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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經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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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經濟的基礎

公有制經濟的基礎范文第1篇

關健詞: 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問題

高臺縣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蓬勃發展,打破了過去單純依靠國家投資辦林業的格局,積極吸納民間資金,以優惠政策創建運行機制,為多元化籌資、多渠道發展林業事業創出了新路子,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已成為高臺林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1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歷程

黨的以后,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深入,各項林業政策逐步完善落實,極大地調動了群眾植樹造林的積極性,1981年開始的林業“三定”工作,高臺縣非公有制林業開始起步。隨著林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全縣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逐步由生態型向生態經濟型轉變,1986年通過落實“誰造誰有,長期不變,允許繼承,依法轉讓”的政策,從最初的依靠國家補助發展生態林向投資農田林網建設、林果業、林產品經銷、木材加工等領域拓展,進入了大發展的階段,在從事主業的同時,兼營農業和養殖業,以短養長,為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發展,正確把握發展方向,創造寬松發展環境,全面落實扶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從土地劃撥、項目支持、確權發證、稅費減免等方面為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大開綠燈,有力促進了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健康、穩步發展。

2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現狀

截止2006年,高臺縣非公有制經濟實體發展到922個,從業人員2 150人,經營總面積2.40萬畝,新增加林地1.45萬畝,綠化渠、路、林網162公里,植樹216.50萬株,提高森林覆蓋率2.10%;總投資5 584.42萬元,其中:國家扶持1 198.80萬元,個體投資4 385.60萬元,經濟總收入達到419.29萬元。

在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實體中,承包荒地荒灘造林50畝以上的大戶31個,營造林地0.72萬畝,建設林業生態游園2個,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個體戶達71戶,培育苗木的達17戶,年育苗1 422畝,年產苗量355萬株。全縣4.67萬戶農民以戶經營的面積達16.85萬畝,其中經濟林5.35萬畝,農田林網3.75萬畝,成片防護林7.75萬畝。

3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模式

3.1荒灘荒地綜合開發承包模式高臺縣地處沙漠邊緣,區域面積大,荒灘荒地多,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縣內外投資者積極承包、租賃和購買宜林荒灘荒地,開發土地資源,大力興辦綠色產業,成為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主流。蘭州服裝經營老板成建華投資100萬元,在明水灘創辦的華海苗圃,已將昔日風沙肆虐、駱駝刺叢生的700畝荒地治理成防護林帶交織如錦的綠色家園。

3.2苗木花卉產業培育模式由于政策導向和利益驅動,私營業主投資經營品種優、易運銷、市場競爭力強的苗木、花卉,周期短、見效快,是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生力軍。紅崖子鄉農民柴在軍,在業務部門的指導幫助下,用自己多年經商積累的資金,在南華淮創辦三鑫苗圃基地,成功培育出樟子松、祁連圓柏、金絲垂柳等苗木80多種,年銷售苗木100萬株,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聘請技術顧問,安置從業人員,有力推動了高臺縣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發展。

3.3特色林果業發展模式高臺縣水資源豐富,灌溉便利,晝夜溫差大,日照時間長,發展經濟林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調整產業結構的同時,把發展經濟林作為振興農林經濟、培植地方財源、促進農民脫貧致富的支柱產業,個體農戶從經營小果園入手,規模發展,名、優、特、新品種聯動,新建果窖,貯藏增值,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3.4木材經營作坊模式利用縣域范圍內林木蓄積量大、原材料充足的優勢,建設木材作坊,進行木材販銷經營,從事木材粗加工服務,提高商品化程度,使木材資源優化配置,賣方市場和買方市場相匹配,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得到顯著提高。

3.5生態旅游模式高臺縣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在規模化、特色化、產業化發展的同時,仍在以小果園、小苗圃、小林場、小莊園的形式遍地開花,在創辦技術能力與經濟實力進行整合的基礎上,建園與游園相結合,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日趨明顯。個體老板顧天亮創辦的綠野莊園,營造農田林網108畝,實施退耕還林716畝,植樹2.40萬株,養羊600只、鴿子500只,建立風情園、蒙古包多處,已建成集農、林、牧 、餐飲、旅游于一體的觀光林業綜合實體,成為市民休閑度假的好去處。

