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對社交媒體的看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2013年2月21日,美國律師協會(ABA)第462號正式意見書。該意見書指出,法官可以使用社交媒體網絡,但在建立所有社交關系和聯絡時必須嚴格遵守《司法職業道德準則》的相關規定,避免影響法官獨立性、司法尊嚴、造成司法不公或者產生不正當行為。
本期組織刊發美國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網絡的正式意見書,配發美國各州對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網絡的官方立場。敬請關注。
——法律文化周刊
在本意見書中,起草委員會對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網絡的情況進行了討論。起草委員會使用的“社交媒體網絡”一詞,是指以網絡為載體,要求使用者明確表示加入、接受或拒絕與特定人的聯系的社交媒體網站。
一、法官和社交媒體網絡
近年來,使用便捷的新科技、新軟件廣泛出現,人們可以利用這些平臺分享信息,以及在他人的社交媒體網絡上發表自己的意見。這些科技逐漸成為世界文化的一部分,更新頻繁,形式多樣。
包括使用社交媒體網絡在內的所有社會交流,都可以避免法官被社會孤立,或與現實脫節。本意見書關注的問題是《司法職業道德準則》(下稱《準則》)準許的框架內,法官參與社交媒體網絡的程度。
在審理案件的同時,法官就承擔了“尊重司法機關公信力,努力爭取維持和加強對法律制度的信心”的責任。雖然在專業領域的能力無可置疑,但法官應接受被其他人視為沉重負擔的公眾監督。法官參與的所有社交關系,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進行,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進行,包括社交媒體網絡在內,都應遵守《準則》對法官一貫的要求,即提高公眾對司法獨立、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時防止出現不當行為或被認為是不當行為。這就要求法官對其與他人之間的關系有敏感性認識。
《準則》要求法官始終維持司法機關的尊嚴,并且在他們的專業領域和個人生活中都避免出現不當行為或被認為是不當行為。因此,法官應非常審慎對待與其他人的交流,特別是使用社交媒體網絡時。法官必須假設其發表在社交媒體網站上的評論都將不會局限于流傳在法官的社交圈內部。在法官不知道或者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有些評論、圖片或者不宜被公眾知曉的個人信息可能傳播給法官不認識的人,或其他意想不到的人。這樣的傳播將對法官的司法獨立、司法權威、司法公正產生潛在威脅,同時也影響了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面對面交流和網絡社交有很多明顯的差異。相對網絡社交而言,面對面的交談經常可以維持在參與者之間,而網絡社交中信息、視頻和圖片可能會在當事者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傳播給成千上萬人。因為可以被恢復、散播和印刷,這些資料可以被保存很長時間甚至是永久保存。另外,社交媒體網絡上的信息之所以難以控制,還因為缺少面對面的視覺和語境,容易被人斷章取義、不正確地闡釋和錯誤地傳達。
使用社交媒體網絡的法官須注意《準則》的相關內容。正如之前討論過的那樣,法官應遵守《準則》1.2關于提高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的規定。法官的社交對象必須符合《準則》2.4(C)的規定,否則公眾會認為法官受到這些組織或個人的影響。法官必須小心應對,使用社交媒體網絡進行評論和交流有可能被認為是與當事人的單方接觸,從而違反了《準則》2.9(A)的規定。另外,法官應遵守《準則》2.10,禁止對待決事項或即將到來的事項發表評論。法官應遵守《準則》3.10,不向社交對象提供法律建議。
