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離任審計反饋意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995年,山東荷澤地區率先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試點以來,各地陸續進行了參觀學習,并進行了推廣實行,探索出了一些經驗和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離任審計制度。正式把審計監督納入干部監督管理的軌道,初步形成了組織監督、紀律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干部監督管理新機制,使離任審計工作走向制度化;二是初步規范了離任審計的操作方法。制訂了《離任審計實行辦法》,對離任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方法、紀律和成果應用都作了規范,使離任審計有章可循;三是初步取得了離任審計效果。通過離任審計,既檢查糾正了財務管理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又為組織部門安排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僅山東荷澤地區三年來,參照審計結果,使22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14名干部受到誡勉、降免職和黨紀政紀處理,75個單位82名干部被取消榮譽,1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充分顯示了離任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難怪組織部門概嘆“不審不知道,一審全明了,離任審計好,監督少不了”。
但是對照中央“兩辦”的規定,從實際操作的情況看,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
1.離任審計工作的認識統一不夠。1999年5月中央兩辦規定下發以來,各地雖然相應制定了試行辦法,但對離任審計的宣傳不力,黨政領導的認識不高,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不夠,離任審計工作尚未到位,致使離任審計工作執行混亂,流于形式,審計結果的運用受到影響,基本上把離任審計混淆于常規審計。如有的地方中央兩辦規定下發后,熟視無睹,無動于衷;有的審計機關對離任審計期望過高,認識偏激,沒有正確認識到審計認定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調任、免(辭)職、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一項參考依據,而不是全部依據。離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到位不夠。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涉及到組織、紀檢和審計三家。這也正是干部監督機制的聯合體現。有一個環節不落實,離任審計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從目前多數地方執行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審計結果的落實不夠,最明顯的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特別是辦理了調任、轉任、升遷的領導干部若發現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督部門處理問題帶來更大的難度,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如某地有一領導干部2個月前已下文轉任某局局長,組織部才委托進行離任審計,結果審計中發現原單位的財務違紀,處理時組織部門認為已作安排,不便,使這次離任審計結論得不到落實。
3.離任審計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強。現行的離任審計制度中審計范圍、程序、紀律和結果運用都是硬性規定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離任審計的對象、內容、方法、質量要求、責任界定、評價標準以及離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都顯得不夠具體明確。比如審計對象上,如何規范立項,正確處理審計對象多而時間要求緊與審計力量少、經費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審計內容上有下屬單位的是全面審計還是只審所在機關的財政財務;在評價標準上,應把握什么樣的評價范圍和標準?在風險責任上,組織、審計、紀檢和被審計單位在離任審計工作中應承擔什么風險?審計應達到什么質量標準等等,都沒有一個詳細可操作的規定。致使目前一些離任審計操作中,繁簡不一,標準不同,結果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受到影響。特別在責任的劃分和評價上,五花八門,空洞單調和不負責任,這顯然有失公正。
4.離任審計工作的實效性不強。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有的時間跨度較長,而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上老一套,單純于就賬論事,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不夠,審計經費跟不上,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馬拉松”,人疲馬乏,效率不高,嚴重影響離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如某地年初安排離任審計28個,全局6名審計人員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審計結果,這樣的結果在組織部門早已失去了使用價值。