4存在的主要問題

4.1認識不到位,生產存在盲目性非公有制林業經濟涉及戶多,種植分散,經營粗放,生產上有盲目性,人云亦云、貪圖發財,重過程、輕管理,小農思想,小富即安,不求林業生態、社會、經濟三大效益的有機結合,給規模化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4.2資金缺口大,發展后勁不足資金匱乏,投資回收期長,早期獲利困難,是制約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健康發展的最大瓶頸。有的農戶僅僅投入的是勞力,投入到林木補植管護、灌水施肥、人工工資等方面的資金收不抵支,負債累累,經濟力量薄弱,融資困難,更談不上利用外資、股份林業,致使瞅準了的項目辦不成、辦不好,不能度過難關,發展后勁不足,嚴重打擊了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4.3政策盲區多,保護乏力對非公有制林業,國家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措施。特別是果園、荒地承包、租憑、折股等方面的審批、公證程序,以及投資者及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方面的不規范,木材采伐限額和生產計劃受《森林法》的嚴格控制,致使個體造林、營林者無償奉獻社會,卻得不到及時、合理的回報,無法變現繼續發展生產,造林越多,負擔越重,沒有強硬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保護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產權,樹綠了,眼紅了,使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心寒,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

4.4市場定位低,規模小能力弱高臺縣非公有制林業經濟企業規模小,營銷能力弱,人才缺乏,產品定位低,市場競爭力不強,是制約其穩步發展的一大軟肋。各類民營林業實體大多以獨家、獨戶經營,發展規模小,建設檔次低,創新意識較弱,科技開發力度不夠,信息不靈,自身封閉,加之業主大多為行外人士,家族風盛行,缺乏技術人才,對當地的自然條件和人文環境認識不清,貪圖便宜,亂引濫繁,致使大宗苗木多,名、優、新、特品種少,大路產品多、拳頭產品少,市場競爭力不強,占有份額低,制約了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

5發展對策

5.1加強宣傳,突出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重要地位面對林業發展的大好形勢,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思想認識,以開放的意識、創新的觀念和敢為人先的作風,宣傳非公有制林業在造林綠化、發展經濟、提供就業、為國分憂、促進改革、保持穩定等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使全社會形成共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政策引導、制定規劃、維護市場秩序和提供生產服務上來,繼續為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發展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5.2加大投資,提高對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扶持力度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必須拓寬融資渠道,解決林業長效、遲效性的問題,要積極協調各金融部門,為非公有制林業者疏通渠道,籌貸資金,合資聯營,股份合作,大膽利用日協貸款、國債資金營林護林,幫助他們做大、做強產業,提升層次,突現質的飛躍。

5.3完善政策,依法加強對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保護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保護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掃除經營機制上的一切障礙,讓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吃上“定心丸”,放開手腳大干,以明晰產權為核心,依法達到“務林者有其地,森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權”的目標,真正體現經營者所擁有和處置的權力,活化使用權,穩定地方經濟秩序,使非公有制林業經濟鞏固和發展。

5.4科技扶持,引導非公有制林業經濟搶占市場份額要加強科技指導和服務,加快科技進步速度,開展高新技術培訓,引進培育各名、優、新、特品種,改變傳統粗放型的增長方式,使非公有制林業依靠科技進步來提升經營管理層次,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不斷增強市場的競爭力。

5.5深化改革,使非公有制林業經濟走集約化經營的路子在進行非公有制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完善森林資源流轉機制,健全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基礎上,引導非公有制林業經濟面向市場求發展。對非公有制林業經濟小打小鬧、產品不定位、缺乏市場導向意識等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被動局面,按照“精品種、優布局、大規模、強科技、增效益”的思路,內引外聯,優勢互補,推行規模化經營,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項目。引導非公有制林業經濟成份以小流域治理、連片綠化、發展多種形式的加工、運銷、貯藏“龍頭”企業統一規劃,聯合開發,形成大戶,提升檔次,做大、做好、做強產業化,增加抗御自然災害和承受市場突變的能力,使非公有制林業經濟走集團化發展,集約化經營的路子。

