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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民間借貸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和其它融資方式特別是金融機構的融資相比,其存在著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方便快捷的優勢,較好的契合了中、小企業融資的要求。但不可否認的是,民間借貸如一把雙刃劍,在助推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也蘊藏著巨大風險。由于民間借貸一般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容易引發高利貸、非法集資、暴力催收等刑事犯罪,甚至引發,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為了充分發揮民間借貸融資優勢,更好防范其存在的風險與隱患,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努力規范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行為:
一、加強企業自身管理,增強信用觀念。
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多是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單一,企業規模小,經營行為短期化,負債多,積累少,投資規模與市場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場淘汰。同時,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和經營化管理不規范,調查顯示,有近80%的中小企業會計報表不真實或沒有會計報表,財務信息嚴重失實,因而其資信等級不高,銀行對其缺乏足夠的信心,導致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中小企業應進一步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盡可能的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企業管理,建立起高效的內部治理機制;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將企業的資金投向回報率、發展前景好的“朝陽”產業鏈;應規范自身的借貸行為,著力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識,進一步加強自身的信用體系建設。
二、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改善中小企業的貸款環境。
1、以政府為主體,建立多元化信用擔保體系。由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經營透明度和抵押條件上的差別,加之中小企業存在規模小、財務管理透明度差等缺點,造成中小企業相對于大企業而言信用水平相對較低,商業金融機構通常更愿意為大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此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就顯得猶為重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二、十三條明確指出,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各級政府應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信用擔保體系。由各級政府財政出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同時建立互擔保機構,由中小企業自愿組成,聯合出資,發揮聯?;ケ5淖饔?,通過互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監督的效能,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2、進一步改革國有銀行經營機制,幫助企業從正規渠道融資。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銀行信貸融資始終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時對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符合產業升級政策的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應進一步修改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套針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應把企業的行業發展、成長預期、管理團隊、科技優勢作為評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標體現出來,再結合企業財務狀況,綜合評估企業的貸款條件,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3、合理引導規范民間借貸,允許企業間進行金融互助。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企業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進一步放寬企業間的合法的金融互助。雖然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企業間的相互拆借是一種非法行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不但有利于發揮企業閑置資金的市場價值,而且能夠有效的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對其應宜“疏”不宜“堵”的原則,通過合法的金融創新,有效發揮其融資的優勢。如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等融資方式(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信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這樣,使得在較好的規避企業間非法拆借的同時,盡可能的充分發揮企業間融資方便、快捷、高效的優勢。
三、強化能動司法的理念,依法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機關應將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通過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糾紛健康有序發展。
