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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目前,農村公路實行“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的養護管理體制,慣例上實行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 。由于鎮、村財力有限,難以自籌資金進行鄉、村道路管養,交通主管部門管理的上級財政資金也很有限,往往以“小而散”方式進行撥付,對于養護的目標、資金使用的效果等后續的監督檢查不夠,養護責任沒有真正落實,養護管理的長效機制沒有建立。大量的鄉村公路缺管少養,路政管理不到位,養護體制缺乏活力。
(二)資金分配缺乏計劃性。
基層單位輕視養護計劃的編制及資金使用的后續監督管理,有的基層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特別是村級公路)技術狀況評定工作開展不經常,對道路路況不甚明晰,安排撥付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不清輕重緩急,多以臨時性安排為主。存在“厚此薄彼”,“會哭的孩子多吃奶”的現象。因農村公路(特別是村級公路)分布廣,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量比較小,也使基層管理單位忽視了對其計劃安排及后續監督管理工作。
(三)資金使用未實行項目化管理
農村公路(特別是村級公路)分布廣,里程量大,養護資金落實到具體養護工程項目的資金量比較小,導致養護工程缺乏預、決算管理,管養單位未建立管理臺賬,填寫生產原始記錄,實行成本核算。部分資金變成村級組織的公務費,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四)未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
基層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組建養護企業,部分企業還負擔原事業人員工資費用,為了讓企業有活兒干,建設單位將公路養護工程及安保工程直接指定給自己的企業,而沒有進行招投標管理。
(一)農村公路(特別是村級公路)養護資金標準過低。
例如,某縣省每年定額補助村道養護資金1000元/公里、縣財政按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元安排村道日常養護資金。這些都還是2007年的標準,近幾年,養護設備、材料、人工價格上漲,且鎮(街道)、村財政狀況不好,籌措資金困難,原定資金標準已不適宜。
(二)重建輕養,愛路、護路、管路意識淡薄
目前,很大一部分人根本無公路養護的意識,認為路壞了,有國家修。甚至有人認為現在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養護,要是養護也是白白的浪費財力、物力、人力。而隨著農村公路使用年限的增長,管養矛盾將會日益突出。
(一)提高農村公路(特別是村級公路)養護資金標準、增強資金保障。
抓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關鍵是資金。為了加強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建議提高農村公路鄉道、村道養護資金現行標準,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農村公路養護財政資金應當逐年增加。
(二)理順管養機制,落實管養責任
實行專業化養護和個人承包養護兩種機制,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的市場化。農村公路日常保養可根據交通量、路面類型、地形特點等實際情況,采取個人承包養護、群眾集中進行季節性養護、專業養護等方式,而對于公路養護大中修、防護、水毀修復等技術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鼓勵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按路段或區域通過競爭或招標方式擇優選定具備資質條件的專業化養護公司,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對策
一、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內容
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審計、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審計、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審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計、會計核算情況審計,委托業務審計。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審計
主要審查貸款發放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人情貸款情況,抵押物是否經過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借款合同填寫是否規范;房產抵押是否有財產保險;購房合同是否真實,商品房項目是否報中心審查備案;是否存在逾期貸款情況等。
(二)會計核算審計
主要審查會計核算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等規定。重點是審查貨幣資金是否按規定管理和核算,增值收益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計提風險準備金、廉租房建設資金、中心管理費用;公積金賬與中心管理費用賬是否分開核算等。
(三)委托業務審計
主要審查受托銀行是否按照中心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中心支付的委托業務手續費是否屬實,中心是否按照考核目標責任制對受托銀行進行考核。
(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審計
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較少,有很多職工身兼多崗,縣級管理部等分支機構有的只有3個職工,而這幾個職工卻管理著幾千萬的公積金。所以,對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審計尤為重要。住房公積金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風險控制是否存在、授權批準制度是否發揮作用、信息系統控制是否可靠等。
(五)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審計
主要是審查中心是否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進行歸集,是否存在單位不按規定繳交公積金情況;單位降低繳交比例、緩交公積金是否經過中心審批;單位開戶是否經過中心審批,單位和職工是否存在多頭開戶情況等。
(六)住房公積金支取審計
主要審查公積金支取是否符合規定,特別是購房支取是否存在套取、騙取公積金情況。對購房支取審計可先對本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購房支取進行分析性復核,與往年住房公積金購房支取進行對比來發現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如果情況異常,可以通過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稅務部門聯系,查明是否存在以虛假合同和虛假印章套取、騙取公積金情況。
二、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控制住房公積金風險
(一)積極開展專項審計,有效化解運營風險
開展卓有成效的專項審計,有效化解風險:對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支取專項審計,杜絕支取風險。針對全國普遍存在的住房公積金涉假騙取問題,定期審核支取材料,發現疑點,在與相關權威部門核實的基礎上,找出前臺業務操作中可能存在的紕漏,提出規范管理、控制操作風險的切實可行的建議。
開展部門負責人及重點崗位經辦人任期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對中心每次干部調整交流有變化的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實地審計。
對個貸業務風險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檢查。隨著近幾年個貸業務持續迅猛發展,個貸業務的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全面摸清個貸業務風險狀況,有效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對各分中心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為中心具體實施風險分類和呆賬核銷提供了準確依據。
