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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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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第1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國際化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是金融國際化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金融全球化的日益深化,負面影響也逐步凸顯。近十年來金融風險事件的頻頻爆發,而且金融危機的傳染性越來越強,洗錢、腐敗、逃稅等跨國經濟犯罪的猖獗,使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許多國際組織也逐漸重視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世界金融監管合作潮流已是大勢所趨。國內外理論界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廣泛地關注,并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和探討。本文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國內外的研究現狀進行梳理和評述。

一、國外學者的主要觀點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理論界和實業界的廣泛關注,已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觀點或成果。比如,布萊恩特(Bryant,1987)較早關注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面臨集體行動的問題,認為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從理論邏輯上演繹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原因,但沒有對理論進行檢驗。Martin(1993)、Kahler(1995)、Cohen(1996)分析了各國對于不同類型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態度,指出,與通過國際合作以實現共同利益相關各國更容易在國際合作防范危機方面達成一致,因為銀行倒閉、金融風險等帶來的國際風險沖擊更直接。Herring和Litan(1995)更進一步提出,參與國際合作的國家數目越少,目標越趨同,對國際合作未來收益的認識越容易達成共識;金融政策決定機制越相似,越容易達成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Eatwell,J.和Taylor,L.(1999)以制度比較學的方法,結合實證研究,通過對比現有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差距,還針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現象提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以解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思路。但是,沒有探究失衡的根源。而且他們認為,國際角度的金融監管已經從監管合作發展為監管協調。然而,即便是國際協調,也不能充分解決存在的金融風險,必須向第三個階段發展,即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它擁有決策權、監督權和實施權。這樣的一個超級機構不僅使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發達國家也同樣需要。Hans Tietmeyer(1999)提出了面對金融全球化深化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

Giorgio Di Giorgio和Carmine Di Noia(1999)建議歐元區內各監管機構進行重新組合,重組后的金融市場規管架構的基礎是,在國家層次和歐盟層次上,將不同的目標分配給不同的機構。也就是說,金融監管的三個目標――微觀穩定,投資者保護,效率與競爭――應該分配給相互分離的三個歐盟機構負責,每個機構都處在歐盟監管者體系的中心。這三個獨立的體系應該以類似于歐洲中央銀行的模式進行組建,并與負責物價和宏觀經濟穩定的機構緊密合作。這就是他們提出的歐元區的四權監管體系。

Giovanni Dell' Ariccia和Robert Marquez(2001)構建了“監管中的外部模型”,并利用該模型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機制問題,揭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動因,說明了差異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監管合作的難度。

Cornelia Holthausen和Thomas Rønde(2004)采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各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合作。假定監管者的目的在于本國福利的最大化。他們把監管者之間的交流視作廉價談話(cheap talk)博弈模型,他們研究發現:除非各個國家的利益完美地聯系在一起,最佳的披露規管就無法實施;各國間的利益聯系得越好,得到的整體福利就越高;銀行為了逃避關閉可以選擇跨國投資的戰略,也就是說,銀行傾向于選擇最不容易被責令關閉的國家設立分支機構――這就要求母國和東道國的緊密合作。

二、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

國內學者王偉東(1999)從銀行業、投資銀行及銀行業與投資銀行的融合三個方面闡述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現狀,為了解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提供了便利。李哲(1999)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及當前國際合作的特點,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進行了展望。劉宇飛(1999)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探討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研究了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國際合作,認為這是在最后貸款人不能明確之時的預防性做法,并對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進行了研究。孟龍(1999)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認為金融國際化和全球一體化在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銀行業運作效率的同時,也使得當代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后果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深遠,銀行監管國際化就成為一種客觀的必然要求。他還探討了國際銀行監管的原則和標準。潘金生(1999)認為金融監管是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要職責,并對金融監管的實施主體、實施對象、基本方法和目的以及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新形勢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和做法。

湯正旗、鄧保同(2000)指出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金融業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并探討了中國開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問題。周道許、孔祥毅(2000),陳學彬、鄧保同(2001)等從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一國金融監管失靈的角度提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汪倩(2001)從反面論證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探討了國際合作的一般做法,提出了我國應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

