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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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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藝術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范文第1篇

關鍵詞:云南 少數民族 少數民族歌舞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5年云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項目2015Y304和2015年西南林業大學教育科學研究課題YD201539的成果之一。

1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概述

云南是一塊神奇的土地,共有25個民族在這里生存繁衍,創造了絢麗奪目的少數民族文化,成為中國乃至世界范圍內不可多得的民族文化寶庫和民族藝術的海洋。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各民族傳統的民間歌舞,在長期的發展演變中保持著獨特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是各少數民族人民抒發感情、休閑娛樂、自我欣賞和教育的文化工具,反映了截然不同的民族心理。

1.1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種類

云南所擁有的少數民族數量很多,具有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他們在漫長的歷史文化發展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舞蹈形式與內容。該地區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具有多樣性和豐富性的特征,大致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分類:一種是根據少數民族的種類進行劃分,可分為納西族的熱巴舞、阿哩哩,傈僳族的打歌舞、口弦,華坪傣族的孔雀舞,摩梭人的甲搓舞等。 另一種是根據舞蹈的功能進行分類,可分為狩獵類、祭祀類、圖騰崇拜類舞蹈等。

1.2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發展現狀

云南地處中國西南邊陲,地域偏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受到文化發展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生產力發展條件、社會發展狀況等客觀因素的影響,處在一個相對封閉的文化環境中,受到中原文化影響較小或者幾乎沒有受到影響,自成體系,成為一個民族特色較為濃厚的地區和舞蹈發源地。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各地區間的聯系日益緊密,各個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頻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藝作為商品的屬性日益凸顯,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在表現形式和傳播方式上不斷創新,逐步走出云南,同時,開始向消費文化轉變,走向了更加廣闊的舞臺,甚至走向世界,在社會公共文化領域中占據了一席之地,更具現代色彩。

2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內涵和藝術特征

2.1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內涵

2.1.1 抒發熱愛自然的愉悅心情

云南因所處的地理位置、外在條件優良,自然風光絢麗多姿,生活在這里的人們很多時候都是通過載歌載舞表達對自然的感恩和熱愛之情。因為地理環境優越,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植根于這里的花草叢林間,滋養伸展于優美秀麗的山川河澤中,從自然界自由生長的生物物種身上汲取靈感,創造了植根于民間、來源于生活、生發于民族之魂、積淀于自然特性的傳統舞蹈,反映了這一地域人類進化的軌跡。云南少數民族中,取法于自然、表達對自然熱愛的歌舞,最突出的是傣族的孔雀舞和蝴蝶舞。孔雀舞是最能代表傣族人審美特征的一種舞蹈形式,舞者從孔雀的形態和動作中受到啟發,模擬孔雀的姿態,并進行夸張,編排了姿態優美、身段動人的孔雀舞,以單人、雙人、群演等方式展現出來,一般在舉行潑水節等節日慶典時才會表演,給人以柔美、嫵媚而不失自然的欣賞美感。再看蝴蝶舞,它是傣族人向大自然學習的又一范例。表演時,舞者身披蝴蝶型的道具,模仿蝴蝶飛舞的狀態而舞蹈,具有鮮明的舞蹈形式和特征,讓人過目不忘。

2.1.2 表達對祖先神靈的崇敬感

古人為了表達對祖先的懷念和對神靈的崇敬,在祭祀時都會用舞蹈表達心中的感恩之情,而云南地區因地域偏僻等原因,將這種習慣一直保持下來,演化為具有民族特色的舞蹈表演。例如,傈僳族的打歌舞,就是為了紀念保衛山寨的五個英雄而創造出來并世代流傳的,具體的表演形式是跳舞者圍坐在篝火旁,一邊吹葫蘆笙,一邊唱歌和跳舞,且以跳為主,并不停地變換節奏,展現了歡快動人的氣氛。而該地區與祭祀有關的舞蹈,則是流傳在元陽縣的傣族村寨的“祭祀鼓舞”,這個舞蹈以鼓為主要伴奏樂器,女巫者在祭臺上載歌載舞,觀眾們圍坐于下方自由跳動,動作趨向簡單和簡練。而位于石屏縣的傣族居住地,則流行“跳龍舞”,該舞蹈以祭龍樹作為活動的中心,女巫手中拿著羊皮單面鼓,男巫手中拿著帶環的鐵圈,在人群中領舞,其他人根據領舞人的節奏進行舞蹈的表演,或者兩個人對跳,或者全體圍成一個圓圈表演。對于舞蹈的動作沒有過多的限制和要求,簡單而步幅小,沒有固定的隊形和隊列,一切隨心舞動,雙膝可以跟隨步伐的前進有規律地顫動,可以任意變換跳舞的位置,但是整個場面卻一直莊重熱烈。

