨著“吃了上頓沒下頓”的困頓局面。在這種“先天”和“后天”都不足的條件下,新手教師們最初實施戲劇教育時會出現怎樣的狀況呢?為此,研究者就以下問題進行了探究:新手教師是怎么看待戲劇教育的?她們的看法在實施戲劇教育一個階段后是否會有變化,有什么變化,為什么會產生這些變化?在實施過程中她們遇到了什么困難,這些困難有沒有得到解決,怎么解決的?期間,她們會怎么做,怎么說,怎么想?

一、研究設計

(一)研究目的

研究者以幼兒園新手教師為研究對象,旨在“探尋關于她們的真實境遇,以及她們是怎樣做、怎樣說、怎樣想的”,深入了解她們在實施戲劇教育時所遭遇的困難以及她們內心的想法和感受,力圖還原真實的戲劇教育實施現場,以期為后繼的培訓乃至研究提供依據。

(二)研究方法

具體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運用文獻法,即通過圖書館、網絡等查閱相關資料,收集有關幼兒園戲劇教育、新手教師及敘事研究方面的文獻,根據研究需要加以利用。研究者運用訪談法對三位教師進行活動后的即時訪談以及月末、學期末的總結性訪談,平時則開展隨機的非正式訪談;運用觀察法觀察三位教師組織的戲劇教育活動,并在征得她們同意的情況下,對活動過程進行錄像。

研究者主要采用敘事研究方法進行研究,以故事的形式呈現研究成果。所謂故事的形式,即所敘之事具有情境性、時間性、主觀性等特點。敘事研究關注的是在一定的場景和時間中,發生了什么事情,主人公是如何思考、應對、感受、理解這些事情的。

(三)研究對象與工具

研究者采用隨機抽樣法,在Y幼兒園選取了三名新手教師為研究對象,分別記為梅老師(大班)、蘭老師(中班)、芳老師(小班)。

研究中使用到的工具包括紙、筆、錄音筆、用以拍攝戲劇工作坊活動或戲劇主題活動過程的攝像機、用以記錄關鍵或典型場景的照相機。

(四)概念界定

1.新手教師

本研究中的新手教師特指那些在設計、組織實施戲劇教育活動方面沒有經驗或只有較少經驗的,尚不能適應或勝任戲劇教育工作的教師,所以不受教齡所限。

2.幼兒園戲劇教育

幼兒園戲劇教育是指在充分激發幼兒戲劇創作興趣的前提下,為培養幼兒樂于并善于用戲劇語言(符號)表達自我、思考和認識周圍世界,由師幼共同建構的一種審美教育。

3.戲劇工作坊

戲劇工作坊是指幼兒圍繞某一集體共同感興趣的主題,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戲劇化的肢體動作和語言表現這個主題的活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幼兒需發揮自己的想象力、創造力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它通常是一種在輕松愉悅的氛圍中以小組形式進行的有意義學習。戲劇工作坊的本質是創造性教育的一種實踐模式。

二、研究過程

研究者為三位教師建立了獨立的資料夾,將每次收集來的資料加以歸檔或轉錄,通過記流水賬的方法記錄當天觀察、訪談以及反思的情況。

隨后,研究者對資料進行編碼。以蘭老師為例,“蘭老師”代表活動的實施者,c代表全體或大部分幼兒,B1代表活動中的某個男孩;G1代表活動中的某個女孩,2012年2月28日對蘭老師的訪談記為“蘭老師訪談2012-2-28”。

將資料轉換為編碼后,研究者“懸置”自己的觀點,反復閱讀原始資料,從中找出相似或相近的主題,并對其進行重組。為盡可能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研究者會反復聽訪談錄音,經過閱讀和思考逐漸明晰故事線索,即活動時間、實施流程及三位教師遇到的困難等。

三、研究結果

研究者首先了解了三位教師在編寫、實施戲劇工作坊方案的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困惑以及對戲劇工作坊的認識等。

(一)七嘴八舌說戲——初識戲劇教育

1.“就是表演童話劇”

梅、蘭、芳三位老師都是在入職后才聽說“戲劇教育”這一概念的。她們認為戲劇教育就是讓幼兒表演童話劇或舞臺劇,特別強調“表演”和“舞臺呈現”。的確,人們對戲劇通常有著某種刻板印象,“以為‘戲劇’就是粉墨登場的舞臺表演。尤其當‘戲劇’碰上‘兒童’時,常常被局限為‘兒童娛樂成人’或‘成人娛樂兒童’的表演節目”。因此,對于初次聽說戲劇教育的教師來說,認為戲劇教育就是讓幼兒表演童話劇、舞臺劇等,也無可厚非。

2.“不一定非要排出個什么劇”

經過專家培訓(主要通過戲劇工作坊培訓)并多次參與戲劇工作坊活動之后,三位教師對戲劇教育的認識發生了變化。在她們看來,戲劇教育“不一定非要排出個什么劇”,而是“讓幼兒在戲劇創作的過程中更好地運用肢體動作和語言去創造、想象、表現”。此外,她們覺得“戲劇活動也是一種‘玩’,幼兒不需要很正式地坐在那里呆呆板板地聽課”。梅老師說:“平常的教育活動目標比較多一些,而戲劇活動讓幼兒玩的感覺更多些。幼兒在活動過程中不會覺得‘我今天是來上課的’,整個活動就像游戲一樣,就是在玩。”

的確,與她們所說的“呆呆板板地聽課”相比,戲劇工作坊那種開放、自由、寬松的氛圍無疑更讓參與者感覺是在玩,在游戲。戲劇活動注重每個人的參與,這也大大不同于比較呆板的傳統教學方式。三位教師回憶參加專家組織的戲劇工作坊時的情景時,依然記得當時很開心的感受,但戲劇活動留給她們的“就是在玩”“不覺得像上課”的印象,在后來的活動實施過程中卻成了她們一個難以解開的“結”。