(二)完善內部審計長效監督機制,提高監管質量
制定嚴密的審計計劃,細化審計過程。在進行審計前,事先制定審計計劃,根據審計項目的大小,審計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審計方式。在制定具體審計計劃時,對項目的重要程度、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再制定審計方案,經中心領導批準后,下發審計通知書,具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計劃進行相應的修正,以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
對審計報告嚴格把關,提高審計報告質量。在對大量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認真梳理、分析的基礎上,審計小組集體討論研究審計報告的基本框架和內容,確保客觀、公正出具審計報告。在每次形成審計報告后,審計人員還要運用專業判斷,確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是否足以支持審計建議和審計結論。同時審計報告必須提出可行的建議和意見,為中心管理者決策提供依據。
采取后續審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落實和整改。為保證審計意見的貫徹落實,在審計報告定稿上報、中心領導決策后,檢查相關單位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要求審計對象提出整改措施,審計部門進行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對系統內的機構發出情況通報,要求各部門舉一反三,引用借鑒;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提醒主管部門重視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同時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空白點,要求主管部門修改完善。
改進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要大力開發住房公積金行業的審計系統軟件,以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代替手工審計,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控制人為審計的風險。要建立審計信息共享系統,使審計人員在開展具體審計項目前能充分利用以前的審計成果,盡快找到審計重點,增強審計的針對性,避免重大審計疏漏。綜合運用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控兩種手段,實現優勢互補,相輔相成,提高風險管理的整體效能。
(三)準確定位,突出重點,引起相關領導重視,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高素質的審計隊伍
獨立的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機構是內部審計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樹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
2、完善用人機制,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首先,將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學習內部審計理論基礎規范、業務規范和實務規范;及時熟悉和掌握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規。全面掌握本行業各項業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再次,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樹立正確的目標定位,提升審計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內部審計應立足于高層次、綜合性經營監督的本質屬性。樹立和落實“圍繞工作目標,服務于管理,突出重點,控制風險,審計為民”的理念,拓展審計職能,為確保公積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從內部審計職能出發,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從事內部審計工作,應緊密圍繞著中心發展的思路,積極開展專項審計、離任審計工作,發現存在問題或漏洞,向中心領導提出具體整改意見或建議,為控制化解經營風險發揮積極作用。
(四)創新審計理念,建立健全審計制度體系
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具體規定,將審計工作制度化。依據國家《審計法》、《中國人民銀行審計工作規定》、《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具體規定,從機構、審計人員、業務職能、審計責任與權利,獎懲等方面對審計工作予以制度化。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機制。
1、把握內控評價審計工作重點。內控評價是實行審計監管的重要標準和依據之一,也是審計工作的重點。應對分中心、營業部、辦事處及6個職能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評價,重點對前臺業務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計。針對發現的一些共性或個性問題及業務操作中存在的制度盲點,及時與相關管理部門溝通反饋,提出審計整改意見。建立有效的經濟責任管理。明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是對業務部門負責人,而且業務重點崗位的負責人也納入審計范疇,健全和完善中心干部業務考核監督機制。建立審計工作規范和制度。組織制定編寫相關工作規范和制度,將其作為審計人員的操作手冊,指導審計人員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的系統風險管理平臺。(1)制度的統一、規范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理順各級管理層的關系,從而全方位、多層次地推進規范化的管理。這一制度要涵蓋歸集、貸款、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金運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等制度體系,明確各項業務風險點和關鍵控制環節;進一步明確各業務部門、各業務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將所有業務工作職責落到實處,不留空白點;建立業務監管體系。使中心的業務管理分工真正體現“有運營、有管理、有監督”三者之間各負其責、又相互制約。(2)系統支撐軟件的開發。對風險要在全面兼顧的前提下抓大放小,抓住主要風險點,對異常情況設置風險預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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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轄XX個街道辦事處,按照《任務分工方案》要求,整合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組建了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整合民政、人社、文化、衛生、教育、退役軍人、殘聯、紅十字會等服務窗口和供水、供電、供氣等民生服務窗口,納入統一管理。下一步推行“一口受理、一窗通辦、集成服務”審批服務模式,努力實現“審批服務一窗口”;整合街道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審批服務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完善便民服務網絡情況
