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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能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xxx〕xx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x辦發〔xxxx〕xx號)和《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意見》(x政辦發〔xxxx〕xxx號)等政策法規,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和責任明確、運轉高效的養護管理運行機制,明確x、鄉(鎮)、村(社x)三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責,實現農村公路“有路必養、養必優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標,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筑牢“四好農村公路”全國示范縣堅實發展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養管機構
根據x編委《關于設立xx農村公路管理局的批復》(x機編文〔xxxx〕x號)、《關于設立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的批復》(x機編文〔xxxx〕x號)和x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x政發〔xxxx〕xx號)文件,x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為x農村公路管理局,鄉鎮農村公路養管機構為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村級農村公路養管組織為村農村公路養護隊。
二、明確工作職責
(一)x人民政府是本轄x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x交通運輸局負責全x農村公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監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使用情況,指導x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實施路政管理,監督、考核x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促進履職盡責。
(二)x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承擔縣道的日常養護維修、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和縣鄉村道的路政執法工作,組織養護工程的實施,其主要職責:
x.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市x農村公路(含公路、橋涵及安防等附屬設施,下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
x.擬定全x農村公路大中修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x.做好縣道的日常養護維修、水毀修復和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工作;
x.并在x交通運輸局的組織下,檢查、考核鄉(鎮)村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考核評定工作;
x.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維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
x.完善全x農村公路安防設施,推進農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設。
(三)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道的養護管理責任主體,具體承擔鄉道的日常養護維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考核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的日常養護維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x.健全和完善鄉鎮養護管理站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村級養護組織,配備鄉鎮養管站監管員和村級護路員,落實“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政策;
x.做好鄉道的日常養護維修、水毀修復、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工作;
x.監督、指導村級養護組織履行村道日常養護維修、水毀修復、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公路、橋梁安全管理工作;
x.負責鄉、村公路的路域環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還路等工作;
x.協助、配合x農村公路管理局做好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時報告并依法制止各類侵占、損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
x.負責制定農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和養護管理考核辦法,明確鄉鎮監管員、村級護路員工作職責、養管內容和標準,并定期組織考核,推進養管責任落實;
x.負責鄉鎮養管站內業建設,指導護路員規范填寫養護工作日志,并定期檢查;
x.制定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采取宣傳橫幅、宣傳欄、文化墻、顯示屏和廣播等形式開展愛路護路和進村入戶宣傳教育。
(四)村民委員會是村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承擔村道的日常養護維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x.成立村級養護隊,建立通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合理配備護路員,并監督履行村道日常養護和路政協管責任;
x.做好村道的日常養護維修、水毀修復和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搶險,積極配合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考核和驗收;
x.負責通村公路和橋梁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x.做好村道的路域環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還路等工作;
x.協助、配合x農村公路管理局做好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時報告并依法制止各類侵占、損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
x.采取村組“一事一議”方式,籌措養護資金,發動群眾投工投勞,支持通村公路養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我縣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潁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皖政辦[*]76號)精神,現就加強我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堅持責任以各級政府為主體、資金以公共財政為主體、養護以市場機制為主體、監管以交通部門為主體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我縣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2—3年的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縣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規范化和長效化。
二、明確管理養護職責
(一)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縣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制訂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建立農村公路養護數據庫,制定本地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會同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潁上縣縣鄉公路管理所)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負責縣道的日常管理與養護,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轄區內鄉道的日常養護工作,落實并監督、檢查、指導村級組織做好鄉道及村道的管理養護、綠化和水土保護工作。
(三)村民委員會負責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制定村民護路公約并落實管理人員及其責任。
三、多渠道籌集養護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日常養護資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養護工程資金主要用于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渠道。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預算內資金、汽車養路費專項補助和小機(含拖拉機、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養路費等。
1、日常養護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日常養護資金來源于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縣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鄉村自籌和社會捐助等。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扣除征收成本后應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日常養護資金的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3000元/公里,鄉道每年12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元/公里。