3.“要有矛盾沖突”

戲劇是一門綜合藝術。它難以被劃歸為某一領域的活動,因為它有時像音樂活動,有時像語言活動,有時像社會活動甚至體育活動。戲劇活動的統整性很強,對各個領域的課程內容都有涉及。

梅老師很好地抓住了戲劇活動區別于其他領域課程活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要有“矛盾沖突”,即“戲劇特色”要明顯。的確,沖突是戲劇的本質,“沒有沖突就沒有戲劇”。

根據三位教師的敘述,我們提煉出幾個她們對戲劇活動特征理解的關鍵詞:玩,不像上課,要有矛盾沖突。

(二)萬事開頭難——絞盡腦汁編戲

在戲劇教育活動起步階段,可供教師參考的教材或資料甚少。因此,需要教師根據園方制訂的戲劇教育活動方案自己去“編教案”,這讓新手教師頗為犯難。

1.“點子從哪里來”

什么樣的素材適合改編成戲劇活動方案且符合幼兒的需要?作為新手,她們不知道從哪里入手準備。

我們能夠想到的就是繪本,就是繪本內容中跟戲劇相關的那部分,但這樣的內容比較少。(芳老師訪談2012-02-28)

適合小班幼兒,且小班幼兒能充分表現的素材比較難選擇。它不能過于復雜,也不能有過多的情節。要讓幼兒容易表現出來,需是幼兒熟悉的內容,他沒有相關的生活經驗,就難以表現或表演出來。(芳老師訪談2012-5-11)

由此可見,對新手教師來說,選擇適宜的素材的確是件“很頭疼”的事情,因為素材的選擇直接影響到活動的實施效果。梅老師說:“素材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個好的劇本,或者有好的內容,才能吸引幼兒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出于對幼兒經驗連貫性的考慮,幼兒園的戲劇教研組還要求戲劇工作坊的內容最好出自當月的教學主題。對于這一要求老師們有各自不同的看法。

(戲劇教研組)要求我們將主題教學內容延伸到戲劇活動中來。這樣的戲劇活動的確比較貼近幼兒的生活。用他們身邊的事來引發他們的戲劇興趣,我覺得比較好。比如我們有一些主題活動會讓幼兒聽故事,故事里有很多有趣的內容,像《皇帝的新裝》,就可以延伸到戲劇活動中來。(梅老師訪談2012-2-28)

根據主題教學的內容來找戲劇素材,其實也有局限。有些故事雖然很好聽,但就是沒辦法把它用到戲劇活動中來。局限在主題教學內容里面找戲劇素材,我很難找出既有沖突點,又有趣味性,并適合幼兒表現的內容,這是一個問題。另外像××的教材你知道吧,實在是太沒有意思、太無聊了,不能吸引孩子,沒啥教育意義。(蘭老師訪談2012-3-30)

可見,Y幼兒園戲劇教研組的這一要求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也許較切合幼兒的經驗,便于幼兒理解戲劇活動的內容,另一方面似乎又“難為”了教師。因為對她們來說,戲劇教育本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她們對戲劇工作坊的方案“看的比較少,接觸的比較少”,因而在編寫,尤其是選材方面本就有一定的困難。戲劇教研組把戲劇活動的素材來源框在當月的教學主題范圍內,就難免會發生像蘭老師那樣的困惑,“有一些主題內容沒辦法用到戲劇活動中來”,如果教材提供的教學主題又“沒意思”“無聊”“不夠吸引孩子”,那么教師在接下來設計戲劇沖突時就會難上加難。

2.“沖突很難設計”

所謂設計戲劇沖突,就是在戲劇活動中為幼兒設置認知或情感上的障礙,制造困難,以激發幼兒的思考。素材決定了戲劇沖突設計的難易程度以及合理程度。以芳老師設計的《鐵皮人,加油!》為例,活動方案以《綠野仙蹤》為藍本,芳老師巧妙設計了一個鐵皮人生銹后不能動彈了的戲劇沖突,讓小班幼兒思考如何幫助鐵皮人。這樣的戲劇沖突雖是有意為之,但也并非故意刁難。

要設計出“合情合理”、合乎情節發展,且符合幼兒理解能力的戲劇沖突,并非易事。蘭老師第一次設計的戲劇工作坊方案《小種子旅行記》中就沒有沖突點。這一方案來源于她們班上的教學主題“小花草大世界”。當時的教學主題是讓幼兒了解各種各樣的種子是如何散播的,于是蘭老師決定在種子上做些“文章”。她選擇了可以在空中飛舞的蒲公英種子,將戲劇活動定名為“小種子旅行記”,但關于在小種子的“旅行”故事里設置什么樣的戲劇沖突比較合適,蘭老師很苦惱。

設置一個什么樣的沖突點會比較好玩,或者讓人意想不到呢,我想了很長時間,也問了很多人,都沒有想出合適的點子。(蘭老師訪談2012-3-30)

研究者和蘭老師就如何在活動方案中設置好的沖突點討論過一次,發現問題出在選材。一方面,蒲公英種子較小,還要表現出在空中飛舞的樣子,幼兒很難用肢體動作來表現這個情景。另一方面,事實上幼兒包括蘭老師對蒲公英都不甚了解。蘭老師考慮過換成其他種子,但她馬上又自我否定了,因為“說來說去還是種子,小小的種子還是不太好表現”。這時候她意識到“被這個故事局限死了”,因而導致了后續活動設計和開展的困難。

3.“教學策略怎么選”

