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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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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范文第1篇

關鍵詞:工程;分包隊;評價;管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1專業管理的的目標描述

1.1專業管理的理念

通過制定和落實分包管理制度,嚴格開展分包隊伍資信準入評價、過程能力評價和動態綜合評價的“三級全過程動態評價管理機制”,建立核心分包隊伍,規范和加強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全過程管理。一是通過嚴格的審查和依法選用,重點在關鍵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同時開展施工關鍵作業人員的能力評價,嚴把施工分包隊伍的準入關;二是開展每月和竣工過程能力評價,加強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三是通過分包隊伍動態綜合評價機制,逐步形成優秀分包隊伍名冊,建設核心分包隊伍,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對項目建設工作形成可靠支撐。

1.2專業管理的范圍和目標

1.2.1專業管理范圍

分包管理范圍涉及廣安電業局及所屬企業建設管理的電網建設工程項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項目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1.2.2專業管理的目標

“選好隊伍、管好隊伍”——通過制訂管理辦法,創新管理手段,切實選用優質施工分包隊伍,切實加強施工分包隊伍的施工過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隊伍長效機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專業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隊伍管理標準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勞務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辦法》、《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廣安電業局結合本局電網建設實際,制訂了《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試行)》(廣電基建〔2012〕5號),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對分包性質、管理內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應詳細規定。

2.2成立分包隊伍領導小組并明確職責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由電業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施工分包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施工分包隊伍資信評價的審核工作;審批所實施項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審批被邀請施工分包隊伍名單;審查施工分包評審報告并決定施工分包隊伍;決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2.2.2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其組成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運維檢修部、營銷部、辦公室、監察審計部部門負責人。

2.2.3基建部負責轄區電網建設工程及所屬施工企業施工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轄區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企業上報的分包隊伍資質和準入條件,建立和電業局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并動態調整;負責全面貫徹執行省公司分包隊伍資信管理規定和要求,匯總、審核電業局分包隊伍資信相關數據資料,并按規定報送;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業主項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隊伍準入資信評價

2.3.1施工分包隊伍公司資質評價

對分包隊伍的“五證”、施工經歷、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資源配置、教育培訓情況等開展資信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b.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c.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d.分包隊伍施工簡歷、近三年安全、質量施工記錄;

e.確保安全、質量的施工技人員術素質(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f.施工管理機構、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人員配備;

g.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的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h.安全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人員資質能力評價

a.項目經理(負責人)必須具有分包隊伍法人授權委托書并有影像資料;

b.項目經理(負責人)和施工五大員(資料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要具備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有參加優質工程建設的施工經驗;

c.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與分包隊伍有勞動合同關系,且有企業社保證明;

d.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不得隨意變更,若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必須嚴格執行變更審查程序;

e.對項目負責人和“五大員”進行面試,組織對其進行安規、施工技術、施工方案的編制能力等綜合考試,評價其實際施工管理能力;

f.對項目負責人管理的優質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g.施工分包隊伍關鍵作業人員(工班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員和特種人員)的施工能力評價。組織開展勞務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考試,采取集中學習、授課、播放影視片等各種形式,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安全施工常識、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培訓,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場作業,其教育培訓記錄由專人歸檔保存;

h.施工機械、工器具、計量器具、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是否與投標文件所附相應檢驗合格證明相符。

2.3.3準入評價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電業局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年度分包隊伍的準入評價。評價合格的納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上年度全過程綜合評價合格的分包隊伍直接進入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庫經電業局施工分包領導小組審核后成文頒布。

2.4施工分包隊伍過程能力評價管理

2.4.1過程評價內容

a.月度評價:

每月由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對分包隊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費用等進行過程能力評價,形成相應評價資料。

b.工程竣工評價:

在每個工程竣工后一月內,建管單位組織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分別對分包隊伍進行包括安全、質量、進度、費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動態評價。

c.過程能力綜合評價:

根據月度和竣工評價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過程能力綜合評價資料報電業局基建部備案并作為工程檔案留存。

過程能力評價綜合得分=月度評價平均分×50%+竣工評價評價×50%

過程能力綜合評價得分納入分包合同管理,評價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鉤,凡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凡評價結果為“差”的隊伍扣減一定比例(1-5%)的工程結算款。