2.1.3 具有生活中隆重的儀式感

在文化娛樂活動相對貧乏的時期,云南各少數民族均將歌舞視為日常的休閑娛樂方式,也將其作為生活中發生重大事項或者在重要節日必須參與的活動,納西族的熱巴舞便是這樣。熱巴舞雖然是納西族人的民族舞蹈,卻更多借鑒了藏族舞蹈的理念和形式,表演的形式為群體舞,男子手中持銅鈴,女子手中持曲柄鼓,混雜在一起進行表演。與其他舞蹈類似,熱巴舞因為參與的人數眾多,也以廣場舞的形式呈現,且節奏隨著旋律的改變而變化,有時候鈴鼓同響,一片昂揚向上的景象;有時候鈴鼓低鳴,如風聲嗚咽傾訴。每當村寨有喜慶事宜,或者盛大的節日到來時,納西族人便用熱情奔放的熱巴舞表達心中的儀式感與歸屬感。

2.2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藝術特征

2.2.1 古老而質樸的曲調

就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整體伴奏狀況來看,出現最多的莫過于鼓。鼓是一種非常容易制作、簡便易學、易攜帶的樂器,在日常的歌舞表演中,人們往往踏著敲鼓的節點,順其自然地舞蹈,所形成的曲調簡單而淳樸、真摯而自然,沒有過多的聲樂技巧與花哨的東西,古老而質樸的氣息撲面而來。

2.2.2 原始而自然的動作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因起源于民間,植根于大自然的沃土中,所學習和借鑒的均為自然界的真實生物,因此,舞蹈動作往往源自心靈,發軔于自然,是對自然界生物最原始的模仿與借鑒,帶有原生態的氣息,真摯自然,絲毫不扭捏、做作,令人觀后感覺發自真心,感人肺腑,沉浸其中而不能自拔。舞蹈動作的自然性特征,還來源于人類體力勞動的原始動作,例如,在云南紅河、元陽等地流傳的“落作舞”,則是吸收和模擬了日常生產勞動中的“打蕎麥”,從而形成一些特定的動作,反映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場景,自然生發而有意趣。

2.2.3 熱情而奔放的情感

少數民族人民在創造本民族歌舞的過程中,已經感受到了最強烈的審美娛樂感,他們將全部的情緒和感情都投入其中,展現出一種熱情而奔放的情感,這是發自內心、發自心靈的熱愛,從而使得民族舞蹈能夠保存、流傳至今。摩梭人的甲搓舞,則是為了紀念先人預防外族侵犯的舞蹈形式,主要表現為全村或者部落的人都聚集在廣場上,燃起熊熊大火,圍著火堆吶喊跺腳,制造浩大的聲勢,以威震敵人。而該舞蹈演變至今天,則成為一種群體性的娛樂性舞蹈,多被運用于慶祝節日、向神靈祈禱等情景和氣氛中,該舞蹈的舞姿粗獷,節奏明快,蘊含著強烈的情緒情感,讓人看后感覺酣暢淋漓,禁不住想要參與其中。

2.2.4 頑強不屈的生命力

云南少數民族的舞蹈,因發自內心,源于生活,具有無可比擬的生命力和感染力,所以,才能夠流傳千年而保持原有的藝術樣式。他們的舞蹈之中,有著最原始的天然生命力,是歷經歲月的磨礪而流傳下來的。而少數民族舞蹈圖騰自遠古時期出現以來,就代表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積極的生活態度。

3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在公共藝術中的應用

3.1 反映了人類理想與現實的銜接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是古人所創造和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往往帶有想象與虛構的成分,而現代社會的公共藝術是實實在在地展示出來并讓人觀看的外在形式,務必要通過直接、明確的畫面或語言表現出來,而將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特色與元素融入其中,則是將人類的理想與現實進行有效地銜接與融合。