法官使用律師和其他有可能成為當事人的人在使用的社交媒體網絡,會造成信息披露和審判資格上的風險。這些問題在某些州利用司法倫理咨詢意見來解決。起草委員會對此觀點各異,當法官與律師或其他有可能成為當事人的人接觸,與律師或者在法院有懸而未決的事項或者即將到來的事項的一方當事人有社交關系時,法官必須謹慎評估判斷其是否應該在案件開始之前或者在社交對象第一次出現在法庭之后中斷這一社交關系。就這一點而言,語境非常重要。社交媒體網絡的簡單設計并不能顯示法官與社交對象的交往程度。
由于社交媒體網絡的開放性和隨意性,法官并沒有主動中斷社交關系的明確責任。如果這段社交關系是現時存在的頻繁的聯系,則法官須非常小心考慮是否應該中斷這一關系。如果法官知道出現在法庭上的一方當事人、證人或者律師與自己有社交關系,那么法官應該慎重考慮這樣的聯系可能引起社會關系的變化或者公眾對這一社交關系的看法,此時法官應對此進行信息披露或回避。法官應銘記,對律師或一方當事人產生人為的偏差和偏見將構成《準則》2.11所規定的回避事由。一旦法庭審理事項涉及到在專業領域或私人生活領域與法官有社交關系的人,法官就應進行上述分析。即使法官認為信息記錄不構成回避的事由,但當法官認為消息記錄有可能使當事人或律師誤以為與某項確定申請有關系時,法官應對該信息記錄進行披露。例如,法官決定披露其與某一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的人或證人有社交關系,但法官并不認為這一關系會構成回避事由。盡管如此,如果對于從社交媒體網絡上升到與某人產生現實關系或者有問題的關系沒有具體認識,那么法官沒有強制義務去搜索自己所有的社交媒體網絡。
二、法官在競選活動中使用社交媒體網絡
《準則》允許具備某些例外條件的法官或司法候選人參加競選活動。盡管根據《準則》4.1的注釋1,《準則》對法官或司法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采取了“嚴格的量身定制”的限制,確保法官或司法候選人在最大程度上不受到政治影響或政治壓力。
《準則》4.1A8禁止法官直接索取或接受競選資金,而應通過《準則》4.4規定的競選委員會來實施。《準則》并不涉及或限制法官和競選委員會的交流方式。在法官或司法候選人參與競選的地區,社交媒體網絡成為募集資金和提供候選人信息的重要競選工具。只要網站不是由法官或司法候選人個人開設或維護,競選委員會就可以通過建立、維護網站和社交媒體網絡用以為法官和司法候選人的競選做宣傳、獲取公眾支持。
在任的法官和司法候選人都被明令禁止對任何公共職位的候選人表示支持或反對。有些網站允許使用者通過對信息、圖片或其他內容“點贊”方式表達支持。法官應該意識到,在別人的競選網站上點擊這一按鈕可能導致違反明確禁止法官對任何公共職位的候選人表示支持或反對的司法倫理準則。另一方面,如果競選網站并不要求瀏覽者通過接受或拒絕某一請求而讓名字顯示在競選網頁上,那么當有人為法官“點贊”或者通過法官的競選網站成為法官的粉絲,并不一定引發司法倫理問題。
法官可以私下表示對某位司法候選人或公共職位候選人的看法,但是應注意適當表達,以確保這些看法不會為公眾所知。這就意味著要對法官的社交媒體網絡進行隱私設置,以確保所有有權進入法官社交媒體網絡的人,限制通過鏈接看到別人的權利,限制查看通訊錄,或者屏蔽一些鏈接。
在全媒體環境下,傳播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網絡成為重要的傳播力量,尤其微博等社交媒體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互動性強、影響力大。4月20日雅安蘆山發生7.0級地震,這是繼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又一次降臨在四川大地上的災難。與五年前不同的是,隨著社交媒體的高速發展,有關災難的討論瞬間成了最熱點話題,人們迅速參與其中。各大新聞機構及商業網站利用微信、微博在地震消息的傳播中起了極大的作用,對于無法在電視機前看直播的受眾,這無疑是最快掌握資訊的方式。作為新生的文化方式和傳播方式,社交媒體將深刻影響社會輿論的形成機制,成為新生的文化產業力量。傳統電視一直被賦予“喉舌”功能,由于擁有強大的覆蓋受眾和權威信息的獨家權,在輿論引導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社交媒體等新媒體形態不斷出現和發展,極大地滿足了受眾需求,它們表現形式豐富多樣,便捷互動,擁有交互式的傳播方式、大眾化的傳播內容,大大轉移了電視觀眾的注意力。這在一定程度上“稀釋”了傳統電視的權威性和引導力。傳播力決定引導力,如果傳統電視抓不住年輕一代的受眾,吸引不了新媒體人群,對這些群體的輿論引導力便無從談起[2]。