公有制經濟的基礎范文第2篇

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廣東省級財政安排22億元全力支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并要求省內各地級以上市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配套資金。

浙江省政府以對銀行貸款風險進行補償為抓手,制定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及相關考核辦法,2008年安排省級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6500萬元,累計拉動258億元貸款,近20萬家(次)中小企業獲得融資。

重慶市在固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之外,在2009年印發實施《重慶市促進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補助實施辦法》,另外安排7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各類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銀行、擔保機構進行有關補助。

云南省在2008年追加預算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的基礎上,2009年繼續安排2億元資金。2009年至2012年,省級財政安排的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2008年為基數,每年遞增10%。

通過促進中小企業上市,緩解非公有制經濟融資難

廣東省制定《廣東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指導意見》,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庫,每年從資源庫中選擇部分成長型百強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輔導,并針對中小企業上市的實際進度分階段適當給予資金獎勵。

四川省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庫,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

云南省制定并實施《云南省中小、非公企業上市培育辦法》,每年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于中小企業上市補助及獎勵。

重慶市出臺《關于促進重慶證券市場發展的意見》和《關于鼓勵企業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見》,培育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上市。

大力扶持創業企業

浙江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把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稅收減免、小額擔保貸款、貸款貼息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場租補貼和免費就業服務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擴大到城鄉所有創業人員。

四川省規定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冊,3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2年內注冊資本繳足。凡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生產型企業,經營項目涉及前置審批事項較多,在籌辦期間,經企業申請,可核發有效期1年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核為“籌辦”。

云南省制定《云南省全民創業產業指導目錄》,編制《云南省創業項目指南》,建立“創業技術管理服務專家庫”和創業服務網絡平臺。

實施稅費等減免政策,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四川省降低中小企業抵押貸款等籌資成本,對評估、登記在標準費用基礎上減半征收。

公有制經濟的基礎范文第3篇

關鍵詞:法人格  否認  公司解散

對瑕疵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的理論與實踐更多圍繞公司資本的充實、主體人格的健全、債權人利益保護以及社會交易安全等方面進行探討與規范的,而對產生糾紛的股東如何尋求司法救濟則涉及不多。現實中,不少瑕疵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于退休、死亡、缺乏合作合意、公司僵局等因素而不愿繼續參與公司經營、承擔經營風險。當該股東與其他股東不能協商解散時,是否可以請求司法救濟?如何選擇救濟的途徑?實踐中又如何操作?而上述問題,目前我國公司法沒有任何相應規定,但這恰恰又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結合公司法理論和國外的相應立法實踐,筆者認為瑕疵出資的股東是可以請求司法救濟的,故擬對上述問題的解決作一些探析。

救濟途徑之一:由股東提起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之請求。

公司資本是公司營運的物質基礎,是公司人格獨立的重要條件之一,公司在取得獨立人格以后所進行的經營活動中,其所從事的營運活動的性質及其規模應當同公司的資本保持適當的比例。以公司方式組織經營,而又未具備足額資本,可以認為出資人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東個人的責任,實際上將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一般公眾中的某些善意的成員。故公司資本顯著不足是導致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也都是依靠顯示公司資本不足的事實,來證明公司獨立存在的不公平性而應當揭開公司面紗。

瑕疵出資主要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兩種情況,并且都可導致公司資本顯著不足,這也是瑕疵出資的公司提起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請求的理論依據。具體表現在虛假出資中,如股東實際投入的資本低于《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法定最低限額的,那么公司就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之間實為合伙關系,應當按照合伙關系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抽逃出資中,由于抽逃出資發生在公司已合法成立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認為不論抽逃多少,哪怕將資本抽逃完畢,也不影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股東僅在所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但筆者認為,股東虛報出資與在公司成立后將資本抽逃,主觀惡意相同,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同,都是使公司喪失運營的物質基礎,而兩者的法律后果卻有質的區別,不符合法理。特別是對于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即將資本抽逃,使公司處于無資本運營狀態,如果仍堅持將其與虛假出資區別對待,其后果是等于鼓勵股東先出資再抽資,不利于制裁抽逃資本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就目前而言,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經營之前即將資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凈資產達不到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由股東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中,主體要件所體現的是嚴格責任,公司小股東可為自身利益而行使小股東保護權,但一般而言不宜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認之請求。只有在瑕疵出資導致公司資本顯著不足、股東又無法共同經營時,才可主張。否則,有失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將會導致整個法人制度處于不穩定狀態,而且與自身的存在價值相悖。