3.2 有助于傳統與現代的融合發展

公共藝術,指在公共場所被運用和展示的藝術,具有開放性和共享性。而隨著頻繁的文化交流和人們的欣賞水平不斷提高,公共藝術需要不斷吸收新鮮元素,進行創新,才能贏得大眾的認可和喜愛,而將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運用于公共藝術中,是傳統文化觀念與現代觀念的碰撞和融合,反映了人類理想中的藝術與現實藝術的有機融合與創新。

3.3 豐富公共藝術的表現形式

在城市和社會中,公共藝術的展示形式是多樣的,例如,海報、壁畫、裝飾畫、雕塑、花園等,都是有效的承載體。如何使這些承載體“舊瓶裝新酒”,呈現出不同于以往的新氣象和新面貌,需要設計者廣開思路,廣泛涉獵,才能廣中取勝、廣中取新。對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學習和借鑒,會在很大程度上深化公共藝術的精神內涵,豐富公共藝術的表現形式。

3.4 提高公共藝術的審美特征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具有取法自然的質樸、頑強的生命力、熱烈情感的投入等藝術特征,具有鮮活性和靈動性,對現代的公共藝術具有極強的啟示作用。而以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為代表的傳統文化是孕育現代文明的沃土,公共藝術設計者從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靈感和創意,從而使其創作觀和審美觀發生根本的變化,影響和改變了公共藝術的精神面貌和呈現方式,提高了公共藝術的審美特征。

4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歌舞的社會功能

4.1 凝聚大眾人心

如前所述,云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具有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即群體性。群體性的廣泛參與,使得舞蹈成為人與人之間交往和溝通的一種有效方式。在靈動的舞步中,人們增進了感情,交流了思想,促進了大眾人心的凝聚。

4.2 傳播民族文化

民族文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必須要通過一定的載體才能呈現出來。而少數民族傳統歌舞則扮演了這樣的角色,通過載歌載舞的方式將遠古先民的思想和生活保留下來,讓后人能夠在永不停歇的舞步中窺見民族文化的根源。

4.3 帶動經濟發展

云南作為一個旅游大省,需要更多更好的旅游資源吸引游客,而該地區的少數民族傳統歌舞,是提高地區旅游水平和質量的重要藝術形式。對于游客來說,傳統歌舞是新奇而具有吸引力的,在喧鬧熱烈的舞蹈中,能夠感受到城市中久違的質樸與熱情。

4.4 帶來正能量

現代社會,人們生活在水泥叢林中,生活節奏加快,工作壓力增大,日益感到無聊、沉寂,人們的價值觀、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也容易變得悲觀、消極,會對生活和現實產生失望和厭倦的情緒。而少數民族傳統歌舞明快、簡練的曲風,激情有力的演唱聲,動人心魄的舞步,會給都市中的人們帶來一抹亮色,讓他們從漫步欣賞公共藝術領域的傳統歌舞中獲得積極的正能量。

參考文獻:

[1]孫中偉. 淺析市場消費前提下的民族歌舞藝術發展[J].絲綢之路,2015(20).

[2]張躍. 春節在云南少數民族中的共享性意義[J].節日研究,2011(01).

[3] 李笑頻. 當下的人性如何張揚――以《云南映象》等民族歌舞秀為例[J].西南學刊,2014(01).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范文第2篇

 

關鍵詞: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策略 

    1、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必要性

    我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統一國家,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各少數民族的傳統醫學和漢民族的中醫學是我國各族人民群眾在與疾病作斗爭過程中形成的寶貴經驗,歷經了長久的發展歷程,在歷史上為我國各族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而今天依然是我國現代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構成了我們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財富。少數民族傳統醫藥是指我國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創造的和沿用的傳統醫藥的總稱。由于我國各少數民族地區氣候條件,地理環境和生產方式的差異,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醫學體系,在治病扶傷方面也各有所長。這些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今天仍然廣泛應用,造福各族人民,很多也已經產業化生產并銷往國際市場。

