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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筑法規是指調整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法人、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民在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筑法律及相關法規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分析我們得知,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加強對建筑法律法規的認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發揮建筑法律法規的作用。
1現階段建筑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在建筑市場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目前我國建筑行業采取的是等級主體準入制度,這就需要企業應與自身的發展規模與所擁有的注冊資本相結合,注冊與之對應的資質等級公司。但是,在實際的資質申報過程中,許多企業不是采取制作虛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冊方進行資本注冊,導致這部分公司不僅缺乏辦公場地與工作人員,也缺乏相應施工機械與設備,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質量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體制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相關的措施與政策無法滿足國際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監理部門忽視工程竣工驗收環節,導致部分未經過竣工驗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質量監督部門采取程序性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但這也難以保障工程質量;第四,近些年,各種房屋、構造物倒塌的事故時常發生,不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而且給國家與人們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十分廣泛的關注。
2建筑法律法規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夠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因素,同時也涉及到許多單位。要想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實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強制性的規定與標準,以避免施工中出現一些矛盾與沖突。法律法規為建筑質量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途徑,覆蓋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夠讓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質量問題有法可依,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具體來說,建筑法律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為了調整相關單位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統稱。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具體的內容對建設行為的可行與否進行確定,這樣一來,就可以為一切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如果存在與建筑法律法規相悖的行為,就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我國來說,監理制度的起步比較晚,在建筑工程中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而建筑法律法規的存在就可以對建筑活動起到很好的監督與管理的作用,對保障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大有裨益。
2.2對施工質量提出明確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內容對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確定了施工與管理的規范性,并明確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從而有效保證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在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基本體系主要包括兩個維度,分別為縱向與橫向。縱向管理指的是國家對建筑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管理,主要的執行者為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的授權單位,在施工的各個過程中都會涉及到,這樣就可以有效保證施工中各個環節的質量與安全。建筑法律法規的橫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自己所承包的項目進行的質量管理,也是建設單位對所建設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規也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單位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
建筑法律法規對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法律法規屬于一種強制性的法律,在規范各個主體行為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入,人們會逐步提升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并懂得建筑質量出現問題時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強制性特點,會促使建造商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更加關注于工程質量。
3發揮建筑法律法規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具體措施
3.1明確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
建筑法律法規的建立可以對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進行明確。自建筑法律法規頒布以來,其所確定的建筑行為主體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單位等。建筑法律法規對各個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對各主體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進行了明確,避免后期發生質量問題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分配的客觀性與公平性。此外,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具體的規定了各個行為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這一法規條例對于約束主體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為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質量認證體系制度