1、對于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及時處理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切實維護金融秩序。注重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的財產犯罪,在辦案中嚴格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做到打擊犯罪與保護合法融資并重。對于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它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于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積極配合作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范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2、依法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注重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保護合法的借貸關系,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于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但仍在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借款人,在不損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靈活適用訴訟保全措施,盡量使其度過暫時的債務危機。在處理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企業破產案件時,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經濟轉型要求的負債中、小企業,只要其具有挽救價值,就積極促使其適用重整、和解程序,盡快實現企業重生。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策略研究
一、小微企業的融資結構變化與融資狀況剖析
自我國加入WTO后,銀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也從原來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加民間借貸,逐步向倚重銀行貸款支持轉變。據對臺州市經濟較發達某縣近十年來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情況的追蹤監測,該縣目前工業企業總數近1萬余家,其中規模上工業企業600余家,以企業名義取得銀行貸款的2800余家,占全縣企業總數的25%左右。該縣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由自有資金積累、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等三部分組成,三者的比例在監測初期為60:15:25,近年來為55:25:20,其中規模上企業與規模下企業在銀行和民間融資的比例分別為7:3和5:4。這些數據表明,小微企業自身積累在資金總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資金需求上出現銀行貸款與民間借貸并重、兩者升降互換的局面。加上國家在宏觀調控政策取向上進行了較大調整,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難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間借貸活動亂象紛陳,并且籌資愈加困難等情況,使得小微企業面臨生存危機。
二、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當前小微企業的經營環境已與改革開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資結構也發生較大變化,融資難的原由則更趨復雜。筆者認為,小微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小微企業向銀行融資依然困難重重。一是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資金配給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縣為例,全縣GDP與本外幣貸款余額之比為1:0.96,大大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工業性銀行貸款與工業總產值之比僅為1:7,占企業總數5%左右的規上企業實現工業產值和工業性銀行貸款余額均達全縣總額的50%,而占企業總數90%的年銷售在500萬元以下企業,獲得工業性銀行貸款僅占總貸款額的20%左右,這表明該縣的信貸總量與經濟總量并不匹配,廣大小微企業的貸款供給無疑更難求。二是小微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規范,大多沒有建立和健全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對稱,致使銀行望而卻步。三是銀行融資門檻較高。
2、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難。雖然我國正在著力構架、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創業板、新三板、省級股權交易中心等都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平臺,但絕大多數小微企業不具備上市融資以及進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條件,難以依托股票、債券市場融資,也難以吸引風險投資。90%以上的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近期無可奢望,立足長遠也只是一種奢望。
3、民間借貸遭遇“寒冬”,小微企業融資面臨“短腿”。通過對小微企業融資結構的分析,無論在當前還是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小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始終離不開民間融資的正面支持。在目前這種情況下,雖然民間已累積了大量的閑置資金,但正常的借貸活動要么被高利借貸所替代,要么被頻發的非法集資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寧可將錢存入銀行求安穩,也不愿或不敢冒風險,進而出現了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小微企業多、融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
4、相關的扶持政策還未真正落實到位。近年來,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都對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傾注較大熱情,國務院辦公廳于上年8月還專門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八項舉措,并逐一落實了責任單位,表明了國務院已從戰略的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的良性發展問題,若干支持舉措均頗具可操作性,并已涵蓋了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但是,筆者總覺得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的舉措并未落實到位,這其別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與建議
