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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我國財政部對于審計風險的定義更改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即只考慮了被審計單位自身的風險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但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相較于傳統行業的審計風險,其所涵蓋的內容更多,也更復雜,需要更全面的控制。因為電子商務審計風險不僅是由審計對象和主體帶來的,還可能是由于審計環境中存在的問題而導致產生的。 因此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審計環境風險,審計對象風險及審計主體風險。
二、審計環境風險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環境多變且復雜
經濟環境對于每一種行業的生存和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影響,而其中的電商行業所受到的影響更大。這是因為電子商務不再遵循傳統的產購銷渠道,而是以高新網絡技術為基礎,將經營活動的多個環節都網絡化,使得電商行業的市場得以擴大,甚至于全球化。市場的擴張,電商行業的企業在進行決策時所必須考慮的因素也就增加,所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也就變大,使得電商企業經營失敗的可能性加大,這也將會導致企業的經營風險加大,從而導致審計風險。
(二)法律環境不完善
審計是一種社會經濟活動,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法律也對審計人員的權益進行保障,這便是法律環境。對比于其他產業,電子商務行業的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還要遵循電子商務法,是以,在電子商務審計中,審計人員要面臨更大的訴訟風險。這便是法律環境對于審計風險的誘發因素。這常常會使得注冊會計師為避免訴訟風險,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審計風險便由此產生。
三、審計對象風險存在的問題
被審計對象是實施審計工作的客體,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所收集的有關于被審計單位的資料與信息,可以被概括為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而承載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資料與信息如果存在誤差便會導致重大錯報風險,即審計對象風險。
(一)內部控制很難發揮作用
內控風險的定義是指當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而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沒能及時的防止、發現及糾正的可能性,無論該錯報單獨考慮或是連同其它錯報共同構成重大錯報。主要包括內部控制是否設計合理,內部環境的類別,監督機構的相關人員是否確實的履行了其職責,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治理層的命令是否得到了執行等。
電子商務的特點使得企業的經營業務的交易程序愈加簡單,為保證交易的順利完成導致內部控制不得不承??更多的責任,相對的,對于其的依賴也加大了,因此不可避免的加大了內控風險。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工作人員串通舞弊,內部控制可能很難發揮作用。因為電子商務審計工作中所能取得的審計證據多為電子單據或電腦記錄等,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直接在計算機上進行篡改的操作,內部控制就無法起到作用,所以使得內控風險增加。
(二)會計信息獲取困難
在電子商務審計中,審計人員需審計的數據不僅包括傳統模式下手工錄入的原始憑證,賬簿,還有現代技術下產生的電子數據。而數據風險便因為審計內容的多元化、復雜化而進一步加大。
電子商務的審計工作導致原有審計線索的改變乃至消失,注冊會計師在收集審計證據時,往往無法取得直接的資料,只得在線查詢或咨詢,較之傳統的紙質資料,網上的電子信息的可信度較低,導致了會計數據的獲取愈加困難。
四、審計主體風險存在的問題
審計主體是接受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沒有完全遵循職業準則便會導致檢查風險,即審計主體風險的產生。是以,審計主體風險僅受進行審計工作的人員的控制。審計主體風險主要包括審計技術和方法落后所導致的風險和審計人員操作風險。
(一)審計技術和方法沒有得到及時的應用
審計技術和方法是審計人員為達到審計目標,得出審計結論所運用的全部技術和手段。隨著電子商務審計的興起,審計軟件也隨之更新換代,企業對于審計軟件有了更多的選擇。但這也使得企業選擇不恰當審計軟件的可能性加大,如果選擇了不恰當的審計軟件,便會降低審計質量,增加審計風險。并且現在的審計軟件還未能完全達到電子商務審計的要求,當前的審計技術和方法還需要進一步的發展。
(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隨著電子商務審計的廣泛運用,審計軟件的不斷的更新升級,對于操作人員的對于審計系統的軟硬件配置及操作的要求日益提高,要求操作人員有扎實的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即要求審計人員有很高的職業綜合素質。但由于當前時代對于審計人員的培訓還并不完善,沒有系統的培養方式和途徑,這也就無法從根本上規避操作風險,且在另一方面增加了操作風險。
而且電子商務審計人員在有足夠的職業勝任能力的基礎上,還應對于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現在的情況卻不容樂觀,電子商務產業還屬于新興產業,大部分的審計從業人員對其還比較陌生,這也就導致了電子商務審計風險的產生。
1、企業電子商務存在的風險問題
一、誠信呈現危機
跟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給人類帶來了很大的便利,然而同時也給騙子有了行騙的空隙。在現實糊口中,良多網友被騙子騙過,騙子使出各種各樣的伎倆進行行騙,使顧客1不謹慎就上當受騙。
二、難以節制管理
