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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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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分配方式

股權投資分配方式范文第1篇

    一、成本法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某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其持有期間內,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始終保持按其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方法。

    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標準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變動能否可靠計量。

    (一)形成于企業合并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達到可以實施控制的程度

    實施控制表現為兩類情形:一是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二是投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雖然不足50%,但通過協議或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而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即母子公司間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日常記賬適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業合并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就控制力度而言,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適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表現為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含20%),50%以下表決權資本,且僅當投資各方一致同意時,被投資企業相關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方可成立,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屬于合作經營,并能在決策表決上一票否決。

    重大影響,有兩類情形:一是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含20%)表決權資本,其否決選擇并不一定導致被投資企業相關財務和經營提案的擱淺,即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屬于聯合經營、參與決策;二是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雖然不足20%,但在重要權利、經營管理機構人員的派駐、技術的提供、經營決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參與度將影響被投資企業的正常運行。

    可見,成本法通常適用于投資控制力強弱的兩端,前者與控制型股權投資的經濟實質吻合,并更多的是從防范企業進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慮;而后者則體現了重要性原則的應用。

    二、成本法的另類會計處理技巧

    正常情況下,投資企業的投資生效后取得的投資回報表現為兩個層面,一是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二是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而這兩項獲益數額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總規則是:當某項投資使得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出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凈利潤的部分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以前留存收益積累的無償分享,應視為該項投資代價的減少,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即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以后年度再進一步進行初始成本沖減額的補充登記或轉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會計處理中,焦點都集中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或轉回額的確認上。實際上,投資企業關注的是被投資企業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業真實獲得的投資收益,以下的處理方法即是以投資收益的確認為核心進行的。其步驟為:

    (一)進行賬務處理的時間

    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進行當期投資收益的確認。在年度末不論被投資企業當年是否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出現了凈資產的其他增減變化,投資企業均不進行賬務處理。僅當投資雙方形成母子公司而應編制合并報表時,才需要按權益法進行相應的報表項目調整。

    (二)確定“應收股利”科目的入賬金額

    按當期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三)確定“投資收益”科目的入賬金額

    1.計算兩個累積數:一是投資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累積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以下簡稱為累積分得股利);二是投資后至上年末被投資企業累積產生的凈利潤中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以下簡稱為累積享有收益)。其中:

    累積分得股利=∑投資生效后歷次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積享有收益=∑投資生效后投資企業產生的凈損益×持股比例

    若累積享有收益計算結果為負數,則為投資企業累積應承擔的損失;若投資生效期間不足一個會計年度,則應按投資實際發揮效用的時間對相應年度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進行折算。

    2.將上述兩個累積數進行比較,按謹慎性原則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兩者中較小者確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日該項投資實際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損失總金額,即累計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

    3.將確定的該項投資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與前一期確定的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相比較,以此確定當期“投資收益”科目的登記數額和借貸方向。

    (四)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規則推定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沖減或轉回額

    三、案例解析

    2002年1月1日,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3.8元的價格購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萬股作為長期投資,并支付交易稅費16 000元。該項投資占F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2%,F公司為一家未上市企業,其股權不存在活躍的市場價格,也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可靠確定其公允價值。鑒于此,華聯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2002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500萬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5元。2003年度,F公司報告凈虧損260萬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0元。2004年度,F公司繼續虧損60萬元,未分派現金股利。2005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200萬元;2006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8元。2006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400萬元;20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2元。2007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100萬元;20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6元。2008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950萬元;20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5元。(資料引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的《中級財務會計》一書中的例5-42,文字部分略有改動,以方便讀者進行成本法兩種處理方法的比較、驗證。)

    華聯公司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華聯公司購入股份。

    因交易稅費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故該項對F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800 000×3.8+16 000=3 056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F公司 3 056 000

    貸:銀行存款 3 056 0002.20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

    當期應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20=160 000(元)

    因分得股利源于華聯公司資金注入發揮效用之前的F公司盈余積累,故此次分得的現金股利均應作為華聯公司投資成本的一種收回。

    借:應收股利 16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60 000

    3.2002年度,F公司報告凈收益1 500萬元;2003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5元。

    當期應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25=200 000(元)

    累積分得股利=160 000+200 000=360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15 000 000×2%=300 00(元)

    累積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300 000(元)

    當期投資收益=本期累積投資收益-前期累計投資收益=300 000-0=300 000(元)

    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當期投資收益-當期應收股利=300 000

    -200 000=100 000(元),計算結果為正數,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借:應收股利 200 000