2.4.2分包過程管理方法

a.關鍵人員押證施工

分包隊伍委派在工程項目的“五大員”的相應技術技能資格證原件交電業局基建部保管押證,確保關鍵人員的穩定性。

b.建立人員考勤制度,確保人證相符

為全面掌握施工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基本情況、出勤情況和進出場時間,要求所有工程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蓋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碼、血型、工種等基本信息和保險信息等內容,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持卡上班,分包隊伍對當日進場作業人員進行身份核查。

建立變電站現場分包隊伍作業人員考勤制度、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變電站工程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施工區域進出口安裝打卡機,對每天進場作業的所有分包隊伍作業人員進行打卡考勤管理。對現場勞務人員證照不齊、作業人員非分包單位職工、作業人員變更不規范的情況,不僅對施工項目部進行考核,對監理項目部連帶考核。

c.利用全程視頻攝像,防范違章行為

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關于應用視頻設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新建、改擴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所有耐張塔、轉角塔、牽張場、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區段等區域的作業現場,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全過程全方位視頻攝像。

建管單位每月審查視頻監控資料,發現違章行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違章單位下發處罰通知單,違章單位繳納罰款,并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將處罰情況報建管單位實行閉環管理,每月匯編違章視頻短片,在基建月度例會和安全質量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d.開展夜校培訓班,提高分包隊伍施工能力

針對個別分包隊伍自身培訓效果不突出的問題,按照施工規律,每周在施工項目部開展夜校培訓班,或在雨天開展培訓,開展安全施工常識、安全設施標準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質量通病防治、施工技術與方法、下階段標準工藝、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和現場發現的違章行為等組織學習,少用文字多用圖片開展培訓,提高現場作業人員技術水平。

e.開展分包隊伍標準工藝考核

開展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現場操作培訓考核取證工作,重點提高分包隊伍作業人員標準工藝應用意識及技能水平,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標準工藝”現場操作培訓考核,采用理論結合實際的評估方法,對分包隊伍作業人員,側重實際操作技能及作業內容“標準工藝”應用效果,確保分包隊伍對“標準工藝”應用的掌握,確保分包隊伍施工質量。

2.5施工分包隊伍全過程綜合評價

2.5.1綜合評價方法

根據準入資信和過程能力的評價情況,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隊伍的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得分=準入資信評價×50%+過程能力評價×50%

評價采用100分制,綜合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為“優良”,60-8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差”。

電業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隊伍評價結果,并將分包隊伍的評價結論情況納入分包隊伍選擇與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隊伍動態評價

分包隊伍有以下行為,直接進入“不合格”隊伍名單。

a.綜合評價結果為“差”的分包隊伍;

b.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違章行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發生有責任的重大質量事故、嚴重拖延工期行為或費用欺騙行為;

d.分包隊伍準入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與分包或有欺騙行為;

e.分包隊伍將分包作業轉包、再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隊伍惡意拖欠分包作業人員的工資,或發生影響惡劣的工程勞務糾紛的;

g.分包隊伍經營管理不善,年審不合格,或發生其他違法違規分包的情形。

電業局對“不合格”隊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資格或中止合同的執行,沒收其相應的各種保證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在一定期限內(至少1年)對其參加投標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節嚴重的報上級部門,并按有關協議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2.5.3優秀隊伍動態評價

對施工能力強、履約情況好、合作誠信度高且年度綜合評價為“優良”等級的分包隊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隊伍資信審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隊伍”,并優先作為具體工程潛在分包隊伍選擇。

2.5.4建立核心分包隊伍

建立與核心分包隊伍長效合作機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隊伍名冊中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隊伍中擇優選擇具有良好施工能力、業績、財務狀況以及合作誠信度較好的施工分包隊伍做為核心分包隊伍,進行在冊管理、動態考核;

b.凡是被評選為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隊伍(滿足核心分包隊伍的基本條件),直接納入廣安電業局核心分包隊伍庫;

c.程選擇分包隊伍時優先選擇核心分包隊伍,在招標邀請書或競爭性談判中明確選擇分包隊伍時對核心分包隊伍資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確激勵條件并強化管理,凡分包隊伍年度綜合評價得分前三名的和獲得國家魯班獎、國網公司優質工程和項目管理流動紅旗的隊伍,在工程結算中給予適當的獎勵;

e.加強核心分包隊伍同等培訓,將核心分包隊伍納入本企業基建隊伍同等教育、培訓,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項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隊伍的選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項目部向業主、監理項目部提出擬分包工程項目計劃申請,明確分包范圍、分包性質、擬分包工程總價;監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機構監理項目部審核擬分包工程計劃,重點審查合法性和合規性,簽署監理意見;建設管理單位或業主項目部審批施工分包計劃并備案。

