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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1-0315-01
一、前言
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物權依法獲得承認和保護的基本根據。為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立法時提出“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實,這主要表現在登記機構、登記范圍、登記程序和城鄉登記等方面“不統一”。下面對其進行了相應的探討
二、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1、登記機構整合后信息歸整難度較大
從部門角度來看,多年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動產資源分屬國土、住建、農林、海洋等不同部門管轄,機構撤并劃轉牽扯較多利益矛盾,國土部門還需要較長時間進行牽頭協調;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不動產登記與地方政府經濟利益緊密相關,又與考核權重掛鉤,由于擔心統一登記后不動產基礎信息的公布可能會涉及地方債、土地財政等問題,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從地方發展考慮,不愿意曝光家底,沒有動力去推進登記工作落實。在推動登記數據聯網方面,多年的分散登記造成了很多原始信息都散布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內部辦公系統或檔案管理系統中。同時,由于各地登記標準不一,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多數地區還以紙質登記為主,再考慮到技術、人員、經費和檔案、部門不愿共享數據等方面原因,數據整合匯總并實行聯網,需要更加科學有效的方式。
2、平臺準確性、開放性和易用性不夠突出
不動產涉及范圍廣種類多,《暫行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了能夠依法進行登記的10種不動產權利的具體類型。詳實準確的不動產登記數據是跨部門聯網的重要基礎,因此信息準確性有待提高。同時,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持保留態度。多數政府網站都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建設管理,但往往存在內容不夠全面、更新不夠及時、后期無人維護等問題,“僵尸網站”現象并不少見。部分網站還存在查詢要素缺失、搜索路徑繁瑣、數據庫連接不暢等問題,點擊率始終偏少,群眾知曉率低。這些都是網絡化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3、網絡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還需加強
《暫行條例》規定了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主體范圍,并嚴格限制了查詢目的和用途,要求查詢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國土部表示,個人房產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只對管理部門和住房產權所有人公開。但在推動住房信息聯網過程中,部分擁有多套房產的群體或既得利益者,不愿意主動配合聯網工作,給登記審查帶來了不少困難。由于不動產登記涉及私有財產,關乎個人隱私問題,而登記又是完全自愿的,因此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不愿意配合登記,即使申請登記也會故意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申請材料,以此掩飾名下私人財產。
三、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與網絡化的建議
1、加快推進系統融合
根據《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全國聯網登記。
跨部門的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目前主要有兩種主流模式可供參考:一種是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多部委協作,在國家層面建立一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管理系統,允許各地各部門直接在線登陸使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通過標準化建設,能夠實現統一更新、統一使用、統一管理。另一種是在省級國土部門的指導下,各地自行籌建不動產登記系統,采用標準接口與聯網系統對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和共享。
2、實現移動化操作
不動產登記應依托互聯網和數據庫技術實現不動產信息的數字化管理,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國家機關提供配套的查詢服務,提高不動產交易、登記以及查詢等效率。而不動產登記移動互聯網化,就是在所有登記信息通過互聯網公開的基礎上,借助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可聯網移動終端設備,利用云計算技術,實現隨時隨地查詢登記資料、修改基本信息和部分手續預交辦等模塊化功能,為公眾提供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務。
以“互聯網+”為載體的登記服務,可以減少辦證環節,節省登記費用,便利企業和群眾。較傳統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更加智能高效,不受時間、空間等客觀條件的限制。此外,移動互聯可以與基礎信息平臺和不動產登記中心互聯互通,推廣“一站式”服務與公開有償查詢服務,推動政府簡政放權與信息公開,加快職能轉變。
3、實現大數據化管理
