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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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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第1篇

關鍵詞:內部管理審計;質量;實踐與探索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一、管理審計的概念

管理審計是現代審計一種新的審計類別,它是經濟發展及審計事業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通過對企業所有經營管理活動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鑒證管理當局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的業績,鑒明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環節,并就其提出改進意見,有效地改善企業的管理,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通俗的講,管理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企業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管理審計是一種與財務審計相對的審計,是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管理審計的總目標是:通過管理審計,監督、評價、鑒證被審計單位管理責任履行,不斷促進企業改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二、實施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程序及方法

(一)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

內部經營管理審計是以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活動為其審查和評價對象,它的基本內容包括管理過程審計和管理部門審計兩個方面,同時,要特別重視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審計。具體的審計內容有:

1.以計劃、組織、決策和控制等管理職能為對象進行管理過程審計。對各種管理職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評估,以考查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素質的優劣以及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并針對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意見。如對決策職能的審查,主要應查明是否制定科學的決策和程序,是否遵守合理的決策原則;決策的方法是否科學、恰當,決策的結果是否正確等。

2.以企業的各管理部門為基本對象進行管理部門審計。以通過對企業各管理部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及其履行狀況以及管理人員素質的審計,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審計活動。如對設備物資管理部門的審計,應查明是否履行了對物資消耗和存儲定額的制定、采購、保管、收發和維護等職責。對財務部門的審查,應查明會計工作是否遵循了會計法規,有無嚴格的成本控制制度;對資金管理是否可控等。

3.對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資源配置、員工使用、市場價格、經濟合同簽訂、財務會計、資金運作、對外投資、利益分配等風險管理進行重點審計。

4.依據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企業內部管理原則和相應制度,對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設計、內部經營行為的決策與執行等情況進行咨詢服務與審核監督。

(二)開展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程序及方法

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程序主要有四個階段,分別是準備、實施、報告、后續審計階段。

1.準備階段。主要包括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前調查、搜集被單位的相關資料并發放審計通知書。收集有關企業的內部管理文件、規章制度、財務賬表等,了解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規模、經營范圍、特點及效益狀況等基本情況。審計方法上可制定審前調查表,根據審前調查表內容及查看的其他資料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用文字表述方式對信息進行綜合,使審計人員對審計單位有一個整體的初步認識。

2.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管理審計的中心環節,其核心是檢查及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并結合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提出可供參考的改進措施。

(1)系統審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可采用深入企業各職能部門、各環節,詢問,觀察、查看管理記錄、了解管理情況及職責實際履行情況,并對有關資料進行核實、分析,以初步判斷企業的內控管理程度,確定此次審計的重點,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

(2)根據確定的審計重點及方案,有步驟地進行審計查證、收集證據、分析鑒定證據。可采用的審計方法有:①金額法、系統分析、分析評審法等相關理論方法;②以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審計為例,可采用抽查的方式,選取項目從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承包模式、人、材、機等成本控制手段及措施、勞務分包、工程分包管控、資金管理、工程效益實現情況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的方法;③除此之外,還應使用審查憑證、賬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及審批文件等方法。

3.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是整個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應當主要反映整個審計的要點,既要肯定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先進的管理方式,又要針對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

4.后續審計階段。是指管理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組對其所提出的改進措施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后續審計,以確保審計成果真正落到實處。

三、內部經營管理審計工作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1.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在組織中應有的地位、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把內部審計放在可有可無的位置,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2.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落實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后續審計中,有些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落實不到位,經營管理中相同的問題仍然重復出現。

3.內審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目前,內審人員主要以財務人員為主,綜合型人才較欠缺,使審計的范圍、深度受到一定局限。

四、提高內部經營管理審計質量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一)建立全面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為加強審計質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規范內部審計行為并為內審人員提供法規制度支持,應當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更新各種法規和制度規范體系,健全完善的內部審計法規和制度體系,應當包括:內部審計法律規范、內部經營管理審計技術規范及道德規范等。同時,還應建立并執行質量控制標準,實行動態控制,為審計質量管理提供作業尺度。

(二)內部審計工作要服務企業發展大局,以內部控制審查為切入點,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找準企業風險點和關鍵管理環節為審計重點,突出經濟效益中心,關注企業業績評價,關注高層管理層的主要興趣,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1.以內控制度審計為切入點。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現狀、評價其健全性、測試其有效性及執行情況,找出其內控薄弱環節,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內部控制制度,幫助管理者優化資源配置,以提高經濟效益。

2.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找準審計重點。可根據內控薄弱點、重要環節和對經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方面作為審計重點,有的放矢,提高審計效率。例如,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我們應將企業管理資源的合理運用、經營環節、工程項目的承包管理、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材料管理、資金管理等企業管理中的關鍵點和薄弱環節作為審計的重點和切入點,通過評估企業面臨的風險,評價關鍵環節的內控有效性來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和提高管理水平。

3.突出經濟效益中心,關注企業業績評價。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在企業的地位和作用類似于醫生、顧問和參謀,其基本職責就是隨時隨地地為管理高層在做出決策時應提供盡可能的充分的信息,并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都行之有效,審計人員應圍繞影響經濟效益的一些關鍵因素進行審計,促使企業增收節支,并從理論和實務上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評價,以促進企業改善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要關注高層管理層的主要關注點。經營管理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增強持續發展的能力,內審人員必須設想自己處在總體管理的位置上,為企業提供建設性的服務,對于高層管理者關注的問題,應進行重點關注審計,以使審計結果更能服務于企業發展。

