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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神科;醫患糾紛
由于精神科病人病情特殊和社會上存在各種偏見,使精神病人意外事件引起的醫患糾紛時有發生,這種糾紛較臨床其他各科又有其獨有的特點,較難解決,處理結果又往往不能令雙方滿意,因此預防糾紛的發生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嘗試對精神科醫患糾紛的特點、預防及處理做一淺顯探討。
1精神科醫患糾紛的特點
精神科的醫患糾紛不同于其他臨床科,其中有兩個難點較為突出:一是責任界線的確定。目前大眾對精神病院的管理及運作模式缺乏了解,對精神病病情的特殊性缺乏認識,故很容易將一切意外事件的責任都歸于醫院,導致醫患糾紛。而實際上有些意外事件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致使難以界定醫院應負的責任。二是確定患者法定監護人的法律還欠完善。家屬將精神病人送入院后,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醫院應承接監護權,甚至有些法律界人士也認為精神病院是住院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但事實上法律并沒有將精神病院指定為住院病人的監護人。各方面對醫患監護關系法律理解的差異也是醫患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2精神科醫患糾紛的預防
2.1大力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目前醫患糾紛很大程度與人們對精神病片面的、錯誤的認識有關。人們對精神病的認識誤區有兩種極端表現:一方面,將精神病人視為洪水猛獸,唯恐避之而不及,因偏見而采取歧視的態度;另一方面,當住院病人發生意外后,則出于同情病人的心理,將一切責任都歸于精神病院。針對這種現象,我們應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宣教,如利用有關媒體(報紙、電臺、電視等)進行科學宣傳和正確報道;精神科醫生深入基層義診,同時宣傳相關知識;將精神衛生知識編印成“家屬手冊”,散發給門診或住院的病人家屬;醫院邀請病人家屬參加醫院定期舉辦的心理衛生知識講座等。
2.2開展精神病社區康復服務精神病社區服務應由精神科醫生、護士負責。一方面可進行各種預防和促進活動,如沖突解決技能、預防酒精和藥物濫用等,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另一方面則可早期識別精神病人,或隨時監控社區精神病人的病情,及時轉診,避免病情發展到晚期才入院,可有效減少住院時各種意外的發生。但我國的精神病社區服務剛剛起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不健全、管理欠規范,社區服務網點未系統形成,以上均需加大力度予以改善。我院近年來已開展精神衛生社區服務,并已初具規模,現已成為衛生部模范試點單位。
2.3精神科醫護人員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精神科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在國外,臨床精神科醫師需具備兩方面的法律知識:其一涉及日常臨床工作中的一般精神病患者,其二涉及產生違法行為的精神病患者。 精神科醫護人員應以現有的法律法規為準則,認真學習《執業醫師法》,領會《民法》、《刑法》中涉及精神衛生的有關條款,在醫療工作中努力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盡可能減少糾紛的發生。
2.4 完善醫院的規章制度和保護措施精神病醫院可從既往其他醫院或本院發生的意外事件中汲取經驗教訓,以防范意外事件為目的,成立專門委員會,具體規定醫療失職行為,細化病人的權益保護措施,制定過錯責任細則,盡可能通過規范和嚴格醫護行為盡到醫院醫治和保護病人的最大責任。
2.5住院協議書與知情同意和保護性醫療國內不少精神病院在病人入院時與患者家屬簽定了住院協議書。這種形式雖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在調解醫患糾紛中起著重要作用,值得推廣。無論是自愿入院還是強制入院,我們都應與患者的法定監護人簽定住院協議書,取得監護人的知情同意。住院協議書應盡可能詳細地考慮到住院期間可能發生的情況,要明確雙方的責任,還應包括對強制住院和治療的知情同意的有關條款。
3精神科醫患糾紛的處理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三種解決途徑即: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雙方協商、申請行政調解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我院自2002年至2007年共發生意外事件16起,其中意外傷害5起,意外死亡7起,自傷自殺4起,此16起事件均發生有不同程度的醫患糾紛,解決結果:家屬經多方咨詢了解后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或差錯而自行退出的4起,經家屬及院方多次協商由醫院給予部分賠付的7起,經法院判決的5起。
【關鍵詞】物業管理;糾紛;成因;對策
一. 住宅物業存在的主要矛盾及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
下面擬結合實際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物業糾紛的成因做分析。
1.政府的監管缺位和調解機制的不健全
由于現階段大部分城市的政府民政部門未能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操作規范。政府認為物業管理應主要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而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本身的責任范圍較廣的,導致負責物業管理的力量不足,造成了政府部門在社區建設的干預和監管上的“缺位”。