2)施工承包商組織選擇分包隊伍,優先在電業局年度核心分包隊伍和合格分包隊伍中進行推薦,按照規定采取比選、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確定分包隊伍。

3)施工承包商將擬選定的分包隊伍名冊、資信證明材料、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資料報監理項目部審核;由監理項目部提出審核意見,報業主項目部批準、備案后,施工單位向確定的施工分包隊伍發出書面通知書。

4)施工承包商與分包隊伍簽訂分包合同(應符合《四川省電力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協議(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并報監理、業主項目部備案。

2.3確保流程正常運行的人力資源保證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施工分包管理辦公室,具體落實施工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的決策。

2.3.2明確基建部、安全監察質量部、監察審計部等部門的分包管理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電網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證流程正常運行的專業管理的績效考核與控制

2.4.1建設管理單位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2施工單位對分包隊伍按照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2.4.3建管對監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對分包隊伍均應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安全保證金扣款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2.4.4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參照開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評估與改進

3.1專業管理的評估方法

3.1.1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1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準入資信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1.2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管理評價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廣安電業局電網建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附件2開展分包安全管理的過程能力評價檢查表,對施工項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準入評價。

3.2專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3.2.1分包隊伍工藝標準水平比較低,施工質量還達不到創優要求,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尚需要加強。

3.2.2施工過程中收集管理資料不足,分包隊伍的過程能力評價指標準確性不高,每月評價堅持不夠好,需加強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2.3對分包隊伍的處罰,沒有完全按合同和協議兌現。

3.2.4分包隊伍常根據工程緊張程度更換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給及時準確掌握分包隊伍人員動態和對分包隊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帶來一定困難。

3.3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3.3.1建立常態機制,對日常評價資料的種類、格式進行規范,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資料實現對分包隊伍的動態評價,進一步實現對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的應用。

3.3.2加強對分包隊伍及人員的資質業績審查,嚴格對分包單位五證、安全施工業績、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內容進行考察、考試和檢查。

3.3.3進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隊伍的激勵機制,建立與質量業績好、信譽度高的核心分包隊伍的長效合作機制,對電網建設項目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參考文獻

[1]朱樹英.工程分包如何應用“286”[N].建筑時報,2002.

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范文第2篇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承包人應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5)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將勞務合作合同報監理人備案。

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范文第3篇

關鍵詞:分包;總包;管理;風險;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進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實行的工程總承包星現出建筑施工企業資源不足,中標的工程中存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條款的業主指定等狀況,在此形勢下,國家相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明確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關系,確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項目分包不但是現代化市場客觀條件的需要,更是企業自身發展和專業化的需要。為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總承包企業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和應變能力。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業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并相繼建立了分包體系。項目分包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組織更靈活、管理更規范、授權度更高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在實行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以下現象應引起各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一、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執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現象

(一)分包單位的實力不強,無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單位的選擇往往是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由發包方與總包方共同確認。為了趕工期,對分包單位的選擇比較急促,無法對分包單位實力的真實性進行了解,分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機械設備陳舊,往往會造成分包單位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分包單位工程質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誤,易發生安全事故等,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有效履行,總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

依法訂立的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得如何。不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會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于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和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總包單位蒙受重大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意識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往往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承包單位無關,形成“以包代管”現象。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隱患比較大,會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的影響,以致總承包單位要承擔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嚴重損害總承包單位的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分包企業資質等級的違法分包的具體表現

(一)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

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承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根據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承擔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和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

1、主體結構的分包。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業主將一項工程交于總包單位施工,是基于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無視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將工程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導致合同的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看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2、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承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承包單位卻仍對此置之不理。這樣的分包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國家的法律權威,最終導致總承包單位要付出慘重代價。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沒有履行總承包單位的義務。這樣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費。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采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總承包單位不但要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還要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策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識

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并將法治理念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中。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項目經理、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范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筑起防范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二)堅持通過招投標制選擇分包單位

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

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調查分包單位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嚴格按照分包管理規定進行,優選有實力的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業規制,依法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履行合同。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并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并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從而更好地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堅持統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絕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隊伍的安全、質量、技術、施工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分包單位進行各類管理知識的培訓教育。對分包商管理人員進行質量、技術、安全、拖工管理等專業管理知識的培訓,把安全、技術、質量、施工的要求落實到管理分包隊伍的行動中去,從而幫助分包單位綜合實力的提高,保障項目施工管理有序進行。實現管理資源的聯營共享。

