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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于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tǒng)稱為化學危險物品。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約有2200余種。
我國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了“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將危險物品分為九個大類,并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的品名和編號。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由于某一化學危險物品往往具有多種危險性,因此在具體分類過程中,掌握“擇重入列”的原則,即根據各該化學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險性,確定其歸于哪一類。
如上列九類中的毒害品和腐蝕品,就其分類名稱來看,似與防火關系不大,其實不然。首先這兩類化學物品大多數是有機化合物,而絕大多數以碳、氫為母體的有機化合物均為可燃、易燃物,這是有機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數有機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燒,有的閃點還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劇毒的有機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燒的危險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體類;有機腐蝕品中同時具有腐蝕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蝕性比較顯著而列入腐蝕品。再看這兩類中的無機化合物,有的本身雖不燃,但因同時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雙氧水、漂白粉等),能促進使可燃、易燃物燃燒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劇毒氣體(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類產生劇毒亦能自燃的氣體(如磷的金屬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間接與防火有關。此外,有些化學品如劇毒的氰化氫、液氯,易燃的氫、液態(tài)烴氣,助燃的壓縮空氣、氧氣,不燃低毒的多種致冷劑氟里昂,甚至不燃無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須儲存在耐壓鋼瓶中,一旦鋼瓶受熱,瓶內壓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所以不管它原來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學危險物品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于1994年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安部<1994>第18號令),辦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作了具體規(guī)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fā)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如:1989年8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油庫油罐因雷擊導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燒104小時,燒掉原油3.6萬噸,燒毀大型油罐5座。這次大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40萬元,在大火撲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犧牲,56人受傷;5名油庫職工犧牲,12人受傷。1998年3月5日下午4時左右,陜西省西安市煤氣公司管理站貯氣罐區(qū)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貯氣罐底部閥門爆裂,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氣站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載體堵漏過程中,由于處置不當,下午6時左右突然發(fā)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傷(其中9人重傷,在搶救過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區(qū)內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燒毀,4座100立方米臥罐報廢,7臺液化石油氣槽車燒毀。大量的事實和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個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須的防火滅火知識。
第一節(jié)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是指儲存于耐壓容器中的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在鋼瓶中處于氣體狀態(tài)的氣體稱為壓縮氣體,處于液體狀態(tài)的氣體稱為液化氣體。
一、特性
1.易燃燒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品名表》中列舉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超過半數是易燃氣體,易燃氣體的主要危險特性就是易燃易爆,處于燃燒濃度范圍之內的易燃氣體,遇著火源都能著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極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氣體與易燃液體、固體相比,更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一燃即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比復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極限的范圍分別為:4.1%~74.2%、12.5%~74%、5.3%~15%。同時,由于充裝容器為壓力容器,受熱或在火場上受熱輻射時還易發(fā)生物理性爆炸。
2.擴散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由于氣體的分子間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擴散,能自發(fā)地充滿任何容器。氣體的擴散性受比重影響:比空氣輕的氣體在空氣中可以無限制地擴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氣重的氣體擴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溝渠、隧道、廠房死角等處,長時間不散,遇著火源發(fā)生燃燒或爆炸。掌握氣體的比重及其擴散性,對指導消防監(jiān)督檢查,評定火災危險性大小,確定防火間距,選擇通風口的位置都有實際意義。
3.可縮性和膨脹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熱脹冷縮比液體、固體大得多,其體積隨溫度升降而脹縮。因此容器(鋼瓶)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曬、隔熱,在向容器(鋼瓶)內充裝氣體時,要注意極限溫度壓力,嚴格控制充裝,防止超裝、超溫、超壓造成事故。
4.靜電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從管口或破損處高速噴出時,由于強烈的摩擦作用,會產生靜電。帶電性也是評定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參數之一,掌握其帶電性有助于在實際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指導檢查設備接地、流速控制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實。
5.腐蝕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氫、硫元素的氣體具有腐蝕作用。如氫、氨、硫化氫等都能腐蝕設備,嚴重時可導致設備裂縫、漏氣。對這類氣體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以防萬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了氧氣和壓縮空氣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氣和壓縮空氣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視,尤其是那些不燃無毒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氦、氬等惰性氣體,一旦發(fā)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氧化性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明確列為助燃氣體的,如:氧氣、壓縮空氣、一氧化二氮;一種是列為有毒氣體,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強,與可燃氣體混合后能發(fā)生燃燒或爆炸的氣體,如氯氣與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氣與氫氣混合見光可爆炸,氟氣遇氫氣即爆炸,油脂接觸氧氣能自燃,鐵在氧氣、氯氣中也能燃燒。因此,在消防監(jiān)督中不能忽視氣體的氧化性,尤其是列為有毒氣體的氯氣、氟氣,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還應注意其氧化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要與其它可燃氣體分開。
二、消防注意事項
1.嚴禁超量灌裝,防止鋼瓶受熱。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不允許泄漏,其原因除劇毒、易燃外,還因有些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爆炸。因此,內容物性質相互抵觸的氣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此外氣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框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因此,應嚴禁氧氣鋼瓶與油脂類接觸,如果瓶體沾著油脂時,應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凈。
4.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氣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xiàn)象;超過使用期限不準延期使用。
6.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溜坡或橫倒在地上滾動等。搬運時不可把鋼瓶閥對準人身,注意防止鋼瓶安全帽跌落。搬運氧氣瓶時,工作服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儲運中鋼瓶閥門應旋緊,不得泄漏。儲存中如發(fā)現(xiàn)鋼瓶漏氣,應迅速打開庫門通風,擰緊鋼瓶閥,并將鋼瓶立即移至安全場所。若是有毒氣體,應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時應盡快將鋼瓶移出火場,若搬運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卻鋼瓶降溫,以防高溫引起鋼瓶爆炸。滅火人員應站立在上風處和鋼瓶側面。
8.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應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攔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jié)L動。
9.為了便于區(qū)分鋼瓶中所灌裝的氣體,國家有關部門已統(tǒng)一規(guī)定了鋼瓶的標志,包括鋼瓶的外表面顏色、所用字樣和字樣顏色等,應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