二、社會化媒體與電視媒體的融合
盡管社交媒體已顯示了超越電視媒體的前景,但電視媒體完全可以變被動為主動,善用其獨具的特點,與社交媒體融合互動,克服其固有的問題實現新發展。一是從人的角度,電視記者和編輯可以通過社交媒體,在選題的搜集、話題的確定、節目的宣傳推廣、觀眾的反饋和與之互動等各方面借力而發;二是從技術的角度,可以打造全新的社交電視,這會是電視媒體和社交媒體深度融合的必然結果。
如今,傳統新聞媒體的記者、編輯應該養成習慣,每天瀏覽QQ空間、微博、播客等社交媒體,對沒有掌握的獨家新聞線索加以利用,對有傳播價值的新聞事件進行深度加工。電視編輯以前都是憑自己的職業嗅覺、個人素質來抓取當前熱門新聞,但這樣難免有時顧此失彼,另外也有閉門造車之嫌,觀眾到底是怎么想怎么看的,常常無法確知。即使用收視率調查來確定和調整,也只是事后諸葛亮[3]。現在微博有一個自動統計功能,按照大家議論的問題,立即自動形成“熱門話題”榜,多少條微博在議論這個話題,全都記錄在案,并實時更新。幾乎所有的社交媒體都有這樣的排行榜,電視記者和編輯在確定當日主打話題或者新聞熱點的時候,就可以以此作為參考。
2深度融合,打造全新的社交電視
按照議程設置理論提出者麥庫姆斯的看法,客體(objects)是我們的注意力所指向的人物或事件。屬性(actributes)是客體所擁有的不同特點、特征或方面。在從微觀到宏觀的鏈條上,屬性既分布在微觀層面,也分布在宏觀層面。主導屬性是一種宏觀的、核心的組織觀念,通常采用各種方式來對某個客體進行定性。
客體是我們可能關注的任何對象。大如“伊朗核問題”、“奧巴馬醫療改革”、“冰島火山爆發”等國際時事,小到“犀利哥”、“鳳姐”、“流浪貓”等家長里短,都可構成客體。社交網絡與微博客以個人或者擬人化的機構為最小的單位,將這些單位串聯成各種網絡以及網絡的網絡,并以此為基礎來開展對客體的討論。
從表面上看,他們所討論的客體無所不包,小社區里每個成員的出差旅行與情緒變化都可能在同社區成員界面上顯示。但是,宏觀來看,在社交網絡與微博客中最受關注的客體跟在傳統媒介中最受關注的客體并不存在太大的差異。比如新浪微博關注“北京車展”、“《葉問2》”、“青海地震”、“世博會”等客體。這些主題與傳統媒介議程相差無幾。在這方面,尚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新的平臺在提出新議題方面的能力。
也就是說,在決定人們“想什么”方面(客體),在對客體重要性的排序方面,新興媒介平臺跟傳統媒介經常擁有相似的選擇,當前并沒有突破傳統媒介的關注范疇。然而,在影響人們“怎么想”方面(屬性)社交網絡與微博客經常體現出跟傳統媒介之間的差異,傾向于選擇獨到的、有時過于片面的角度來解讀某個客體。
例如,對于“波蘭總統專機墜毀”事件來說,Twitter網上一些中國網民從“節儉”、“民主”、“親民”等特殊的角度來進行解讀,竟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某種輿論趨勢。這些言論不僅僅跟傳統媒介迥然不同,甚至跟天涯網等新媒體平臺存在極大差異。后者傾向從“災難”、“安全”等視角進行解讀。
正是在這種定性方面,社區網站與微博客體現出自身的獨特性。網民按照自身的偏好,選出對某個客體最流行的、最顯著的或者最有創意的看法。最終,在定性排行榜上,排名最前的那個屬性成為主導屬性,也就是在某個網絡社區中對某個客體的多數看法。此類平臺的潛力是它們能夠在更短的時間里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形成更容易解讀的不同立場,并且能以數字化形式建立起不同立場的受歡迎程度。
長久以來,這兩個詞是有些混用的,因為像Facebook這樣的網站,它當然是一個社交網絡(Social Network),但又通過share和like兩個按鈕,網絡中不斷地流動著各種各樣的信息,這個網絡,事實上已經成為很多人獲取信息的首要媒體渠道(Social Media)。更重要的是,這個網站依托的商業收入是來自廣告,這樣一種靠廣告賺收入的商業模式,不是媒體是什么呢?