(三)重視后續審計,加大審計成果運用。針對內部審計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應對被審計下發要求限期整改落實的通知書,同時,督促和檢查審計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并要求其將整改措施及整改結果上報給內部審計機構,內審機構對報告情況進行后續審計,增強審計意見的落實效果。

(四)強化人才培養,全面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搞好經營管理審計的關鍵是人才。管理審計中審計人員扮演的是作為高層管理者的助手的角色,這就要求必須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強、業務技術精、工作作風好、高素質、復合型的內部審計隊伍。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必須認真推行內部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后續教育制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方式對現有內審人員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同時,在選擇內審人員時就應挑選一些專業知識強,精通管理,對企業各經營環節都很熟悉的經驗豐富的,如市場學、工程造價、工程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這是高效實施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的必備條件。

(五)倡導“和諧審計、文明審計和依法審計”三種理念,提升審計質量。

一是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和諧審計;二是推進文明審計的新理念;三是推行依法審計。通過此三種理念的推行,充分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理解支持及配合,獲得被審計單位比較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資料,為準確判斷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撐,實現審計質量的提升。

參考文獻:

[1]牛如海.關于內部審計開展管理審計的研究[J].天津財經學院.2004

[2]朱云.企業管理審計主要內容與方法初探[J].北方經貿.2012(1)

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第2篇

關鍵詞: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審計 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2-117-02

一、引言

國資委2006年《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極大地推動了風險管理工作在國內企業特別是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應用。風險管理屬于新的管理活動,其理論在不斷深化、方法在不斷豐富,風險管理已成為組織治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內部審計機構承擔了風險管理職責,開展基礎體系建設、業務風險管理等系列工作,以風險和內控為角度開展審計,發揮出對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評價職能。為了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眾多優秀企業已逐步開展風險管理審計,這一類型審計成為內部審計發展的一個亮點和趨勢。

二、風險管理審計的基本概念、價值

我國內部審計工作正在從傳統的財務賬項審計向到現代管理審計轉變,內部審計將更加貼近企業的各項管理,更加融入管理的過程之中。風險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的組成部分,是管理審計中新的審計類型。它是內審部門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承擔風險管理職責的部門所制定的應對程序、對策方案以及機制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咨詢,以改進企業對風險的管理、增進企業價值的一種審計類型。

風險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范圍的科學合理性;評價標準與指標體系的科學性;識別與評估的科學合理性;措施、方法與程序的合理性;風險應對的合理性等。與傳統內部審計相比,風險管理審計的范圍由內控審計擴展到所有風險管理技術審計,它更加注重確認和測試風險管理部門為降低風險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開展風險管理審計可以使組織利益相關者了解組織風險現狀,保障各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最大化,也可以進一步提高風險應對方案效率、效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實現風險管理與組織整體經營戰略的優化結合。

三、風險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

從風險管理審計的內涵可以看出風險管理審計的主要任務包括:檢查、評價、報告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提出改進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為企業管理層、審計委員會的提供有用信息。

1.評價風險管理機制。良好的風險管理機制是風險管理是否有效的前提,因此,首先應審計、確定組織風險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體系、內控體系、報告體系和考核體系。(1)審計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健全性。開展風險管理,做好組織和人員保障是一項重要內容。組織應根據自身實際特點,在統一領導、廣泛參與下,搭建職責明確、有效運行的風險管理結構框架,包括風險管理責任人、專業和非專業管理人員、外部服務機構在內的組織體系。(2)審計風險管理程序的合理性。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建立風險管理的程序流程,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3)審計風險管理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內控體系在風險管理中占重要部分,屬于核心內容。沒有與組織管理實際相適應的、完整的內控體系,風險管理有效性無從談起。審計人員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內控體系構建情況,可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為標準,考察對于各個要素的控制。(4)審查報告體系的存在性及運行有效性。考察日常報告體系及運行、突發風險報告體系及運行、預警報告體系及運行。(5)審查考核體系的執行性、有效性。考察考核體系覆蓋程度及結果應用情況,評價考核體系是否能夠有效推動風險管理工作。

2.審計評價風險識別的過程。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應注意分析企業風險識別是否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識別組織內外部所面臨的各項風險。通常來看,應結合風險管理各項環境和內控要素,如就組織目標、經營情況、管理薄弱環節或問題等進行訪談、查閱資料、記錄、歷史案例,應了解風險識別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材料并評價其充分性,必要時還應進行分析性復核,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與內部控制中所面臨的缺陷進行分析、確認。(1)審計識別原則的合理性。風險識別是風險評估及進行應對的關鍵性第一步。只有采取合適的原則才能更充分地識別出各種風險因素。

(2)審計識別的充分性、全面性與否。風險管理審計需要評價相關風險資料是否涵蓋了對組織各層次目標產生影響的所有內部、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來源于組織治理機構效能、管理的局限,業務控制失效、產品或服務銷售策略、經營活動和業務特點、資產性質及其管理局限、人員知識結構、專業經驗等方面。外部風險主要來源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行業變化、競爭環境等方面。(3)審計識別方法的適當性。審計人員應對各種風險做系統地分析與歸類,形成企業風險框架,并結合管理實際特點,對企業風險識別方法的適當性進行審查,評價該方法能否適當地識別出對各層目標有針對性的風險。