朱孟楠(2003)教授從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動因入手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進行了研究,提出協作的動因及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一般理論。他利用數學工具進行分析,得出了協調情況下的兩個國家能夠比不協調的情況下達到更大的福利水平的結論。他還研究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主要方式和運行機制,分析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障礙及其清除的途徑。關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他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形式與效應、主體與客體;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中國金融的國際化及其與國際社會的協調與合作等。但從其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一部分的相關內容來看,他的主要注意力在貨幣體系的協調與合作上。

郭春松、朱孟楠(2004)從經濟全球化的角度考察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的動因,并在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合作的理論和我國的監管合作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孫煥民(2004)也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他將金融監管的國際性互動交往分為三個層次: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在形式上表現為法律式的國際監管和協議式的國際監管。在國際協作中,國際規則也有兩種不同的發展形式:從上到下的形式和是從下到上的形式。

張偉(2005)回顧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發展歷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效應,并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進行了展望。梅睿哲(2005)從我國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途徑。

鄧大鳴(2006)從金融監管區域合作出發,比較了金融監管的全球合作模式與區域合作模式,運用動態合作博弈的分析方法,建立了一個金融監管區域合作的成本收益模型,認為金融監管的區域合作與全球合作模式相比,雖然是一個次優的選擇,但卻是一個現實而可行的選擇。

林俊國(2007)在闡述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需求、供給和均衡問題,論述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發展、主要內容、存在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

李成、姚潔強(2008)運用供求理論和模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供求非均衡問題,研究發現,在開放程度、經濟體制、金融結構方面的差異是造成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據此,他們提出應基于國家利益建立分層次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加強國家之間的溝通機制;統一會計準則,加強信息披露合作,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進步。

三、簡要評述

總的看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問題已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全面的研究,在各個側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有人從成因、影響和目標進行研究,有人利用博弈論進行研究,也有人建立了成本收益模型進行分析,還有人對合作的發展階段進行了劃分,并提出了一些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政策建議。其主要觀點有:利益是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根本動因;國家間的相關度影響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決策;監管機構的國際競爭影響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金融一體化的加強會加快國際合作的進程;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可以分為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三個層次與雙邊合作、區域合作和全球合作三個階段;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中存在需求與供給的非均衡性;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相對于集中監管來說,競爭性的監管機構會出現低標準監管或監管不足等等。

然而,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這一課題進行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機制問題研究還比較薄弱,定量研究數量較少,而且離現實較遠,對現實的解釋能力不強,需要進一步加強,這也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方面今后一段時間內的研究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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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ornelia Holthausen and Thomas Rønde(2004),COOPERATION IN INTERNATIONAL BANKING SUPERVISION,WORKING PAPER SERIES,NO.316/MARCH 2004.

[3]Dombrowski,Peter(1998)'Haute finance and high theory:recent scholarship on global financial relations,'Mersh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42(1):1-28.

[4]Giovanni Dell'Ariccia,Robert Marquez(2001),Competition Among Regulators.IMF Working Paper,WP/01/73.

[5]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機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6]劉宇飛.國際金融監管的新發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7]孫濤.國際金融監管的新進展[J].世界經濟,2002(4).

[8]李成,錢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理論解讀[J].人文雜志,2006.

作者簡介: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第2篇

關鍵詞:經濟轉型期間 宏觀金融監管體制 體制改革

眾所周知,現階段我國總體經濟呈現出平穩的發展特點,整體上來講已經漸漸從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趨勢發展,在此階段經濟增長適度趨緩趨勢明顯; 結構性問題突出;體制不斷涌現;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這一方面促進了現代金融市場的形成,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其面對的風險不斷增加。也就是說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工作的內容不斷增加,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滿足的要求越來越多,進行調整和改善是必然之舉。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 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

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轉型期間的中國,開展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不僅僅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也是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應正視自身宏觀金融體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和策略去實現宏觀金融體制的構建。于此同時,需要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國外先進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觀念,將其使用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去,保證不斷夯實自身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金融市場將會出現更多的新情況,新挑戰,新特點,作為金融監管工作來講,應該時刻保持著警覺的意識,以動態的監督和管理的視角去審視金融市場,不斷探析全新的方式,觀念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從而保證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文泓.關于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討[J].金融研究,2009年,第7期

[2]李妍.宏觀審慎監管與金融穩定[J].金融研究,2009年,第8期

[3]朱民.改變未來的金融危機[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4]李向陽.國際金融危機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秩序的發展方向[J].經濟研究,2009,(11).