二、加強和改進離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離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離任審計的宣傳力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意識,積極主動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支持。嚴格按照中央兩辦《規定》,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成的離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離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及時布置、反饋和研究離任審計工作,設立專門經濟責任審計科室,建立專門的離任審計數據庫,適當補足離任審計工作經費,真正支持審計執法,為離任審計工作撐腰壯膽,給離任審計工作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2.注重成果,發揮離任審計工作的真正效應。要真正發揮離任審計的作用,必須把審計成果,特別是財政財務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這是離任審計工作成敗的關鍵,這就需要組織部門嚴格落實“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做到不審計不離任不重用,參考審計結果,再決定人事去留。為了解決換屆輪崗與審計時效不夠的矛盾,也可采取先離任待崗,再審計安排的方法,確保離任審計工作效率效果兩不誤。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干部離任后再審計,造成對離任審計重視不夠?,F在實施的干部離任審計,大多是“先離任,后審計”,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效果,使離任、新任干部及審計人員思想上產生了一些錯誤的認識。第一,離任干部認識不到位,總感覺自己已任新職,審計只要不查出個人有貪污行為,其他問題都無所謂,反正不會影響職位變動。因此,對離任審計工作不予重視,對審計中需要配合的事項,往往以新單位工作忙等理由進行拖延和推卸。也有的離任干部在談問題時敷衍塞責,避重就輕,使一些問題長時間難于澄清。第二,作為新任干部,存有“離任審計是審前任,與己無關”的思想,對審計工作不重視、不關心、不過問,不配合,應付思想嚴重。第三是審計人員重視不夠,缺乏動力和責任感。一些審計人員認為離任后再審,審計不過是走過場,搞形式,審不審一個樣。
2、離任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機關力量薄弱,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于保證。一是通常干部離任相對集中,涉及人員多,審計單位數量大。如石家莊市裕華區2002年6月至8月機構改革時共調整干部90多人,需要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就有35名同志,離任審計任務十分繁重;二是離任干部任職時間長,審計時間跨度大。凡離任干部任期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造成審計時間跨度大,大大增加了離任審計的工作量;三是有的離任、新任雙方財務交接不徹底、不規范,使一些問題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認定和查明。如應收資金是否能收回,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審計人員又不可能對每筆應收或應付款及固定資產逐一核實、清點,從而影響了審計質量;四是一些被審計單位下屬部門和單位多,財務往來頻繁,帳務處理復雜,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五是離任審計結果往往急需在短時間內提供,而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有限,專業人員少,審計力量不足,在短時間內難于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任務,使離任審計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受到了一定影響。
3、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作用未能全面發揮出來。一是對有問題的離任干部處理較輕。有些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雖然違反了財經制度,但本人沒有行為,增加了組織處理的難度,大多是以批評教育為主。二是對新任干部警示教育作用較小。由于新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著與己無關的模糊認識,往往對離任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如現金管理不嚴,購置固定資產不入帳,控購商品不辦控購手續等等,影響了離任審計約束作用的發揮。三是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由于審計結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審與不審一個樣,挫傷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并日益規范完善,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加大對離任審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都能正確認識,全方位支持、配合審計部門搞好這項工作。尤其要教育離任干部和新任干部,嚴格遵守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的要給自己留個清白,給他人交個明白,接任的同志更要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國家財產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保證自己接一個清楚帳,減少遺留問題。