根據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對所有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執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單位來說,其應當根據自己的意愿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只有通過認證并合格后,才會獲得相應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質量認證體系可控制對質量產生影響的活動,提前對各種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相應積極采取有效預防與應對措施,從而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規范監理市場
3.3.1確定衡量監理人工作水平標準
從我國工程監理制度來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應滿足如下三個條件:第一,監理人員需要在建設崗位之上工作;第二,監理人員要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第三,經過注冊并獲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另外,監理單位還會根據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專業技能以及資金數量等方面,將監理人員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且由高級建筑師、高級經濟師以及在職高級師負責。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單位需要在規定監理范圍之內開展活動,切不可以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3.3.2確定監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對于建筑工程的監理制度來說,其對施工、招標、材料采購、立項設計等各個階段的工作依據與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一過程中,建筑監理工程師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在工程建設中必須要聘請監理工程師,這就體現出了建筑工程師的重要性,同時也表現出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然而,就我國監理行業而言,其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還需要一定時間讓公司承認監理行業的權威性。因此,針對于這一問題,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教育與開導,并確定監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轉變落后的思想觀念,緊跟時代的發展步伐。
結束語
文章編號:1003-1383(2010)02-0220-02 中圖分類號:R197.3 文獻標識碼: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2.060
床位的利用情況是醫院床位配置的重要依據,是衡量醫院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標。它主要包括床位周轉次數和床位使用率,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反映病床利用情況,但有缺陷。“歸一分析法”就是將病床使用率和病床周轉次數綜合起來,建立床位工作效率指數模型[1]。本文采用歸一分析法對我院2009年的床位工作效率進行分析,為我院合理調整床位配置,確定科室人員編制、經費、設備和物資分配,提供科學依據。
資料與方法
資料來源于我院2009年醫院統計工作年報表,采用效率指數模型進行分析,其計算公式如下:“床位效率指數=期內床位實際周轉次數/期內床位標轉次數×床位使用率”。根據床位效率指數模型可知:當實際值與標準值相等,且使用率為100%時,則床位運轉情況達到管理要求的最佳狀況,即為等效狀態,等效狀態下的床位效率指數必為“1”,因此,以“1”為標準來判斷床位工作效率情況:當效率指數<1時,床位低效率運行;當效率指數=1時,床位等效率運行;當效率指數>1 時,床位高效率運行。
結果
1.各月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年醫院總的病床工作效率為0.825,表明我院床位屬于較低的運轉效率。12個月中醫院病床工作效率存在差異,除7月份處于高效率運行狀態外,其他月份都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態,可能與7月份學生放假利用假期住院治病有關;其中1月、3月、10月和5月床位效率運行較低,主要是受元旦、春節、“五一”節和“十一”節等節日的影響,除急、危重癥及手術病人外,一般都要出院回家過節。另外,2009年內科病房大樓改建使我院的病床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響。見表1。
2.各病區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院28個臨床科室中血液風濕內科、消化內科、婦計科、兒內科和骨創傷手外科等5個科室床位工作效率處于高效率運行狀態。其原因是由于我院是一所綜合性醫院,醫療設施功能齊全,醫療技術水平一直居全市前列,吸引了周邊許多患者來就診。而血液風濕內科效率指數達到了1.288,位于全院各科室之首,考慮與近年來醫護人員優質的服務水平吸引了較多的病人,使其床位達到了超高效率的運行。其余科室床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床位工作效率一直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態,病床利用率和周轉次數均未達標。可能與部分科室受病源病種限制,如感染科傳染病下降、結核病病人歸口管理有關;腫瘤科因設備問題造成病源流失有關;同時說明我院的病床配置存在不合理因素。見表2。
討論
病床工作效率的統計及分析是醫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統計分析為醫院病床的設置和綜合利用提供科學的依據,對醫院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議[2]。歸一法是分析、調控醫院病床工作效率的好方法[3]。從我院的病床利用情況看:醫院總的病床配置偏高,各科室病床配置也不合理,病房管理上存在缺陷、科室與部門之間配合不協調等,都是造成失控因素。我院是個城鄉結合部的醫院,市區人口相對較少,住院病人受季節和節日性影響較大,將病床工作效率應用于醫院管理中,能及時掌握床位使用效率的波動,發現床位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避免了只注重病床設置而忽略病床工作效率,從而根據各科室實際床位工作效率對病床配置進行調整,把低效率運行科室閑置的床位調整到超高效率運行的科室,提高病床使用率[4,5],節約人力資源,降低醫院運行成本,擴大服務面,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使醫院形成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魏民華.用歸一分析法調控醫院病區工作效率[J].中國醫院統計,2006,13(3):262.
[2]李 江.用“歸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5年床位利用率[J].中國衛生統計,2006,23 (2):270.
[3]齊麗萍,朱惠敏,王麗娟.用歸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1年床位工作效率[J].中國醫院統計,2003,10(2):101.
[4]高曉偉.淺談合理配置醫院各科室床位[J].中國醫院統計,2007,14(1):75.
