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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著裝從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換發2005式系列工商制服。經過漾濞縣工商局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縣的工商制服換裝工作進展順利,今天在這里隆重舉行換裝大會。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人民政府對換裝大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全縣工商系統的廣大干部職工表示親切的問候!
借此機會,我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將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首先,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就要求政府必須進一步強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大職能,實現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轉移到為經濟發展服務和創造良好環境上來,而這些工作正是工商部門的基本職責,因此工商部門的職能將顯得越來越重要。其次,工商部門承擔著維護廣大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是人民群眾的貼心服務者,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代言人,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道路上,工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明顯和重要。第三,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來看,工商部門在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誠信自律,建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和秩序中也發揮著主體作用。在對工作準確定位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當前市場經濟秩序方面還存在著許多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地方,需要我們繼續抓緊整頓治理。因此,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全體工作人員要以此次換發新式工商制服為契機,進一步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好各項工作職責。
二、加大執法力度,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近年來,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當前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經濟發展環境還不盡如人意,假冒偽劣、商業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仍然屢禁不止,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任重道遠。對此,作為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主力軍,全縣工商系統必須克服松勁厭戰情緒,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各項工作。要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以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健康的經濟違法行為為重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活動,特別要著力解決好食品的質量安全問題以及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害農的問題;要以懲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保健品、藥品等虛假違法廣告以及醫療行業的藥品回扣和商業零售企業的不正當促銷行為為重點,嚴厲打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以特殊行業和壟斷行業的不公平交易、服務為重點,嚴厲打擊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要以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為重點,嚴厲打擊各種商標侵權案件,保護知識產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形象;要以糧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為重點,切實加大市場巡查和監管力度,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三、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忠于職守、清正廉潔、勇于負責、執法如山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是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客觀要求,也是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全縣工商系統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加大干部學習培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形象和隊伍素質都有了很大的轉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更要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以適應新時期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工作需要。一是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按照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作的要求,從政治上、組織上、制度上以及廉潔自律方面全面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認真抓好各種行政法律法規以及信息化工作技能的學習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工商干部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市場監督管理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適應信息化建設的能力,切實提高工商機關整體工作水平。三是要繼續深入抓好隊伍的教育整頓和廉政工作,使每一個工商干部都能按照公正執法、廉潔執法、規范執法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提出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進行了細化與完善,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同時也清楚地規定了先行支付的受理條件與支付管理流程,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難點問題。本文就這些問題的現狀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工傷保險 先行支付 管理
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管理的難點
1.實施細則尚不完善。具備較強操作性和健全完善的實施細則,是確保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得以落實的前提。現階段全國范圍內僅僅有少數地區出臺了關于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實施的細則,其中明確規定了先行支付制度管理流程中的各項規則,但國內還有大多數地市并未出臺相關細則,缺乏執行力強的標準與流程。
2.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缺乏保障。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中第六條第2款中提出,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待遇情形包括四條,其中第一條為“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用人單位已經不再存在,追償主體已經不存在則無法追償。其中第三條為“依法經仲裁或訴訟之后依舊無法獲得工傷保險,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如此經辦機構便不能進行追償,導致基金流失。
3.追償制度不健全。首先是代位求償權不科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沒有因先行支付制度而獲得代位求償權,職工在得到先行支付的賠償之后,依舊存在向第三人或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的可能性;其次是因為信息不準確導致追償困難,若職工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追償,故意隱瞞已經得到賠償的事實,則會造成工傷基金的流失;最后是由于職工不退還費用導致的司法成本上升。
二、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管理的建議
1.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先行支付政策的實施擁有突出的經濟效應與社會效應。其一,工傷職工能夠及時地得到工傷保險金賠償,可以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治療并進行康復訓練,減少對傷殘津貼的依靠程度,或者再次參與勞動,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多貢獻;其二,工傷職工在遭遇工傷之前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和勞動力,對他們給予幫助即是對一個家庭的幫助,可以避免一個家庭的崩潰,確保工傷職工子女的健康成長;其三,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要優于司法程序,在先行支付政策落實之前,很多工傷職工只能夠憑借個人的力量進行索賠,國家也會對這些索賠案件投入過多的司法資源。而先行支付政策實施之后,通過行政途徑展開調查、支付與追繳,各個環節都能夠更加節約資源。