2、進一步健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內容,嚴格審計程序,使離任審計真正步入經?;?、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離任審計是一項政治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審計中遇到難題很多,紀檢、組織、審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遇到棘手問題,審計部門要及時反饋,紀檢和組織部門要積極予以協調。對拒不接受審計或不予配合而影響離任審計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保證離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在離任審計中,各級組織部門應起到牽頭抓總和協調調度的雙重作用。審計前,由組織部門組織被審計單位的新任領導、財會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召開協調會,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審計時間、內容、程序,強調紀律,對新任的領導和被審計對象提出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工作的明確要求。在審計中遇到問題時,審計人員應及時向組織部門進行反饋,由組織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在審計組織上,實行分級分層審計。如審計力量不足,可由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在審計內容上,要突出“五查五看”。即:一查資產家底,看國有資產的增減狀況;二查財政財務收支,看其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三查管理制度,看其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四查債權債務,看其有無虛列漏記問題;五查清理移交情況,看其有無轉移、隱匿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使任期審計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可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審計臺帳,被審計單位每年將財政、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報審計部門存檔,以便離任審計時查閱,進行比較分析。
3、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單一程序。一是將離任審計同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離任審計寓于干部考察、考核中,行于干部任免前,克服“先離任、后審計”引發的弊端,使離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二是建立干部任職審計制度。將任期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相互融合,做到“一次審計,成果共享”,既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審計內容上的相互完善和補充。2001年石家莊市裕華區成立之初,區委就研究制定了《關于實行科級領導干部任職審計制度的暫行辦法》,除了對離任干部進行審計外,對在職干部也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
4、落實審計結果,嚴格審計處理。凡是審計出問題的,對責任人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該誡勉談話的由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該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該依法處理的交司法機關處理,決不能遷就照顧。如果照顧了一個就會影響一大片,形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石家莊市裕華區2001年實行離任審計以來,共對40多名干部進行了離任審計,有5名干部因被審計出有經濟問題而受到了黨政紀處分,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搞清楚定位是監事會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在實現美股、H股、A股三個市場上市后,中國人壽監事會曾經專門請了相關律師,對監事會的定位進行了研究。夏智華透露,研究后大家覺得監事會是一種會議體的監督形式,通過各個方面征集到議案,議案通過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然后才會形成具有法律意義的決議;監事會通過了決議,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再通過這個法律效力去影響經營管理層和公司治理。
在她看來,這樣一個會議體的機構,有時可能不一定能做很具體的操作,如果監事會沒有一套組織人馬架構的話,很難開展很細的專門檢查,要通過制度設計提高監事會工作的可操作性。