(五)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

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范文第4篇

關鍵詞: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 EPC總承包 管理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項目概況

中國石油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項目是我國西南地區第一個特大型石油化工項目,項目總投資380億元,建設規模為1000萬噸/年煉油和80萬噸/年乙烯生產能力,是中國石油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實施資源、市場和國際化戰略,優化西南地區油氣資源配置,推進煉化業務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開工建設,計劃 2013 年建成。

2.對該項目 EPC 總承包管理提出建議

2.1優選 EPC 工程總承包商

EPC 工程總承包商是建設工程的主體,EPC 工程總承包商的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將直接影響到工程各項目標的實現,因此優選EPC工程總承包商是工程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業主應從資格預審、技術標評標和商務標評標三階段進行綜合評價,選擇出有能力勝任本工程、可靠的、優秀的 EPC 總承包商。

2.2嚴格合同文本審核

在進行招投標時,承包商修改招標書的合同條件的機會較小, 但可以在投標書中針對一些關鍵問題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刪除。在 EPC 總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風險貫穿合同的每個條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審核合同正文條款和有關附件時,應該從頭到尾仔細審核,盡量不要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

2.3充分發揮設計主導作用

2.3.1限額設計

限額設計是按照已批準的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同時設計各專業在保證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資限額控制各專業設計,嚴格控制不合理變更,保證總投資限額不突破,達到控制工程投資的目的。

2.3.2設計、采購、施工有機結合

EPC 總承包商應充分發揮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的整體協調優勢,在項目設計初期,要充分考慮到設計對采購和施工的影響,優先安排完成訂貨周期長、制約施工的關鍵設計控制點工作。根據項目總體網絡計劃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節點應滿足項目總體計劃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項工程設計圖紙,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審批程序后,交付采購和工程實施,以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在項目總體網絡計劃中體現設計、采購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實現深度交叉。設計人員編制訂貨技術規格書后,參加訂貨技術評審。合理搭接有利于設計提前接觸采購,及時處理供貨商和設計之間的問題,加快設計進度;通過技術評審為選材方案做進一步優化降低投資創造條件,減少設計失誤,加快供貨速度,保證供貨質量。與業主設計管理的溝通主要是通過召開定期的協調設計會和信函往來的形式,確保設計文件的審批質量與速度;同時加強與采購等的聯系,保證信息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并提交訂貨資料,優化選材方案,降低工程費用。

2.3.3注重設計審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控制,必須高度重視設計資料的審查工作,把設計失誤造成的“錯、漏、碰、缺”等設計問題消滅在工程開工之前,不僅能夠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返工,縮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減少材料浪費,節省工程費用。設計資料審查不僅要對設計技術可行性審查,還要對其材料選用的經濟性和施工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在向業主遞交設計資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與設計人員的溝通工作,結合采購信息,統一設備選型和材料選用意見。

2.4加強分包單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體系

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組織體系,公司由一名副總經理負責分包管理,設立一個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門和項目部對分包實施具體管理。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訂相應的企業內部分包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分包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分包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分包合同管理辦法》、《分包單位工程預付款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落實分包管理職責,責任到人。

2.4.2建立總包分包一體化管理機制

通過總承包單位的分包管理組織體系的有效運行,把分包單位納入總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之中,形成對分包單位實施一體化管理的機制。分包單位在從事分包工程期間,必須執行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以及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總承包單位要通過生產調度會、工作例會等形式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做好項目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工程的內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交總承包單位審核,經監理、業主批準后實施。總包單位跟蹤檢查分包單位是否按照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這也是作為分包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具有法律效應。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術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總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單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重點是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以及施工工藝、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質量標準等,使分包單位的每個參建人員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項內容。三是加強質量管理和控制。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項目部要實施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項,及時編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確保質量目標實現。四是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點從兩方面進行控制: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實HSE管理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響應,根據《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具體措施;當遭遇不可抗力或發生意外事件時,能夠從容應對,防止事態的擴大,確保施工過程安全生產。

參考文獻:

[1] 盧有杰.現代項目管理學[M]. 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規定范文第5篇

    一、工程招標發包管理

    (一)凡政府投資(包括政府參股投資和政府提供保證的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投資),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其控股投資的工程,以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的工程,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和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直接發包外,都必須實行招標發包。

    實行直接發包的工程,必須在發包前報市或區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備案。

    (二)在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中,凡屬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以及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控股投資的工程,均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單位。