建設了區、街道、社區三級聯動的智慧社區便民服務平臺,實現社區便民服務點和網上服務全覆蓋。一是強化政務服務功能,梳理了各部門面向居民和企業的服務事項,按照“能上盡上”的原則,XXX項服務事項進入智慧社區平臺公示,XX項可線上預約,XX項實現不見面辦理。二是打造公共服務版塊,梳理各職能部門公共服務職能,設立了社會救助、社會組織、健康養老、就業創業等XX個獨立版塊,各職能部門利用該版塊可及時和居民息息相關的政策、消息、事項、活動等內容。三是豐富商務服務版塊,社區可共建商家企業活動信息,提升社區轄區商戶企業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并且為社區居民提供“一刻鐘”商圈,使居民能夠快速獲得最新、最準確、最全面的周邊生活消費信息。四是設置物業服務版塊,居民可通過報修投訴、意見建議即時表達個人訴求,物業公司可通過信息展現企業風采,實現居民與物業的有效互動,增進物業與業主互信。五是優化打造了“我的社區”版塊,將智慧社區維度切實落到社區,設置了“黨建園地”、“社區通知”、“社區活動”、“社區公示”、“社區建議”、“協商民主”、“換屆選舉”等XX個子目錄,將智慧社區切實成為居民的線上社區和家園。
三、提高審批服務便利度情況
緊扣基層治理,聚焦社會救助,整合全區XX部門XX項救助事項,編寫《救助手冊》,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規范操作規程。存在困難:救助內容較多,政策性較強,實現“一窗辦理”難度較大。下一步對基層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
四、規范設置綜合網格情況
在全區XX個社區共成立了XXX個網格,其中XX個專屬網格,并將黨的支部建立在網格之上,在網格之下設立樓棟長,由黨員中心戶兼任,樓棟下設立單元組,由普通黨員任組長,形成了之上而下,觸及轄區每戶居民的一張信息互通網絡,統籌管理網格內黨的建設、社會治安、矛盾化解、風險防范、安全生產和民生服務等工作。下一步把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公共衛生等工作納入網格統一管理。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運行能力與機制制約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發展規模
首先,財務主體調劑資金能力受限。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資金來源與運用出現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資金不足,有的卻出現大量閑置。資金不足與閑置并存阻礙了業務發展。
其次,財務主體行業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業務發展規模不斷增大,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政府、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求不斷增加,為適應業務新形勢需要,必須通過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已經成為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共識。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信息化建設從硬件配制到軟件開發,需要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資金投入,加上后續的維護則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分別重復性投入會形成巨大的資金浪費,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業成本。
再次,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管理目標缺乏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和考評機制。自2002年起先后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由于各地政府重視程度不同、公積金財務主體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區域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評激勵機制缺乏,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社會效益差距不斷擴大,呈現出強者恒強、弱者相對更弱的現象。這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最后,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手續繁雜、流程復雜,成本費用較高。隨著經濟發展、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職工不同城市間工作調轉與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將逐年增加并呈現常態化趨勢。這為住房公積金管理與創新帶來新的課題。
(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據《條例》,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在實踐中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委托銀行的關系區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大體存在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中心監管與審批模式,可以簡稱為委托辦理模式。這是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慶等多數城市應用。第二種是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可以簡稱為自主辦理模式。這是近年來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新興方式,在大連等少數城市應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則介于兩者之間。
住房公積金核算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重復勞動現象。采取“銀行前臺錄入,中心后臺確認”的方式,銀行網點專柜人員需同時將相同信息錄入中心系統和自身系統,致使專柜人員重復錄入,工作量較大。二是中心系統和銀行系統積數核對難度較大。由于兩套系統都記賬至個人明細賬,并同時計算計息積數和職工利息,如果到賬日期或調賬日期有差異,就會引起兩套系統積數不一致,最終導致兩套系統結息不等。三是難以實現跨行轉移。在多家銀行承辦公積金業務的情況下,當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跨行轉移業務時,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統軟件,無法實現帶積數轉移,只能采取全額提取方式,從而使轉移業務等同于補繳及支取業務處理,背離了公積金轉移業務的實質。
(三)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內部審計嚴重缺失
目前,全國共有340多家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依然依據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尚無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規范。若干財務問題的處理缺乏統一的規定,存在著重資金籌集,輕資金管理的現象。
有的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財務管理措施無法落到實處。財會核算較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為了追求高額收益.哪家銀行承諾利率高就轉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大筆資金任意轉出,部分已淪為腐敗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幾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內控制度嚴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積金涉案數字之大,令人瞠目結舌,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至今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尚無統一的賬務管理軟件,軟件使用五花八門,中心尚未建立與銀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有自己開發的,有買軟件公司研發的,模式,標準不統一,計算方法,方式不統一,與銀行銜接困難,在實際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嚴肅性,有的中心違反規定放棄職工個人明細賬的核算,導致無法對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進行有效,實時地監督。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創新探索