1、借鑒國外可行經驗,狠抓政策措施落實,著力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小微企業融資難雖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但國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鑒,如美國,鑒于中小企業融資處于不利地位,專門制訂了《小企業法》,并根據該法建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及相應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統。在我國,也應考慮從立法層面強化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對于已出臺的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當地政府應緊鑼密鼓地全面跟進,使小微企業真正得到實惠。特別在當前,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如何解決,擔保難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臺或出臺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銀行與小微企業信息互通;發揮財政杠桿作用,鼓勵轄內銀行信貸投向向小微企業傾斜等。
2、確立金融監管導向,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服務小微企業。根據國務院提出的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兩個不低于”的金融服務目標,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提出的增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從自身的業務特點與優勢出發,為廣大小微企業創新、量身定制金融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降低準入門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3、構建多層次的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體系,有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從目前情況看,盡管占絕對多數的小微企業難以在直接融資方式上獲取資金,但務需未雨綢繆。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總要求,探索建立適合各個層次小微企業成長、發展需要的直接融資體系。一是通過政策激勵和要素支持,加大對小微企業培育改造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省級股權交易平臺融資。二是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推動小微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
4.堵疏結合,促使民間借貸盡快回歸理性。民間借貸的亂象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充分關切,特別是201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后,溫州地區重點在規范民間借貸、重構社會信用等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與實踐,近期又出臺《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我們應盡量擷取溫州在民間借貸規范試點上的一些好的做法,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多措并舉,促使民間借貸盡早恢復其對實體經濟有益支撐的功能,實現民間借貸回歸理性。(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1]《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2013》,(博鰲亞洲論壇2013年年會,2013年4月)
關鍵詞:民間借貸;動態博弈;小微企業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10-0051-03
傳統民間借貸多發生于具有血緣或地緣關系的個人或企業之間,因而具有較少的交易成本。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交易成本優勢可能被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劣勢所掩蓋,如何有效監管民間借貸成為理論研究及政策實踐的熱點。何田(2002)認為應鼓勵民間資本以金融組織形式準入資本市場,使借貸行為合法化,并規范民間借貸中介,完善民間貸款機構監管制度,以實現民間借貸監管目的[1]。郭斌、劉曼路(2002)認為政府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2]。衷正,鄧高峰(2011)強調通過民間信貸信息的收集、居民和企業網絡信用體系的建立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水平,從而降低民間借貸風險[3]。本文將運用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對民間借貸中的借貸方、服務中介與監管部門三方的博弈行為進行分析,并依據其分析結果探討規范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監管的有效對策。
一、博弈主體及其支付假設
(一)博弈主體
1.資金需求方。該主體是指在銀行遭遇融資瓶頸卻亟需資金的小微企業。本文將此類小微企業分成兩類:一類是具有創新活力并有明確資金投向,采用現代企業管理,卻面臨發展資金瓶頸的潛力企業,定義為G(Good);另一類是缺乏創新活力,管理存在問題,需資金周轉且償還能力薄弱的風險企業,該類企業為B(Bad)。小微企業需借用民間資本作為短期運作資金,企業需提供需求意向書,說明借款計劃用途及期望回報等信息,假設G類企業提供真實說明情況的意向書為R(Real);B類企業真實反映企業自身情況高風險意向書F(Fake),或可以提供通過編造虛假意向書等同于G類企業的意向書R。
2.服務中介。該主體是指為民間借貸提供中介信息、投資咨詢、擔保等服務的機構,降低資金供給方的信用風險及為需求方提供擔保,以雙方達成信貸意向而收取服務費為盈利方式。服務中介需根據企業提供意向書對企業進行信息調查和匹配,但服務中介有兩種行動選擇,即正常途徑進行審核或B類公司通過編造的意向書向服務中介說服合謀失敗,服務中介都選擇統一流程審核(S)資料,即需要支付審核成本C;服務中介審核出編造高風險意向書(Rf)的概率為q,審核不出問題的意向書為Rr,其概率為1-q;當其收到的是B類公司高風險意向書時或者B類公司通過編造的意向書向服務中介說服合謀,此時服務中介選擇不審核(D),即不需要支付審核成本。
3.監管部門。該主體是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監管主體,對服務中介匹配達成借貸情況進行復核,減低信貸風險。監管部門有兩個行動選擇,即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K)或不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NK)。如果復核查出問題監管部門對金融中介進行處罰;如未審核意向結果,信貸交易實現后出現違約情況,由監管部門承擔監管失職之責。