救濟途徑之二:行使解散請求權

我國因企業性質的不同而對股東的解散請求權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對于外資企業而言,股東享有解散請求權;而對于內資企業而言,股東不享有解散請求權。筆者認為在改革開放初期,為吸引外資,立法、司法上作如此規定,尚可理解。但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完善和加入WTO后,按照企業性質的不同對股東的解散請求權分別予以規定并無充分的依據。

我國公司法排除公司的解散請求權,強調所謂的公司的長遠利益,強調公司法人團體的集中意志,強調公司運行中的社會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強調減少司法權對公司內部糾紛的干預,忽視和抹殺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把股東平等的原則僅僅落實在同股同權方面,不符合商事法律制度的規范性標準,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公司運行機制的混亂。而從現代公司法理論或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分析,設立股東解散請求權既有現實性,又有必要性。

其一,公司的營利性、契約性決定了股東享有公司解散請求權。按照流行的公司法人所有權的觀點,股東一旦將其資產投入到公司,便喪失了對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資產的所有權,而換回了僅以其投資額對公司負責的有限責任特權,并且享有按出資比例對公司事務加以控制的權利;而公司卻形成了對眾多股東投入其中的資產的法人所有權。這種以公司法人財產所有權和股東股權相契合的財產權結構是公司作為團體人格主體的必然邏輯,這就是很多人認為公司的股東不能要求解散公司,而只能轉讓其出資的最重要理由。①這種觀點實質上將公司獨立法人人格絕對化,割裂了股權與所有權的關系。股東向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其目的是利用公司這一外殼和載體,謀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公司雖然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但它最終仍然不能擺脫股東的控制。公司的法律人格性畢竟是一種法律擬制,正如前香港證監會主席梁定邦所說,“公司的概念是一種法律擬制。它是一個允許便利地限定法律關系的法律結構,但最終仍然是那些藏在公司背后的人和他們的行為決定了公司的未來和其他人的未來”。②可見,公司的人格實體并非絕對化。換言之,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社會的細胞,當其出現病變,不能救治,不能再生存時,也應當允許其滅亡,這樣才能鼓勵投資,公司才可得以不斷繁榮發展,社會資源才可得以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而且在英美法系國家,公司的契約理論認為,公司“乃一系列合約的連結”,③公司的交易者是自愿參與到公司中來并在互利的期望和承諾的基礎上合作之產物。

公司法是作為公司合同的模本、公司合同的漏洞補充機制而存在的,雖然在特定的歷史情況下基于對非效率目標的追求,公司法可能會稍許偏離市場軌道,獲得了一些公的屬性,但這不應成為公司法的主導價值取向。有限責任公司的契約性特征更為明顯,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熟悉、信任基礎上,自由出資形成。股東一般能就有關公司的組織、權利分配和運作以及公司資產、利潤等制度進行協商,而協商結果相應地受到法律保護,在這種協商的結果沒有對他人利益造成妨害時,法律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締約、解約的自由。在此基礎上,“期待利益落空理論”進一步主張,股東可以基于一定的締約環境或情事而成立公司,也可以因締約環境或情事發生重大變更而解散公司,享有一種期待權,其有權期待公司的人格及特定的經營特征保持一種持續性,如果公司的人格及特定經營特征發生根本變化,股東的期待就會落空,持有異議的股東就有權退出。當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被侵犯,公司又不能就恢復股東權益或解散公司形成合意時,權益遭受侵害的股東就應當有權通過各種救濟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因此,倘若公司內部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公司的投資政策、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股東的預期利益落空,就有必要賦予股東解散公司的權利。④