政府的監管缺位直接導致了社區的具體事務只能由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負責,而原本物業公司與業主應是委托服務合同的關系,這樣一來物業公司與社區和社區業主的管理者變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由于關系的錯位,使得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與人數眾多但分散無組織的社區業主之間的利益博弈中占有主動權,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從業主身上低代價榨取更多利潤提供了條件,這也是開發商想方設法選擇自己公司下屬的物業公司以及多數物業公司不愿退出住宅社區的根本原因。也正是這個原因是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系緊張,甚至存在敵對狀態,產生物業糾紛。 當物業矛盾產生時,由于主要分管此部分的政府的職能部門——房產管理局也未能建立一套有效地調節機制,在應對此類問題時也捉襟見肘,不能有效解決,導致了惡性循環。
2. 業主、業委會的因素
(1)缺乏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業主與物業公司本是是服務與被服務平等經濟關系統一體,而部分業主卻將自己當做社區的主人,唯我是從,只知道享受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業主的權利,而忽略了業主應該履行的義務,經常對物業公司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
(2)業委會組建艱難和缺乏規范
現實中我們發現,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小區業主委員會根本成立不起來。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既有業主自身的問題,也有外部環境干擾的因素。一方面,一些住宅社區的業主的階層不同、地域和單位都不同,有些住宅社區的入住率不足50%,缺少凝聚力和歸屬感,組織難度大。另一方面有關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可操作性差,以及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因為自身利益也不愿見到業主委員會成立而想方設法進行阻攔。
3.房地產商和物業服務企業缺乏責任
當前,大多數新建成住宅社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當然,一方面這便于開發商在小區建成的前期對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另一方面開發商可以將壓低物業收費標準或者免除一定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作為促銷手段。由于前期小區房屋并未能全部售出,物業公司的可以從開發商賣房的利潤中得到補貼和支持;一旦房屋售完,開發商撤出小區,物業公司就失去穩定的補貼和支持,物業公司就會面對收支不平衡的局面,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服務縮水、要求提高物業管理費甚至向業主收取各種名目的公攤費用的現象。這時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就會形成尖銳的矛盾對立,產生物業糾紛。
4、由于區內專營設施設備未移交,由專業經營單位專嫁給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和糾紛。
按按《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宅小區內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應由水、電、暖、氣、有線電視、通信等專營公司規劃、建設、維修和養護。但由于各專營公司為逃避責任,把應由各專營公司的責任轉嫁到物業服務企業身上,逃避專營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同時增長了物業服務的工作量和從總表到分戶表的跑冒滴漏損失,給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增加額外負擔。
二. 解決物業管理糾紛的建議和途徑
為了有效地應對物業管理糾紛,本為從以下角度提供建議和途徑。
1.加強政府的管理職能
為了有效地應對物業管理糾紛,政府部門應充分發揮管理職能: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業主民主參與意識,增進業主之間信息溝通。二是應加強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三是推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四是設立具有獨立身份的專業機構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五是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
2.增強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發揮業主委員會職能
(1)主既要明確業主的權利,又要強調業主的義務,在現糾紛時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來維護合法權益。明確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是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絕不是主人和傭人的關系,而是一種受合同約束的有償服務消費。業主遇到矛盾和糾紛時,應積極地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和談判,恰當、適度地行使抗辯權,妥善處理服務問題,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應當在街道、居委會和政府部門指導下,發揮為業主服務維權的作用。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形式,定期聽取業主意見和建議,代表業主,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工作;另一方面,要協助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好小區,督促業主履行業主的義務,做好各項宣傳、解釋、疏導等工作,及時協調化解矛盾。
3.規范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