不動產實現統一登記后,將產生海量數據。特別是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以及相應移動互聯軟件投入運行后,將會面臨在全國聯網數據庫中重復調取數據的問題,不但會給網絡服務器增添巨大壓力,增加網絡系統安全風險,而且也會因頻繁調用數據,造成網絡延時或擁堵,增加各項維護費用。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就能很好解決上述問題。大數據(big data)是指無法在可承受的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比如,不同查詢人在不同地區某一時段內均查詢了相似字條,計算機自動分析數據,并根據查詢頻率、點擊率等條件將查詢結果從數據庫提取并予以保存,當下次又有查詢人查詢相似字條時,有用的搜索結果將以最短時間呈現供查詢人選擇。大數據分析技術的意義不在于掌握龐大的數據信息,而在于對這些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無需巨額財政投入和高端技術投入,就能成為不動產檔案存儲與查詢應用的最佳手段。
4、依法保護登記信息
首先要確保信息準確。《暫行條例》引入了“不動產單元”概念,在新版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后,統一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以及權利其他情況等信息,編碼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更加直觀準確地反映不動產的真實信息。其次是要確保信息安全,對有權查詢登記信息的對象范圍應予以進一步細化。同時,也要明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與個人的保密責任。最后是要明確賠償責任。登記機關提供登記服務時,有義務做好形式審查,將不動產有關信息準確記錄在案。因不動產登記機構泄露登記材料或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應根據《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對于錯誤登記,不動產權利人也可以提出異議,并進行更正登記。避免不動產機構因等方式侵害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了救濟途徑。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與網絡化具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相關人員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有針對性的解決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中的問題,以確保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做得更好。
本文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大數據背景下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整合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有針對性的給出的相應的建議和對策,并對未來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
大數據;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
1條例分析
在部門職能整合、減少管理層面、推進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經廣泛的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討論后,國務院于2014年底正式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并于次年3月起開始執行。與最初的意見稿相比,條例對于不動產登記的類型進行了修改,在原先的基礎上對登記員制度、登記類型、登記審查要求及因登記錯誤如何進行賠償等方面,進行了適當的調整。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在遵循整合職責、物權穩定、方便群眾、嚴格管理等原則的同時,著手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對于不動產的自然及權屬狀況實現詳細、明確的登記。通過在國土、民政、公安等部門之間實現信息的共享互通,以達到統一管理的目的。《條例》的實施,不僅有效規范了登記行為、提高了工作質量,對于現代產權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更有益于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為企業和居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現狀
在當前大數據的背景環境下,不動產的登記檔案信息早已產生了質的飛躍,其范圍不再局限于某一機關單位。相比于傳統的檔案信息資源,有著極大的廣泛性特征,從國家層面、到信息服務部門、再到廣大公眾,都成為其有效的參與主體。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專職登記機構的成立、登記簿冊的統一與完善、以及信息平臺的建立,實現了立法思路方面的“四個統一”。基于“國土資源云”的信息平臺,集辦公、監管與服務功能于一體,充分運用了云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在技術架構上促進了國土資源信息化技術的進一步完善,對于實現基礎設施資源與數據服務的集中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有效統一了業務應用與服務功能,充分實現了部門內部與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1]。“國土資源云”以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成果為基礎,通過有效的整合互聯,有著極為顯著的建設意義。包括了國家——省級兩級中心,涵蓋了互聯網、業務網與內網三種網絡,服務范圍覆蓋了國家——省(市、區)——地(市、州)——縣(區)——鄉(鎮)五個層面。不僅加強了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力度、改變了分散應用的格局,還有助于提高安全保障系數、實現數據的充分共享。大數據背景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其關鍵在于國家宏觀層面的政策引導,以及合理的規劃和必要的法律保障。鑒于其職能長期分散在各個相關職能部門,有著不同的管理運行機制與檔案歸檔標準,造成了檔案信息管理系統的差異。上述因素給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其管理與服務方式還需要不斷優化。
