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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職能運行現狀
(一)機構設置情況
1、鄉鎮機關綜合辦事機構的設置。2001年至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和行政區劃調整后,為便于職責分工和縣鄉工作銜接,全縣每個鄉鎮平均設置了5個綜合辦事機構,即: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群眾工作辦公室、財政所。
2、鄉鎮事業單位的設置。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全縣48個鄉鎮均設有農業服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站,有35個鄉鎮設立了計劃生育宣傳技術服務站。被調查的9個鄉鎮中雙桂鄉、流壩鄉無計生服務站,而是就近納入其相鄰鄉鎮計生服務站的服務范圍。縣級主管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48個鄉鎮均設有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按區域設置國土資源管理站13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12個(不含教育、衛生部門)。
(二)職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大部分鄉鎮在落實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管理、維護穩定、提供便民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促進發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方面則不平衡,發展好一點的大多是公路沿線鄉鎮,原片區工委所在地鄉鎮及有發展項目的鄉鎮。而邊遠鄉鎮、小鄉及無項目支撐的鄉鎮則相對較差。不少鄉鎮領導認為,促進發展、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仍然是眾多鄉鎮職能轉變的難點,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農村服務體系將是鄉鎮機構改革的必破之題。當前,鄉鎮職能運行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促進發展的能力滯后。當前,鄉鎮工作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集中表現為“四個不適應”。即:鄉鎮職能定位、機構設置、服務體系建設與鄉鎮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鄉鎮財政困難、債務沉重與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公共服務的要求不相適應;鄉鎮的統籌協調能力與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鄉鎮干部的綜合素質與新形勢下的工作要求不相適應,因而制約了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一些鄉鎮政府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主觀決策、大包大攬、行政推動、項目依賴等問題,而對因地制宜制定規劃、提供技術服務、建立流通渠道等方式運用不夠。同時,不少基層群眾反映,農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組織抓好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在發展經濟上要更多地尊重農民的意愿。
2、事業單位服務功能堪憂。除林業、畜牧、計生、合作醫療服務站因有相對獨立的業務運行正常外,其他如農業服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職能作用普遍發揮較差,綜合性事業單位貌合神離,整體服務功能不強。早在2001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就將原鄉鎮農技站、農機站、水管站整合設立農業服務中心,2005年區劃調整時予以保留。但從近6年的運行情況看,并未形成合力。其主要原因:一是事業單位法人主體地位不明晰。鄉鎮事業單位被當作鄉鎮綜合辦事機構對待,處于政府大包大攬中,其人員與行政干部拉通使用,因此在獨立履職盡責、獨立開展業務、獨立發展方面十分被動。二是人員結構不合理。受“五年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規定的制約,本來難以留住人才的鄉鎮更談不上及時補充人才,現有人員中專業技術水平普遍偏低,無能人辦事現象十分嚴重,年輕的專業技術人才更是鳳毛麟角,而大量技術型、專業型人才卻集聚在縣級事業單位或實際存在的中心站。此次調查的9個鄉鎮中,農業服務中心27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僅7人,占總數32%,35歲以下只有5人,不到18%。三是部分鄉鎮農技服務站公益性與經營性難以分離,在參與鄉鎮集中統一考核分配的同時不便區分;四是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指導培訓不到位。鄉鎮事業單位普遍反映,一年到頭,一些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除了下達任務指標外,不開一次會,不搞一次業務技能培訓,甚至不搞業務工作考核。
3、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亟待理順。一是條塊關系有待明確,如林業、畜牧、教育、衛生等由縣級部門主管的單位在干部任免、人員考核、工作安排方面,部門和鄉鎮協商通氣不夠,使鄉鎮政府處于對垂直管理的事業單位“不能不管、管又難管”的兩難境地;二是中心鄉鎮站所權力依然。原片區所在地的鄉鎮林業站、畜牧獸醫站仍然占居中心站的地位,對原片區內其他鄉的站行使管理權,導致同為鄉鎮站卻隸屬不對接;三是分片設立的事業單位,其服務功能僅停留在駐在鄉鎮,未能真正全面延伸到管轄鄉鎮,且有扯皮現象。
4、機構編制不盡合理。一是鄉鎮事業單位設置不盡合理。鄉鎮綜合性設置事業單位涵蓋面不夠,造成人員、資源使用不科學,致使社會事業發展力量不足。如環保環衛、文化、廣電未設置機構,在設置模式上也不夠統一。二是鄉鎮編制核定有待調整。隨著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平穩過渡和鄉鎮政府職能的轉變,原核定的編制與工作需要不協調的問題開始顯現。一方面,撤并組建的特別是中心鄉鎮編制較多,人員富余;另一方面,人口少的鄉鎮(特別是邊遠鄉鎮)編制少、人手緊,正常運行困難。如雙桂鄉共12名行政編制,除7名領導干部后,辦事人員緊缺,中層干部只有領導干部兼任,迫切需要適當增加編制和工作人員。
二、鄉鎮職能定位和機構設置的思考
(一)職能定位。
省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07]2號)將新形勢下鄉鎮基本職能明確為“落實政策、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加強管理、提供服務”五個方面。對此,鄉鎮和村社廣大干部群眾大多持肯定態度,認為定位科學、合理,符合當前鄉鎮的實際,有利于促進鄉鎮政府由傳統管理型向法治服務型轉變。但許多同志認為,應具體細化成若干條款,可操作性才強。具體講,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應該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服務:
一是強化農村科技服務。為農業提供新技術、新成果的示范、推廣,提高農業技術水平,推動農村經濟整體技術進步。
