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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是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承擔著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項重要任務。為了保證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工作職能,不斷提高司法所業務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其在基層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1)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九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積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是今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總綱。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組織,與其他基層政法組織優勢互補,密切協作,共同擔負著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使命。司法所組織開展的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以及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是我國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現行法治運行機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是司法行政系統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基層社會的具體實踐。
(2)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需要。近年來,各地在積極推進司法所機構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業務發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強調硬件建設,沒有迅速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有的開展工作很不全面,沒有把司法所承擔的“八項職能”落到實處;有的開展工作很不規范,在履行職能時不能嚴格依法辦事,甚至超越職權范圍,濫用強制手段,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司法所職能作用的發揮,還將動搖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組織建設和法治機制中的地位,影響到它的進一步鞏固和健康發展。因此,要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司法所的職能及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建設,促使司法所各項業務在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保證司法所嚴格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職能,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3)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自身鞏固、提高、發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斷加強業務規范化建設,全面履行職能,積極開拓業務,努力地“為一方服務,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榮”,才能顯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為自身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內在條件和外部環境。
(4)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強化縣區司法行政機構地位和職能的需要。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它所承擔的各項職能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在鄉鎮(街道)的延伸,它所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保證縣區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實到基層,是不斷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和社會效益,強化縣區司法行政職能的重要環節。這對于在地方各級政府即將啟動的新的機構改革中進一步鞏固縣區司法局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
二、要正確認識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職能
(5)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綱,以“大服務”思想為指導,正確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1996]081號)所規定的各項職能,充分實現司法行政系統所承擔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重要職能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6)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協助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和逐步深化依法治鄉(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廠(礦)等各層次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主動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依法處理好本地區的重大經濟、社會事務,特別是事關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各種涉法的熱點、難點問題;指導轄區內各村(居)委會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特別是農村地區要幫助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村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加強對鄉村基層干部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三級調解網絡,在城鄉結合部、廠村(街)結合部和糾紛多發的毗鄰地區建立發展聯合調解組織,并指導調解組織搞好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堅持調解主任例會制度,多形式開展對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要及時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結合本地區民間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及新情況、新特點,重點抓好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積極協助和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的調解,并虛心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不當和錯誤的調解;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和有關政法部門反映情況和意見,爭取重視和支持,解決調解工作遇到的困難,有效維護調解人員履行調解職能的正當權利,保障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報酬的落實。
