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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治理 利益相關者 財權配置
目前,我國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經濟轉軌時期的影響,透過一些問題公司事件,不難發現市場上許多公司的問題往往表現在財務方面,如:財務報表的粉飾造假,募股資金的隨意挪用,委托理財行為不規范等。這些問題單純從財務技術的角度已無法解釋,必須考慮公司形成的財務契約的過程及其制度環境,重視公司賴以存在的治理基礎,轉而從定性方面、制度層面來展開對公司財務的研究,即著重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已成共識,財務治理就是規范各產權主體之間的財務關系,確保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和諾斯等開創的一個新的經濟學流派。它在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批判性繼承的基礎上,引入契約、不對稱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來分析企業問題。根據分析工具和側重點的不同,新制度經濟學主要劃分成以下理論分支。
契約理論,企業是一組契約的結合體,是一個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等利害關系人組成的契約組織。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業合約不完備的論點,將契約規定外的權利即剩余權利稱之為剩余控制權,而且把剩余控制權定義為所有權。“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導出了控制權”而完全契約理論卻忽視了“控制權”、“權利”等范疇,這些恰恰是企業問題當中的關鍵所在。
委托理論,指出企業是一個存在個人相互抵觸的利益沖突的契約關系。因此,必須設計某種制度:一是通過財務治理來明確各級委托人和人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實現自身目標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種方式對人的行為進行激勵與監督。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交易信息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簽約前的信息不對稱會存在逆向選擇,它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簽約后的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道德風險,它既包含隱藏信息的問題,也包括隱藏行為的問題。
財務治理應該保證財務信息的暢通流動和財務權利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執行,使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落到實處。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約促使人們關注對財務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財務治理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公司治理理論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治理結構確實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制度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其實質是“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配置”,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一種狀態依存的控制權結構,不同狀態下的企業應當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楊瑞龍則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論的出現是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前提,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財務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鑒、遵循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對財務治理的指導是很重要的,沒有公司治理理論的成熟與拓展,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
(三)公司財務理論
本金理論,是財務理論體系中最為基礎的理論,財務治理就是對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協調、控制;是對本金的控制權、剩余索取權等權能的合理配置。
財權流理論,汲取了“價值流”的優點、考慮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思想、挖掘了價值背后的本質力量——權力、注重了“價值”與“權力”的高度結合。
財務分層理論,該理論的提出是在1997年,湯谷良、謝志華、王斌的三篇論文,分別從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三個層次,闡述了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架構、內容、特點等財務理論問題。后經不斷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觀點:財權分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之間劃分。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本理論
(一)財務治理的概念
目前學術界對于財務治理的概念眾說紛紜,盡管概念描述不盡相同,但一般認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學決策,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耦合。
(二)財務治理的主體
財務治理的主體是指在財務治理中占據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要素,確定財務治理主體,關鍵是“考慮參與財務治理的行為主體是否有能力和動力來行使其權利”。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財務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參與主體不可能太多,只能擇其要者來規范調整他們的關系。應將政府包括在內,在公司財權配置和制衡關系中,政府對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財務行為進行規范,是不可避免的,撇開政府研究財務治理問題,難以保證財務治理結構合理,在實踐中會帶來不利后果。作為財務治理的主體傾向應為目前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和政府等)。
(三)財務治理的客體
財務治理的客體也即財務治理的對象,對財務治理的客體研究,不應只停留在“價值流”的層面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支配價值流的“權利”是隱藏在“價值”背后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以“財權流”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是現代財務的主流。作為財務活動的財務治理的客體就是“價值流”與“權力流”相結合的“財權流”,即財權在財務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配置。