    在國際上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知識產權也成了我們的一個重要課題,特別是當今激烈競爭的國際經濟背景下,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和社會問題。首先,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知識產權是我們保護民族文化,防止我國民族知識產權流失的需要。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是包括少數民族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共同的非物質財富,如果不注重對這部分傳統醫藥成果加以保護,很有可能使過多的民族醫藥配方進人國際公共領域。這一方面不利于在當今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中保護我們的民族制藥產業,另一方面也使祖先留給我們的這些非物質財富有可能無償地成為他人盈利的工具。由于歷史上我們并沒有注重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現在國際上的漢方成藥基本上都由日本生產。根據新近的一項調查,我國作為中藥的發源地,在國際中藥市場上所占的份額不超過5%。而對于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現在大部分在國際上還處于保密,我們不能重蹈覆轍。第二,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也是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有效途徑。由于一些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歷史上多基于口傳心授,或者“師傳徒”,“父傳子”的方式進行流傳,沒有科學的研發機制,往往只依靠對診病經驗的樸素積累,這使很多傳統醫藥在現代社會面臨滅絕的處境。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中不乏很多精華配方,這些配方的失傳對全人類來說都是無可彌補的損失。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在社會上激勵創新,這一結論已得到法學界的公認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證明。在國際上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激勵國內的企業和藥品研發機構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保護和發展。

2、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策略

    從法律角度看,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進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首先要對這樣的傳統醫藥進行準確的法律定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不同于那些已經申請專利,有明確專利權人的民族醫藥。因為有國家確認的專利權或者其他知識產權存在,并且有確定的專利權人,這樣的民族醫藥產品在國內和國際上依據相關法律進行保護都不成問題。

    本文所討論的少數民族傳統醫藥是指少數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過程中,通過少數民族群眾集體智慧,世代相傳,并流傳于今的傳統醫藥。這些傳統醫藥往往具有傳統性、繼承性、創造主體的群體性和相對公開性和公有性。具體來說,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往往是通過傳統方法制作,來源于特定的群體,地域和文化。由于世代相傳,流傳至今融人了世世代代人們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此外,這些醫藥形成于共有領域,或者已經過早地進人了公有領域,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是屬于某一群體所共享。正是由于發明者或創造者的群體性和不確定性,再加上過多過久地在社會公開,同民間文學藝術一樣,面臨著權利主體不明確,保護期限不確定等問題,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作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還存在爭議。但另一方面,在國際上對此類特殊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并沒有被人們忽視,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際條約和各國的國內立法予以保障。我們也要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具體來說:

    在專利法方面,trips第27條規定,“對于所有發明,無論產品和方法,在所有的科技領域,只要是新穎的

,具有創造性并能適合與工業應用都能申請專利”。trips沒有對發明的含義作明確界定,因而各成員國均可自由地制定能推動他們利益的專利制度,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已經通過相關立法對傳統醫藥的制作方法和產生的藥品授予專利。建立起對傳統醫藥的專利制度對于擁有諸多傳統醫藥資源的我國有很大益處。但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只能依據某一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產生,并在該國家和地區受保護。這要求我們依據他國的法律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別國申請專利,以獲得在國際貿易中的域外保護。但另一方面,這在實踐上往往容易存在一定問題,首先是各國對專利申請的條件各有不同,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法律性質上又有創造主體不明確,產生時間太久,進人公有領域而喪失新穎性等原因,使其有成為不適格的專利權對象的可能。此外,專利權的授予往往伴隨著高額的專利費用,這也使專利手段作為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上存在一些障礙。

   在商業秘密保護手段上,依據trips第39條規定,“商業秘密作為一個整休,尚不為通常處理涉及信息范圍內的人所普遍知道,或者不易被他們獲得,此外,商業秘密作為秘密而具有高的價值,該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種情況下采取合理的步驟以保持其秘密性質”。相對于需要復雜程序和高額費用的專利來說,利用商業秘密手段保護傳統醫藥確實有一定的優勢。首先,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法律上是可以屬于商業秘密的。一些國家和地區法律采用相對秘密性原則,即秘密性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不是指任何人都不知道,而是可以有限制地公開與一定范圍之內。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中的方劑往往只是在家族或者民族醫生中公開,對于外界來說他們有意識地保密,這滿足了商業秘密的相對秘密性和保密性。同時,這樣的傳統醫藥方劑由于其醫療功效往往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在理論上是符合trips所規定商業秘密的含義。因而當我國的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在國際上受到知識產權侵權時,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進行維權。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商業秘密方式的保護相對專利權來說較弱。另一方面,作為造福人民的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如果過分強調秘密性而限制了在社會上的流通和應用,也會有一定的弊端。