[關鍵詞]遠期外匯;交易;方法
由于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企業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使得這項遠期業務自推出以來。并沒有得到企業的重視及充分的運用,有的企業甚至對這項業務還不很了解,從而增加了企業不必要的財務成本,使企業蒙受損失。國際外匯市場的波動劇烈,匯率和利率起伏不定,給對外企業的經營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因而,認識遠期外匯交易業務,加強企業的匯率風險管理,成為對外企業穩定經營的迫切需求。
一、遠期外匯交易的含義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是一種買賣雙方事先簽訂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數量、匯率和將來交割外匯的時間,到了規定的交割日。買賣雙方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交易。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稱為遠期外匯合同。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是交易雙方在簽訂遠期外匯合同時即已確定外匯買賣金額、價格(遠期匯率)和實際交割日期。在交割日期未到之前,雙方都不必交付貨幣,在交割日雙方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收授賃幣,而不受其間匯率變動的影響。
一般理論認為,遠期外匯交易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夠避免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上的外匯風險。外匯風險,又稱匯率風險。是指由于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而使記賬本位幣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通過遠期外匯合同,能夠事先將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上的外匯成本或收益固定下來,有利于經濟核算,避免和減少外匯風險。
二、遠期外匯交易規避匯率風險的操作方法
在充分流通的外匯市場與貨幣市場里。遠期外匯匯率與即期外匯匯率的差異可充分反應兩種貨幣的利率差:遠期外匯匯率是即期匯率加上與兩貨幣的利率差共同計算出來的。在一個不充分流通的市場中,遠期外匯匯率除了包含即期匯率與利率差的因素外,也包含了對未來匯率走勢的預測。在此情況下,套利與投機的機會可能因市場的資金不均衡狀況而產生。同時,遠期外匯交易的出現。給從事交易的需求者提供了絕佳的避險渠道。一般從事貿易的進、出口商,在報價完成到實際收付外匯之間,通常需要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匯率風險,便需由自己承擔,若進、出口商在取得合約時,便與銀行承做遠期外匯鎖定匯率。即可規避此匯率風險。這一功能對于國內的進出口公司尤其重要,所以。熟練掌握遠期外匯交易的操作方法對其有重要的意義。
(一)進出口商和資金借貸者運用遠期外匯交易規避外匯風險的操作方法
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碰到合同中的貨幣與進口商手中持有的貨幣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將來的一定時期。為了避免在支付時外匯匯率的變化,進口商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成本,避免在將來支付時因匯率變化帶來的外匯風險。在國際借貸中,也會經常碰到借款貨幣與實際經營收益(通常即還款的資金來源)的貨幣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償還一般又是在遠期。為了避免在還款時外匯匯率的變化,借款人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還款金額,避免將來在還款時因匯率變化帶來外匯風險。
1 進口付匯的遠期外匯操作
某一日本出口商向美國進口商出口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共花成本1 200萬日元,約定3個月后付款。雙方簽訂買賣臺同時的匯率為us=J¥130。按此匯率,出口該批商品可換得1 300萬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獲得100萬日元。但3個月后。若美元匯價跌至US=J¥128,則出口商只可換得1 280萬日元,比按原匯率計算少賺了20萬日元;若美元匯價跌至US=J¥120以下,則出口商就虧本了。可見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將對日本出口商造成壓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就按US=J¥130的匯率,將3個月的10萬美元期匯賣出,即把雙方約定遠期交割的10萬美元外匯售給日本的銀行,屆時就可收取1 300萬日元的貨款,從而避免了匯率變動的風險。
2 出口收匯的遠期外匯操作
某一香港進口商向美國買進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約定3個月后交付款,如果買貨時的匯率為US=HK7.81,則該批貨物買價為78.1萬港元。但3個月后,美元升值,港元對美元的匯率為US=HK7.88,那么這批商品價款就上升為78.8萬港元,進口商得多付出0.7萬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漲,漲至US$1=HK8,00以上。香港進口商進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導致經營虧損。所以,香港的進口商為避免遭受美元匯率變動的損失,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向美國的銀行買進這3個月的美元期匯,以此避免美元匯率上升所承擔的成本風險,因為屆時只要付出78.1萬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見,進出口商避免或轉嫁風險的同時。事實上就是銀行承擔風險的開始。