3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3.1職能分散,標準不一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相對分散,包含的種類有6個、涉及的登記機關更是多大20多個,以及成為制約檔案信息資源實現有效整合的重要瓶頸。登記機關職能的過于分散,不僅不利于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更給當事人進行查閱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且給交易安全的保護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由于各個部門之間采用不同的數據標準,數據的采集方式、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加上不同部門有著各自的側重點,對采集對象所進行的數據描述也產生了一定的差異。因此,需要改變當前職能較為分散的情況,建立相對統一的標準,以實現不同部門之間數據的協調統一[2]。
3.2數據實時調查與更新不足
不動產登記數據的基礎是土地數據,同時還包含了草原、林權等方面的數據,以此建立統一的代碼索引。因此,數據的實施調查與更新,對于檔案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來說,顯得至關重要。而在實際的工作中,業務開展的模式不夠明確、缺乏數據調查與更新的標準、數據的入庫匯總不夠及時、數據信息共享程度偏低,整體水平還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和完善。尤其是在數據共享方面,不僅在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共享程度偏低,更難以滿足企事業單位與公眾的數據共享需求。對于共享的級別設置與實現形式,還缺乏完善的考慮和規劃,數據共享的安全性保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3.3行政管理色彩偏重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依據物權公示的原則而開展的,是對當事人之間的物權變動所進行的公示。由于我國長期的行政體制所束縛,不動產登記被作為政府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一,具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但整體來看,尚未形成健全的不動產權變動登記制度,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也存在著較大的欠缺,受行政權力干預的影響較大。缺乏公開化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對于查詢的主體、范圍和程序有待完善,且存在不合理收費的現象。對于因工作過失而出現的錯誤登記,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劃分不夠明確。
4建議與措施
4.1完善體系標準,去行政化色彩
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資源管理標準體系,應當從數字化信息采集入手,逐步形成檔案信息檢索與資源標準。一方面要實現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網絡辦公系統互通,借助于統一數據的數據格式標準,完成不動產登記檔案的信息管理、傳輸與功能。另一方面要進行有效的整理歸檔,通過對不動產登記檔案的統一規范管理,以實現互聯網大數據環境下的優質公共信息服務功能。進一步梳理整合相關部門的職能,改變多頭登記、分散管理的不合理現狀。
4.2控制質量,保障安全
實現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的質量控制,其目的在于通過建立相互協作的信息平臺、充分利用檔案信息資源,以滿足用戶的需求、解決用戶的問題,充分發揮檔案信息資源的社會效益與價值。在互聯網的大環境下,為不動產檔案信息資源提供了較為開放便利的網絡環境,信息資源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必然會受到來自于多方面的安全威脅。信息資源的整合工程本身就具有周期長、復雜性高等特點,加上人為的操作因素與偶然的事故因素,使得信息安全的現狀令人堪憂[3]。
5結束語
大數據背景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資源整合,是一項極為龐大而復雜的工程,涉及到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職能更是較為分散。同時,由于地區之間經濟與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之間的檔案信息資源整合工作難以實現同步。需要通過制度科學合理的戰略措施,加強與社會其他領域的協作,提高政府部門的辦公效率,不斷推進不動產信息化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參考文獻:
[1]尚靜波.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數據安全管理研究網絡[J].安全技術與應用.2015,(1).
[2]鄭少楠.面向不動產登記的異構信息資源整合策略[J].浙江大學學報(理學版).2015,(1).