商標保護也是在國際上保護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一種有效方式。商標作為一種商業標志,往往與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商譽有關,也表明著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和質量。對于已經形成批量生產規模的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產品,有必要在國際市場上加強商標權的保護。商標同專利權一樣,具有地域性,商標只能依某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產生,才能受該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我國的少數民族醫藥生產企業有必要在國際上的主要貿易國就民族醫藥產品的商標申請注冊,取得這些國家的保護,這一方面有利于我們的產品和商標不受來自國外的侵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民族傳統藥品在當地形成良好的聲譽,拓寬銷售市場。此外,一些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中使用的特殊藥材往往只產于中國或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或者只有這些地區產出的此類藥材具有較好的質量和療效。這些地道的藥材正是基于我國特定的地理條件和人文因素,因而有必要加強對原產地標志的保護。依據trips規定,“一種地理標志要想在其他成員國得到保護,必須首先在其來源國受到保護”。我國有必要加強對藥材地理標志的保護,擴大地理標志保護的范圍,藥材產地和藥材種植區的生產企業或農民集體也有必要提高原產地的保護意識,使我國產的藥材在國際上受到普遍的保護。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文化傳統;移民;適應性

文化是人類為了解決生存而產生的一種機制,人作為一種文化存在,其一切行為都具有該族群長期以來所形成的文化特質,簡單來說,“文化始終是人們用來解決其生存問題的機制”[1]。因而,人們為了適應環境所做出的行為和選擇,亦可以看做是一種文化行為、文化選擇。在生態移民的過程中,隨著生活環境的改變,其生計模式、生活方式、社會關系以及心理等隨之發生變化,移民為了適應新環境所做出的一系列適應性調試,不僅是居于新環境的基礎上產生的,在這個過程當中,其自身的文化系統是影響其適應性的一個重要的、先導性的因素。目前,不少研究者側重于研究生態移民給民族文化帶來的影響,近幾年,相關的研究成果不斷豐富,而對移民的文化傳統對其適應性的影響關注甚微。本文將在以豐樂安置點為例,試探討民族文化傳統在移民適應性中的作用。

一、豐樂安置點的概況

榕江縣古州鎮豐樂村安置點距離縣城中心1.5公里,屬縣城規劃區。該安置點與廉租房銜接,每戶住房面積50平方米。到2015年4月份,該安置點共安置955戶3755人。其中,計劃鄉擺王、擺拉兩個村整村搬遷497戶1783人,其他為寨蒿鎮、崇義鄉和八開鄉的零散搬遷戶。該安置點的安置模式具有典型性:實行整村搬遷、集中安置,依托城區、園區安置,采用“一個村一棟樓房、一個組一個單元、一個家族一層樓”的方式進行安置。該安置點的移民主體為擺拉村和擺王村,這兩個村轄于計劃鄉。擺王村距鄉政府駐地30公里,距縣城80公里,主要民族為苗族;擺拉村距鄉政府駐地20公里,距縣城70公里,主要民族為苗族、水族。兩村坐落在海拔1300多米的月亮山主峰上,是典型的深山區。擺拉村和擺王村由于地處深山,農業基本能滿足平時生活所需;交通不便,與外界交流較少。這些因素使得他們的民族文化較為完整地保留和傳承下來。為了動言他們搬離 “高坡”①,當地政府做了不少工作。2013年春節前擺王、擺拉村303戶農民1070人從世代居住的大山搬到了縣城,2013年7月,因一直猶豫而暫時未搬遷的194戶713人也搬到了縣城,至此兩個村完成了整村生態移民搬遷,共搬遷了497戶1783人。

二、文化傳統對豐樂移民的影響

文化傳統是“支配著整個民族的一種習慣勢力和精神力量,一種集體的潛意識”[2],文化傳統是在歷史的長河中一代一代積累和傳承下來的,在這個歷程中,文化傳統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習慣勢力,影響著人的思維和行為。人們遵循它行動,但又很難意識到它的存在。豐樂移民都是從較為偏遠的山區搬遷而來的苗族、水族和侗族等少數族,特別是處于月亮山深山區的擺拉村和擺王村,受現代化影響較小,其文化傳統較為深厚,成為一種強大的習慣勢力,時刻影響著他們移民后的生產和生活。