3.審計評價風險評估過程。風險評估是應用各種工具方法,定性或定量地估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審計人員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特別是要關注“風險發生概率”和“風險對企業目標產生的影響程度”兩個要素確定的方法、記錄、過程,并分析其合理性。(1)風險識別所反映的特征分析。不同企業所具有的風險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對風險評估過程進行評價,因不同的風險所應采取的評估方法不盡相同,審計人員應首先對企業風險識別結果所具有的特征進行了解,如哪些是內部原因所產生的,哪些是外部原因所產生的,哪些是與戰略、核心業務、支撐性業務相關的風險,哪些是與企業價值鏈關系密切的風險。

審計人員在對風險評估方法審計時,應考慮風險特征來評價評估方法的適當性。如已識別風險可用定量方法評估風險的嚴重程度,審計人員需要判斷描述風險事件影響的“數量”是否恰當;如無法定量表示,審計人員應判斷管理層所定的“性質”是否合適合理。(2)歷史資料的可信賴程度。企業(下轉第119頁)(上接第117頁)管理層多數依據歷史已發生的案例、風險事件為參照標準、參考對象進行風險評估,審計人員應考慮歷史資料的充分性、可靠性,充分論證案例發生環境、各相關因素、結果發生條件等是否能夠恰當地借鑒到當期的風險評估中。(3)判斷企業開展風險評估的能力。開展風險評估的水平高低與企業管理層對風險評估方法的理解、運用有密切關系。審計人員應對企業管理層運用定量定性方法的能力、對所依靠的數量模型、信息技術、個人經歷經驗進行了解,考慮評估過程中企業管理層運用是否恰當。(4)對成本、效益進行權衡。管理層在運用定性或定量方法開展風險評估時應考慮評估方法成本、效益性。審計人員需要對管理層選用方法的成本效益性予以考量。

4.審計評價風險應對措施。審計人員在評價企業風險應對措施的適當、有效性時,應考慮以下方面:(1)剩余風險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一般企業對固有風險具有相應的管控措施,風險應對措施應主要針對剩余風險。因此,審計人員應評價在采取應對措施后剩余風險能否在組織可接受范圍內。如果已將風險降低到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可以確認風險應對措施有效。(2)是否結合企業的經營管理實際。每個企業風險應對措施會有所不同,這是基于企業管理實際狀況而定。如果不適合自身特點,就不是恰當的應對措施。審計人員應考慮企業經營管理特點,對所采取措施的適當性做出評價。

四、風險管理審計程序和方法

1.在計劃階段,識別經營風險,制定風險管理審計計劃。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識別經營風險。如了解企業性質、管理機制、業務內容、經營范圍、組織結構、人員組成等,建立對企業框架性的認識;通過查閱企業文件、規章制度,了解各項管理要求;訪談各級領導、骨干員工等主要人員,全面了解風險管理現狀;現場查閱各種經營生產過程原始記錄,審計審核、批準等管理控制程序。初步確定風險管理薄弱環節,編制審計工作計劃。

2.在實施階段,審查、評價風險管理狀況。在實施階段,圍繞風險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審查和評價風險管理狀況,包括風險管理機制、風險識別過程、風險評估以及風險應對措施的審查和評價四個方面。

3.在審計報告階段,出具風險管理審計報告,開展后續審計。按照審計過程中發現情況,依據《風險管理審計準則》出具風險管理審查和評價報告、或者出具詳盡的專項審計報告,將風險管理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報告給適當的管理層。

由于多數企業風險管理職能由內審部門承擔,因此審計人員的審查評價結果可作為改進和完善風險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為保證、監督風險管理審計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內審人員可以通過后續審計來復查管理層是否就報告中的建議采取合適的行動,是否取得預期效果,如果未采取行動,需要明確相應責任和原因。

4.審計過程中常用的方法。在風險管理審計不同任務階段,可采用的審計方法有所不同。如,在制定審計計劃時,可通過流程圖法和文字表述法、問卷調查法(編制風險管理問卷調查表)、關鍵路線法確定風險管理審計開展的重點;在審查評價風險識別時,可采用決策分析、可行性分析、生產流程分析、投入產出分析、資產負債分析、排列圖、因果分析、因素分解、經濟活動分析法和統計分析法、魚刺圖、專家調查列舉法等;在衡量風險管理措施時可使用專家調查法、風險報酬法、風險當量法、蒙特卡羅模擬方法;在后續審計階段,可以通過座談、查閱有關資料、現場觀察等進行審計。

五、結語

風險管理審計處于發展探索階段,很多企業還沒有形成常規性審計類型,甚至尚未開展。當然,風險管理審計發展還面臨很多問題。如組織結構及制度不健全,管理層對風險管理審計重要性認識不足,尚未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評價標準,開展風險管理審計的人員業務結構和經驗等條件無法滿足風險管理審計需要。

隨著組織內外環境變化日益加快,風險管理工作逐漸提升到重要層面是一個重要趨勢。作為風險管理的再管理,風險管理審計的廣泛開展需要強化風險管理工作,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管理評價標準,明確審計部門開展風險管理審計的重要作用,提高審計人員勝任力,培養高素質審計人才,將風險管理審計常態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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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萬文鋼.對風險管理及風險管理審計的認識和理解.中國內部審計,2010(9)

[6] 汪振綱.風險管理審計理論述評.風險與內控,2010(2)

[7] 夏丹寧.推進風險管理審計的思路.中國內部審計,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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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朱奇云.關于風險管理審計在我國運用的思考.中國市場,2008(48)

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第3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 風險管理 審計