為了規范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第一要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推行職業教育。第二物業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的資質等級,選擇對應級別的住宅社區,并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第三物業公司應該強化合同意識,細化合同內容,對許下承諾和簽訂合同要嚴格履行。最后,物業管理協會建立行業誠信檔案和誠信風險預警公告制度,對違規單位可進行警告、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的手段來制裁。
4.強化開發商的社會責任
由于不少矛盾和糾紛是開發商在前期開發中遺留下來,必須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前期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物業管理糾紛。
(1)開發商可慮提前進行物業招投標,使物業管理公司在在房地產開發的前期就介入住宅社區,提前了解社區房屋和配套設施設備的基本情況,從而為日后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糾紛打下基礎。
(2)要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物業管理企業對房屋的質量、環境、設施設備、配套工程進行物業管理方面的驗收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對提出的問題,開發商要及時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拒絕出具評估驗收報告。建議將物業管理驗收報告作為房屋交付使用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5.建立調解機制
引導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擔負起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和業委會換屆及調解處理物業矛盾和糾紛的職責。建立健全由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導下的物業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化解有關物業矛盾和糾紛,保障小區物業工作的正常運作,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應該建立一套主體多元性、網絡多維性、范圍廣泛性和手段靈活性的的調節機制。有效整合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資源,動員組織各單位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充分運用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種有效手段,及時排查、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
6、建立健全專營設施設備由各專營公司收費到戶,履行維修保養責任。維護業主和各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
三. 結論
當前物業管理存在的矛盾和糾紛是我國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的產物,隨著社會和物業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物業管理各類法規的完善,各項制度的健全、各種措施的落實,各類物業管理的矛盾和糾紛一定會得到妥善處理和解決,物業管理行業的地位也將得到有力提升,從而迎來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1]李寧順.物業管理糾紛及解決對策[J],經營與管理,2009(10):32.
[關鍵詞]競爭戰略 AHP法 SWOT分析
[中圖分類號] F27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13-0152-03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逐年增加。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是廣西較早開展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之一,也是南寧市唯一一家首批獲得國家《固體廢物處理設施運營資質》及首批獲得南寧市環保局頒發《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的專業環保公司。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經過這十年的運營和發展,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管理體系,并且已于2006年9月16日正式通過了IS014001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為公司今后持續良性發展打下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一、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SWOT分析和競爭戰略的選擇
(一)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外部因素評價矩陣
外部因素評價矩陣,是一種對外部環境進行分析評價的工具,其做法是從機遇以及危險這兩個條件來分析能對公司未來發展造成影響的因素,其權數是根據各個因素影響程度的大小來確定的,然后根據公司對各個關鍵因素所能作出的有效反應的程度,來對各關鍵因素進行評分,這樣就能算出公司的最終加權分數。公司可以通過此矩陣把自己所可能面臨的機會與威脅進行預算,以此得出公司的全部吸引力。通過專家咨詢法對公司外部因素進行分析后,我們可得出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受哪些外部關鍵因素的影響。按照AHP法的原則,構成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EFE模型。通過AHP法的簡易求解方法,求解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外部要素AHP模型中B占A的權重Wo。 運用AHP模型的簡易解法得出O占Bl權重和T占B2的權重,這樣矩陣可計算出相應的最大特征根入maxk=68.065,對以上數據進行檢驗:C?I= [(68. 065/8)-8]/(8-1)=0.0726
(二)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內部因素評價矩陣