2、養護工程資金縣級財政配套資金的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4000元/公里,鄉道每年20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鄉鎮、村要通過多種方式籌集養護工程資金,鄉道每年20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有計劃地安排養護工程,逐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
(二)加強養護資金使用管理。
1、日常養護資金縣財政預算資金和小機養路費由財政部門按計劃撥付縣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養護工程資金縣級配套部分每年按預算、按養護工程進度撥付到交通主管部門的養護資金專戶;鄉鎮村自籌資金由各鄉鎮專戶管理,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3、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實行管養分離,推進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在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成立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公路養護權。養護公司實行自負盈虧,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用工制度管理。
(二)所有等級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逐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參與公路養護工程競爭。逐步取消養護包干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用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合同撥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干線支線搭配,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也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三)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縣為主、鄉村配合”的原則,建立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充分調動村委會和沿線村民保護公路的積極性,配合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維護路產路權,及時制止占用和破壞公路、紅線內建筑、超限運輸、污染公路等違法行為,保障我縣農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村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縣道,是指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所轄行政區域內主要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所在地、主要旅游景點、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和省道的縣際間、連接國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鄉道,是指不屬于縣道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轄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的公路、鄉鎮(街道)際間、鄉鎮(街道)與外部連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聯網功能的鄉鎮(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屬于鄉道以上的鄉鎮(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間以及行政村與外部連接的公路。
縣道、鄉道、村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命名和編號。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鎮(街道)村盡責”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體制,確保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職責與體制
第五條縣交通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范疇,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籌措、撥付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以縣級為主。縣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有關規定,并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
(二)負責籌措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三)規定所屬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并實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置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保障農村公路暢通。
(五)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七條縣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將農村公路納入路網統一管理范疇,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協調、監督、管理、考核機制,逐步實現有路必養的目標。
縣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會同縣財政部門編制上報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資金使用、養護市場及養護質量等的監督檢查,開展養護與管理技術培訓,指導并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
縣交通局所屬的縣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縣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勞動保障、人事、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建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在縣交通局的組織指導下,認真履行鄉道、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籌措落實鄉道、村道公路養護資金,組織好鄉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的相關工作。明確有領導分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工作,并落實鄉鎮(街道)現有相應機構來具體兼管鄉、村道養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明確一位村委會負責人分管,籌措落實村道養護資金,并制訂含有保護路產路權在內的村規民約;落實農村公路養護人員,建立養護工作的競爭、激勵、監督機制;及時制止占用和損害公路的行為,做好村道管養工作。
第十條縣道養護工作由縣公路管理段直接負責;鄉道、村道養護管理職責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
第十一條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應納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監督,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質量進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檢查、考核、評定,建立檢查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制定相應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公路養護管理考核辦法及考核評分標準、辦事程序、經費下撥辦法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保證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養護經費列支符合規范。
第三章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第十二條縣、鄉鎮(街道)兩級財政和村民委員會都應積極籌措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建立由財政投入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養護籌措機制。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措與使用遵循“多方籌措、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養護資金。
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同時對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給予適當補助。省補養護工程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省級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縣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水毀工程和附屬設施的修復等專項工程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組成,實行預決算管理。
