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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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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文第1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   科學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十分重要,是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者共同關注的焦點,是矛盾從對立走向統一的必然過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標準作為審計評價的依據,我們對歷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分析、研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評價的要求進行分類,并按問題出現的頻率實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經說過:“任何一門學科,只要與數學相聯系,其科學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能進行量化,無疑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并大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含量。

    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原則和要求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1、重要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重要性原則,關鍵是要求審計人員運用辯證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區別于其他一般性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確定審計重點,運用“重要性概念”進行審計判斷。

    2、客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客觀性原則,是指以審計查證的事實為依據,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并以此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

    3、謹慎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謹慎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應采取謹慎態度,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審計事項或證據不足的、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對審計難以定性的事項應予如實描述。

    4、科學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科學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的標準、方法要有科學的理論依據。

    5、歷史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歷史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6、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辦法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規定,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審計事項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尤其是在任期內對本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重點工程管理、重要資金運作應負的責任,以科學發展觀和專業知識水平,發表客觀的審計評價意見,并充分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審計機關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2、科學設置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分配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百分考核表”,實施固定分值與變動分值相結合、主觀判斷和客觀事實相結合、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方向。通過設置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使分值的分配趨于合理。由于貼近實際,因而更具科學性。

     3、全面實行集體打分,內外二次修正

    由審計小組將審計發現的情況,在小組內進行集體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審計機關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組織審計小組以及審計小組以外的審計人員對一些指標和得分進行評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請組織、紀檢、財政、人事、國資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評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劃分評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文第2篇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uditing evaluation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head of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dopts AHP to design the evaluation index of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including internal control, budget, major decision, management benefit and finance. The AHP-based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model is established, and its effectiveness is verified by examp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model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gles,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head of the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universities and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bility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cadres.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析法

Key words: universit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 index system;AHP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2-0028-03

0 引言

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高校組織部委托,對高校內部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二級機構相關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經濟責任履職情況進行審計,可以在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后進行。隨著高校的合并、新校區的建設、辦學自和資源的配置權越來越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不斷加大。

對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國內外學術界的關注點不同。國外的研究成果更多關注于績效評價,我國則更關注于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二者存在本質區別,但對于評價方法則可借鑒。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最早由20世紀末期英國學者(Martin Cave,1998)提出,包括了教學類8個指標、科研類4個指標,用于評價高校績效。而國內的研究,則囊括了謝合明(2001)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建立了教學、科研、學生三類一級指標對高校績效進行了評價;程海燕(2013)建立了內部控制、預算執行、廉潔自律、重大決策等五類37個綜合指標,以上研究成果設計了較為豐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二級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現有評價指標體系。但對于如何有效避免確定權重時的主觀因素?如何平衡績效指標評價與高等教育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初衷?定性指標的定量化如何避免主觀因素影響?等等諸多問題,都函待解決。

1 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概述

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難以對外延伸調查,造成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依據不足。①由于內部審計的范圍、內容、權限是有限的,審計部門全面評價的依據僅限于審計對象所提供的述職報告、任期工作總結、及學校財務提供的會計資料等材料,按照有關規定界定經濟責任、特別是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及黨風廉政情況,審計部門全面評價存在一定難度。尤其是許多領導干部的經濟問題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延伸到外部單位進行落實取證,如領導干部涉及的利益輸送、收受賄賂、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僅依靠內審是難以發現和查證的,因而很難提示一些風險。②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必要的、統一的、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標,缺乏一定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標準,缺少一定的法律責任相應法規。目前高校內審部門主要是對相關領導在任職期間內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重大決策、廉潔從政等指標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實際工作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文第3篇

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屬于我國審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同時也是我國審計工作發展的大勢所趨。作為一項監管領導干部的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凸顯了其他審計難以取代的作用,在確保國家資產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以及完善領導干部監管方面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成為我國審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經濟責任審計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從廣義、狹義方面展開理解。其中,廣義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所有的審計,因為在審計產生的客觀條件中,包括了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其核心目的是確保財產的完整、安全,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準確,從而有效明確經營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責任。可見,從本質上來說,無論哪一種審計,均屬于經濟責任審計。狹義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特指獨立的審計部門,受國家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他們職責范疇內所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展開一系列的審計工作,以對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予以監督、評定。

2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1)受托性。國家干部管理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對于審計部門而言,屬于被動式審計行為,基于此,經濟責任審計相較于其他審計,有著顯著的受托性特點。

