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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解決好群眾利益問題,關鍵要抓住根本,從制度建設人手,把解決群眾利益問題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創新,使解決群眾利益問題的各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整套符合和諧社會要求的健全有效的長效機制。從實際情況看,當前應著重在五個方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一、著眼于利益關系和諧,建立健全各方利益協調機制
利益關系和諧是社會和諧的核心。必須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利益。現階段,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超過1000美元。從國際經驗看,由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既是“黃金發展期”,又是“矛盾凸顯期”。在這一特定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主要表現在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社會各階層之間的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據國家統計局測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在增高,已經上升到0.45,超過0.4這一國際公認的警戒線,社會不平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黑龍江與全國一樣存在利益關系不協調問題。從工人群體看,以國企改革為例,“并軌”人員經濟補償標準偏低,企業職工承擔了較大的改革成本,自身利益受損,生活比較困難,工人階級的主體地位日趨淡化。從農民群體看,與城鎮居民收入相比差距較大,增長緩慢。2005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237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221元,二者之比為2.5:1。另外,征地拆遷中農民利益受損、進城農民工合法權益欠保障等問題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從區域發展看,雖然是資源大省,歷史貢獻較大,但目前已經面臨資源枯竭的壓力,原油、木材可開采量逐年遞減,有相當數量的煤礦瀕臨資源枯竭。資源消耗居高不下。資源型城市中的林城和煤城職工的收入更低、生活更加困難。因此,必須兼顧國家、企業、群眾三者利益,規范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合理經濟補償制度,對分流下崗職工和置換身份職工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實現國有資產不流失、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投資者合法權益不被侵占;建立新型勞動關系,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制度,逐步建立勞動者和經營者的協商、對話機制,保證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必須兼顧城市居民和農民利益,健全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嚴格實行依法拆遷和拆遷公示制度;健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完善和落實促進農民增收的具體政策和制度。必須兼顧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之間利益,健全完善資源開發補償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加快經濟轉型進程。
二、著眼于發展成果共享,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機制
發展成果共享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要求。必須加快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貧困地區、貧困群體編織一張救助保障網,不斷提高社會的公共服務水平,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和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存在著覆蓋范圍比較窄、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超過10%,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導致城鎮養老負擔和醫療費用加重。我國城鎮化率將以每年1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由此帶來的勞動力轉移和社會保障問題更加突出。隨著就業形式日趨多樣化,大量勞動者以靈活方式就業,傳統的以“單位”為本位的社會保障體系已不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黑龍江省近幾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加強,但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尚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城鎮居民“低保”水平還比較低,2005年全省“低保”補差標準僅為65元,廣大農民還不能享受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尚處于探索階段,農村“低保”還在部分地方試點,低水平的新型合作醫療也僅覆蓋了一半的縣。因此,必須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擴面征繳政策,強化擴面征繳管理,重點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落實擴面征繳和發放責任,完善對困難市縣和森工、農墾等困難行業的養老保險的補助機制。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完善隨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相應提高“低保”標準的機制。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優撫對象和老齡、孤兒保障服務機制。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
三、著眼于民計民生問題,建立健全弱勢群體幫扶機制
