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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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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方案

事故調查方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基層;火災事故調查;問題分析;對策

Abstract:through the new period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the main questions existing in the work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raise the level of law enforcement fire adjustment measures.

Keywords: basic;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Problem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深入和完善,公民法制意識進而不斷提升。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具有較強的法律性、技術性和時效性。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既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反映出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社會職責的執法形象。因此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以適應新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火災事故具有破壞性和復雜性,表現在現行法規中可供認定的起火原因較多,火災現場情況復雜,大部分能證明起火原因的直接證據被燒毀,撲救火災時現場容易遭到破壞,所以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具有客觀疑難性。在進行火災事故調查時,要充分運用相關科學的知識,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才能做出正確科學的認定結論。

1、引言

1998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1999年3月15日公安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37號),對火災事故調查程序等內容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2009年5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8號令)以及2009年8月1日實施的國標《火災現場勘驗規則》,2012年11月1日起新頒布實施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第121號令)等多次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職責和程序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進行了具體的細化和補充,使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向規則公開化、程序規范化、操作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法律體系。尤其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第121號令實施后,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因此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成為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高低的關鍵。

2、當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形勢與存在的問題

2.1起火原因客觀復雜性尤為突出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用電、用火、用油、用氣量的大幅度增長,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廣泛使用,燃燒物種類和總量劇增,燃燒形式和有毒氣體等燃燒產物更加多樣化,火災原因和火災規律日趨復雜化和隱蔽化。這些新情況產生兩個方面問題:一是發生火災的幾率增加,二是火災事故調查認定難度不斷增加。

2.2因火災事故調查認定引發的案件增多

2.2.1隨著國家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特別是《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一系列約束公權力、規范政府行為法規逐步深入人心,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因火災事故認定結論不服導致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的訴訟案件明顯增多,而法院在審理經濟賠償案件中,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作為主要或關鍵證據,致使公安消防機構認定的火災原因可能受到火災當事人的質疑,有的地方還因此發生了群眾上訪,個別地方形成了,影響了社會和諧和穩定。

2.2.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火災事故認定不同于交通事故認定的主要區別在于交通事故認定相關的責任劃分有交通強制保險作為經濟保障,當事人的損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補償,但因火災當事人可以是單位和個人,還常常涉及到第三方,火災公眾責任險又不屬于強制保險范疇,在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得不到損失補救的火災當事人經常將矛盾的焦點集中在消防部門上,造成火災事故認定而引發的案件不斷增加。

2.3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機制與火災技術鑒定發展不相適應

2.3.1近年來,司法部相繼出臺了《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員管理辦法》、《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等行政規章,明確規定相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組織機構均可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面向社會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其它組織或當事人委托,提供司法鑒定服務,并將包括火災原因認定涉及的痕跡和微量物證技術鑒定納入司法鑒定范圍。在廣大群眾法律及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的情況下,火災事故調查認定一旦涉及當事人的權益保護,在訴訟和仲裁時,當事人應當有權申請社會司法鑒定機構獨立作出司法鑒定。同時也是便民原則在立法及執法中的具體體現,反映了社會發展趨勢。在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此類案件時,也可以委托社會司法鑒定機構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涉及的技術鑒定結論進行重新司法鑒定。

2.3.2但目前消防機構和技術鑒定單位均同屬公安部(同一部門)管轄,即使鑒定結論是正確的,也隨時面臨著法院采信證據時受到重新司法鑒定的質疑。如何適應司法鑒定改革的要求,探索和建立新時期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機制創新,堅持依法履行職責與維護執法公正的統一,是現實而緊迫的任務。

2.4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火災事故調查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要求火調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綜合素質,在知識深度上包括消防業務理論、各種法律法規,在知識廣度上包括心理學、社會學以及生活習慣和風俗習慣等學科交叉方面的知識。據統計目前我國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全國消防警力與人口的比例約為萬分之一,與歐美國家普遍達到萬分之五的比例相差甚遠。基層消防機構現有的火調員缺乏專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培訓,人員來源多樣,有地方大學生、其它部隊調轉人員、也有消防院校但非火災調查專業人員。有些火災調查人員身兼多職,兼而不專,影響到了技術人員水平提高。火災調查專業人員按照地域分布,相互間交流少。有的基層大隊從事火調工作十余年,都沒碰上一次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缺乏復雜疑難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經驗。