    長期股權投資 100 000

    貸:投資收益 300 000

    若從經濟實質的角度,這筆會計分錄可解讀為截至當期華聯公司應享有的凈收益共計30萬元,而實際獲得的現金股利超出了6萬元,即“長期股權投資”共應沖減6萬元,而前期已經沖減了16萬元,故本期應將以前多沖減的10萬元還原為初始投資成本。

    4.2003年度,F公司報告凈虧損260萬元;2004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0元。

    當期分得現金股利=800 000×0.10=80 000(元)

    累積分得股利=360 000+80 000=440 000(元)

    累積享有收益=300 000+(-2 600 000)×2%=300 000

    +(-52 000)=248 000(元)

股權投資分配方式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后續計量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

隨著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全面引入,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相關的初始計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要區分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前者又進一步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而取得的兩種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付出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而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合并且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新準則關于長期投資取得的初始計量的第二大變化是關于商譽的有關核算。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核算時。投資方應將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將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在復核無誤后計入當期損益。

(一)同一控制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合并方的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與所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被承擔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兩家公司同屬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貨幣資金2 000萬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乙公司2006年4月1日所有者權益為4 000萬元。

則該投資的初始成本=4000×60%=2400(萬元),該成本與貨幣資金2 000萬元的差額4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0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00

資本公積4000000

2、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之差,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例2甲、乙兩家同屬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從乙公司的股東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發行3 000萬股普通股股票。該股票每股面值為1元。乙公司2006年4月1日所有者權益為4000萬元,甲公司在2006年4月1日資本公積為360萬元,盈余公積為16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400萬元。

則該投資的初始成本=4000×60%=2 400(萬元),該成本與所發行的股票的面值3 000萬元的差額600萬元應首先調減資本公積360萬元,然后再調減盈余公積160萬元,最后再調整未分配利潤80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000000

資本公積

3600000

盈余公積

1600000

未分配利潤800000

貸:股本

30000000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按照合并準則規定,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以庫存商品等價為合并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

(三)除合并方式之外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

總體來說,除企業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成本計量強調以公允價值入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易》確定;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新準則規定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仍然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但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范圍發生了較大變化。在新準則下權益法的核算范圍被縮小了。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同時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可見,新準則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更強調了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運用。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成本法的適用范圍: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投資企業對納入合并報表編制范圍內的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需要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該規定是對舊準則進行的最大改進。這是由于權益法雖然能夠提供與合并財務報表效果類似的關于損益的信息,并且更為完整,因此母公司單獨財務報表不需要再提供重復信息,而是應該重點關注投資資產的負債。由于成本法能夠提供關于投資的股份分配方面的信息,因此對于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將能夠使母公司的單獨財務報表提供更為相關的信息。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由原先采用權益法變更為采用成本法。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進行了更為細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條件“在活躍

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同時,新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了投資企業只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后所產生的累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這一規定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適用范圍不再包括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是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包括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以及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變動。

新準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法。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差額。與舊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權的份額進行比較來判斷是否該計入當期損益、調整成本來說,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占有的該企業的份額。無疑是為了更好地遵循謹慎原則。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

新準則對于權益法的應用除了取得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外,還作了如下重大調整:

1、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相應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直接確認為商譽,該商譽不進行攤消,但需要在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2、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相應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其差額通過投資收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3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1000萬元對乙公司進行投資,占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20%,從而導致對乙公司財務和經營決策共有重大影響。同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

則甲公司占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4000×20%=800(萬元)

由于甲公司的初始成本為1000萬元,大于應享有乙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800萬元,所以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假設,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則甲公司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價值的份額為:6000× 20%=1 200(萬元)

由于其初始成本為1 000萬元,小于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 20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2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股權投資分配方式范文第3篇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特點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簡稱GP)和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簡稱LP)組成的合伙。GP負責投資的具體管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不管理合伙事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國內某有限合伙基金企業(以下簡稱甲基金),基金投資總額為10億,由A基金管理公司作為GP,投入總投資額的1%。B\C\D作為LP分別投入總投資的39%、30%、30%。基金所有事務交給A基金管理公司運營,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投資總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管理費。

股權投資企業不同于一般生產經營類企業,主業是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現時的大部分私募股權投資方向主要是的PRE-IPO項目,收益主要來源于上市后股權溢價。少部分投向特定非上市企業,收益主要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分紅。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運營具以如下特征:(1)GP承擔無限責任,LP承擔有限責任。(2)以項目為投資單位,投入期一般為1-3年。(3)承諾出資制,GP確認投資項目后向股東募集資金投入,項目退出后將全部本金和收益返還股東。(4)以項目為單位、以實際收到為標準確認投資收益并在收到后返還給股東。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

股權投資的種類很多,而目前《企業會計準則》對如何核算股權投資的規定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圖和股權的性質進行判斷,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按其歸類的不同影響當期損益也不同,客觀上提供了操縱利潤的可能。