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含水毀工程等),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縣交通局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時,要綜合考慮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實際需要及養護工程配套資金、公路水毀及附屬設施修復等經費補助(應列專項經費)的需求。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資金應根據養護資金測算標準加以落實,縣級財政投入的具體標準為:縣道年公里4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用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鄉級財政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不低于鄉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也可采用社會、企業捐資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在籌資時,要切實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條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經費的撥付,應與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掛鉤。實行以獎代補。
第十九條縣交通局、縣公路管理段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養護資金的監管,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村民委員會也應建立相應的養護資金管理制度,下撥村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村籌集的資金實行帳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第四章養護與管理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包括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統稱養護工程)。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應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路政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應當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宜林路段綠化齊整。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當根據財力情況,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縣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
第二十二條鄉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專項工程、水毀工程等養護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在縣交通局的指導下,按照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擇優選定有養護資質的養護工程施工企業實施。有條件的鄉道、村道日常養護也應按市場化機制進行養護,如因山區等自然條件原因,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無法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養護作業單位的,可采取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一般應按照“鄉鎮監管、行業指導、村委負責、村民自養、政府補助(以獎代補)”的原則組織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鄉鎮(街道)統一養護管理。村民委員會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聘用、委托、個人(農戶)分段(片)承包、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并簽訂養護合同,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公路管理機構備案。對日常養護中的一些專業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補洞、水泥路灌縫、附屬設施維修,可單獨委托或招投標,由養護公司進行養護。
第二十三條縣道養護工程由縣公路管理段提出建議計劃,按有關規定報批。鄉道、村道養護工程的安排,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提出要求,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統盤考慮公路路況、交通流量、路面類型等,視公路破損狀況全盤考慮,科學合理安排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報批或備案。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建立“標準明確,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監督體系,確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
第二十五條縣交通局、縣公路管理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結合農村公路養護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養護作業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者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二)公路養護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當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在夜間或者惡劣天氣作業的,現場應當設置醒目警示信號;
(五)養護作業完畢后,應當及時消除遺留物;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期間,應當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并在路口設置繞行標志。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沿線生態環境和植被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及時收集、清理養護廢棄物。
第三十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的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行實施。
綠化樹木不得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線和影響通行。
綠化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縣交通局及縣公路管理段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數據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發生在農村公路上的違反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縣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公路管理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交通局可以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者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三)養護工程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四)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五)強令村出資、投勞,增加農民負擔的;
(六)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農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屬設施造成損壞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列入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計劃范圍的公路另行下文。其它村級公路的養護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村村民委員會根據各自情況解決。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施方案,并報縣交通局備案。
關鍵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如何管理和養護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提高公路的使用年限的質量標準,使其連續、穩定地為農民服務,是目前我國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仍舊面臨的一個問題。現今,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速度雖快,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卻嚴重滯后。 為提高農村公路的好路率和完好率,解決農村公路失養的嚴重狀況,開創農村公路管養工作局面,現就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道路技術標準低,養護成本高。 農村公路基本是四級路和等外路,路面大部分未鋪裝,即使油化的農村公路也存在缺溝少涵,有路面無路肩,公路殘缺嚴重、等級低,線形不規范,各種結構物缺乏,公路病害多。
1.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短缺。由于財政比較薄弱 ,真正用于鄉村公路的養護資金非常有限,且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來源也非常少,重建輕養,愛路、護路、管路意識淡薄,侵占公路現象時有發生。
2.農村公路技術等級低,抗災能力差。受到建設資金投入等條件的限制,建成的農村公路普遍性地存在技術等級偏低、抗災能力薄弱的缺陷。在自然災害來臨時,極易發生塌方、擋墻倒塌等險情,給公路安全和行車安全埋下了隱患。