(8)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司法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機關的部署,負責規劃、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爭取基層政府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以及裝備設施建設;指導法律服務所認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基層工作重心,大力開拓業務領域,積極探索和實踐新的業務切入點和增長點,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嚴禁越權或違法執業,并主動爭取本地律師、公證組織的支持和協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其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9)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這項工作的重點是,代表基層政府及時受理調處群眾要求政府解決的糾紛或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的疑難糾紛;在處理民間糾紛中要堅決貫徹調解為主和依法處理的原則,主動爭取有關部門協助,努力解決糾紛所涉及的實際問題,對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調處要及時向基層政府請示匯報,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對作出處理決定的糾紛,應當監督當事人自覺執行,對事后反悔拒不執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許可的措施督促執行,或動員幫助當事人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10)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全國和地方人大普法決議和本地有關普法工作部署,承擔本鄉鎮(街道)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負責培訓法制宣傳員隊伍;根據各時期普法重點并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有關重點法律的普及宣傳工作,把普法工作與逐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加強對鄉村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墻(板)報、講臺、夜校等宣傳陣地,大力開展法律講座、以案講法、知識競賽、咨詢解答、文藝表演、巡回演講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對普法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交流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11)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轄區內的村(居)民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隊伍及其組織網絡,并指導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要全面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和在押在教人員情況,組織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建立實施幫教責任制;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和有關部門扶持性政策與經費保障,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廣辟安置就業渠道,有條件的應利用社會企業發展過渡性安置基地或創辦安置實體;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充分利用自身職能優勢,通過法制宣傳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積極參與對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協助參與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范村”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等群眾性活動;按照綜治部門的部署,積極配合、參與本地“嚴打”斗爭和各種專項打擊統一行動。
(13)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要不斷增強全局意識和組織觀念,認真完成基層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和法律事務,充分運用各項職能手段,自覺地服從服務于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職責,提高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水平
(14)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當地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關系。司法所要增強大局觀念,把業務工作與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開展本職業務和發揮職能優勢,為中心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職權范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侵犯群眾權益、加重農民負擔等違法亂紀活動。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基層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工作的關系。司法所對依法應由其他政法部門處理的事務,既不應越俎代庖、越權辦案,又不可敷衍塞責、一推了事,應當加強與其他政法部門的信息溝通與業務協作,實行聯動服務,優勢互補。要正確處理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關系。兩所職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條件的地方,兩所應當分設,各司其職;不具備條件的,可以保留現行合署辦公的體制,但要分清兩種職能,人員應適當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義開展有償服務或以法律服務所名義行使管理職權的現象發生。
(15)要嚴格依法開展業務。司法所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中,必須準確掌握和正確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運用審查、修改、咨詢、建議等各種服務手段,充分發揮法律參謀、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層政府調處民間糾紛時,要嚴格遵守處理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及時化解糾紛矛盾,嚴禁采用強制壓服手段,嚴禁干涉、妨礙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協助基層政府治理關系群眾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特別是農村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辦事,主要運用疏導教育和依法定程序處理的方式,嚴禁采取任何違法的強制性手段,嚴禁非法拘禁或變相拘禁(如強制辦班),嚴禁實施處罰和變相處罰,嚴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司法所工作人員要樹立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為基層社會服務;要充分履行應盡職責,維護群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和政策的正確實施,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和法制秩序;要秉公執法,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司法所的聲譽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蠻橫、推諉或拖延的態度對待當事人,不得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之便向當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壓服甚至打擊報復當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17)司法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要根據司法部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和培訓、自學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責分工與崗位目標責任制度,重大業務請示報告、集體研討制度以及對突發、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體現責權一致原則的定期考評、勤政廉政、獎勤罰懶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登記、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公開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結果三公開,并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訪、聘請執法監督員等多種形式,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同時建立健全自我監督制約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18)司法所應當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隊伍素質建設。司法所必須嚴把進人關,切實按照干部任免權限、任職條件和考錄程序,協助縣區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選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隊伍中形成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奉獻的良好風氣;要認真抓好業務學習和選送培訓,注重智力投資,鼓勵自學成才;要加強對干部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做到獎優罰劣,對違章違紀的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不適宜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時清退。