2.明確政府的職責。現階段國內工傷保險基金的盈余情況為先行支付制度的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基礎,通過工傷保險基金來提供先行支付,在近期之內不會存在資金方面的問題,但如果站在長遠的角度來說,僅僅由工傷保險基金提供支持并不符合公平性原則,也會威脅到基金的安全。所以,政府方面應當承擔起先行支付制度實施中的相關職責,確保這一制度的推廣落實。筆者建議地方政府可以在當年度的財政預算之中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金額的比例拿出一部分資金撥付到先行支付基金之中,確保先行支付制度不存在資金上的缺口,從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完善核算管理制度。筆者建議可以在工傷保險基金下設置專門的先行支付基金,這部分的基金根據一定的比例通過財政撥款、工傷保險基金以及違法單位賠償與罰款組成。如此一來不但有助于明確先行支付的收入與支出情況,避免存在過去那種過度利用工傷保險基金的問題,加強對違法單位的追繳,同時還可以確保工傷基金的安全運作,最大限度地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對于勞動者的保護作用。另外還應當設置追償機構,進一步健全追償機制。社會保障經辦機構通常負責征繳工傷保險費以及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因為人力物力資源的限制,無法將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追償工作中去,所以可以通過設置追償部門的方式來提高經辦機構的追償權利。另外經辦機構應該與勞動監察部門等形成聯動機制,從而盡可能的降低司法成本。
4.擴大工傷保險范圍。首先是要構建執法聯動機制,將參加社保當作是企業準入條件之一,設置社保風險抵押金,根據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凍結于指定賬戶,利用這一資金來支付罰款或者社保費用。其次是實施先行支付處罰機制,進一步增加用人單位違法成本。比如說在追償之后再進行處罰。要求用人單位不僅必須全額賠付工傷保險,還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處罰金,將罰金劃到先行支付基金之內。最后是對不參加社保的單位加重處罰力度,提高社保征繳的強制性。例如說將罰款金額提升,用人單位繳納的罰款一律納入到先行支付基金之中,另外還可以引入刑事處罰,從而杜絕用人單位拒不參保或者逃避金額較大的情況,單位法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激勵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也叫做法人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它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機制兩方面的內容,兩者是有機統一、密不可分的整體。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機構為主的組織架構和保證各機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機制。公司治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是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中心環節。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目標是建立現代化商業銀行,而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中心環節。
加人WTO后,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在逐步加快。按照人世承諾,我國已于2006年底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我國商業銀行在同一個法律框架下,面對同樣的宏觀經濟環境和同樣的客戶群體與國際銀行展開競爭,原有的市場格局己逐步被打破。因此,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面臨著嚴峻挑戰。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在國際化的激烈競爭中,制度的優劣是根本性的問題,在外資金融機構的實力背后,有著先進的管理制度優勢。所以,為應對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加強管理制度綜合改革,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管理制度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應對人世挑戰的重要舉措。
在市場化改革日益深人、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在商業銀行還面臨著比較大的信貸風險的同時,對利率風險的管理也在考驗著我們的水平。穩健的銀行體系與公司治理的狀況密切相關,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才能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防范銀行危機。這一點在本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中獲得了廣泛共識。一般意義上講,建立良好的銀行公司治理可以樹立存款人的信心,鼓勵更加穩定的、長期的資金流入,激勵經理和董事會去實現那些符合銀行和國家利益的經營目標,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紛紛上市的情況下,公司治理的改善顯得尤其重要。樹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不僅僅降低了金融風險,同時將大大提高證券市場潛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心。
二、國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模式及借鑒意義
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特殊商品的公司,作為一國經濟金融的命脈,其治理結構頗受各方關注。世界各國為了維護自己的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也都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給予了空前的重視,制定了許多有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規則和文件,但是,目前尚未有一個最佳的、單一的、為所有銀行效仿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全球范圍來看,發達國 家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實踐中形成了以下兩種不同的模式:
(一)“以市場為基礎”的外部監控型的公司治 理結構
此模式又稱為英美模式,美、英、加拿大等國家主要實行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公司股權比較分散,股東大會有很強的約束力,董事會對股東的利益負責;采取單一委員會制,即公司不設監事會,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數量較多,董事會下設各個專門委員會,由公共會計師、審計師等負責日常的監督執行工作;公司需滿足嚴格的上市要求,披露公司業績和未來預測的實質信息,如果管理不善,股東們主要利用市場約束機制更換經理人。
在這種模式下,公司治理結構依賴于企業運作的高度透明和相應完善的立法及執法機制。一般認為,美國的財務會計和審計是最發達的,美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是最嚴格的。英美模式中的持股人通常不直接干預公司運營,而更關心股票市場的漲落,通過股票買賣的形式來“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活躍,公司接管或兼并事件頻繁發生,市場上股票價格對公司管理者形成間接約束。在運行機制上,主要是以CEO為首的行政決策系統指揮管理公司,很多公司的董事長兼任公司CEO。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為關心短期收益,把股東財富最大化視為公司經營的最高目標,注重分工和制衡,收人中紅利的比例較大,使資金重新回到市場,而不是留在企業組織內部。管理人員的選擇本身也是市場行為,流動性較大。
(二)“以銀行為基礎”的內部監控型的公司治理結構
此模式又稱為德日模式,德、日和許多歐洲國家實行這種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公司股權較為集中,銀行在融資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采取雙重委員會制,即有監事會和董事會,其中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監督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董事會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董事會組成公司執行管理層,進行經營決策與日常管理。與此同時,公司還需協調員工、銀行、供應商、關聯企 業等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德國多為大銀行直接持股。銀行與企業的存貸關系使銀行成為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銀行控制的方式是向監事會派出代表。德國的公司實行雙重委員會制度,設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雇員代表和獨立董事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稱為執行董事,負責公司具體運營。就日本而言,其治理機制中與英美模式相比最重要的差異便是法人的交叉持股和監督的主銀行體制,這便是日本公司治理中對標準機制的替代機制。這種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確保了銀行扮演監管人的角色,從而有助于克服管理者和企業之間的問題。在這種架構下,日本的公司治理機制曾經在歷史上取得了長期的成功。