其二,設立股東解散請求權是司法權力對公司運營適當干預的體現。不少人一直對股東公司解散請求權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股東之間的爭議和公司管理機構的行為,屬于公司的內部事務,司法不應干預和介入,而應由當事人自主處理,司法機關只應受理涉及公司外部關系的法律事項。這種以內部關系排斥司法救濟的認識與某些當事人和司法人員不能擺脫以往對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法律性質的傳統認識有直接關系。公司法是對公司內外法律關系進行全面調整的法律規范,公司的內部關系亦屬公司法調整的范圍,由此而產生的爭議亦需得到司法的救濟,不存在司法救濟之外的公司內部關系。實際上,公司法上的訴訟,絕大多數都是因內部關系發生的,無論是股東對公司之訴,還是股東與股東之訴,無論是要求確認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無效之訴,還是公司對股東或董事的賠償之訴,都屬典型的內部關系引起的訴訟。顯然,司法機關是不可能因其屬內部關系而拒絕受理。

其三,設立股東解散請求權是保護股東利益的現實需要。由于股東們法律素質不高,往往還是商界的新手,缺乏對未來經營沖突的應有分析和預見。“各方經常不在法律文件中清楚地描述他們希望管轄他們之間關系的權利和義務”,⑤公司章程大都“復制”法律條文或按公司登記機關置備的章程格式和有關機關的章程指引,缺少實際支配公司的大股東對小股東負有誠信義務等個性化條款。在公司法的資本多數決原則下,持有公司多數股份的大股東只要以公司投票權的簡單多數即可控制公司,且現實中股東會決議往往反映的只是大股東的意志和利益,所謂股東權平等原則常被打破,而我國公司法對此任意侵犯中小股東利益行為恰恰缺乏相應制約、監督、保護措施,遺漏了司法解散制度的規定。把公司變成了小股東的“經濟監獄”,他們不能以投票權制約大股東,在股東關系產生裂痕時他們無法正常轉讓其持股,不能撤資,利益分不到,財務帳冊不讓看,在股東爭斗激烈的企業中大股東甚至下令關閉公司大門不讓小股東入內,⑥嚴重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但如果我們建立設立了股東解散請求權為代表的小股東利益保護的訴訟機制,一定程度會促進大股東履行其對小股東負擔的誠信義務和勤勉義務,進而改善公司較為混亂的運行機制。

需要指出,本文系針對瑕疵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展開的,不存在解散之外的其他替代途徑。而請求解散公司是一種嚴格的司法救濟途徑,除非公司存在著無法彌補的解散事由,非解散公司無以平衡利益,并在股東間的股份轉讓或其他救濟方式無法進行的情況下,才可考慮作出解散的判決。

注釋:

①王偉、陳學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解散請求權芻議》,《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

②梁定邦:《公司倫理》,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編:《金融法苑》1999年第1期。

③羅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徑與公司法規則的正當性》,《法學研究》2004年第2期

④李泫永、官欣榮:《公司僵局與司法救濟》,《法學》2004年第4期。

⑤[加]布萊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論、結構和運作》,林華偉譯,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499頁。

公有制經濟的基礎范文第4篇

關鍵詞:金融機構;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服務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1-0087-0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得到了較快發展,特別是在縣域經濟中,非公有制經濟已占據了半壁江山。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縣域生產力的發展,對擴大縣域就業和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當前縣域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中也存在著不少障礙和問題,其中融資難問題一直困擾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金融在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方面存在著信貸支持力度小、服務品種少、金融服務不到位等問題。黨的十六大在報告中明確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踐證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一種趨勢,也是勢在必行的。縣域金融如何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實現金融與縣域非公有制經濟的和諧發展,是本文主要探索的話題。

一、金融與縣域非公有制經濟和諧發展的主要障礙

1.縣域非公有制經濟不規范阻礙了金融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一是缺乏完善的科學管理機制。相當多的非公有制經濟管理以家族經營方式出現,實行的是“家長”式管理,存在管理的家族化與經營的專業化矛盾,企業管理人員的文化素質與經營管理的實際要求存在較大差距,管理方式落后,科學性差,管理水平低,阻礙了企業自身的發展。二是規模小,素質低,競爭力弱。大部分非公有制企業以中小形式出現,自有資金有限,設備陳舊,經營條件較差,加之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產品研究開發能力低,企業市場競爭能力不強,抵御風險能力差。三是經營行為不規范。由于經營管理人員“一家子”,大部分非公有制企業經營仍然停留在“作坊式”,財務制度不健全,相關財務賬表存在著真實性問題。[1]非公有制經濟的自身條件,難以滿足銀行現有的貸款條件,影響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其的信貸支持。