對于主要投資PRE-IPO項目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者的意圖是為了在相對短的時期(通常為1-2年)內通過公開市場變現,在上市前有一個非公開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將這種類型的股權投資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是合理的。

但對于投資特定項目,主要以獲取公司分紅為目的的私募股權投資,一方面,沒有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公價值難以計量,另一方面,往往有著一定的固定收益條款和回購條款,如何進行核算則有以下兩種主要分歧:

(一)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或是 “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十條,“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因此,對公開市場沒有報價的股權投資,符合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應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有固定收益條款,即形成一種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可以采用適當的估值方法確認,企業管理層可分類為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筆者認為,對于附有固定收益條款的股權投資的計量應按以下方面界定:首先從管理層的投資意圖進行分析,一般持有該類股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企業的分紅,而非轉讓股權的增值。其次,該類股權沒有形成轉讓市場,即使附有回購條款也只針對特定對象。再次,投入期往往在一年以上。最后,其公允價值難以可靠獲取,主要依賴于未來企業的經營狀況。因此,不應該將其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而應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對股權投資的固定收益部分應合理估算持有期限并按資金成本折現,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將股權投資原始成本減去固定收益折現部分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更為合理。

(二)采用“成本法”或是“權益法” 在確定對非IPO項目采用“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后,還需進一步確認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有限合伙私募股權企業的主業就是投資,往往占有被投資企業較大的股份,但對投資項目的選擇和管理均由普通合伙人負責,甚至某些項目普通合伙人能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普通合伙人占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份額是較少的,這種情況下能否認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呢。如上例的甲基金,若投資于乙企業占其40%的股份,并由A基金管理公司派出董事會成員對乙企業具有重大影響,能否認為甲基金對乙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呢?筆者認為,采用成本法核算更適應有限合伙制企業以項目為主體的運作和利潤分配方式,并且基金和普通合伙人是兩個獨立主體,普通合伙人有控制權或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不改變基金財務投資的本質。因此,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不論對被投資企業的比例是多少,均不能認定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收益分配按“企業”或是按“項目” 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協議,一般規定收到單個投資項目的分紅或退出收益后馬上進行分配,而不是等每年核算完整個企業的稅后利潤后再進行分配,即使有些項目出現虧損也不能影響獲利項目的分配,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也不得從項目收益中退回。目前《合伙企業法》對利潤分配沒有嚴格規定,由合伙人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從一般企業的角度而言,無利潤不分配這是基本原則,但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比較特殊,一般投資若干個項目,在項目退出后本金和收益都要退還給投資者,有新的投資項目再由投資者投入,基金的各項費用也由投資者投入。因此,筆者認為,應按項目進行收益分配而非整個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

三、所得稅稅務處理

有限合伙制企業流轉稅與財產稅的規定與公司制企業相同,最大的區別在于企業所得稅。目前規范有限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的文件包括:《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文,下簡稱91號文),主要內容為合伙制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文,下簡稱65號文),主要內容是對91號文按新企業所得稅對合伙制企業的稅前扣除標準作了調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稅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下簡稱159號文)。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91號文規定的對合伙企業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不能適用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情況,因此159號文確立了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先分后稅”的原則,將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合伙協議比例分配到各合伙人,按合伙人類別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從而使合伙企業所得稅具有穿透性。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導致稅前扣除標準的大幅變動,因此65號文對合伙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也相應作了修改。

從稅法的級次來看,《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不適用于合伙企業,但法人作為合伙人也不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目前還是由三個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在規范,條文非常簡單,存在以下問題:(1)收入計算口徑不一致。企業所得稅法對所有收入作了詳細的規定,而91號文僅規定“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那是否可以理解,合伙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捐贈、營業外收入等項目可以不計入收入總額。(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和可減征、免征所得稅收入是否適用于合伙制企業。(3)合伙人是企業的,能否以從合伙企業分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合伙人的虧損文件未作明確。(4)有限合伙企業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款是否可以限額扣減。(5)合伙企業能否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6)“先分后稅”的具體操作方式尚未明確。可見,上述問題是由于法人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繳納具有穿透性,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又具有獨立性之間的矛盾而引發。筆者認為,對由法人作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明確規定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是一新興事物,與傳統的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在組織形式、運作方式上都有區別,帶來對會計核算、稅務處理的新的挑戰。研究其特點并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改進和完善對實務工作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股權投資分配方式范文第4篇

Private EcluitV(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廣義上包括對任何一種既不能自由在公開交易所進行交易也不能公開對外出售的代表被投資資產權益的證券的股權投資。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并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過程