(二)外匯銀行運用遠期外匯交易平衡其遠期外匯頭寸的操作方法
進出口商等顧客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后,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于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余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匯銀行發生超賣現象,表現為美元期匯頭寸“缺”10萬美元,為此銀行就設法補進。假定即期匯率為US=HK7.70,3個月遠期匯率為US=HK7.88,即美元3個月期匯匯率升水港幣0.18元。3個月后。該外匯銀行要付給客戶10萬美元,收入港幣78.8萬元。該銀行為了平衡這筆超賣的美元期匯,它必須到外匯市場上立即補進同期限(3個月)相等金額(10萬)的美元期匯。如果該外匯銀行沒有馬上補進。而是延至當日收盤時才成交,這樣就可能因匯率已發生變化而造成損失。假定當日收市時美元即期匯率已升至US=HK7.90,3個月期匯即美元3個月期匯仍為升水港幣0.18元,這樣,該外匯銀行補進的美元期匯就按US=HK&08(7.90+0.18)的匯率成交。10萬美元合80.8萬港元,結果銀行因補進時間未及時而損失2萬港元(80.8萬-78.8萬)。
所以,銀行在發現超賣情況時,就應立即買入同額的某種即期外匯。如本例,即期匯率為US$土=HK7.70,10萬美元合77萬港幣。若這一天收盤時外匯銀行就已補進了3個月期的美元外匯,這樣,
即期港元外匯已為多余,因此,又可把這筆即期港元外匯按uS=HK7.90匯率賣出。因此可收入79萬港元,該外匯銀行可獲利2萬港元(79萬~77萬)。
由此可見:首先,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于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三)外匯投機者運用遠期外匯交易謀取投機利潤的操作方法
在浮動匯率制,匯率的平凡劇烈波動,會給外匯投機者進行外匯投機創造有利條件。所謂外匯投機是指根據對外匯變動的預期,有意保持某種外匯的多頭或空頭。希望從匯率變動中賺取利潤的行為。其特點:一是投機活動并非基于對外匯有實際需求,而是想通過匯率漲落賺取差額利潤。二是投機者與套期保值者不同,他們是通過有意識地持有外匯多頭或空頭來承擔外匯風險。以期從匯率變動中獲利。外匯投機既可以在現匯市場上進行也可以在期匯市場上進行。二者區別在于,在現匯市場上進行投機時,由于現匯交易要求立即進行交割,投機者手中必須有足夠的現金或外匯。而期匯交易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無需付現匯,到期軋抵。計算盈虧,因此,不必持有巨額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所以期匯交易較容易,成交額也較大,但風險也較高。
外匯投機有兩種形式。
1 先賣后買,即賣空或稱空頭。當投機者預期某種外幣的匯率將下跌時,就在外匯市場上以較高的價格預先賣出該種貨幣的期匯,若到時該種外幣的匯率果真下跌,投機者就可按下跌后的匯率低價補進現匯。交割遠期合約,賺取差價利潤。
例如:在法蘭克福外匯市場上,如果某德國外匯投機商預測英鎊對美元的匯率將會大幅度上升,他就可以做買空交易,先以當時的1英鎊=1.5550美元的3月期遠期匯率買進100萬3個月英鎊遠期;然后,在3個月后,當英鎊對美元的即期匯率猛漲到1英鎊=1 7550美元時,他就在即期市場上賣出100萬英鎊。軋差后他就會獲得100萬×(1.7550-1.5550)=20萬美元的投機利潤。
當然,若交割日市場即期匯率的變動與投機者相反,投機者將會遭受損失。若3個月后市場即期匯率不升反跌為1英鎊=1.4550美元,則該投機者將遭受10萬美元的損失。
2 先買后賣。即買空或稱多頭。當投機者預期某種外幣的匯率將上升時,就在外匯市場上預先以低價買進該種貨幣的期匯,若到期時,該種外幣的匯率果真上升,投機者就可按上升后的匯率賣出該種貨幣的現匯來交割遠期,從中賺取投機利潤。
例如:在東京外匯市場上,某年3月1日,某日本投機者判斷美元在以后1個月后將貶值,于是他立即在遠期外匯市場上以1美元=110.03日元的價格拋售1月期1 000萬美元,交割日是4月1日。到4月1日時。即期美元的匯率果真貶值為1美元=105.03日元。該日本投機者在即期外匯市場購買1 000萬美元現匯實現遠期和約交割,實現收益5000萬日元[1 000萬×(110.03-105.03)]。但如果美元不跌反升,為1美元=115.03日元,該投資者就要遭受1 000萬×(115.03-11003)=5 000萬日元的損失。
可見,遠期外匯投機具有很大的風險。萬一投機者預測匯率的走勢發生錯誤,就會遭到很大的損失。
(四)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遠期外匯以規避風險的操作方法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于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9.8%和71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后將其投資于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后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后,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本國貨幣。
例如。我國一投資者對美國有外匯債務1億美元,為防止美元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就購買3個月期匯,當時匯率為US$J=RMB¥7.1721,現匯率變動為US=RMB¥7.2721,如果未買期匯。該投資者就得付出7.2721億人民幣才能兌換1億美元,但若已購買期匯,則只需花7.1721億人民幣就夠了。