10.各種鋼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定期技術檢驗。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
11.平時在儲運氣瓶時應檢查:
⑴、氣瓶上的漆色及標志與各種單據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裝、標志、防震膠圈是否齊備,氣瓶鋼印標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擰緊,瓶壁是否有腐蝕、損壞、凹陷、鼓泡和傷痕等。
⑶、耳聽鋼瓶是否有“咝咝”漏氣聲。
⑷、憑嗅覺檢測現(xiàn)場有否強烈刺激性臭味或異味。
第二節(jié)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一、特性
1.易燃性
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fā)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后遇火源而實現(xiàn)的,實質上是液體蒸氣與氧發(fā)生的氧化反應。由于易燃液體的沸點都很低,易燃液體很容易揮發(fā)出易燃蒸氣,其著火所需的能量極小,因此,易燃液體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
2.蒸氣的爆炸性
由于易燃液體具有揮發(fā)性,揮發(fā)的蒸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體存在著爆炸的危險性。揮發(fā)性越強,爆炸的危險就越大。不同的液體的蒸發(fā)速度因溫度、沸點、比重、壓力的不同而發(fā)生變化。
3.熱膨脹性
易燃液體和其它液體一樣,也有受熱膨脹性。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后,體積膨脹,蒸氣壓力增加,若超過容器的壓力限度,就會造成容器膨脹,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液體的熱膨脹性,可以對易燃液體的容器進行檢查,檢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儲存在陰涼處或是否采取了降溫措施加以保護。
4.流動性
易燃液體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僅本身極易流動,還因滲透、浸潤及毛細現(xiàn)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極細微裂紋,易燃液體也會滲出容器壁外,擴大面積,并源源不斷地揮發(fā),使空氣中的易燃液體蒸氣濃度增高,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性。
5.靜電性
多數易燃液體都是電介質,在灌注、輸送、流動過程中能夠產生靜電,靜電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放電,引起著火或爆炸。易燃液體的靜電特性,在實際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可以確定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可以檢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靜電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質好且光滑的運輸管道,設備、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對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6.毒害性
易燃液體大多本身(或蒸氣)具有毒害性。不飽合、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和易蒸發(fā)的石油產品比飽和的碳氫化合物、不易揮發(fā)的石油產品的毒性大。
另外,石油產品還有沸溢噴濺性,即具有寬沸點范圍的重質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懸浮狀態(tài)的水或者在油層下有水層,發(fā)生火災后,在輻射熱的作用下產生高溫層作用,導致油品發(fā)生沸溢或噴濺。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二、消防注意事項
1.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2.裝卸和搬運中,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業(yè)時禁止使用易發(fā)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
3.一般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混放。實驗室少量瓶裝易燃液體可設危險品柜,按性質分格儲放,同一格內不得混放氧化劑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4.熱天最好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在運輸、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有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的靜電。
5.絕大多數易燃液體的蒸氣具有一定的毒性,會從呼吸道侵入人體造成危害。應特別注意易燃液體的包裝必須完好。在作業(yè)中應加強通風措施。在夏季或發(fā)生火災的情況下,空氣中毒蒸氣濃度加大,更應注意防止中毒。
第三節(jié)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一、易燃固體的特性、分類、消防注意事項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fā)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1.特性
(1)燃點低,易點燃
易燃固體的著火點都比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溫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著火源就能引起燃燒。有些易燃固體當受到磨擦、撞擊等外力作用時也能引起燃燒。
(2)遇酸、氧化劑易燃易爆
絕大多數易燃固體與酸、氧化劑接觸,尤其是與強氧化劑接觸時,能夠立即引起著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燒產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體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燒后產生有毒的物質。
(4)自燃性
易燃固體中的賽璐璐、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積熱不散時,都容易自燃起火。
2.分類
易燃固體按燃點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可分為兩類: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一級易燃固體的燃點和自燃點較低,容易燃燒爆炸,燃燒速度快,燃燒產物毒性大;二級易燃固體的燃燒性比一級易燃固體差一些,燃燒速度慢,有的燃燒產物毒性也小些。
3.消防注意事項
(1)有些品種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時應注意通風散熱,防止受潮發(fā)霉,并應注意儲存期限。
(2)對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穩(wěn)定劑的硝化棉等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損壞要及時修理;要經常檢查穩(wěn)定劑干燥情況,必要時添加穩(wěn)定劑,潤濕必須均勻。搬運時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防止包裝破損。
(3)在儲存中,對不同品種的事故應區(qū)別對待。如發(fā)現(xiàn)赤磷冒煙,應立即將冒煙的赤磷搶救出倉,用黃砂、干粉等撲滅,因赤磷從冒煙到起火有一段時間,可以來得及搶救。但如發(fā)現(xiàn)散裝硫磺則應及時用水撲救;而鎂、鋁等金屬粉末燃燒,只能用干砂、干粉滅火,嚴禁用水、酸堿滅火劑、泡沫滅火劑以及二氧化碳。
二、自燃物品
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自燃物品包括發(fā)火物質和自熱物質兩類。發(fā)火物質是指與空氣接觸不足5分鐘便可自行燃燒的液體、固體或液體混合物。自熱物質是指與空氣接觸不需要外部熱源便自行發(fā)熱而燃燒的物質。
1.特性
(1)遇空氣自燃性
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潑,具有極強的還原性,接觸空氣中的氧時會產生大量的熱,達到自燃點而著火、爆炸。
(2)遇濕易燃易爆性
有些自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
(3)積熱自燃性
2.分類
根據自燃物品發(fā)生自燃的難易程度,自燃物品可分為兩類:一級自燃物品、二級自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項
自燃物品種類不多,在化學結構上無規(guī)律性,同時由于不同物質的分子組成不同,又導致性質的不同,因而引起自燃的原因和如何防止自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物資的安全。有關要求,有下列幾點:
(1)黃磷在儲運時應始終浸沒在水中;忌水的三乙基鋁等包裝必須嚴密,不得受潮。
(2)應結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節(jié)氣候,經常檢查庫內及垛間有無異狀及異味,包裝有無滲漏、破損、及時妥善處理。
(3)運輸時應按各類品種的性質區(qū)別對待。鐵桶包裝的一級自燃物品(黃磷除外)與鐵器部位及每層之間應用木板等襯墊牢固,防止磨擦、移動。
三、遇濕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1.特性
(1)遇水易燃性——這是這類物質的共性。
(2)遇氧化劑、酸著火爆炸性——這種化學反應比遇水的反應更劇烈,危險性更大。
(3)自燃危險性
(4)毒害性和腐蝕性。
2.分類
遇濕易燃物品可分為兩個危險級別:一級遇濕易燃物品、二級遇濕易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項
(1)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倉庫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fā)酸霧的物品。
(3)鉀、鈉等活潑金屬絕對不允許露置在空氣中,必須浸沒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滲漏。
(4)不得與其他類化學危險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資、潮解性物資混儲混運。
(5)雨雪天如無防雨設備不準作業(yè)。運輸車、船必須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設施。
(6)電石桶入庫時,要檢查容器是否完好,對未充氮的鐵桶應放氣。
(7)此類物品滅火時嚴禁用水式、酸堿、泡沫滅火劑;活潑金屬火災還不得用二氧化碳滅火。
第四節(jié)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tài),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化合物,對熱、震動或磨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磨擦極為敏感。
1.特性
氧化劑的危險特性主要表現(xiàn)在8個方面:
⑴強烈的氧化性;⑵受熱撞擊分解性;⑶可燃性;⑷與可燃物質作用的自燃性;⑸與酸作用的分解性;⑹與水作用的分解性;⑺強氧化劑與弱氧化劑作用的分解性;⑻腐蝕毒害性。
有機過氧化物的特性:
⑴分解爆炸性;⑵易燃性;⑶傷害性。
2.分類
氧化劑一般分為兩個級別:一級氧化劑、二級氧化劑。
3.消防注意事項
⑴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存混運。
⑵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滅火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存放以及分類運輸。
⑶儲運過程中,力求避免磨擦、撞擊,防止引起爆炸。對氯酸鹽、有機過氧化物等物更應特別注意。
⑷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第五節(jié)毒害品和腐蝕品
一、可燃助燃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變,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數毒害品遇酸、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其中有機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熱源與氧化劑會著火爆炸,同時放出有毒氣體。液態(tài)毒害品還易于揮發(fā)、滲漏和污染環(huán)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二級毒害品(有)。根據毒害品的化學組成,毒害品還可分為無機毒害品和有機毒害品兩大類。根據儲運中毒危險程度,將毒害品包裝劃分為三個類別:Ⅰ類、Ⅱ類、Ⅲ類。