(19)司法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改善辦公用房、設施以及裝備建設。各地司法所應當本著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爭取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力、物力的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建設,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訊、文印、檔案管理等辦公設施。
四、切實加強對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和監督
(20)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強化指導管理,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推進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工作職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區,司法行政機關應把指導管理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上來。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地區司法所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一次認真調查分析,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區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在貫徹實施中,應首先組織力量,下功夫抓好試點,總結經驗,樹立標桿,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22)縣區司法局對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要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對司法所各項業務的開展要提出明確的目標和具體要求,工作指標能量化的應盡可能量化,措施步驟要有可操作性。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一個所一個所地檢查督促,逐項逐條地檢查業務規范化計劃方案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糾正業務工作中的不良傾向。要積極向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宣傳司法所的任務和職責,幫助理順關系,爭取重視支持,確保司法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各項業務。
1、積極構建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今年我區共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8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1個)。加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的新模式,著力為轄區居民提供主動、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水平進一步提高,堅持便民服務、特色服務,不斷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動力。社區衛生服務水平步入全省先進行列(__橋中心、南瑞中心獲“全國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稱號,魯港中心獲得省級示范中心,今年上半年__中心、__中心、__中心、__中心又獲得“__市示范衛生服務中心”稱號(全市只有5個示范中心)。
2、重大傳染病病人救助和救治落實到位。積極開展結核病、晚期血吸蟲病、艾滋病等病人醫療救治與救助工作。上半年共實施醫療救治結核病病人25 人(任務數33人),救助資金22500元,救治救助艾滋病病人8人(任務數9人),救助資金35000元。對于重大傳染病病人,我局在嚴格保密其個人隱私的基礎上,以一對一的形式主動上門為其服務并積極幫助這些特困人群提高生活質量和水平,全區重大傳染病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有力。
3、婦女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升。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兩綱”要求,大力發展婦幼衛生事業,完善服務體系,健全保障制度,為兒童、婦女提供有效、優質服務。婚前醫學檢查便民、實效,一站式服務,截止目前,共免費婚檢1820人(任務數2600人、婚檢完成率達70%),婚檢率達70%。認真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適年兒童各規劃疫苗接種率均達省頒標準。不斷完善各衛生服務中心接種門診的條件和管理,強化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健全婦幼保健和預防接種網絡,婦女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升。
4、敬老工程惠及非戶籍老人。“敬老工程”的實施是一種“尊老惠老”的大愛之舉,我局將敬老工程落到實處,出臺《__區敬老工程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廣泛動員部署。今年,我局將常住我區非戶籍65歲以上老人也納入了免費體檢范疇,惠及廣泛群眾。截止6月16日,已為轄區內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10489人(魯港1510人、__1286人、__1129人、__橋1344人、南瑞1600人、__崗1860人、__1760人)。
1、完善和修訂基層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方案。在以往績效考核各項機制的基礎上,首次將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績效成績計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績效考核成績,意在為中心/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一體化管理打下基礎。同時,增加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中醫藥服務相關內容。
2、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管理力度。為加強我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的監管,切實讓老百姓得到實惠,上半年出臺了《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__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制度考核評分細則》,改變以往基本藥物零差率補助經費不經考核一律撥付的做法,目的在于提高零差率補助經費的使用效益。同時,為理順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用耗材管理,還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用耗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心的醫用耗材全部由區醫院統一進行采購,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規范了全區醫用耗材的采購和使用。
3、強化村衛生室管理。今年初,我局首次組織全區村衛生室參觀先進村衛生室并舉辦了現場座談會,就今年如何提高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廣泛征求了村醫的意見和建議。上半年將為21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配置電腦、打印機等設備,目前正在招標采購中。