2.縣域非公有制經濟與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制約了金融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我國的信用信息體系建設起步晚、發展慢,有關信用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基本沒有,目前企業、個人信息被相關職能部門壟斷與分割,給征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直接影響到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銀行與非公有制經濟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如人民銀行作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構建者,縣域人民銀行在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收集方面,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信息封鎖、不配合、不協調,信用信息采集難度大,采集的數據也不全面,大量已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因未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也未辦理貸款卡致使其信用信息未能采集游離在企業征信體系之外,由于金融機構無法查詢到這些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十分突出。

3.商業銀行缺少支持縣域非公有制經濟的熱情。縣域商業銀行基本上為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這四大商業銀行省分行遠離縣域經濟,只盯著大企業、大項目和少數壟斷行業,把縣域分支機構視同“儲蓄所”,片面地強調縣域貸款風險大,即便是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之類,雖由財政擔保基金提供了80%的風險擔保,部分商業銀行仍然認為其風險較大,不愿對縣域分支機構授權授信。

4.銀行不能為縣域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提供所必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縣域金融機構除農村信用社對非公有制經濟保持支持外,商業銀行基本上從這一服務領域退出,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自成立之日起就沒有對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提供過服務。而國有經濟大量從縣域經濟退出后,為銀行留下的是巨額的不良信貸資產,銀行信貸資產風險的驟然放大,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危機感,出于信貸資產風險防范的考慮,商業銀行普遍上收了對縣域銀行的授權授信,一些銀行出臺的管理制度,明顯約束了縣域銀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表現為:抵押貸款要求高,擔保貸款要求嚴,信用貸款被封死;為防范和控制風險,商業銀行制定了嚴格的信貸風險控制制度,加大對信貸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責任追究。但銀行在信貸風險控制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嚴格的信貸責任追究制度與貸款經營中的客觀風險相悖,沒有兼顧責、權、利的統一,強調對責任的追究,缺少相應的激勵,制約了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縣域銀行只能把存款上存,獲取穩定的利差。

二、實現金融與非公有制經濟和諧發展的對策建議

1.增強非公有制經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能力。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要立足于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破除家族制的管理模式,改變“任人唯親”的現狀,整章建制,規范管理,合法經營,加強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樹立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實現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創造條件最大程度地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

2.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增進銀行與非公有制經濟之間的信息交流。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加快《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要加快有關征信的立法,通過法律法規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個人信息資源的傳遞、整合,盡快將公安、工商、稅務、保險、通訊等部門掌握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統一納入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起一個數據齊全、資源共享的信用信息交流平臺。其次,非公有制經濟要強化信用法制觀念,提高企業經營的透明度,堅持守信為本,誠實經營;要主動參與社會誠信建設,立足于與銀行之間構建長遠的借貸關系,通過日常的業務交往,增進銀企之間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3.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對縣域經濟的支持。當前,我國正在進行一場金融體制改革,這場改革不是推倒重來,而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系統升級”;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標準,應該是商業銀行是否更具競爭活力,是否更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因此,商業銀行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視為己任;央行和銀監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的引導與監督,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地方政府要主動與商業銀行溝通,使商業銀行對縣域經濟發展規劃、金融生態環境、司法的獨立、公正等有新的了解,增強商業銀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信心。

4.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金融改革,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是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必由之路。一是要改革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信貸管理體制。縣域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意識,要以與時俱進的態度,完善富于活力的金融產品創新機制,在規范信貸資金風險防范機制的同時,結合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特點,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高效的非公有制經濟貸款審批機制,增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擴大縣域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經營的空間。讓農業發展銀行承擔更多的帶有政策性任務的金融業務,如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經營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加工農產品的非公有制企業的扶持,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填補商業銀行經營服務的盲區。[2]三是加快郵政儲蓄的改革。縣域郵政儲蓄機構的存款逐年增加,如同“抽水機”把縣域的資金抽走,因此,要認真研究探討縣域郵政儲蓄機構存款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途徑和辦法。