現行公司法賦予了監事會不少權力。例如,監事會具有對獨董的提名權,現實中這一權力往往是虛置的?!氨O事會對獨董的提名權這一點非常必要。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整個機制就比較完善,而且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會進一步增強。在中國上市公司實踐中,獨董提名往往是由股東各方協商,提名權掌握在股東手中。”夏智華說。
除去獨董的提名權,監事自身的提名往往容易失范,一些上市公司甚至由董事會提名監事。“在公司章程中,當監事會換屆的時候,應該由監事會啟動換屆工作。怎么啟動?我們的做法是,首先給股東單位發函,獲得股東監事提名的正式文件反饋;給工會發函,告知他們要選舉職工監事,他們會發來職工監事的相關信息。對于外部監事,由監事長還是其他人提名?我們現在的做法是,我會跟董事長溝通、協商,然后確定候選人。”夏智華說,“職工大會按照自己的程序走,股東大會通過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兩者時間上銜接、完成后,公司在一個公告中進行披露。”
除去提名權,夏智華強調,高管的離任審計報告要送達監事會,因為監事會要對高管的履職進行審查;尤其在公司每年出年報時,監事會要對董事高管有無違法違規、是否履職發表獨立意見,因此需要知曉任中與離任的審計報告。
公司治理主體要有效發揮作用,權責理應合理匹配。在夏智華看來,目前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有待完善。
她認為,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只要信息披露是公正、公開的,這個市場就是公平的,但現實中恰恰很多方面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不到位。“信息披露是監事會很重要的職責,但監事會在信披中履什么責,切入點是什么?如果說一個重大的投資項目在審議的過程中,有一個流程是監事會的審核,那么它確實要盡責,但現在并沒有這樣把關的環節,最終讓它來負責有點勉為其難。”夏智華就此認為,監事會主要還是看信披機制是否健全、信披流程是否合規,而不是對具體的信息披露負責。
在監事會的職責中,對公司外聘的審計機構進行監督是重要一項。怎么監督?現實中有兩種方式:一是監事會列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就等于了解、監督了;二是這一監督必須要作為議案,經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才是規范有效的。中國人壽采取的是前一種做法。夏智華同時表示,如果明確形成議案上監事會審議,也是可以的。
有觀點認為,當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表示異議時,監事會應對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夏智華直言,“我覺得這對監事會來說要求太高了。如果外部審計師對內部控制有異議,應該是董事會對公司內部審計負最終責任,很多監管規定包括我們公司的章程都是這樣寫的。監事會應該是責成公司董事會、高管層針對該審核意見進行專項說明,而不是說把監事會推到一線去?!?/p>
此外,監事會要列席董事會會議。列席的目的是什么?夏智華認為主要是觀察各位董事履責的情況,是不是積極發表了意見,發表的意見是不是充分、有依據等,實際上是一個合規方面的監督。中國人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作為監事長的夏智華分管審計、內控、合規等工作,除董事會外,黨委會、總裁辦公會她也都參加,她說這是公司對自己的一種信任。
一、轉變工作職能,突出審計重點。
1、狠抓內控綜合評價,提高內控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是我們適應現代商業銀行建設要求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保證全行經營發展能夠保持“長治久安”的一項系統工程。2002年起,我們始終按照全面推進管理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進程的要求,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為切入點,以提升了風險防控能力為突破口,在全行持續地開展了對支行內控綜合評價工作,促進了各項業務健康的發展。一是堅持推行連續、序時的評價做法。每年對各支行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控制活動、信息交流、檢查監督五個方面實行了全過程內控評價,評價內容涉及到全行每一個業務品種、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重要環節。在綜合評價中堅持“三個重點”,即以三級行為重點評價對象;以關鍵環節為重點評價內容;以過去查出問題為重點評價切入點。通過幾年的內控評價工作,使各種違規違章行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內控環境得到了較好的改善,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2002年支行內控評價等級為二級以上的行3個,占比42.9%;2010年支行內控評價等級為二級以上的行8個,占比100%。二是實施全方位的內控管理考核機制。按照總省行要求,將內控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單位評先重要參考依據的基礎上,同時納入對各支行經營績效考核體系中。為各行狠抓內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且牽動操作層、管理層、決策層的切身利益,使內部控制基礎進一步夯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覺性得到了明顯的增強。每年按照《分行內控管理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在全行開展內控管理工作先進評選獎勵活動,對內控制度執行好、管理效果好的行處、網點和專業,以及模范執行規章制度、敢于抵制違規的一線員工和查處違規有功的檢查監督人員給予表彰,大力宣傳典型人物、典型事跡和典型經驗。
2、抓好專項審計,切實防范經營風險。