4、啟動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工作。今年我區被國家衛計委確定為全國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之一,意在過去幾年基層醫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基層衛生改革。目前,我局按照國家衛計委的要求和部署,已經初步擬定了《__區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總體方案(20__-2016)》以及《
__區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20__年工作安排》。同時,我區正積極配合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開展__區基線調查工作。1、提高公共突發應急事件處置能力。扎實推進基層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健全衛生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針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開展防控工作:強化宣傳工作,發放各類應急宣傳材料5萬余份,更新健康教育宣傳欄94期。對全區基層醫務工作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培訓2場,培訓人數200余人。配備應急搶救設備,加強突發公共衛生應急實地演練,確保各項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防控工作的落實。
2、均等化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卓有成效。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實施意見》,繼續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我局,今年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的有效保障機制和實施途徑上進行有效探索,出臺《__區20__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辦法》,建立了基層醫療機構參與公共衛生服務的激勵機制。每季度考核組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正的考核并嚴格獎懲,對考核排名末五位的服務站(村衛生室)進行約談,幫助整改,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化、系統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截止目前,城市居民健康檔案建檔人數260029人,建檔率83.88%;規范化電子建檔人數238151人,建檔率76.82%。其余各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均扎實開展。20__年,我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得到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司的認可,我區被確定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聯系區(國衛基層保便函[20__]61號,全國僅6個區)。
1、加大艾滋病預防力度。積極落實艾滋病“四免一關懷”政策,加大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免費提供自愿咨詢檢測。對高危人群艾滋病行為進行干預,對艾滋病病人開展抗病毒藥物治療。到建筑工地、街道社區、公共場所利用播放、咨詢臺、發宣傳材料、張貼標語宣傳畫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上半年共對娛樂場所服務人員行為干預1065人次,對社區、工地、高校宣傳2570人次,免費抽取血樣1100份,發放宣傳材料 4700份,發放安全套12006只。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
2、開展結核病防治。做好結核病歸口管理、健康教育和病人督導管理工作。加強對痰檢點的管理。主動和市結防科溝通,切實落實結核病人服藥督導工作。完成市疾控交給的結核病人追蹤任務,按時發放各種補助經費,規范結核病患者的發現、治療、追蹤和全程督導管理。
3、強化免疫規劃管理。加強業務培訓和常規接種管理。每季度定期對接種單位常規檢查指導,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規范疫苗貯存和運輸過程的冷鏈管理。繼續做好各類免疫規劃監測工作。
4、加強血防防治。繼續鞏固血防阻斷省級達標成果,利用板報、展板、宣傳櫥窗、圖片、標語、發放資料等多種形式在群眾中宣傳血防健康知識,繼續聘用禁牧協管員6人并簽訂了聘用協議(任務數6人),協管員認真履職。上半年全區未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
5、強化母嬰保健工作。繼續實施“母嬰安全”項目,加強婦幼保健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切實提高住院分娩率,確保孕產婦生育安全,落實婦幼管理,積極開展婦幼保健規范化服務。上半年,孕產婦產前檢查率達96.8%,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96%,住院分娩率100%,孕產婦死亡率0/10萬,高危孕產婦管理率100%,進一步實現降低出生缺陷和殘疾,提高人口素質目標。積極與鎮辦協作,利用墻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開展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宣傳和婦幼保健知識教育。
1、加強公共衛生監管。認真落實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構建了區級監督、辦事處協助管理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深入開展食品衛生、飲用水、公共場所專項整治工作。加大飲用水衛生日常性監督管理力度,加強機構改革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并順利完成食品藥品職能的移交。
2.嚴格規范醫療市場。全面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堅持醫療機構按規劃設置、按法律管理、按標準評審,有效促進了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積極開展“依法治區”等普法宣傳,提高衛生法律法規的普及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截止目前,打擊非法行醫立案3起,有效凈化了我區醫療服務市場。
3、開展醫療機構綜合執法監督檢查,確保醫療安全。上半年,我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區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方面、傳染病防治方面、母嬰保健等方面進行了一次全面的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責令、督查、幫助整改到位,為我區醫療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4、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上半年,在各中心聘用衛生監督執法協管員18名,每季開展一次衛生監督協管督查,不定期召開衛生監督協管員會議,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員培訓,并為衛生監督協管員配備了檢查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步入常態化,確保了全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全覆蓋。
1.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緩解“看病貴”問題。將《__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內的藥品全面納入區基本醫療保障目錄,不設自付比例;針對一些價格低、療效好的基本藥物實行直接掛網采購和零差率銷售;推行藥品統一招標、跟標采購,全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已全部采購、使用全省統一招標的藥品,20__年上半年藥品招投標、跟標 22.9萬元,占醫療使用藥品100%,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組織醫藥費用控制情況檢查,及時對每人次門診收費,對每季度開展抽查醫療費用執行情況、大處方、大金額、用藥量大的前10種藥品和前5位醫生,將檢查結果與績效考核獎金掛鉤,并予以公示等,確保群眾的利益得到落實。
2、 公平合理醫療資源配置,解決“看病難”問題。想方設法籌集、爭取資金,加快區醫院新大樓裝修工程,按三級醫院要求進行配置,新醫院將開通預約診療服務,患者可撥打預約電話進行預約,由醫院導診臺負責具體辦理預約掛號手續、登記聯絡、領取預約就診號、提供咨詢等服務;區醫院新大樓即將投入使用,將設立收費處及西藥房自動排隊叫號系統。設立病人自動服務系統:新建HIS系統化驗結果自助查詢系統即將投入使用。區醫院已實行《門診病歷》通用。開展推行醫學檢驗、檢查互認工作,推行節假日門診。將區醫院努力打造成__市特色眼科醫院,緩解“看病難”問題。