(二)支付假設
由資金需求方小微企業發出的R意向書通過中介審核后順利獲得借款,得到收益為Y,未能通過獲得貸款收益為0,假設企業制作意向書不需支付成本;小微企業順利獲得借款后需向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支付服務費Fe,若B類小微企業說服服務中介合謀獲取借款要向服務中介支付服務費Feh,Feh>Fe,Feh中包括企業需支付的合謀成本。服務中介順利為企業解決借款后,監管部門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發現該項借款過程中存在不合規或出現違約風險時對服務中介進行處罰,處罰包括經濟和行政整改處罰,本文統一轉化為經濟處罰M。處罰M統歸監管部門收益,監管部門復核借款意向結果需要花費大量人力、時間等成本,成本為Q;若高風險的意向,監管部門在復核中一定能查出來,但如果未進行復核出現違約,必然造成民間資本損失、社會穩定因素受影響,該損失由監管機構承擔,損失計為N。
二、博弈行為分析
(一)博弈主體行為分析
1.資金需求方。G類小微企業理所當然選擇R意向書如實反映企業需求及情況,而B類小微企業將根據自己對金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預測行動做出選擇。因為在此模型中監管部門對資金需求方沒有直接監管作用,小微企業不需針對監管部門行動策略做出選擇。
B類小微企業針對預測的民間借貸服務中介行動策略做出反映。若不論服務中介的行動策略,企業采用F意向書,其期望收益都為零;若服務中介選擇與企業合謀采用不審核(D),企業的期望收益為Y-Feh;若服務中介選擇統一流程審核(S)資料,企業的期望收益為(1-q)(Y-Fe)。因此,B類企業會選擇期望收益高的形式做出行動決策。
2.服務中介。當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收到F意向書時,不傾向于給這類企業尋求借款,選擇不審核(D);當服務中介收到R意向書時,若沒有收到合謀請求時,中介都會統一流程審核資料(S);若企業發出合謀請求,服務中介要預測監管部門行動策略后進行行動選擇(見表1),預測監管部門選擇K(復核),服務中介選擇S的期望收益為(1-q)(Fe-C-M),選擇D的期望收益為Feh-M,因為Feh>Fe,1-q
3.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采取行動策略前可以判斷企業意向書的類型,當意向書為F,監管部門無需進行復核;意向書為R才是監管部門選擇的關鍵,R中分兩類,真實的或編造的,假設監管部門對R為真實的先驗概率為P,選擇K時的期望收益為-PQ+(1-P)(M-Q),選擇NK時的期望收益為-(1-P)N;監管部門根據兩個期望收益進行行動策略選擇。
(二)三方均衡行為分析
根據三方行為分析后,均衡結果取決于企業意向書R的真偽情況和是否發出合謀請求后,民間借貸服務中介做出的策略判斷,依據中介判斷正確才能有均衡的存在。R為真,中介策略是S;企業發出合謀請求,中介策略是D。具體分析如下:
在企業給出意向是R時,-PQ+(1-P)(M-Q)>-(1-P)N,即P
當P
當P0,Y>Feh時存在均衡策略(R,S,K);
當P>1-Q/(M+N),Feh-Fe-q(Y-Fe)Fe時存在均衡策略(R,D,NK);
當P>1-Q/(M+N),Y
綜上均衡分析,資金需求方小微企業除非貸款金額所獲得收益小于支付的服務費,企業提供意向書目的就是為獲得資金,因此,企業意向書會是R類型;民間借貸服務中介行動策略取決于企業支付的合謀成本(Feh-Fe)和審核能力(q);監管部門行動策略由復核成本Q和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處罰力度M決定。
三、政策建議
為有效利用民間資本,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民間資本市場活躍的矛盾,維護民間借貸市場有序運轉,結合以上三方博弈均衡結果,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監管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違規處罰力度
加強復核監督并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增加違規中介的罰款額度,設置違規處罰警戒線,將列入信用黑名單嚴格復核。監管機構根據服務中介違規造成信貸風險的高低,將服務中介違規情況進行等級劃分,罰款額度與違規等級相掛鉤;并且依據處罰情況進行累計,設置警戒線對達到一定程度的服務中介列入信用黑名單,監管機構對該黑名單中服務中介采取必復查的機制。通過處罰和信用記錄來淘汰信用較低、不遵守行業準則的服務中介,增強監管威懾力,保證服務中介所處行業整體信譽度。
(二)授權第三方機構參與信貸復核,提高監管效率
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企業數量繁多,從復核范圍和成本角度考慮,由監管部門復核成本較高,因而可采取授權第三方機構參與復核以降低成本和擴大覆蓋面。例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評估機構進行第三方復核,采用非官方力量監督查核相關信息真偽。監管部門可以由財政支付資金加上從罰款中收入支出作為相關第三方復核的工作費用;借鑒“不相容業務分離原則”,監管部門隨機選取第三方機構復核。
(三)規范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行為
通過建立標準化資料審核機制,規范相關服務資費標準。規范民間借貸中介市場體系,從準入、業務范圍、業務標準、收費標準、退出等方面規范化把關審核,讓民間借貸服務中介運行合法、正常、有序。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規范服務中介業務標準,有效規避民間借貸風險。如果民間借貸業務風險控制不到位,直接導致貸款方經濟利益損失,進而損害服務機構的行業信譽,該服務中介將會承擔沉重的代價。因此,服務中介內部流程標準化的建立,有利于服務中介控制信貸風險。相關監管部門鼓勵引導民間借貸服務中介向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管理方向發展,建立標準化資料審核機制,合理制定資費標準,監控資費標準調整程序。
(四)建立資金需求方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為減小信息不對稱影響審核的難度,要求資金需求方增加企業相關信息披露內容。資金需求方信息的真實性是決定借貸風險大小的關鍵因素。目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無法完全獲取資金需求方的真實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難以資金需求方資質進行有效評估從而增加了信貸風險。因此,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給予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支持,并協調服務中介與正規金融機構間關于客戶信息系統的構建及溝通查詢問題,節約服務機構信息收集成本;監管部門規范資金需求方借貸意向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例如:包括資金需求方財務報表、資金用途、經營管理人員情況等在申請或借貸期間進行定期向服務機構披露,監管部門需采用強制信息披露。
參考文獻:
[1]何田.“地下經濟”與管制效率民間信用合法性問題實證研究[J].金融研究,2002(12).