內部因素評價矩陣,是對內部因素進行分析的一種工具,即分別從優勢和劣勢出發,去找出能對企業未來發展產生影響的關鍵因素,然后再根據各個因素對企業發展所能產生的影響程度的大小,來確定權數;接著根據企業對各關鍵因素的有效反應程度進行評分,最后算出企業的總加權分數,這樣企業就可以匯總自己所面臨的優勢與劣勢,進而得出企業的全部引力。由此可知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主要優勢在于其在同行有較強的競爭力、得到政府大力扶持。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主要弱點是其員工整體素質不高、國內市場占有率低,總加權分數2.584表明該公司的總體內部優勢高于平均水平。
(三)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SWOT分析模型
在對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發展戰略要素評價的基礎上,構建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EFE矩陣和IFE矩陣,建立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SWOT分析模型,如表1。
(四)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備選戰略方案的評價
根據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定量戰略計劃矩陣(QSPM)的吸引力評分結果,可以將八種戰略方案分為三類。
第一類:⑦穩定型戰略(ST戰略),評分為5.164。
第二類:④人才戰略(WO戰略),評分為4.62;③擴張戰略(SO戰略),評分為4.053;⑥完善管理機制戰略(WO戰略),評分為3.854;⑧成本領先戰略(WT戰略),評分為3.59。
第三類:①品牌戰略(SO戰略),評分為3.43;②市場發展戰略(SO戰略),評分為3.172;⑤完善營銷策劃戰略(WO戰略),評分為2.905。
二、對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展望
根據研究和分析,通過QSMP的評分,整理出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競爭戰略的實施(實行ST戰略),與本文提出問題做出對應回答,并總結出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競爭戰略實施的途徑。
(一)引進人才
雖然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目前已擁有一些科技人才,其知識儲備在今后的相關多元化經營中可以對多個業務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畢竟在多元化生產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的新要求與過去的非標準化的生產還是有很多差異的,特別是標準化生產中的工藝性、可靠性,其自動化程度的要求均高于非標準化產品水平,現有技術儲備、專業知識很難達到要求。未來幾年,公司在固體廢棄物處理、污水處理方面將缺乏技術人才,在運營鏈管理、市場營銷方面也將缺乏專業人才。因此根據公司的需要,應大力引進專業人才,這樣才能確保實現戰略目標。
(二)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勵機制
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在激烈競爭中要保持競爭力,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及完善在績效方面的考核機制。其方式如下:
1.對于部門總監及其以下員工的年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和獎金兩部分,按不同的職務、級別的差異,分別對固定工資和獎金占年收入的百分比進行設置。
2.業務人員要求有較強的開拓性和主動性,這也導致了其不確定性的增加。因此,應對業務人員的獎金比重適當提高,以刺激其提升業務績效的積極性。
3.對于具有較高學歷和高技術的員工,其本身的“含金量”決定了他們對物質的要求將高于其他類型的員工。因此要使此類員工能忠誠于企業,最大限度地為企業發揮自身才能,最好的方式就是物質刺激,提高他們的工資、獎金額度,使其無論在企業內部還是外部,都能有優越感。
4.獎勵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對每個員工的獎勵標準,應當以其工作的質與量為準,并公平地實施到每個人的身上。對員工的考核,既要看其工作量的大小,同時也要考查其工作質量,既不能讓偷奸取巧的人獲得不應得的獎勵,也不能鼓勵一味死干沒有質量的工作方式。同時,將這種科學的方式公平地實施到每個人的身上,自然會使優秀員工與一般乃至能力低下的員工拉開距離,防止“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
(三)控制成本
降低成本永遠是公司追求的目標,這關系到公司的發展和生存。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能夠取得并保持全面的成本領先地位,只要它能使價格相等或接近于該產業的平均價格水平,就會成為其所在產業中高于平均水平的超群之輩,同時保證產品有獲利空間。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面對供應商提品價格上漲和廢棄物處理后產出產品價格走低的雙重壓力,更應把低成本戰略作為一種重要的手段,強化公司生產、財務、研發等內部管理,通過內部成本控制,當實現成本領先時,公司產品的價格相當于或低于其競爭廠商時,它的低成本地位就會轉化為高收益。
(四)企業文化再造
廣西某廢棄物集中處理的專業公司的企業文化再造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加大公司新發展戰略的宣傳力度,讓每位員工明確公司的發展愿景、目標,同時通過宣傳,使員工認識到公司新發展戰略與自己的個人發展的關系,使員工的個人理想與公司的戰略結合,以激勵和調動員工積極參與的自覺性,這樣自然而然地就完成了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建設。