3、 醫療糾紛預防體系進一步完善。 切實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糾紛防范與應對能力,提升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完善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預案,__區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建立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五位一體”機制,推行醫療責任
保險,多方位創造和諧醫患關系。1.中醫藥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全面完成。全國基層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任務的各項工作業已全部到位,目前等待上級驗收。
2、 無償獻血工作持續推進。今年我局一如既往高度重視無償獻血工作,多措并舉,廣泛動員,力爭順利完成今年目標任務數。據統計,截止__月31日,全區參加無償獻血人數累計達84人,完成比例為6.23%。
3.行業形象展現新面貌。認真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努力建設一支“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的衛生隊伍。全面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衛生行業作風、效能建設,強化職工教育和隊伍管理,從制度建設著手,加強行業自律。認真辦理兩案工作。加強衛生信息化管理,及時答復辦理市民有關衛生的咨詢、投訴。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堅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杜絕安全事故。截止目前,全區醫療衛生系統未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
4.衛生系統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扎實開展。 認真開展打擊“兩非“行動,加強了對各級保健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健全了出生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對轄區內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及設有B超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了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專項檢查。
1、關于局醫政科建設問題:
區境目前有102家醫療機構,現只有1名干部且非專業人員在對各醫療機構監管(實際只是組織培訓和辦理各類相關證照),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行政許可是一項很嚴肅的政府工作職能,目前,因醫政科人手緊張且無專業人員,執業醫師證和護士證辦理,委托區醫院全權負責材料受理和審核工作,衛生局只負責蓋章。這種做法著實欠妥,而且不符合衛生行政許可有關規定。此問題也多次反映,至今未果。
2。關于衛生專業人才問題:
各衛生服務中心缺少執業醫師,醫護比嚴重失調。區醫院缺乏副高專業人才。人才問題也嚴重制約了我區衛生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成為我區醫療衛生發展的瓶頸,現行的用人機制很難覓得衛生專業人才,急需改革。
3. 關于無償獻血工作進展緩慢問題:
截止目前,全區無償獻血只完成全年任務的6.23%,工作進展極其緩慢。究其原因:無償獻血工作沒有得到各單位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各街道辦宣傳動員招募公民參與無償獻血力度不足、缺乏得力措施;動員招募的公民身體素質很多不符合獻血要求,成功獻血比例小;區衛生局只能督促,缺少應有的抓手。對此,區政府若不引起足夠的重視,全年的獻血任務又將無法完成,直接影響政府目標考核。
1、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認真做好衛生監督、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群眾健康宣傳教育,遏制重、特大傳染病暴發流行和醫療安全事故;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衛生監督執法,做好飲用水、醫療、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
3、認真做好基層衛生綜合改革聯系點工作。積極提升區醫院“龍頭”地位,努力構建無院級化管理模式;
4、夯實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網底”基礎,進一步健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5、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創建工作,提高全區城鄉整體衛生水平;
6、健全機制,改進作風,進一步提升我區醫療、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聯系區工作;
[關鍵詞]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 作用發揮
一、賦予社保經辦機構的新內涵
2011年7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提及了保險經辦內容,對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作出了專門規定。由此可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中承擔著法定職責和重要使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具有法定授權,實施社會保險服務管理的職能機構,是社會保險經辦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是指由法定主體,依照法律授權,籌集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辦理社會保險事務,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務活動的總稱。《社會保險法》關于社會保險經辦內容,歸納起來,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在立法原則上,體現了服務公立的理念
《社會保險法》的立法宗旨總體上貫穿了服務和保障民生、關注個體和弱勢群體、強化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等思想,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總則中明確強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2.在立法內容上,體現了經辦工作完整性
《社會保險法》涉及到經辦機構的設立、主要職能、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工作要求和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第一次從法律上對經辦機構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做出了比較完整、清晰、全面的描述和規定,為推動經辦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3.在法律關系方面,體現了權責的一致性
《社會保險法》在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能、責任、工作條件和權利方面的對應、協調、平衡和一致性。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同時又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體現了前瞻性
《社會保險法》在有關制度設計和規定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為未來發展留出充裕的空間。如: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二、確定經辦購機的主要職能
《社會保險法》系統地規定了經辦機構的職能。
1.提供社會保險服務
該法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2.管理社會保險事務
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與定點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等。(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數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費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
3.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并及時向有關方面公布或提供相關信息,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投資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4.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