[5]唐毅南,陳平.群體動力學和金融危機的預測[J].經濟研究,2009,(5).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第3篇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第4篇

關鍵詞: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監管

Abstract:Since th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s deepen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hina develop quick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s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is article talks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supervision in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oreign exchange operation.

Key Words: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oreign exchange,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 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2-0034-03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存款類機構(如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類機構(如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險類機構以及其他類機構(如金融租賃公司等)。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方式靈活、業務種類繁多、服務范圍廣泛,在外匯資金融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時間普遍較短,相關法制建設滯后,行業自律管理尚不健全,隱藏的外匯風險不容忽視。因此,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監管十分必要。

一、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現狀

(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經營范疇

根據《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外匯信托存款、外匯信托放款等16種外匯業務。保險公司外匯業務主要包括外匯保險業務和自身外匯收支業務。證券公司外匯業務包括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紀業務、外幣資產管理業務、外匯同業拆借業務等,其中,絕大多數證券公司以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紀業務(即B股經紀業務)為主。自1992年B股市場建立后,境內外投資者通過境內證券公司,以美元(上海)和港元(深圳)計價交易境內公司股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開展即期結售匯業務。

(二)現行的外匯監管法規和監管現狀

目前,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的法規依據主要有2008年修訂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3年頒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以及補充規定、《保險外匯業務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2003年)、《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辦法》等。在分業監管的模式下,我國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的職責,分別由外管局、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行使。總體來說,外匯管理部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管理主要包括相關外匯業務市場準入管理、開展外匯業務所涉及到的賬戶及匯兌管理等方面。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業綜合經營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帶來了挑戰

始于1994年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有效抑制了國內轉軌時期不成熟金融市場運行機制中的內在風險,但從長期看,金融體系發展遵循市場化規律,因而具有綜合經營的趨勢。目前,中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基礎,銀、證、保在相關業務領域的融合都有了較大進展。

在綜合經營的條件下,仍是分業監管模式,市場準入、合規性監管、風險性監管的職責被割裂行使,形成了多頭監管和監管空白并存的局面,降低了監管效率。目前,外匯局要求中資金融機構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即包括證券、保險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應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此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要求向外匯局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但是,向外管部門報送的報表資料僅僅是一些簡單的統計數據和外匯賬戶備案情況。由于經營風險和外匯收支風險不能截然分離,靠這些業務信息進行日常監管,很難了解到外匯業務的經營狀況,更談不上達到防控風險、維護穩定的金融監管目標。

(二)現行監管體制約束了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正常發展

一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規模和國際收支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外匯管理政策已經滯后于形勢的發展。很多政策制定的背景是當時外匯資源稀缺,目的是防止逃匯、套匯。這些政策,一方面對外匯資金運用限制過嚴,滯后于新業務、新產品的市場需要,難以跟上外匯金融創新的步伐;另一方面難以識別、防范異常資金跨境流動,不能完全滿足監測、預警的需要。

二是法律法規缺失且相關條款界定不明確,無法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只有保險行業在2002年了《保險外匯業務管理暫行規定》、2003年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等。而對證券、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迄今未專門的外匯管理規定,一般只是通過發出部門文件的形式對其業務進行管理,如:《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管局在進行外匯業務管理時,只能將這些文件作為辦理依據。比如:在為證券公司辦理外匯業務準入時,所依據的是:《關于下發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關于調整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范圍的通知》。

(三)外匯監管部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投入較少

由于監管能力受到相應的資源約束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相對較少,外匯監管部門習慣于將監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在銀行類金融機構上,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少顧及。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不到位,導致監管部門不能識別和判斷其外匯業務經營中的風險,也不能分析其業務的各項經營指標,從而無法全方位監測跨境資金的流動并實施預警。

三、構建高效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體系

從微觀經濟學“效用理論”的一般原理出發,金融監管所追求的兩個目標是金融穩定(S)和金融效率(E)。在其他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穩定和金融效率,所需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即兩目標的相對價格不變,所以金融監管的效用函數為U=U(s, e)①。同時,由于一國的金融監管能力受到相應的資源約束,因而這些資源約束將在經濟模型上反映為監管預算線。這里,我們使用簡單的效用模型假設,假定金融監管的預算約束線符合一般商品預算線的性質,即B=PsS+PeE。顯而易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金融監管就是在既定的預算約束下,在兩個基本目標之間進行權衡,以實現金融監管的最優化(見圖1)。