【關鍵詞】金融支持 小微企業 經驗
一、基本情況
慶陽市位于甘肅省東部,習稱“隴東”。東、南與陜西毗鄰,西、北部與寧夏和平涼接壤。近年來,慶陽市經濟呈現較快發展勢頭,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產總值520.51億元,同比增長16.3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68.88億元,同比增長12.32%;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320.58億元,同比增長19.28%;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131.05億元,同比增長11.84%。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完成67.98億元,同比增長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業6259戶,當年新增1645戶,從業人員已達21萬人,年生產總值超過300億元,年營業收入在250億元左右,年實現凈利潤近50億元,上繳稅金約15億元左右,支付勞動者報酬超過45億元。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支持地方經濟貢獻了力量。同時,全市金融機構也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已達84.25億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業發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主要經驗
(一)“引行入慶”戰略深入實施
截至目前,慶陽市已成功引進了交通銀行、甘肅銀行、蘭州銀行,招商銀行蘭州分行在慶陽設立了辦事處,分行設立正在爭取審批中。向中國銀監會爭取到了“我市村鎮銀行縣區全覆蓋”的特殊政策,正積極尋找落實發起行。目前,西峰區、慶城縣、合水縣已成立村鎮銀行3家。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過去的3類發展到目前的5類,分支機構達到359個,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和以地方性商業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補充,競爭充分的地方投融資體系,為全市經濟發展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貸款傾力支持
我市發放的各類扶持性貸款對小微企業發展功不可沒,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84.25億元,較上季度增加14.84億元,增長21.38%。其中扶持性貸款中,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余額2.91億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37.02億元,雙聯惠農貸款余額7.34億元,婦女小額擔保貸款余額1.49億元。同時,3季度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5365萬元,安排扶貧貼息貸款專項資金3095萬元,對貼息貸款的投放起到強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業務
為響應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全市金融機構創新了多項適合當地的信貸業務。蘭州銀行創立蘋果產業批量貸款業務,通過企業擔保+農戶之間三戶聯保的形式發放蘋果產業批量信貸業務。合水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果業通”蘋果保證擔保貸款,以借款人存貯的蘋果作為保證擔保,按實際已存貯蘋果金額的50%為借款人辦理的短期信貸業務。華池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公職人員擔保貸款,以多名公職人員工資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來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慶城縣金城村鎮銀行創立“助友貸”業務,各類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主相互間組成聯保體進行擔保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慶城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創業通”貸款,對有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地點,但無營業執照等證件,能夠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創業者發放貸款。
(四)搭建融資平臺
轄區金融機構通過召開小微企業對接會、洽談會、推進會等形式加強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同時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做貸款業務。近3年來,全市金融機構共召開各類小微企業對接會等106次,累計與近千家小微企業達成融資意向76億元,實際落實65億元,貸款落地率達到85.5%。
(五)民間金融適當補充
截至目前,慶陽市實體機構影子銀行已達208戶,注冊資本54.47億元。其中小額貸款公司45家,注冊資本21.76億元;擔保公司39戶,注冊資本19億元;典當企業30戶,注冊資本3.23億元;投資類企業94戶,注冊資本10.48億元,這些機構主要服務對象就是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起到了適時補充作用。9月底,人民銀行監測的39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已達18.5億元。
三、存在問題
(一)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
調查發現,轄內中型企業基本只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只有小微企業存在向民間金融融資情況。這說明企業規模與其獲得銀行貸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調查的15戶小微企業中有7戶通過民間金融進行了融資,共融資7613萬元,占其總融資額的15.5%。民間金融融資利率普遍高于正規金融機構,這表示小微企業發展中承受了較高的經營成本。同時,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調查,為了防范違約風險,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多執行了較高利率。
(二)金融機構貸款審批門檻高、手續繁
調查發現,金融機構貸款辦理門檻高、難度較大,所需提供資料及手續繁雜,一般小微型企業很難企及。有1戶獲取貸款的企業反映,貸款的審批環節太多,程序太復雜,所需提供資料太繁雜。其2014年初申請了一筆貸款,前前后后完善資料、調查、審批直到5月份才辦理下來。另有某小型企業在貸款2000萬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共計154.2萬元之多,除150萬元風險保證金外,尚有4.2萬元其他費用,這其中包括保險費、審計費、土地評估費、房產評估費等項目。
(三)小微企業可抵押擔保物缺乏
調查發現,全市20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中,18家認為對小微企業支持不夠的原因是此類企業缺乏可抵押擔保物。小微企業多創辦時間短、規模小,所積累的資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缺乏。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在發放貸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擔保物,這就導致大批小微企業被排除在銀行之外。同時,大型商業銀行拒絕與部分擔保公司開展合作或是合作條件苛刻,導致小微企業失去了獲取貸款的又一保障,這同時也導致了轄內一批擔保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部分擔保公司被迫退出擔保行業。