開展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既是落實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精神的需要,也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運行的內在要求,其意義無疑是十分重大的。但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是一個全新的審計課題,涉及了多個學科領域的內容,在廣泛意義上,風險無處不在,但如果把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搞成一個包羅萬象的工作,或者演變成其它的專項審計,就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在目前狀況下,開展該項審計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理順審計頭緒,明確審計的內容和程序,因為這個問題不搞清楚,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難免會荒腔走板,或者主次顛倒。

一、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的內容與對象

(一)關于審計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包括了從規劃、立項、設計、招投標、合同、施工、物資采購,以及竣工驗收等一系列重要過程,是否每一個過程的風險問題都納入審計的內容,或者說都作為重點審計內容,這要對項目本身情況、工程項目各個階段的風險特征,以及風險管理審計的內在要求等方面進行認真的分析。首先,就廣泛意義而言,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這二個階段的風險無疑是工程項目最大的風險之一,但是,這些風險不但受更高層次的發展規劃和投資戰略決策的約束,而且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約,項目規劃和立項的風險是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必須面臨的風險,它不由項目本身的建設或施工過程來決定,因此規劃和立項本身不構成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的內容,而是構成審計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影響因子。其次,項目設計階段對工程項目產生的主要風險是項目的設計標準問題,它影到項目的防災抗災能力和投資收益能力,而設計標準又主要受項目規劃(地方經濟發展有聯系)和立項的約束,因此,項目設計標準也不構成項目風險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但是否按標準進行設計是審計關心的主要問題。另外,項目設計在整個建設施工過程中具有較強的動態特征,所以涉及到項目設計變更和設計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是審計的重要內容。

根據前面的分析,這里可以對建設工程項目風險作如下定義:它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設計、招投標、合同、物資采購、施工、竣工驗收等這一系列過程中,由于未來的不確定性對項目的質量、工期、事故責任體系和防災體系的安全目標的影響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這個定義包含了下列幾個要點:第一,有限時期;風險發生在項目從設計到竣工驗收整個建設施工期間,它不包括項目規劃、立項和交付使用這三個階段。第二,包括了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在大部份的文獻中,把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排除了機會風險,這與國資委的關于風險的定義有很大出入。第三,強調的是不確定性;對于確定性的損失或收益,就不能再當成風險問題。第四,約束目標的有限性;一方面,每個工程項目從不同的視角出發會有不同的目標,另一方面,對于一個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上述定義將風險約束于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事故責任和防災四個基本目標,盡管這四個目標之間會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和交叉關系,但這樣定義仍然是有意義的,它不僅反映了建設工程項目自身的特征,也使風險管理審計目標更趨明確。第五,重視法律責任所產生的風險問題;法律責任貫穿了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

(二)關于審計對象

首先,要分清風險管理與風險管理審計的區別,也就是說審計的對象是風險還是風險的管理。由于審計本身就具有管理職能,如果不能準確區分風險管理與風險管理審計,難免會使工作重復低效乃至于d俎代皰。按照國資委在“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第十條要求,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由此可以看出,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部門自身承擔的工作之一。內部審計部門從事風險管理,區別在于內部審計是對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所從事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或者說內部審計更強調的是,對這些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中的不確定性進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管理審計是風險管理的風險管理。因此,風險管理與風險管理審計是同一管理過程在不同層次上的反映。

其次,要注意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與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區別。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是對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核;它強調的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問題,關注的對象是項目建設過程的中各項經濟活動。而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強調的是管理活動的充分性、存在性和有效性問題,關注對象是各項經濟活動不確定性的管理,以及管理的不確定性問題,它要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對項目的不確定性問題是否進行了管理、管理是否充分;二是該項管理自身存在的不確定性是否會導致管理無效。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以作出如下定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是對建設工程項目從設計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以保障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安全、事故責任安全和防災能力安全為目標,對各種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問題管理的存在性、充分性,以及由于該管理活動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管理的有效性問題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核。

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與內部審計目標

建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專業性強、風險影響面廣等特點,涉及土建、安裝、信息化與通訊、調試等子項目,對這類項目進行風險管理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對內部審計而言,要想通過審計及時并準確地發現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和意見,而在審計過程中又要避免將風險管理審計脫變為一般意義上的審計,這將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十分嚴峻的挑戰,從這個意義上說,必須要明確二個問題:第一是項目風險管理的審計目標;第二是項目風險管理的審計框架。

安全是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中心目標,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安全目標約束于下列三個子目標:一是由質量和工期引起的建設項目投資安全風險;二是由施工過程中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風險;三是由自然災害引起的防災安全風險。這里,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導致的風險、立項和設計導致的風險并沒有被包括在安全目標的約束條件中,這是因為,政治、經濟和社會風險必然會通過質量和工期等途徑的傳導,從而引起投資安全風險;又如前面所述,立項與設計風險它本身不由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來決定,因此這些風險因素如果被納入到風險管理的安全目約束條件中,有可能使風險管理審計演變成包羅一切的審計,進而造成了什么都審,但什么都沒有審好的情形。

受投資安全風險、事故責任安全風險和防災安全風險約束的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是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這也是風險管理審計區別于建設工程項目其它審計的最基本的邏輯關系。因而,圍繞安全這個中心目標,緊緊抓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不確定性這兩個基本內容,建設工程項目內部審計目標必然是:內部審計人員要圍繞工程項目的投資安全、事故責任安全和防災安全這個中心,通過對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活動的存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核,及時、準確地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有關信息,適時地對從設計到竣工驗收全過程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控制缺陷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改進措施,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種風險,并幫助企業相關部門和單位有效地擔當起責任。