民計民生問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中之重。必須把解決民計民生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計抓好就業工作,通過建立健全擴大就業的長效機制,解決好就業這一民計民生的根本問題。當前,我國的就業面臨城鄉雙重壓力,總量問題與結構問題交織,新增勞動力與失業人員并存,如何擴大就業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矛盾之一。同時,我國廣大農村還較普遍地存在著“隱性失業”現象。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比重大,全省13個市地中有7個市地是依資源而建,危困行業較多,非國有經濟和第三產業發展滯后,2005年全省生產總值中非公有制比重僅為33%,導致就業崗位嚴重不足,就業和再就業矛盾一直較為突出。而隨著國企改革力度的加大、高校擴招導致的大學畢業生數量激增、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步伐加快等因素,使就業和再就業的壓力加大。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子女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因此,必須把擴大就業和再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通過發展解決就業問題,增強就業政策的連續性和普惠性,形成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局面。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空間。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增加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貧困勞動力實行免費培訓,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的指導和幫助,幫扶殘疾人就業,擴大就業再就業政策支持范圍,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和被征地無業農民就業,努力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不斷
完善廉租房制度。同時,在就業、吃飯、住房、供暖、教育、醫療、法律援助等方面對弱勢群體進行幫扶和救助。
四、著眼于理順分配關系,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機制
理順分配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機制。必須建立改革與發展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使經濟增長帶來的財富實現公平分配,讓各種社會群體承受改革與發展成本的比例與他們獲得改革與發展成果的比例相近。當前我國社會收入結構仍然是一種底層最大、中層與高層較小的“金字塔”結構,而不是一種中層最大、底層與高層較小的“橄欖形”結構。分配不公問題,主要表現在不同行業、職業和階層,下崗失業人員只靠每月一、二百元的失業保險或低保資金生活,農村的貧困戶全年的人均收入只有幾百元。而一些壟斷行業的職工年人均工資三、四萬元,林業職工的年人均工資還不到5000元。因此,促進資源平等分配,防止財富過分集中,已經勢在必行。必須制定和完善效率與公平并重的經濟社會政策,進行分配機制的調整,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強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提高低收往上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制度,逐步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公務員工資制度,加快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形成企業職工收入隨企業效益提高而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收入隨財力增長而增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隨在職職工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機制。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制度,規范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收入,確定管理者與職工工資合理比例。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權益,嚴格實行工資總額控制。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
五、著眼于保持社會穩定,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化解機制
離任審計風險寓于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審計準備、實施、終結三個階段都存在風險點,現細分析如下:
(一)在審計準備階段,通過三個途徑對風險加以防范。
一是評價被審計對象的風險的總體水平。由項目牽頭人收集離任領導的基本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專業判斷,對離任領導所在單位的內、外環境的風險作一個初步評價。此時,還需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初定重要性問題水平,使之既能夠在會計報表重要水平的約束下,又能滿足派出單位領導層對有關問題更深一步了解的需要。二是評價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從審計人員是否有從事該項審計的技術水平,在從事審計過程中能否能保持形式及實質上的獨立,時間和手段能否滿足審計項目的要求三個方面評價勝任能力,保證參審人員能夠運用一定的檢查程序來控制風險。三是初步確定總體審計策略。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離任領導的管理能力后,通過一定的審計分析在控制風險前提下,以最低的審計成本來完成審計任務而采取的措施,減少檢查中由于準備不充分而引起的審計效率不高的問題發生。
(二)在實施階段,合理化解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一是對固有風險的評估,主要是通過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的審核,對其公允性,從存在或發生、完整性、權利和責任、估價或分攤、表達與披露等五方面發表意見,雖然它受被審計單位所處特定經濟、金融、管理環境,歷任領導的管理措施延續等多種因素影響,但仍然應從專業判斷角度加以穩健確定。二是以業務的發生評估控制風險,首先確定某種業務的發生可能存在的潛在錯弊,并確認哪些控制措施可以防止或者發現這些錯弊,然后通過調查內部控制結構,并進行控制測試,獲取控制措施是否適當被設計和有效執行的證據。只有這樣,一方面有利于調查和評價的操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審計人員發現內部控制中的不足之處,以建議被審計單位予以完善,并實現業務發生的控制風險與會計報表項目控制風險相互驗證。三是在實施具體的審計目標時隨之而來的是檢查風險,需使用一定的分散風險的方法。根據各項認定的檢查風險,就可以確定各個具體審計目標的檢查風險,當一項認定只有一個具體審計目標,則該認定的檢查風險也就是該具體審計目標的檢查風險;如果一項認定有幾個具體審計目標,則每個具體審計目標都具有和其所屬認定相同的檢查風險。
(三)在終結階段,嚴密工作程序減少風險機率。
概而言之就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審計內容再界定,通過對或有事項、期后事項、重要性問題的進一步的詢問、查找、比較、匯總,決定其適當的披露方式;二是審計過程再復制,通過不同責任人對工作底稿復核,確保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并在審計工作即將結束之際,以審計準則為標準,對整個審計工作一檢討,看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三是審計意見再確認,將提出審計意見的初步建議,并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并由項目負責人對審計意見的初步建議進行審核,可為審計意見的正確性提供合理的保證。四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期間向審計人員提供的各種重要口頭聲明作書面陳述,一方面有利于明確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則在發生行政復議時,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
二、離任審計風險的控制