依據上述基本模型,經過靜態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發展的原則應是在監管水平約束下的適度推進;二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監管,就是在既定的預算約束下,在穩定和效率之間進行權衡,以實現監管的最優化。就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銀、證、保分業監管框架形成時間不久,短期內將各監管職能再統一到一個機構下不太現實。在這種情況下,借鑒美國監管模式,采取功能型與機構型監管相結合,建立外匯局牽頭的類傘形監管框架比較切合實際(見圖2)。

(一)全面梳理相關法規,加強法制建設

一是根據現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際發展狀況和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修訂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制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的原則框架。二是對已出臺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全面清理整合,細化操作措施,明確違規罰則。三是廣泛征集法律層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層面、非銀行金融機構層面以及相關監管層等多方人士的意見,針對不同類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運作特點,制定專門的監管法規制度。尤其應加快出臺證券、信托公司等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對其外匯收支的合規性監管。四是在上述外匯業務法規制定的過程中,應明確相關行業監管方與外匯局的職責劃分,同時也應明確外匯局各分支局的監管內容和重點,以利于其對同級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二)構建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體系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內容,應全面反映其外匯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主要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資本金數額、代客業務種類和規模、自有外匯資金投資種類和規模、購匯支付規模及用途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定期將上述信息數據以報表的形式報送所在地外匯局,并將非銀行金融機構賬戶收支納入“國家外匯管理賬戶系統”進行管理。監管人員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報送的監管報表和業務數據進行采集、整合、分析,通過建立預警指標,排查異常交易主體和行為。盡快出臺非現場監管操作規程,重點對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控和動態分析,及時預警,并相機采取監管措施。注重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的有機結合,現場監管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的數據資源,同時,通過現場監管,對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監測,進而分析問題的根源,對外匯形勢進行研判和預警。

(三)建立健全非銀行金融機構自律機制

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督促完善內控管理,切實提高內控機制的功效,為實施有效外部監管奠定良好基礎。

(四)建立外匯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由外匯局牽頭召集保監、證監、銀監等監管機構,研究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中涉及國際收支平衡、系統性風險等重大問題。

(五)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政策的情況進行考核

參照《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對所有開辦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制定考核辦法。考核內容包括業務合規、數據質量、內控內管和其他四個大項;考核辦法應涵蓋差錯記錄、證據保全、差錯確認、考核扣分、匯總評級等方面;考核結果將影響到該機構的市場準入等方面。

注:

①沿用效用理論的一般原理,我們假定,金融監管所追求的兩個主要目標(即金融穩定和金融效率)的關系符合一般商品性質,U=U(s, e)滿足一般效用函數。

參考文獻:

[1]白宏宇,張荔.百年來的金融監管:理論演化、實踐變遷及前景展望[J].國際金融研究,2000,(1).

[2]白欽先.20世紀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回顧和展望[J].金融與保險,2000,(8).

[3]陳雨露,馬勇.轉軌經濟中的銀行監管關系與監管者自利[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7,(7).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第5篇

關鍵詞:三角關系;分析工具;金融消費者保護;綜合性法律機制

目前,全球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的理論與實踐都已經趨于成熟。理論上,研究者運用經濟學理論、法學理論等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分析;實踐上,以美國為首的很多國家已采取諸如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和進行金融消費者立法等保護舉措。但是這些理論和實踐一般過于分散,從某個側面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進行闡釋,沒有從用系統化的全息視角梳理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導致金融消費者保護片面化、碎片化。

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以主體為基準,金融消費者、金融提供者、金融監管者天然構成一個三角結構模型,這個模型有其自身的邏輯平衡。金融消費者為政府監管提供政治支持與援助;政府監管又必須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并限制金融供給者的不當行為;金融提供者必須遵守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契約并保有自身的聲譽。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主體三角平衡