三、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內部審計框架

目前,對于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什么,如何審計等等,這些問題往往與項目的常規審計和風險管理職能交織在一起,如果不能很好的設計其審計框架,難免將使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失去其本來的價值。因此,在設計其審計框架時要遵循下面的指導思想:

第一,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要體現綜合性管理審計的性質,既要反映L險管理的本質要求,還要突出建設工程項目的內在特征,同時還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

第二,要以便于審計人員實際操作為基本設計目標。

第三,要為企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提供導向服務。

從前面的定義分析中可以看出,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包括二個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對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活動的存在性、充分性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核,它主要考察這些部門和單位對待風險的態度;二是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的管理活動本身也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一個構建良好的風險管理體系失效,必須對風險管理活動自身的風險進行監督、評價和審核,它主要考察這些部門和單位管理風險的能力。

通過對相關文獻的研究和前面提出的三個指導思想,本文將審計框架設計成由目標、項目流程和風險管理構成的一個三維結構模型,每一個維度由若干個審計元素構成:

目標維(Z軸)是一組由四個審計元素構成的集合:

{質量安全,工期安全,事故責任安全,防災安全};

項目維(Y軸)是由建設施工流程的六個審計元素構成的集合:

{設計,招投標,合同,施工,物資采購,竣工驗收};

風險管理維(X軸)是由風險管理的七個審計元素構成的集合:

{環境,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處置,信息溝通,內部控制,監督改進};

從上面的結構模型可以看出,各個審計元素在空間坐標系中構成了一個復雜的審計網絡,網絡中的每一個結點都構成了一個審計對象,為了便于實際運用,將三維結構模型劃分為審計模塊、審計單元和審計點三個層次:

審計模塊。目標維中的四個審計元素(安全子目標)構成了四個審計模塊:質量安全模塊,工期安全模塊,事故責任安全模塊,防災安全模塊。

審計單元。審計單元是審計模塊的基本構成單位,它是項目維和風險管理維中兩兩元素構成的一個集合。這樣,每一審計模塊下面都有6×7=42個審計單元,全部四個審計模塊共包括了4×42=168個審計單元。如{招投標,風險評估}、{物資采購,風險評估}就是各個審計模塊其中的二個審計單元。

審計點。項目維和風險管理維中的各個審計元素,都可以再分解為若干個作業點和控制點,它們的兩兩組合就是審計點,如在{招投標,風險評估}這個單元中,招投標又是由標底、開標、評標、定標等一系列作業點組成;而風險評估也是可能是由形成多個控制點,如專家評估、業務部門評估及審計評估等,作業點與控制點兩兩對應就構成了一系列審計點。審計點是審計框架的最小單位和審計模塊(單元)的基本單位。

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框架的價值在于,首先,它從項目安全的角度明晰了審計目標;其次,它通過對建設周期和風險約束狀態的分析,為項目風險管理審計界定了明確的審計范圍;第三,它從建設項目的三個維度出發,把項目風險管理審計劃分為三個清晰的層次,為審計人員厘清審計思路、找準審計要點提供了可供依據的審計路徑;最后,這一框架為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繪制了一張全面的風險控制圖,使風險管理人員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重大疏忽和遺漏。

四、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的思路與路徑

前面構建的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框架由4大審計模塊、168個審計單元、以及成千上萬個審計點構成,要對每個審計單元和每個審計點都進行審計既無可能,也無必要,特別是像大型基礎設施如電網建設這種類型的工程項目通常集成了多個不同專業的子項目,通常會包括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信息工程、調試等子項目,使電網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更趨復雜。同時必須看到,項目風險管理審計具有綜合性審計的性質,但它不是全能審計,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應當遵循它內在的要求和邏輯關系。因此,如何運用審計框架,提高審計效率是個必須要解決好的問題,這需要在框架的基礎上設計審計的思路和路徑:

首先,根據審計的時間點來決定項目風險審計框架的運用,并編制審計方案。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長,在不同時間段上的風險形式與特c具有較大的差異。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要根據不同階段的風險狀況,對框架中的審計模塊、單元及審計點進行篩選,抓做主要矛盾并在審計方案上要區別開來。

其次,要對項目風險進行預估。風險預估考驗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風險管理審計的專業判斷需要根據風險管理審計的重要性問題,依照風險管理原則、方法,按風險管理目標的要求,運用專業方法對機構風險的范圍、識別、評析、管理和處理方法等方面進行查證與鑒別,對風險管理及處理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捕捉風險征兆。缺乏風險預估的情況下篩選審計框架中的內容可能會導致重大審計風險的出現。在風險預估之前,審計人員要做好知識和信息二個準備,知識準備包括審計專業知識和工程專業知識,信息準備包括各種歷史檔案和前期審計調查內容等。

第三,要對風險進行分級分類處理。在風險預估后緊接著要根據風險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對風險進行分級分類,風險分級可用風險發生的頻率和危害程度為主要指標,將風險分為若干個等級;風險分類比較復雜一些,選取的指標不同,分類的差異很大,一般可按風險處置方式分類,如分為自留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等;也可以項目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把風險分為土建工程風險、安裝工程風險、信息工程風險等。風險分類指標的選取無一定之規,但要緊扣目標。

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在控制審計風險的同時,能夠將審計框架中的審計數目最大程度地縮減下來。