德日模式的公司治理更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利益,綜合考慮各方利益相關者,強調協調和合作,經理人員多為大股東選派,其變動更多地受該大股東的影響而不是市場,因而相對穩定。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意義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行政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門。其監管領域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規范管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與打擊傳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商標注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職責;監管主體截至2009年底。內資企業達259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達43萬戶、私營企業740萬余戶,個體工商戶3197萬余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4萬余戶。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是一個由龐大的市場主體、復雜的市場行為構成的社會主義大市場。這一市場能否平穩、健康、有序地發展,直接決定了經濟社會能否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這一市場的監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有樹立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其行政執法行為才能獲得行政相對人的尊重,認可并使其自愿服從、自覺履行,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教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才能經由對合法行為的褒獎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使市場主體對其行為后果有所預測,從而準確判斷市場行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場行為方式,引導市場行為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才能準確把握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推進市場經濟的平穩前進,最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朝著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前進。而法治國家的本質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統治而非人的統治”。所謂“法律的統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然而,法律始終無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對人,而必須以行政執法行為為中介,通過某個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使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對行政相對人賦予的權利、規定的義務成為現實。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由此,行政執法不可避免地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執法行為也當然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截至2009年底。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共102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行政法規211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規章118部。這些足以表明,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對于實現中國的“法律之治”意義重大。缺乏權威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不但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信任度,而且將增加由低依法度產生的行政爭議和沖突;不僅會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為規則受到質疑,而且將降低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而對各級人民政府的認可度和支持度;更為重要的是會阻礙法律精神的實現、阻礙法律由理想化為現實,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最終在法律框架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使法治國家建設成為泡影。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的客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為了加強市場監管,總局更是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個高目標”,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但從目前情況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與上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還需進一步更新,執法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形式完備、程序正當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建立,對基層執法的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和途徑還需進一步創新,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查封、超期扣押、違法處置扣押財物等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導致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拒絕執行、推延執行等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喪失對市場行為的威懾力和導向性等不良后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權力均源于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開的法律規定、一切行政行為均要依法受到監督、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二、依法監管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唯一途徑
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的唯一紐帶。只有通過市場監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各種行政法律關系,并使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結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力圖施加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于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并確定是否認可其執法權威的雙向過程。工商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才能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的權威。
(一)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由法律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與政策、常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相比,法律在四個方面具有更為突出的優勢。一是制定程序更加嚴格。為了使最終生效的法律能夠保障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權,體現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價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瑣的特定程序。而違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則屬無效。二是法律的規范性更強。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為模式、條件假設、法律后果三要素組成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規范性。三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規定的明確性,源于法律發揮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的客觀需要。是法律的內在屬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舉、列舉+概括等立法手段,通過定義法律概念、闡明法律原則、規定違法行為等方式,更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四是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更加統一。法律用語嚴謹,每個詞句均經過深思熟慮,所表達的意思明確,不易產生誤解。同時,法律還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等方式,對法