有了好的素材,設計出了好的戲劇沖突,并不意味著方案完美了。戲劇工作坊包括熱身、角色塑造、情節創作以及分享與交流四個環節,在實施過程中應采用什么樣的戲劇教學策略將它們銜接起來,這是三位教師不太想得明白的地方。所謂戲劇教學策略,是指在戲劇活動過程中教師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效果而使用的手段或方法。教師被要求事先寫下對應于每個環節的戲劇教學策略。對此,新手教師比較困惑,不知道某個環節應該用什么樣的策略比較好。

(三)四面楚歌——身臨“戲”境演戲

三位教師在戲劇工作坊現場還遇到如下問題或困難,研究者對她們的遭遇進行白描如下。

1.“不知道是該坐還是該站”

Y幼兒園的戲劇表演室(戲劇工作坊開展的場所)是一個50平米左右的空房間,沒有桌椅,只有一個環形臺階。蘭老師第一次組織戲劇活動時,很不適應,“不知道是該坐還是該站”。蘭老師說:“平時我們組織活動都是讓幼兒用桌椅圍坐成半圓形的,不坐成半圓形我就不知道該怎么組織活動了。”由于沒有明確的空間布局,幼兒“就開始跑啊跑”,蘭老師只好追著他們,但很難把他們聚集到一起。有戲劇教育研究者指出:“在新學期開始就定好空間使用方式是一個好主意,這樣,參與活動的團體成員可以清楚知道空間已經被界定……‘空間界定’概念應被接受,否則戲劇活動將無法順利進行。”

2.“很難控制”

空間的改變讓初次進入戲劇工作坊的教師無所適從,給教師的活動秩序管理帶來了挑戰。習慣了“秧田式”空間布局的教師在進入“空曠”的戲劇工作坊后,首先有一種對空間的不適應感,另外這種活動組織形式對習慣了傳統活動秩序管理方式的教師也是一種挑戰。梅老師的說法比較有代表性:“我們平時組織活動就要求幼兒小手放放好,小腳并并攏。幼兒基本上不會‘離開位置’,他們在整個活動過程中都不怎么動的,老實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最多是舉手發言。戲劇工作坊就不一樣了,它是在一個空曠的地方開展的,它要求幼兒通過肢體動作來表達,就是需要幼兒動。所以活動紀律方面我覺得不是很好把握。”

幼兒在工作坊來回地跑,興奮地大喊大叫,讓教師感覺“很亂”,甚至難以容忍。但教師又認識到戲劇活動是“很活的”,過多的控制會束縛他們的創造和表現。規則與自由、控制與放任之間的度新手教師覺得較難把握。

3.“幼兒不入戲怎么辦”

戲劇工作坊相對靈活的活動組織形式和寬松民主、自由的氛圍可能會導致部分幼兒游離于戲劇活動之外,“自娛自樂”,難以“入戲”。

幼兒不入戲的時候,我該采取什么策略讓他投入到戲劇活動當中來,按照我的設想走下去呢?有些幼兒他根本就是“你講你的,他玩他的”,而且他還玩得很開心。(芳老師訪談2012-5-17)

幼兒這種“自由自在”的現象,對新手教師來說是一個較為棘手的問題。這一方面有戲劇教學策略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活動秩序管理的問題。很多戲劇教育研究者也討論過對“游離的幼兒”和“破壞紀律的幼兒”的處理方法問題。通常的做法是先暫停戲劇活動,直至幼兒都能參與其中,、對于違反活動規則的幼兒則督促其改正,幫助其重回戲劇活動中來。

在此問題上芳老師采用了“平時上課的方法”——“忽略”。她說:“我不會因為某一個幼兒影響大家,浪費大家的時間的。”這也許是教學的無奈之舉,因為集體教學活動中教師更注重活動環節的流暢性和完整性,或者說注重既定任務的完成。這同時也折射出新手教師在戲劇活動規則制定和教學策略運用方面的力不從心。

4.“分身乏術”

在戲劇活動中,教師通常要身兼數職,穿梭于“戲里戲外”,三位教師都覺得自己分身乏術,認為需要一個配班老師來配合她們。的確,在戲劇活動中,教師是個多面手,要擔任導演(引導、激發幼兒表現)、演員(有時要入戲扮演角色以引導劇情發展)、編劇(活動中有很多即時生成的內容需要教師“現場直編”)、音響師、道具師(根據情節需要及時播放音樂、提供道具),還需要念旁白。我們可以通過梅老師組織的“大樹之家”活動中的一個片段來看一看她在活動中扮演了哪些角色。

梅老師把樹洞圖片粘貼到每棵大樹(幼兒扮演)身上,轉身去拿事先準備好的音樂播放器。播放了一段下雨的聲音后,她對幼兒說:“嘩啦啦,嘩啦啦,下雨了,你們猜,這時候誰來了?”(梅老師扮演的是音響師、旁白者角色)幼兒回答:“不知道。”她又轉身拿了一張奶牛的圖片,貼在右手上,說:“哞哞哞,我是大奶牛,下雨了,我可以住在這里嗎?”(梅老師入戲扮演奶牛)幼兒回答說:“可以。”梅老師接著說:“你們的家(指樹洞)那么小,奶牛那么大能住進去嗎?”(梅老師出戲,重回到教師角色)接下來,梅老師又分別扮演了小青蛙、小螞蟻,向大樹求助。

不同于傳統的教學活動,戲劇活動要求教師在參與活動過程中扮演多重角色,承擔多重職責,這對于一般教師而言是一種不可思議的任務。

(四)迷霧重重——置身“戲”外看戲

研究者記錄了三位教師在開展戲劇工作坊過程中及之后的想法。從她們的表述中,我們可以一窺她們內心的糾結和彷徨。

1.“不要熱身可以嗎”