根據《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經營管理。在住房公積金運營管理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體工作,還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經營風險,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實體。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優化整合財務主體,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為進一步凸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滿足政府、企業、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進廣大職工的進一步改善居住條件的步伐,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通過吸收、新創等方式將某一區域內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進行優化整合。促進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協同發展,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提升區域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抗風險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區域內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設立直屬省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市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并入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制度。
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財務集中運營體系。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會計處理過程是財務主體的業務辦理過程。會計工作全面、實時反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并監督控制業務風險,是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建立以”業務數據集中處理”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和相應的運營管理體系。設立賬務核算和業務管理中心,統一會計核算和人員管理。
設立計算機信息開發中心,統一業務系統的開發管理、運營維護管理。統一會計制度和賬務組織。全省實行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做到會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優化整合后,全省是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城市通過系統這個網絡平臺在同一系統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使各城市辦理業務已經實現同城化,極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間職工公積金賬戶轉移和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政策性抵押貸款。在資金調劑方面,由于全省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住房公積金可在省內各城市間調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縮小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統一管理,帶動和促進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較短時間內縮小了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在抗風險方面,由于優化整合后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規模以幾何倍數擴大,將大大增強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探索運營模式,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創造條件
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實行的委托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結息對賬等業務全部委托銀行辦理,所有的數據資料、賬務信息都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僅對業務進行審批和依據銀行傳遞的單據記錄總賬,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銀行收取票據自行錄入,并定期與銀行對賬。在這種模式下,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第一手資料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時常受到牽制,造成管理工作較為被動。而自主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體工作,即自己設立中心機房,不設或根據具體情況自設少量的網點,操作前臺與后臺工作均由中心人員承擔完成,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其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大連市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益。
應當盡快完善并廣泛推廣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的自主辦理模式。只有實行了自主辦理的運行模式,才能夠真正實現財務主體的管理自主,切實履行《條例》的職責。
(三)健全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夯實基礎
內部控制是一個單位內部,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管理中心必須建立和堅持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營造環境。
建立貨幣資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積金被挪用、貪污。管理中心應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開立賬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監督檢查對大額資金的轉存與調撥應建立管理中心審批制度。
嚴把支取“三關”。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強取、套取、騙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一要把支取條件范圍關,用途是否合乎《條例》規定,必須對號入座,符合者辦理,不符合者拒絕;二要嚴把支取手續關,支取手續要合乎規定,要有法律效力,對那些弄虛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過時的手續,不予辦理支取;三要嚴把支取程序關,住房公積金必須經過受理—審查—批準三個階段,其審查階段必須嚴把支取證明材料的真偽關,核對余額現在狀態、是否是封存、是否為他人提供了質押擔保,只有當審查合乎支取規定,才能批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控制,防范貸款風險。為降低貸款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貸款風險,中心應對貸款的對象、條件、期限、金額、擔保、保險、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程序等做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并且要建立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誰審批、誰負責”。在委托貸款發放過程中,首先嚴把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關,其次是申請人的資信及擔保手續關,最后嚴把借款內容審查關。審查要真正做到項項留心,處處把關,才能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
