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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責任經濟審計;評價分析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我國的軍費發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的同時,也幫助軍隊管理人員提高了的經濟責任意識,加強軍隊費用投資的使用效果,并從根本上杜絕了的情況產生。另一方面,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能有效加強軍隊領導對自身的要求,保護軍隊干部的同時使其堅定的和人民站在同一個立場上。
一、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問題
(一)客觀性不足
我軍的審計部門是按照不同隸屬關系進行層級劃分,每一個審計部門都執行本部門歸屬的經濟責任審計,上下級審計部門是遞進管理的關系,其經費需要后勤領導負責,因此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一層內部管理的性質。審計部門成為了后勤機關的一部分,還要肩負著監督后勤部門的責任,審計功能的獨立性就會被削弱,不論是在管理上還是審計評價上的客觀性都會略顯不足。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同屬一個部門,二者的編制和費用都被一個領導控制,監管者的日常督導工作必然會受到制約,而且兩者屬于同級的情況也影響著監督功能的弱化和減弱。
(二)科學性不強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從二十一世紀初開始,從幾十年的實踐中總結了不少有益的監督方式。但是我國的經濟發展也影響著軍隊現代化變革和軍事設備的升級,市場環境和經濟環境都日漸復雜,最初設定的審計手段以已經不足以支撐現代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雖然信息化的科學手段已經被應用到我軍的軍費管理上,但是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用的還是翻看發票、紙質憑證的低層面技術含量的方式,同時審計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而且工作方式過于單一,浪費時間和人力物力,降低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不能有效對審計中監察到的風險加以識別,形成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符合規范的情況。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新任務
我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經過國務院嚴格研討,出臺了不同層次要求的法規政策,并從監督管理和黨風清正的角度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
(一)加強績效效果
軍隊領導需要對經濟活動的嚴格把關,并為形成的效益或損失負起責任。新形勢下的審計評價績效性要求較之前更加鮮明,對我軍使用的軍費動向需要確鑿的規范和有效基礎作支撐。軍隊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不僅要從橫向延伸到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還要縱向發展履行其合法性和指標化。新形勢下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也產生的新的任務和風險,當前的制度和政策也需要適當的調整和修飾,因此總結和頒布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當前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進程。
(二)增加自主空間
審計制度中許多實際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需要軍隊領導干部在進行經濟活動是依據政策指導方向提出自己的自主意識以作決斷。審計部門的這項原則也是為軍隊領導干部和監督執法人員進行一定的自主決斷空間,在新時代的影響下也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國務院在會議上指出,民主評價的優秀率更能代表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同時測評結果需要進行明確的等級劃分,并在結果上填充了自由意識的空間。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政策中列舉了可使用的評價方式,但并不嚴格要求使用環境和使用范圍,這一舉措也為審計人員工作的自主性賦予更大的權利。
(三)原則分類情況
審計評價體系構建的原則可以具體總結為三種情況,即相關性、重要性和比較性。其中,相關性是指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需要根據被審計對象的部門特性相關聯,否則其審計評價結果無法為其部門的經濟情況負責,也就不能實現審計評價的價值。重要性的原則就是強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項目需要適當的取舍,從重點經濟行為來反應被審計對象財務部門的關鍵性問題。審計指標和審計評價都需要被審計部門和其上級部門不同方向的可比性,從橫向上需要完成經濟活動的比較,縱向需要從經濟管理的角度上評價該單位的進步程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軍隊的經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初定版的政策法規已經不能在新形勢下的財務審計工作中發揮作用,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還屬于待完善的制度,相關法規和理論指導還沒有被制定出來,同時審計過程中出現的題還沒有科學的解決方式,審計人員和信息建設方面還有待加強,因此進行國家審計制度的完善和統一是為存進軍隊經濟活動有效和規范性的新時代改革措施。
參考文獻:
[1]費軍,陳綿云.基于層次分析法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研究[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3,18:25-27.