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美國。1976年,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KKR,專門從事并購業務,這是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已因此成為了全球并購活動中的主要力量,其在2006年占據了并購市場20%以上的份額,與十年前3%的份額相比,增長為7倍。

鑒于私募基金已經募集到的巨額資本以及當前經濟環境中私募基金能更便利地籌集債務的現狀,私募股權投資日益成為并購交易中重要的一股力量,并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并購交易的支柱。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中國已成為亞洲最為活躍的潛力巨大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在融資方面,2006年40只可投資于中國內地的亞洲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資金高達141.96億美元;在投資方面,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內地共投資129個案例,參與投資的機構數量達77家,整體投資規模達129.73億美元。

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及運作模式

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多采取有限合伙制。

(2)私募股權投資者可能參與企業的管理。

(3)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購并、公司資本結構重組。

(4)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公開市場售出、兼并收購、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5)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特征是“聚合資金,集合投資;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專家管理,放大價值’。

(6)投資的目的是基于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并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7)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既投資于實業,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也進行證券投資,以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8)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9)私募股權投資靈活,具備良好的激勵機制、收益率高等優勢。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模式

(1)項目選擇。搜尋投資機會,投資機會可以來源于自行找、企業家自薦或第三人推薦。

(2)可行性核查。根據企業家交來的商業計劃書或投資建議書,對項目進行初次審查,看項目是否符合風險投資家的企業特殊標準,并初步考察項目的管理、產品、市場與商業模型等內容。

(3]調查評估。與企業家交流,重點考察項目的管理因素;查詢有關人士與參觀風險企業,從側面了解企業的客觀情況,側重檢驗企業家提供的信息的準確性,并發掘可能遺漏的重要信息;在從各個方面了解投資項目的同時,根據所掌握的各種情報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產品與技術、市場、財務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企業家提供的和自己掌握的有關信息,對企業的成長模型、資金需求量以及融資結構等進行分析;考察企業以往的財務與法律事務,以作出投資決定。

(4)投資方案設計。不管對風險資本家還是企業家,從宏觀層面上系統地了解該項目執行方案的可行性等諸多因素是至關重要的。

(5)投資管理。無論投資于證券或者股權,私募基金都是通過識別因為市場局部失效或價格失常,從而發現“業已存在”的價值。管理包括風險管理、項目管理、高層管理等。

(6)投資監管。項目的合作屬于有限合伙制性質的,嚴格地監管制度是必要的。

(7)資本退出。私募股權投資是以股權形式為主的一種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其核心理念是使投資的資產增值,然后將這部分資產賣出,以從中獲取收益。

私募股權投資的現狀以及未來發展趨勢預測分析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現狀

私募,這支隱藏在“水下面”的投資力量,在我國資本市場上活躍異常。可是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外資相比,活躍程度要差得多。雖然在資金方面,目前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本土基金的差別已經在縮小,但由于外資私募股權基金在除資金以外其他服務上的強烈優勢,如優秀公司治理結構、先進管理經驗、國際知名度等,本土基金還無法與資歷經驗雄厚的外資基金直接抗衡。

中國私募基金最大的設計缺陷是保底收益率,正是這一點,給私募基金的運作埋下了巨大的隱患。中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有著密切的聯系,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有可能成為引導證券市場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導火索。因此,現階段應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對現有的私募基金進行清理、整頓和規范,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從而促進私募基金的規范化發展。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未來發展的趨勢分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是國民財富增長的必然結果,也是國民財富尋求增值途徑的要求。近年來隨著中國私有化進程的加快,政府不斷出臺有利于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中國已經成為私募基金最為看好的市場之一。預計2008年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額將在200億美元以上。私募作為新的資本力量正在成為主流融資渠道之一。

有資料表明,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管理的資本達到205億美元,比2004年增加了40%。人們對在中國的投資持樂觀態度,美國報刊認為美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在2008年將保持低迷或下降,而在未來3年里,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將增長30%以上。

中國私募股權的迅速發展有4個重要支柱:(1)在中國有2.5億新型中產階級保持樂觀的態度,他們認為對企業進行的投資將持續得到回報;(2)中國企業需要資金和國際轉讓技術以走向全球,這是吸引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投資對象;(3)中國股市至目前下跌超過50%,許多企業家以前在公開市場謀求較高的股值已不可能實現,而現在轉向私募股權的投資已成為最佳時機;(4)中國銀行系統的變化也給私募股權基金帶來了好兆頭,較小的私營企業積極轉向私募股權基金尋求

發展所需資金。

不斷下跌的股市和持續的信貸緊縮為私募股權基金公司創造了一個機遇,使其可以為迅速發展的企業提供資金,并得到比前幾年更加合理的估值。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防范和控制策略