在開展了幾次戲劇工作坊活動以后,蘭老師覺得應該取消熱身環節。她認為熱身環節會讓幼兒一開始就很興奮而導致注意力分散,“應該直接進入正題——角色塑造,趁著他們還能夠注意聽你講話。要不然接下來的活動反而不好組織”。蘭老師對于熱身活動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她認為“熱身活動就要讓氣氛High起來”,其實熱身活動并非只是讓幼兒“身”“熱”起來,更要讓幼兒的想象力、注意力、興趣等“熱”起來。熱身活動的形式也可以是多樣的,如律動的形式,或讓幼兒聽聽音樂。

熱身活動一方面可以作為戲劇活動與之前進行的其他活動的有機銜接或過渡,讓幼兒知道戲劇活動即將開始,要做好準備了:另一方面。適當的熱身活動也是激發幼兒興趣、吸引幼兒注意力的時機。英國兒童戲劇教育家多蘿西·海茲考特(Dorothy Heathcote)在描述戲劇活動的開啟階段時說:“我首先必須要引起他們的注意,如果他們注意我了,就可以獲得他們的參與,然后我給他們一個機會讓他們去投入和關注,有他們的關注,他們就會入迷。”

2.“情節創作不就是解決問題嗎”

我們在觀察相關活動時發現,蘭老師在活動過程中只是用口頭的方式提出問題,然后讓幼兒用口頭的方式把解決問題的方法說出來,卻并沒有給幼兒實際解決問題的機會。情節創作環節成了“研討會”“語言課”。蘭老師認為只要能鍛煉幼兒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一定非要用動作來表現。

事實上,戲劇活動的情節創作不僅包括角色對話的創作,還包括動作、人物關系、場景、沖突解決及結局等的創作。蘭老師說“情節創作不就是解決問題嗎”,她的認識是片面的。從本質上講,戲劇是用動作模仿人的行為的藝術,是“想法與行動的對話”。要讓幼兒在“做中學”,在表演過程中體驗角色的心理感受、情緒變化,即通過動作和言語的表現達到一種理性和感性的融合,這才是我們所說的“做戲劇”。

3.“非得按這個框架做嗎”

從起初對戲劇工作坊感到新奇,到組織過幾次活動之后產生種種困惑,三位新手教師開始質疑戲劇工作坊的內容及其活動框架了。

有時候覺得戲劇工作坊太無聊了,老是說同樣的話,問同樣的問題。講同樣的故事,表現同樣的東西,你會漸漸沒有激情的。(蘭老師訪談2012-6-25)

組織了幾次活動之后我覺得活動內容有些單調,我在想,能不能用一些新的方法和策略,融入其他元素,讓戲劇活動變得更有聲色一些。(梅老師訪談2012-6-26)

可以看出,三位教師在思考怎么讓戲劇活動“更有聲色一些”,換句話說,她們在求新求變。

蘭老師還對戲劇工作坊的流程提出了質疑,她覺得這個“定死的網環節”會把教師“框死”,讓她們失去創新激情。

活動環節一定要按照這四個步驟走嗎?老這樣的話,幼兒是否會覺得很無趣?非得按這個框架做嗎?形式不能變化嗎?(蘭老師訪談2012-6-27)

從某種意義上說,蘭老師的質疑有一定的道理。她還提出,可用類似瑞吉歐的方案教學來組織戲劇工作坊活動,認為這樣幼兒的探索性更強;或者把“其他領域的內容”放到戲劇工作坊中來,“讓其他領域的內容為戲劇活動服務”,例如,通過科學實驗表現戲劇沖突,或在戲劇工作坊中加入一些神秘的、富有刺激性的內容,讓“幼兒產生大的興趣,獲得更新鮮的感覺”。

4.“定規則會像上課”

在被問及是否考慮過制訂一些戲劇活動的規則時,三位老師的回答幾乎如出一轍。她們都覺得定規則會像上課,不符合戲劇活動的特點。

戲劇活動中不能給幼兒定太多的規則。你不能讓他坐在那里不動,或者不讓他講話。戲劇活動是很活的,很開放的。(梅老師訪談2012-4-13)

不能過多地去控制幼兒,否則會限制幼兒的活動。(芳老師訪談2012-5-17)

規定太多了,不就又像上課了嗎?對不對?不能規定得太死板,太死板了就沒有戲劇活動的感覺了。(蘭老師訪談2012-9-19)

可以看出,三位教師都很不希望把戲劇活動“弄得像上課一樣”,覺得“不能定太多的規則”。一方面,這說明三位教師已認可、接納,甚至能自覺維護戲劇活動的民主、平等、寬松、自由等特點了,所以不愿意(但也可能是不敢或不會)建立規則;另一方面,戲劇活動還是需要有規則支持的。在規則與自由之間,新手教師們彷徨了,甚至有點不知所措。

四、建議

通過以上的研究我們可以感受到,新手教師對戲劇教育的認識還不是很清晰,對戲劇活動方案的設計和實施也不是非常明白。為此,我們圍繞以下幾個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一)關于戲劇活動方案的設計

有教師說:“其實對于我們沒有接觸過戲劇教育的教師來說,設計比實施更難。”的確如此,沒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新手教師設計活動方案的難度確實很大。因此,幼兒園需要為新手教師提供成熟的活動方案讓其先學著組織實施,并讓有經驗的教師到現場觀摩、指導。待新手教師“有了感覺”“知道怎么回事”了之后,再逐漸安排她們承擔方案設計的任務。戲劇活動方案的設計要求教師有較高的“編劇”能力,所以教師平時要注意積累素材,例如,多看童話故事,多欣賞動漫影視作品等。教師還要多細心觀察幼兒,了解幼兒的經驗,這樣教師在設計戲劇活動方案時才可能會成竹在胸。