毒害品的主要危險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則主要表現(xiàn)為對人體或其它動物的傷害,引起人體或其它動物中毒的主要途徑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造成人體或其它動物發(fā)生呼吸中毒、消化中毒、皮膚中毒。可燃毒害品的危險特性除了毒害性外,還具有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xiàn)在:⑴遇濕易燃性;⑵氧化性;⑶易燃性;⑷易爆性。
二、可燃助燃的腐蝕品
可燃助燃的腐蝕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類:
1.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蝕品。
2.可燃助燃的堿性腐蝕品。
3.可燃助燃其它腐蝕品。
可燃助燃的腐蝕品的危險特性:
1.腐蝕性。主要體現(xiàn)在3個方面:一是對人體的傷害;二是對有機體的破壞;三是對金屬的腐蝕性。
需要指出的是,成年精神病人也屬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所有房產的管理和處分問題與未成年人類似,本文為行文方便,僅討論未成年人房產的管理和處分,但相關結論可推用于成年精神病人。
一、未成年人房產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負有管理和保護被監(jiān)護人財產的職責。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房產的管理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其一是保存行為,即為防止和避免房屋的毀損、滅失或其權利的喪失、限制等為目的,而采取措施維持房屋的現(xiàn)狀,典型的保存行為是房屋維修、加固行為。其二是改良行為,即在不改變房屋性質的前提下,為增加房屋的經濟價值或經濟效益,提高房屋居住的舒適性、安全性和美觀性,而對房屋進行加工、整理、裝飾、裝潢、美化等;其三是在不改變房屋性質的前提下,對房屋的直接利用,比如居住、出租、提供給第三人居住等。
監(jiān)護人基于監(jiān)護權,有權占有并管理未成年人房產,作為監(jiān)護職責的應有之義,對未成年人房產進行管理和保護也是監(jiān)護人應盡之義務。在未成年人房產受到第三人不法侵占或妨害的情況下,監(jiān)護人既可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身份,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請求第三人返還房屋或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消除危險等;也可以自己的名義,基于自己對被監(jiān)護人所有的房產擁有財產管理權而請求排除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重新將房屋置于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之下。監(jiān)護人管理時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應像管理自己所有的房產那樣去管理未成年人房產,不得侵害或妨害未成年人房產;當未成年人房產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積極尋求救濟,排除侵害,使未成年人的所有權回復圓滿狀態(tài),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監(jiān)護人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致使未成年人利益受損的,應對未成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如果監(jiān)護人的行為從根本上危及到未成年人的房屋所有權時,法院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撤銷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資格。
二、未成年人房產的用益
用益權是指在不毀壞未成年人房產的實體情況下,使用該房屋并收取孶息的權利。按照一般觀點,未成年人房產的用益權由監(jiān)護人享有,如此,可以彌補監(jiān)護人保護、教育未成年人以及對未成年人房產進行保存行為、改良行為以及其他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法國民法等都規(guī)定了親權人依其親權對未成年人財產有用益權。按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jiān)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對被監(jiān)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人發(fā)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均系監(jiān)護人之法定職責。監(jiān)護人履行上述法定職責必然需要支出相關費用,在未成年人房產有收益的情況下,該費用可先由該收益充抵,如該收益所得收入尚不夠充抵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所需支出的,剩余部分應由監(jiān)護人支付。如果該收益所得收入充抵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所需支出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歸監(jiān)護人所有,以利于合理平衡監(jiān)護人之權利義務關系,增進良好和諧的監(jiān)護關系。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是,國外也有立法例否定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收益充抵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所需費用后剩余部分享有所有權,而是認為收益剩余應歸屬于未成年人所有,比如德國民法第1649條、瑞士民法第319條。
三、未成年人房產的處分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利益,國外有法律規(guī)定,監(jiān)護人代為處分未成年人房產應得到專門機構的批準并受其監(jiān)督。比如德國民法典規(guī)定,非依法律規(guī)定監(jiān)護人不得未成年人贈與;監(jiān)護人以未成年人名義開始的新的經營事務、拒絕遺產或遺贈、對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處分、訂立合同和實施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經家庭法院批準才可實施。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第一款則籠統(tǒng)規(guī)定,除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至于由誰來衡量處分行為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利益,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語焉不詳,缺乏一個中立的、統(tǒng)一的、權威的機構來評判監(jiān)護人的處分行為是否為未成年人利益。實踐中,對于動產的處分基本沒有有效的限制和監(jiān)督措施;對于不動產的處分,往往由權屬登記管理部門來充當裁判者的角色。
一般而言,權屬登記機關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利益時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監(jiān)護人承諾處分未成年人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二是,學校、醫(yī)院、街道辦事處等部門證明為了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確需大筆費用;三是,公證機關對監(jiān)護人的處分行為以及監(jiān)護資格進行公證;四是,進行公告。當然各地具體做法存有差異。根據廣州市國土房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時,應由有關單位或團體出具關于監(jiān)護人資格和監(jiān)護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證明;所有同一順序監(jiān)護人應書面承諾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及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受理后還需要進行為期7天的公告。武漢市規(guī)定,未成年人房產若需要轉移或抵押登記時,監(jiān)護人應辦理公證手續(xù)并承諾對其被監(jiān)護人房產轉移、抵押后應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規(guī)定,權利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需要轉讓房產的,應提交監(jiān)護公證書及所有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寧波市規(guī)定:“轉讓被監(jiān)護人的房產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房地產轉讓目的是為了維護被監(jiān)護人的正當利益,并有書面申請和當地街道辦事處證明;(二)監(jiān)護人須提供自己和被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件、監(jiān)護關系公證文書和房地產權屬證件”。
筆者認為,由權屬登記機關來判斷某一處分行為是否為未成年人利益未盡合理,理由如下:
首先,由于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加大了登記機關的被訴風險和潛在的賠償責任,由此導致了個別地方登記機關為了規(guī)避可能產生的風險而拒絕對未成年人房產的處分行為進行登記。
其次,我國現(xiàn)行的登記體制,決定了登記機關有限的審查力度不足以履行實質性審查職能。
其三,超越了登記機關的職責范圍。登記機關對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移進行登記,審查的范圍包括物權行為的真實性以及作為物權變動原因的債權行為的真實性,而判斷處分行為是否為未成年人利益——屬于引起債權行為發(fā)生的原因——不在上述范圍之內。
其四,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要求監(jiān)護人提供學校、醫(yī)院、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出具證明,但上述部門認為自己無此義務而拒絕出具———事實上,上述部門既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做出處分房產是否出于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價值判斷。退一步,即使這些部門出具了證明,其內容大多限于一個事實,既為了未成年人利益需要支付大筆費用,只能證明處分行為的可能性,并不能證明該處分行為的必要性,因為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籌集此費用。換言之,監(jiān)護人即使獲得了上述證明也不意味著該處分行為是必須的和必要的,權屬登記機關還面臨一座繞不過去的山——需要履行事實上不能的實質審查職責。
此外,按照《民法通則》第133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1、裂縫的調查概況:通過對大量磚混結構的民用住宅、框架結構的辦公樓等多種建筑的調查發(fā)現(xiàn),多數建筑都存在著不同形式的裂縫,這些裂縫一旦出現(xiàn)便很難彌補,但許多裂縫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我對這些裂縫進行了總結,其調查結果如下:
(1)不管是什么結構的建筑,幾乎都存在抹灰開裂的現(xiàn)象,大部分是因為溫度變化引起的,僅僅是輕重程度的不同而已。
(2)抹灰表面龜裂,裂縫多而無規(guī)律,裂縫較細但面積較大,嚴重的引起墻面空鼓,若要返工成本較大。
(3)在框架結構中,填充墻體與梁柱接觸面間容易出現(xiàn)水平和垂直裂縫,這些裂縫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加以預防,裂縫一旦出現(xiàn)就很難補救。
(4)墻體使用新型材料尤其是大塊板型材料,例如GRC墻板、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俗稱得樂板、舒樂板等),不同板塊之間經常出現(xiàn)規(guī)則的豎向裂縫。
