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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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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范文第1篇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把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與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相關的情況查深、查透。重點要審查六個方面的內容: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超預算是否經過的審批;二要審大經濟決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經濟決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浪費;三要審查單位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單位資產異常增減變化和保值增值情況;四要審查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重點關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和擠占專項資金、亂發獎金補貼等違反財經法規問題;五要審查被審計對象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規開支和利用職務便利占用財物、等行為;六要審查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財務機構人員配備是否到位、合理。

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

(一)審計缺乏自主性,項目安排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部門可以自行安排審計項目,然而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委托才能進行,審計部門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審計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動審計的局面。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任免領導干部時,審計部門是不參與的,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的要求又比較高,從而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積壓任務,無法全面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無法保證審計質量,也帶來了較大的審計風險。另外,不少領導干部任職時間比較長,只在離任后才接受審計,容易形成走過場的局面。

(二)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他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四)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五)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六)審計技術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審計機關經過多年實踐雖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審計方法仍然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手段相對滯后。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部分被審計單位電子化、網絡化、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而審計機關的計算機普及運用、軟件開發及網絡建設均相對滯后,與被審計單位極不對稱,審計工作仍以手工查賬為主,依靠內控制度來開展測評、核對、盤點、函證等審計工作,審計方法與手段仍然缺乏剛性,其監督力度難免大打折扣。

(七)審計主體綜合素質欠缺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兼容審計、監察、管理、監督等多種職能的更高層面的綜合監督形態,對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外,更要具備對事物判斷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處的行業不同,審計時的工作重點就不盡相同,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擁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不多,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多局限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查,無法深層次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處于一個較低的層次。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重視程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政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認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干部提供依據。經濟責任體現的是一種受托利益關系,反映了當前經濟發展與經濟管理的需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同樣要突出中心、服務大局。在實際工作中力求將財務收支、目標考核、民主測評結合起來,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予以明確劃分,盡量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逐步做到離任必審、先審后離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只有做到這一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才會進一步凸顯。

(三)加大部門協作,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應先經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再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部門予以實施。既要充分滿足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重點要求,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又要考慮當前審計機關的承受能力和現實條件,盡早提出委托建議。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部門應及時交換意見,共同參與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確定,合理安排審計資源,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重點、有秩序地進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走過場現象的發生。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范文第2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 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績效審計需對采用改正辦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績效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參考文獻】

[1]崔孟修.經濟責任審計對國家審計的豐富和發展[J].審計研究,2007,6:21-26.

[2]葛笑天.政府職能轉變中的政府審計變革初探[J].審計研究,2005,1:75-78.

[3]洪承旭,閻建軍.商業銀行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初探明[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2,2:18-20.

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Jilin,132012)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范文第3篇

本文從剖析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個難點問題入手,研究和探討如何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高校的投人不斷增加,辦學規模迅速擴大,高校內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眾多高校伴隨著深化改革,財權下放,使高校有關負責人(指高校內部二級單位負責人,以下相同)的經濟決策權越來越大,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也隨之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之一。但因為審計對象、部門、行業的巨大差異,至今未建立較為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進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效果。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多元化,難以制定統一評價標準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其審計的對象既涉及教學、科研(院、系、所)和教輔單位(圖書館、信息與網絡中心等)等事業主體單位,又包括服務性部門(校醫院、飲食中心、后勤中心等)等盈利性資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隨著學校的教學、科研、經營及管理體制的變革,帶來了多元化的經濟活動,加之學校規模不同,使得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類型增多,財務管理體制差別較大,既有“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也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等。同時,由于高校負責人要履行的經濟職責不盡相同,且經濟責任目標難以用價值尺度去量化考核,要用統一的評價標準去衡量,幾乎無法實現。

(二)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造成責任制缺失及可操作性不強

高校經濟責任制普遍存在設計缺陷,主要表現為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責任制、經濟責任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尤其是對重要部門、重點資金、重大問題沒有相應的責任制來明確其責任、義務。缺乏科學健全、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制條款,審計評價的可控性、操作性難以把握,審計評價往往只能泛泛而談,講“性”多,講“量”少,審計評價缺乏科學性和可比性。

(三)缺少全方位、全過程的審計分析,容易造成審計評價不準確

高校審計人員慣于從審查“財務信息結果入手”開展工作,這樣容易使審計工作局限于會計信息,而忽略了管理過程中其他重要信息。從管理控制要求來講,審計需要關注管理過程及資金活動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若只對經濟結果進行審計顯然審計人員無法全方位地獲取審計信息,分析提煉信息,進而無法全面準確評價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達不到監督的目的,增加了審計風險。