律中容易誤解或者規定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通過多形式的普法活動對法律進行說明、宣傳,使法律的內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認知不會出現過大差異。法律的這些優勢,使得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更為簡單易行,不易引發爭議。
(二)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理性選擇
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都是理性的個體。在選擇是與非的判斷標準時,必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選擇既對自己最為有利、又能夠為對方所接受的社會規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這種共同需要。
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點。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法律嚴格的制定程序、相對超脫的制定機關、法律規范之間明確的權限劃分、法律頒布后的備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夠充分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在兩者之間實現平衡: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約束行政相對人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同時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構成約束,強有力地保護行政相對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較之其他社會規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對人信賴。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只有依法進行市場監管,使法律成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對人信服其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結果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應的義務;才能使行政執法行為在較長的時期內、較廣的地域范圍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幾點建議
加強依法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法律建設、機制體制建設、執法監督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方方面面。本文僅針對當下市場監管問題比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議如下:
(一)務實依法監管的法律基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權限,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來源,也是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市場形態不斷涌現、新的交易行為不斷產生,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與生俱來的滯后性日益凸顯。一方面表現為法律空白的不斷出現,對很多新型市場行為的監管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現為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新舊法律規范之間、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比如:法律用語不一致、管轄機關不明晰、處罰種類不相同、處罰數額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規范合理銜接和有機統一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并規定相當部分的一般性、原則性條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既能有效規范現有市場行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從而形成協調一致、互為補充、全面覆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的法律體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廢的頻繁發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保障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包括機構的設置、隸屬關系的確定、職責權限的劃分等方面的制度。機制是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者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包括組織功能運行、人員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勵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體制機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特點,并能夠對體制機制內的機構及人員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因此,不斷完善與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環境相適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特點、體現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規律的體制機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實法的精神,確保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行為,減少市場監管中隨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穩定因素,增強市場監管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當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應當特別注意加強市場監管行為的誠實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對獨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意志而缺乏獨立性,就無法獲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也就無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屬機構的性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只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即只存在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不存在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可以通過完善回避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兩人調查制度、行政執法程序等制度,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不受系統內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的干預,包括來自所在地政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部門領導、親屬朋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個人好惡的干預等。
2 確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誠實信用本是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原則逐漸進入公法領域。它體現了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相對人信賴、樹立行政權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確保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意味著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言而有信”。具體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具有穩定性、統一性。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作出的市場監管行為,因其對行政相對人具有指引、預測、評價、強制等作用,而成為“無聲之言”,因此,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保持其穩定性和統一性。二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遵守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比如:承諾作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三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采取欺詐等手段。比如:明知將不作為,卻告知行政相對人將于某時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在行政不作為超出法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后,卻拒絕作為。