(二)關于戲劇活動空間的規劃

很多活動秩序管理上產生的問題是因沒有明確界定空間而造成的。因此,在新學期之初,尤其是第一次開展戲劇活動時,教師就要規劃好活動空間,讓幼兒明確自己的活動范圍。人數較多時,教師可讓幼兒圍坐成圓圈,將中間的區域作為表演區;人數較少時,幼兒可圍坐成小半圓,根據需要在表演區和討論區活動。這樣,幼兒可以明了不同區域的功能及自己的職責。

在第一次戲劇活動開展前,教師有必要帶幼兒先熟悉活動場地,一方面教師可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對空間安排事先作出調整;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幼兒在活動時受新環境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三)關于戲劇活動的秩序管理

規則是戲劇活動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在制訂戲劇活動規則時,教師可以運用團體討論或協商的方式,讓幼兒參與制訂戲劇活動的規則,這樣能增強幼兒對規則的認同感,從而促使幼兒主動遵守和維護規則。

對于戲劇活動中幼兒吵鬧、秩序發生混亂等問題,教師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是幼兒投入戲劇活動的熱情表現,還是與活動本身無關的吵鬧。如果是后者,教師可以讓其暫時退出戲劇活動,靜坐片刻,直至其做好重新參與戲劇活動的準備為止。對于那些在戲劇活動時經常“不入戲”或不參與的幼兒,教師宜暫時允許其不參與,讓他在一旁觀看,直至其準備好再次投入到戲劇活動為止。

(四)關于戲劇活動教學策略的選擇和運用

常用的戲劇教學策略有角色扮演、教師出戲或入戲輔助等。

角色扮演可分為全班角色扮演和分組角色扮演。前者適合劇情單一或個別幼兒表演有困難的情況,后者則適用于讓幼兒扮演多個角色的情況,教師在分組時要考慮到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經驗準備情況。教師出戲、入戲輔助是指教師根據需要自然地參與角色扮演,或以適宜的方式回到教師身份,來調整或結束教學。例如,戲劇沖突可以由教師入戲引發,教師在扮演角色時表現要夸張、個性突出,引導幼兒“明白自己所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不處在混淆不清的狀態”。當幼兒經驗不足導致表演困難或秩序混亂時,教師宜及時出戲,輔助其解決問題,以保證戲劇活動有序進行。在戲劇教育活動中,教師在出戲、入戲中不斷轉化,這也是戲劇活動的開放性所決定的。

如何選擇適切的戲劇教學策略以達到最好的活動效果?這是新手教師十分關心的問題。其實并無適用于所有活動情境的“萬全之策”,教師宜根據教育目的隨機應變,自選策略。教師可在實踐中大膽創新,大膽嘗試,并經常對活動進行反思、總結,持之以恒,就會找到合適的戲劇教學策略。

除了以上幾方面建議外,新手教師還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提升自己的戲劇教育能力。(1)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利用幼兒園的各種資料豐富自己的戲劇教育專業知識,并積極參加園內的培訓活動;(2)通過積極的反思,促使自己原本零散的經驗系統化,并堅持循環往復地做好反思工作,不斷提升自己的戲劇教育水平;(3)構建學習共同體,教師之間要互相觀摩學習,分享經驗,共同探討問題,促進共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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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戲劇教育的理論與實務范文第2篇

作為一個西方“舶來品”,診所法律教育進入中國已近五年,完成了從理念突破到實踐操作的破冰之旅。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診所法律教育課程共培養學生3590人,承辦法律援助案件1782件,從事法律咨詢萬余人次,并在不同院校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專門性法律診所。雖然開設此項目的高等院校數量和受關注程度呈現出一定程度的上升趨勢,但是與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法學教育規模的急速擴張相比,診所法律教育在法學教育中無疑還處于邊緣地帶。在全國近400個高校法學院、系中,只有33所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顯得十分單薄。

早在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育體系中出現之初,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一直困擾著中國的法學教育工作者,即這一美國法學教育的舶來品是否應當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對我國的法學教育改革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在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體系中,診所法律教育應該獲得怎樣的身份?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將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前途和命運。

7月9日-12日,由中國法學會法律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國際診所法律教育大會暨第三屆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大會上,圍繞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議題,諸多法學方面的專家進行了積極而有建設性的討論。其中一些代表性的觀點和認識,或許能為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發展指出一條光明的前途。

“舶來品”挑戰傳統法學教育

法律診所也給人看病嗎?

法律診所的老師和學生是不是也穿著白大褂?

沒有課本的教學還能稱得上是一門“課程”嗎?

沒有試卷的考試怎么評價學生的成績呢?

診所的學生是以什么身份替當事人打官司?