私募股權投資風險的構成

對于非金融企業而言,它面臨的主要是經營風險,而要識別、測度和控制風險,就必須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概率)、為規避風險而必須付出的代價(價格)和愿意承擔的份額(偏好)之間進行平衡和優化,從而,實現風險管理中的最優均衡。

風險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并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因此,要做到永續經營,就要在宏觀上高屋建瓴地把握住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實質,即把握住風險發生的概率、發生時機,以及管理者的主觀偏好之間的平衡,在降低損失的基礎上,更大程度地利用風險來擴大收益。在微觀上,要有一套風險衡量、控制和監控體系(包括造成企業業績波動的因素、積極管理等因素);另外,還要對所有可能影響企業業績的風險設立責任制,使每一種風險都有專人負責到位。

私募股權投資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具體表現

(1)在出資和責任方面。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由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組成。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提供99%的風險資本,不負責風險投資的具體運營,但是對一些重要事項享有表決權,如修改合伙協議、在期滿前解散有限合作組織、延長基金存續期、變更普通合伙人和評估投資組合等,同時僅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投入1%的風險資本,負責基金運作,對經營承擔無限責任。

(2)在報酬體系設計方面。按照基金總額或者已投資金額的2%~3%,每季度提取管理費,同時使管理費隨著基金的存續年限遞減;使風險投資家享有10%~30%的投資收益提成。由于這種報酬結構采用期權的形式支付,能夠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激勵與約束力度。

(3)在基金期限方面。將基金的期限限制在7年~10年。期滿后,投資者有權不再向風險企業繼續投資,而風險投資家為了獲得后續資本,就必須在前一個合伙期限內有所成效,從而才能更有效地樹立聲譽、更順利地融到更大數目的資金。這是多期博弈情況下聲譽模型的實際運用。

(4)在資金到位、收益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人只承諾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但是分期注入資金;同時,設計“無過離婚條款(no-fault divorce)”――即使風險投資家沒有重大過錯,只要投資者喪失信心,就可以隨時停止追加投資。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行為。在分配方面,要求出售投資組合的所得,必須立即返還投資者,或者在對利潤再投資方面,要經過投資委員會或全體/大部分有限合伙人的批準。

(5)在潛在利益沖突方面。禁止風險投資家從事私下交易,要求風險投資家盡職管理基金;限制普通合伙人將自己個人的資金投資于基金所投資的企業,或者規定一個限額,或者經過投資委員會或合伙人的批準禁止普通合伙人將其在合伙基金中的利益出售,或者要經過多數有限合伙人的批準;限制合伙人發起后續基金,因后續基金會增加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收入,也會減少普通合伙人對現有基金的注意力,或者新融資僅限于某一特定規模或重點;限制增加新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新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得到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的批準。

(6)在債務方面。禁止普通合伙人為基金對外舉債,或為被投資公司擔保;同時將債務水平限制在承諾資本或基金資產價值的一定百分比之內,同時限制基金債務的期限以確保所有對外債務都是短期的。

(7)在私人或公務活動方面。在基金的前幾年或者基金的一定百分比被投資出去之前,限制普通合伙人的其他活動,以增加對投資的注意力。

風險控制的整體策略

(1)形成明確的風險理念。量化分析是幫助理解、控制風險的一種方法,但是要反對把量化神化和胡亂量化(主觀化)。風險本身沒有好壞之分,數量化和模型化是控制風險所必需的,但是不是充分的;風險管理者不能盲目信任模型,要對模型進行壓力測試、情景分析。

(2)確定目標。首先需要確定在主觀偏好方面,企業關注的是經濟利潤還是會計利潤,是短期利潤還是長期利潤;其次,限制管理層所設定的目標時間;第三,確定檢查目標是否實現的標準。

(3)科學決策。加強經營預測、規劃,進行科學診斷、決策。

(4)建立風險管理機構。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組建經營診斷隊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診斷,發現并解決問題。

(5)分散風險。利用組合投資技術,有效分散風險。

(6)抓住關鍵,考慮關鍵風險成分。風險管理框架必須包括一系列程序和行動(絕大部分是定性判斷)以盡可能完全反映所面臨的風險,如書面政策和指引、書面程序和控制、事后檢驗、明確定義的組織結構、員工教育、模型審核、風險限制、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等。

(7)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根據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重視量化分析時,不忽視定性分析;該關注定性問題時,不忽略定量的考量。

私募股權投資的經營風險管理原則

(1)風險與報酬相對應的原則。冒必要的風險,自己能承擔并且愿意承擔的風險,以提高總體效益和提高對風險的掌控水平。

(2)整體優化的原則。追求資源、信息、能力的最大匹配,達到協同的最優。

(3)長遠發展和當前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利益的追逐和風險的承擔,應追求與企業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切合企業實際和進一步發展的要求。