(四)建立審計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構建新機制
內部審計是管理機構內部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查找內部管理風險點,完善、整合內控制度,定期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都紛紛制定了眾多的內控制度,但內控制度不夠系統化和統一化。為此應結合風險點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同時還應對內控制度進行定期的評價,分析和監督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內控制度,以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規可循、有規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較少,有很多職工身兼多崗,縣級管理部等分支機構有的只有3-5名職工,而這幾個職工卻管理著幾千萬的公積金。所以,對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審計尤為重要。住房公積金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風險控制是否存在、授權批準制度是否發揮作用、信息系統控制是否可靠等。
重點開展資金運作審計,提高住房公積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調整后,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必須加強資金運作。加強資金運作必定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重點就是資金運作的審計。這種審計不僅僅是事后審計,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轉存定期存款、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國債投資等資金運作中,應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全過程地參與重大資金運作的制度建立、計劃編制、方案制定、決策實施、測算分析等工作。
完善內部審計長效監督機制,提高監管質量。制定嚴密的審計計劃,細化審計過程。對審計報告嚴格把關,提高審計報告質量。采取后續審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對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對系統內的機構發出情況通報,要求各部門舉一反三,引用借鑒;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提醒主管部門重視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同時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要求主管部門修改完善。
準確定位,突出重點,引起相關領導重視,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首先,將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再次,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樹立正確的目標定位,提升審計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內部審計應立足于高層次、綜合性經營監督的本質屬性。樹立和落實“圍繞工作目標,服務于管理,突出重點,控制風險,審計為民”的理念,拓展審計職能,為確保公積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五)完善法規規定,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法律支撐
目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還是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過去了,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增加數倍,業務范圍大大拓寬,資金規模更是增加了數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需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相關部門為修改《條例》進行較大規模的調研,為此,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認真查找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依法辦事的薄弱環節,建言獻策,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尋求法律支撐。
作為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的財政部,應當正視全國住房公積金迅猛發展的現實,著手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提升各項業務會計核算的科學性、可行性,確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可信性。
作為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當盡快爭取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支持,發揮各地管理機構和基層工作人員的聰明才智,集合各地財務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國統一的財務操作規程,規范財務運行,努力讓這部分資金增值,使之服務于民、造福于民。
(六)開發設計科學規范的信息系統,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技術支持
住房公積金業務量大,工作繁雜,勢必需要功能強大的、設計完善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正處于大面積更新、升級階段,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建設部,應當汲取各地運用實踐中積累的經驗,開發、推廣使用適應會計核算管理模式的統一、規范、科學并經專家評審認可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在新系統的開發設計中充分融入內部審計的管理思想,加強計算機控制和內部審計信息建設,全方位實現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手段信息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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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社會保險一樣,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社會福利是泛指國家、社會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事業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業、專門利事業、選擇利事業。其中,公共福利事業是指國家或社會團體興辦的以全體人民為對象的公益性事業,如教育、科學、環保、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專門利事業主要指民政部門為殘疾者、孤兒、生活無著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無力自理的人舉辦的療養院等。選擇利事業是指國家為照顧一定地區或一定范圍的居民對部分必要生活資料的需要而采取的優惠措施,如對住公房的居民給予房租補貼等。不論何種意義上的社會福利,其基本點都是免費或減費提供某種生活用品、服務或現金補貼,給人以優惠,給人以方便。社會福利不僅保障個人和整個社會生存的需要,還要保證個人和社會有所發展的需要。因此,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層次。