不動產登記是《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物權公示的一種手段,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從2007年《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到2013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到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正式公布,再到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開始實施,標志著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逐步完善。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的“四統一”,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一是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涉及房屋權證分設辦理的矛盾。二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復提交材料。三是利于公示查詢。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將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并使相關部門及時獲取準確信息,同時為房產交易等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產信息檔案及其社會價值
房屋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組成部分,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登記簿上予以公示的行為。作為房屋登記載體的房產信息檔案,是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房屋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且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類別上主要包括所有權檔案、抵押權檔案、房產測繪檔案、商品房預售檔案等,內容涵蓋了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分幅圖、分丘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指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地產稅費收據存根等),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如統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縮微膠片、光盤等)。
房產信息檔案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詳細記錄了物權及其權利變動狀況,為房產行政管理提供了確權依據,保護了權利人轉讓、抵押、融資等權益,維護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與穩定。
三、健全數據庫,提升房產信息檔案數字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基礎管理,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在信息平臺投入運行前,應及時全面清理房產登記資料、整理本地區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整合、對比本地區房屋登記數據,建立關聯關系,健全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完善多元化檢索數據庫
房產信息檔案數量巨大,在確認物權、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利用率較高。因此,運用信息技術,建立高效、準確、多功能、多角度、方便、快捷的多元化檢索數據庫十分必要。
1.在數據庫中將房屋所有權證號、檔案保管號、受理號、圖幅號、門牌號、備案號、預售許可證號、二手房交易號、產權人、身份證號、房屋產權取得時間、產權類型、項目名稱、房屋面積、交易時間、交易次數、交易金額、開發公司名稱、房屋竣工時間等與房屋登記相關的每一個信息要素設定為檢索詞,這樣便可提高房產信息檔案的檢索路徑和查詢效率。
2.在數據庫中將組合信息要素設定為檢索詞,如:同時輸入房產交易號、產權人等,可以準確、快捷地篩選出所需要的信息,拓寬利用查詢服務空間。
3.建立以GIS (地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房產信息檔案綜合管理系統。將GIS技術運用到房產信息檔案中,依托樓盤表,實現房屋信息動態的更新,對檔案中的數據進行管理、分析和利用,逐步實現“以圖管房,圖文共享”的模式。
(二)建立房產檔案全文數據庫
房產信息檔案是物權歸屬、轉移、變動等原始的記錄載體,利用價值高。實現房產檔案的全文數字化,是建設數字檔案館的基礎,也是實現信息化建設的核心。
1.要對館藏檔案進行全面、細致的清理,確定是否有些檔案仍然只是保留在紙質狀態,對年代久遠、具有重大價值的歷史檔案,要引起重視,及時修復并進行數字化。
2.要清查數據庫里重復或無效的信息,對與實物檔案不符的影像資料要進行剔除與更正。
3.對于需要進行數字化的檔案進行分類,針對類別來選擇相應的技術進行數字化。如有些檔案可以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化,有些檔案需要進行電子掃描,有些特殊的歷史檔案掃描需要專門的冷光掃描儀,有些檔案則需要借助數碼相機等。
四、優化服務,強化利用管理
(一)與相關職能部門和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由于多年來的屬地化管理,房產信息檔案已形成相對獨立的封閉性管理模式。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如差別化信貸、二套房認證、差別化稅收、住房保障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稅務、民政、銀行等)都需要對個人住房信息進行查詢,相對閉塞的房產信息檔案管理模式對利用查詢已漸顯不足。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隨著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逐步推進,房產信息檔案在國土資源、稅務、法院訴訟、地籍調查、城市建設、民政、公安、審計、工商等相關領域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那么,該如何與這些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呢?