總之,遠期外匯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同時。它也成為了理性投資者和投機者最喜愛的金融工具之一。然而。我國的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各種因素,并不活躍,但隨著我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遠期外匯交易一定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的企業有,必要未雨綢繆,早做準備。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1]姜波克,國際金融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
[2]劉玉操,國際金融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8)
[3]關于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主協議和交易規則的通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匯交發[200S]290號)[s]
[4]趙慶明,人民幣遠期匯率定價與利率平價的關系[I],中國貨幣市場,2005(12)
關鍵詞:平均利潤規律;農村;教訓;充分利用
中圖分類號:F3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61-03
一、馬克思的平均利潤理論
按照馬克思揭示的平均利潤規律,深化相關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首先要正確理解馬克思平均利潤理論的主要內容。
1.平均利潤理論的核心內容是“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就是說,在一個社會中,不同的經濟主體,無論其生產經營的內容差別有多大,也不管他們投資的部門、區域又有如何的不同,只要他們所投入資本(物化勞動、活勞動)的量相同,各自所獲得的利潤趨于相同,這個利潤即是平均利潤。馬克思曾明確指出:“通過競爭而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而一般利潤率就是所有這些不同利潤率的平均數。按照這個一般利潤率歸于一定量資本(不管它的有機構成如何) 的利潤,就是平均利潤。”[1]
2.平均利潤的形成是不同部門資本家競爭的結果。馬克思指出:“在勞動剝削程度不變時,利潤率會隨著不變資本各個組成部分的價值變化以及資本周轉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結論說,如果其他條件不變,不同生產部門所使用的資本周轉時間不同,或者這些資本的有機組成部分的價值比率不同,那么,同時并存的不同生產部門的利潤率就會不同。”[1]
由資本的本性所決定,各部門的利潤率不同,必然導致不同部門之間資本家的競爭。競爭是平均利潤形成的杠桿。競爭,首先在一個部門內實現的,是使商品的各種不同的個別價值形成一個相同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進而,競爭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進行,以取得最有利的投資場所, 獲得高額利潤,“只有不同部門的資本的競爭, 才能形成那種使不同部門之間的利潤率平均化的生產價格。”部門之間的競爭采取資本轉移的方式,即資本從利潤率低的部門轉向利潤率高的部門,原來利潤率高的部門,由于資本量的增加,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降,利潤率下降,相反原來利潤率低的部門,資本量減少,產品供不應求,價格上升,利潤率上升。“通過這種不斷的流出和流入,總之,通過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根據利潤率的升降進行的分配,供求之間就會形成這樣一種比例,以致不同的生產部門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潤,因而價值也就轉化為生產價格。”[1]
3.平均利潤的形成,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有條件的。馬克思指出:“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于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們的生產價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1] “資本主義在一個國家的社會內越是發展,也就是說,這個國家的條件越是適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資本就越能實現這種平均化。”關于平均利潤形成的條件,馬克思指出:“第一個條件的前提是,社會內部已有完全的商業自由,消除了自然壟斷以外的一切壟斷,即消除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造成的壟斷。”在這個前提下“資本有更大的活動性,也就是說,更容易從一個部門和一個地點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和另一個地點。”“這第二個條件的前提是:廢除了一切妨礙工人從一個生產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或者從一個生產地點轉移到另一個生產地點的法律。”在這個前提下“勞動力能夠更迅速地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從一個生產地點轉移到另一個生產地點。”[1]這就是說平均利潤的形成,要求生產資料、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不受地區和行業的封鎖,不受各種壟斷的限制,能夠自由流動。