3年來,我們在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內控合規工作要點,以強化內控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為核心,加大對重點業務、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的監控力度,認真履行常規審計職能,實現了預定目標。2005-2010年共組織開展審計項目77個,累計檢查營業網點229個,其中:支行內控評價3次,專項審計10次,臨柜業務突擊檢查4次,離崗、離任審計60次。參加省分行專項審計13人次,配合省行及外部檢查19次;累計發現問題629條,發出檢查意見書129份,提出整改建議278條,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的服務、保障作用。主要做法:一是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分步突破”的思路及實現“零違規、零差錯”網點的目標,不定期地對各營業網點進行了臨柜業務突擊檢查,每年網點覆蓋面不低于30%,重點檢查營業經理履職、現金管理、賬戶管理、反交易等16個風險點,對存在的問題做到了現場整改不留隱患,對嚴重違規的問題,按照《臨柜業務處罰記分處罰標準》現場進行了現場記分處罰,做到了從嚴、從快的原則,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二是規范行為,深化專項審計。3年來,我們重點開展了年終會計決算、貸款質量、電子銀行等專項審計,其中把年終會計決算審計作為一項常規性審計工作進行了序時審計。通過審計規范了經營行為,經營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項業務穩步發展,呈現出“存貸兩旺、不良雙降、結構改善、管理加強”的良好發展勢頭。三是嚴格各項業務專項審計工作。在監督檢查中,我們堅守“三個杜絕”。即:杜絕“下不為例”。要求每一名檢查人員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制度,犯什么錯誤就要接受什么處罰,決不能因錯小而手下留情,形成惡性循環,進而弱化員工風險意識,放松案件防范警覺性。杜絕“姑息護短”。檢查中如發現網點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缺乏管理,對出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事后補上的行為,我們會加倍進行處罰。杜絕“業務發展違規”。越是業務發展,就越要強化內控管理,預防案件事故,我們在檢查中對因出發點是為發展業務而形成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糾正,在嚴格處罰的同時,加強內控意識教育,真正做到“尊重制度、執行制度、維護制度”的內控文化氛圍。
3、規范離任審計,服務經營決策。
我們把任期離任、離崗審計納入了干部管理程序和經營管理決策。一是在項目執行程序規范化管理上,我們按照人力資源部門先提交書面委托書,再擬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報分管行長審批,最后組織實施的基本審計程序開展,維護了審計監督和干部任免程序的嚴肅性。二是在項目實施規范化管理上,我們堅持分級管理、分級審計、下審一級原則,在“四個必審”,即任期屆滿或屆中離任必審、擬提拔使用必審、任期滿三年必審、撤降職或辭職辭退必審前提下,對離任、離崗審計范圍、內容、成果利用作了統一規定,對審計事前、事中、事后操作程序作了統一要求。三是在項目質量規范化管理上,我們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改進審計方式,嚴格執行了審計責任制、項目組長負責制、項目主審人負責制、審計質量考核制、審計結果督辦制和審計情況通報制等一系列的內控制度來確保審計質量,特別是推行了項目主審人制和審計質量考核辦法,從而減少了審計風險。在審計中,我們始終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其在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行為、責任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作出了符合實際的審計評價。3年來,我們按照總行《中國工商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稽核辦法》和《省分行營業機構負責人離崗稽核實施細則》要求,共開展離任、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項目60次,其中:支行正副行長總會計及中心主任離任審計42個;強制休假離崗審計18個。
二、強化業務培訓,培育良好的內控文化。
3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和“內控優先”原則,通過系統培訓和宣傳內控(合規)文化,使員工綜合業務素質和風險意識普遍提高,遵章守紀和參與內部控制的自覺性、主動性明顯提升,促進各行內控評價等級呈逐年上升態勢。一是加強科技投入,最大限度地擴大培訓人數。為達到全行所有員工都能直接收看到總、省、市行培訓情況,創造有利于員工學習的良好環境,提高員工的學習熱情,2010年在我們積極協調下,為5個支行安裝了視頻裝置。二是建立學習制度,制訂學習方案,保證學習時間。2010年在全行開展了《業務操作指南》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全行相關部門制訂了培訓方案,確定集中授課培訓內容,并列出詳細的培訓時間表。三是緊密聯系工作實際,注重學習成效。為確保學習真正起到培訓員工、熟悉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技能和防范操作風險的目的,在培訓內容上突出了重點和專業針對性,重點把握各項業務流程、風險點和風險控制措施。在培訓授課上,注重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以操作實例、案件分析為重點。在培訓反饋上,加強與員工交流,及時了解基層行員工對集中學習培訓的反映,并針對反映的問題對部分課程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業務實例和案件分析。2010年共進行集中視頻授課37次,累加參加人數2500人次。