3.超限運輸造成道路損毀非常嚴重。由于行駛農村公路的車輛超限運輸,大部分農村道路損毀嚴重,甚至造成交通中斷。目前,我省只是在國、省道上設立專業檢測站進行治超,且須經省政府批準,對于農村公路縣、鄉道的治超,現在無法實施。對于超限的車輛,我縣目前只是在受損較嚴重的路段設置水泥墩等路障(限寬) 限制重車通行,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4.管理體制不健全。按照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農村公路養護必須嚴格執行“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養護管理原則。但是,由于各級政府財力不足,縣、鄉(鎮)、村一級養護壓力增大,對損毀的縣、鄉、村道更是無能為力。
二、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一點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加強農村公路管理與養護工作,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下面談一下自己的意見:
1.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組織。根據《公路法》和《關于印發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著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各鄉鎮成立鄉村公路養護機構,由主管鄉鎮長任負責人,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1-2名,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每個行政村明確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該行政村道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在管理人員配備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管理組織和人員正常有序的開展工作。
2.加強日常養護工作。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要求,做好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管理的督導、檢查、考核驗收工作。鄉鎮農村公路養護機構也要加大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力度,設專人對轄區內鄉、村公路的橋梁、涵洞和地質不良路段進行經常檢查,特別是汛期要經常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橋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顯損壞或不良地質路段存有安全隱患時,應采取必要措施,對損壞嚴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及繞行等措施,同時向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報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采取鄉鎮每月檢查、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季度檢查、市局半年檢查和省區級年終聯查的方式進行,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目標的重要內容。
3.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1)大、中修工程: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由交通主管部門協同鄉鎮采取招標形式,公平競爭,擇優施工隊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競爭,逐步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養護工程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照養護工程合同和工程進度計量支付養護工程資金,保證養護工程的進度及質量。(2)日常養護: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提倡由專業和村委會及沿線村民就近承包,縣道和重點鄉道由公路管理機構實行專業養護,其他鄉、村道通過招投標由轄區鄉鎮組織各村委會和村民承包等多種形式進行養護。鄉鎮公路養護組織負責日常檢查工作,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依照養護合同和養護完成工作量計量支付養護資金,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4.農村公路的綠化工作。縣區各鄉鎮政府應本著“誰栽、誰有、誰受益”的原則對轄區內的宜林路段進行綠化,由轄區內行政村本著“自養、自得”的原則實施道路綠化。建議林業部門盡可能的將有關資金安排在農村公路綠化上,為農村公路綠化提供苗木和技術指導,逐步使農村公路達到“順、潔、暢、綠、美”的標準。
三、加強養護人員培訓,解決養護技術問題
在鄉村公路養護經費已經解決情況下, 必須還要有一支專業化公路養護隊伍。路面的養護起點高、要求高,這對于鄉(鎮)道路養護職工是一個新的課題,必須要認真學習養護新技術,不斷提高養護技能。 新一輪農村公路建成后,根據鄉(鎮)公路養護人員技術差這一狀況,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分批對鄉村公路養護人員進行逐一培訓, 培訓的主要內容要以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瀝青路面常見病害及其預防、修理方法等知識為主。 總之,隨著公路等級的提高,養護人員的養護技能也要隨之提高, 決不能停留在過去的養護水平上。加強鄉(鎮)村公路養護人員的技術培訓,是目前我省縣、鄉兩級政府的重要任務之一。
1.加大鄉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宣傳力度,在農村形成濃厚的愛路、護路輿論氛圍。使公路上的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平時,縣路政執法人員配合對鄉村公路的違章行為要定期與不定期的整治。
2.完善鄉村公路各類標志、標牌,確保安全暢通。縣鄉兩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完善鄉村公路各類附屬設施的重要性,特別岔道口、彎道、陡坡等特殊地段安全樁極為重要。應在每條線路的起訖點要埋設路線名稱及線路經過的鎮、村名稱等標志,還要對行車時速要進行限制。
四、結束語
農村公路建設是基礎,養護是關鍵,“三分建,七分養”反映了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規律和關系。加強公路養護是公路建設成果的鞏固、完善和提高的延伸,是保證和維護公路質量,保障車輛正常通行發揮公路服務功能的重要環節。農村公路建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項公益性事業,修好農村公路是蔭及億萬農民的大事,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非常繁重,需要政府行為,部門配合,上下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我們要與時俱進,加快農村公路建設,讓農民兄弟走上柏油路、水泥路。
參考文獻
為加強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鞏固和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成果,不斷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和路況質量,逐步實現“通、平、美、綠、安”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目標。根據縣人民政府與州人民政府簽訂的《公路水路建管養以獎代補責任書》的內容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成立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交通局局長任副組長,縣交通局分管養護工作的副局長、各鄉(鎮)分管交通工作的領導和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確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職責
(一)縣交通局是我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實施主體,監督指導縣地方公路管理段和鄉(鎮)交通運輸管理所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二)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擔全縣農村公路縣道管理養護工作,在縣交通局的統一領導下,對鄉、村道養護管理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各鄉(鎮)負責本地區的鄉道、村道養護管理工作。鄉鎮交通運輸管理所承擔鄉道、村道管理養護的具體工作。
(四)村民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列入管養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三、加大養護資金投入,加強養護資金管理
(一)主要資金來源和用途
1.農村公路省補養護資金
農村公路省補養護資金用于保障縣道、鄉道、村道等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支出,必須專項用于養護管理。
2.縣級配套資金
縣人民政府按每公里700元安排管養鄉道的配套資金,我縣納入管養鄉道“以獎代補”養護資金由每年每公里500元,調整為每年每公里1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元不變。縣人民政府安排的配套資金由縣交通局統籌解決和安排。
3.其他方式籌措
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吸引企業及個人等社會力量出(捐)資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專項資金用于村道的養護管理。
(二)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由縣交通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嚴格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定期公布養護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的監督。交通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行為發生。
四、加強養護質量管理
(一)日常養護工作要求
保持路面整潔、橫坡適度;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橋涵、構造物完好;交通標志、防護設施完好;綠化協調美觀。力爭構成暢、潔、綠、美的農村公路交通環境。
(二)養護質量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