[2]歐陽程.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新變化及應對[J].軍事經濟研究,2010,04:58-6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機構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工作,它具有政策性強,影響力大的特點。但從該審計工作實際效果看,其所發揮的作用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各方面期望上,還存在諸多矛盾,需要尋求思路,逐步解決。
一、軍隊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及存在問題
1、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
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2、審計制度不夠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規范階段,現行法規措施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都有待進一步提高。現階段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主要是依據《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試行)》。該標準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一是不同等次的區分度不夠,特別是“好”與“較好”界限模糊;二是內容不足,衡量履行經濟責任是否“規范”的內容較多,衡量履行經濟責任是否“全面”和“有效”的內容相對較少;三是操作性不強,定性有余定量不足,尤其是“好”與“較好”的評價尺度難以把握;四是評價邏輯不一致,“好”與“較好”側重于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一般”和“差”側重于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的結果。
3、審計力量不足。首先,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隊審計職能的拓展,審計范圍的增加,審計部門的工作量、難度也隨之加大,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逐漸突出。其次,由于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難以提高審計覆蓋面,也使一些領導干部抱以僥幸心理,難以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應有的約束力。
4、審計資料收集困難,真實性完整性難以保證。當前,由于經濟違紀手段隱蔽,審計時間有限,審計成本不足以及審計方法落后,使得審計人員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難度增大。加之,用于審計的資料和證據來源大部分都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提供的,其真實性、完整性很難確定,由此而產生的審計風險更為突出。
5、審計獨立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有一定權力,且在重要崗位工作多年的領導干部,他們在本單位往往會有意或無意的形成“關系網”、“感情網”,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較難得到真實的相關信息,特別是當發現有違規違紀的情況時,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便會招來“明點暗示”或“軟磨硬纏”,個別的還會出現公開叫板。所有這些,都可能使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加大審計風險。并且,領導干部作為權力擁有者一般處于強勢地位,而審計部門和人員作為被領導者處于弱勢地位。從理論上說審計部門和人員只能對領導干部有關經濟權力進行監督,而領導干部則有可能運用其它權力對審計進行反制。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1、深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2、完善法規制度,細化評價標準。
依據現行相關的法規制度,結合客觀工作實際,修改、補充、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解決審計實踐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評價標準真正反映領導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量化指標并采用定量評價法,提高標準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將現行標準的四個等級即好、較好、一般、差確定不同的分值段。其次,將所有分項指標統一到定量評價上來,對標準中的每項指標根據其重要程度分配相應的分值并制定相應的評分標準,每項指標的評分標準也盡量采用一些能量化的數據如經濟決策效果良好率、經費保障落實率、廉潔指數等;最后,根據每項指標得分算出總分值,依據總分值確定審計對象所處等級。在根據總分確定審計對象所處等級時還可以設定一些重要指標,這些重要指標的分值不應低于某數值才能評為好或者較好。此外,應注意設置修正指標。對因國家或軍隊宏觀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出現異常等現象,通過所設置的修正指標進行調整。
3、適當在編制、經費保障上傾斜。
目前審計任務越來越繁重,尤其是近幾年來軍隊在軍事經濟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入,后勤社會化保障、集中采購等舉措在部隊已經施行多年,但審計人員隊伍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決策部門應當考慮適當增加審計部門人員編制,在審計機構設置、經費預算等方面,各級黨委應予以充分保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軍事經濟監督目的。
4、加強軍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
審計工作的開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配合與否,因此應當加強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審計的作用和意義,并在審計過程中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責任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預算經費收支、預算外費用、往來款項、資產狀況等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對出具虛假、違規承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推行審計承諾制的目的是明確責任,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審計風險。
一、指導思想
2015年市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要繼續以黨的十、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財務管理制度為準繩和依據,以規范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為前提,以轉變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思路為理念,以促進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防范資金風險為目的,切實做好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家統計局提出的“充實審計力量,改進審計方式,增加審計頻率,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努力推進全市統計部門內審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2015年內部審計工作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執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做到凡“離”必審。同時加強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關口前移,變審計發現型為預防型。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嘗試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預告制、工作聯系制、情況報告制、跟蹤落實制、結果公告制等。
(二)繼續深入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按照《市統計局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規定,2015年,要繼續做好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上一年度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審計和檢查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內控制度及資產管理等相關情況。在內審中,著重以財務收支和內控制度為基礎,重點關注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等問題。
(三)強化對縣區統計部門中央級統計事業費收支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2015年,省統計局將對四縣統計部門中央級統計事業經費收支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主要審計內容為:一是2013年中央級統計事業費收支使用情況;二是中央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專項經費收支使用情況;三是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四是納入中央級統計事業費管理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四)認真抓好跟蹤審計。以審計意見、建議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為重點,實行跟蹤審計回訪制度。督促檢查單位自覺執行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進一步加強統計系統審計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市統計局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各級統計部門在配備和明確內部審計人員或兼職人員的基礎上,及時充實、補齊因工作需要而變動的上述崗位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職能作用,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已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農村經濟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展開農村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對集體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防止資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鍵詞:
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展路徑
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尚存在不足,對吉林省農村經濟發展所起作用有限。因此需要充分認識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選擇正確的農村審計發展路徑,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利用農村審計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將成為農村經濟建設的重點。
一、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目前農村審計仍然面臨很多不利因素的制約,影響了其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相關立法滯后,審計地位尷尬
我國審計工作的開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一些有關集體財務管理的條例、法規也逐漸頒布,成為農村審計工作的依據。但很遺憾這些條例、法規往往只是地方性文件,全國性統一的農村審計法規還不存在。《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對比較健全,但由于國家相關法規與政策的調整,現有《條例》已經不適合當今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狀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授權,并且現實情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范圍已經被動調整,在實質已經“失效”的《條例》指導下,農村審計地位比較尷尬,而農村審計主體不明確的現實狀況直接導致農村審計的執行部門——各級農村經管機構在工作中面臨審計手段不足,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的困境。
2.審計機構不夠健全,審計體系不完善
吉林省農村審計機構與農村經管站共用一套人員,審計人員由其他崗位人員兼職,這就導致了這些人員不可能放棄原本的工作專門的從事審計業務。每當需要進行農村審計時,不同程度的出現上級經管站臨時向下級經管站借調人員,而下級經管站日常的工作任務也較為繁重,且工作人員經常身兼多職,在解決越來越重要、工作量也越來越大的農村審計任務時,難免會發生人員短缺、力不從心的問題。現實工作中,農村經濟審計部門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尚且應接不暇,很難完全地行使對農村審計進行管理的職責。
3.審計工作規范性、科學性較差
農村行政機關中并沒有設立審計職能部門,鄉鎮機關缺少行使審計職能的充分法律依據。在現有制度下,由農村經管部門代為行使村級財務的管理、審批權力,經管部門同時具有管理、監督的職能,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性,也影響了農村審計的質量。作為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農村審計的政策性很強。在對財務工作實行委托后,審計單位將會計核算業務分離出去,當前的審計法規還能沒有及時覆蓋相關業務。在農村審計中仍存在出納和會計職責劃分不明確,記賬憑證、會計資料不夠規范,核算方法不夠正規等諸多問題。過去常用的審計手段主要還是手工的事后查賬,依靠盤點、核對等方法進行,對于沒有在會計資料中現實的一些賬外業務,審計工作就顯得有點束手無策了。農村審計的技術手段還比較落后,缺乏科學性。吉林省農村審計發展研究/王繼紅東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吉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王繼仁吉林市農業委員會/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農村經濟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展開農村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對集體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防止資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關鍵詞: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展路徑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農村審計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和理論知識,也要求其具備良好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識和道德修養。而現實情況是,吉林省農村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學歷都參差不齊,職稱梯度也不明顯。近年來除部分地區開展過農村審計人員培訓外,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沒有進行過專門的、系統的審計知識學習,也較少用到高科技手段輔助工作的開展。盡管這些人員也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但由于專業的審計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缺乏,在對被審計村落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很多人員只是習慣性的整理賬務、羅列財務數據,很難做到從專業的審計角度來發現、分析問題。除此之外,農村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諸如審計環境不夠理想、各地區審計工作發展不均衡、政府支持力度還不夠等等。這些因素都制約了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強化吉林省農村審計發展的路徑選擇
吉林省的審計工作起步較早,經過多年的發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組織模式,審計人員的隊伍也相對比較完善。但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工作思路受限,農村審計的作用還沒有完全得到發揮。需要不斷探索,選擇一條最適合我省的農村審計發展路徑。
1.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境建設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農村審計工作就會缺乏依據,難以走向成熟。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境建設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已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農村審計相關的地方立法,但這些地方立法大多重點關注集體經濟審計、財務審計等方面。吉林省1993年通過實施的《農村審計條例》在各省級農村審計條例中可以說是最全面、覆蓋范圍最廣的。該條例審計的客體廣,審計站的職權大,一度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在國家取消農業稅,實施財政轉移支付以后,農村審計的基本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經濟發展,急需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與補充完善。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梳理我省農村審計的相關法律基礎,避免與上位法的矛盾沖突。逐步建立與時俱進的、完善的農村審計法律環境,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
2.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
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有助于正確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部門工作責任的履行進行監督促進,有利于減少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由于農村審計過程中存在立法滯后等問題,在過去的審計工作中常常難以做到及時應對新出現的問題。隨著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健全,需要有人來承擔農村審計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當前,吉林省尚未機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因此需要采取相關措施,形成切實可行的問責機制。要構建切實可行的農村審計問責機制,首先需要相關領導的高度重視,農村審計部門應該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審計工作,領導要重視審計問責機制的意義,為問責機制的建立奠定堅實基礎。第二,要完善農村審計問責體系,從行政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還要將問責客體轉向個人,保證追究到相關責任人。第三,在問責的過程重要堅持科學性原則,做到統一性、明確性、法責相當和不可替代性。此外還要加強審計追蹤,提高農村審計專業水平,保證落實農村審計整改工作