2.調整領導方式,給予中層領導更多的執行與決策權力,使其在對下級企業員工的領導中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權威性,通過他們帶動下級企業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3.建立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評價體系,讓各部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工作職責和考核機制,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約束,使其工作始終保持在實現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的方向上。
4.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員工進行培訓,特別是加強部門之間、企業之間的交流,增加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讓文化成為公司發展的一個動力。
[ 參 考 文 獻 ]
[1] 克雷格?佛萊舍,芭貝特?本蘇桑著,王俊杰等譯.戰略與競爭分析[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關鍵詞:經濟法經濟法糾紛必要性司法解決機制
一、對經濟法糾紛的理解
1.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就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的、系統的、全面的、綜合的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我國的現階段,它的主要功能是調整我國社會生產及再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它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我國的經濟法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部門法,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經濟關系可以由民法來調整,而國家行政主體與市場主體之間的社會公務性經濟關系則由行政法來調整。
2.經濟法糾紛的涵義。經濟法糾紛就是在我國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出現的需要國家政府司法部門出面來調節的經濟法律糾紛,這些糾紛的處理部門即政府的職能部門是由國家賦予其權力的。經濟法糾紛的范圍很廣,它包括在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與經濟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等的爭議,這些爭議妥善、有效的解決是我國經濟秩序和諧、穩定運行的保證,可以說運用經濟法來解決各種經濟糾紛也是關系到我國長治久安的前提保障。
3.經濟糾紛與經濟法糾紛的區別。經濟糾紛是由利益主體權利及義務方面所產生的矛盾而導致經濟主體之間的糾紛,它所涉及的范圍比較大,可以是機關單位間的糾紛、平等主體間的糾紛等等。而經濟法糾紛則有所不同,它所指的是在進行經濟調節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經濟權利及義務間的爭議。也就是說經濟法糾紛不同于經濟糾紛,它不是在進行商品交換等一些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糾紛,也不是一般的民事糾紛所能引起的,而是與糾紛雙方的經濟實力或社會地位等等情況相關,它也不是普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與經濟糾紛有著根本的區別,如果它未構成犯罪,是不能用刑事手段來處理的。
二、通過司法解決的必要性
1.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我國一直都在實行著宏觀調控的政策,但由于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而且近幾年來經濟發展迅速,所以在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和再配置過程中,即使應用了宏觀調控,也難免會受到資源的有限性及稀缺性等等條件的限制,而出現分配不合理及不平衡等現象,這樣因為一部分人得益,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的情況,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經濟權利和義務之間的利益之爭,再加上國家的調節主體如果在這個時候出現的現象,就會更加加速經濟法糾紛的產生,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組織、個人利益同時受損,當這種經濟法糾紛出現時,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將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經濟環境的和諧與穩定,影響經濟法的有效實施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2.是解決所有糾紛最有效的途徑。在我國,解決糾紛的方法不外乎四種:仲裁、協商、行政、司法,而司法則是被認為是解決所有糾紛最有效的辦法和途徑,當經濟法糾紛涉及到國家經濟調節主體以后,因為仲裁機構只是一種社會組織,它沒有權力對國家的行政機關行使仲裁權,而且有的經濟法糾紛的當事人也不信服仲裁機構,這時就必須要進入司法程序,交予法院進行處理。
3.監督和制約國家行政機關。經濟法糾紛與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等等不同,它雖然也具有可訴性,可以通過司法的途徑來進行解決,但就我國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經濟法糾紛大多都終止于行政解決,因為中國人的傳統思想,一般情況下都不愿意訴求于法院,走法律的路子去解決矛盾,而這種經濟法糾紛只有通過司法的途徑去解決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答案,也才能有效的制約和限制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行為,從而讓國家權力機構的經濟調節權得到監督,防止一些腐敗現象的產生,促進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
三、對經濟法糾紛司法解決的方案分析
1.把經濟法案件歸類于刑事訴訟案,只要違反經濟法的規定,達到犯罪的程度,就要按照規定去追究其刑事責任,不再屬于經濟法訴訟的范疇。