(一)影響移民的生產、生活方式

人們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中,為了生存逐漸形成了特定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某種生計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文化的形成過程。當生存的自然環境發生改變,勢必會引起生計方式的變遷,進而引起生活方式的改變,在這個變遷的過程中,移民傳統文化對新環境中生計方式的選擇和生活方式的適應起到或制約或阻礙的作用。豐樂安置點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概括來說,豐樂移民大部分青年人初中畢業以后就到沿海一帶打工,在安置點居住時間長的移民,一部分是婦女和老人,在家帶孩子、送小孩讀書;一部分是有勞動力、適應能力稍強的人,他們主要靠打零工為生,包括建筑工人、街上的苦力、超市、摩的及部分賣菜等;大部分人兩邊居住,即一個月在縣城做幾天零工或閑上幾天,又回老家做幾天農活。為了移民能夠在縣城安居下來,榕江縣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幫助移民解決就業問題。從2013年開始,榕江縣對豐樂安置點移民進行就業前的技能培訓,培訓后的就業去向主要為蔬菜基地、木材加工廠、超市、工業園區等。據榕江縣人力資源局工作人員介紹,移民后安排到蔬菜基地工作的移民有四五十個,但在2014年走訪摸底的時候,只剩下不到十人留在蔬菜基地;在永盛木業、甘力木業和永利木業的移民也先后離開了。

移民后,豐樂移民的農耕技能和文化,與縣城的工業、服務業所需的勞動技能和意識產生很大矛盾。原有的文化傳統制約了他們在城市中的生產和生活。在調研中得知,移民大多認為安排的這些工作他們不適應,一是不能適應這樣的工作規律和工作節奏,有村民說:“以前在家想做就做一下,不想做就休息,沒人管。”以前在農村做農活,沒有約束,而城市的工作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和崗位職責規定,很多村民一時適應不了新工作崗位規律的勞動時間和勞動方式。二是勞動技能不適應,“做不慣那邊的活路,我出來一個月做幾天,吃完了又去做。”很多村民從生下來就呆在村里,很少與外界接觸,最多到鄉里趕集,找點錢,其余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種莊稼上,在傳統的農業種植方面他們是一把好手,但是長期以來的農耕技能與城市的工作要求是有很大區別的,他們一時做不了那些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

(二) 影響移民的心理調適

發展是梯度推進的,那些接受現代技術和觀念較早的地區和個人,更容易接受新的東西,更容易適應新環境;相反,受新技術和新觀念影響較晚的地區和個人,其文化與現代性的適應較慢。文化習慣促使他們的經濟行為、思維等與現代經濟社會間存在較大差距,“比如那種幾乎出自本能的族群情感、歷史記憶、信仰情懷、鄉土認知和道德習俗等,對人們的認知、選擇和學習(模仿)活動總是具有一種先決性影響,而且由于這些因素的作用并不是總是以自覺的方式存在的,它們有時更像是一種本能,于是也就更加難以放棄。”[3]移民后環境的突然改變,移民的文化傳統使其在新的環境中產生不同的表現。豐樂移民一方面很想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又因為自身傳統文化與現代城市文化間的巨大差異,使其很難融入城市。要融入就得求同,就得改變。而割離意識中原本具有的一些東西本身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在變與不變、變什么、怎樣變這些問題中,每個移民的思維和行為無不帶著原有的民族文化因子。可以說這是一場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較量,“在現代化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往往是文化傳統的改造問題。”[2]在這個較量和改造的過程中,移民在開始的一段較長時間內往往呈現出迷茫和焦慮的精神狀態。當問起豐樂安置區移民“你覺得你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他們大多游離很久后給出“不知道”的答案。他們大多在城市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心理歸屬感缺失;而返回原居住地又不似移民前的農民身份,鄉土意識正逐漸弱化。在這段特定的時間內,他們作為一種“邊際人”②而存在。世代形成的農耕文化使他們在面對城市中陌生的生計方式和人際關系時,一時難以適從,產生一種身份焦慮,一種文化焦慮。