電子商務在運作的進程中,與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仍是有所區分的,相比傳統模式,電子商務更有效力,也更具先進性。電子商務因為不是沿著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進行運作,而有些企業對于其規則又不了解,因而,對于電子商務沒法進行很好的掌控。對于于有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來講,對于電子商務的定單交易乃至不夠了解,電子商務需要進行保密的相干問題也不了解,因而,使患上企業管理節制風險愈來愈大。
三、資金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要進行順利運作,完備的安全認證措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缺少安全認證措施,可能使電子商務的運行呈現風險。遺憾的是,對于于咱們來講,網上安全認證的系統還處于后進的局面,也缺少完美的軌制以及相干措施,使患上企業的電子商務沒法跟上企業的發展步伐,乃至阻礙企業的向前發展。
2、企業電子商務風險管理
一、對于風險進行評估、辨認
對于于企業來講,大部份企業都有自己的網站,有的網站范圍宏大,而有的網站范圍較小。不管是大的范圍仍是小的范圍,當網站在進行網絡營銷時,它的功能實際上是差不多的,比如對于本身品牌形象的介紹、對于產品或者者企業服務的展現,相干信息,對于顧客進行相干服務,和進行資源合作、網上銷售等等。
二、對于目標進行設定
所謂的風險管理,實際上也是對于風險本錢進行相應降低,使風險以及收益之間能夠呈現平衡等。除了此以外,風險管理的目標要以及組織的1般的目標能夠互相調和。
三、先施行方案,然后對于系統進行監督
施行方案,屬于整個程序的最后1個步驟,而方案的施行,并不是代表風險任務已經經完成。因而,在對于方案進行施行的進程中,首先要對于項目進行延續的監督,以進1步對于正確方案的施行,同時,在施行的進程中,因為會呈現新的問題,因而,要對于方案進行相應的調劑。
3、企業電子商務風險節制相應的措施
一、采取技術防范
企業要進行電子商務的運作,首先觸及到信息、資金、貨物、商業秘密等方方面面的安全問題,哪怕某1方面呈現問題,均可以使企業遭遇損失。而要防止這些安全問題的產生,首先技術上要過硬,因而,作為企業首先要站在用戶的立場進行思考問題,采取專業的網站結構進行設計相干的電子商務,采取高質量的內容來取得用戶的市場,并且,可以通過搜尋引擎,使高質量的網站能夠患上到適量的回報。
二、加快硬件設施的建設
網絡通訊裝備、計算機系統、服務器、通訊路線等1些相干裝備,當在電磁泄漏或者者靜電的情況下,會使數據造成損失,使秘要的信息遭遇泄漏。
三、進行安全審計監督
跟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人們對于企業電子商務的關注,轉移到了企業的誠信、交易的安全性和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態等等,此時,大家都對于審計工作寄與了很高的指望,同時對于其也發生很強的依賴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安全審計應運而生,安全審計不但要對于網絡經濟、網絡系統進行相干審計,同時,還能夠通過網絡進行跨時空、多單位的審計功課。只有對于安全事件進行不斷地搜集、收拾,然后對于其進行細致分析,有針對于性、有選擇性地對于審計對于象進行審計跟蹤,才能使系統的安全患上到保證。
電子商務安全理念
第一,安全是一個系統的概念。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個技術性的問題,更重要的還在于管理。它與法律、道德和人的因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只有全面協調地發展,才能建立一個安全的電子商務系統。第二,安全是相對的。必須認識到,沒有也不可能有一項永遠攻不破的安全技術。那種妄想系統以后永遠不受攻擊,不出安全問題是很難的、是不現實的。第三,安全是有成本和代價的。在電子商務系統中,安全和速度是一對利益矛盾共同體。如果只注重速度就必定要以犧牲安全來作為代價。第四,安全是發展的、動態的?!暗栏咭怀?、魔高一丈”。今天安全明天就不一定很安全。安全技術具有很強的敏感性、競爭性和對抗性,需要不斷地檢查、評估和調整相應的安全策略。第五,出現問題很難找到負責人。電子商務機遇與挑戰并存,潛在風險極大。值得高興的事,我國政府已把電子商務的管理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開始了有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相關的支持技術也不斷發展完善。
電子商務對安全隱患的應對方式
電子商務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幾點:第一,確定貿易伙伴身份的真實性。第二,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如怎樣保證用戶的信用號不被竊取,如何保證貨源定單等信息不被競爭對手獲悉等。第三,保證電子定單等信息的真實性(未被冒充)以及在傳輸過程中未被篡改。第四,保證電子定單等信息的不可否認性,即交易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能出爾反爾。第五,在交易雙方發生糾紛時能得到合理的仲裁和解決。做到以上五點還不夠,還需注意一些方面,比如:(1)網絡隔離。根據功能、保密和安全要求的不同將網絡進行分段隔離,細化安全控制體系,將攻擊和入侵造成的威脅分別限制在較小的子網內,從而提高網絡整體的安全水平;(2)數據加密技術與數字簽名;(3)身份認證技術。利用RSA算法在密鑰自動管理、數字簽名、身份識別等方面的特性,建立的一個為用戶的公開密鑰提供擔保的可信的第三方認證系統CA。CA為用戶發放電子證書,用戶之間利用證書來保證安全性和雙方身份的合法性。4.SSL協議和SET協議。SSL協議是Netscape公司在網絡傳輸層之上提供的一種基于RSA和加密密鑰的用于瀏覽器和Web服務器之間的安全連接技術。SET協議是目前唯一保證信用卡信息能安全可靠地通過因特網傳輸的新協議。它為在Internet上進行安全的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開放的標準,為Internet上支付交易提供高層的安全和反欺詐保證。SET協議為基于信用卡進行電子交易的應用提供了安全措施,保證了電子交易的機密性、數據完整性、身份的合法性和抗否認性。SET是專門為電子商務而設計的協議,它在很多方面優于SSL協議,但也存在不能解決電子商務所遇到的全部問題。
結論
【關鍵詞】 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 風險控制