3 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應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監管時,應當不考慮社會地位、道德情況、富裕程度、利益關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對人、無差別地對待每一個行政相對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決矛盾和沖突。包括市場監管應當公開進行,避免動輒以、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拒絕行政相對人參與市場監管行為;市場監管行為應當及時、高效,避免“遲來的正義”;行政
決定應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并為公認的公平公正觀所支持;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享有同樣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有相對超脫的部門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對已生效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等等。
(三)健全市場監管的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等三大權力。其中,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都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對這些權力的濫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頭頂懸著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懾、提醒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行政。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權力具有容易變異的特性,也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等種種原因,行政權力在具體運用中還是常常發生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情況,此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時糾錯的積極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實施市場監管和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雙重作用,使得市場監管行為能夠取信于民,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途徑主要有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監督等形式。依據主要有《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盡管依據較多、路徑較廣,但目前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可執行性較差。比如,對收到執法監督案件后如何處理,缺乏程序規定。二是制度之間還存在交叉。比如執法監督案件和案件之間的界限就不夠明晰。三是對于現有規定不能有效執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愿糾錯的心理較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多項措施并舉。一是要扭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錯就錯”的錯誤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會在市場監管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一個有權威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要能夠“知錯必改”。就能夠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諒解,亦不會因此而喪失權威。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力度的增大、網絡輿論的興起、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也使得試圖隱瞞行政違法的行為顯得愚不可及。與其被動的改正違法行為。不如主動糾錯。二是要完善現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切監督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間的邊界。既理順各種監督途徑之間的關系。又使各種監督途徑之間能夠互通有無、協調一致。四是要使監督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來自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網絡輿論以及行政相對人的外部監督。
(四)提高市場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市場監管行為的具體實踐者,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市場監管行為的形象代言人。任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任一市場監管行為,只有通過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才能傳遞給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也只有通過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才能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對話與溝通。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是否有正確的市場監管理念、能否準確地理解和運用法律、能否不帶偏私地執行法律、是否具備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應有的職業素養。都將不可避免地影響行政相對人對市場監管行為的認知、影響市場監管行為的效果,進而影響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樹立。因此,依法監管市場,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必須努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的素質。
【關鍵詞】融資結構;公司治理;股權融資;債權融資
一、概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統計年鑒2009卷》披露各類證券成交總額441874.67億元,同比增加62.55%。其中,股票成交總額346511.91億元,占證券成交總額的78.41%;債券成交39806.34億元,占證券成交總額的9.01%;基金成交6549.06億元,占證券成交總額的1.48%;權證成交49007.36億元,占證券成交總額的11.09%。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統計年鑒中也出現了相似的情況,為了有效解決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應該運用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的相關關系,通過改善融資結構來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并通治理結構的規范運行來促進良好融資結構的形成。
二、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融資結構表面上是資金關系,但實質上,由于各種資金來源主體都要求主張自身的權益,即融資方式的選取直接影響公司相關經濟主體的利益和行為,因此,融資結構相應地便成為各種資金背后的產權主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某種利益格局。而從前文對公司治理的涵義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正是為解決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而存在的。張維迎認為,融資結構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融資結構。因此,融資結構對公司治理有重大影響。
(一)債務融資對公司治理影響的相關性研究
1.債務人監督
通過債務契約中附加的的約束條款,限制經理人的行為。如:公司向銀行借債時,銀行要求公司定期提供財務報表,監督公司財務狀況,以確保公司能夠按期還款。
2.自由現金流效應
不同期限的債務對公司治理結構起到的作用不同。短期債務可以減少管理者所控制的自由現金流量。短期債務融資有利于削減公司自由現金流量,通過破產的可能性,限制管理者利用公司自由現金流從事私人利益的行為。長期債權可以阻止管理者進行利己的非盈利投資,特別是對自由現金流充裕的公司,有效防止管理者的無效率擴張。
(二)股權融資對公司治理影響的相關性研究
1.股權融資的成本
在現代公司中,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是很少的,有的經理人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因為經理人不是企業的完全所有者,經理人不能從其提高企業利潤的活動中獲得全部的好處,也就是說經理人只有部分剩余索取權,但卻要承擔從事這些活動的全部成本,那么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就可能不完全一致。
2.股權流動性與股票市場外部治理
市場經濟中,充分競爭的金融市場會改善公司治理。股票市場在公司治理中主要有兩個作用:首先是提供客觀反映和準確評價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者努力程度的財務信息,通過股票價格變動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施加壓力,有一定的激勵作用;其次是公司股票能在完善的股票市場方便地進行轉移,所有者可以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去約束和限制經理人。股權具有充分的流動性是股票市場發揮其外部治理效應的前提,股權流動性越高,股票價洛越能準確地反映公司業績,更客觀的評價經理人的經營能力和努力水平。因此,增強股權流動性有利于改進公司治理。
3.股東性質