在同一個村寨里面,個人的文化開放程度亦是不同的,從而人與人之間的適應能力也有較大區別。在豐樂安置區,青年人的適應能力遠強于年紀較大的人,文化程度高的人適應能力強于文化程度低的人,與外界交流較多的人適應能力又強得多。豐樂移民中:返回原居住地的移民絕大部分是老年人,在他們身上,文化傳統的“習慣勢力”更大,他們更加難以適應城市的生活;四五十歲那部分人,很多人游走在農村和縣城安置區,既不完全脫離鄉土,也完全融入城市;相比之下,青年一代受這種文化傳統的影響就小得多,他們大多初中畢業后就去東南沿海城市打工,離開居住條件差、交通閉塞的農村是他們樂于接受的。總之,文化開放程度較高的村民,他們會在城市中較快地找到自己的位置,在較短時間內適應城市的生產、生活。而文化傳統較為濃厚的村民,則往往在城市中無所適從,在一次次的碰壁中更加焦慮,產生強烈的身份認同危機,因而他們或游走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或返回原居住地。

三、結語

通過豐樂安置點移民的適應情況可以看出,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模式與其傳統文化價值有著深刻的聯系,人們的價值觀內在的限定了他們對發展目標的選擇和對發展手段的應用。不同的文化所遵從的價值取向不同,勢必會造成不同文化群體應對自然和社會等外界環境時做出不同的價值選擇,因為文化傳統規定著人們的社會行為。

文化傳統對移民的適應性具有先導性的影響,文化開放程度越大、包容性越強,移民適應性越強;相反,文化相對較封閉的族群,其移民適應性較弱。因為,文化是人們解決生存問題而形成的機制,文化也是文化擁有者的生存方式,他們的生存能力不僅通過他們的文化體現,而且通過他們的文化獲得。移民以后,移民能否適應新的生計方式,能否在新的環境中求得生存,其文化傳統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移民的過程中,“移民的再社會化一定會受到現有資源以及環境中多種因素的影響, 在這些資源或環境要素面前, 移民個體并非毫無作為, 他們一定會在適應的同時, 重新對其進行構建。”[4]移民在建構的新的社會環境時所進行的一系列選擇和行為,都是經過其文化過濾的,都帶有其文化價值的意義在里面。因而,在搬遷的過程中,須充分關注民族的文化傳統,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應把文化結構對移民的影響考慮在內,所實施的搬遷模式和安置工作應盡量與之相適應。

同時,不僅是在不同的移民群體間,即使在同一群體當中,那些接受現代技術和觀念較早的人,更容易適應新環境,移民后能快速適應轉變,并能抓住機遇改善自己的物質條件和精神生活。相反,適應能力較弱的移民,則有可能因搬遷而更加貧困。因而,在移民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可能會出現的 “馬太效應”。③(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項目來源:文章系貴州財經大學2014年度在校學生科研資助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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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當地人稱農村為“高坡”。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范文第4篇

關鍵詞: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民族藝術關系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往往與各民族的音樂、舞蹈以及美術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民族藝術的源泉。民族藝術中的舞蹈、戲劇、雜技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的關系最為密切。許多民族的現代文藝是由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發展演變成舞蹈、戲劇。目前許多被挖掘、整理出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如黎族的跳竹竿、景頗族的刀術、苗族的獅子上金山等,把競技、舞蹈、娛樂、體育融為一體,既有娛樂、健身的作用,又有藝術欣賞的價值。隨著各民族、文化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將為現代民族藝術提供無窮無盡的發展源泉。

民族藝術促進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往往與各民族的音樂、舞蹈以及美術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如苗族人民喜愛的跳蘆笙,健美的動作,配合內容豐富的歌詞和優美的曲調,身著漂亮的民族服飾,邊唱邊舞,邊跳邊吹,說唱、交誼、運動三位一體,既交流思想感情,又得到娛樂和健身。又如黎族的跳竹竿,擊竿者,時跪、時蹲、時站,節奏越打越快,難度越來越大。跳竿者隨竹竿的分合、高低、快慢,靈巧地跳躍其間,千姿百態,千變萬化,展現出各種優美的姿勢,美不勝收。參加者不僅要求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還要具備較高的音樂素養和舞蹈技巧,形成了高度體育技巧性同高度藝術性統一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