5.金融與非公有制經濟的和諧發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實現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金融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有效支持,需要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和政策扶持。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快對非公有制經濟政策扶持體系的建設,簡化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內容,做到多支持、少限制,多服務、少干預,多給予、少索取,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做大做強。二是加快非公有制經濟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建立由政府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非公有制經濟信息服務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業、技術、產品市場等信息服務。三是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研究建立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稅扶持的長效機制,如對非公有制經濟創業期、產品引入期、企業新增就業崗位等給予減免稅收的優惠;對銀行貸款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創業、產品開發取得的利息收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平抑貸款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信貸支持。四是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誠信經營,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的長效機制,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強化非公有制經濟的信用觀念和守信意識,維護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切實保障銀行合法權益。五是加快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擔保體系的建設,建立以市場運作為主的、管理規范的融資擔保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提供必要的擔保。

參考文獻

公有制經濟的基礎范文第5篇

一、公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難題

無論是根據我國的憲法,還是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來看,我們必須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化,國有從競爭性領域的退出和國有股權的轉讓出售,以及國有資產較低的積累率,必然是國有資產在整個社會中的比重迅速下降,最終是退居次要地位。這實際是我們目前所看到的發展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國有經濟(更確切地說是公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如何體現?有一種說法是,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并不取決于數量上占優勢,而是體現在質量上、控制力上或發揮的作用上,典型的如國家作為股份公司的大股東可以控制超過自身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資產。應該承認 ,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但是,國家作為大股東如果能夠控制股份公司,則這樣的股份公司與傳統的國有企業就沒有什么區別,過去的弊端照樣存在,這樣做,不符合改革的初衷和要求。

所以,我認為,公有制占主導地位最基本的條件還是要在數量上占優勢、保持優勢,有了數量優勢,作用上的優勢也就有了保障,但又必須符合產權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這就是一個難題,破解這一難題關鍵則是要將國有制與公有制區分開來,并且不要將國有制當作公有制的基本形式。這一點,筆者在多篇文章中都有詳細論述,這里僅作一個簡單的說明。即:國有制在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中都存在,性質也大不相同,這說明,國有制本身并沒有一個什么固有的內在性質,相反,它的性質是由它所服務的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它是為作為社會基礎的私有制服務的,它本身就是一種私有制,如資本主義國有制;相反,如果它是為作為社會基礎的公有制服務的,它也就是、也才是一種公有制形式。實際上,作為社會主義基礎的公有制基本形式就存在于民營經濟之中。

二、社會經濟形式結構圖中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國有、公有、私有、民營等等概念實際上是從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經濟形式所作的分類,不同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許多人搞不清這一關系,這是造成有關概念混的原因。所以,下面我對有關的社會經濟形式作一個系統的分類,見下表。

基本社會經濟形式分類表

按經濟性質

公 混合 私

按經濟主體 國家(官) 國家公有國營 國家混合國營 國家私有國營 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 按產權結構

國家公有民營 國家混合民營 國家私有民營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社會(民) 社會公有民營 社會混合民營 社會私有民營 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

社會公有國營 社會混合國營 社會私有民營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上表作出的分類一目了然。經濟性質維度:公—混合—私;經濟主體維度:國家(官)—社會(民);產權結構的維度: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的形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形態。三個維度兩互交叉,構成12種基本類型(應該是8種,考慮公、私混合經濟性質,為12種)。

“國家公有國營”和“國家私有國營”就是我們常講的“國有國營”,性質有公、私之分。同樣,“國有民營”也有公、私之分。隸屬不同部門或地區的國有資產股份結合以后,就成為“混合國有”,它有國營、民營及公、私之分。