三、加強審計結論的利用,充分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
審計結論的利用是實現審計目的、發揮審計作用的關鍵環節。只有從縱向和橫向向兩個方面擴大和深化對審計結論的利用,做到審計一個行規范全行,處理一個人教育全行人,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成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我們主要抓了兩方面工作:一是通過審計聽證會的形式,幫助被審計單位認識自己工作的現狀、主要成績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被審計單位正確利用審計結論,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管理,改進工作。二是通過及時下發審計意見書、審計督辦通知書、內部檢查情況通報等形式,使主管部門能夠及時了解檢查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及責任人處理情況,并結合自己的職能加強對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三是對內外部審計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的責任人,堅決嚴肅處理,以儆效尤。3年來,共對146個違規違章單位和247名責任人提出了通報批評,對721名責任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11名責任人進行了記分處罰。
一、前移審計關口,堵塞經營漏洞。
以往,審計工作重點一直集中在事后審計上,審計覆蓋面窄,審計方式單一,責任不明確,審計成效不顯著。近年來,隨著我市電網建設改造力度的加大,電力物資材料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的不斷投入,單純的事后審計已不適應公司發展要求。在此之下,公司提出審計工作必須從源頭抓起、超前介入的指導思想,推動審計工作關口前移,由事后監督向事前防范轉變。重點圍繞電網建設、物資招投標、資金運作等項目,堅持事前介入,過程監督,把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一)大宗物資招投標采購嚴把“四關”。2010年開始,我們把大宗物資招投標采購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工作中我們注意把好“四個關口”:第一關采購計劃審核關。本著“先利庫、后采購”的原則,由監察審計部分別對所需物資單位和物資公司庫存余量進行招標前審核,實地審核物資材料庫存量,確保物資材料不出現積壓、呆滯現象。第二關市場詢價比價關。根據上報的采購計劃,首先對市場進行調查,包括對相近兄弟單位采購價格的查詢,掌握市場一手資料,為招標價格提供市場依據,以確保所采購的物資,只要是相同的廠家、相同的規格、型號、相同的質量,我們的采購價格最低。第三關招標過程監督關。公司實行三輪報價方式進行材料招標,要求監察審計部全程對材料招標程序進行監督,最終確定的單位及價格必須有監察審計部門簽字認可。第四關定標單位審查關。以往招標中,供貨單位為了拿到合同定單,在投標或商務談判過程中,人為的壓低產品價格,降低產品質量,出現魚目混珠現象。為此,我們要求在合同簽訂前,先對定標單位進行實地走訪,在充分了解招投標單位的資質、信譽、售后服務、技術力量、質量、資金能力等情況后,與電力物資公司共同確定中標單位。同時,對采購中進行審計監督,要求只要采購入賬的發票,供貨商都要在發票后面注明采購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以便為審計人員后續價格審計提供查詢渠道。在查詢過程中,針對質高價廉的材料,公司領導授權審計人員可直接采購入庫,進行價格對比,追究采購人員責任。2011年,我們比價材料小到標準件、金具,大到電纜、變壓器等物資近100多種,采購價格比以往降低8%,僅此一項年可節約資金300萬元。
(二)電力建設工程審計實現“三個提前介入”。電力建設工程投資巨大、涉及面廣,每年投資上億元,這巨額的資金靠常規的事后決算審計,很難真實地反映資金的使用現狀,稍有疏漏,造成的損失也是無法估量的。為此,我們在工程審計中做到了“三個提前介入”:一是提前介入工程預算書的審核。首先對工程耗材單價進行市場核實,以便工程預算真實有效。其次是對工程套項的正確性進行審查,剔除部分可執行市場價格而執行預算套項取費的項目,規避高估冒算現象。二是提前介入工程項目開工現場。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期,提前深入施工現場,利用攝像、錄像等對項目原始地理地貌進行測量取證,為決算審計提供基礎資料。三是提前介入施工現場。對工程建設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審計,對于隱蔽工程項目實行四方簽證管理辦法,即:施工方、建設方(包括公司基建部和監察審計部)、監理方共同簽字的工程量簽證,擠掉事后可能存在的虛報工程量的水分,保證了工程決算的真實性。2012年,針對熱電廠北郊分廠的建設項目中,我們前期參與對項工程合同審查30項,提出審計建議9項,確保了工程項目合同簽訂率為100%。在審查過程中,針對外墻涂料、鋁合金門窗、外墻保溫、室內乳膠漆、大開挖、現場制作等部分項目提出執行市場價格,僅此一項可降低工程造價200多萬元。在建設期間,我們結合工程中的材料消耗進行市場詢價,共計查詢材料60多項,同比施工單位材料報價低了約15%,為事后工程決算的審核奠定了基礎。
二、狠抓事中審計,防范管理風險。
我們將事中審計與內部管理控制緊密結合,滲透到整個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當中,通過開展事中審計,督促了制度落實,堵塞了管理漏洞,促進了業務規范,有效防范了內部管理風險。三年來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立項,開展專項審計18項,內容涉及物資材料使用、保險理賠、高低壓業擴、油料消耗、應收賬款等各個業務領域。