二是強化農村信息服務。整合政務、農業、勞務、水利、人口計生、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信息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
三是強化農村就業綜合服務。配合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全面落實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就業、創業培訓和勞務輸出。
四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其他專項救助、臨時性救助和社會幫扶為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提升災害應急救援能力,積極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城鎮低保制度,健全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認真落實優撫保障政策。
五是強化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積極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鄉鎮綜合文化中心、村居文化活動室等農村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形成較為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
六是強化農村義務教育服務。組織和督促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七是強化農村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要認真履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動員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八是強化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認真貫徹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展以計劃生育技術及生殖健康服務為重點的優質服務,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待及社會保障政策。
九是強化農村法律援助服務。建立健全鄉鎮法律援助機制,做好農村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困難農民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做好農民工維權工作。
在加強管理方面,要明確界定鄉鎮政府根據法律法規應該履行哪些行政管理職能,屬于超過法律法規之外的需要鄉鎮政府參與配合上級政府管理的方面,上級政府應該按程序依法授權或委托,并賦予其一定的行政管理手段,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以確保合理劃分縣鄉事權,實現權責一致。
(二)機構設置與管理體制
一、鄉鎮機關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問題
1.人力資源管理配置不合理,激勵體系不健全。我國鄉鎮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存在管理人員素質偏低,配置不合理的問題,國家在建設新農村與服務型鄉鎮政府方面對鄉鎮政府的隊伍建設提出了要求,而現階段我國還有很多鄉鎮政府機關的隊伍建設還達不到國家要求,這也導致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完善相對滯后,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與素質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也會導致鄉鎮機關在管理上出現漏洞,影響工作的效率。我國鄉鎮人力資源管理的激勵體系雖然一直在建設中,但目前鄉鎮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激勵體系,還不夠健全,在激勵理念和激勵方式等方面仍有許多問題存在。
2.績效考核體系不健全難以收到好的效果。這方面突出表現在單純依靠職務晉升手段來激勵人員,由于升遷路徑狹窄不利于很好的激勵鄉鎮人員的工作熱情和進取活力。鄉鎮工作人員在現有的國家工資政策狀況下工資收入往往不能很好體現工作實績和工作勞動差異,導致鄉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績效考核體系是一個有機系統,是鄉鎮機關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不但為職稱評聘、績效工資、人才提拔重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據而且也對充分調動鄉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起到很大作用。要真正提高績效達到考核目的和激勵效果,就不能片面地只注重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要與鄉鎮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緊密配合協同作用。任何把激勵機制孤立起來的做法和行為都是不合理的和不可取的。
二、加強鄉鎮人力資源管理中激勵機制運用的措施
1.加強鄉鎮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者自身素質,優化鄉鎮機關人力資源管理配置。鄉鎮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可以有效提高鄉鎮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成效,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要想高效的進行必須要求管理者有足夠的管理能力與管理素質,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一定要得到充分的提高,才能保障管理工作的效率與質量,而鄉鎮機關人力資源管理配置的優化則是保障鄉鎮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健全的必要條件,只有加強鄉鎮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條件,才能更好的保障人力資源管理手段發揮良好的作用,并取得預期的效果。
2.以人為本構建科學完善的激勵機制。激勵的內容主要包括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方面。每個人在不同階段的思想和需求是不一樣的,互不相同的人在同一個時期需要也在發生著變化。要盡量考慮到每個鄉鎮機關人員的不同訴求需求采取靈活多樣的激勵手段和方法,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充分認識到不同個體、員工的需要在隨著環境不斷的變化鄉鎮機關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也在不斷發生變遷。在這個多元化的、變化快速的大環境下,鄉鎮機關的人力資源管理應該適時調整激勵機制,使之與當前的國情、世情等環境相適應才能更好實現激勵機制的實效性。最后,不應把人單純的看成是工作工具和經濟對象,而應以人為本,充分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切實調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人的首創精神。物質的激勵是基礎,但精神激勵更為重要,尤其對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除提供好的物質基礎和薪酬福利外,還應注重智力激勵提供學習機會和培訓滲與單位決策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滿足其精神需求。這種激勵機制持續時間也最長久,收到的激勵效果也更大。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計生工作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全縣各級認真貫徹執行計生基本國策及其法律法規,切實落實計生工作“三個一”領導機制,夯實基層基礎,深化宣傳教育,強化綜合治理,突出優質服務,完善利益導向機制,鞏固提高省級計生信息化建設甲級縣和市級優質服務先進縣創建成果,推進全縣人口與計生工作健康深入發展。