(四)民間金融發展不規范
民間金融利率執行無章可循,借貸利率完全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利率的高低多取決于借貸雙方的關系及利益博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執行利率低者為15%,高者達24%,普遍明顯高于銀行借貸利率,高貸款利率蠶食了小微企業利潤,生存空間受到擠壓。調查中某房地產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來房地產業發展態勢,該企業已無法承受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同時銀行又在收緊房地產貸款,企業經營遇到挑戰。同時,民間借貸仍停留在短期流動資金拆借階段,對小微企業生產投資貢獻率低。2013年發生民間借貸的5戶企業,其12筆融入資金,期限均在1年以內,都是用于流動資金。
(五)能源行業擠占小微企業貸款渠道
調查中,政府工信部門向我們反映,由于慶陽市近年來能源行業(石油、煤炭)發展勢頭強勁,對貸款需求量大,同時能源行業又是高利潤行業,投資風險小,金融機構更愿意將資金投放進能源行業,在資金供給量一定的情況下,勢必擠占其他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導致可用于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務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貸款近1億元,由于其每年利潤均在2000萬元左右,有銀行主動上門營銷貸款,而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就不會受到這種待遇。另外,近年來地方政府日益重視大項目、大企業,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實上傾向性非常明顯,存在抓大放小的導向性,從而影響了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融資。
四、對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政府部門應創新管理手段,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可加大對金融機構“支小”工作考核,參照目前對涉農貸款考核辦法,對金融機構設立“支小”貸款比例,作為獎懲標準。設立獎勵基金,金融機構“支小”貸款達到規定比例時,給予獎勵。相應,未達規定比例時進行處罰。同時,定期約談金融機構負責人,防止本地資金被“虹吸”到外地現象發生,確保存款資金在本地轉化為貸款。
(二)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正規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應簡化貸款發放中所需資料及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大型商業銀行應借鑒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審貸做法,適應市場發展需求,精簡一些重復、多余手續及資料。各金融機構應建立貸款審批時限制度,對每筆貸款審批時長進行跟蹤,做到“早答復、早辦理”。并配套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督促責任人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切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三)規范擔保行業,促進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
管理部門應對現有擔保機構進行規范整頓,使其達到良性循環。資質低、業務不規范的機構,責成其退出該行業。使管理規范、資質高的機構留下來,并扶持其做大做強。同時,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使雙方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取消銀行對擔保機構的一些不合理要求。達到只要是資質合格的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證明,銀行一律承認的狀態。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融資難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4-0070-02
近年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難題。融資渠道作為影響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因素之一,探析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中國小微企業主要融資渠道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與中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必然的關系。目前,中國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據銀監會測算,中國銀行貸款主要投放給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通過這一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的資金非常有限。貸款覆蓋率小企業僅為20%,而微型企業幾乎沒有。2012年以來,在中國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的宏觀環境下,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比以前容易了。
2.直接融資。目前來看,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制度不全,使得通過這種方式融資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各種門檻和限制條件下,只有少數小微企業能通過直接融資這種方式獲得資金。
3.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已達5 629家,貸款余額5 330億元,前三季度新增貸款1 414億元。小額貸款公司也悄然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4.民間借貸。現在,資金無疑是制約小微企業的重要瓶頸,小微企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而民間資本,由于其融資速度快、獲得門檻低、資金調動方便等優勢,就成了小微企業無奈的選擇。尤其在江浙、廣東、福建一帶,民間借貸甚至成為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5.典當融資。相較于銀行融資,典當融資具有放款快、手續簡便、門檻低、信用度要求小等優點,隨著民間融資渠道的逐漸拓展,典當行日益成為小微企業一種短期、快速的重要融資途徑。它作為銀行融資的有效補充,其作用不可或缺。
6.自有資金。自有資金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通常為企業投資者自身積累所得。2012年以來,中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微企業發展,特別重視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但是小微企業要獲得資金支持還是得需要自身具有成功的基因,小微企業發展初期仍然得靠自有資金。
二、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存在的主要問題