(四)現有會計信息不夠全面,難以滿足審計評價要求

根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經濟責任一般都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各種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上述所有的經濟責任評價無不依賴高校財務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而從經濟責任評價角度,現行高校會計制度提供的財務信息在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其具體表現為:一是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準確反映高校收入、支出和收支結余,更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和凈資產狀況。二是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設壽命周期,以固定資產的原值總額為依據,難以確認責任人任期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評價指標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采用以比率指標為主評價方法,且以財務指標為主,但有關內部控制責任、管理責任、社會責任的指標較少,例如收入預算完成率、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專用設備利用率,而涉及到有關高校治理和管理舞弊控制的指標較少。同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財務指標通常是單獨使用,沒有與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起來,缺乏系統性,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此外,指標體系在設計的過程中不夠科學,如資產負債率主要是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而將其作為不具有盈利功能的黨政部門的評價指標,缺乏針對性。

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從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入手,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現實的高校經濟責任中,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工作目標的不同,管理體制的不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存在較大的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鑒證手段,它的審計重點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變化而變化的,不同的部門負責人有著與之職位相應的經濟責任范圍。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從研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入手,分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類型,突顯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與重點內容。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體系

針對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制尚不完善的情況,筆者認為應從簽訂負責人經濟責任書制度開始,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健全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若干個責任中心,對各個經濟責任中心明確其經濟責任和工作目標,特別是應完善對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資金使用權及重大投資決策權的責任制度,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同時,按照經濟責任的內容,分類分項將經濟責任細化為不同的模塊,逐步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報表制度(如財務收支表、固定資產表、制度建設表、重大決策及效益情況表、業績情況表等),既能揭示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又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內容和評價依據。

(三)注重過程管理,提高審計評價真實性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然而許多問題在結果上無法得以反映。這就要求高校對一些關鍵崗位,如基建處、資產處、后勤處、財務處等負責人的審計,加強過程管理。重點關注經營活動及資金流轉的過程、關注關鍵環節,如建設工程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是否按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和建設工程投資計劃組織開展基本建設工作,有無計劃外工程項目和超計劃工程項目;工程招標、對外簽訂合同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有無未經審計后結算工程款;設計變更、施工簽證是否完備、真實;有無超預(概)算工程項目和長期未完工項目,竣工項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辦理相關手續等。

(四)完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補充高校經濟責任信息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的辦學體制、經費來源、后勤社會化、校辦產業管理等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

新環境的變化,不能滿足記錄任期經濟責任的需要。審計人員應當利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契機,研究完善針對經濟責任考核的經濟責任信息,建立與“賬面資產、賬面負債、賬面權益”有所不同的“責任資產、責任負債、責任權益”、“責任業績”等經濟責任的概念信息,運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等進行調整,以便更加準確的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五)根據現行管理體制,探索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框架

根據高校經濟管理的運行模式和特點,筆者認為高校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從四個方面綜合構建:資金使用、經營控制、遵紀廉政、工作業績。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客體屬性與經濟責任審計現行模式,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共性指標”,即資金使用權(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經濟控制權(對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及其遵紀廉政(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與審查。由于不同類型、不同部門的工作業績表現不同,高校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工作業績”評價模塊上,而對“工作業績”模塊,可分不同類別、不同崗位設置特別的評價指標,稱之為“特性指標”,主要是對主管人力、物力、財力等重要部門負責人有關經濟責任的細化界定。兩大指標群組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既兼顧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共性,又突出了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的個性。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還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的科學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框架表列示如下:

參考文獻:

[1]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財務與金融,2009(5):52

[2]李順昌,陸基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之困惑[J].上海注冊會計師,2010(5):56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范文第4篇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仍處于發展階段,隨著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對于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和規范中。企業越來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也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但是同一行業內各公司運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各不相同,且未形成行業統一的評價指標體系。本文旨在結合日常工作經驗及各方審計研究觀點,嘗試性地探索構建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為該方面的研究貢獻個人的綿薄之力。

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首先應當明確評價什么內容,進而確定內容對應的指標。當然因為不同的指標有不同的側重點,所以如何將這些指標體系化需要有個指導思路,即形成一種價值取向。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在保險公司內部集團、總公司、分公司等不同層級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存在一定的差異性,為便于文章闡述,本文將以前述邏輯對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研究。