二、考核內容
按照簽訂的鄉鎮年度人口計生工作目標責任書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內容有主要指標、領導重視、宣傳教育、基礎工作、依法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和利益導向等工作。
三、考核時間
按照計生統計年度規定,縣上考核鄉鎮半年、年終和平時計生工作分別在4月份、10月份和平時進行,對全縣30個鄉鎮年度人口與計生工作進行逐一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步驟
年度考核總分100分,其中平時考核30分,半年考核30分,年終考核40分。平時考核由計生局各職能科室及下屬執法單位根據各自業務工作完成情況打分。半年和年終考核,由縣上考核組對每個鄉鎮進村入戶進行,采取隨機抽樣的辦法抽查一個村。一是查各項基本指標完成情況;二是看鎮、村活動室和各項統計報表、檔案資料,黨委、政府出臺的有關計生工作文件、會議記錄;三是深入農戶訪問生育對象,“三查”對象,落實節育措施對象和次年生育對象、中心戶長及育齡群眾;四是考核結束后由考核組全體人員對所考核的鄉鎮進行評議打分。
五、考核獎懲
縣上對鄉鎮的考核評定,嚴格按照平時、半年、年終考核內容每個項目逐項考核記分。考核結果按得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列名次。總分在前3名的,兌現責任書獎金2000元,排名在4—10名的鄉鎮,兌現責任書獎金1000元;排名11—25名的鄉鎮,兌現責任書資金800元;排名25名以后的鄉鎮不予獎勵,同時按照南計生(2003)42號文件規定兌現責任人的計生崗位津貼。對連續兩年排名在最后一名或當年計生工作發生重大問題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
一、考核總結的主要任務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認真組織對整個活動進行考核,搞好總結提高,進一步深化整改,健全和完善作風效能建設長效機制,使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制度化、規范化。考核工作以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主要從轉變作風、貫徹落實“三項制度”、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作風效能建設長效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分,力求全面客觀反映各級機關開展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的情況。結合開展考核工作,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總結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開展以來好的做法和經驗,并上升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作風效能建設長效機制。要適時開展一次“回頭看”,重點檢查突出問題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實、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貫徹執行情況,切實做好查缺補漏工作,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進一步推動作風效能建設的深入開展。
二、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對象。
按照市作風效能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確定的參加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的單位范圍,鄉鎮以上機關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所有機關、部分直線部門),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所屬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均屬考核對象。
(二)考核的主要內容。
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組織開展活動情況。主要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開展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的組織動員、查擺問題、集中整改,督促檢查、輿論宣傳等方面工作的組織領導情況進行考核。
2.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情況。主要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進一步理順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行為、推進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探索建立績效考評制度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
3.貫徹落實“三項制度”情況。主要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制定貫徹落實“三項制度”具體措施及“三項制度”落實的情況進行考核。
4.轉變作風情況。主要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牢固樹立和大力弘揚八個方面的作風,解決作風方面突出問題,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公開承諾和聽證質詢,樹立“清簡務本,行必責實”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
5.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情況。主要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提高機關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加強領導班子和機關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驟。