要包括強制征收社會保險費、向第三人追償墊支的社會保險基金等。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和第三人不償還墊付的基金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追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三、強化經辦機構的工作保障
1.機構設立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2.工作手段
明確有關機構應及時向經辦機構通報情況;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提供相關數據;賦予了經辦機構強制征收的手段;明確要強化信息化建設。
3.保障條件
要求保障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4.相關法律責任
明確了經辦機構不作為或不依法作為的責任,法律首次對經辦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不履行相關法定職責,擅自修改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都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這些規定有利于維護基金的安全與完整,遏制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發生。
5.工作要求
法律對經辦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和保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如:第七十三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第八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四、經辦管理存在的問題
1.經辦機構設置多樣化格局依然存在
關于機構的性質,《社會保險法》沒有明確提及。目前,機構設置多樣化格局依然存在,有名稱不一致,規格不一致,性質不一致的現象,由此帶來服務參保對象公信力不高、資源管理分散、成本增加,服務不到位。
2.人員配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社會保險事業改革發展,經辦機構業務量不斷加大。2010年全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12.51億人次,比上年10.22億人增長22.41%;工作人員與參保人員比達到1:6480,比上年增加121人(有的達到1:11000以上);五項保險基金征收1.86萬多億元,比上年增長15.53%,而工作人員的編制比上年僅增長6.1%,工作壓力進一步加大,工作人員經常加班加點,疲于工作。
3.經費保障機制尚不完善
《社會保險法》從法律方面肯定了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經費,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但在實際工作中,現行經費保障模式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經辦管理工作與行政工作有很大的差別。不能簡單套用行政機構的經費保障模式和保障標準。比如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費用,一次性投入和日常費用都很高,相當一部分地方財政無力承受。又比如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應當與服務人群規模和服務量相匹配并動態調整,這種經費需求的彈性與現行保障方式的剛性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加以協調。二是各級經辦機構的經費保障水平受制于同級政府的財政保障能力,有明顯的不均衡性。即使財政撥付了業務經費,由于標準低也難以滿足工作需要,造成很多經辦機構經費缺口較大,全國缺14.3%,甘肅省與經濟發達地區經費差距在7倍以上。
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事實上是明確了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的法律地位。進入新世紀以來,由于基金征收管理模式的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體的地位受到了一定影響。目前,部分地區實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代征,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出現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稅務部門多個機構參與基金管理的局面。從積極的角度看,新的治理模式提高了基金的安全、但由于模糊了基金的管理主體,沒有那個機構對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承擔直接的責任,其結果必然會危及制度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因此,有關基金管理的主體問題不能回避,必須盡早加以明確。
5.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滯后
信息化是實現人本管理、精確管理的最重要的技術手段, 也是應對工作日益繁重,解決人員編制不足的措施之一,是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由于甘肅省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位于全國最后,直接影響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6.社會保險經辦能力不強
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相關政策標準不一致,經辦流程不健全,難以適應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要求,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提高。
五、努力提高依法經辦能力
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已進入依法經辦、精確經辦的新階段,認真落實好《社會保險法》,提高依法經辦能力,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讓城鄉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幸福。
1.抓好學習貫徹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無疑為推動社會經辦事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也注入了新的動力。當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學好法律,深刻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充分認清經辦機構所承擔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任務,增強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抓住機遇,迎難而上,推動社會保險經辦事業實現新的更快地發展。
2.建立健全制度
一是建立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實行屬地管理,通過法律規范、政策引導、主動服務等動員組織渠道,承擔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二是建立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制度。加強社會保險業務檔案規范化管理,以推進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標準為手段,以維護好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為目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三是強化內控制度。切實加強內控制度落實,尤其要對財務制度執行,崗位設置、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督。四是建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加快轉移接續信息化步伐,建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確保關系轉續工作順暢進行。五是建立醫療保險經辦管理制度。積極解決異地就醫問題,努力實現同城無異地。對跨省安置的退休人員,可采取郵寄報銷、設立服務點、協商代辦等措施,方便他們異地就醫結算,有條件的地方要實現聯網結算;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協議管理和分級管理,激勵定點醫療機構積極主動地加強管理服務。
3.理順管理體制
要結合新法律的實施,主動協調和爭取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理順經辦管理體制,加強基層社會保險公共網絡建設,整合經辦資源,優化經辦模式,提升服務手段,充實工作人員,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