1、保險公司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及涉及指標

保監發〔2010〕78號制定了《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其第四條規定“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審計對象在特定期間及職權范圍內對以下事項所承擔的責任:(一)經營成果真實性;(二)經營行為合規性;(三)內部控制有效性。鼓勵保險公司在完成以上審計內容的同時,對審計對象進行經營決策科學性和經營績效評價。”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成果真實性體現在財務信息真實性,涉及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整體財務狀況和經濟指標,具體為資產、負債、凈利潤、保費收入、賠款支出、費用支出等。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行為合規性體現在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中有關審計對象應承擔職責的領域內合規風險的識別、評估、處理和追責工作,同時關注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監管機構對公司的常規及專項檢查中所發現問題及后續處罰、整改情況。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內部控制有效性體現在制度的健全性、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以及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對公司內審及其他內部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和經營管理中發現的風險問題的整改和追責情況。

在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營績效評價體現在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評價內容重點在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等方面,以能準確反映上述內容的各項定量和定性指標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并將各項指標與同行業或規模以上的平均水平對比。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立的指導思路

2.1、全面評價積極和消極的經濟責任,積極經濟責任是指責任人應當履行的崗位經濟職責;消極經濟責任是指責任人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經濟職責而按規定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單方面評價積極經濟責任則成了績效考評;單方面評價消極經濟責任則成了經濟問題監察。

2.2、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涉及的因素有主觀也有客觀、有集體意識也有個人主導,所以應盡量采用公允、可劃分的指標進行界定,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3、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往往不止一個會計年度,這種跨期性也需要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中被考慮。

2.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定即要體現全面性,又不能為了全面而散,使得經濟責任不明確。所以需要提煉核心指標,并與一個企業或行業的價值導向相吻合。

3、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3.1、指標體系

根據前述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邏輯,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分為兩級目標和兩級指標:一級目標分為四大評價角度,分別為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和經營績效評價。二級目標是將部分一級目標涉及的主要因素進行分解,例如將經營成果真實性分解為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盈利能力狀況和非數據性評價事項。指標是對目標分類的具象化,根據保險公司分公司層級經濟責任審計常用指標和實際運用情況,共選擇了23個一級指標,并對其中7個一級指標進行了進一步細分,形成了23個二級指標。具體指標體系架構如圖1所示,具體的指標體系構成如表1所示。

3.2、指標說明

3.2.1、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質量。通過“資產”指標來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資產的變化情況,具體細分為“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及“應收”科目等5類資產種類。

3.2.2、任職期間公司債務風險狀況。通過“負債”指標來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債務的變化情況,具體細分為“預收保費”、“應付”科目、“未決賠款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與賠款支出比例”等5類。

⑴未決賠款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

(已賺保費=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分出保費-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⑵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占已賺保費比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已賺保費

⑶未決賠款準備金與賠款支出比例=(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賠付支出-攤回賠付支出)

3.2.3、任職期間公司經營增長狀況。通過“保費收入”、“賠款支出”、“費用支出”3個指標反映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具體細分為“核心業務占比”、“保費收入增長率”、“核心業務保費增長率”、“賠款支出變化率”、“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支出變化率”、“手續費及傭金”、“手續費及傭金比率”、“業務及管理費”。

⑴核心業務占比=核心業務保費/整體業務保費收入

⑵保費收入增長率=(本期累計保費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

⑶核心業務保費增長率=(核心業務本期累計保費收入-核心業務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核心業務上年同期累計保費收入

⑷賠款支出變化率=(本期累計賠款支出-上年同期累計賠款支出)/上年同期累計賠款支出

⑸綜合賠付率=(賠款支出-攤回賠付支出+分保賠款支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已賺保費

⑹綜合費用支出變化率=(本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上年同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上年同期累計綜合費用支出

(綜合費用支出=業務及管理費+手續費及傭金+保險業務營業稅金及附加)

⑺手續費及傭金比率=手續費及傭金/保費收入

3.2.4、任職期間公司盈利能力狀況。通過“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指標來評價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公司的盈利能力。

凈利潤增長率=(本期凈利潤-上年同期凈利潤)/上年同期凈利潤

3.2.5、非數據性評價事項。該部分并非數據指標類,而是通過對事實的陳述來說明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任職期間重大關聯交易情況”、“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影響經營成果真實性的事項(若有)及后續處理方法”。

3.2.6、任職期間公司處罰、投訴情況。通過“外部監管處罰筆數”、“外部監管處罰金額”、“外部監管最高級別處罰形式”、“內部監管處罰筆數”、“內部監管處罰金額”、“內部監管最高級別處罰形式”、“投訴筆數”等7個指標來說明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內公司經營行為合規性。

3.2.7、內部控制有效性。通過“任職期間審計發現的內控缺陷情況”、“缺陷整改率”兩個方面來評價被審計對象任職期內公司內部控制的情況。“任職期間審計發現的內控缺陷情況”非數據指標,而是從制度健全性、制度合理性、執行有效性三個方面描述內控情況。