(5)在門、窗洞口出現(xiàn)形狀為“八”字形的裂縫,裂縫沿約45°方向開裂,框架結構和磚混結構均有發(fā)生,而磚混結構多發(fā)生于頂層兩端的房間,而且裂縫一般較寬,這種裂縫不僅僅是抹灰的開裂,而是砌體的開裂,出現(xiàn)后有時伴有滲漏現(xiàn)象,危害較大,一般是由于溫度變化引起的,是較為典型的溫度裂縫,較難處理和避免。
2、裂縫對建筑的影響及社會影響分析
2.1對建筑物的影響分析:通常情況下,這些裂縫不會危及到結構的安全,危害性較小,但對建筑物將產生下列影響:
(1)貫穿墻體的裂縫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及抗震性能,尤其以磚混結構的建筑為甚。
(2)發(fā)生于外墻的裂縫,當開裂較為嚴重時,往往造成墻面的滲漏并且給內裝飾帶來污染和損傷,影響表觀和使用。
(3)當裂縫尤其是溫度裂縫到達一定程度時,會造成窗口變形,影響正常的使用。
(4)外抹灰開裂后,不僅影響外觀和使用壽命,一旦外抹灰進水,冬季凍脹致使外抹灰層脫落,將影響到周圍行人的安全。
裂縫,尤其是非結構裂縫,例如發(fā)生于內外墻體抹灰上的龜裂、水平裂縫、沿柱的豎直裂縫、不同材料間的裂縫等是在建筑中經常發(fā)生的一種通病,出現(xiàn)這種裂縫究其原因有的是因為技術上的不成熟、材料本身的缺陷、溫度的變化、設計以及施工等因素的影響。本文結合我多年來的施工經驗以及相關的理論,對減少這類裂縫的技術措施作進一步的探討,部分技術措施已用于實踐中,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1)影響觀感:墻體的裂縫對人的觀感影響很大,給人的感覺造成較大沖擊,使人感到極不舒服,影響情緒,同時給工程的交工帶來極大麻煩。
(2)不安全感:盡管這些裂縫一般不會危及到結構安全,但是由于多數人對結構情況不了解,而擔心是否安全,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全感,同時外墻抹灰層的開裂脫落也的確存在著不安全因素,因此對用戶的解釋工作甚難做好。
(3)影響使用:裂縫嚴重時將會造成滲漏、門窗變形等,不僅影響到使用,而且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3、原因分析及技術措施
3.1墻面抹灰龜裂墻面抹灰完成后有時墻面會出現(xiàn)大面積細而密的呈龜裂狀的裂紋,這種裂紋細而深度淺時危害不大,可不做處理,但開裂較深而形成裂縫時往往伴隨著空鼓、脫落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一旦出現(xiàn)大面積空鼓、脫落,唯一的辦法是返工重做,但返工重做部分就象在墻面打了一塊“補丁”,很難恢復原貌,易在返工面周圍出現(xiàn)收縮裂縫,返工的效果既不經濟也不美觀,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抹灰砂漿配比不合適,水泥用量過大致使水化熱大,干縮嚴重從而造成龜裂。
(2)基層處理不干凈或處理不當,從而導致抹灰砂漿失水過快而引發(fā)龜裂的發(fā)生。
(3)基層表面平整度達不到要求,尤其是垂直度超標,造成抹灰層厚薄不均或抹灰層過厚,從而造成表面龜裂的發(fā)生,這也是引發(fā)龜裂現(xiàn)象較常出現(xiàn)的原因之一。
(4)中高級抹灰應該分層施工,有時施工時為了趕進度或為了省工圖方便,從而抹灰基層、中層、面層分層不當,分層厚度不當,壓不密實,從而引發(fā)龜裂。
(5)與施工環(huán)境有關,抹灰環(huán)境通風良好而且干燥,通常又疏于養(yǎng)護致使砂漿失水較快從而導致嚴重龜裂,這是龜裂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主要原因之一。
(6)為了使抹灰盡快成活或使表面當時美觀便于交活,有時操作人員在表層抹光后或壓光同時外罩一層純水膏,這層水泥膏風干后薄而脆,不僅引發(fā)表面的龜裂而且最易受益匪淺,是應該堅決予以杜絕的。
(7)填充墻體使用新型材料如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這種板材幾乎沒有吸水性,當疏于養(yǎng)護時導致抹灰砂漿失水迅速而發(fā)生龜裂現(xiàn)象。
(8)用戶急于入住新樓,盲目要求加快施工速度,入住后使用不當也可能引發(fā)龜裂現(xiàn)象。
以上是導致龜裂現(xiàn)象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處理這種裂縫應該側重于“防”而非“治”,即防患于未然,如處理得當,施工方法科學合理,這種裂縫是完全可以杜絕的。分析出原因之后,預防的方法便不難找出:
1、嚴格按配比拌制砂漿,尤其要控制水泥用量,水的用量也要控制,拌制砂漿前要進行試配,使砂漿的和易性與保水性達到最佳。攪制設備要用專用的砂漿攪拌機,杜絕使用混凝土攪拌機(滾筒式)拌制砂漿。
2、抹灰的基層要處理,方法得當。對于磚砌體來講,一定要提前1-2天用清水澆透,至表面出現(xiàn)水光,然后陰干,手摸時有潮濕感時再進行抹灰。加氣混凝土砌塊與粉煤灰砌塊則不需用水澆透,只要在砌體上適當澆水,然后陰干半天左右再進行抹灰。
3、在砌體施工時要嚴把砌體施工質量關,控制好砌體表面的平整度,尤其要控制好砌體的垂直度,這樣便能有效控制抹灰的厚度,杜絕出現(xiàn)抹灰厚度不均勻,這樣可以大大減少龜裂情況的發(fā)生。
4、抹灰應分層進行,嚴格控制抹灰的總厚度和分層的厚度,中級抹灰平均總厚度宜控制在20mm內,高級抹灰宜控制在25mm內,外墻抹灰宜控制在20mm內。分層應該合理,一般情況下中級抹灰分工層較為合理。無論混合砂漿還是水泥砂漿,厚度以13mm為宜,面層5mm為宜,抹完底子灰后待六至七成干,表面發(fā)白,手壓有堅實感,但能留下手紋時即可進行面層抹灰。
5、抹灰的施工環(huán)境對于裂縫的出現(xiàn)也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如果環(huán)境干燥而且通風良好且又疏于養(yǎng)護時則最易出現(xiàn)龜裂,因此抹灰應該營造一個比較潮濕的環(huán)境。在高溫干燥的氣候條件下施工應該將門窗敞口進行封閉,必要時在地面上定期適量澆水,或定期在抹灰表面(八成干后)噴霧,天氣異常酷熱時,最好用薄膜將抹灰面封死進行養(yǎng)護,效果較為理想。對于象GRC板、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這種吸水較差的新型建材,則在施工抹灰前宜在基層刷一道界面劑,成活后噴霧或封閉進行養(yǎng)護,否則極易出現(xiàn)龜裂現(xiàn)象。
6、用戶使用不當也是出現(xiàn)干裂的原因之一,我施工的一棟辦公樓,業(yè)主急于元旦入住而盲目催工期,入住后將空調溫度調至最高,結果在一周內寺面出現(xiàn)了較多的龜裂現(xiàn)象,所以在施工中我們不應強調工期的提前,應該按照合理的工期計劃有組織的進行施工,大幅度的縮短工期是不宜提倡的。
綜上所述,龜裂是在施工中經常出現(xiàn)的通病之一。這種裂縫對于美觀影響最大,因此在施工中我們應該非常注意,只要我們在施工中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提前預防,這各裂縫是可以避免的。
3.2不同材料間裂縫的防治在長期的施工實踐中我發(fā)現(xiàn)在不同建筑材料間極易出現(xiàn)規(guī)則的裂縫,尤其是框架結構的工程在框架與填充墻之間這種裂縫經常出現(xiàn)。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對新型建材的大力推廣,許多新型建材層出不窮,如果對這些建材的特點把握不準,技術措施使用不當,那么這種裂縫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目前在東營地區(qū)最常用的填充墻材料是加氣混凝土砌塊、粉煤灰砌塊、GRC墻板以及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
這種裂縫的特點是沿與梁柱觸面之間出現(xiàn),裂縫較寬而深,并且對稱出現(xiàn),伴隨這種裂縫的出現(xiàn),如果梁寬大于墻體寬度則在梁底最易出現(xiàn)空鼓現(xiàn)象,嚴重時可引起梁底抹灰局部的脫落,很難全面預防。對于板塊式拼裝的填充材料在不同的板塊之間也往往出現(xiàn)豎向裂縫。對于這種裂縫出現(xiàn)人們往往采取在裂縫表面粘貼韌性材料,如牛皮紙、繃帶等方法,由于這種方法成本低廉、施工簡單而往往被大量采用,但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在表面噴漆之后粘貼的韌性材料無法遮蓋若隱若現(xiàn),與周圍墻面差別明顯,影響美觀而且這種方法也無法長期掩蓋裂縫,因此是不可取的。
3.2.1裂縫出現(xiàn)的原因:
1、對材料的性能和特點把握不準或很難把握。如加氣混凝土砌塊吸水后膨脹較大,失水后何種縮小,導致這種裂縫出現(xiàn)。
2、施工原因:組砌不合理,砂漿的飽滿度小于85%,或者由于拉結鋼筋漏放甚至不放,澆水過多,施工一次砌體高度過大,砂漿標號低,都可導致裂縫的頻頻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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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計原因。
4、溫度的影響:由于各種材料之間的膨脹系數的差別,必然引起結構熱脹冷縮及內外脹縮不一致的變形,因此也必然會將抹灰拉裂。
3.2.2預防措施
1、對于加氣混凝土和粉煤灰砌塊而言出釜時含水率較高,以后砌塊會因逐漸干燥造成體積的不穩(wěn)定,因此對于這種類型的建材我們應該提前組織材料入場,杜絕邊進料邊砌筑的施工方法,材料入場后不要隨意堆放,堆放時底部應墊起并防潮,雨天還要覆蓋以防吸水過大而引起體積的膨脹。
2、砌塊在組砌時不應為了加快施工進度和減少工序,將填充墻一次性砌至梁底,用砂漿塞實數值下縫隙后即進行墻面抹灰。這種施工方法不僅加大了砌體自重,不便施工,而且會使砌體失水體積收縮而出現(xiàn)水平及垂直裂縫。要消除砌塊體積收縮產生的裂縫,應降低砌筑時砌塊的含水率,施工時砌塊的含水率控制在15%以下,嚴禁提前大量的澆水,要在砌筑之前適量澆水,這樣既保證砂漿有良好的硬化條件,又可使砌體不致含水率過高。填充墻施工至接近梁底時要保留小于一皮砌塊高度的空隙,使砌體充分的收縮變形,抹灰前1-2天用側磚或立磚斜砌頂緊。
3、在組砌砌塊時,施工人員往往只注意水平縫砂漿的飽滿度而忽視立縫砂漿的飽滿度,尤其是柱與砌塊之間的砂漿不飽滿,飽滿的立縫能阻止砌體變形,減緩裂縫的出現(xiàn)。
4、粉煤灰砌塊分有底和無底兩種,在選擇砌塊時要盡量選擇有底的砌塊,無底的砌塊不僅施工不方便,而且砂漿很容易漏入洞中,不僅而且增加墻體自重,而且這種砌塊由于缺乏底的約束變形較大,裂縫更易出現(xiàn),更主要的是這種砌塊大大削弱了拉結筋的作用,極易誘發(fā)沿柱垂直裂縫的出現(xiàn)。
5、1m長0.5m一道的拉結筋雖能減少豎向裂縫的出現(xiàn),但效果不是很理想,由于多方面的因素,裂縫還是時有發(fā)生。根據我的實踐,最好在砌體中加設二至三道通長鋼筋(φ8)并設現(xiàn)澆帶,這樣對墻體形成有效約束,可大大減少豎向裂縫的發(fā)生。
6、砌體的脹縮,不同的部位是不相同的。往往是兩頭大而中間小,因此在柱梁與砌塊接觸的部位易出現(xiàn)裂縫,因此在抹灰前宜在框架與砌體接觸面上設置雙層鋼絲網片,如圖所示:鋼絲網片以絲徑較細強度較高而孔徑小的為最佳,這種方法對于GRC墻板及GRC墻板之間裂縫的出現(xiàn)同樣行之有效。
7、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具有輕質、防潮、防火、隔音和保溫等特點,用它代替?zhèn)鹘y(tǒng)的粘土磚、加氣混凝土等材料可以大大減輕建筑物自重,從而大幅度減少基礎部分的材料和資金投入,是近年來廣泛被采用的新型建材,但是這種材料的抹灰易在墻體和拼縫之間出現(xiàn)裂縫,出現(xiàn)裂縫的原因在于板材現(xiàn)場堆放不合理,造成板面翹曲,上墻后用力支頂找平使墻體預先受力,忽視相鄰板塊間的拼縫處理而使兩塊板材之間無法形成一個整體而造成的。而且由于板材吸水率差很容易造成抹灰過快,造成裂縫。因此在施工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要求預先進行排板,板塊力求大小均勻,拼縫要盡量減少。
(2)板材的運輸堆放非常重要,運輸時板材要盡量放平而且要減少振動,進場后則要立排堆放,直立搬運,防止板面變形。
(3)板與柱梁接觸處除用與板材鋼絲網架同質、同徑、同間距的鋼絲網帶連接以外,同時在板縫兩側用22號鐵絲將寬度為300mm的與板外層的鋼絲網架同質同徑同間距的鋼絲網帶騎縫綁扎在鋼絲網架上。
(4)采用鋼絲網架聚苯乙烯夾心板時,內墻抹灰宜采用水泥:石粉:砂=1:1:3的混合砂漿抹灰,抹灰前板材表面要涂刷界面劑,抹灰一定分層施工而且抹灰完成后一定澆水養(yǎng)護以防砂漿失水過快。
3.3在長期的施工中我發(fā)現(xiàn)還有一種裂縫比較難以防止,那就是在門窗洞口上邊沿沿45°開裂的“八”字形裂縫,這種裂縫在框架結構與磚混結構中均有發(fā)生。這種裂縫在框架結構中較輕而在磚混結構的房屋中較為嚴重,裂縫發(fā)生的普通規(guī)律是房屋的頂層兩個端戶最為嚴重,向中間和向下依次減輕,裂縫最寬可達1.5-2.0mm,而且窗口越多越大,裂縫也越多越明顯。
3.3.1原因分析:(1)溫度變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一年四季的溫度的變化,炎熱的夏天與寒冷的冬天的溫度差可達40-50℃,另一種是室內外溫度的差異,夏天太陽直射屋面,而室內溫度相對較低,溫差可達15-20℃;而在冬天,由于室內采暖,其內外溫差可達30℃以上。
(2)由于鋼筋砼的線膨脹系數為1.0×10-5/℃,普通磚砌體膨脹系數為0.5×10-5/℃,在相同的溫度下,鋼筋混凝土的伸縮值要比磚砌體大一倍左右,故在混合結構中,當溫度變化時鋼筋砼屋蓋、樓蓋與磚砌體伸縮不一。
(3)由于上述溫度的變化及線膨脹系數的差別必然會引起結構的熱脹冷縮及內外脹縮不一致的變形。若構件不受任何約束,則結構將不會產生附加壓力,反之,若構件受到約束,不能自由變形,則在結構中將會產生附加壓力,通常無約束的構件是不存在的,因此就不可避免的在墻體和構件中產生附加壓力,當附加壓力超過墻體的承受能力時,就會使墻體開裂。
一、真理問題癥結何在?