2.如果現行的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能解決經濟法糾紛,就按原法律規定去執行,因為只要能使經濟法糾紛中當事人的權利能得到維護,糾紛最終得到解決,當事人是不去追究用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手段的。
3.如果現行的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等等不能解決經濟法糾紛,就要建立和健全全新的補充制度,不管何種形式立法,其目的都是使經濟法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四、司法解決的機制探討
經濟法糾紛不僅包括合法的經濟組織在進行各類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法糾紛,還包括國家在進行宏觀經濟調控中所產生的經濟糾紛和進行經濟秩序的整頓時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等等,如果要建立一種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和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糾紛司法解決機制,首先就要對產生糾紛時需要進行調解的對象進行深入、細致的了解和分析,再結合我國當前的經濟現狀、政治形勢以及各地不同的文化環境、風俗習慣,去尋求一種合理、合法、有效的解決途徑,并建立和完善經濟法糾紛的司法解決機制。
1.可以用民事訴訟來解決的經濟法糾紛。民事訴訟包括特別民事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它是平等主體間的利益發生糾紛時的一種解決辦法。這里的平等主體就對經濟法糾紛有了一定的限制,因為大多數的經濟法糾紛主體之間在權力、能力、地位等等方面都不存在平等的關系,這時要用普通的民事訴訟就很難解決,所以要對民事訴訟的一些制度進行優化、補充、完善和革新。通常情況下可以對弱勢的一方提供一些無償的幫助,比如說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簡化一些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等等,以此來糾正當事雙方的不平等的關系,保證司法解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可以用行政訴訟解決的經濟糾紛。行政訴訟解決糾紛的方法要比民事訴訟的效率高,它主要適用于糾紛當事人為國家行政機關單位或者是一些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的組織或個人,它也包括特別行政訴訟和普通行政訴訟兩種,所針對的行為主要是行政行為,因為國家行政機關是擁有國家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特別權利的,它可以行使國家調節經濟的權力,因此他們之間的糾紛需要由行政訴訟來解決,除了這些糾紛之外,還會產生一些國家經濟調節主體與受影響的另一方之間的糾紛,這樣的糾紛也只能由行政訴訟來處理。總之,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的經濟法糾紛,它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糾紛案件,必須要在行政訴訟的種類、所有證據的搜集及調節等各個方面做好各種優化及調解工作,避免使任何一方產生極端,影響國家的經濟調控,產生經濟秩序的紊亂,要使經濟法糾紛的雙方在和平、和諧、積極、有效的環境中得到解決。
五、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的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與其它的法律有著本質區別的法律部門,它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商品經濟作用下的必然結果,它是以社會利益為基點,以處理和協調國家行政權力機關與社會組織或個人之間的關系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是一部綜合性、調整性的法律,只有解決和處理好經濟法糾紛,才能使經濟建設更好的服務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才能促進我國經濟體制的平穩發展,才能進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的公平競爭,營造一個團結、穩定、健康的社會大環境,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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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司法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保障經濟建設的一個有力措施。它對鞏固社會主義經基礎,盡快實現四個現代化起著促進作用。隨著黨和國家把工作重點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加強經濟司法,設置經濟審判機構,積極開展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已成為新的歷史時期賦予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經濟司法工作怎樣為經濟建設服務,關健是要把案件辦好,講究辦案效果。
近四年來,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案件,通過案件的審理,對調整經濟關系,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生產建設,起了很好的作用。經驗告訴我們: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解決糾紛,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審判活動,制裁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如有關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生產流通領域中的損害賠償案件以及各種涉外經濟案件,往往涉及到國家計劃、財政、商業、供銷、銀行、稅務、商標、專利、外貿、外匯等各個方面。