考核由各級作風效能辦分級負責。各鄉(鎮)和市直機關單位、部分直線部門由市作風效能辦負責考核;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所屬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由本鄉鎮本單位本部門作風效能辦負責考核。上一級作風效能辦負責對下一級作風效能辦考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考核采取量化標準、自查自評、公眾評議、察訪核驗、綜合評定的方法進行。
1.自查自評。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考核總結的主要內容制定的活動考核評分標準,能量化的盡量量化,盡可能統一標準,便于操作。被考核單位按照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并說明評分理由及依據,形成書面報告。市作風效能辦已制定下發了鄉(鎮)和市直部門的考核評分標準,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可參照制定本級的考核評分標準。
2.公眾評議。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開通專線電話、發放問卷表、下訪征詢、網上調查和開展聽證質詢活動等民意測驗的形式,廣泛組織群眾對機關轉變作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的情況進行公眾評議。要把聽證質詢活動作為開展公眾評議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由本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派、工商聯、新聞媒體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士和本級作風效能辦有關人員組成聽證質詢組,對參加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的單位進行聽證質詢。評議情況作為最終考核機關活動實效的重要依據。
3.實地考核或抽查。各級作風效能辦要組織考核小組,分別對所轄區域內的單位進行考核。可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明察暗訪、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考核或抽查。
4.綜合評定。各級作風效能辦根據自查自評、公眾評議、考核小組考核或抽查的結果,對各部門和下一級開展作風效能活動的情況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報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核準最終考核結果。
三、切實搞好總結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時,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對本鄉鎮本單位本部門開展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并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整改措施,鞏固和擴大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的成果。
(一)認真做好總結。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考核工作,對本鄉鎮本單位本部門開展作風效能建設活動的做法、成效和經驗進行全面總結。既要根據市關于開展作風效能建設總體方案的要求,對作風效能建設各項工作逐項進行總結,又要結合本鄉鎮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突出特點,體現創新,認真總結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都要形成本鄉鎮本單位本部門開展作風效能建設的總結報告,市直機關單位、直線部門和鄉(鎮)的總結報告要提交市作風效能辦。
(二)進一步深化整改。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在考核和總結工作中發現還有問題沒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緊進行整改;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向群眾作出說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實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眾意見較大的,要追究有關機關及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要將作風效能建設活動中的好做法和新經驗上升為制度,形成長效機制,長期堅持。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積極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理順職能關系、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行政效能監督、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制度體系,鞏固和擴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動作風效能建設的深入開展。
(四)召開總結大會。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在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召開總結大會,總結成績,明確今后工作方向,對在作風效能建設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四、考核總結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增強政治責任感,把做好活動的考核總結工作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進作風效能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確保考核總結工作落到實處。各級作風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精心組織,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考核總結工作做到客觀真實。
(二)抓好考核試點。市作風效能辦確定市建設局、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和北泗鄉為我市的考核試點單位,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也要確定本單位的考核試點單位。要通過試點,以點帶面,從試點工作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為全面開展考核工作打好基礎。
新時代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社會主義新農村已成為黨和國家以及農民群眾的熱切期盼。如今日益顯現出的鄉鎮債務問題阻滯了農村繁榮發展,深入剖析其成因和現狀,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乃當前務實之舉。
現狀
近年來,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增長,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各項社會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鄉鎮債務問題也隨之日益顯現。