缺陷整改率=已整改缺陷數/缺陷總數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范文第5篇

新時期,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一個嶄新的詞匯,被人們廣泛的提及,企業的發展不僅僅局限于經濟效益,公眾更為關注其社會效益與對外形象,對企業在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做法是否滿足條件,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在大力開展。為了規范企業的發展與運營模式,切實的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本文就基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進行了分析與探究。

關鍵詞:

低碳經濟;社會責任;審計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實現了經濟的全面提升,但是環境污染問題愈發嚴峻,污染指數越來越高,若長此以往,拾起了經濟卻犧牲了環境,得不償失。因此,發展低碳經濟成為新時代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企業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生產到銷售都要堅持綠色、生態和低碳,發揮其社會地位,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審計的方式予以監督與規范,是規范與管理企業的有效方式。

一、碳經濟發展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性

近幾年,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工業經濟占據了重要地位,且工廠數量在不斷增加,工業范圍也在不斷拓寬,為國民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活力。但是,隨之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變得甚是嚴重,工業發展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和污染物等,且為了支持工業經濟,消耗了大量的能量資源,環境污染與能源短缺問題并存,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根據當前經濟發展現狀來看,我國對環境與能源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黨的十七大、十上針對環境、能源問題提出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構建生態文明社會的主題,強調低碳發展,優化社會發展的產業結構等等,可見,低碳經濟發展已經刻不容緩。低碳經濟的發展,強調能源的高效利用,使用清潔型能源,保護環境,運用創新性能源技術予以開發,以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開采,主要是為了發展經濟,企業應順從低碳經濟發展的大勢,嚴格規范其行為,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開采、生產、加工與銷售等過程中應全面滲透低碳經濟,發揮其社會責任是關鍵。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與能源節約,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力度不足,針對此類問題,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工作具有必要性。

二、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策略

(一)確定審計的對象或主體

新時期,我國的企業體制在發生著一系列的變化,股份制企業類型在不斷增多,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經營者為了協調各方利益,要求第三方對相關的財務信息進行評定、分析與判斷,以保證利益分配的規范性。在低碳經濟方面,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等都要遵循可持續、綠色、生態的原理,但是企業往往會為了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將一些經濟類活動轉嫁給他人。針對此類情況,必須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實現政府參與,借助政府的權威性與強制性來約束與規范企業,同時聯合財務、環保和稅務等部門來開展審計工作,提升審計的威嚴性,實現對企業的全面監督。審計部門應具備獨特的慧眼,要了解低碳經濟理念可能會對企業的銷售、信貸、稅務等產生影響時,應立即著手參與,及時對企業生產、加工、運行和銷售等進行全面的監督與審查,以此來贏得社會的尊重與信任,也是實現企業發展的一種方式。

(二)明確規定審計的內容

審計工作的開展,審計署或審計部門應制定明確的審計內容,為審計的開展提供前提。其一,要對企業投資方向、目標進行確認,了解企業的投資行為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感,對企業的道德水平、公眾形象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其二,應及時對企業進行施壓,必須要嚴格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禁止出現違反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其三,要及時聯系消費者、投資者等,將相關的信息透明化,實現公眾的全面監督,能夠更好的約束企業的低碳行為。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若想保證不被制裁,要對自身的經營活動進行及時的規范與管理,要嚴格遵循經濟性、高效利用的原則,還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相互統一,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此外,企業應及時對生產予以規范,保證生產的方法與指標都要控制在低碳標準狀態下。

(三)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在我國實行的時間相對較短,其在各個方面還有待完善,對審計的評價體系予以不斷的補充與完善,制定更為嚴格的低碳評判標準,如若不符合所制定的評判標準,應對相關的企業進行規范、警告與懲處,能為其他企業提供警示。審計評價體系應分為三個等級,利用等級來對企業進行評價,并將其社會責任執行等級羅列到網站之中,供公眾進行瀏覽。若采用此類方面,相關的企業會加大對低碳經濟的重視,嚴格約束生產過程與銷售行為,能將結構低碳、基底低碳和方式低碳貫徹到底,為低碳經濟的全面建設而努力不懈。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就目前我國乃至全球環境惡化、能源浪費的情況來看,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必要性的工作,嚴格貫徹國家就低碳方面的要求,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力度,規范企業的生產與加工行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審計的對象或主體予以確認,明確的設定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等,為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工作的開展提供保證。

作者:李偉 單位: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周蘭,郭芬.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研究[N].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1,03:120-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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