(一)從信息不對稱理論工具分析:經濟主體掌握的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因此其決策和行為都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從金融消費領域來看,金融消費者專業知識的有限性和金融機構壟斷性地位導致金融供給者的信息優勢明顯。部分金融機構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用虛假的信息誤導消費者,從而實現掠奪性的金融交易。信息搜尋是解決金融消費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有效途徑,但由于金融產品的高度專業性和復雜性,使金融消費者的信息搜尋成本過高。為了解決金融消費者為信息買單的問題,需要引入必要的政府監督機制,對金融機構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從委托-理論工具分析:委托理論研究委托人如何使人努力工作以實現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激勵問題是委托理論中的核心問題。當簽訂合約后,人面臨著道德風險,需有激勵機制。激勵機制包括顯性激勵機制和隱性激勵機制。顯性激勵機制是讓人與委托人承擔部分風險,將風險與收益掛鉤。在金融消費市場,金融提供者與金融消費者簽訂的金融合約中要包括金融機構收益獲取和其服務質量應掛鉤,達到獎勤罰懶。隱性激勵機制認為,沒有顯性激勵合同,人也會積極工作,因為人的市場價值決定于其過去的經營業績。在金融市場當中,金融機構一旦知道其聲譽受損將帶來嚴重的損失,就會努力維護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約定。這樣,金融服務供給者在顯性和隱性的激勵機制下有可能重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信守與消費者之間承諾。

(三)以父愛主義理論與公共選擇理論工具分析:個人或家庭在金融消費市場通過選擇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實現個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這是自由主義的體現。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和外部性等因素制約了市場效率的實現。父愛主義理論是指采取阻止自我損害,增進利益來提升當事人的福利、需要和利益。這意味著政府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監管政策來對金融消費市場進行規制。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為金融監管者進行規制提供了更深層次的理由。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經濟市場上,人們通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場上,人們通過政治選票來選擇能給其帶來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金融消費者作為理所當然的選民,其必然要用選票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政府監管機構和政策法規制定機關,保障自己的救濟方式和救濟程序。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中的供給、需求、監管

(一)金融需求方作用:在金融消費市場,金融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迫切需要的是信息和知識。金融消費者作為單個個體,其信息不對稱幾乎不可避免,金融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組織建立可以消減個人的弱勢地位,同時良好的救濟機制同樣必不可少。

(二)金融供給方作用:金融機構在只考慮短期利益下會損害消費者利益來增加自身利益。金融機構的盈利模式為金融消費者的侵權提供了動力,一些金融中介機構與金融產品的提供者形成一種代售關系,代售行為的薪酬結構與傭金模式激勵金融中介機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方式。金融機構的創新對金融消費者構成威脅,過分復雜的衍生品交易,加劇消費者的信息劣勢。但是,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整體利益相關者,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利益是一致的。為了實現金融行業的長久發展,金融行業的自律對保證行業發展必不可少。

(三)金融監管方作用:自從泰勒提出“雙峰理論”,政府在金融消費者保護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基本為各國監管當局認可。政府通過管制和干預,平衡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謀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金融消費者保護要適可而止,復雜的監管體系會讓金融消費者無所適從,造成監管困境。

三、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路徑分析

(一)行業自律:自律監管的好處在于自律的靈活性可以彌補執法和司法對抗產生的缺陷:僵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成立諸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加強自身的行業規則制定,更多考慮到消費者的保護和行業的長遠利益而不是單家機構的短期利益。內部控制也是金融主體行業自律的一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可以減少不法行為的產生。

(二)消費者自治與救濟: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以有效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救濟方面,國外金融ADR制度是非訴救濟方式的一個很重要的制度設計,非訴訟救濟比訴訟救濟具有廉價省時的特性。訴訟救濟方式的前提是有一個好的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的立法文本,然后有保障程序實施司法手段。

(三)政府監管:金融交易結構日益復雜,金融產品日益創新,如何創設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法律監管機制有賴于金融監管理念轉變。金融監管要保持平衡,要適當監管,消除負外部性、信息不對稱和金融壟斷等市場失靈功能,同時避免監管亂用。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構建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機制。

所以,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從主體、供需、保護路徑來看,呈現三角金字塔結構。三角結構中的三角關系是動態的,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割裂三者之間關系的做法和行為會導致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的斷裂。(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趙煊,魏 建.金融消費者保護理論述評[J].東岳論叢,2012(3).

[2]呼建光, 毛志宏.金融消費者保護:經濟理論與法律形式 [J].社會科學,2013(2).

[3].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困境及其完善,上海經濟,2012(4).

[4]張蘊萍.信息不對稱與金融消費者保護 [J].學習與探索,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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