首先,應充分了解各個職能部門的查詢需求,根據職能部門對房產檔案信息的不同需求,對信息進行高效平滑的差別化輸送。如:稅務部門對房產信息檔案的需求主要是核實產權標的處所、建成時間、面積等,通過房產檔案部門提供的信息資料確定依法納稅的具體金額。因此,對稅務部門的信息傳送應僅限于其工作的實際需要,而不能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信息。相關部門的房產信息需求則應以此類推。
其次,建立信息互通共享的運輸平臺。運用成熟的計算機技術,通過網絡,在房產信息檔案管理系統和各個政府職能部門信息系統之間分別設立一個端口,職能部門將檔案查詢號推送至所需端口,檔案部門接收到需求后會即時把相關檔案信息以影像資料的形式推送到各部門的端口,職能部門即可索取檔案信息,這樣便可以快捷、高效地實現房產信息檔案的互通共享。
最后,在不動產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時,要注意維護信息安全,加強對權利人隱私權的保護。建議在建設信息互通共享運輸平臺時雙方簽訂保密協議,設定信息的使用查詢權限,采用特定的密鑰方式進行管控,委派專門人員具體負責信息共享工作。
(二)依規盡職,嚴格查詢范圍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提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在房產信息檔案查詢的過程中,對查詢主體進行嚴格界定分類,分層級地提供查詢服務,對于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歸納起來,房產信息檔案查詢主體及可查詢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類。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這類查詢應提供明確的房屋坐落或權屬證書編號及需要查詢的事項,再持有效身份證明即可查詢房屋自然狀況及限制信息情況,房屋自然狀況包括坐落、面積、用途、所有權歸屬、他項權利狀態和其他權利的限制等。
2.權利人。權利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具體坐落、權證編號及有效身份證明,即可查詢登記簿的完整記載信息、原始登記憑證等,但登記機關內部審核意見不在查詢范圍內。
3.利害關系人。這類查詢應提供與查詢房產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查詢利用者應明確房屋坐落或權證編號及需要查詢的事項,以及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方可查詢房屋登記簿中的相關信息。
一、轉變交易管理思路,拓寬交易管理范圍
房屋交易管理應當不僅限于已登記房屋的交易管理,還應當把未登記的房屋交易納入管理范圍,即無論是合法建設的房屋交易、非法建設的房屋交易,還是有瑕疵房屋的交易都應當納入到房管部門的交易監管平臺。房管部門應當掌握所有房屋的交易狀況,及時各類房屋交易風險提示,及時研究處理各類房屋交易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各類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和資金監管服務,依法維護網簽備案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定期各區域房屋交易指導價等。
二、拓寬樓盤表信息容量,為房屋交易提供詳盡的參考信息
隨著交易管理理念的變化,樓盤表也應當包括已登記的房屋樓盤表、未登記的所有房屋樓盤表。樓盤表記載的信息除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信息外,還應當記載房屋建設信息、房屋交易信息、房屋安全狀況信息、房屋物業管理信息、征收與未來規劃改造信息等。為房屋交易提供更加詳盡的參考信息,充分發揮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三、依法明確建立功能完善的房產交易信息系統服務平臺是房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
依法明確建立功能完善的房產交易信息系統服務平臺是房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是全面落實房產交易管理職能的重要保證,是提升服務效率實現便民利民的基礎,各級財政應當給予資金保障。房產交易服務網絡信息系統應當具有以下功能:
1.樓盤表建設、管理、公示、信息查詢服務;
2.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審核、發證、預售及現售合同網簽、備案、合同變更、修改、補充與撤銷、解除;
3.商品房資金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
4.存量房出租、出售信息審核、、出租出售合同網簽、備案、合同變更、修改補充與撤銷注銷,委托經紀合同的簽訂等;
5.中介經紀機構及經紀人信用公示、信用管理,中介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的選擇、委托、投訴、評價,中介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在系統平臺作業資格管理;
6.抵押房屋及抵押雙方當事人的審核、合同網簽備案;
7.房屋測繪機構備案、房屋面積成果審核備案、公示、利用;
8.與登記、稅收、規劃、建設、物業管理、住房保障、棚改、金融、住房公積金、證券監管、工商等部門、單位實行信息交互共享;
9.區域價格統計分析、公示;
10.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
11.機構及系統作業人員績效統計分析等。
四、理順房產交易管理,依法明確房產交易管理機構的地位
市、縣房管部門一直按照國家、省主管部門的要求,貫徹落實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但從各地情況看,房產交易管理機構設置比較混亂、地位比較差。主要表現為:屬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收費一再取消降低的形勢下,工資都將成為問題,致使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隊伍人心不穩,在登記機構整合中,各地都出現了踴躍報名到登記機構的現象。在此,呼吁國家像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一樣,明確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機構,建立一支穩定的房產交易管理隊伍。
五、賦予網簽備案合同優先效力,依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的政策依據不應當僅停留在國家部委辦的文件通知層面,尤其是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房地產信用管理應當上升到法律法規制度層面,建議在房產交易立法中規定網簽備案的房屋交易合同具有優先效力。