二、平均利潤規律的作用不能發揮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建立以后,很長一段歷史時期,教條主義地對待馬克思的經濟運行理論,沒有從中國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出發,否定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于平均利潤規律是商品經濟的規律,否定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從而使平均利潤規律失去了存在和發揮作用的條件。
平均利潤規律的作用不能發揮,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農業經濟發展的緩慢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農業經濟發展緩慢突出地表現為,在整個國民經濟中農業仍然占較大的比重,國民經濟還沒有實現工業化;農民的收入還比較低,城市和農村還存在比較大的差別。
按照馬克思的平均利潤理論,平均利潤率規律的存在和發揮作用,要求勞動力在不同部門的自由流動。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國家沒有實現工業化,農民收入比較低,農業沒有實現現代化,農村人口、農業勞動力多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眾多的農村人口、農業勞動力滯留在農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我們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否定平均利潤規律的作用,通過戶籍制度,阻止農村人口的自由流動。在很長的歷史時期,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只有很窄的兩條道,即考入大學和參軍。對于絕大多數或者說近百分之百渴望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只是一個美好的夢想。
按照馬克思的平均利潤理論,平均利潤率規律的存在和發揮作用,要求資本在不同部門的自由流動。農村經濟的發展,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要“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2]上述要求的實現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然而中國農業的歷史和現狀決定了靠農民的自身積累是很有限的,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沒有資本市場,資金不能在不同的生產部門自由地流動,從而平均利潤規律的要求不能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阻礙。
平均利潤規律,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以價格形成與運行機制為核心。依據馬克思的分析,市場機制對于社會經濟運行調節,是自動調節“作為一種內在的、無聲的自然必然性起著作用”[3];是市場機制的各個構成要素的作用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是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的影響來發揮市場機制的內在作用。按照上述特點,商品的價格要在市場競爭中形成,要隨著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要有自身獨立的利益。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農產品的價格既不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也不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農產品的價格由國家統一定價,而且確定的價格低于價值長期不變。由于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價值,即使沒有資本流動的限制,也不會有資金流入解決農業資金發展不足的難題。由于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價值,農產品再供不應求也不會使價格提高,從而無法激發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產生了一個農業大國,幾億人口搞農業,而農產品又嚴重短缺的怪現象。
三、適應平均利潤規律的要求,深化相關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黨的以后,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黨的十四大明確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近三十年趨向市場經濟的改革實踐,已經為平均利潤規律存在和充分發揮作用創造了條件。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為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為資本的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已經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為資本的自由流動創造了動力。
平均利潤規律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已經是客觀的存在,我們也已經按照這一規律的要求調節經濟的運行。但筆者認為,僅就農村經濟的發展而言,這一規律的積極作用還沒有充分地發揮出來,有待于適應這一規律的要求深化相關的改革。