3.健全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農村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農村干部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現有規定,鄉鎮級是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層單位,村干部在農村的實際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了農村穩定發展的大局。由于長期存在的“村官不是干部”的誤區,村干部出現問題時通常只是免職,較少承擔責任。因此需要健全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保證基層穩定。
4.建立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制度
涉農專項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撥款,援助收入、金融貸款等用于農業發展、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廣泛,主要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家電下鄉補貼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涉農專項資金的運用情況一直為全國人民所關注,在這些資金的實際管理過程中常常存在多人管理或者無人管理的現象,存在挪用、擠占、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農村審計中不包含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但這部分資金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對涉農專項資金進行調查審計,建立全面的審計調查體系顯得非常重要。基層農村審計人員在業務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現象,但他們熟悉農村基層情況,對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狀況有直觀的印象,因此可以考慮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吸收熟知基層情況的農村審計人員參加到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工作中,充分調動農村基層審計人員的積極性,消除涉農資金使用時存在的問題。
5.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
農村的經濟基礎是集體經濟,考慮到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質,相關審計理論的研究還比較薄弱。而農業在我國又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須應廣大農民的需要對集體經濟進行監督審計。我國的集體經濟審計制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完善。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查時缺少高層法律依據,導致審計出來的一些問題不具有法律效應,埋下了較大的隱患。同時集體經濟審計的獨立性不強,性質模糊,也困擾了審計工作的開展。此外,審計內容形式單一,審計規范制度缺乏,加之信息不對稱現象都對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開展產生了阻礙。因此有必要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明確其法律地位,建立規范化的審計程序,深化審計內涵。作為集體經濟審計的執行者,農村審計工作人員也必須要能夠有效應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柴香珍.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4,19:239-240.
【關鍵詞】新形勢 中學 財務管理 會計
隨著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政府的教育經費補助越來越多,然而,因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收費制度,特別是“兩免制”和“一費制”的執行,實際上公辦學校的發展經費反而比原來顯得更加不足。公辦學校往往存在“重教學管理、輕財務管理”的現象。但是隨著學校教育的發展,財務管理工作顯的越來越重要。因此,在新形勢下,面對中學所面臨的新問題,如何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減少浪費和損失,更好地為當地教育教學服務顯得十分必要,所以,加強中學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當前公辦學校財務管理的迫切問題。
1.新形勢下我國中學財務管理存在問題
1.1 學校財務人員素質偏低
我國很多中學的財務人員是教師出身或教師兼職,配備專業財會人員的學校較少。一些財會人員連基本會計學基礎常識都沒有,有的甚至看不懂會計科目的運用,以至于在記賬時下錯會計科目,給審計部門查賬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誤解,影響了學校的正常運轉。
1.2 領導財務管理意識淡薄
中學領導的重點工作是抓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本就不重視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不尊重會計人員的意見,認為只要學校會計人員將錢管好不私貪就行,其他不重要,可以不用理會。實際上,學校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著很大的影響。
1.3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中學財務管理工作不是學校的重點工作,有的學校沒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有的學校即使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或者不按學校實際情況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只是照抄照搬國家的規定,按財務管理工作規章辦事的學校不多,在實際操作中的隨意性較大。
2.新形勢下加強中學財務管理的思考
新形勢、新挑戰和新要求,使中學的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新問題,這就要求中學管理管理有新的思考,要通過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使財務管理在機制上、措施上更加完善和有效,更好地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服務,提高當地教育教學水平。財務管理工作是中學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工作,是教學工作的有力保障。
2.1 強化學校領導的財務管理意識
目前中學面臨的新形勢要求學校重新審視學校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源頭預腐和避免財產損失為重點。學校領導不能簡單地把財務管理工作理解為單純的后勤服務工作而要將其視為整個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保證,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基礎。
2.2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在中學內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財務、資產、基建、后勤等諸多經濟活動相互脫節,沒有形成一個有機體,使之互相聯系、有效制約、相輔相成。所以要從源頭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起一個科學高效、嚴密的管理體制和組織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做到錢財分管、收支審批和稽核分離,明確審批和稽核的權限、程序責任。
2.3 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為做好財務工作打好基礎
由于中學的財務管理人員很多事教師兼職,所以,一方面學校下一步工作是引進財會專業人員進行財務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對現有的各個崗位的財會人員加強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力求通過財務管理人員能力的提升,帶動機構職能優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快速改善。只有財會人員素質提高了,才能使中學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新形勢下對中學對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
2.4 建立健全中學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監督機制主要是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考慮,一種是外部監督,主要靠外部審計和教育局。教育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專業人員對公辦學校的資金往來、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的審計檢查中,將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評價財務管理狀況的主要指標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加強了對基建工程、修繕工程項目的審計。為客觀地反映教育部門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教育局還可以聘請審計部門、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辦學校財務工作進行審計檢查。另一種是內部監督,一方面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另一方面要實行財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收費等項目,該制度的實行能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加強廣大師生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力度,不僅可以保障教職工的民利,還可以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中學財會隊伍的素質教育和提高其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