類似地,民(社會)有也有公、私、混合及國營、民營之分。合作制就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公有民營”形式;而“股份合作制”則是一種“社會混合民營”形式;“社會私有民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非公有經濟,有兩種類型,即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明顯分離的小私有制(包括個體經濟)和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的大私有制。“社會公有國營”、“社會混合國營”就是過去存在過的集體經濟和集體國有的混合經濟,實際上是國營的,故被稱之為“二國營”。

從上表看,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基本公有制形式有哪些呢?它應該就是“社會混合民營” 、“社會公有民營”,在此基礎上可作一些擴展,如國家混合民營。國有國營只是少數。少數國有國營企業的目標主要不是盈利,而是社會目標、目標,是為社會主義經濟服務的。

至此,我們可以就標題中的“民營經營”作一說明了。最廣義的“民營經濟”與“國營經濟”相對稱,指“國營經濟”之外的所有經濟形式,既包括國有民營經濟,也包括其他非國有(包括公有和私有)的民營經濟形式。狹義的“民營經濟”實際上是“民有民營經濟”,既有私有性質的經濟形式,也有公有性質的經濟形式。而最狹義的“民營經濟”則指私有制經濟或非公有制經濟。我們最好在第二種含義上使用“民營經濟”這一概念,或者范圍再小一點,僅指“民有民營經濟”。

三、關于“中國經濟”和“中國社會主義經濟”

“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或“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等概念的形成有其原因,它們最初確實包含“社會主義經濟等同于中國經濟的觀念”——當時誰敢說中國經濟還可以甚至應該包括非社會主義的成份呢!于是我們又用強調“中國特色”撇開了一些抽象的無意義理論之爭,特別是批判了糾纏于理論是非忽視實踐和阻礙實踐發展(中國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的不良風氣。可以說“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促進了思想解放。但它的實際含義卻是有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經濟,它強調中國經濟的主體是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但并不意味著因此就可以將非公有制或非社會主義的經濟成份也歸到社會主義的經濟范疇之中。

所以,現在看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這一概念確實有它容易引起誤解的地方,但它已約定俗成,我們不妨繼續使用,只是要明確它的具體含義,即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如果指中國經濟,它所強調的是中國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這就是說,這一概念已內含著“非公有制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的含義,如果再提出“非公有制經濟”也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疑就是出爾反爾,并引起人們的誤會了。

當然,從語法的角度來看,用“社會主義的中國經濟”或“有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中國經濟”來指整個中國經濟應該更好,而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特指 “中國經濟”中的社會主義部分的主體地位,或者用于強調中國經濟的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相關的另一個整體概念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概念是從調節經濟的手段的角度來說明中國經濟的,首先,它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這區別于傳統的計劃經濟;其次,它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所以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十五大報告的提法是“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沒有使用“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的提法,我認為是非常慎重的。

公有制是中國經濟的主體,非公有制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因而中國經濟本質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事物的性質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它也是中國特色的特色所在,這些本來是明明白白的事情,為什么人們仍然喜歡將非公有制經濟往“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或“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堆里歸呢?我以為仍然是“恐私癥或恐資癥”在作怪,這又與社會實際經濟生活中非公有制經濟、非社會主義經濟繼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關。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除了要下決心切實糾正實際生活中的偏差之外,理論上的問題也應該搞清楚。但決不能為了使非公有制名正言順而采取將它硬塞進社會主義經濟的框框的辦法,因為這樣做,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對理論的進步都毫無補益,反而混淆了問題,使人們重新陷入姓公姓私、姓資姓社的無謂之爭。

道理其實很簡單,制度是為人服務的,是為發展生產力服務的。具體來說,公有制也好,非公有制也好;社會主義經濟成份也好,非社會主義經濟成份也好,都是為發展中國經濟服務的,為中國人民服務的,我們最終選擇了公有制為主體,選擇了社會主義制度,同時將非公有制、將非社會主義的經濟成份也作為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因為這樣做有利于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的進步和中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個道理明白了,也就大可不必因為“恐私癥”的陰影違背基本常識而牽強附會地將非公有制、非社會主義的經濟成份歸到社會主義的名下,大大方方宣稱它們是發展中國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好了,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

1 朱正國:產權結構重心轉移和主義勞動股,學術,1996(6);

2 朱正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新論,南方,19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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