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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調解制度;法院調解制度
一、完善人民調解制度
(一)人民調解制度的含義及特點
(1)人民調解制度的含義。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性自治活動。
(2)人民調解制度的特點。1)人民調解的法律依據已進一步完善。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11年1月1日實施的《人民調解法》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并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這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2)人民調解組織人員更加專業化和職業化。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11年1月1日實施的《人民調解法》擴大了人民調解組織的范圍和形式,現在的調解委員會已從傳統的村委會和居委會拓展到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社團組織。此外,人民調解員的素質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組織隊伍的結構進一步改善。
(二)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的幾點思考
(1)立法上的完善。2010年8月28日人大常委會通過并于2011年1月日開始實施的《人民調解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司法確認制度,規定了人民調解與其他解決糾紛方式的銜接。不僅使人民調解的法律地位得以提高,而且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全面詳細的法律依據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2)組織機構的完善。完善人民調解制度,首先要明確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基層人民政府、基層人民法院的關系。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業務上的指導關系,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其次,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培養一批新一代調解員,使他們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穩定的心里和良好的修養以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完善法院調解制度
(一)法院調解含義及特點
(1)法院調解,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民事爭議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它是一種由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作為第三者介入當事人雙方的民事、經濟糾紛中,而后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解決糾紛的方式。
(2)法院調解的主要特點。1)法院調解也稱訴訟調解。法院調解具有訴訟的性質,是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經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與生效判決同樣的效力。2)法院調解體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法院調解的權威性使雙方當事人對該種糾紛解決方式的予以認同。3)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結案的一種方式。在我國,經法院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即產生訴訟終結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對調解協議提出上訴。
(二)法院調解制度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1)強制調解與自愿調解的矛盾使調解自愿原則難以實現。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88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這是調解自愿原則。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調解規則》),明確規定了當事人有決定是否調解的自愿,有決定調解方式的自愿,等等。相對于民事訴訟法,該規定有了較大的突破,但仍不足以保證自愿原則真實、徹底的貫徹和實現。
(2)以調解程序替代審判程序。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有關“應當先行調解”的規定,體現了法院強制調解的精神,《簡易程序規定》第14條規定的法院“應當調解”的強制性規定并不與調解的自愿原則相違背。法院主動調解并不違反調解的自愿原則。“應當調解”實質是對“調解”內涵的補充和擴展。
(三)完善法院調解制度的思路
(1)現行調解原則不能動搖。當事人往往是在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第三者調解失敗后才訴諸法院的,此時雙方的矛盾沖突已具有相當的程度,他們需要的是專門權威國家機關對其糾紛的裁斷,只有法院做出這種權威裁斷才最為合適。既然法律賦予了法院調解書有等同于法院判決的效力,產生了既判力,那么這個裁斷應當與判決處于同等地位。
(2)重構法院調解格局。我國大多數法院開庭前調解結案數量不多,絕大部分案件進入開庭審理程序,調審程序合二為一,調解不成再行判決。因此,調解程序與審判程序分離很有必要,調是調,判是判,調判分明,互不干擾,互不混同。
三、對兩種調解制度比較分析,促進兩種調解機制的銜接
(一)兩種調解制度的重要區別
(1)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等糾紛解決機制首要區別在于人民調解這種方式更能體現對當事人意志的充分尊重。
(2)人民調解不是訴訟的必須程序。民事糾紛發生以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調解解決的,必須出于自愿,必須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二)促進兩種調解機制銜接的具體措施
(1)建立就近立案制度。在審判實踐中,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成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訴之法院的,應就近在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適用簡易程序。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成的案件,法院應當優先審理與執行,這樣才能鞏固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成果。當事人的矛盾糾紛經法院做出裁決后,人民調解組織應協助人民法院做好執行或善后工作,防止糾紛的再度出現。
2017常用的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合法注冊的公司,在貴金屬經營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經驗和優勢;
2、乙方是一合法注冊的公司,在所在區域內擁有一定的投資客戶資源和投資咨詢經驗。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運營事項
1、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在 設立 ,相關注冊手續由甲方提供,乙方辦理;
2、該分公司可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拓展甲方公司相關業務;
3、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需與甲方簽署居間協議,相關服務費標準以甲方協議為準;
4、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的居間服務費由乙方自行支付。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則甲方從乙方的盈利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代為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由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該分公司與開發的居間商之間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責任;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該分公司不能對外簽署任何合同或從事超出甲方授權范圍以外的活動。該分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代表處、營業部等),該分公司各種印章及營業執照正本等相關證照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成本及利潤