2.5當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部分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領導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措施不當。

2.5.1未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和求真務實的作風,個別火調人員法制意識、證據意識、群眾意識、服務意識淡薄,對群眾缺乏感情,對廣大群眾在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意見和來信來訪缺乏熱情、嚴肅的態度,甚至冷硬橫推拖。

2.5.2責任心、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偏低,僅憑經驗和主觀意志辦案;執法不嚴、不公、不廉。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改革的方法、機制缺乏研究探索,火災原因調查工作的理論和技術手段與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2.5.3有些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火災事故調查經費未得到保障,消防經費預算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部隊建設要求不相適應,消防業務經費嚴重不足,致使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得不到正常開展。

3、加強火災調查工作隊伍建設和體制建設

進一步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是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積極主動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是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全力維護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把切實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和火調干部隊伍建設,作為全面推進消防工作,切實帶動消防執法水平的提高和消防行政管理水平的加強與改進,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消防管理工作體制。

3.1大力實施人才戰略,建設高法律素質的火調隊伍

3.1.1要在公安機關消防部隊實施人才戰略中,突出抓好火調干部隊伍建設。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修訂后,工作量大增,要緊緊依托省級、市級火災原因調查專家組,培養和鍛煉基層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在當地公安機關領導下,參與本地區發生的重大疑難火災以及縱火、爆炸等恐怖破壞事件及其次生災害原因的調查工作。

3.1.2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確保在火調工作中始終堅持執法為民,嚴格、文明、公正執法,同時也要做到“規范、理性、平和、文明”執法。

3.2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建設紀律嚴明的火調隊伍

3.2.1從嚴治警,大力推進部隊正規化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嚴格消防部隊內部執法監督,嚴格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決定杜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不嚴、不公、不廉和執法腐敗的問題發生。

3.2.2堅持科技治警,增強火災事故調查認定的科學性、嚴肅性。科技強警涵蓋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各個方面,概括了人員、裝備和管理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相互關系。消防工作貫徹科技治警方針,體現在提高人員科學知識水平、加強裝備建設、建立現代科學管理體系三個方面,全面推進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3.2.3堅持從優待警,給予火調人員政策、待遇傾斜。要認真對待火災事故調查專兼職人員的編制改革,對工作突出的應給予肯定和獎勵,在福利待遇和晉升職務、立功受獎等方面給予優待。

3.3積極完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體制,大力推進技術創新

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消防工作的社會建設和管理。大力推進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技術創新。

3.3.1為適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司法鑒定體制改革需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培育、建立社會化的火災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機構。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其它組織,尤其是具有相近專業實驗室的地方院校和科研機構設立地方性“火災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機構”,充分利用這些單位智力以及儀器設備等方面的資源和優勢,為基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逐步實現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行政與技術行為的剝離,改變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一方面履行火災現場勘查的職責,另一方面對現場勘查提取的火災痕跡物證又送本系統進行技術鑒定,并據此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的做法。

3.3.2制定火災事故調查的立案標準,明確公安消防機構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原因的范圍和程序,使之更具操作性。積極研究改進火災損失統計的職責劃分和統計方式,充分發揮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組織在火災損失統計中的作用。積極研究火災事故認定方法和程序,使之更科學、民主、公正。

3.3.3逐步推進消防責任險和社會救助機制,提高火災當事人迅速恢復生產和生活的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3.4堅持科技強消防,推進消防科技進步。及時配齊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所需的各種裝備和設施。加大經費的爭取力度,及時配備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所必需的各種設施,同時,應當及時更新火災現場的勘查器材,在裝備和設施上保證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消防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主力軍作用,廣泛調動社會科研力量,加強消防科技基礎理論、應用技術和軟科學研究,推動火災事故調查相關學科升級。加快火災調查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和戰斗力的轉化,在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上為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奠定堅實的科學技術基礎。

