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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一、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已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1.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 NT>)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1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2.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撤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3.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1年累計被用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樣才能在學校有效實施獎懲制度呢?我以為必須做到以下幾個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須公正無私,使其真正意識到自己關鍵的作用
在學校能否實施好獎懲制度,領導是關鍵,因為領導處于學校工作的決策地位。作為領導,應當看到,學校制定的各項獎懲制度,歸根到底只不過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一種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為獎懲而獎懲,更不能利用這些制度去實現某些人的個人意圖。
二、在政策面前,必須堅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則
學校的獎懲制度,要靠具體人員負責實施。首先必須要有較高的素質、工作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敢于堅持原則的人員去執行,對全校的每個人都要一視同仁,否則是很難讓人信服的,絕對不能讓學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則必會引起公憤,當然學校的正常工作、紀律也會因此而受破壞。
三、獎懲制度的制定必須人人參與
在制定制度時,學校可以列出一個大框架后交給全體教職工討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體現每個人的主人翁意識,然后再集中總結,結合實際,制訂出合理的獎懲制度,絕不能閉門造車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獎懲的任務要求必須適度
制定的制度,作為領導,在廣泛采納群眾意見的同時必須把握住這樣的原則,必須使絕大多數的同志經過努力達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則,只能讓人望而生畏產生逆反心理。
五、正確處理好獎與懲的關系
在獎懲制度的實施過程中,作為教師,只要履行了職責、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務、做出了成績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獎勵,反之要受到處罰,這是必然的,但是我認為獎懲應該有所側重,應以獎為重,以罰為輔。因為獎勵可以促進教師工作積極性,而懲雖然也能起到積極轉化作用,但懲的數量和范圍不能擴大,否則會極大挫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甚至會適得其反。
為了激勵先進,鞭策落后的管理人員,使企業長盛不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評原則
1,公平性原則。考核組織者要想被考核者說明績效考核管理的標準,程序,方法,時間等事宜,使績效考核具有透明度。
2,公正性原則。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分與考核都應有事實根據,避免主觀臆斷。
二,考核內容
1,考核應與崗位職責相對應,按照考核要素和項目進行綜合評估。
2,考核要素和項目可根據實際功能等特征增減設置。
3,本部門其他各級管理人員可參照此內容制定此類標準執行。
三,考核辦法
1,考核時間為年度考核,具體時間為次年元月20日前考核完畢。
2,,考核按綜合得分高低排序,依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勁
具體為:
優秀100分以上良好80--99分一般70--79分差勁70分一下
3,考核程序:
(1)自我考核:由被考核人根據標準對照自己的工作表現業績自我評估,打分并報上級。
(2)總經理考核:
總經理向基層員工復核后下評語。
(3)董事會合議定級。
4,考核結果處理
1)考核完成后,要將考核結果填上評估欄,評語要肯定成績,提出希望。
2)被評為優秀者,在賓館內公開表彰及獎勵,具體獎勵方案見優秀部門獎勵方案。
3)被評為一般者,由總經理簽發工作督促。
4)被評為差勁者,經充分調查屬實,考慮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