1引言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及電子商務的日益繁榮,基于網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逐步出現并得到迅速的發展。目前,對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還沒有非常準確的定義, 但普遍認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電子商務企業與銀行之間建立一個中立的支付平臺, 為網上購物提供資金劃撥渠道和服務。在交易中, 買方選購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 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面對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務所獲得的優厚利潤,國內和國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紛紛出現,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寶”、一拍網的“e拍通”、慧聰網的“買賣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為目前主要的網絡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網上商家和銀行的連接、監管和技術保障的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些問題將阻礙第三方支付的進一步發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這些風險,是目前研究的熱點之一。
2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風險分析
2.1網絡安全風險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業務及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 故網上支付系統的安全是第三方網上支付面臨的重要風險。雖然目前網上銀行和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 并不斷開發和應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 以保護支付平臺的平穩運行, 但是從總體來說,其安全系統仍然是第三方網上支付業務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這種風險可來自計算機內部,比如系統停機、磁盤損壞等不確定因素, 也會來自網絡外部的黑客攻擊, 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數據傳輸過程中遭到攻擊,威脅用戶資金安全;二是網上支付應用系統本身存在的安全設計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個系統的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三是計算機病毒可能突破網絡防范,入侵網上支付的主機系統,造成數據丟失等嚴重后果。
2.2金融風險
資金濫用。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中,除支付寶等少數幾個并不直接經手和管理來往資金,而是將其存在專用賬戶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銀行職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項,這就可能出現不受有關部門的監管,而越權調用交易資金的風險。
詐騙犯罪。由于網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隱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為通過制造虛假交易來實現詐騙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購買者對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來騙取錢財,比如說,支付平臺的網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選項,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銷剛才的取消操作來再次確認支付,顧客的錢就在未收到購買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銷售者的賬戶中,造成詐騙。
盜卡惡意支付。雖然越來越多的銀行已經不再默認銀行卡可直接上網,而是用戶通過申請并認證的方式,才可開通網上銀行,但多數情況下,用戶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銀行卡卡號和密碼,在網上提交一個申請,即可開通網上銀行。如何防范盜卡者在網上惡意支付,對于第三方支付廠商來說,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環境下,建立這樣的風險控制系統就更為艱難。
資金沉淀。 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通過對交易資金的暫時保管,在交易過程中監督和約束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當買方把資金轉到第三方的賬戶,此時第三方起到了一個對資金的保管作用,買方仍然是資金的所有權人。當買方收到商品,確認付款時,所有權轉到賣家。所以,第三方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始終不具備對資金的所有權,只是保管的義務。根據目前的交易規則,支付金額可以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上停留3至7天,這樣,支付平臺中隨時都有數以千萬計的資金沉淀。隨著將來用戶數量的增長,這個資金沉淀量將非常巨大。而對于這筆資金,第三方將可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會引發新的問題。如缺乏有效資金管理,就有可能引發支付風險和道德風險。
2.3法律風險