參考文獻

事故調查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各類水利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因質量事故造成人身作傷亡的,還應遵從國家和水利部傷亡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發生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五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部屬重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本流域中央投資為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及國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和所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工程建設中未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建設程序、質量管理、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家和水利部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關規定而發生質量事故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從嚴從重處罰。

第二章事故分類

第七條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

第八條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

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

第九條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般質量事故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

重大質量事故逐級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報告并抄報水利部。

特大質量事故逐級向水利部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

第十一條發生(發現)較大、重大和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第九條所規定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空發性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小時內電話向上述單位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部門報告或組織事故調查。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四條發生質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的管理權限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由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確定并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六條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主管部站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七條重大質量事故由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水利部核備。

第十八條特大質量事故由水利部組織調查。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財產損失情況和對后續工程的影響;

(二)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三)查明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應負的責任;

(四)提出工程處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議;

(五)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各有關單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實事求是地提供有關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或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經主持單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費用暫由項目法人墊付,待查清責任后,由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工程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質量事故,必須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事故部位處理完成后,必須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質量評定與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一階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處罰

第三十條對工程事故責任人和單位需進行行政處罰的,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授權的流域機構按照第五條規定的權限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進行處罰。特大質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銷有關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資質的處罰,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由于項目法人責任釀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進行通報批評、調整項目法人;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由于監理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罰款、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水利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監理從業資格、收繳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理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由于咨詢、勘測、設計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資格;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由于施工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籌資金進行事故處理,并處以罰款;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由于設備、原材料等供應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監督不到位或只收費不監督的質量監督單位處以通報批評、限期整頓、重新組建質量監督機構;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質量監督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對隱情不報或阻礙調查組進行調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由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不按本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設備質量引發的質量事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事故調查方案范文第3篇

2011年9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等單位派員組成的代表團,赴美國考察了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OSHA)、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CCPS)、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CSB)總部以及美國塞拉尼斯公司(Celanese)化工廠。考察團重點考察了美國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經驗以及事故調查機制,對美國危險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管手段及其安全管理理念進行了深入了解。

完善的法規標準

根據聯邦《1970年職業安全健康法案》授權,美國于1970年12月29日成立了職業安全健康局。該局隸屬美國勞工部,總部設在華盛頓。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局長由負責職業安全與健康事務的勞工部助理部長兼任,負責向勞工部長報告《1970年職業安全健康法案》的執行情況。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的主要職能是保障美國所有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通過和推行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標準,預防或減少因工作造成的疾病、受傷和死亡事故,對“為雇員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負有引導和監督責任。

美國國會授予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的基本權力包括:制定和強制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監督各州職業安全與健康項目的執行情況;要求雇主保存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傷病記錄;就雇員對工作場所、工作環境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進行調查;對發生在工作場所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方面存在的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方面的問題;鼓勵持續地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條件;編制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活動年度報告;起草與頒布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標準;組織與實施職業安全與健康技術培訓、教育、宣傳、推廣活動等。

1992年2月,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了高危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法規(PSM)。該法規主要通過14個要素對影響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環境破壞和業務損失進行管理,監管對象為存在危險性過程、大型易燃或有毒物質庫及石油和天然氣企業。高危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法規的主要目標是制定計劃、系統和程序,防止在工廠或附近區域造成有毒釋放、火災或爆炸。其適用于化工廠的整個生命周期,以確保設施得到安全管理,并實現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高危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法規所針對的企業生產過程包括:生產過程中含有規定的137種高危化學品(HHCs)的1種或多種,并且質量超過臨界量;過程在一個地點含有約4.5t或更多的易燃高危化學品(液體、氣體或易燃氣液混合物)。高危化學品過程安全管理法規規定的管理流程如圖1所示。

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計劃修訂現有的化學品危險性分類標準(HCS),以改進化學品危險性和相關安全措施信息的一致性,有效預防暴露于危險化學品的各種作業人員受到傷害,同時減少化學品相關職業病和事故的發生。

為有效執行安全健康方面的標準,準確引導雇員,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并不強制各方采用這些標準,但各州制定標準、政策措施和程序時,在效果上應和聯邦職業安全健康局制定的安全健康標準等效。州政府在強制執行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標準的程序上,應參照聯邦職業安全健康局或其他州的程序,同時應對提供有缺陷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制造商實施處罰。