當“診所法律教育”這個新名詞進入人們視野的時候,伴隨而來的還有一連串善意的玩笑與疑問。

診所法律教育20世紀中期首先在美國興起,是一種強調“從實踐經驗中學習”的法學教育模式。之所以被稱為“診所”,是因為它汲取了醫學教育模式的經驗,類似于醫學院的臨床實習。

在診所法律教育中,法學院的學生在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教師的指導下處理真實的案件,為處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解決問題的“處方”,并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服務。學生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判斷力、職業責任心,并借此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對于這種實踐型的法律教育方法,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用三個形象的比喻做了一個很貼切的注腳。比喻一:當司機要比當乘客更認路。傳統的法學教育是老師開著車帶學生尋找答案,診所法律教育是把學生放在司機的位置上,老師在一旁啟發引導,處于主動地位的學生必須獨立思考如何走出一條合適的路,那么他就會更加主動、負責任地學習;比喻二:練武術要融會貫通各種招式。傳統的法學院課程是按一種套路學習,分門別類、程式固定,然而現實生活中卻沒有一個案例是絕對按照學科建制分割孤立的。診所法律教育就是要打破部門法的割絕,拆開各種固定的招式和套路,綜合運用法律規范和法學理論;比喻三:學習游泳一定要下水練習。法學院的學習很大程度上是岸上學習游泳的階段,但是如果沒有到真實的案件中像律師那樣操作和演練,就不可能真正領悟和掌握法律職業的真經。診所式的課程是把真實案件中的法律、事實、人際、經濟、政策、道德、傳統等各種問題擺到學生的面前,這對于學生真正理解社會正義,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無疑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診所法律教育的理念與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是老師在臺上講,學生在臺下聽,師生之間在課堂上很少開展討論。思維培養是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虛擬想象的基礎上,包括模擬法庭或案例分析也是如此。考試中更多的是對記憶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這很難培養學生思辨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后,也無法得心應手地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具體問題。”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主任甄貞說,“在學校考試成績都是優秀的學生,畢業后到律師事務所竟然不會為當事人寫一份書。”

參加診所法律教育大會的不少法學教育專家也認為,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仍是一種以教為本的教育模式。當然這種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生發出一些與法律工作實踐相脫節的問題。其一,以教為本,教師教學難以克服單向性和封閉性,學生學習難以克服被動性、消極性和應付性;其二,學生培養與社會的不適應性。學生面臨擇業時,往往感到迷茫,難以恰當估計自己,在就業初期會有不同程度的挫敗感或與社會的不適應感。法學教育雖然已經給予他們走向社會并從事法律工作的通行證,但卻缺乏對他們從事法律職業所必須具備的綜合能力的全面培訓。正是基于這一原因,近年來,一些法律實際部門和社會對于法律院系畢業生的素質和能力頗多微詞。

法學院到底應該教給學生什么?如果僅僅將法學作為一種坐而可論之道而進行課程設置,就等于拋棄了法學教育的另一個重要功能,即培養學生的實踐和操作能力。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建民認為:“我們雖然在不斷努力進行法律教育方法的改革,但在根本上沒有改變以理解法律含義、傳授法律知識為宗旨的教育模式,因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將學生培養成為法律職業者。”就目前看來,法學院的畢業生的實際執業能力與法律職業所要求的能力之間的差距越來越突出,法律教育中缺乏對法學院學生進行律師基本能力的訓練,而現行的實習制度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

在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體系中,為了使法學院的課程能夠包含一些更具有實踐操作性的內容,很多高校都會要求學生在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進行為期兩到三個月的畢業實習,還有近年興起的模擬法庭、案例教學都是實踐教學的不同形式,但是這種實習機制面臨諸多問題。在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任外教的amelaN.Phan告訴記者,在一些高校,由于最后一個學期正是大四學生忙于撰寫畢業論文和找工作的時間,如果所在學校對實習的時間和結果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的話,“這兩到三個月的實習期只是成為學生日常緊張課程安排以外的一個假期而已”。

實習導師的素質參差不齊,投入精力也往往有限;大多數缺乏系統化、科學化的進度安排和實習指導;對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往往缺乏足夠的重視;學生介入的程度極其有限,一些學生的實習就是裝訂卷宗。至于模擬法庭,在一些學校已經蛻變為“讓外行人看熱鬧”的戲劇化表演,而且也并非是真實的司法過程的再現。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左為民認為,從總體而言,盡管實習機制和模擬法庭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法律診所的理念,但是由于實際運行中的不確定因素,往往難以保證多數學生獲得足夠的專業訓練。

“向弱者伸出法律的援手”

“與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相比,中國法學教育改革局限于幫助學生了解和理解法律,缺乏對我們培養的學生能干什么的深入思考,法學院更需要培養學生的律師能力和職業責任心。”甄貞認為,能力的培養應該提到與知識傳授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通過為學生創造在現實生活中實踐法律的機會,培養學生強烈的律師責任感和道德觀,鼓勵學生去思考法律職業作為一個整體在社會發展規律中的作用,思考律師職業的價值和作為律師個人的自身價值。

對于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存在缺陷,特別是缺乏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和法律職業道德培育,我國法學教育界是有共識的。問題主要在于對此缺陷如何彌補。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蔡彥敏認為,通過法律診所的設置,讓擁有了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高校學生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擁有法律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實施法律援助,從某種角度說更有利于他們產生對自己法律職業身份的深層次認同。

多年來,在我們的大學校園里就活躍著這樣一群法律援助者的身影,他們利用自身資源,憑著稚嫩的雙肩,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推動社會公平與公正,成為民間法律援助事業重要的補充。“出庭擔任辯護人,為因長期家庭暴力受虐待婦女殺夫案辯護;作為人,河北固安某農民夫婦訴醫院和某外國醫療器械公司心臟起搏器民事索賠案,8歲兒童石某遭電擊索賠案等。”面對記者,甄貞教授如數家珍,“由診所學生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多都辦得相當出色。”

從診所法律教育項目引進中國以來,法律診所便一直與法律援助緊密聯系在一起。診所法律教育的核心精神在于將現實的社會作為法學教育的實驗室,而法律援助使診所學生置身于現實的社會中把握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因此,并不僅僅是法律援助需要法學院師生作出貢獻,法學教育對學生的培養同樣需要法律援助這塊基地。