對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問題,及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目前在法律上還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雖然從業務上來看,這些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臺只是提供支付服務,但是它同時又聚集了大量的資金,從某種程度來說已經具備了銀行的性質,但是卻不受銀行相關法律的控制,盡管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都以中介人的名義對外宣傳,但實際上,其業務明顯存在“吸納儲蓄”的嫌疑,用戶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息)可能成為其主要的利潤來源,這顯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疇。所以,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需要進一步以明確的立法加以規范。
在法律責任方面,國家并無專門法律調整網上支付法律關系,實踐中往往依據合同法和侵權法。但如果將第三方網上支付各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權法調整,消費者因其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為在網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費者根本沒有決定合同內容的權利,只能選擇接受與否。第三方網上支付較之于傳統支付方式其技術性更強,同時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戶在交易后財產被盜取或系統故障,使得客戶遭受損失,應如何界定各方責任,也缺乏規范,這些最終將制約著第三方網上支付的發展。
3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的風險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法律約束
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進一步規范其業務范圍。通過盡快出臺一些辦法進一步明確第三方網上支付清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制定相關法律保護客戶的利益和隱私權,明確客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制定對洗錢、信用卡套現、欺詐等網絡犯罪法律對交易進行法律約束。
3.2改進網上交易稅收監控手段
網上交易所具備的交易隱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體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點, 使網上交易稅收問題對傳統方式稅收提出了挑戰。在我國現有的稅收體制中, 稅收都是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來進行的, 而網絡交易的跨地域性將加大確定稅收主體的難度。因此對新技術條件下發展起來的網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監控手段進行征稅。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網上交易現金流的出入口, 是買家和賣家進行交易的一個憑證, 因此可考慮將第三方支付作為網上交易征稅的突破口。另外還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稅收監管法律, 嚴懲逃稅行為。
3.3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
加強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首先明確市場準入門檻。由于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 從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服務商注冊資金規模、資質參差不齊,容易引發風險。其次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淀資金的監管。應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自有賬戶與用戶沉淀資金的賬戶相分離。禁止將用戶沉淀資金進行放貸、投資或挪作他用, 由銀行對用戶資金賬戶進行托管。目前工商銀行便為“支付寶”托管賬戶, 并且每月出具賬戶資金的使用報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在其開戶銀行存有一定金額或交易比例的保證金, 一旦第三方出現問題, 銀行可以立即凍結這部分資金用以抵御風險,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廣大用戶的資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機構的風險而蒙受過大的損失。
3.4 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規范信息披露制度
當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內控機制,組織內部沒有建立相關的管理規章。一些不成規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贏利或“搶地盤”,放松了對公司內部的制約與管理,容易造成員工道德風險,如延遲信息傳遞或泄密等類似現象的出現,使清算組織的信譽受損。而且,除了內部少數人之外,外界很難知道公司的經營狀況,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和政企業分開的要求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并規范內部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建立內部責任分工制度、權利制約制度、激勵和懲罰制度,獨立的財務制度等來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績效。