真理問題,一直是哲學界最為關心且爭論最多的問題。當代西方科學哲學中的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仍是以此為核心的爭論。為什么在真理問題上存在如此不休的爭論,其癥結何在?
概括地說,真理問題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真理概念的分析,即何謂真理;其二,是真理標準的確定。這兩個方面是統(tǒng)一的、不可分割的,兩者相互制約、相互規(guī)定。每當人們提及真理,勢必就會聯(lián)想到某一標準。西方科學哲學尤為關心真理,主要是由于真理與理論的接受相關。如果人們確定某一理論為真,那么,大家就可以公認這個理論、接受這個理論。否則,這個理論就會遭到摒棄。在科學理論中,常常有一些懸而未決的假說,它們有待于作出真假之鑒別才能獲得存在與否的權利。同時,也只有作出真假之鑒別,理論才能獲得指導人們實踐的資格。
然而,歷史的時針雖指向現(xiàn)代,科學哲學在真理概念及其標準的分析上仍是歧見種種,各派哲學觀點紛呈,黨同伐異。在一片爭論聲中,人們只共同地承認一點:所謂理論或陳述、命題為真,也就是對理論、陳述、命題作出一種肯定,可以讓自己的行為接受它的指導。分歧在于這個“肯定”前面的定語,即“……的肯定”。而這個定語也就是標準問題。由于各人所持的標準不同,以致對真理概念的分析難以統(tǒng)一。
眾所周知,在以往的西方科學哲學流行的派別中,真理標準觀有符合論(或對應論)、融貫論、實用論以及相對主義的指示論等。符合論代表著各種經驗主義哲學的真理觀,是一種古老的、較為盛行的觀點,它主張觀念與事物之間存在著一一對應關系,凡是相對應的、與事物相一致的觀念就是真理,否則便不然。進入現(xiàn)代以來,羅素與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原子主義使得命題與事物之間的對應關系得到了最嚴格、明確的闡發(fā)。他們一致認為,理論或語言(或思想)與客觀世界之間存在著鏡式反映的關系,理論是由命題構成的,命題可以分解為簡單命題直至基本命題,而世界也可作此分析,直至分析出原子事實。復雜命題對應于復雜事實,基本命題對應于原子事實,“最簡單的命題即基本命題,斷言原子事實的存在”〔1〕。反過來, 如果我們要知道語言或命題是否為真,那就只要在基本命題基礎上進行真值運算就可以了。“命題就是一切從所有基本命題的總和(……)得出來的東西”〔2〕。在他們看 來, 世界與語言同構,“我們語言的界限意味著世界的界限”〔3〕。融貫論則強調,命題的真假取決于該命題與整個命題系統(tǒng)之間是否相一致。實用論認為,真理不但要與經驗相一致,而且對于我們來說它是“好的”、“方便的”、“有用的”,是人們的工具。
無論在真理標準上各派哲學觀點多么不一,然而概括起來,無非就是一種廣義的符合論觀點。歸根到底,它們都默認了真理必須符合事實、經驗、邏輯準則或人的價值等等。不過,由于每種見解都強調了某一預設前提,并試圖把這個前提當作統(tǒng)一的模式,把其它理論都納入自己設定的標準,以致難免在理論上留下裂隙而遭到批評。批評的理由是休謨和康德式的懷疑論,認為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信念、情感和知覺經驗都可以擁有大量自我中心的知識,我們不可能通過邏輯推理從知覺經驗進到對外部世界的真實認識,不可能判定那些關于不可觀察物的理論的真理性。具體地說:
第一,科學哲學家們總是以具體實例、歷史事實作為否定各種真理標準的理由,從而造成共相與殊相之間的矛盾。各種真理標準都強調真理必須符合某個一般的前提,但是,這樣的前提卻不可能包攝全部現(xiàn)象,即使能包攝某類現(xiàn)象,也難以排除個別反例。
盡管許多理論經過實驗的驗證,獲得觀察的證據,但都免不了某些偶然反例的出現(xiàn)。這是歸納法本身的局限性。從符合論觀點看,某一理論得到實驗的檢驗,我們便可斷言其為真理。但是,問題在于我們進行了什么樣的實驗檢驗,是用歸納法搜集個例作為證據,抑或檢驗理論的成功率。反面的意見認為,即使我們掌握了很多證據,證據也還可能是假的。如果訴諸成功,那么成功究竟是指什么?成功的理論在歷史上也同樣可以是假的。相反,真的理論也可以是不成功的。
第二,證據、事實、觀察、實驗等因素都免不了個人“意見”的介入。人在認識周圍世界時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證據、事實、觀察、實驗意義的確定有賴于特定個人的語境。因此,人們在證據、事實、觀察、實驗等等方面是經常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
第三,如果我們?yōu)榱吮苊庖陨系牟淮_定性而訴諸邏輯的推理,那么,就會產生惡性循環(huán)與無窮回歸的形而上學問題。因為,演繹邏輯的前提必須為真,我們只有從一個真的前提出發(fā)才能推出前后一致的結果為真。但是,我們如何知其前提為真呢?這就陷入了我們前面討論的初始問題。
由此可見,西方科學哲學中真理問題的癥結在于歸納與演繹之間、一般概括與個別反例之間、人與對象世界之間的多重矛盾沒有合理地得到解決。
二、科學實在論、反實在論與真理問題
自從邏輯實證主義提出證實原則與邏輯分析方法以來,由于各個科學哲學家都未能對上述矛盾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導致了歷史主義。歷史主義以科學發(fā)展史為依據,否認理論具有固定的、基本的本體論承諾,否認理論本體論承諾的繼承性或連續(xù)性,主張前后相繼的理論是不可通約的,科學發(fā)展中的大規(guī)模變化即科學革命意味著科學家信仰的改宗,理論的變化意味著術語指稱的變化。歷史主義對邏輯實證主義的批判,最后導致了費耶阿本德的具有后現(xiàn)代性的哲學消解論。正如在30年代蘭姆賽提出“真理多余論”一樣,費耶阿本德也認為,理論不分稂與莠、好與壞、真與假,不管何種理論,所起的作用都是共同的,都可以推動科學的發(fā)展。費耶阿本德“堅決主張一個實踐科學家沒有理由請教科學哲學”,“在科學哲學中沒有什么能幫助他解決問題,尤其是確證理論不能幫助科學家決定承認哪些理論”〔4〕。這樣, 就完全否認了真理的存在,否認了認識論存在的必要性。
歷史主義雖然批判了邏輯實證主義,但是,自己卻陷入了相對主義,把科學哲學歸結為實際的描述性研究,以致遺忘了科學的目的,否認了科學在文化中的自主性與權威性。
70年代興起的科學實在論則是在“認識論之死”的口號中覺醒的。為了使科學不失去文化自主性和權威性地位,科學實在論就必須捍衛(wèi)真理概念。于是,他們對邏輯實證主義與歷史主義加以改造,用歷史主義的合理成分補充和完善邏輯實證主義的基本原則。科學實在論者主張,成熟科學的理論術語是有指稱的,它們所指稱的實體在真實世界中是存在的,后繼的理論較之前驅理論更趨于真理性、更接近真理。
科學實在論對這些原則的主要論證是“日益增長的預見的成功”和“似真性假說”。波依德(R·Boyd )認為:“我們的方法論是基于近似真的理論之上的,這種方法論應當是發(fā)現(xiàn)新成果、改善舊理論的可靠指南”〔5〕。 普特南也認為:“它是唯一不使科學的成功成為奇跡的哲學”〔6〕。
從科學實在論對于理論真理性的辯護可以看出,實在論是一種整體論。它通過一般的理論定律和模型堅持認為,從可觀察物的論斷之真理性通過歸納推理可以擴展到關于不可觀察物的論斷之真理性,理論所指稱的不可觀察的實體也是存在的,預見性假說也可以是真理或近似為真。這在傳統(tǒng)的經驗論看來,根本就是不可通達的。
顯然,科學實在論的論證是不充分的。第一,它沒有說服像休謨那樣的懷疑論,即沒有說明歸納推理是否能夠合理地推出真理的問題。第二,用預見的成功或說明的成功作論證,是思辨性的論證,甚至連邏輯實證主義的證實說和邏輯分析的方式都不如。 愛德華·麥金農(E ·Mackinnon)在概括70 年代的實在論時指出:“……實在論者總是引證當時流行的科學,堅持認為在成熟的理論中,基本的范疇術語是用于指稱實在的對象和事件的;而理論定律在符合的意義上是真正關于那些對象的,盡管是近似地真。”〔7〕由此可見, 科學實在論把成熟的理論抬高為真理。什么是成熟了的理論或發(fā)展了的理論呢?在實在論看來,成熟的理論就是當前流行的理論。如此說來,當前流行的理論就都基本上是真理了。就此而論,科學實在論與歷史上的實在論是異曲同工的,其論證方式與歷史上實在論的形而上學思辨手段無異。
正是這樣,科學實在論的真理觀遭到了各種經驗論科學哲學(反實在論)的反駁。一些反實在論者認為,科學實在論者是“真理販子”,是“真理的制造者”,
科學實在論所說的真理是“虛構的真理(manufactured truth)”。
拉里·勞丹與范·弗拉森(van Fraassen)認為,實體的實在論是一種喬裝得很不像樣的形而上學觀點,其基礎不是過去與現(xiàn)在的科學或可預見的將來的科學,而是在方法論上依賴于理想的說明形式,通過這種方法論的說明來決定我們對科學理論的取舍,從而錯誤地引導科學去作出真假的形而上學思辨性分析。勞丹與范·弗拉森對于科學實在論的真理觀所作的批判認為:
第一,成功并不能作為真理的標準。在一般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成功是科學的目的。但是,在科學活動的特定情形中,什么是成功?成功的標準是什么?
第二,經驗的證據也不能作為真理的標準。科學雖然提供給我們對現(xiàn)象的描述,但其性質不是唯一地由證據決定的,“科學理論本身是一個開放的文本,是有分歧的解釋——即理論把現(xiàn)象描繪成什么,這本身就不是一種硬證據”〔8〕。
在范·弗拉森看來,科學的認識論集中探討證據如何支持理論的接受問題,這個問題分化為兩個方面:(1)接受是信念, 這種信念必須得到該理論的實際證據的證明;(2 )證據對理論的支持是“客觀的”,完全是由作為證據的信息和包容在理論中的信息決定的,而不是主觀的或歷史參數的函數。科學實在論的觀點正是從這里展開,它把科學看作對世界的真實描述,理論與其對象世界因果地相關,理論非真即假,接受一個理論就是確信這個理論為真,因此求真是科學的目的。
由此,范·弗拉森就把科學實在論的論點分類為兩個方面:其一是科學的目的,其二是理論的接受。前者涉及理論與世界的關系,后者涉及理論與應用者之間的關系。真理問題只屬于前者而不屬于后者。在理論與世界之間,是以人的兩種能力為中介的:一是觀察(知覺),二是思維。觀察提供外部世界的信息,思維則建構理論,兩者缺一不可。如果我們超出可觀察的范圍,我們就無法知道理論是否真假,因為“……觀察一旦被拋棄,那末離神秘主義就只有短短的一步了”〔9〕。所以,從整體上說,理論是一種建構,它不等于世界。 我們可以相信可觀察到的東西,卻不能相信不可觀察的東西。如果理論是關于可觀察物的,那么這個理論就是“經驗上適當的”。“科學的目的就是給我們提供經驗上適當的理論,理論的接受包含著像理論在經驗上適當的信念”〔10〕。不過,范·弗拉森認為,“接受不是信念”〔11〕。在1988年國際維特根斯坦哲學討論會上,他又發(fā)表見解說,把接受描述為信念太粗糙了,“我現(xiàn)在把信念看作是一個非此即彼的概率,它太粗糙,以致難以適當地處理與意見之間的細微差別”〔12〕。
范·弗拉森為什么要以理論的“經驗適當性來代替真理概念呢?因為,第一,“理論的經驗含義是通過區(qū)別科學本身描述的可觀察與不可觀察的方法來確定的”〔13〕。而可觀察與不可觀察是人類能力界限的劃分,如同自然界的許多動物不可能了解它感覺范圍之外的東西一樣,人的能力也是有極限的。“科學哲學不是形而上學”,我們要了解世界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自己是什么。正因為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性,所以,人們不可能完全地把握客觀世界,那些人類不可觀察物的理論是否具有客觀性,這是不可能辨別的。
第二,盡管我們在可觀察范圍內能獲得理論的經驗含義,但是人們總是通過某個概念框架來觀察世界。這個問題已為許多歷史主義科學哲學家所闡述。“但是,我們的概念框架是變化的,因此,我們概念框架的內涵關系也是變化的,而真實世界卻是同一個世界。”〔14〕
第三,現(xiàn)在的實驗可以為過去的世界圖景提供證據,但又不斷地發(fā)現(xiàn)它不能被容納在早期的科學中。更進一步,將來的實驗也將證明現(xiàn)在我們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假的。因此,實驗證據并不能論證理論的真理性,而僅僅是為其經驗上的適當性作論證。
范·弗拉森認為,用經驗的適當性替代真理可以降低我們的風險,使科學的發(fā)展變得更穩(wěn)妥、更順利。因為如此,科學的目的就不再是追求真理,對科學理論的接受也不再是相信其為真,而是認為其在經驗上是適當的;接受理論不再是像實在論那樣下賭注,而是依賴于對可觀察物的知覺,依賴于我們對它的需要,依賴于理論的其它優(yōu)點。
范·弗拉森的這種真理觀,顯然有點類似于休謨的懷疑論和康德的不可知論。但又不完全相同,因為范·弗拉森只懷疑一成不變的真理的存在,卻不懷疑人們可以得到外部世界的真實知識,他所懷疑的是人們可以通過非經驗性認識達到真理。他認為不可知的,只是指超出人類觀察能力之外的實體。他并不反對我們可以作出對外部世界的本質性認識。他說:“我只希望成為一個關于存在著科學描述的世界的不可觀察部分的不可知論者。”〔15〕他的懷疑論與不可知論只是以可觀察與不可觀察的區(qū)分為界線的。
范·弗拉森的“經驗適當性”概念比起其他一些反實在論哲學家來說,是一種較為折衷的做法。勞丹認為,不但真理不可能,而且連高度可能的概率真也是不可能的。“科學過去在解決問題上的成功總是可被視為意外的一段好運氣,這段好運氣隨時都可能完全喪失”,“就我們所知,科學并不提出真的、甚至高度可能的理論”〔16〕。
承認理論具有經驗內容,而且理論可分為經驗上適當的與不適當的,這確實有點類似科學實在論。但是,兩者的標準是不同的。范·弗拉森求之于經驗的可觀察性標準,而實在論者則訴諸成功、說明力等標準。毫無疑問,范·弗拉森把勞丹等人的反實在論與科學實在論作了辯證的概括,既不使科學成為純粹的假說,也不使科學成為不變真理。在某種意義上,他似乎還采納了波普的動力學觀點,把科學知識的增長作為科學哲學的一個有效目標。
三、超越傳統(tǒng)的真理觀:真理類型分析
范·弗拉森否定真理、代之以“經驗的適當性”的觀點,在當代科學哲學中影響甚大。一般認為,范·弗拉森的反實在論是一種論證嚴密的、為人們較可接受的觀點。在范·弗拉森的“經驗適當性”概念提出之后,雖然遭到了像J·富斯(Jeff Foss)、J·F·哈納(J·F·Hanna )等人的反對,但卻深深地觸動了科學實在論的根基。就如同邏輯經驗主義在“證實說”上遭到反駁后不斷地修正一樣,科學實在論的真理觀也隨著范·弗拉森等人的反駁而逐漸變換基調。愛利斯(B· Ellis)和普特南形成了所謂的“內在實在論”,認為真理只存在于理 論內部,真理只是理想化的證實,是內在地、邏輯地被證實了可能性;波依德等人則提出近似真的概念;哈金(Ian Hacking)強調真理的有 條件性, 主張理論實體是實驗實體,聲稱自己是“實驗主義者”; 夏佩爾、E ·本西文加(E·Bencivenga)等人則主張語境真理觀, 認為真理的理由依賴于語境,或者說真理標準與語境相關;薩普(F·Suppe)則認為,科學實在論與范·弗拉森的反實在論的真理觀都有一定的可取之處,他摒棄了科學實在論的形而上學因素和反實在論的懷疑主義,主張理論與實驗相結合,理論只要得到實踐中的科學家的高度評價,就是“高度可能的”或經驗地真的。
概括這些修正的科學實在論的真理觀,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傳統(tǒng)的真理觀正在從證實觀向概率觀轉變。概率主義的真理觀之所以能成為一種認識論的主流,完全是因為它比原來的真理觀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數,就如同為真理設立了一個保險公司一樣,使人們在面對當前和將來的實驗證據時,感到踏實可靠。
然而,一言以蔽之,這卻是一種逃避實踐檢驗的做法。真理問題之所以爭論不休,根源在于某些被實踐檢驗為真理的理論經不起時間的重復考驗而出現(xiàn)錯誤。概率真理觀盡管為錯誤留有余地,但是,這未免太對不起某些始終能經受檢驗的那些真理。例如,在宏觀世界,只要我們對某物施加一個作用力,就必然會導致一個反作用力。這樣的命題無論過去、現(xiàn)在或是將來都能經受檢驗。概率真理觀的弱點是把理論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卻沒有對不同理論類型作出分析。它仍然是傳統(tǒng)真理觀的變種。
眾所周知,理論是對客觀實在世界的反映,理論與世界存在著圖象式的對應關系,即使是依賴邏輯手段形成的理論,也同樣必須反映客觀世界。因此,對理論的理解其關鍵在于:什么樣的理論與什么樣的客觀現(xiàn)象相一致?顯然,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能是“某個理論與客觀世界相一致”,而應該是“某類理論與某類客觀現(xiàn)象在不同決定論層次上相一致”。只有這樣,我們在邏輯上才是一致的。
要對客觀現(xiàn)象進行分類,除了依賴于我們現(xiàn)有的認識外,別無良途。毫無疑問,科學是發(fā)展的,科學所揭示的世界圖景越來越廣闊。盡管我們對科學提出種種懷疑,但正如休謨所說,懷疑主義是我們的認識永不能根治的痼疾。從科學發(fā)展的角度說,這種痼疾是人類認識的一大優(yōu)點。不過迄今為止,還沒有哪門知識比科學更正確。科學史證明人類是有能力把握世界的。
因此,概括當今的自然科學,結論是它所提供的世界圖景是一幅決定論與非充分決定論并存、必然世界與具有統(tǒng)計性質的世界并存、現(xiàn)實世界與可能世界并存、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并存的圖畫。這幅圖景反映的現(xiàn)象其決定性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所決定的理論類型與真理的類型就有:
1.必然性真理。這類理論或真理反映了客觀現(xiàn)象之間的因果必然性關系,所揭示的是客觀現(xiàn)象產生、發(fā)展、變化的嚴格的規(guī)律性,揭示的是一個嚴格決定論意義上的世界。其表現(xiàn)形態(tài)是一種普遍本質性的規(guī)律,涵蓋了各種決定論條件下存在、發(fā)展的客觀現(xiàn)象。這類理論或真理可以通過造成某些相互作用的實際事態(tài)而得以檢驗或證實。在人類歷史上,人們最初認識到的就是這類必然真理,用以指導自己的實踐,準確地做出未來事件發(fā)生發(fā)展狀況的預見。
必然真理把所反映的客觀必然現(xiàn)象統(tǒng)攝于其內容中,涉及一類條件下的一類自然規(guī)律,它具有全稱判斷的形式。
2.概率真理或可幾理論。概率真理或可幾理論反映了客觀世界的或然現(xiàn)象。對于這類現(xiàn)象,人們不可能以全稱陳述的形式來概括它們,而只能用統(tǒng)計方法來歸納。這類現(xiàn)象的變化是由統(tǒng)計歸納得出的比率來決定的。盡管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推斷這類現(xiàn)象出現(xiàn)或不出現(xiàn)的理由,但是,我們仍只能得到部分的確定性。尤其是對一些隨機現(xiàn)象來說,更是如此。甚至在大量隨機現(xiàn)象涌現(xiàn)時,我們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統(tǒng)計,只能以抽樣統(tǒng)計方式測得某一比率。然而,抽樣的過程也帶有隨機性質。所以,這類真理或理論的準確度是有限的。因此,對這類理論的檢驗是確證這個比率的準確度的高低,卻不能枚舉個例來證實。概率解釋具體事件時,理論不一定要與具體事件相符合,尤其是不一定與個例相吻合。
3.語用真理。從語用學角度理解的理論或真理,是一種與認識主體的背景信念、價值觀、時空情景相關的真理或理論。這類理論反映了人的認識與當時特定的個人、特定的場所等因素之間的聯(lián)系。在西方,自實用主義哲學形成之后,越來越多的哲學家開始注意到了這種關系。指號學(或符號學)的創(chuàng)始人莫里斯曾把理論看作由語義學的、語形學的與語用學的三方面因素所構成的。語義學關心的是理論說些什么,語形學關心心理論的陳述、命題的句法,語用學關心的是使用陳述時的各種主觀因素。這種劃分是對卡爾納普等人語義學觀點的擴展。從語用學角度觀察理論所涉及的是對理論的接受與運用,“‘接受’是語用學的一個基本名詞”〔17〕。在當今,發(fā)展語用學觀點的科學哲學家有庫恩、阿欽斯坦(P·Achinstein)、范·弗拉森等人。 在最近, 則有胥拉格爾(R·Schlagel)突出了語境在哲學中的地位,創(chuàng)立了“語境的實在論”。
真理的語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真理作為一個命題、陳述形式,必須在某個理論的系統(tǒng)闡述中才能有確定的意義。這就是說,不同場合中的同一表達形式有時是不可通約的,A理論中的命題R與B 理論中的命題R是有差異的,命題R究竟具有何意義,必須依賴于A理論或B理論的系統(tǒng)闡述來確定。二、語境的確定性。一個理論如果沒有確定的語境,那么我們就不知道該理論是指什么,無確定語境的理論類似于羅素的“摹狀詞”,在指稱上具有多種選擇,無法確定或定義對象。一般地說,特定的語境是通過選擇術語的指稱、謂詞的外延、各個要素的作用而形成的。三、個人的認知結構。它包括個人的智、情、意等方面,個人所掌握的背景信息、個人的目的或價值取向、個人的情感等都對理解理論有決定性作用。語境似乎是一個自變量,我們對理論的理解則是因變量。
4.關于非充分決定論世界的可能真理。現(xiàn)代物理學的創(chuàng)立,尤其是量子力學的創(chuàng)立,把人們帶進了一個非經典的全新視野,它所揭示的非充分決定論的量子世界呈現(xiàn)了決定論與非充分決定論并存的新圖景,從而改變了人們對待世界的一元論態(tài)度。經典力學與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表明,客觀世界的全部現(xiàn)象都是決定論的。而量子力學則開拓了一個全新的領域,以玻爾為首的哥本哈根學派在與愛因斯坦的爭論中,反復地論證了“測不準定理”的準確性,駁倒了愛因斯坦量子論的決定論觀點,對經典物理學提出大膽的挑戰(zhàn)。量子領域是一個非常識的世界,它所要求的是非連續(xù)性、非充分的決定論。對量子領域的認識依賴于測量,但量子的測量是一種相互作用,是認識者與被認識者之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對量子狀態(tài)的表象或描繪。
量子現(xiàn)象是一種奇特現(xiàn)象,有學者認為,量子力學的問題“同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論的問題不相干”〔18〕。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因為,當代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論的一個最重要方面就是對量子現(xiàn)象的理解問題。可以說,如果沒有量子力學問題,也就不至于造成當前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論。如前所述,真理問題是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論的核心問題,如果我們能夠證明量子理論的真理性,那么,我們對科學實在論的辯護也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然而,量子領域是一個不能用因果關系來解釋的領域,而我們的認識一旦形成則難免會是決定論的。因此,量子領域的非決定性與認識結果的決定論之間形成了一種矛盾。但是,迄今為止,我們對量子領域的幾十年認識難道是科學游戲嗎?決不是的!只要我們承認某些條件,那么,這些認識同樣是可能真的。在這些條件中,最重要的就是“量子力學所給予我們的是在假定進行的某種測量條件下的測量結果的概率”〔19〕。實際上,量子力學是人們與量子現(xiàn)象相互作用的產物。
以上四種真理或理論,可以按照排列的順序,表示真理的相對性由弱到強的變化,越排在后面的就越具有條件性,就越具有低概率性質。它表明,在人類所認識到的真理中,確定的真理只是一部分,另一些認識成果即使可稱為真理,但也是某種程度上的、概率的或高度可能的準確性而已。
由于我們對真理作了以上分類,所以,我們就能夠解決檢驗真理過程中的總體理論和個別實際案例的不相一致問題。只要我們在反復驗證中區(qū)分出理論的類型,我們就可確定理論的真理性程度了,也可以確定在條件改變了的情況下理論的真理度之變化了。
真理類型論為真理標準開拓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通過真理分類,我們已明確了一個結論,即理論與科學實踐相一致。普里戈津曾說:“如果科學步驟可以被實踐,那是因為它表現(xiàn)出在我們的理論假說和實踐答案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一致。”〔20〕實踐的條件、語境、認識者與被認識者的相互作用結果等等,都是理論的標準,而且這個標準的檢驗也是分為類型的,這些類型決定了檢驗過程的強弱程度。
現(xiàn)代科學已經不像經典科學那樣自然,它描繪的是一個被分割的宇宙,存在著各種可能性。現(xiàn)代科學是受控制的實驗與人們基于原先認識之上的推理相結合的產物。正是這樣,真理從確定向不太確定的轉變,是科學認識的進步。但是,這種轉變并沒有說明懷疑論的勝利,而只是給科學實驗提出了更為艱巨的任務,證明了科學認識的開放性質。
四、真理類型論與概率懷疑論
科學的開放性和真理的不同類型的劃分,無疑會給懷疑主義以可乘之機。懷疑論者站在一個靜止點上宣稱動態(tài)的科學認識對外部世界的不可及性,甚至我們不能獲得概率真的理論。
在科學認識的進程中,概率懷疑論與可知論是并存的,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與弛張的統(tǒng)一構成了科學發(fā)展的動力基礎。概率懷疑論與可知論在論證自己觀點時,兩者一樣充分。因為,兩者論證的命題具有類似性,我們說認識外部世界是高度可能的,這也就承認了關于外部世界的知識其正確性是值得懷疑的。概率的懷疑論與可知論一樣,具有其存在的根據:
第一,因為理論或真理具有不同類型,在所有這些類型中,我們承認后三種具有概率性質,因而也就承認其中的內容可允許懷疑。特別是作為一種理論其表現(xiàn)形式具有一般性質,人們的語言表述偶有錯誤或常被誤解,以致一般的形式與具體的內容不相一致。懷疑則可以促使理論進一步得到檢驗或確證,從而更精確化。