實踐證明,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已被社會認可,其優點也在社會管理及經濟發展中予以凸顯,但是唯一欠缺的就是網簽備案合同并沒有特別的法律地位,即網簽備案合同與非網簽備案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維護網簽備案合同當事人的權益中并沒有發揮特別的積極作用。因此,建議賦予網簽備案合同具有優先效力,提升網簽備案合同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放大網簽備案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法律作用。
關鍵詞: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日常管理;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是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土地登記行為,保證土地登記成果準確、有效的關鍵措施,對于嚴格土地管理,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土地登記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和信息化水來的不斷提高,土地登記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彰顯,對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總結分析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建立健全土地登記工作的各項制度,全面提升土地登記規范化水平,促進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1、土地登記規范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1.1土地登記專業技術工人員缺乏,地籍隊伍建設不能與時俱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時期的土地登記工作要求
當前,土地登記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缺乏、調換頻繁,縣級土地登記部門一般由2-3人組成,中心土地管理所地籍工作一般由1-2人負責,地籍股工作人員即要負責日常土地登記的審核、歸檔、檔案錄入工作、又要負責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的審核確認工作。同時,還有地籍衛片遙感監測工作、土地利用數據年末變更調查、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農民宅基地發證等專項工作,土地登記工作紛繁復雜、專業技術性強,業務人員一般需要1-2年的工作實踐才能普遍掌握土地登記的業務核心。而且大部分地籍工作人員仍停留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的土地登記模式和技術方法上,很難保障土地登記的準確性,滿足現代土地登記信息化和規范化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土地登記水平高效、有序的發展。
2土地登記人員責任心不強,土地登記相關表格末按規定程序填寫,對注銷登記、查封登記等他項權利登記不夠重視,引發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
大部分土地登記人員,在日常土地登記工作中,僅注重土地權屬來源要件和權利人真實合法身份的審核,忽視對土地登記申請書法定權利人申請、指界人是否為合法指界人,并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土地登記工作細節的注重。同時,在工作中僅注重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不注重注銷登記、查封登記等他項權利登記的登記資料歸檔和相關土地登記卡的記事填寫,近年來,由于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群眾對土地登記重要性的日益提高,由于土地登記檔案中申請人、指界人不為法定權利人簽字、申請,注銷、查封等他項登記末覆行土地登記程序而引發的行政訴訟的復議案件屢見不鮮。
3土地登記相關制度建設不夠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重登記審批、政府意見、領導意見主導登記審批,而忽視了對土地登記會審制度、土地登記審批制度、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制度、土地登記檔案管理制度、土地登記資料查詢制度等基礎制度的建設,沒有對土地登記工作人員的土地登記行為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沒有更好的規范土地登記行為,減緩了推進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的步伐。
4土地登記現代化信息管理建設進程步伐較慢,土地登記檔案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土地登記工作是土地部門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而土地登記檔案又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的基礎工作,要想提高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水平,就必須實現土地登記檔案的信息化和數字化管理,實現土地登記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國土地籍部門普遍存在專職土地登記人員較少,工作任務較重,重辦證、輕檔案的一種工作狀態,缺少專職的登記檔案管理人員和現代辦公設備,致使證書辦結后,有些登記檔案殘缺不全、一是在辦證過程中,對土地登記材料中的相關信息填寫不夠準確和完備,二是土地證書辦結后,不能對土地登記檔案及時按權屬、時間、坐落等相關信息進行歸檔,土地登記檔案資料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更新,實際的應用性較差。檔案管理、登記還停留在手工操作時代,沒有土地登記檔案的電子檔案,不能很好的應用計算機,不能實現對地籍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檢索。
提高土地登記規范化水平的策略
2.1全面充實和提高土地登記隊伍素質 從市縣到基層普遍存在土地登記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需全面提高地籍隊伍的素質。一方面不斷充實新鮮血液,尤其是掌握計算機和軟件操作的新型人材,實現傳統土地登記方式和現代化管理方式的對接。另一方面加強土地登記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不斷加強和提高土地登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更新土地登記觀念和方法,熟練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速土地登記工作規范化的進程,同時,要加強作風培養。培養土地登記工作人員具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和扎實作風,對土地登記各項工作具有高度的責任心。