4結束語
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 盡管在法律、資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為我國乃至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風險問題應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關注,并采取相應措施為這種新型支付模式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經濟、法律和政策環境, 促進整個電子商務支付平臺健康、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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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電子商務、信任管理、風險
一、引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計算機在每個家庭中的普及,以信息網絡為技術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在全球發展開來,并形成普遍的商業模式。各國的企業界人士、學者、政府根據自身所處的行業、教育程度、地位等不同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如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M2C、O2O……
P2P 為Peer to Peer的簡稱,即對等網絡,是通過直接交換來共享計算機資源和服務形成的網絡。在P2P網絡環境中,不計其數的計算機彼此處于平等位置,每臺計算機既能充當網絡服務請求者,又能提供服務者。
將P2P技術應用于電子商務中是當前研究的重要工作,就目前來看還沒有完全絕對意義上成功的案例,所以這對P2P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一定影響。
二、P2P電子商務的現狀和優勢
2.1P2P電子商務的現狀
就當前來看,P2P電子商務有版權問題、管理困難、垃圾問題、吞噬網絡帶寬、標準等一系列問題。如亞特蘭大一家醫院的網絡服務經理Reid Burch,今年初公司網絡突然變得緩慢異常。當時公司已經開始考慮添購新的聯機來滿足頻寬需求,但在付費之前,Burch先試用Packeteer公司的軟件來偵測一下網絡狀態。結果在測試的前18個小時里,檔案交換軟件便有1100次試圖使用公司網絡。令他吃驚的是,當這類檔案交換網絡(P2P)沒有動靜時,原本要花九小時才能完成更新的數據庫竟然在1個半小時內就完成了。所以,這種情況增多,很容易導致寬帶變得緊張。所以,P2P顯示了互聯網自由、平等、共享、互助的本質,但在個人應用上,在互聯網的基本構架、人們的上網習慣、企業的運作方式、相關法律等諸多方面都在受到P2P的猛烈沖擊。
所以,作為一個新技術,P2P還需要一個發展過程。通過后天的營養補充,P2P會強壯并且最終成熟起來
2.2P2P電子商務的優勢
1.文件實現交換
實現數據共享,使用者可以直接從任意一臺安裝同類軟件的PC下載及上載文件,而不是從服務器。同時,用戶可以檢索、復制共享的文件。最后,軟件自動發現最新的文件列表,者無需擔心的問題 。
2.實現協調工作
無論部門及員工處在何種地理位置,只要擁有網絡,雙方存在信息溝通的要求,就可以利用P2P軟件協調雙方的行為。信息的種類及行為目的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日程安排、通知、單據的審批、文件傳閱和分發、方案的評比(表決)、計劃協調等等。
三、影響P2P電子商務信任問題分析及解決辦法
雖然全球P2P電子商務熱火朝天發展,但是信任的問題不論是在電子商務,還是在P2P技術本身都是急待解決的問題,也是P2P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條件。
3.1P2P網絡信任問題
由于P2P網絡是點對點交換信息,這樣容易導致資源信任度下降問題,有些資源的共享者可能會因為特定目的在資源中增加其他信息,這些信息很有可能帶病毒或者廣告等垃圾。3.2P2P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信任問題
由于在P2P電子商務模式中,買賣雙方互不見面,一旦交易后,直接進行數據傳送,但是這種交易的問題點有匿名性、隨意性等問題存在,導致風險增高。
3.3市場經濟發展中社會信任體系不健全
就當前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普遍未完善建立信任體系,有些企業不講誠信,利用不健全的社會信任體系鉆空子,如淘寶已公然被群眾認為是假貨的搖籃,使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降低。
所以,針對以上問題需采取措施,具體如下:
1.加強P2P網絡信任體系的開發和建設
為網上業務開展信任、明確責任、提供證據、簡化交易過程,需建立一套網絡運行的系統,此系統解決網絡應用層中身份認證、授權等一系列問題,同時在交易過程中加強信息安全建設、完善加密、認證等多項技術。
2.建立互相信任的市場運作機制
建立由政府部門的審核機制,負責企業網站、產品檢驗等工作,對于企業的產品真偽予以保證,對于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予以及時重罰,在監管中避免出現信用問題,形成良好的市場機制。
3.建立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建立、完善各項互聯網法律法規,從根源上進行處罰,法律上保護交易雙方的權益、確保法律真正成為電子商務中的共同準則,確保消費者權益的有效實施。4.采取行業或協會聯盟形式加強監管,建立信用評價機制
4.建立信任評價體系
通過對企業的測評,建立企業信用等級制度,突出企業的信用資產重要性,以此促進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就目前來看,全國已經建立企業信用認證體系,做到公開、透明化。
參考文獻:
[1]徐巧枝:一種用于P2P電子商務的信任模型。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06 21
[2]羅金玲:對等網絡P2P系統安全問題的研究。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200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