目前,云南省多數鄉鎮都在不同程度地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而且負債數額大、種類多,情勢嚴峻:一是鄉鎮債務面廣量大,不論是經濟基礎好的鄉鎮,還是差的鄉鎮普遍都有負債。二是鄉鎮新增債務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近年來,鄉鎮債務上升較快,有的鄉鎮債務增幅超過了財政收入和鄉鎮可用財力的增幅。三是鄉鎮債務構成復雜。從債務來源構成看,上級財政借款、金融機構借款、向個人借款、欠工程款是鄉鎮債務的主要來源。從舉債的用途看,基礎設施建設、興建公共設計負債較大,占到60%左右,其次是社會公益事業項目負債和興辦企業負債,分別占到20%左右。四是鄉鎮政府化解債難度較大。鄉鎮政府在化解債務方面所擁有的資源相比省、市、縣級政府極為有限。
成因
1、鄉鎮財力拮據、財力與事權不對等是產生鄉鎮債務的基本原因。分稅制改革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于提高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卻削弱了地方的財權;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卻使鄉鎮的財政收入大幅減少,鄉鎮公共物品的供給能力大大下降。而另一方面,鄉鎮財政的支出范圍在不斷擴大,負擔越來越重。財政體制的調整、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收入上移,支出下移,鄉鎮財力有限與事權無限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收支平衡的巨大壓力迫使鄉鎮要辦事就不得不舉債。
2、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給鄉鎮增加了大量不合理債務。當前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主要模式仍以行政推動為主,從過去的大辦鄉鎮企業到目前的招商引資、項目推進,政府主導經濟增長的方式一直難以扭轉。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過寬,包攬過多的經濟建設和管理職能,做了許多應由市場來解決的事,鄉鎮政府行為不規范、職能錯位與越位給鄉鎮財政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
3、債務管理與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一是沒有建立舉債的約束機制。鄉鎮領導的自過大,責任過小,舉債不需要經過科學的論證和嚴格的程序,往往憑領導的個人偏好或主觀判斷,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由于沒有建立舉債約束機制,導致亂鋪攤子,亂上項目,以致債臺高筑。二是對債務資金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國家對債務管理還沒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政策依據,鄉鎮債務的統計體系尚未建立,管理條塊分割。多頭舉債,分散管理,債務不公開透明,極易造成債務規模的失控,給債務風險監測帶來難度。三是問責機制不健全。現階段對鄉鎮領導的政績考核主要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速度,至于取得這些政績的背后花了多少成本代價卻無人問津,鄉鎮領導不需要對舉債行為的后果負責。由于鄉鎮債務責任追究上的缺位,本屆政府大量融資搞建設,只享受由此帶來的好處,風險卻推給下一屆政府,這必然導致政府舉債行為的隨意性和盲目性,造成鄉鎮債務的惡性膨脹。
龐大的鄉鎮債務不僅影響到財政的正常運轉和鄉鎮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也惡化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關系,威脅著社會的穩定,成為當前農村的一大焦點和難點問題。而且目前正處于經濟發展的加速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投資的巨大需求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之間存在較大落差,如果沒有其他資金來源,地方政府的債務繼續增加在所難免,尤其是鄉鎮一級,可調控的機動財力較少,這一矛盾更加突出。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對債務問題尚未引起足夠重視,有的地方甚至以能否借到錢來評判領導的能力。如果鄉鎮繼續透支財力,盲目舉債,造成債務規模失控,將給未來經濟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對策
應當說,地方政府適度舉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興辦公益事業,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但債務負擔過重就會影響財政的正常運行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關鍵是如何保持債務的適度規模,使風險處于可控狀態。當前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化解存量債務,更要重視建立控制新債、規范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1、國家應高度重視鄉鎮債務問題。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當前鄉鎮領導對債務化解積極性不高、壓力不大,化解工作進展緩慢,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一是要建立償債考核激勵機制。對化解債務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沒有起色的,給予必要的處罰。倡導科學的發展觀、科學的政績觀和“減債也是政績”的理念,形成各級重視、主動化解的良好局面。二是上級政府要在解決鄉鎮債務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對債務進行適當減免,或對化解債務給予專項補助,幫助基層緩解償債壓力。
2、合理配置鄉鎮政府的財權與事權,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要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合理配置鄉鎮的財政與事權,從體制上保證基層基本支出的財力需要;建立科學、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加快轉移支付的立法進程;嚴格控制鄉鎮行政開支,加強對鄉鎮財務的監管;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精簡機構,推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加快非稅收入改革步伐,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通過增收節支,解決鄉鎮財政困難,緩解債務增長的壓力。
3、建立科學的政績考評體系。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評體系,才能修正鄉鎮領導干部短視的政績觀,控制新債的產生。因此,要將負債情況列入干部政績考評體系,既看經濟發展的成績,也看所付出的成本代價;既要考核經濟發展的速度,又要考核發展的質量、效益;指標既要積極,又要可行。同時要加強對指標完成真實性的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