大如Facebook這樣的平臺(最近有報告說,這個網站月度活躍用戶已經超過7億,注意,不是注冊用戶),自然無需太過計較到底是社交網絡,還是社會化媒體。但我以為,對于很多規模沒有到這樣層級的網站來說,還是有必要區分一下。這里面的關鍵點在于,你這個網站,首要注重的,是人,還是信息?
上個月婚戀網站“世紀佳緣”上市,圍繞這個網站,是有些負面消息的,股價的表現也從最高點15美元左右,跌至今天不到11美元。考慮到最近獵殺中概股的勢頭很強,這點跌幅也不算太過意外。但這個網站的核心要素是值得拷問的,原因在于,它其實是一個社交網絡,而非社會化媒體。這就意味著,Facebook之類的大型網絡,會輕易地成為它的狙擊者。
Facebook上,頗有一些用于婚戀交友的第三方插件(應用),有些第三方應用的收入還能達到上千萬美元之巨。做一個第三方應用的成本,相對來說是低的,而Facebook本身就有著足夠詳細的用戶資料以及規模足夠大的用戶量,故而美國老牌婚戀網站match.com受這個影響,近來增長緩慢。
婚戀網站首要注重的就是“人”,而并非“信息”。這話的意思是,這是個用來找人的平臺,而不是用來找信息的平臺。對于世紀佳緣這類國內婚戀平臺來說,最可怕的競爭對手在于QQ這樣一個社交網絡。雖然QQ是一個匿名網絡,但它龐大的用戶基石,會成為QQ朋友之類的社交平臺的有力助力。以騰訊現在聲勢浩大的開放架勢,不能說完全可以不在乎。
社交網絡是有“壟斷化”、“集中化”趨勢的,因為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同時在很多個社交網絡平臺上成為Heavy User(重度使用者)。社交網絡一定是呈水平化態勢展開的,這個業態呈現的是一種馬太效應的法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但社會化媒體不是。這種平臺的主要作用在于“找信息”。其實新浪微博更像是一個社會化媒體,而非社交網絡。這也是它能夠在騰訊QQ巨大的壓力下,影響力依然可以勝出的原因。社會化媒體可以做細分的動作,比如網上有一個名為“i美股”的站點,也推出了微博性質的服務。由于細分到專門是一幫關心美國上市公司的人所聚集的網站,它的熱鬧程度,我看并不低——但使用i美股的人,恐怕第一需求不是找到同樣喜歡炒美股的人,而是想找到有利于更好炒美股的信息。
平臺大到足夠的份上時,這兩者的區別的確并不清晰,但對于很多剛剛起步的網站(startup)來說,到底在人上下工夫還是信息上下工夫,失之毫厘可能就差之千里。就我個人的看法而言,社交網絡既然是呈壟斷化態勢,新公司要么顛覆它,要么就沒什么機會。倒是社會化媒體,由于存在細分的可能,部落化便能得以成立。故而,社交網絡與社交網絡之間,很難展開基于數據共享式的合作,而社交網絡和社會化媒體,倒是不妨。
關鍵詞:社交媒體;檔案館;可持續性;社會服務
社交媒體在檔案館中的應用在多國得到實踐,但現有檔案館社交媒體持續性應用還存在明顯不足。文章分析了檔案館社交媒體持續性應用主要影響因素并給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
1 社交媒體在檔案館中的應用現狀
社交媒體建立在Web2.0技術基礎上,具有“靈活性、交互性、可視性、廣覆蓋”[1]等特點,契合了檔案館以保管為核心到以利用為核心、以檔案工作者為核心到以用戶為核心的轉變。2016年全球約23.4億人經常訪問社交網絡,年增幅9.2%,占全球總人口的32.0%,占網民的68.3%。[2]面對社交媒體的強勢來襲,檔案界要如何應對,是被動等待還是主動出擊,美國率先給出了答案。早在2010年,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署(NARA)通過了《社交媒體戰略》,強調了檔案部門應用社交媒體的六個核心價值觀及三個應用社區,并基于此,通過Twitter、YouTube、Facebook和Flicker等社交媒體開展了20多種創新性檔案服務。[3]法國芒什省檔案館是最早采用社交媒體進行其服務工作的歐洲檔案館之一,在過去的幾年中,芒什省檔案館的Facebook主頁保持著1~2天更新的速度,宣傳檔案館近期的文化活動等等。[4]在我國,檔案館已采用的社交媒體主要是微博、微信以及一些論壇等。