對法學教育與法律援助之間相依相存的聯系,蔡彥敏深有體會。她認為,一方面,診所法律教育項目不僅有助于推動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而且可以成為培育法律援助后備力量的法學教育基地。通過法律診所可以使更多的法學院學生感受到法律職業人的社會責任和社會急需,從而可能對學生的從業選擇產生直接的影響。另一方面,診所法律教育經歷本身往往也會影響和激勵學生在不同的工作中關注弱勢群體的命運和權益保護,并為此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通過診所法律教育的經歷,通過像律師一樣辦理真正的案件,通過幫助弱勢當事人,能夠促使他們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更關注社會底層人們的命運,也更關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同時,診所法律教育還有助于學生在法學院學習期間初步形成作為法律職業人士應當擁有的社會責任感,使學生帶著辨別力和免疫力走向社會,逐步積聚成一種越來越強大的抵制和抑制司法腐敗的主體力量。從這個意義上講,診所法律教育有助于使法學教育更契合當代社會發展的急需,并為在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正義與法治的實現作出應有的貢獻。因為診所法律教育的核心精神在于將現實的社會作為法律教育的實驗室,而法律援助使診所學生置身于現實的社會中把握法律與社會的關系。

“終極目的是教育和學習”

面對法學教育界的傳統慣性,經過近五年的實踐,診所教育已經在各種形式的實踐性法律教育模式中被證明是一種較好的、培養職業法學人才的方法,因為診所法律教育確實帶給我們不同于傳統法學教育的方法和教學內容。

一些上過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在總結中這樣寫道:“與其說是在上課,真不如說是一群朋友聚在一起討論。這里沒有指定的課本,沒有老師填鴨,沒有同學們拼命三郎一樣的抄筆記,一改往日上課時頭腦基本處于休眠的狀態。”“我在這里學會了如何會見犯罪嫌疑人,如何審查各類證據,如何制作訴訟文書。在診所里學習,是我大學四年中做的最有意義的一件事。”

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目標是要教會學生如何去學習和運用法律,然而“希望在診所中辦一兩個真實的案件就能解決理論與實踐相脫離的愿望,想法似乎過于簡單;希望通過診所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的學習,就能積累豐富的經驗,一躍成為合格的、十足的‘法律人’更加不切實際。”

法律診所委員會常務委員、武漢大學法學院教師李傲認為,教會學生自我學習、獨立思考,這才是診所式法律教育最需要達到的、最現實的目標。

學生辦理真實案件只是將案件作為教學內容的載體而不是目標,“診所法律教育的終極目的是教育,是學習。”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劉曉堤說,“學生在辦理案件中所做的一切準備和實踐活動最終都將回到課堂上,并經歷反饋、分析和反復討論等教學環節。沒有課堂和實踐的結合,學生便無法從實踐中充分獲得經驗,也就無從學習到法律的真諦。學生終有一天會離開學校成為法律專業人員,診所式法律教育并非提前把他們推出學校大門,正相反,它打開了一扇窗,讓屬于校外的實踐經驗進入校內,成為法學教育的一部分,豐富了法學教育的內容。”

正因為如此,針對診所法律課程推動法學教育改革和培養法學人才的作用方面存在的觀望和疑慮,蔡彥敏告訴記者:“盡管傳統的法學教育需要改革和完善,但并不是要以診所法律教育取而代之,而是把它作為中國法學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并成為改革與完善法學教育體系的重要機制。”她認為,中國法學教育應向診所法律教育敞開大門,應當確定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應有的地位,并納入法學院的課程體系。

“昂貴教育”難過成本控制關

“在北大法學院,診所法律課程是選修課中最熱的一門,每學期開課時,最多只能容納30人的課堂有三四百人報名。很多學生都希望能來旁聽,不要學分都行。”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楊曉雷老師告訴記者,“由于受師資配備的限制,實際接納的學生有限,法律診所不得不面對選擇學生的問題。”

與傳統教學一個老師面對50到200學生相比,診所法律教育無疑是一種高成本模式。診所法律教育要求在極低的師生比例基礎上實施“一對一”的直接指導。相比“灌輸—接納式”的課堂傳授,“監督—操作式”的診所教學要求教師投入更充分的時間和更多的精力,師資問題因而成為困擾診所法律教育發展的一個瓶頸。

在診所法律教育界里,診所教師們被稱作“活雷鋒”。他們大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都曾經參與或目前仍然從事著法律援助工作。對社會強烈的責任感,使得他們有著讓人敬佩的奉獻精神。但是,僅僅靠診所教師的奉獻精神是不足以支持診所法律教育發展的,要保證師資力量,必須建立一個長效保障機制。

從美國診所法律教師隊伍來看,其構成基本上是在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之外另行聘請有豐富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的律師,而且大部分診所教師是專職的,無需承擔診所法律課程之外的其他法律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也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的評價標準。

蔡彥敏認為,與美國明顯不同的是,目前我國的診所教師幾乎都是從原有的法學院教師隊伍中產生的,他們一方面新開設診所法律課程,另一方面還要同時兼顧其他某門或幾門傳統法律課程。一般而言,教師們并不愿意割舍其他的課程而成為一名專門的診所法律教師,且如果只作為一名專職診所教師,也很難達到所在高校對教師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同時,由于受我國高校現行人事制度的制約,法學院本身實際上也不具備獨立和另行聘請專職法律診所教師的現實條件。