1.融資渠道狹窄,融資缺乏良好保障。從上文可知,中國的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主要就是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民間借貸及企業自有資金等。作為中國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之一的銀行貸款,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商業銀行貸款更加謹慎,再加之小微企業自身因素,使得小微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而通過民間借貸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小微企業必須付出高昂的利潤代價,這嚴重擠壓小微企業生存空間。小額貸款公司作為以追求盈利甚至暴力為主要目的的組織,基本上都是按上限利率發放貸款,小微企業由于本身規模小,財務狀況不完善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很難以正常的利潤承擔這種高利率??梢哉f,利率太高是民間借貸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2.內源性融資占比高,融資能力差。內源融資是目前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主要包括企業家個人出資、親朋好友借貸、企業自身發展積累。從西方國家情況看,小微企業由于歷史誠信記錄缺乏以及抵押資產不足,內源性融資占比往往達到40%~45%,而中國小微企業內部融資占比甚至更高。從中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溫州來看,小微企業由于普遍缺乏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內源性融資占了溫州小微企業的70%以上,甚至成為很多小微企業唯一的融資渠道。小微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小,自有資金有限,內部融資能力先天較弱。在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連續沖擊下,小微企業經營環境急劇惡化,盈利能力下降、利潤空間減小進一步削弱了小微企業內部融資能力。對內源融資的過分依賴,不利于小微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高新技術的引進,從而影響小微企業內部融資的內力使小微企業陷入融資難的惡性循環,也從側面反映了中國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到位。
3.外源融資成本高,融資困難。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包括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間接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票據貼現、民間借貸等形式。從直接融資方面看,融資門檻高,程序多,渠道不暢,融資規模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主要是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債券,而中國小微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的難度非常大,這主要是因為中國證券市場尚處于成長階段,發展不夠充分,政府對企業發行股票上市融資設定了嚴格的限制。正是由于門檻高限制多,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很難通過上市融通資金。對于單個小微企業而言,直接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并不是現實的選擇。從間接融資角度看,小微企業間接融資方式單一,融資成本高,以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小微企業由于資信等級低下,抵押資產缺乏等原因,難以從銀行獲得支持,相關數據表明,小微企業貸款僅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10%左右,80%以上的小微企業流動資金難以獲得滿足。金融危機以來,基準利率上調,貸款利率上升,形成銀行放貸和企業貸款雙難的局面。在小微企業融資巨大的供需缺口驅動下,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應運而生,但是受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限制,一些民間借貸已發展成具有極強投機性和高風險的“高利貸”,使得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一路攀升,使得小微企業資金鏈條風險斷裂增大。
三、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目前,中國小微企業通過直接融資渠道融通資金的只占很小部分。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是豐富中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效途徑之一,大致可以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兩方面著手,另外,不可忽視內源性融資的重要性。概括而言,就是努力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一個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方便快捷的平臺。債券融資方面,中國應大力推動小微企業債券市場建設,積極支持優質的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債券發行。從股權融資角度而言,完善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建立多層次多元化多領域的市場交易體系,豐富股權融資資金來源,允許社會閑散資本和閑余資金參與股權融資。豐富小微企業的內源性融資,一方面需要外部助力的推動,另一方面還需要小微企業自身的努力。在外部助力方面,加快征信體系的建設和擔保保證機構的步伐,為內源性融資加裝保險,小微企業自身而言,應加強資金的積累。
2.完善間接融資體系。在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同時,要不忘完善間接融資體系,間接融資體系,作為傳統的主要融資手段,對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大有裨益。包括完善小微企業銀行貸款,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在完善銀行貸款方面,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供能滿足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急、短、小特點的金融服務。簡化小微企業貸款程序,創新抵押產品,幫助小微企業擺脫缺乏有效實物抵押的尷尬境地。引導銀行利率市場化,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小額貸款公司發面能夠為小微企提供多種用途的貸款,能提高中國小微企業經營能力和競爭力以及發展規模,是緩解中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益補充。中國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差異化管理,引導其資金流向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建立完善的小額信貸體系。另外,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成村鎮銀行。
正確認識民間資本,正視其對小微企業的正面作用,通過立法和政策引導,促使民間資本規范化,盡可能消除其消極影響。既要加強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同時又應該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參股小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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