社交媒體推動了檔案事業的發展,但實踐中,仍存在很多問題,阻礙了檔案館社交媒體的可持續性發展。主要表現在:
第一,應用社交媒體種類單一。以我國為例,我國社交媒體有微博、微信、QQ、博客、網站、論壇等等,這些不同社交媒體側重點不同,各有各的特色,但我國檔案館使用的主要是微博、微信。
第二,盲目追從,缺乏創新性。社交媒體在檔案館中的引入是為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有時可能會導致盲目追從當前公眾熱門社交媒體,比如“微博熱”到“微信熱”。檔案館在借鑒相關行業或其他國家檔案館對社交媒體應用時,要考慮本館實際,而不是當前哪個社交媒體熱,檔案館就不假思索集體使用,缺乏對其獨特性的把握。
第三,應用社交媒體后續推動力不夠。“對59個微信賬號調查發現,10個檔案館雖然完成了微信賬號的認證,卻從未有任何推送內容。還有5個,從開通至今只有一條或兩條微信推送內容”。[5]檔案館停留在以我為主的開發方式,開發的檔案信息內容少,缺乏用戶黏度,交互度低,這反過來影響了檔案館應用社交媒體積極性。
2 影響檔案館社交媒體可持續性發展因素
2.1 國家宏觀環境。美國總統奧巴馬就職前公開呼吁“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機構應該能夠駕馭新技術,將業務工作與決策上網,隨時準備向公眾開放。”[6]隨后,美國行政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利用互聯網等信息通訊技術進行本行業的建設。作為檔案信息的保存基地,NARA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在2010年實施了“社交媒體計劃”,正式開啟了在檔案館中應用社交媒體進行檔案的開發及利用。 國家政策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風向標,宏觀環境與政策與檔案館社交媒體發展息息相關。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信息化環境,缺乏政策的支持與推動,檔案館對社交媒體的應用只能自下而上的摸索,這種模式也就很難進一步推進。
2.2 檔案館方面。社交媒體是否引入、如何引入、如何發展,最核心的涉及因素即它的應用主體:檔案館。一是思想上,檔案館想不想應用社交媒體;二是能力上,檔案館能不能應用社交媒體。
從思想上看,一方面,歷史上檔案館的主要功能為“藏”,檔案館工作人員受此思想影響,不愿意借助社交媒體這種公開化、透明化的渠道進行檔案的推廣與開發。另一方面,社交媒體的開放性、互動性,方便了檔案的利用,但帶來的隱私泄密、版權等安全問題是很多檔案館必須考慮的因素。
從能力上看,檔案館能不能持續性使用社交媒體,除了主觀意愿,還需要客觀實際能力。檔案館社交媒體的使用依賴于檔案館檔案信息的數字化、檔案管理的網絡化以及檔案館技術人員的轉化能力。
2.3 利用者方面。“用戶協同參與是社會化媒體可持續發展的源動力之一。”[7]利用者的認知度、交互度、感興趣度等都會影響檔案館社交媒體的可持續性發展。當前檔案館社交媒體用戶主要為專業檔案工作者、檔案研究者等,其他社會主體對檔案館社交媒體多為不了解。社會公眾對檔案館社交媒體的認識程度與使用程度還不夠,阻礙了檔案館社交媒體的持續性應用。利用者交互度低,檔案館社交媒體缺乏服務對象,也就缺乏持續下去的動力與機制。