另外,社會福利按資金的來源與管理不同,又可分為:國家性的社會福利、地方性的社會福利、單位性的社會福利、社區性的社會福利和民間性的社會福利等。
社會福利資金是指社會籌集、國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社會募集資金、社會捐贈資金、職工福利資金和住房資金等。
二、社會福利資金的審計
社會福利資金審計是指審計組織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福利資金收入、運用和管理情況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的經濟監督活動。其審計目的:有利于保證社會福利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福利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社會福利資金審計主要包括募集資金的審計、捐贈資金的審計、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和住房資金的審計等。
(一)社會募集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募集資金的主要來源及使用范圍
社會募集資金的來源包括:①銷售中國福利彩票總收入扣除獎金、管理資金以外的凈收入;②彩票銷售中不設獎池的棄獎收入;③募集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有:①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特殊困難的人,支持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②對老化、陳舊的社會福利設施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適當資助;③對社會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給予適當資助;④同等條件下,社會福利資金要優先資助老、少、邊、窮和災區的社會福利事業。
社會募集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或與有償資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老、少、邊、窮地區給予必要照顧。一般采取無償方式的有:①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鄉鎮敬老院;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和光榮院;③流浪兒童收容遣送設施;④社區服務設施。
⒉社會募集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募集資金籌集情況的審計。對資金籌集的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發行機構是否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年度發行計劃組織實施。
②募集資金實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規定,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有無多戶存儲。
④募集資金是否通過銀行直接匯入民政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有無擅自截留、挪用應上繳或留成的募集資金。
⑤收繳的募集資金是否向繳款機構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⑥存款利息、棄獎收入是否直接轉入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
⑵對社會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募集資金是否按照社會福利資金收支計劃使用,有無超計劃使用的現象。
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由各級民政部門和募委會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有無用于投資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除外),有無拆借和委托貸款,有無參與股票和期貨交易,或為其他單位的經濟合同提供擔保。
④募集資金資助建設的社會福利設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標志,標明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竣工時間等內容。如因故變賣轉讓并因此改變服務性質的,其變價收入中與原社會福利資金數額相等的部分是否歸屬與社會福利資金。
⑶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彩票發行機構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社會募集資金的收入、記錄、轉賬、匯總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會募集資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會捐贈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主要來源
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向我國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提供的各種形式的資金或實物。負責接收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的部門大致有兩類:一類是政府部門或直屬事業單位,另一類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金會。對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有利于促進接受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捐贈資金主要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兩個方面,下面對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資金審計要點進行探討。
⒉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捐贈資金收入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收入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接收的捐贈款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明細分類賬,有無多戶存儲,隱瞞賬戶,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②接收捐贈資金的收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收據存根與收入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轉入捐贈收入科目,結轉資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時。
④接收捐贈的實物是否進行妥善保管,有無因保管不善,發生損壞變質情況。若接收外匯捐贈資金是否及時結匯。
⑵對社會捐贈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分配、發放、使用的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規。
②社會捐贈資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贈者意愿或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挪用、私分和虛列支出等問題。
③管理部門有無對捐贈物資實行有償調撥,變相出售,收取管理費、折價款、補償金等,有無將所得收入作為部門收入的問題。