(4)彈性原則。將成型的東西固化,同時追求對例外事項、意外事項的靈活掌握和裁斷。

私募股權投資的經營風險管理程序

(1)確立風險衡量和評價的標準,明確用來確認、衡量和監控影響企業業績的因素。

(2)制定控制措施,明確用來限制那些影響企業業績的因素。

(3)確定指導方針,用來指導適當的風險暴露(風險承擔水平L

股權投資分配方式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從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現狀入手,以權益法為切入點,著重分析了現行股權投資準則在核算層面和操作層面的兩方面的弊端,并嘗試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會計報表合并

投資是企業為獲得未來經濟利益而付出經濟資源用于某項事業的經濟活動。股權投資是現代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發展生產的必要手段和降低經營風險的重要方法。成功的投資決策,對于企業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營效率、擴大企業規模、整合上下游企業的業務鏈條、實現利益攸關方總體利益最大化等方面都有重大意義。作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現狀

股權投資會計常用的核算方法有單體報表下的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計量法以及合并報表下的完全合并法和比例合并法。

(一)現行核算方法

我國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CAS)體系遵循與國際趨同的趨勢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為基礎,進行了部分變更。

依據CAS2號、20號、22號、33號及其解釋1號、2號,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現狀大致如下:

1.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按照持有目的不同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分別核算,分類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對于下列兩種投資按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4.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報表中按照完全合并法合并。

5.投資企業對于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如果根據有關章程、協議等,表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應當將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使用完全合并法合并。

(二)思考

除公允價值的引入外,CAS對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最大變動當屬成本法和權益法的使用范圍的變更,即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從權益法變更為了成本法。

這樣做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以集團層次來說合并報表是主要報表。1958年會計研究公報第5l號(ARS51)認為“合并報表比單獨財務報表更有意義,出于公允表述的目的,當集團公司中的一個企業對其他企業的財務利益有直接或非直接控制時,有必要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關注的是一個整體,因此,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并報表就如同有幾個經營分部組成的實體一樣,其表述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是反映了一個實質上的實體的情況。

因為編制合并報表的過程對于控制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權益法更為全面準確,在核算中無需再進行權益法的核算。而成本法對控制類企業的核算造成的價值失真因為單體報表的“不重要”而變得可以接受。

二、現行核算辦法的缺陷

我國的股權投資的核算辦法既考慮了我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又符合與國際準則趨同的趨勢。但在實務工作中,仍然存在著較多問題。

以下以權益法為切入點,簡述其兩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核算層面

1.權益法的投資價值的核算結果不公允

權益法下按照被投資企業的經調整后的凈利潤確認投資收益、增加投資價值。但實務中企業產生的利潤能夠有多大程度對股東的分配、在什么時候分配都是未知的,存在相當的不確定性。

CAS權益法的核算范圍都是非控股股東。毋庸諱言,無論我國抑或是市場經濟發達成熟的國家,都存在著大股東侵占小股東利益的現象和事例,諸如,對管理層(多為大股東指派)發放巨額薪酬、占用甚至無償占用控股企業的資金或資源:通過有失公允的定價進行關聯交易,以實現被投資方的利潤轉移至控股大股東方。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0年止,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內未曾進行過一毛錢的現金分紅,同一批企業卻在同一期間再融資近400億元。同時,即使不存在上述情況,我國企業10%的盈余公積計提要求也會限制企業獲得股利分配的金額和時間。

在此背景下,按照被投資單位利潤確定投資收益既會形成資產的虛增,也不符合資產的定義。

2.權益法核算會扭曲財務指標

與合并財務報告不同的是,當選擇了應用權益法進行投資的會計處理時,被投資方的資產與負債不需要與投資方的賬戶合并。取而代之的是,投資方的資產負債表只報告一個投資賬戶的金額。同樣,在損益表里也只報告一個投資收益賬戶的金額。不同的是,如果被投資方被合并的話,那么它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全都要被合并在投資方的財務報表的主表當中。

在表外融資之外,更進一步的影響是對企業財務指標的影響。如果使用比例合并法將表外融資產生的額外負債還原后,主要財務指標都會產生較大變化。下面以A公司為例,說明核算方法不同對企業財務指標的影響。

可以看到在A公司的案例中,使用比例合并法的情況下,主要的償債和盈利指標都比權益法下的明顯惡化(還原)了。

可見對于那些想要主動“管理”其資產負債表的公司來說,權益法進行投資的會計處理就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手段。結果是相對于企業合并,公司使用權益法將會報告一個金額較小的資產與負債,以及經過“優化”的財務指標體系。