首先,資本向農村的自由流動還有障礙,需要深化改革。資本向農村的自由流動的障礙,主要是流入的障礙。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特別是農業的規模經營、農業的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發展,需要來自農村外部的較大數額的資金或資本。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有許多有意向、有能力投資農業的人,但沒有投資于農業,主要是擔心承包期之后的“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后的重新劃分。土地承包權到期后的重新劃分阻礙土地的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實現。因為實現土地大規模的集中和規模經營,需要擁有較大數額資金的經營大戶的出現,這些經營大戶一般要追求更為長遠的利益,甚至是幾代人的利益,再有他們一般要對土地有更為長遠的打算,而不是維持經營的現狀。這樣定期、不定期對承包地的重新劃分,或者說不確定的繼續承包,經營大戶就很難出現,規模經營、農業的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發展也就落不到實處。
筆者建議,土地經營權流轉后,不論是本村人、他鄉人還是城里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到誰的手中,在下一個承包期,誰就取得了優先承包經營權,而且不論面積大小。而不是把承包經營權再交回原承包人或村集體,使取得承包經營權的人再一次有償獲取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性轉讓不僅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對于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也是有利的,因為對于獲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營者,希望承包期越長越好,獲取的承包經營權越長,就肯支付更多的流轉費。已經客觀存在的東西,如果它存在是合理的,又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用法律、政策把它明確地肯定下來,將會更加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阻礙資金向農業的自由流入還表現為,有的地區規定,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中流轉,排斥外來資金的流入。在現實的生活中有的城里人已經在農村購買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大都是借用原集體某一村民的身份,當該村民年紀比較大時,又要將承包權轉到另一年齡比較小的村民身上,購買土地承包權的人心理總是不塌實,這種不塌實必然影響外來資金向農村的自由流入。
其次,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還有障礙。在勞動力的流出方面,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4]為了保證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正常流出,上述規定需要完善。上述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是鼓勵農村人口向小城鎮的流動。然而,從農村人口和勞動力流出的總體趨勢看,流出的人大都是希望進入“設區的城市”,這符合人口學中的人口流動高位移規律,即勞動力流動遵守就高原則,總是從邊際效益低的區域,流向邊際效益高的區域。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這個問題上,流入“設區的城市”與流入小城鎮不應該區別對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土地是歸集體成員共同占有的重要生產資料,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實際基礎上的。國有企業轉制,工人可以“買斷”得到相應的收入,而作為集體成員農民,進入了“設區城市”無條件地交出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對于該部分農民集體所有在經濟利益上實際就沒有任何體現。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對土地依賴程度還很高,具有特殊的感情。如果進城就必須無條件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他們就是能離開農村或者工作已經離開了農村,也不會放棄農民的身份,尤其在國家取消農業稅,加大對農業補貼的情況下,農民更會這樣。我們急需遵循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2]
農村人口和勞動力流出的障礙還表現為,在許多城市為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流入還設許多的門檻,在子女入學升學等方面還有差別的待遇。在許多城市原來的農村人,要變成有戶口無差別待遇的城市人還有一定的難度。按照平均利潤規律的要求各級行政部門不該再設立阻礙人口自由流動的門檻,在國民經濟實現工業化的進程中應該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促進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61-219.
[2]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3-24.
[3] 馬克思. 資本論: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N].人民日報,2002-08-30(7).