④管理部門是否存在分配資金中間環節過多,層層截留,擠占挪用致使捐贈資金不到位的問題。
⑶對社會捐贈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管理部門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捐贈財產、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調撥、登記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③資金分配、使用的報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贈物資的變價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價格是否合理。
審計組織應當于審計工作結束后,寫出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對社會捐贈資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作出的總體評價;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及審計處理結果等。
(三)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
職工福利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福利是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通過舉辦集體生活和服務設施、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向職工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活動的總稱。其目的是為職工生活提供方便,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困難,改善和豐富職工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以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企業按規定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來源,包括從費用中提取和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兩個方面,即職工福利可分為職工集體福利和職工個人福利。
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是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資金,又稱法定公益金。職工集體福利是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集體消費和共同性消費設施以及為集體提供服務,又包括職工集體生活福利和職工集體文化福利兩個方面。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細表,提供的資料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計提順序、基數、比例以及變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⑶法定公益金的減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對動用公益金舉辦集體福利設施增加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沖減公益金并相應增加任意盈余公積。
⒉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個人福利資金是企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又稱職工福利費。職工個人福利主要用于職工個人生活方面的各種福利項目,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職工探親期間工資和往返車票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帶薪休閑等。對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獲取或編制職工福利費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數合計數核對,查明是否相符。
⑵結合工資審計,查明按工資總額計提的應付福利費是否符合規定,計提金額是否正確,并將職工福利費計提數與相關的成本、費用項目核對一致,查明有無提高提取比率的情況,有無會計處理錯誤的情況。
⑶審閱職工福利費明細賬,并抽查本年度職工福利費的原始憑證,查明是否符合規定用途,報銷是否符合審批程序,有無用于發放獎金或其他不合理開支的情況。
(四)住房資金的審計
住房資金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業住房基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籌集或形成的其他資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審計。城市住房基金是市(縣)人民政府用于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專用基金。該項基金從同級財政現用于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和補貼的資金和當地提取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渠道籌集。對城市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投入是否及時到位,應轉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時轉入。
⑵主管部門對城市住房基金是否專戶存放,專款專用。
⑶撥入各部門的基金是否按規定范圍使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2.單位住房基金的審計。單位住房基金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轉換住房機制而建立的專項基金。單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管理費用和出售住房時個人支付房價與住宅造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提租后對生活困難的職工發放房租補貼等。對單位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企業是否嚴格按規定計提各項住房基金,并保證住房基金的專款專用。
⑵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⑶各地是否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房改。
⑷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規定劃轉,并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擠占挪用等違紀問題。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售房單位有無未經審批、不經評估自行售房,有無不按批準規定的范圍和價格售房的問題。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規定歸集和管理,應上交的是否按規定上交有關部門,留歸各部門的是否按規定存儲。有無截留、挪用應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收入不入賬、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3.住房公積金的審計。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不能挪作他用。對住房公積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單位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基數和比例歸集住房公積金,有無虛報職工人數,冒領財政補貼的問題。
⑵各單位是否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確。
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公積金,有無挪用住房公積金搞其他基本建設或生產經營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