離任審計是建立在單位活動審計的基礎上,一方面審計結果失真,對離任人的評價不實、不準,將會給派出單位選拔、任用干部造成很大危害。另一方面離任人大都控制一定權力,有存在著,違紀違規或嚴重經濟犯罪的可能性,審計質量要求較高,因此離任審計風險除了在實施審計程序過程中進行控制外,還應從宏觀、微觀兩個角度進行控制,來降低離任審計風險。
(一)離任審計風險的宏觀控制
1.開展離任審計工作首先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
離任審計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黨委的重視是開展好這項工作的基本保證。黨委應切實加強對離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把離任審計納入干部任用的必備程序,使離任審計報告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黨委還應對離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為離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要注重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建立離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在離任審計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并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加強協調與配合機制。
3.要不斷完善離任審計法規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離任審計操作規程》是實施離任審計的直接規章制度,但還不夠完善,還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一些工作規范如:離任審計指南、雙向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工作規范,不斷完善離任審計法規制度,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離任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1.劃清前任領導與本任領導的責任。
由于單位的管理是連續的,前任領導遺留下來的問題,可能對本任領導產生較大影響,致使其任期目標難以實現或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礙。因此在分析評價離任人的任期成績時,要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劃清前任與本任領導的責任。
2.劃清離任人員與其他負責人的責任。
單位的管理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體決策的,如果某項決策失誤,而決策時離任人曾表示反對意見,這種損失的責任就不能由離任人來負擔,而主要應由其他表示同意的領導成員負擔。又如在財務決策方面,如果財務負責人未請求報告離任人員,或采用先斬后奏辦法致使費用突破指標的情況發生,這種責任也不能歸咎于離任人員。
3.正確處理管理成績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
單位管理成績是同內部努力、員工素質分不開的,另一方面也受當地大環境影響。如當地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偏高,經營虧損,金融風險較大,應該說是多種因素作用結果,央行監管只是因素之一,因此在評價履行監管職責時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又如:任期內由于管理費用偏緊,造成單位硬件設施跟不上,也不能直接歸咎于離任人。所以在評價離任人成績時要具體分析成績的因果關系,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4.離任審計期間的界定問題。
與一般的審計不一樣,離任審計往往是跨越幾個會計年度的,而且起始日期還往往不是整齊的月初或月末,這樣便常常沒有對應的會計報表可供參照。于是,實務中一般以最為接近的會計報表結算日期作為離任審計期間的起止日期,而在此離任審計期間內則視為一個大的會計年度,然后運用職業判斷對于一些重要項目及變化異常項目分別按年度進行詳審。
5.特別關注關聯方交易及非貨幣易。
在離任審計中需要著重予以關注的是被離任審計單位與其關聯方的交易以及在離任審計期間發生的非貨幣易。在涉及這些方面的業務中一定要認真審查,是否存在以非正常價格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現象;有無隱匿收入、費用,自設小金庫,資金體外循環的現象等等。這就要求在離任審計開始之處向被離任審計單位所取其關于關聯方的申明書,并在抽查大額資金往來的業務中高度注意那些發生頻繁的往來單位,對其應收應付款項一定要進行詳細的盤查,明確其往來款項是否真實發生及其性質。
6.正確評價合理與合法的關系。
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合理與合法的矛盾問題。有些開支可能是合理的,但可能不符合現行法規和財務制度。反之,有些開支是合法的,但可能不合理。對這類問題應做出客觀的評價,只要是符合管理效益提高的大原則,并且這種開支又節約了本單位的其他資金,那就應該給予肯定。
7.銳意改革與決策失誤的關系。
根據市審計局日前公布的2017 年度績效任務,本市今年將對保障房和軌道交通建設等民生工程進行專項審計,同時還會對2 個區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為了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市審計局將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召開局級經濟責任工作部署會,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時,市審計局要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培訓,強化對內部審計和各區的指導;重點開展對2 個區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
針對領導干部群體,市審計局今年還要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對本市1 個區開展試點審計,同時指導區級審計機關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對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今年本市要開展市本級和西城、朝陽、海淀、豐臺、通州5個區的安居工程審計,區審計局還要實行異地交叉審計。
針對財政資金重點投入的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審計局今年要對相關項目決算及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其中,將對全市已竣工結算的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和資產管理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北京市2022 年冬奧會工程建設也在緊張推進之中,市審計局已確定將對此開展跟蹤審計。在審計署統一部署之下,本市的監督檢查會結合北京市冬奧會項目建設具體情況,按照審計署方案要求開展審計,按時向市政府和審計署提交審計結果報告。
一、開展管理審計,規范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1、擴大審計范圍,開展生產管理專項審計