Fully Developed the Effect of the Law of Average Profit and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ryside Economy
GU Chun-xiang
(Bihai university, Liaonin Jjinzhou 121000, China)
關鍵詞:經濟發展;法律法規;四大關系
一、經濟發展與法律法規的相互作用
我國的改革開放提出了兩條主線:一條是法律建設,另一條是經濟發展,近年來,社會的經濟逐漸向著市場經濟發展,而法律的建設也逐漸應用法治的內容,在此基礎之上,經濟的發展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也逐漸被更多人重視。經濟發展與法律法規的相互作用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1)經濟發展是法律法規得以完善的基礎。在20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家對于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甚至沒有可以滿足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制度。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2)法律法規促進經濟發展。健全的法律法規可以保障經濟的快速發展,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經濟也處在飛速發展的過程。
二、前后關系與保護關系
前后關系指的是在經濟先行的基礎上法律實施跟上,這體現出的是一種很明顯的前后關系,這種前后關系應該是步步為營,不能離得很遠,前后關系的實質是經濟的發展與法律法規兩者各自處的位置,屬于時間與理論關系的一種。前后關系中一定是經濟發展在前,法律法規在后,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踐性強,法律法規的特點是理論性強。因此,也可以將法律法規看成是經濟發展的總結。經濟的發展至少具備三個特性:(1)經濟發展具有階段性,主要有低級階段、中級階段以及高階階段,還會有一定的平穩期以及動蕩階段等。所以,在經濟的低級階段只適用于低級階段的法律實施,不能將高級階段的法律應用于低級階段發展的經濟;(2)經濟發展具有周期性,經濟的周期性發展需要有彈性的法律實施;(3)經濟的發展具有特殊性,需要法律適應經濟的變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法規最主要的實施手段就是立法與執法,兩者的對象都是經濟,立法是以經濟為基礎的總結,規范相應的經濟行為,主要的目的是維護經濟的發展,執法是在法律的基礎之上具體實施的經濟發展管理,實現立法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發展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完善的。保護關系又稱為服務關系,保護主要是指服務經濟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發展,也為經濟行為畫出來框架。法律的實施是保證經濟發展的核心功能,對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保護關系體現的是主次關系,這里的主角是經濟發展,法律法規主要是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屬于配角,這也證明法律法規的實施應該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服務于經濟發展。保護關系有三點需要注意:一是法律法規設立了經濟發展的底線,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法規的底線不可越過,但經濟政策可以隨時更改和突破,法律的實施保證了經濟發展中的權利和利益,設置了一定的利益邊界,保證了自身的權力和利益不會隨意被他方占借,保障了基本的權力和利益;二是經濟發展中的規范是靠法律法規完成的。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大部分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都是依靠法律來濟你想那個調節、規范以及維護的。因此,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實施是為了更好的建設經濟秩序;三是法律法規可以糾正在經濟發展中出現的錯誤問題,并及時處理矛盾和糾紛,為經濟發展掃清障礙。
三、間聯關系與反作用關系
間聯關系是指經濟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是通過間接地關系產生相應的聯系,可以看成是間接關系,過于重視兩者的直接關系而忽視間接關系是百害而無一利的,法律法規的實施也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更談不上經濟法制。因此,認清經濟發展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間接關系,并處理好這一間接關系,是衡量法律法規實施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從經濟政策方面來看,我國的經濟正處在改革的過程,經濟政策對于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和調節作用,除此之外,經濟政策還有一定的約束力。因此,經濟政策也可以看成是在履行法律法規中的一些內容。從行政法規的角度看,中國的行政法規是法律實施的基礎。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看,法律法規的實施是經濟政策與行政法規的最高階段,具有使用周期長的特點,對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反作用關系就是在經濟發展中起到的負面作用,就是阻礙經濟發展的作用,當負面作用達到一定程度時將會對正作用造成很大的傷害,嚴重者會抵消正作用。反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過于滯后的法律法規。不及時立法就會造成經濟野蠻增長的狀態,致使經濟混亂無序;(2)沒有及時的修改或者更新法律法規。法律法規過于之后會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新變化以及新事物的出現會導致原有的法律法規不適用于新的經濟形式,沒有對法律進行及時的修改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經濟的發展;(3)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執行力度不夠。對于違法人員沒有嚴格執行應有的懲戒,就會導致在某種程度上的法律失效,逐漸法律就會形同虛設,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對經濟產生的正向作用。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清楚地認識法律法規對經濟發展的反作用,才能保證法治經濟的順利實施。
綜上所述,正確認識經濟發展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保證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法律法規從而促進經濟發展。解決好反作用關系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經濟管理部門與法律部門的合作,為更好地實現法治經濟建設奠定基礎。
作者:劉冰 單位:白城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
參考文獻:
[1]何輝.周口市規劃局認真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J].中州建設,2016,12(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