第四,在運用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框架時,可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審計路徑進行,所謂“自上而下”的審計路徑,是指根據風險預估和分級分類后,先確定主要的審計模塊,然后向下進一步確定審計單元和審計點;反之就是“自下而上”的審計路徑。兩種不同的審計路徑反映了兩種不同的審計思想,前者重視不同風險的相互作用,審計思想重在“面”上的控制,后者則關注重大的和關鍵的風險點,審計思想重在“點”上的控制。

最后,撰寫審計報告要圍繞項目安全這個中心,從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對待風險的態度和管理風險的能力這兩個方面開展監督和評價,實際上,風險管理的存在性和充分性反映的是一個態度問題,而有效性反映了能力問題。

五、風險處置的審計

風險處置是風險管理流程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于我國開展風險管理的時間不長,企業在開展風險管理時更多的注意內部控制問題,或者把風險管理等同于內部控制,因此內部審計的重心往往也在內部控制方面,雖然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追溯到相當多的合理成份,但如果不重視風險處置環節的審計,則風險管理審計與其它的常規審計就會出現趨同現象,浪費了審計資源,從這個意義上說,風險處置的審計是風險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第二十六條,具體提出了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七個措施。這里將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處置措施歸為風險規避、風險自留和工程保險三個類型,內部審計人員要對這三種類型要作出如下評價:

第一,對采取某類風險處置措施的依據作出評價;

第二,對采用某類風險處置措施的具體方式作出評價;

第三、對采用某類風險處置措施的影響作出評價。

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在承保工程項目風險的意愿受到很大的制約,可能會造成保險合同不公平現象,在可能的情況下,由保險經紀公司承攬工程保險中介服務的情況會成為常態,因此,將保險經紀服務也要納入審計的范圍。另一方面,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報告能很好地起到信息溝通作用,也為保險人和被保險對象之間搭建相對公平的平臺。

上面關于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是從它的一般屬性上展開論述的,具體到不同的項目,其風險點的重要性排列會有差別,風險管理的目標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上要有所區別,但其基本的審計框架是可以相互套用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對某些工程項目,如電力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等,一旦出現風險事件發生,則有可能就是社會風險事件,理所當然地要提高風險管理目標的約束條件,在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框架中的目標模塊就要有相應的調整。

在審計實踐中,往往遇到的情況是十分復雜的,在一個項目的風險管理審計前,對各種可能的情況事先作出估計,同時制訂周密完整的審計方案和計劃是審計工作成功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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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第4篇

自2008年起,我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連續六年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模板)通知,將中央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提升為一種強制性制度要求。在這種制度環境下,應為國有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承擔責任的部門和單位都有哪些?這些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內容分別是什么?它們分別應承擔多大的責任?其中,哪些責任是隸屬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的?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審計的審計目標是什么?審計內容與有哪些?為解決上述這些問題,筆者將以我國國有企業中的內部審計部門與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過程中責任的承擔為切入點,分四個部分展開研究:第一部分簡要概括了國有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背景,第二部分細致分析了造成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的原因,第三部分闡釋了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帶來的不良后果,第四部分在前三個部分的基礎上探索了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的應對之策。在該部分,筆者在借鑒國內外相關制度、文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為各部門、各單位應為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應承擔的職責與責任水平作出了設計,以期為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以及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實施與完善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國有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背景

上世紀九十年代,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被引入我國,在一批學者的共同努力下,該思想在學術界得到了廣泛的傳播,也引起了財政部等政府部門的重視。早在2003年,我國國有企業就開始嘗試實施全面風險管理,與此同時,也開始展開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評價工作,該項工作的絕大部分由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內部審計人員以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的評估為審計起點,從制度的健全性、設計的適當性、執行的有效性等方面對企業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進行評價。

財政部聯合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于2008年5月22日共同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下文簡稱《規范》),并要求我國所有的上市公司應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該規范,《規范》除了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做出了相關規定,還要求上市公司應聘請獨立注冊會計師對本公司內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及重大缺陷的影響程度性做鑒證;與此同時,國資委也加強了對以中央企業為代表的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視,連續六年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模板)通知,通知的使原來在企業內部處于試行階段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迅速提升到制度化的高度,使國有企業的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由原本慢慢滲透到過程風險、環境風險以及決策信息風險的前進方式跨越式地發展到強制實施階段。強制性全面風險管理以及風險管理審計工作的實施致使很多國有企業將以上工作的全部內容交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使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承擔了超負荷的工作壓力與審計責任。

三、造成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以下四點是主要原因:

(一)相關崗位、職責以及職能部門配置不合理。

由于將全面風險管理理論應用于國有企業的實踐時間較短,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相關崗位、職責以及職能部門配置不合理。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是將風險管理的全部工作統統交予內部審計部門,給內部審計人員造成了過高的壓力、責任與工作量,而監事會、董事會等應當承擔一部分風險管理工作的部門卻未承擔應有的職責。

(二)風險管理審計責任不清晰。

在我國,一個較為普遍的觀點是:企業風險管理的相關活動的主要責任理應由內部審計部門與內部審計人員承擔。這種認識也成為了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與內部審計人員壓力的主要來源之一。雖然早在2006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如下:“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該體系的組織結構至少應當涵蓋以下內容: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部審計部門、法律事務部門、風險管理職能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指引》還指出“企業應當為每一個部門應承擔的風險管理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國有企業的實際狀況是,對于全面風險管理,各個部門應承擔的具體職責與責任很不清晰。