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舞蹈

民族傳統舞蹈是取得群眾確認而流傳下來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據現實生活直接創作的,反映了人們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上的情感和態度。民族舞蹈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都屬于人體藝術形態,有著深厚的民族群眾性基礎。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舞蹈與體育共生共存,棲息相伴的現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屬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兩種人體藝術文化、人體藝術形態。我們可以舉出不少的實例來說明“舞中有體、體中有舞”的現象。我國的劍術就是很好的例證。這種融舞蹈與體育于一身的藝術形態至今仍受到群眾的歡迎。

從歷史上看,遠在先秦時期,在東北、內蒙地區的陰山巖畫和烏蘭察布巖畫中的原始狩獵舞蹈。魏晉南北時期,西南僚人的銅鼓舞。明清時期,中南地區瑤族的盤王舞。民國時期,朝鮮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點。民族舞蹈側重于內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則以健身及競技取勝為側重,形成現在這種有分有合、以分為主的狀況,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獨立的藝術形態,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則形成另一種獨立的藝術形態。

此外,從人的生存、享受和發展三個需要層次來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類為了滿足自身享受和發展需要的實踐,都是人類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參與身體活動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審美性目的,既為了滿足身體本身的需要,也為了滿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對身體活動的多目標追求將逐漸成為人們參與身體活動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舞蹈這種“舞中有體”,“體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將成為一種趨勢,將共同構成人們余暇生活的重要內容。

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服飾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服飾共同體現各少數民族的特點。我國少數民族千百年來常常在佳節吉日借助民族傳統體育來寄托美好心愿,表達歡娛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環境、生存方式、、生活習俗、審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風采的民族節日盛裝。這些民族盛裝被廣泛應用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中,它們在服裝款式、色彩搭配、紋樣裝飾、飾品造型乃至整體著裝風格上,既涵蓋了少數民族服飾的日常樣式,又薈萃了少數民族服飾的精華,因而具備了各少數民族服飾最直觀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服飾互相促進,共同發展。隨著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演變出全方位、多層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數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動作也無限變幻,難度高超。此時的民族服飾為了配合視覺效果,必須將少數民族盛裝原生的裝飾、佩戴及穿著體系打散、解構其中最具少數民族服飾風采的元素,諸如款型、飾品、圖案紋樣等,作為少數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選擇地用于或重新組構于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服飾的設計中,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服飾變得藝術化。而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設計的少數民族盛裝,因其涵蓋著少數民族服飾的日常式樣,深受群眾的喜愛,因而許多優秀項目經過多次的精選、提煉,世代傳播,魅力無窮。

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每個少數民族擁有不同特色的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游戲,而不同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分別有不同的民族體育器具。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作為少數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賽與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體育器具在許多的民族傳統體育競賽和表演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納西族武術“東巴跳”,是納西族特有的民族傳統體育運動項目,它集中了納西族有代表性的傳統武功。納西族每當祭風、祭神、消災、除穢、開喪、走薦、求壽等七種道場,都要舉行盛大的“東巴跳”。典禮時,人們頭戴五色飄帶佛冠或雞冠帽,身披龍鳳小旗,腰系黑紅彩帶,穿著各種彩色法衣或獸皮服飾,手執刀、劍、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鈴、手鼓、大鼓、銅擦、銅鑼、海螺、楞錘、魔樣等民族器具進行演練。如果沒有民族器具作為道具,“東巴跳”就不可能表達出應有的感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和傳播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促進了人們對民族器具的認識。多數人對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車秋”沒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過各個級別的少數民族競賽或少數民族項目表演等,人們就會認識到,“磨秋”是“打磨秋”運動的器材。“車秋”是阿昌族的“車秋”運動項目的器材,“車秋”形狀略似紡車,有四根木柱分立兩邊作為支架,中間橫擔著秋輥,左右各用兩根木柱交叉的鑲在秋輥上,類似車的輻條,在頂端左右相連,掛著秋千繩。每架“車秋”可同時坐4人或8人,節日期間,阿昌族青年都身著節日服裝,悠蕩秋千,盡情娛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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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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