為了降低公司的制造費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各生產車間的管理水平,今年4月份,我們利用了20多天時間,對各生產車間的備品備件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這是脫離財務數據而開展的專項生產管理審計。首先,我們對8個生產車間的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領用、維護、索賠和保管情況,深入車間實地查閱有關記錄,檢查備件使用狀況,詢問設備維護保養以及損壞索賠等各方面情況,并查看有關記錄。通過審計,我們發現在備件的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備件的領用及更換無書面記錄,在備件出現故障或損壞時,因不能確定使用時間長短而無法在保質期內提出修復或索賠,如子午胎五車間06年領用72個不銹鋼電加熱器,單價491元/臺,檢查時在用24個,其余48個已損壞,保質期內車間未提出保修或更換要求,使公司損失23568元。二是車間對人為使用不當而出現備件故障或損壞的,沒有行之有效的考核辦法。如子午胎四車間06年領用100個手控閥,單價132元/個,檢查時硫化機上沒有在用的風管,經落實車間機械技術員和電氣技術員,了解到手控閥質量不好是一方面,但與工人在使用過程中不注意保護、隨意扔放也有一定關系。三是配件采購不及時,使設備帶病工作,對產量和產品質量都有一定的影響。四是大部分車間備件庫管理不規范,備件出、入庫沒有詳細記錄,維修工可以隨意進出領取備件,備件的安全完整無保障。四是維修工具如鑼絲刀、扳手等,大部分車間沒有對維修工領用的工具登記完備的工具臺帳,車間對維修工領用工具也沒有實行“以舊換新”,不利于對工具進行監管。
對上述等問題,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審計建議,要求車間對備件領用實行登記制度,詳細記錄每個備件單價、使用在哪臺設備上、更換的時間、保質期、維修安裝人員等內容,以便出現質量問題后及時進行索賠,節約采購資金、提高企業效益。對其他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審計建議。該審計報告提到的問題和審計建議,得到公司領導的重視,并批示按照審計意見整改。按照公司領導的批示,我們向各車間下達審計決定通知書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一個月后,我們對車間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發現大部分問題及時得到了解決,提高了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收到了預期的審計效果。
2、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高效的規范的企業管理,需要企業對產、供、銷及人、財、物建立一套完備的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便企業各項活動按照規范的制度執行,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率。為加強企業管理,今年上半年,我們對集團下屬子公司的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首先檢查各子公司是否對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其次結合業務流程的實際運作情況,對已有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檢查各項流程和操作過程是否按照制度進行。另外,對已建立的各項制度是否適應新的業務運作的要求進行評估,對原有的業務流程已發生變化或出現新的業務流程的,提出修改原有制度或建立新的內部控制制度,以適應企業不斷發展變化的要求。
通過對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關情況的審查,我們發現:有的子公司雖然建立了有關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但不夠完備和規范,存在這樣或那樣問題和漏洞,如公司醫務室藥品出庫,雖然有藥品出庫的程序和簽字手續,但對公司活動等因公用藥出庫程序和簽字手續不完備,存在著管理漏洞;有的子公司對已有內部控制制度不能認真執行或違反內控制度,如某子公司上半年坐支現金155萬元;有的子公司對新出現的業務沒有及時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等。對各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審計建議,各子公司均按照審計意見對內部控制進行規范、修訂,進一步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范和杜絕風險發生。
二、加強離任審計,有效發現和解決問題
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多年來一直進行的傳統審計項目,但我們并沒有是傳統的審計項目而忽視它。在子公司經理和業務部門負責人任期內,有的問題很難完全反映和暴露出來,這就需要我們重視和加強離任審計,全面披露任期內存在的各種問題。上半年我們開展了4個子、分公司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了一定的審計效果。在對某子公司經理離任審計中,發現存在帳外資金29.87萬元,這既違返了財務制度也違返了公司的規定,發現后我們立即責令所有資金全部入帳。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損失。并且該公司還存在積壓存貨18.36萬元的問題。針對問題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審計處理意見,并從工作流程和制度上進行了規范,使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在對某分公司經理離任審計中,對其離任時應收帳款65萬元較大金額,我們提出在2個月內若不能收回全部欠款的,從經理的公司獎金中扣回,在此情況下,2個月內原經理全部收回了其離任時的欠款,杜絕了風險資金發生。
三、做好專項審計,節約大量資金
內部審計工作涉及公司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我們在做好上述審計工作的同時,還積極開展各種專項審計如備件庫存定額管理專項審計、庫存原材料管理專項審計。對銷售部門上報三包胎理賠進行核定;對會員制獎勵通過物流胎號查詢系統和公司相關規定對各經銷商上報的會員兌現積分進行審核;對上報全鋼輪胎、半鋼輪胎返利通過月度、季度和年度計劃任務量和完成情況確定對客戶應兌現的獎勵。對業務部門提供的入帳發票,我們嚴格依照公司招標或談判價格進行審核,對高出規定價格的發票堅決予以退回。通過上述各項審計,確保公司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如:07年上半年我們審核銷售返利3055萬元,審定值3044萬元,審減11萬元。審核各種采購、費用發票2400多份,退回不符合定價發票30多份,退回金額10多萬元。
通過上述專項審計,為公司挽回了不應支付的資金,較好地維護了公司利益。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在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們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體現在:
1、審計范圍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創新力度不夠,不適應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
盡管近年來審計工作作出了許多努力,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與企業快速發展壯大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審計工作主要是子、分公司季度或年度經營管理審計、離任審計、銷售政策執行情況審核、各種發票審核,管理審計雖開展但數量和深度不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審計沒有進行專門的審計和分析等。
2、對發現問題的原因深層次分析不夠,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目前各項審計工作對發現的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般只提出了相應的審計處理建議,也能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落實,使問題得到解決,但缺乏對出現問題原因的深層次分析。發現了某問題,只使該問題得到解決,但如果對問題的出現原因不能作出深刻的分析并提出制度性解決建議,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出現過的問題以后還會出現。