(三)在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角色錯位。

當前,我國很多國有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工作設計時,均對內部審計部門賦予了過多的職責,甚至將許多應當獨立實施、分離執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一并交由內部審計部門處理,這直接導致了在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部門與內部審計人員的角色錯位。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uditors,簡稱IIA)于2004年的《關于內部審計在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中的角色意見書》(下文簡稱《意見書》)中,明確指出了六種不應當由內部審計人員承擔的職責,分別是:對風險管理負責、以管理層的立場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決定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策略與措施、為管理風險提供擔保、對風險管控工程施加影響、設置企業的風險偏好,而我國很多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范圍均涉及到上述六項中的一項或多項。

(四)內部審計人員風險管理專業知識儲備不足。

鑒于內部審計工作長期未能得到充分的認識,很多國有企業都是在國資委、審計署等相關部門的強制性要求下建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建立的過程十分倉促,在人員的配備方面,大多也是從會計、財務部門隨機指派的。風險管理不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識別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還要根據企業所面臨的不同風險類型找到應對的策略。顯而易見,很多會計、財務部門人員的風險管理專業知識是很有限的。肩負的重任與有限的能力之間的矛盾,造成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壓力重重。

四、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帶來的不良后果

(一)不利于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

由于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缺乏了解,未能實現對董事會、監事會、內部審計部門以及其他職責部門所應承擔責任的準確劃分,必然會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造成不良影響。

(二)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承擔了過高的全面風險管理職責,致使權責不對等,在這種內部制度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無法對企業全面風險管控工作的實施狀況作出獨立、客觀的評價。

(三)影響內部審計質量。

內部審計部門與內部審計人員承擔了過高的壓力,使內部審計的質量受到了不良影響。內部審計人員在適當的壓力下會主動進行學習,加強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審計技能,但過高的壓力只會起到相反的效果,致使審計人員感到工作根本不可能完成,進而喪失了工作積極性,直接影響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審計鑒證質量。

五、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過高的應對之策

為實現降低國有企業風險管理審計責任的目標,筆者認為,其中的關鍵是明確企業各部門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恰當理解審計目標與審計內容。

(一)明確企業各部門對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

參考財政部等五部委共同制定的《規范》、國資委的《指引》、《2013年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模板)》以及IIA的《意見書》等相關規范,筆者為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設計了11個主要職責,責任方主要涉及到企業內部的五個部門與企業外部的兩個單位,各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職責與責任水平見表1。

表1 國有企業全面風險管理

主要職責與相關部門責任水平

注:(0,20]為“無責任”,(20,40]為“有限責任”,(40,60]為“中等責任”,(60,80]為“實質性責任”,(80,100]為“全部責任”。

(二)恰當理解審計目標與審計內容。

1.審計目標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審計的目標是幫助董事會等決策部門識別企業所存在的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風險。當前,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存在風險來源有以下四點:一是缺乏核心競爭力,二是不少高層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有待加強,三是對資源的整合能力較弱,導致資源配置效率較低,四是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致使對國有企業的外部監督與自我監督都存在實施不力的情況。顯而易見,鑒于國家的大幅度人力、財力、物力支持,我國國有企業非常容易“做大”,但由于上述四個風險點的存在,實現“做強”的企業并不多。

2.審計內容

國有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審計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企業的核心能力風險審計,主要涉及到企業的核心市場能力風險審計、核心技術能力風險審計以及核心管理能力風險審計。核心市場能力主要包括市場營銷能力、環境整合能力;核心技術能力主要包括生產制造能力、技術研發能力;核心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戰略管理能力、高層管理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財務管理能力、企業文化能力、危機處理能力以及人力資源管理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風險審計,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是它的主要內容。其中,主觀指標主要由經理層治理指數、監事會治理指數、董事會治理指數、利益相關者治理狀況、社會責任承擔情況指數、信息披露治理指數等能體現國有企業所存在的內部治理環境風險構成;客觀指標主要由市場約束機制完善程度指數、國資流失責任追究程度指數、國資監管部門權力與義務指數等能夠體現國有企業所面臨的外部治理環境風險構成。

三是內部控制風險審計,由內部控制制度設計風險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風險審計構成。

四是業務風險審計,囊括了財務風險審計、營銷風險審計、IT風險審計、研發風險審計以及品牌風險審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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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范文第5篇

摘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現代企業的發展,公司內部審計監督機構的建立已成為內部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部審計是確保公司管理活動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監督管理手段。內部審計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直接對公司總裁或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關鍵詞:內部審計條件;內部審計權責;內部審計方法及要求;內部審計項目;內部審計程序

下面以本人審計管理經驗淺淡內部審計工作,如內部審計條件、內部審計權責、內部審計方法及要求、內部審計項目、內部審計程序等。

一、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須具備條件:

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堅持原則,有正義感; 通曉會計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熟悉內部審計準則、程序和技術; 掌握本企業的有關業務知識,熟悉或完全掌握公司所有制度; 熟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 對企業內部控制及所屬專業有較深的理解;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后續教育,主要內容包含:專業知識、技能、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最新情況,從而具備與其從事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二、內部審計人員和機構的職權

從事內部審計人員和機構的職權有:要求涉及審計的公司、分廠、部門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預算、決算,財務報表及有關的其他資料及附件列明的資料; 參加公司與審計事項相關的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及現場勘察;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系統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對正在進行的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公司制度的事件并依據情節輕重出具處理意見。