    (三)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招標單位必須在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或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指定的報刊上公開招標公告,并在交易中心內組織公開報名。招標單位及招標辦在對報名的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后,由招標單位在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單位中,抽取或擇優選出4~8家參加投標,并報招標辦備案。

    (四)在應招標的工程范圍內,除必須公開招標和經批準議標的工程以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招標單位必須在交易中。動內工程信息和招標通告,然后向符合資質條件的4~6家承包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并報招標辦備案。

    (五)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報經市建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采用議標的方式發包:(1)涉及專利權保護的;(2)只有三家以下潛在投標單位可供選擇的;(3)經公開或邀請招標無人報名投標的;(4)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極少數工程。

    實行議標的工程,招標單位可以通過交易中心招標信息或通告,也可以直接向符合資質條件的兩家以上承包單位發出投標邀請,但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進行。

    (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贈款建設的工程,除貸款方或贈款方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也應當采用招標發包的方式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進行。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工程招標發包,招標單位應當先到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登記,確定招標方式后,由招標單位選定符合資質條件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并報招標辦備案。

    (七)非公有投資、外商獨資或外商控股投資的工程(政府參股的工程除外),招標發包方式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但必須報招標辦審查。

    (八)嚴格禁止肢解發包。

    在規劃紅線內的建設工程原則上應實行施工總承包沒包給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包單位不得隨意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發包單位和有關專業管理部門不得指定分包單位。

    (九)工程設備的采購要嚴格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市政府令1994年第24號)的規定進行招標投標。

    建設工程材料的采購,有條件的也應當進行招標投標。

    (十)招標單位組織工程招標發包工作,必須具備組織招標發包工作的條件并報招標辦備案,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機構招標。

    二、工程投標承包管理

    (一)參加投標的單位,應當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進行投標,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

    (二)禁止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1.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負責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后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

    2.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

    (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許可;

    (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把好分包認可關。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建設單位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承包單位提出分包要求時不予認可。

    4.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把好合同履約關。凡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監理人員發現承包單位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應當按照《建筑法》的規定,要求承包單位改正或者報告建設單位要求其改正。

    三、中介組織管理

    (一)工程招標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工程招標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招標業務,并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

    招標機構的資格管理由市建委負責。

    (二)中介組織從事中介服務活動要客觀公正,依法維護委托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同時接受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委托;與被招標工程的投標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害關系。

    四、招標程序和標底管理

    (一)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招標單位或招標機構要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組織招標工作。

    招標文件應當報招標辦審核。

    (二)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由招標單位或招標機構主持,并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單位、招標辦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后,要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進行評標。

    (三)評標工作由招標單位或招標機構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招標機構的代表和受聘的專家組成,應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市建委統一組織考核并認定一批具有各種專業知識的專家,建立評標專家信息庫,由招標單位或招標機構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時,隨機抽取聘請。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方法等,對標書及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提出評標報告。

    在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中,凡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原則上采用定量評標辦法,其它工程采用何種評標辦法由招標單位自主決定。

    (四)定標由招標單位依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評標報告,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在定標后,招標單位必須把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單位承包。

    (五)對裝飾工程和有條件的外資工程項目逐步推行按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低價中標的辦法。對其他工程項目在執行原規定的同時,改進標底的審核辦法,將原來由招標辦核準的標底為最終標底,改為由招標辦核準的標底價與投標企業的有效報價平均值加權平均數,作為最終標底。

    (六)從1999年起逐步推行發包付款保函制和承包履約保函制,并將其納入招標投標的程序管理。

    五、工程招標投標的統計考核

    (一)自1998年10月開始填報新的工程招標投標統計報表。市和區縣建委要確定工作機構和人員,按照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月報表及其說明(見附件,略)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的月報表統計匯總后,報市招標辦。

    (二)要把工程招標率、公開招標率列為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納入有關領導的年度考核內容,對于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未能全部實行招標發包的,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未能全部實行公開招標的,有關建委及其有關領導應當作出說明,并認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改進措施。

    六、改進和完善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一)市和區縣招標辦要在市和區縣建委的領導下,依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審查招標申請,判定招標單位及其機構是否具備招標資格,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2.審查招標文件,判定評標的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合法。

    3.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重點是監督開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評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和規定的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定標是否依據評標報告中所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擇優選定,工程是否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

    4.監督、檢查招投標合同履約情況。

    5.按照依法委托的行政執法職責,對招標投標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市和區縣招標辦工作人員不得成為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得直接參與評標、定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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