2.4 社交媒體自身。社交媒體的穩定、安全、受歡迎度與連續性、關聯性會影響到它在檔案館中的應用和發展。
社交媒體更新換代速度快,從QQ、人人的流行到微博、微信的火熱,新的社交媒體不斷涌現。檔案館出于投入與產出比,應用社交媒體首先會顧慮到它本身的持久性、受歡迎性。另外,社交媒體一旦沒落或不復存在,檔案的完整度、聯系性會遭遇很大破壞。
社交媒體的安全性問題也是檔案館應用時會顧慮的重要因素。社交媒體具有可視性、社會性、互動性,在這樣一個公開的平臺,檔案上傳、分享、轉載都是件輕而易舉的事,隱私問題與版權問題難以得到保障。
3 檔案館社交媒體可持續性應用的發展策略
3.1 應用環境:國家層面。技術不是中立的,每一種技術的開發與使用都符合了主體的價值觀。社交媒體這種社會化的理念符合了現代化國家政治民主、思想開放的要求。
美國國家檔案館緊隨聯邦政府提出的“信息公開與社交媒體計劃”,開展了“社交媒體戰略”。 借鑒美國經驗,國家要制定相關政策,建立起一個信息化的社會環境,實現電子化辦公,建立政府內部之間及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社交平臺,促進民眾的參與。同時,檔案館自身要抓住機遇,對社交媒體可持續性發展要有個整體規劃,制定社交媒體進檔案館相關政策。
3.2 應用主體:檔案館。作為檔案館社交媒體應用的主體,檔案館必須要有意愿跟能力去做好它。
筆者認為,首先要培養一種積極、開放、超前的組織文化。“檔案館組織文化是檔案館發展的內部驅動力,影響著檔案館工作者的認知,而這種認知又反過來作用于組織文化”[8]。通過對檔案工作者的教育,提高檔案工作者的認知;不定期開展檔案培訓,使檔案工作者真正掌握社交媒體定位及運營方式。
其次,檔案館要積極鼓勵社交媒體的持續性應用,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績效評估,定期檢查社交媒體應用狀況并給予相關工作人員以獎勵,這是對檔案館社交媒體工作的一種肯定,也是持續性應用的動力機制。
3.3 應用工具:要有選擇性、動態性、聯系性。社交媒體種類多樣、功能不一,因此,對社交媒體的應用必須要有選擇性、動態性、聯系性。
選擇性,既要積極引入又要加以選擇。檔案館需要研究不同社交媒體的特點及其與自身的相適應性,在多樣化與專一化、廣度與深度方面找到一個平衡。
動態性,即檔案館社交媒體要不斷發展,滿足檔案館開發檔案信息、服務民眾的要求。在不同階段,檔案館社交媒體會呈現不同的特點,需要根據技術發展、檔案館需要、社會需求等不斷進行更新與開發新的功能。
聯系性,即不同社交媒體的應用不是孤立的,要具有聯系性。不同社交媒體可以通過鏈接建立聯系,用戶通過一種社交媒體便可看到完整、詳細的檔案信息。同時,完善轉換機制,一種社交媒體衰落后,其上面的檔案信息能成功轉換到其他媒介上。
3.4 應用方式:多樣化應用。社交媒體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檔案館要積極拓展利用方式,趨利避害,實現社交媒體與檔案館真正融合。
首先,利用社交媒體加大宣傳提高用戶意識,增加用戶注冊量。其次,開發內容要以用戶為中心,開發他們感興趣的檔案內容,注重反饋,不斷改善服務方式,進行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再次,將社交媒體真正納入檔案館管理中,使其成為檔案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建立檔案館與政府之間、館際館內之間、檔案館與用戶之間的多平臺交流。最后,檔案館社交媒體的應用必須遵循安全性應用的原則,從管理與技術雙層面去保障社交媒體在檔案館中穩定、安全、持續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