(一)圍繞資金效率方面開展審計工作。由于行業特點,電力物資的品種多、庫存量大,保證供應和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往往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如果疏于管理、順其自然,就會造成極大的浪費。2010年,我們對某公司審計中發現,計劃用于桿號2000多公斤油漆,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拖延了7個多月未使用,但油漆保質期為1年,如果過期失效,將造成8萬多元的損失。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舉一反三,對其他單位進一步審查,發現其他單位也有類似情況,有的提報改造項目后又隨意取消,有的材料采購后一直存在庫中長達一年之久,不僅造成資金占用浪費,而且很可能使物資長期閑置,造成損失。在此基礎上,發展策劃部牽頭,監察審計參與制定下發了《物資材料審批、使用管理辦法》,從事前物資材料計劃的審批,到事中采購、領用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有效杜絕了庫存材料積壓。在庫存管理上,公司建立了網上倉庫、網上公示系統,每月由電力物資公司將各單位領用材料上傳公司網站,各相關職能部室按照職責范圍進行使用監督。由于措施得力,盤活了庫存積壓材料,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僅當年,利庫物資就達到700多萬元。
(二)圍繞風險控制開展審計工作。應收賬款是企業的生存鏈,是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針對多經企業存在應收賬款回收難的問題,公司開展了一次專項審計,由事后清收轉變為事前防范、事中預警,有效防范了經營風險。在對應收賬款審計中,發現下屬一個公司賬面應收賬款累計數額高達260多萬元,其中陳欠款積壓占了69%。主要原因是單位領導忽視了對應收賬款的內部管理,在應收賬款的回收上缺乏足夠重視,在催收無結果的情況下,未采取其他方式進行催收,致使暴露出部分客戶欠款無法回收的狀況。結合存在的問題,立即成立了骨干清收小組,協調外部欠款的清收。在此基礎上,公司將應收賬款回收做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標,承擔管理責任。并要求財務部門每月監督應收賬款金額,及時下達回收計劃,對于完不成指標的單位給予經濟處罰。經過幾個月的努力,該單位將當年應收款回收了90%,陳欠款回收了78%,賬面累計應收賬款降低了220多萬元。
2011年,在對某公司存貨審計中,發現庫存產成品累計金額達到160多萬元,半成品賬面金額達到50多萬元,庫存的積壓占用了公司大量的流動資金,致使公司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針對存在的問題,公司提出風險預警,降低庫存余量。到年底,該公司已盤活庫存80多萬元,從根本上解決了資金周轉問題。
(三)圍繞健全內控制度開展審計工作。自2011年以來,我們在加強財務內部控制防范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內控測試延伸到低壓業擴、保險理賠、供暖服務等各個領域,使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2011年上半年通過對低壓業擴工程實地抽查審計,發現低壓業擴工程項目透明度不高,套項、取費等項目存在缺陷漏項。相關制度不完善,工程施工、驗收環節存在監督脫節等問題。監察審計部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建議公司制定了《低壓業擴公示制度》,修訂完善了《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直埋敷設的有關規定》及《關于加強總公司業擴報裝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低壓業擴收入由上半年八九萬元增加到三十幾萬元。在供暖管理審計中,我們組成審計、財務、工程、企劃、信息等專業人士的審計組,按照專業對口對采暖費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工作流程控制等方面進行審計調查核實。針對發現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組織多個部門研究制定了《供暖收費管理辦法》、《采暖收費管理流程》、《熱力稽查管理辦法》,規范了采暖管理,堵塞了人為漏洞。在實施保險理賠審計中,發現保險公司賠付標準不透明,部分案件未按照足額賠付;保險理賠金額不及時,存在無故拖欠賠償金等問題。結合問題公司重新修訂了《財產保險管理辦法》,制定了保險理賠流實施流程,明確了相關部室監督職責,確保了公司保險賠付資金的及時回籠。
(四)圍繞公司重點核心工作開展審計工作。開展了電費抄、核、收審計和審計調查,追補了漏收漏交電費,促進了營銷管理工作。重點抓好“四到戶”電量分類審計,把綜合電價指標由靜態管理變為動態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各類分類電價,并且在工作中加大了用電檢查力度,加大營銷審計力度,真正做到“應收必收”,確保對客戶電價執行的正確性。2010年以來,僅通過分類電價管理、四到戶盈虧電量管理等方面減少經濟損失400多萬元。
三、注重事后總結,不斷完善制度
按照“審而要究、審而要改、審而要用”的工作方針,我們還特別加強了后續審計的落實工作,加大后續審計的工作力度,對重要審計項目和審計建議實行連續追蹤審計,監督落實審計報告整改執行情況,落實遺留問題處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實行“三不放過”,即:堅持問題的原因不清楚不放過;問題的責任不明確不放過;問題的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將審計結論整改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所有審計項目都做到有報告、有處理,被審計單位有反饋、有整改,堅決杜絕前審后犯、屢審屢犯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