(2)政策性。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一系列能力水平開展對應的審計評價,包括政策執行、經濟決策及經濟管理等,對審計工作者理論、政策等水平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只有具備良好的理論、政策水平,方可從體制、制度等相關方面提出有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及建議。

(3)風險性。經濟責任審計關乎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廉政狀況、個人績效等方面,如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未以事實作為依據,未以健全的審計底稿作為支撐,而單單以審計對象的相關報告作為依據,審計工作者勢必會面臨一定的審計風險。

(4)差異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差異性表現在:一是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任期長短不一、給評價工作帶來不同的要求;二是這些被審計人離任后的去向不一,包括升職、離職、退休等等。雖然都要求審計工作者要執行相對統一的標準,但因出現不同的情況,對審計工作的開展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3.1審計評價不夠全面

實踐中,審計人員在缺乏評價依據又考慮規避審計風險時,做出的審計評價往往過于籠統,缺少全面性,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觀評價,達不到審計目標。

3.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重點不突出,缺少針對性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是就是論事,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沒有體現出來。怎么抓住審計評價重點,是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難題。

3.3審計查證缺乏深度和廣度,審計評價不準確

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走出“賬本”,走訪調查、實地抽查、個別座談等不夠深入,加之受時間、手段等因素制約,調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沒有揭示問題實質,無法做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3.4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審計中,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債權債務、合同履行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糾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劃分。

3.5審計人員綜合業務能力差

現實工作中,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同工作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有待進一步提高。

4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措施

4.1準確定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是圍繞干部管理職能,以發展的眼光全面、系統、辯證地看待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照搬過去或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其簡單、片面地下結論。應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二是對審計評價應做到切實可行,簡便實用,不能超越審計權限,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根據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需要,對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給出正確的評價意見,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把握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性。

4.2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圍繞評價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根據評價指標確定的總體框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明確審計重點,同時圍繞各項評價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計取證;二是對發現的問題要善于運用審計調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時與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掛鉤,明確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便于做出審計評價;三是審計報告應圍繞評價目標,以評價指標為主線,以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作為基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做到評價有理有據。

4.3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在審計評價上,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審計評價標準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干部權利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因此在審計評價標準上,應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同時建議及早頒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專門規定重要經濟決策建立與執行、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財經法紀、個人廉潔自律等相關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及行業標準和地區水平的參考值,以判斷履行經濟責任職責的優劣。

4.4建立健全經濟責任交接制度

應將工作交接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之中,前任、繼任人員都要填寫《經濟責任交接表》,簽訂《經濟責任交接承諾書》。離任應承諾交接表中的資料及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繼任應承諾對所交接的全部經濟事項繼續履行經濟責任。建立經濟責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繼任雙方的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改變“新官不理舊賬”的狀況,為促進和改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4.5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降低審計評價風險

目前,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重的矛盾比較突出,審計項目深度不足、廣度不夠,審計項目質量難以保證,審計評價往往就是抓不住要害,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從目前情況看,普遍存在對審計情況綜合思考不深、問題成因分析不透、意見建議層次不高等問題;有的只是對問題簡單疊加,缺少歸納梳理、分析總結;有的沒有真正抓住問題的根本結癥,意見建議針對性不強。因此,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審計人員除了掌握必備的會計、審計知識外,還需要掌握經濟、法律等知識,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文字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通過“請進來”,即邀請相關專家做專題講座,“走出去”,即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各種培訓,選派業務骨干參加上級重大項目審計等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文第4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存在問題 對策 趨勢

一、引言

目前,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許多不完善、不規范之處亟待研究。筆者就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二、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以來,已經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經濟責任審計起步時間短,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存在一些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審計獨立性缺失

目前,指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不但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不具備立法的特征,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在依法審計時,實際效果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約。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負責,然而審計結果卻必須向各級地方部門進行報告,因此,獨立、客觀和公正地評價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存在諸多現實難題。

2、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它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5、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經費沒有保障

目前,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傳統審計觀念比較陳舊,缺乏創新意識。一些審計人員只注意對照法律法規檢查被審計事項是否違法、違規,而這種不合法所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卻不注重考察,經濟行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評價不到位。同時審計經費的嚴重不足,也給審計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6、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夠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三、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就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對策。

1、堅持離任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

2、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加強計劃性

每年年底前,由組織部門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并與審計部門協商后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 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3、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根本所在

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干部隊伍,使審計人員不僅具有專業知識,而且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