一、存在的問題
1.政府審計主要是真實性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且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率、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但在審計實踐中,我國的政府審計機關主要是開展真實性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其他諸如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離任審計.缺乏事中、事前監督,政府采購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的開展時間很短。審計技術方法方面,還停留在詳細審計階段,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更是如此。政府績效審計的審計領域廣泛、審計內容復雜且多變、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審計工作量大,詳細審計幾乎不能滿足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要求。現有政府審計經驗的積累不利于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2.政府審計主要是采用手工審計,“電子化”程度低或電子計算機利用程度低。為適應信息化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正在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財政管理,即啟動“金財工程”,這是實現財政管理現代化,提高財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電子政務的重要內容。與之相適應,政府也在積極進行“金審工程’,實現審計工作.‘電子化”。但是據筆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電子化”程度低;
3.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審計人員隊伍知識結構單一。審計工作能否得到加強,雖然受制于多種主客觀因素,但關鍵取決于實施審計工作的主體—廣大審計人員隊伍的素質。沒有一支訓練有素、結構合理的審計人員隊伍,就無法承擔新時期我國政府審計工作的艱巨任務。
4.審計結果傳遞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審計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的政府審計機構具有判決權和制裁權,因此其審計結果具有極強的法律約束力。美國會計總署雖然沒有上述權力.但其審計報告要提交給國會,其作用通過國會間接實現,主要由兩條途徑:一是對不接受審計建議的被審計單位停止撥款。這與經濟利益掛鉤,具有極強的約束力;二是召開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公開存在嚴重浪費或管理不善單位的審計報告,而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將給被審計單位帶來巨大的輿論壓力和,對推動審計建議的實施和強化審計報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英國的政府績效審計報告提交國會的同時還要公開發表。澳大利亞采取的另一項措施是后續檢查,對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根據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審計報告的建議,針對本單位缺點提出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繼續向國會報告以前報告過但并未得到妥善處理的重要問題,直至審計長公署有理由認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實。我國的政府審計機關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審計一報告,并由政府向國家立法機構—人大常委會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然而內容卻僅限于財政審計,其他審計均不出具對外報告。在審計結果使用上常常與設立該項審計的最初目的脫節。政府審計報告需要經過有關領導“審批”。這樣的審計結果傳遞與利用方式是政府審計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響。
5.我國未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也沒有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成果作指導,政府審計準則體系也還處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當務之急是完善政府審計準則體系,適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實務工作的開展,盡快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
二、解決的對策
1.向社會審計學習。我國的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內部審計相比,發展比較完善,政府審計向社會審計學習:第一,可以向社會審計機構借調具有豐富經驗、掌握最新審計技犬和審計方法的注冊會計師;第二,派遣政府審計人員到社會審計機構學習,使其獲得廣泛的實踐經驗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術;第三,借鑒社會審計準則,完善政府審計準則體系和有關的法律體規,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
2.派遣審計隊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績效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國家或組織考察學習。例如,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以及美國會計總署、加拿大綜合審計基金會,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英國等的最高審計機關。
3.審計人員隊伍知識結構、人員結構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多元化,如審計技術與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計算機應用、相關法律法規等;第二,采取激勵措施,引進競爭機制,促進審計人員主動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完善知識結構;第三,招聘有豐富經驗的注冊會計師加入審計人員隊伍,為審計人員隊伍帶來最新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第四,招聘諸如經濟師、律師、工程師、公共管理專家、電子計算機專家等各類專業人才,使審計人員結構多元化,適應政府績效審計領域廣、內容復雜等特點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學畢業生進入審計隊伍,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專業培訓,其原有的知識結構和現有的專業培訓,會使其在幾年之內成為審計隊伍的有生力量和棟梁。第六,根據政府績效審計的需要,在審計過程中聘請相關的專家參與或提供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