第二,人的認識可以分為許多層次,層次越高,主觀的成分就越大。從科學知識的構成來說,科學知識包含著:(1)基礎層次, 以個人未知為基礎的特定場合特定對象的知覺描述,以感覺、知覺、表象為特征。(2)對可觀察的事物或事件的單稱陳述, 例如這個三角形三個角都小于90度。(3)對可觀察物或事件的歸類、概括, 形成定律性的認識。(4)實驗中總結出的定律。 盡管我們不能觀察到自然界的某些事物或事件,但我們可以設計出實驗,通過實驗設備造成某些事物的相互作用,從而在重復實驗基礎上總結出精確的實驗定律。(5 )根據理論模型和實驗得到的信息推出科學理論或假說,以及在“思想實驗”基礎上形成的科學假說。從這五個層次來看,前三個較為確定,而第(4 )(5 )兩個層次尤其第(5)層次是不確定的。 這就為當今的概率懷疑論留有余地。
第三,由于科學在其發(fā)展中,理論、假說往往為新的理論、假說所代替,一些原來的理論不斷地為后來的實驗證明為不完善。同時,由于某些實驗資料與證據摻雜著個人的意見,在后來也被證明為假。所以,就造成了當今懷疑論對某些證據分析的懷疑。
概括地說,當今的懷疑論有兩個基本結論:其一,否認真理;其二,否認存在一個較好的理論比其它理論具有更多的優(yōu)點。這種懷疑論從邏輯上說有一定的合理性,從性質上說它不同于皮浪的懷疑論和休謨的懷疑論,而是類似于范·弗拉森那樣的主張不可觀察物是不可知的觀點。
對當今懷疑論的反駁是件不易的事。但是,有一點是可以堅信的,那就是真理的存在。
第一,真理的存在是有條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具體的相對真理。即使必然地真的,也是有條件的真。真理是人的智能與客觀對象相互作用的成果,因此,任何涉及真理的問題都必須訴諸這一相互作用來解決。我們并不能使真理成為與客觀事實完全一致的東西,我們說真理反映了外部世界的本質,只是說它反映了進入我們與事物相互作用過程意義上的事物本質。
第二,真理或理論的標準是實踐與實驗的綜合方面。而非任何單一的諸如證據、成功之類的要素。既然真理是人通過實踐或實驗與客觀對象相互作用的產物,那么這個相互作用的任何一個方面、任何一個要素都是評判理論是否真理的標準的一個方面。如果理論能夠經受這個相互作用各個方面的重復檢驗,并獲得從事實踐的科學家們的高度評價,那么,這個理論就是有條件地真的,就可以作為我們實踐的指南了。
第三,一個依據高度驗證了的理論所作出的科學假說,只要邏輯推理正確,也可以說具有概率真。某些“思想實驗”只要考慮的條件適當,也同樣可以驗證科學假說,起著確證假說是否具有概率真的標準之作用。
誠然如此,我們的科學是開放的,理論、方法、標準甚至科學的目標都會發(fā)生變化。但是,在任何一個科學時期,人們對于科學假說的接受除了訴諸科學實驗、實踐的綜合考察的標準外,別無它法。人與自然、自然現(xiàn)象與現(xiàn)象之間是相關的,只要我們理解了這種相關性關系,那么,我們也就可以理解有條件的真理的可能性,就可以理解驗證真理的標準的相關性。任何成功、完全的證據、理論與自然現(xiàn)象的一致性、理論的解釋力、對整個系統(tǒng)的有用性、我們對理論的無可懷疑性、科學家們在實踐中對理論的評價等等,都是驗證理論是真假的有效依據。
科學的發(fā)展不是為了單純地追求真理,而是為了探索自然界的奧秘,探索和建立自然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人與自然界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夏佩爾曾經指出:“科學的發(fā)展就在于逐漸發(fā)現(xiàn)、明了和建立相關性關系”〔21〕。這種觀點是完全令人滿意的。科學是在人類改造世界的需要中產生的,因而改造世界是科學最原始、最終的目標。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科學家們就必須一代接一代地去發(fā)現(xiàn)、探索、開發(fā)自然界的相互作用關系。任何其它關于事物的結構、性質等等的認識,都無非是為了開發(fā)(發(fā)現(xiàn)與建立)事物的相互作用關系。因此,實驗、實踐對理論的檢驗就是要證實理論所描述的那些相互作用能否有效地進行,相互作用的條件是否存在,能否指導人們進行較大規(guī)模的實踐。
綜上所述,以往真理問題的爭論之所以未能走出困境,之所以難以解決理論與實踐之間的矛盾,是由于對反映不同類型的客觀現(xiàn)象的不同類型的理論未能作出具體分析,始終徘徊在對理論總體性質的評價上。然而,無論我們作何分析,我們都不能背離科學的目的。科學是全人類最崇高的事業(yè),因此,任何單一的分析方法與片面的真理標準說都將違背科學的總目標,缺乏實際可行性。科學是一個大舞臺,在這個舞臺上演出者是科學家,而哲學則是觀眾,每個哲學家都是觀眾的一員。如果哲學家們從個人出發(fā),那么,就會意見紛紛、眾口難調。只有從人類科學的角度來分析,才能求得某些方面的共同標準。
注:
〔1〕〔2〕〔3〕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郭英譯, 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50、56、79頁。
〔4〕約翰·洛西:《科學哲學歷史導論》,邱仁宗等譯, 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227頁。
〔5〕R·Boyd,“The Current Status of Scientific Realism”,in Leplin(ed.):The Scientific Realism,Berkeley,1984,p.59.
〔6〕H·Putnam,Mind,Language and Reality,Cambridge,1975, p.73.
〔7〕E·Mackinnon,"Scientific Realism: The New Debates",Philosophy of Science 46(1979),p.502.
〔8〕van Fraassen,"Interpretation in Science and in theArts"(with Jill Sigman),forthcoming in G·Levine(ed.):Realism and Representati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9〕賴欣巴哈:《科學哲學的興起》,伯尼譯, 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30頁。
〔10〕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12.
〔11〕van Fraassen, "Theory Confirmation : Tension and Conflict",in Weigartner(ed.):Epistemolog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Proceedings of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Wittgenstein Symposium,P.327.
〔12〕van Fraassen,"Probabilities in Physics and Effective Strategies",in Proceedings of 13th.International Wittgenstein Symposium,P.343.
〔13〕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81.
〔14〕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81.
〔15〕van Fraassen,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1980,p.72.
〔16〕勞丹:《進步及其問題》,方在慶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244頁。
〔17〕莫里斯:《意謂與意義》,載《當代美國哲學資料》第三集,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242頁。
〔18〕參見《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2期邱仁宗先生的文章。
〔19〕van Fraassen,"The Modal Interpretation of QuantumMechanics",in P.Lahti and P.Mittelestaedt (eds.):Symposium on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hysics 1990,Singapore:World Publishing Company (1991),p.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