筆者認為,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呈以下發展趨勢:在審計方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單一逐步向獨立方式轉變;在組織上,將從以國家審計機關組織進行為主的形式逐步擴展到部門內部,擴大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嚴密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網格體系;在審計目標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幫助領導干部尋找管理漏洞、防止損失浪費、推動科學決策,促進其依法正確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在審計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轉變為以財政財務收支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為基礎的具有現代審計特征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雖然制度全面覆蓋得到但實際審計較少、審計計劃管理較弱逐步走向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在層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注重解決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問題,在較高層次上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作用;在模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發展為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模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范文第5篇

【關鍵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甘肅移動

甘肅移動是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為一家海外上市電信企業,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領域十分廣泛,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審計、工程審計、運營審計、風險評估等,開展各項內部審計工作必然面臨不同程度的審計風險,近幾年來,隨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逐漸增加。筆者擬通過對甘肅移動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進行研究,探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對策。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指出:“審計風險通常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方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各類資料不真實、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負責人所在企業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形式

在審計工作實踐中,甘肅移動常見的經濟責任風險有以下方面:(1)因審計程序不當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的風險。主要表現在:①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審計原則。目前,甘肅移動各分公司總經理換屆較頻繁,審計任務非常集中,因此實際做法為“先離任、后審計”。②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受審計時間、審計力量限制,審前調查主要通過訪談形式開展,因此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審計工作的開展。(2)因審計范圍受限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勝任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和執業謹慎態度等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致使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樣風險:現代審計中,抽樣技術的應用日益廣泛,無論采取判斷抽樣、統計抽樣,都會因樣本量不足而產生誤差。②取證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在現場審計中由于取證范圍有限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在取證時也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也會產生審計風險。(3)因審計評價體系不完善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目前,甘肅移動開展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表,從創收能力、業務拓展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市場競爭能力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定量評價,但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決策是否科學、各項KPI考核指標的完成是否真實等評價較少,造成經濟責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1)實施ABC分類審計法,體現“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筆者認為,甘肅移動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首先應充分考慮審計力量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通過實施ABC分類審計法以解決“先離任、后審計”的問題。A類干部指擬晉升、提拔的企業負責人,B類干部指平調的企業負責人,C類干部指轉崗、退休的企業負責人,對不同類別的干部應采取不同的審計計劃。對A類干部應優先安排審計;對B類干部可嘗試探索“先離崗、后審計、再任用”的做法,即對其無法在離任前實施或結束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先脫離原來的領導崗位,審計部門對其實施審計后,人事部門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任免;對C類領導干部可以先離任、后審計。(2)在經濟責任領域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建立風險評級模型,降低任用領導干部風險。甘肅移動規定:各分公司負責人離任必審,任期超過兩年要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通過靈活安排任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同步式”審計進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促使審計關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賬”。在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風險評級并分類匯總,建立風險評級模型,根據評級結果為公司管理層領導決策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提供科學依據。筆者認為,可將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性質劃分為5類:Ⅰ類指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問題;Ⅱ類指嚴重違反中國移動及省移動各項管理規定的問題;Ⅲ類指存在內部控制漏洞及風險的問題;Ⅳ類指影響效率、效益的問題;Ⅴ類指一般差錯。審計發現問題按照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劃分為紅、黃、藍三個風險等級:紅指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影響企業形象的事項;黃指對企業生產經營會造成一定損失的事項;藍指對企業經營不會造成損失但需關注或性質嚴重但影響不大的事項。(3)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增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經營指標完成評價等向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招投標程序、縣公司管理等多領域延伸,“由線到面”地拓展審計范圍,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注重與其他審計項目的互動,針對重點問題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風險點和管理缺陷。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可大膽運用IT工具診斷、發現問題,利用SQL、ACL軟件分析海量數據,提高審計效率。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全方位審視企業當前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進一步梳理企業在市場、網絡、服務、財務、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全面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4)健全審計評價體系,做到客觀、公正、審慎。控制評價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秘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也不例外。審計評價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應建立在查清審計事實、準確界定經濟責任的基礎之上,充分考慮政策、市場、競爭等主客觀因素,盡可能量化評價。在財務基礎評價法的基礎上,要廣泛采用專家評議法、分析性復核法、內部控制測評法等六種方法完善評價體系,量化評價指標。審計評價要做到四個經得起:經得起上級檢查、經得起外部審計、經得起群眾監督、經得起歷史檢驗,最終要做到精準“畫像”,體現個性化的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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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春元,2009:風險導向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4]朱錦余、趙新杰,2002:任期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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