這些方面都同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要使經濟司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首先要使經濟司法工作者樹立為四化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這樣,才能從維護和發展生產的大局出發,嚴格依法辦事,正確、及時地審理案件。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是目前經濟司法中數量較多的一種案件。這類案件情況十分復雜,有貨款糾紛、產品數量糾紛、質量糾紛、價格糾紛、貨運糾紛、交貨期限糾紛、貨損索賠糾紛等等。引起這些糾紛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業單位管理不善,存在著制度混亂、無章可循等缺點,或者是企業管理干部,法制觀念淡薄,對工作不負責任。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可以促使企業領導和財務、供銷人員學習、掌握法律知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時使他們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健全制度,堵塞各種漏洞,減少經濟損失。因經濟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的糾紛,它本身已經影響了生產或造成了國家財產的損失,如果處理不及時,或采取措施不當,還有可能使這種損失擴大。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對不同案件分別采取訴訟保全和先行給付的措施。如由于合同糾紛造成停工停產的,就采取先行給付,恢復生產,’然后再解決雙方爭議的辦法,對季節性、時效性強以及易腐的標的物,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先行處理,然后再解決經濟合同糾紛,以減少損失。如某地一拖拉機修理廠訴某港務管理處作業區經濟賠償案:該作業區為修理廠鍋爐車間安裝一臺十噸電動葫蘆,因操作不當摔壞葫蘆,砸彎了鍋爐底座,使這個日產值二萬五千元的鍋爐車間停工,修理廠向法院。法院立即調查,認為如等葫蘆修好再生產,修理廠將損失四十萬元以上,于是法院從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出發,依照先行給付的規定,裁定先由作業區購買了一臺新電動葫蘆連夜安裝好,恢復生產,然后再按合同規定解決糾紛。又如四川某縣供銷社和山東某市果品公司簽訂了柑桔購銷合同,當貨物從四川發運到山東后,由于質量爭議而果品公司拒收,使近八萬斤柑桔在倉庫中逐漸腐爛變質,該供銷社向法院要果品公司付款。法院按照有關保全程序的規定,召集雙方當事人和有關單位對柑桔進行檢驗,要果品公司組織力量按質按量發到各果品商店迅速銷售,減少經濟損失一萬四千多元,然后再按合同規定解決糾紛。
有時,人民法院處理一件經濟糾紛案件,可以救活一項工程。一次,江蘇某地建一輸油計量站,經港口建設指揮部介紹,計量站和水電設備安裝公司簽訂了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規定為計量站鋪設一條三百米的室外給水管道,工程造價一萬九千五百元,施工期限為二十五天,工程所需管材由指揮部提供。結果工期拖延三個多月,經過通水試壓,出現十多處漏水,無法使用。為此引起糾紛,計量站向法院。經法院調查,查明供水管漏水是因指揮部提供的管材屬下水管不能承受送水壓力造成的。指揮部領導向法院承認了只顧本單位處理積壓管材,不顧國家工程質量的錯誤。安裝公司也向法院承認讓不熟練的農民鋪設技術要求嚴格的給水管道,因而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在弄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經法庭調解,指揮部立即以合格的管材換回不合格的管材,安裝公司迅速調集熟練工人進行施工,計量站在施工期間提供一切后勤方便,結果僅用十五天時間就全部竣工,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使輸油計量站及時投入正常的計量工作。
自從廣大農村逐步實行各種形式聯產計酬的生產責任制以后,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合同糾紛案件,已成為一項很重要的任務。當前受理的農村承包合同案件,基本上是兩種類型:一種是農村社員(專業戶)和工業、商業、供銷、外貿、食品、糧食、水產、藥材等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另一種是農村社員和社隊簽訂的聯產承包合同,這些合同,農、林、牧、副、漁都有。發生這類糾紛案件,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些單位或社隊干部隨意撕毀合同,以致發生糾紛;再一種是有的社員為了賣高價而不履行合同。不論屬于哪一種情況,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在審理中總是通過查清事實,明確責任,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這對社隊千部和社員群眾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對促進合同制在農村的推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這也是經濟司法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次,在生產、流通領域中,有不少由于侵權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類案件有的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海損油污糾紛、商標專用權糾紛、食品衛生糾紛等等;也有的是沒有單行法規規定的,但由于這類損害影響較大,因而人民法院也進行審理。在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屬于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占有很大比重,人民法院近幾年來受理了不少這方面的糾紛案件。如工業廢水流入水庫、農田,把魚毒死了,把水稻、小麥毀壞了。還有一些工業廢氣、廢渣對大氣、土壤造成了污染,影響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妨礙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都需要很好地進行審理。在實踐中,我們感到,有關“三廢”造成的危害,是比較容易覺察的,而對工業噪音造成的危害,往往不被人們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