“從目前已建設診所法律項目的學校看來,建立怎樣的診所教師評價機制是維系診所項目建設及其運作質量的保證。”蔡彥敏告訴記者,在我國各個高校的診所課程一般為3-4個學分,每門診所課程一般有兩個以上的教師,這種與傳統課堂不同的模式,帶來的是如何計算診所教師工作量的問題。從授課場所來看,診所教學有課堂教學和課外輔導;從授課方式來看,有集中授課、分組討論和單獨指導;從指導階段來看,有實踐前的技能訓練,實踐中的個案監督,案件完結后的評估。每周一次的例行見面,數不清次數的臨時見面、電話指導,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跟隨學生開庭一個學期結束,診所教師還要忙于處理“善后事宜”,繼續關注假期案件的新進展,安排學生人的銜接,延續對學生的個案指導。“這是一個具有可變性、難以完全量化的工作,如果讓幾名老師平均分割該門課程的工作量顯然有失公允,很難從制度上鞏固和壯大診所教師的隊伍。”

另外,診所法律教育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也需要法學院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和經費保障。以四川大學法律診所為例,學生每一個案件,需要在交通、通訊、文印、午餐等方面補貼數百元;與此同時,維持一個20-30人規模的法律援助中心日常開支每月需要數千元,一個診所每年需要幾萬元的直接經費,而且還沒有將教師工資、必要的硬件投入等計算在內。相比之下,傳統課堂教學除了占用教室、電教設備等公共資源及有限的教材外,幾乎不需要任何附加投入。

將學生從固化的法律條文中引領到鮮活復雜的司法實踐中來,注重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應該是引進診所法律教育項目的一個初衷。然而與法律援助息息相關的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實踐性極強的法學教育模式,在中國的制度化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臨成本與經費、診所師資、管理人員等種種難題。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左為民認為,成本難題在今天的中國顯得更為嚴重。高校本來就缺乏國家財政的足夠支持,也缺乏民間力量的資助,近年來的擴招更是加劇了財務和師資的雙重緊缺。在此前提之下,“大課堂+圖書館”的儉省模式高校尚可勉力維持,而精細化、消耗性的“昂貴”實踐課程暫時還不具備普及的條件。

目前,在我國設有法學院、系的高校中,只有少數設立了診所法律教育項目,更多的院校雖然已經表示了對該項目的強烈興趣,但卻由于經費、師資等原因尚無法啟動。如何保障診所法律教育在學校的持續發展以及如何促使更多的高校能夠加入是一個必須關注的問題。

走過五年的歷程,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在不斷積累經驗的同時,也面臨著一個又一個新的挑戰:如何確定診所學生“準律師”的辦案身份;如何協調診所法律教育課程與其他課程的關系;如何解決診所教師的超負荷工作量的問題;如何保障診所教學穩定的教學來源;如何有效地組織和管理法律診所;如何為診所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外實踐環境;如何為更多的法學院學生提供法律實踐的機會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是“跳躍式”的,在接受了國外三十多年來的診所法律教育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診所法律教育已經踏上與中國法學教學的契合之路,正如一位美國資深診所教授所說:“我們今年來幫助你們了解診所式教育,但我知道,十幾年、幾十年后的中國法律診所可能讓我們不認識,是全新的法律診所,那是中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

生為責任而來

第一次聽說“法律診所”這個名詞是在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志愿者有關法律援助的一次對話中,那位志愿者興奮地向我描述著參加法律援助后帶給自己心靈上的巨大震撼,也成就了我對診所法律教育最初的感受。

終于有機會深入了解這樣一個新生事物之后,才發現在這片實踐教育的廣闊天地中,竟是女性撐起了診所法律教育的多半邊天。12位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中,有8位都是法學教育界非常優秀的女性,診所法律教育能走到今天,可以說每一步都離不開她們堅韌和執著。

為什么在男性占主流話語權的法學界中,診所法律教育這塊領地卻會集了如此之多的優秀女性?是什么吸引了她們關注的目光?

了解診所法律的課程之后,才明白,都說診所教師是“活雷鋒”,不僅僅因為這項極富育人智慧的實踐性課程,需要教師承擔更為繁重的工作任務,更因為沒有相對應的考評體系,在職稱的評聘和發展的空間上,診所老師要承受著比普通教師更多的壓力。如果沒有愛心,沒有一點非功利的教育理想,這項工作想要堅持下來,恐怕很難。

讓人欣慰的是,在高校,越來越多負責任的法律人通過艱苦而充滿希望的努力,為法律與社會的融合揮灑他們的激情與理性,在中國法治的道路上烙下了他們深深的印記。在這樣一個喧囂浮華的年代,他們忠誠于自己的理想,他們以法律人的名義,守望這片蒼茫的土地,滿懷喚醒山河的勇氣,踏上荊棘叢生的法治之途因為,他們生為責任而來。

【鏈接】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制度的關系

診所法律教育將法學教育事業與法律援助制度聯系起來,對促進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具有現實意義,但是,這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制度的聯系

1.目標的一致性。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之一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這與法律援助的目標是一致的。診所學生通過法律援助案件,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幫助,有助于培養學生參與公益服務的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2.社會的需求性。當前我國法律援助的最大問題是供需矛盾突出,社會對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大,而法律援助機構限于人力、物力和財力,只能對申請法律援助中的一部分人進行援助,而法律診所的案件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緩解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適應了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需要。

3.教育的迫切性。法律援助作為法律診所采用的方式之一,為學生提供法律實踐的機會。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法律咨詢、法律文書、訴訟等方式,提高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培養法律實踐的基本技能,而這些是法學教育改革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法律診所是法學院學生進行法律實踐的基地,診所式法律教育追求的是教育效果,即提高法學教育的質量,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而法律援助是一種司法救濟制度,它追求的是使社會弱勢群體真正能享有訴訟的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主體不同。法律診所的主體是法學院的教師和學生。而法律援助的主體是法律援助機構,主要是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社會的弱勢群體。

3.方法不同。法律診所通過教學和實踐的方法培養、鍛煉學生的法律操作能力。而法律援助是通過為弱者提供法律幫助的方法實施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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