推行化工企業過程安全管理

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AIChE)下屬的一家非營利性的企業聯合組織,在全球有140多個會員單位。該中心致力于化工、制藥、石油等領域的過程安全研究與評估,研究工業企業在安全方面的需求,促進企業共同合作研究過程安全方案,并對政府在過程安全管理政策上提供研究支持,是研究化工過程安全的專業性機構。該中心及其會員企業致力于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良好的社區氛圍和環境,積極改進工業工程管理實踐,預防或減少化學品及其他有害物質造成的災難性泄漏。其研究課題涉及很多化工過程安全領域,從人為因素到固有安全設計,從定性到定量風險分析等。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出版了《保護層分析》一書,簡化了過程風險評估,但強調了風險評估的時效性。

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提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由“承諾重視過程安全、了解危害與風險、管理風險、從經驗中學習”4大基石組成,并從這4個方面引伸出基于風險的化工過程20個要素。這20個要素包括:過程安全文化、符合標準要求、過程安全能力、員工參與、利益相關方、過程安全管理、危害辨識與風險管理、操作步驟、安全工作實踐、機械完整性、承包商管理、培訓、變更管理、開車前檢查、操作行為、應急管理、事件管理、評定與評分、審核、管理檢查與持續改進。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認為,如果把這20個要素認真做好,并持續完善,化工企業安全一定會達到一個新水平。

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提出,企業在過程安全管理上要做到以下4點:企業要對過程安全作出承諾;雇主和員工要深入理解過程安全內涵;企業要加強過程安全管理;要通過化學品易燃易爆等事故案例,分析企業的過程安全。該中心同時提出,企業要加強過程安全文化管理,提高員工過程安全方面的能力,全員參與過程安全管理,利益相關方要加大過程安全投入,嚴格工程管理和工程設計等。

科學的化工事故調查機制

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依據美國1990年《清潔空氣法案》(CAAA)規定而建立,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委員會的5位核心委員由美國總統任命,并經美國參議院確認,每屆委員任期5年,下設若干專業調查員。

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成立的背景是,美國國會認為由美國環保署或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等政府執法部門進行化學品事故調查時,往往會傾向于對事故企業違法情況進行調查,而無法全面系統地對化學品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涉及固定工業設施的化工事故和危害,向國會、政府部門、相關工業行業、從業人員和美國大眾提出防止化學品事故的安全建議和安全信息。截至目前,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已經完成了66項事故調查。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故調查有18個,其中包括2010年4月20日BP公司“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火災爆炸事故。

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在調查化工事故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

事故調查的獨立性。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的事故調查工作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并不受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美國環保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所左右。事實上,美國國會將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獨立出來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過化工事故調查程序與結果,能夠同時評估現有美國職業安全健康局或美國環保署相關法規的適用性,以作為法規修訂的參考依據。美國化工安全和危害調查委員會雖具有公權力,但并不具有執法權和監督權,其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原因,特別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從而指出企業安全管理系統的缺失等深層次原因。

事故調查方案范文第4篇

事故經過

2009年,陜西某公司大型數控機床制造基地第二標段正在建設。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由某建筑公司負責鋼結構廠房的地面基礎施工,中鐵某公司負責鋼結構廠房的制作、安裝及現場吊裝等施工。

2009年10月4日15時左右,中鐵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部安裝隊鉚工班班長徐峰在副隊長安排下,帶領5名工人和一臺20t汽車起重機到達工地,準備將12#行車梁從工地北側,轉運至南面的場地。此時,在吊裝轉運現場對面東側約60m處,做地面基礎施工的某建筑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部7名工人正在地面休息。