2、建立長效投入機制,確保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實性只有不斷利用現代化技術更新土地登記資料,始終保持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才能發揮其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技術保障作用,才能長期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服務。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人、財和物的投入,加快地籍基礎建設投入,努力建立長效投入機制。
3、把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推向市場,理順土地登記職能 地籍測量、土地調查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可以交給市場、社會和事業單位。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登記制度。土地登記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必然結果。建立土地登記制度,對節省國土資源部門土地登記工作資金、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義.同時有助于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土地登記服務體系。其次,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行為。建立和堅持從業人員的考試制度和機構資格資質認證制度、年審制度,通過強有力的監管措施,保證土地登記社會化、產業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4、提高土地登記土地登記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加強土地登記相關制度建設。
一是通過落實責任到人,強化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除日常登記外,加強對抵押登記、注銷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的法律意識、減少登記錯誤,注重登記細節、加強對土地登記薄的實時管理、提高登記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加強對本轄區內土地登記人員工作行為的監督檢查,確保工作人員依法依規,正確履行職責。
二是加強土地登記制度建設,A、出臺《土地登記操作規范》,設立登記資料報批規范文本,完善辦事流程、報件要求、工作時限、崗位責任制及獎懲制度實行土地登記過錯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違反土地登記規定操作出現的差錯,一律明確相關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對違規登記人員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以此增強全縣地籍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不斷健全完善土地登記制度,加強行業監督管理。B、加快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積極支持土地登記機構發展,著力培養專業隊伍,為土地產權、產籍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和專業技術保障。C、完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土地登記自我舉證制度,按照市場化發展的方式,積極培育土地登記獨立第三方中介服務業的發展環境。D、加強土地登記行業監督管理。對土地登記機構或當事人提供的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宗地界址和面積等宗地調查測繪等成果進行嚴格審查,并依法提供查詢土地產權、登記資料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便利。
5、加快土地登記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土地登記資料的信息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作,是提高土地登記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在目前現有的技術上,要加快遙感、航測和數字化測繪技術在土地登記地籍調查中的運用,提高調查成果的準確性和規范性。在土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方面統一使用土地登記信息系統,實現圖件、屬性資料和檔案一體化,實現土地登記資料及土地登記查詢、統計等工作的信息化和數字化,提高土地登記的公信力,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登記資料的社會效益。同時,通過土地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加強土地登記數據庫建設力度,將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數據化,分類存放于土地登記數據庫中,并實現土地登記數據庫與土地登記數據的實時更新制度,真正實現土地登記信息的現勢性和動態性。同時,通過建立局域網實現市、縣地籍部門與各中心土地管理所對土地登記資料的數據共享,逐步實現和完善網絡辦公流程,實行網上審批。
總之,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先導,統攬全局,拓展思路開展土地登記工作,以產權管理為核心、信息化建設為重點、社會化服務為動力,扎實做好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工作,全面向土地登記的規范化的目標邁進。
[1] 國土資源部關于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2012。9
[2] 羅焱.關于加強城鎮地籍管理措施的幾點意見(J),辦公室業務素質,2013(04)
[3]偉 城鄉一體化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研究(J);黑龍江龍業科學,2011(05)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