不同類型股東持股的目的和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大相徑庭,他們的行為將影響公司治理行為。在我國,股東主要由個人股、法人股、國家股和外資股構成。我國上市公司中只有極少數的外資股東,且外資股東所占比例小。個人股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較弱,對公司治理影響很小;法人股有較強的公司治理能力,對公司治理產生較大影響;在我國,國家股在股權結構中比例很大,持股目的主要是為了調節和控制國民經濟運行。國家股的不可自由流通,決定了其只能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
(三)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共同作用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公司治理的首要問題是控制權。關于控制權,我國學者張維迎(1996)舉了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企業控制權的分布狀況;令X為企業總收入,A為應當支付給工人的工資,B為對債權人本金及利息的支付,C為股東所要求的利潤。控制權的分布分為以下情況:當X≥A+B時,控制權掌握在股東手中;當X≥A十B十C時,在經理人掌握著控制權;當A≤X
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對融資結構的影響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系列管理和控制體系。治理結構規定了每個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并規定了公司事務決策所應遵循的制度。治理結構影響上市公司融資方式的選擇類型,并進一步決定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不同的治理結構會導致上市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分布狀況各不相同。占有控制權的經理人會運用自己的權力影響上市公司融資方式的選擇,以維護其所代表的利益方。國內關于治理結構對融資結構的影響的研究比較少,本文在搜集資料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內部治理對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影響
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股權集中度、獨立董事,管理層持股、總經理任期、領導權結構、董事會規模、機構投資者等。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形成對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具有重要作用。
高層管理人員對融資結構的影響取決于自身利益,這種自身利益主要來源于在職消費和股權激勵。經理人擁有公司股權或股票期權意味著他們與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設經理人的股權融資金額為i,其他股東的股權融資金額為j,則股權融資總額為i+j,經理人所占的比例為i/(i+j),假設上市公司的債權融資金額為c,資產收益率為x,,債務利率為y(x、y均為百分比,x>y),經理的股權收益率為G,則
G=i/(i+j)*[(i+j)x+c*(x-y)]
即G=i*x+(x-y)*c*i/(i+j)。
則c增加及j減少的雙重作用可以較大地增加經理的股權收益。經理人傾向于發行債務或回購股份。
除了能獲得股權收益外,經理還享有大量的在職消費。在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情況下,在債權人與高管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時,還存在道德風險(如:在職消費),高管傾向于進行投資更高風險的項目,因為經理人和股東等高層管理人員只承擔有限責任,若投資成功,大部分收益歸自己;投資失敗,高管只承擔有限責任,大部分損失歸債權人。
(二)外部治理對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影響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結構主要包括債權人市場、控制權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外部治理結構影響公司的籌資進而影響公司融資結構。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融資結構有重大影響。所有者與經理人扮演的公司治理角色不同,這會產生利益分歧。不同的公司治理行為會導致不同的融資結構。應改進治理結構,進而形成較好的融資結構。
四、對我國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的改進建議
在上市公司一定的公司治理結構條件下上市公司中各利益主體的博弈會形成經理層決策的納什均衡,我們應利用上市公司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間存在的互動關系,去盡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
(一)發展債券市場,改善融資結構
通過債務融資,可改變上市公司單一股權融資的狀況。企業債券一般要求對社會公眾發行,不但要求固定利息,而且必須按時還本付息。因此,在融資結構中一定比例的企業債券,可以形成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是實現最佳資本結構的有效途徑之一。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有利影響如下:減少政府干預,促進債券市場化;積極培育中介機構,改進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大力增強企業債券流動性;有利于消除本文中上市公司“輕債務重股權”的股權融資偏好問題。
(二)加強債權人保護,提高債務融資比例
企業破產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存在債務人惡意破產,蓄意逃避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債務的行為。在破產過程中債務人故意抽逃企業資產,損害債權人利益。這些都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限制了債權人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擴大,阻礙了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因此,在《破產法》中加強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力度,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這樣有利于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提高債務融資比例,改善融資結構。
(三)構建有效制衡的股權融資結構,保護中小股東
吳敬璉提出,改進中國公司治理要解決“一股獨大”的股權問題,使多元持股制的優越性得以發揮。多元化持股有利于增進股東相互間的制衡與監督,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限制大股東過分偏好股權融資。也同樣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輕債務重股權”的問題。
(四)加大投資者保護,改善公司治理狀況
在公司治理中,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分配是由契約規定的。只有建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制度和規則并嚴格遵守,才能使充分保護所有者權益。所以,完善《公司法》并在此基礎上制訂與公司實際相符合的公司章程才能使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受到法律保護.所有者與經理人之間的關系法律化、制度化會進一步改善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狀況,并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
(五)建立經理人市場競爭機制,完善治理結構
應當在人才市場中建立經理人市場,用真實、詳盡的信息和適當的指標體系來評價經理人的經營業績,實現經理層聘任雙向選擇制,減少經理層的行政干擾,建立受法律保護的委托關系,造就一支職業化的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以解決治理結構問題。
(六)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制衡管理層
該制度是為了解決公眾公司在股權十分分散的情況下,出現小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態度冷漠和普遍搭便車的現象,公司被無人監管的內部人控制謀取非法利益的問題,而對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的結果。引進外部獨立董事,保持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獨立性,明確界定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權,在管理層與董事會之間維持一種制衡關系就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
五、結論
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之間有著密切的相關關系,公司融資結構不僅影響公司的資本成本和企業價值,而且影響公司治理結構。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是股份公司走向市場化所遇到的普遍問題。合理的融資結構有利于改進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對經理人形成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融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從而產生了公司治理功能的衰退和治理機制的失效,而公司治理功能的衰退和治理機制的失效又進一步導致融資結構的扭曲。融資結構的不合理,會導致一系列治理問題的產生,阻礙我國上市公司的發展與運營。同時,上市公司良好的治理結構又會促進合理融資結構的形成。應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具體實際,更好地引導我國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融資結構,改善公司治理,形成融資結構與公司治理的良性循環,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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