1、 該分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該分公司的經營管理由乙方決定,甲方可派員監督乙方日常運營。該分公司的經營費用、人員工資、廣告費用、差旅費用、場地租賃費用等相關運營費用由乙方承擔,該分公司的一切對外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該分公司與其員工發生的用工糾紛以及工傷事件一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該分公司對外、對內民事糾紛一概由乙方負責處理,負債由乙方全部承擔,如果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等,需以甲方的名義作為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主體的,乙方可以用甲方的名義參與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訴訟、仲裁或行政調處的結果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或者從乙方已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4、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按照乙方承擔百分之____的比例相應從已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5、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盈利(xx貴金屬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不包含在內)由甲方占百分之___,乙方占百分之_____,按月進行利潤分配,結算時間為次月____日之前。次月結算時該分公司名下已經結帳的客戶如造成該分公司發生交易虧損,甲方從已收到的盈利部分退還該分公司名下已經結帳客戶交易盈利額度的百分之____給乙方,但最高額度不得超過甲方已收到的盈利額度,如有不足則由乙方補足。該分公司的交易盈利由乙方出具相應發票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公司銀行賬戶。該分公司銀行賬戶不得有非甲方允許或授權的資金往來,如發生不明資金往來則甲方有權力不予支付乙方的盈利及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6、該分公司及其所屬員工不得開戶進行交易;
7、該分公司承擔的法定法規稅費,與甲方按相關注冊當地政策。如當注冊地政策變更,則分公司承擔的法定法規稅費按變更之后標準執行,甲方可以代為扣繳。
第三條 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
(1)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賬戶存入起始風險保證金____元人民幣。自雙方簽署完成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指定賬戶繳納的風險保證金額度最低為_____元人民幣。當風險保證金不足_____元人民幣時,乙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補齊至______元人民幣,逾期則視為乙方違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在扣除全部虧損(包括但不限于:該分公司的交易虧損、甲方接手該分公司客戶的交易合約后沖銷頭寸的成本、因時間延遲帶給分公司的持續虧損等)后,剩余部分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繳納或者追加風險保證金時,甲方有權不再為該分公司的新增客戶開戶,直至乙方交納完所需的風險保證金后方可開立新客戶;
(3)該分公司名下客戶資金凈值低于_____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無需追加風險保證金。當該分公司名下客戶資金凈值超過_____元人民幣時,每增加_____元人民幣客戶資金凈值乙方需追加______元風險保證金。當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虧損____%時,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風險告知,郵件或傳真發出,視乙方已經收到風險告知,此時乙方須向甲方追加風險保證金以確保該分公司名下客戶交易的風險在乙方可控制及承擔的范圍內,如乙方未追加繳納風險保證金或無能力追加風險保證金,則當乙方繳納給甲方的風險保證金虧損_____%時,乙方不再享有該分公司名下客戶的收益獲得的權利,亦不可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該分公司開發的居間商、客戶、客戶的交易合約由甲方全權接管,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在扣除全部虧損(包括但不限于:該分公司的交易虧損、甲方接手該分公司客戶的交易合約后沖銷頭寸的成本、因時間延遲帶給分公司的持續虧損等)后,剩余部分_____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4)風險保證金在甲、乙雙方正常情況下解除協議后____個工作日內,在彌補甲方損失后,由甲方退還乙方。非正常解除或者非正常終止協議則按照相應條款執行;
(5)該分公司注冊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工作日內沒有客戶入金交易,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該分公司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提供指導意見,防止違法行為、違規操作的發生。如果該分公司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2、按照協議約定支付乙方應得相應利益;
3、對該分公司進行專業培訓,(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相關工作人員的差旅、食宿等費用),為該分公司按照本協議開展業務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支持;
4、協助該分公司進行市場推廣;
5、對于客戶反映的該分公司違規行為,甲方將依照本協議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限期整改及嚴肅處理;
6、甲方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五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根據本協議取得經營管理 的權利;
2、該分公司享有開發居間商與開發客戶的權利;
3、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4、積極宣傳甲方形象,為甲方開拓市場;
5、為客戶保密,積極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6、應維護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
7、不得與居間商或者客戶串通,以任何形式損害、侵占甲方或其他客戶利益;
8、向客戶履行風險告知義務,不得向客戶作任何投資保證或各種不合實際的承諾;
9、與客戶之間的業務關系要清晰、合法,如產生糾紛,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反映給甲方。對于該分公司與客戶間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由乙方與客戶自行協商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該分公司在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時必須充分揭示貴金屬的風險,所有宣傳中必須在明顯位置列明貴金屬交易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風險提示;
11、該分公司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需在媒體平臺或公開場合向客戶宣傳、介紹甲方及其業務時,需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并完全使用甲方提供之宣傳內容方可進行。否則,甲方將對發生的任何不實宣傳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該分公司不當宣傳或行為致使甲方受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或其他單位的處罰,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處罰。如乙方拒不繳納罰金,則甲方有權利從乙方獲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
12、該分公司負責代收《銀行資金存管三方協議》xx貴金屬交易所存聯,并于每月__日前將上一月資料郵寄至甲方,甲方收到該分公司寄送的《銀行資金存管三方協議》xx貴金屬交易所留存聯后,與當月實際開戶姓名、數量進行核對,如有信息不符,三方協議缺失的,限期要求乙方進行情況說明,并補齊。如逾期不能補齊,按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會員合規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罰;