3.無法準確核算相互持股情況

我國法律層面的規范文件對交叉持股問題處于空白狀態。除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第10條規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權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資。”暫無其他法律法規禁止該行為,即除證券公司外我國企業交叉持股形式上不違反法律。

實務工作中相互持股的企業已經占了相當的比重。如果甲乙兩家公司均擁有對方40%的股權,由于雙方都采用權益法會計來核算對彼此的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把乙公司利潤的40%歸入其財務報表,而后又把它的合并利潤總額的40%“退還”出去。乙也是如此,兩家公司都需要對方的會計利潤數據來核算公司的投資收益,從而陷入一個循環怪圈。顯然,由于各持股方相互間賴以分配的損益基數互為因果、循環反復,交叉持股是權益法會計中面臨的一個重要技術問題。雖然現在出現一些數學分配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總的來說,實務當中還是有許多困難和爭議。

4.CAS的短板

CAS雖然脫胎于IFRS,但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卻較之IFRS有三點不同:

(1)IFRS采用完全權益法,要求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并在規定的年限中由投資收益來承擔差額的攤銷。而經過多年的反復(詳見表2)CAS最終不對核算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

(2)CAS中將企業合并分為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兩種情況。為防止合并企業通過公允價值粉飾報表,CAS中單獨規定同一控制按照賬面價值入賬;

(3)IFRS認為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可以轉回,但為防止企業調節利潤,CAS卻規定包括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內的大部分減值都不可轉回;

以上三點差異是為了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對IFRS作出的相應調整,是結合中國實際對國際準則運用的修改。但卻使得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更加無法準確的體現投資價值。

(二)操作層面

1.區分標準的兩難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其他四類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對應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和其他被投資單位。其中CAS中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是共同控制及重大影響部分。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第18號意見書中關于權益法的應用指南中規定:20%―50%的投票表決權代表的是重大影響而缺乏控制的能力,這也是會計和審計實務中選擇權益法核算的常用標準。但事實上,一個公司對于另一公司在少于50%的權益時能否實施控制呢?很顯然,如果一個公司對另一公司有控制能力,那么就會將其合并入財務報表。然而,實務中有許多對另外一個企業達到控制而可以擁有低于50%的表決權的方法。例如,公司之間通過協議可以限制一個企業在沒有另一企業許可的情況下采取行動的能力。這種合同性質的控制往往可以在債務契約安排、長期的購銷合同、董事會成員之間的協議等看到。其結果是,控制能力是通過許多契約安排來實施的。但是在對外進行財務報告時,如果投資所持的所有權等于或低于50%時,有實質控制能力的公司就可以從形式上否認“控制”權的存在。

同理,在19%-20%的持股區間存在著巨大的財務杠桿。管理層通過投資核算方式的選擇操縱盈余的方式為:通過調節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使之小于20%或大于20%這樣就能規避或采用權益法核算對外投資。此外上市公司股權比較分散,尤其是銀行股,以2013年第三季度浦東發展銀行的情況為例:

可以看到排名第一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僅為20%,排名第二的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僅為16.93%。難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對浦東發展銀行僅有重大影響,而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連重大影響都沒有?

由于不同的核算方法對于長期投資的核算結果存在重大差異,企業有動因刻意的將自己的持股比例調節進入(或離開)20%-50%的權益法核算。無論是IFRS、IAS、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還是我們的CAS對長期投資區分的非量化指標只有引導性的論述,沒有一個清晰的、“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指引。因此我們在實務中如果嘗試不理會20%、50%的股權比例界限,只判斷實質的重大影響力,往往會陷入一片混亂和爭論之中。

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范圍的區分存在難以解決的兩難境地。

2.核算方法復雜重復

CAS規定合營企業使用權益法核算,不得使用比例合并法(和IFRS11對IAS31的修正一致),但又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一方股東可以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完全合并。CAS解釋2的上述規定使得合營企業的核算方式變得更加復雜,如表4所述:

上述體系,較為繁雜,變數較多,不利于投資價值的有效核算。

3.權益法獲得的數據缺乏相關性

如前所述,權益法核算所得的投資收益,是按照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調節后的凈利潤所得。然而實務工作中銀行等債權人、稅務等行政部門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更加關注的投資所形成的現金流量。遺憾的是,這兩者 無法等同。無論從金額還是時間來看,成本法確定的投資收益與投資現金流入匹配度更高。

從信用評估的角度考慮,包含權益法利潤的盈余質量低于那些對收入的確認局限于股利的成本法收益。因為權益法確認了那些不代表未來現金流的收益。報表使用者直覺上會將收益和現金流等同,為達成該目標,債權人寧可使用成本法,通過調整財務報表以取消權益法的影響。