三、內部審計方法及要求

從單一、事后審計的傳統工作方法,逐步轉移到事前、事中審計,既要對企業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重點投資項目及占用資金數額較大的購銷業務實行事前審計,又要監督、評價有關可行性理論資料、預算及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時反饋信息防止失誤。另一方面,通過全過程的控制,通過微觀審計,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管理。

四、一般性內部審計項目

通常一般性內部審計項目包括日常財務審計、管理審計、臨時性審計等工作,主要內容有:負責對公司的財務憑證進行抽查; 審閱公司月度財務報表、成本報表、費用報表等相關財務資料;審查營銷費用預算執行情況;抽查物資采購價格的相對真實性、合理性;抽查營銷費用產生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對公司重要制度、關鍵流程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重要關鍵控制點實行不定期抽查審計(如: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等)。

五、立項審計項目

立項審計項目包括下轄各分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涉及授權的高管人員或其他重要崗位人員,任期、離任時經濟目標達成情況等方面的審計確認;重要崗位履職情況審計;授權執行情況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開展各類專項審計工作和專項審計調查,其中,專項審計工作列舉部分內容如下:

成本管理審計:成本管理審計主要審查成本數據核算、歸集的準確性、合理合規性,提出成本關鍵控制點、合理控制成本費用的審計建議,審查成本管理是否起到了為生產、銷售提供決策依據的功能等。具體審計內容包括生產統計報表與成本核算報表是否一致、成本核算報表與賬套數值是否一致、賬存與實物是否一致、在產品約當數量是否合理或準確、不良品或報廢返工品成本是否被重復計算或計算是否合理、物料價格是否準確、費用分攤是否合理、轉換得率是否異常、計算結果與配方是否合理、毛利率是否偏高或偏低等。

存貨管理審計:主要審查是否帳實相符、是否以假亂真比如碼空盒子或中間層放空等、是否有嚴格的賬齡管理如盤點時必須注意生產日期等、是否出現非正常條件下呆貨及不良品等,各項存貨是否在按照各項物資管理制度進行管理等。

貨幣資金管理審計:主要審查資金是否有流失、帳實是否相符、資金報表是否準確、存放是否超規定額度、銀行余額調節表是否每月按時編制、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在依照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執行相關業務等。

資產管理審計:主要審查各項資產是否帳實相符,是否存在資產流失,是否在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要求進行管理等。具體審計內容比如包括固定資產實物卡片與賬套數值是否一致、實物發生異動是否有辦理手續并及時維護賬套數值、資產申請購買和報廢是否符合審批規定、資產購置是否有閑置浪費現象、資產維護保養是否流于形式、資產入賬是否合理比如長期存在歸置于在建工程中未結轉或將支付款項歸置于個人借款中錯誤處理未及時轉入資產項目等。

往來帳管理審計:主要審查各往來帳是否核對清楚、是否存在壞賬風險、是否有超授權發貨、是否有超授信規定時限未及時回款、是否在持續貫徹往來帳管理制度及授信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等。

全面預算管理審計:主要審查預算執行情況、數據核算是否準確,進而審查預算是否起到了控制費用、降低成本的功能等。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與實際核算情況差異、預算入賬與核算入賬是否一致性、預算臺賬或模塊數值是否準確、財務預算控制是否有力、預算發生費用與實際收入或生產狀況是否發生偏離及有否及時予以糾正等。

銷售費用審計:主要審查各項費用報銷的真實性、合規性、及時性等;是否按制度執行。審查范圍不低于20%的審查量,以記帳憑證數量為準。

采購專項調查審計(含材料采購、物流運費、固定資產及其他采購等)

主要審查采購價格的真實性、合理性(與市場價相比),采購業務本身的合規性,是否執行了公司的各項采購管理制度、驗收制度等。

工資、提成審計:主要審計工資計算的準確性,提成的計算是否與績效考核方案一致,每名員工的工資是否與公司簽批的一致,工資、提成核算體系是否合理等。

人力資源審計:編制部分:主要審查各公司員工編制是否與公司簽批的相符,編制管理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等;招聘部分:主要審查招聘進的員工是否符合招聘制度要求等;績效考核部分:主要審查績效考核結果運用的合規性、合理性,調查員工對績效考核方案是否滿意,績效考核是否對推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是否達到了預設的激勵員工的目標等。

五、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1.年度審計計劃由公司總裁或董事會批準后,審計部門按月、周報批審計計劃(其中部分為公司交辦的審計項目),并體現在月、周工作計劃表內;

2. 實施審計項目前,一般須先擬訂審計方案(對比較簡單的、經常性的審計項目可以不擬定);

3.審計方案擬定報批后,一般情況下須向被審計單位(者)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4.組織實施審計工作: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符合性測試;根據對內控制度的測試情況來確定實質性測試具體審計方法;

實施審計時,內部審計人員應運用審核、觀察、詢問、計算、函證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審計證據中由各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上要有被審計單位經辦人、負責人簽字確認,如涉及貪污、挪用等保密的事項,可暫不確認),并作詳細記錄,從而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5.與被審部門人員溝通審計結果和處理意見;

6.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人員須于一周內出具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人員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2日內對審計報告進行回復,如未回復,視為對審計報告無異議,審計人員將審計報告與被審部門人員的回復意見一并上報公司管理決策層簽批;

7.公司簽批完審計報告后通知被審計單位(者);

8.按審批意見執行公司審批決定;

9.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跟進整改,開展后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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