13、該分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各項規定,因該分公司違反規定而造成甲方受到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或其他單位處罰,則由乙方全部承擔,如乙方拒不繳納罰金,則甲方有權利從乙方獲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額度。
第六條保密條款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對自己所獲知、了解或掌握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資料等商業機密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本協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如技術訣竅、研究成果、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雙方訂立的協議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同、報告、電子郵件等。
第七條 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潮汐、雷電、戰爭、供電、電信及通信設備中斷、罷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暫停交易、互聯網系統故障及通過互聯網未經許可的存取、盜竊交易敏感性數據、他人惡意地對網站攻擊病毒等事件及非可歸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傳遞中斷等任何一方不能預見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發生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合作關系的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業已理解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并自愿遵守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承認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及責任: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可以隨時終止。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雙方視合作情況續簽協議,如乙方可以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之工作目標及內容,則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2、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經協商不再續約,則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甲方不予退還剩余風險保證金;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則由甲方在乙方繳納的風險保證金中扣除該分公司交易過程中出現的虧損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保證金的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同時,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5、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甲方經核實后有權終止協議;
6、雙方如要求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與對方作好相關交接手續;
7、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借甲方名義繼續從事有關活動;
8、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需要完成甲方規定的基礎任務如下:
(1)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兩個月內需完成三名新客戶的開發(___萬人民幣客戶入金有效)或____手(單邊)交易量;
(2)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完成兩名新客戶的開發工作,或每月完成_____元人民幣客戶入金(客戶全部累計入金有效);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任意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務則取消其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資格,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不再享有獲得該分公司名下客戶及該分公司名下居間商的收益的權力,同時在甲方網站予以公布。
第九條 其它約定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該分公司不得從事或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2、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責令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沒有限期改正,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的所有協議,并且該分公司名下的居間商、客戶、客戶的交易合約由甲方全權接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客戶如需提取現貨,甲乙雙方按照《xx貴金屬交易所黃金交收管理辦法》和《xx貴金屬交易所白銀交收管理辦法》共同辦理;
4、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
第十條 解決協議糾紛的形式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 附則
1、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之相關附屬文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的服裝合作經營協議書
合作經營協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 經營開發該地區汽車售后維修保養改裝市場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 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2年的時間對瀘州地區售后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
二 合伙期限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 萬元,計 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于門面轉讓費(五千元),門面押金(四千元) 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 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天向甲方提供當天財務情況。
四 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伙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費800元作為工資,剩余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于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責任分擔合作風險。
五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六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和出售產品;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大項開支實行公開制度________元以上必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七 . 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 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八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合伙人參共同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一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