此外權益法產生的收益核算和稅法存在沖突,前者秉承權責發生制,后者則是收付實現制。運用權益法核算,會大大增加會計工作人員會計核算(遞延所得稅)和納稅申報(調整)的工作強度。

4.不符合成本效率原則

采用權益法后,投資會計實務因此變得復雜而繁瑣,不僅需要根據被投資方各式各樣的權益變化進行具體分析和及時調整,而且涉及到很多復雜的問題。

實務中,以1至12月為財政年度的企業經審計的年報報表往往要在次年的2月份后才能完成。如果被投資的重大影響單位還有下屬的控股投資還必須等其完成合并報表的審計。拿到上述經審計的報表后,還要根據CAS解釋1的有關規定抵消內部的未實現利潤,才能確定最后的投資收益。按時依照準則完成年報權益法核算會成為會計人員的重大挑戰。

此外,CAS2還在權益法核算中加入“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的規定。姑且不論此舉帶來的額外工作量,其操作原理也有待商榷。因為,股權的公允價值判斷基礎是公司整體而非某一個別資產,所以實務中,除了房地產等資產,要辨明被投資單位個別資產(或一資產組合)的公允價值是比較困難的。會存在單一資產組公允價值對企業股權公允價值的變動的一致性矛盾。

權益法加大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會計信息的清晰度和時效性也受到很大影響。

三、對股權投資核算的改進建議

(一)改進方案

要解決上述諸多問題,筆者認為有一個可行的方案,不再要求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執行權益法,單體報表時執行成本法,在編制合并報表時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詳見表5。

(二)方案優勢

改進方案較之CAS現行核算體系有以下優勢:

1.脈絡明確、條理清晰

按照改進方案,將單體報表層次的長期股權投資全部改為成本法,合并報表層次除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的公司外,全部進行合并,徹底將投資核算分為了兩個體系即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體系和全面的合并報表體系。

2.規避了由權益法核算帶來的諸多問題

按照改進方案的兩個體系可以規避由權益法核算的兩方面問題。

(1)核算層面

改進方案中全面的合并報表體系可以避免權益法帶來的核算層面問題,全面合并后的體系不會存在權益法的投資價值的核算結果不公允,也可避免表外融資和扭曲財務指標現象。

(2)操作層面

改進方案中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體系可以避免權益法帶來的操作層面問題。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不用再糾結于權益法區分標準的兩難境地,其核算數據對于投資性現金流、債權人和稅法將更加相關明晰,成本法的簡化核算也可以讓財務人員現將母公司單體報表迅速完成。

3、如果CAS可以按照改進方案修正,那在股權投資方面,CAS和全面執行成本法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就能夠銜接起來,可以一定程度上彌合現在大小準則“脫節”嚴重的情況。

(三)方案劣勢及其分析

改進方案當然也存在若干缺陷,例如:成本法本身對于投資價值的低估問題,比例合并法按比例合并聯營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法律權屬問題,無控制類投資不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的核算準確性問題。與上述問題相比,最嚴重的是該方案似乎違背了與國際趨同的趨勢。2011年IFRS11替代了原來的IAS31,其中一條改變就是取消比例合并法。

針對上述問題,分析如下:

1.比例合并法是國際上歷來普遍使用的投資合并方法,IFRS11取消其是為了和美國通用會計原則(USGAAP)取得一致。現在IFRS和USGAAP的拉鋸戰尚在進行當中,且仍將長期持續下去。IFRS本身的變更在不斷進行當中,不排除出現反復的可能性。我國作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對符合我國實際的核算方法予以堅持,并向IASB提出改進建議。我國對IFRS的其余修正也是基于這個理念,而這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與國際趨同。

2.對于其他缺陷可大多可以解決或承受,例如:成本法的估值缺陷可以在完全合并體系中化解,比例合并法的法律權屬問題可以按照所有權理論予以解釋,無控制類投資不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的核算準確性問題由于該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體量較小,應屬于可承受的核算誤差。

當然改進方案還很不成熟,是否完全可行,是否進一步的改進需要,是否存在更多的待解決問題,仍然依賴進一步的實證研究。

參考文獻:

[1]楊陽.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國際比較.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4.

[2]葛家澍.創新與趨同相結合的一項準則――評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會計研究.2006(5).

[3]周曉蘇.權益法的理論內涵與實際運用.南開經濟研究.1996.2.

[4]崔剛.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之我見.財會月刊.2005(25).

[5]高晟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合營安排.中國注冊會計師.2012.5.

[6]《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13號.

[7]《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8]《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9]《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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