吊車司機董云負責汽車起重機操作,由于起重指揮工當天未在崗,鉚工班長徐峰臨時負責現場指揮吊車。徐峰先指揮吊車將行車梁吊離地面1.2m,將行車梁在空中轉向90o至行進方向,然后示意董云吊鉤上升。董云開始吊運。徐峰見到吊車在吊鉤上升的過程中升臂,并瞬間頂到了上方尚未安裝到位的一段行車梁。徐峰急忙喊停并揮動手臂示意緊急停車。但董云在操作室沒有觀察到吊臂已觸頂,只是聽到吊車電腦報警超限了,他以為起吊行車梁被其他物體掛住,于是馬上操縱升臂,結果把吊臂上方一節行車梁頂翻墜落,造成與其連接的其他12段行車梁連續墜落(單根長9m,重量1650kg)。在吊裝轉運現場對面東側約60m處,正在現場臨時休息的某建筑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部的7名工人發現情況危急,立即分散撤離。不料,還是有兩人躲閃不及,被落下的鋼梁砸中。最后,該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70余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當地政府事故調查人員立即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分析,認為造成這起事故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吊車操作人員操作時判斷錯誤,導致吊臂觸頂。在吊臂觸頂、車載電腦超限報警時,判斷出現錯誤,冒險蠻干,強行繼續升臂,導致一節行車梁被頂翻墜落。二是墜落的行車梁安裝有缺陷。行車梁未按工藝要求使用扁鐵和角鋼與鋼立柱牢固連接,僅使用鋼筋對接點焊臨時固定,在行車梁遭受較大外力時失去平衡導致多根墜落,致使事故擴大。三是吊裝指揮人員無證上崗,對作業區域存在的非作業人員以及行車梁的安裝缺陷等危險因素,缺乏應有的辨識和防范,存在嚴重的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行為。

間接原因:一是中鐵某公司制訂的專項吊裝方案中,無具體吊裝施工工藝,技術交底不全面、不深入,對施工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辨識不徹底,交叉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工程監理方未充分履行監理職責,對技術資料審查把關不嚴,工程施工安全、質量監督管理不到位。三是建設方陜西某公司對各施工方缺乏有效的協調、指揮和調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死角,責任未落實。

事故調查人員一致認為,中鐵某公司工程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管理嚴重缺位,行車梁安裝違反施工工藝,吊裝方案中無具體吊裝施工工藝,吊裝現場負責人、吊裝指揮人員、吊車操作人員存在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的行為,是導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預防事故對策

結合政府事故調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事故單位總結教訓,提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

首先,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訂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加強對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其熟悉工藝流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要求,避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專項施工方案與現場施工“兩張皮”的現象,從源頭根除安全隱患。

事故調查方案范文第5篇

為有效預防全鄉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防止一般事故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xx鄉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xx鄉春運安全工作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大整改力度,采取預防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5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110向xx縣交警隊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鄉政府報告。

(三)鄉政府黨政辦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鄉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鄉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鄉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鄉長何金昭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副鄉長何曉紅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村、安辦、衛生院、交管辦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鄉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職能部門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現場處置組、突擊搶險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系組、事故調查組和后勤保障組。

(1)現場處置組:

組 長:何xx

副組長:歐xx

成 員:派出所民警

職責: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報領導小組審定,并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并采取措施,平息事態。

(2)突擊搶險組:

組 長:何xx

副組長:安xx

職責:按照領導小組的決定,迅速趕到現場,維護秩序,排除險情,控制事態。

(3)醫療救護組:

組 長:杜xx

副組長:蒲xx

成 員:賈xx

職責:擬定緊急救援方案,確定專人、專車和專用器材,

隨時接受領導小組的調遣,隨時準備對受傷人員實施救援。

(4)通信聯系組:

組 長:何xx

副組長:何xx

成 員: 何xx

職責:掌握現場情況,及時中轉領導小組與各小組工作情況信息,保證信息聯絡暢通,并通過廣播、電視及時作好宣傳。

(5)事故調查組:

組 長:馮xx

副組長:何xx

成 員:朱xx

職責:及時趕赴現場展開事故調查、取證,并作好筆錄登記。

(6)后勤保障組:

組 長:張xx

副組長:馬xx

成 員:馬xx

職責: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所需車輛,物品的調度和所需費用的籌集、發放。

五、預案啟動

啟動預案由鄉政府鄉長或鄉長指定的領導決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鄉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鄉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現場處置組、突擊搶險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系組、事故調查組和后勤保障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警務室、綜治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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