(四)財務治理的目標
隨著公司治理的創新,“股東至上”理念,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質疑。盡管都沒有否定股東在企業中的決定性地位,但動搖了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風險承擔者的假設,因而使股東作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問,利益相關者理念應運而生。現代企業是眾多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系列的“契約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結構復雜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會損害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或長期穩定發展,需要謀求一種對利益關系的平衡、制衡機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則。因此,將財務治理的目標定位為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體現了財務治理效率性目標與公平性目標的有機耦合,是一種現實選擇。
(五)財務治理的核心
財務治理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分配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等權能。合理配置財權可以增強控制的廣泛性和滲透性,減少失控區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敗德行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財務治理機制
財務治理機制,就是要有效運用財務手段,解決有關因素在相互關聯和制約過程中所涉及的權力和利益關系。一個完善的現代公司財務治理機制應該是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以及財務治理信息披露機制等幾方面的有機結合體。
財務治理機制作為公司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分層配置的財務決策機制的建立居于財務治理機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是提升公司財務治理效率的重要內容,利益相關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進行相關決策;而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健全有效則是財務治理機制的核心,需要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以協調各權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財務治理的目標。
(二)財務治理模式
現代企業是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聯結體,為使契約得以順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體能夠平等、獨立地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擁有與特定經濟地位相一致的財權,進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選擇。但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財權,重點在于強調“參與”。當然,這也只是公司處于正常經營狀態下的治理機制,體現了利益相關者間的合作。為確保公司在非正常經營狀態下,有適當的制度安排幫助受損的利益相關者,必須有一套制度設計安排來確保對控制權的適時適度、有序有效轉移來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機治理。基于傳統的單邊治理模式正在經受嚴峻考驗,并在內外部壓力下走向共同參與治理和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新模式。但各種財務治理模式理論也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鑒于各種內、外在客觀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財務治理也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治理模式。
總的說來,關于財務治理理論研究時間并不長,基本上缺乏總體架構的認識,系統性的理論成果不多,本文試圖為財務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一點借鑒。
參考文獻:
會計信息是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向廣大的利益相關人提供有關公司運營狀況的信息是利益相關人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直接關系到利益相關人的決策及其結果。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未能真實地反映客觀的經濟活動給投資者的相關決策帶來不利影響的一種現象。會計信息失真可能會引起部分利益相關人的決策失誤和部分社會經濟資源的無效配置,會造成證券等資本市場的動蕩,是影響正常經濟秩序的因素之一。
公司治理結構是用來協調現代公司制度下公司內部不同利害關系者之間的利益和行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習慣和制度的統稱。公司治理結構是在公司法人財產的委托―關系下對投資者管理層公司員工和債權人等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加以規范和協調,這種制度安排的有效運作則必須以公司財務為依托。公司治理外部機制的充分競爭能夠產生約束經理行為的信息,因此能夠解決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所產生的監控問題。在一個國家或市場中,公司的外部治理機制基本相同,那么公司的差異就在于內部治理機制。
二、財務會計信息與公司治理的互動關系
1.財務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機制中的作用
公司的財務結構是否合理對公司治理結構效率的高低有著直接的影響和制約。一定的公司治理結構下公司利益相關人的博弈結果就直接反映在公司的會計信息上。充分、完善的會計信息系統在減少信息不對稱、控制逆向選擇及限制道德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借助于有效的對外信息披露及審計制度,會計信息支持了外部競爭性市場體系的有序運行,保證了接管等外部治理機制對經理偏離股東利益行為構成可置信的威脅;另一方面,在內部治理結構中,會計信息直接發揮著監督、評價和契約溝通的治理價值。財務會計系統是對闡明道德風險問題重要信息系統產權調整的邏輯起點,有助于董事會區分可控制事件和不可控制事件,管理人員經常向董事會提交預算并作解釋偏離預算的階段性報告,這可能幫助董事會區分可控制事件與不可控制事件。
如果沒有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支撐,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監控機制的任何決策都可能盲目無效。財務激勵機制特別是股票期權是現代公司治理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通過讓高管人員分享剩余收益,能夠激勵高管人員創造優異的業績。高度綜合的會計信息就成為激勵合同設計和實施的基礎。內部經理人才市場根據反映的財務會計信息評價經理的業績,促進經理層任免機制的市場化、法制化,是解決公司經理層治理的源頭問題。
總之,我們可以將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為:在以緩解“股東—經理”的問題為中心的有關控制機制中使用對外報告的財務會計數據,以提高治理的效率,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業績。
2.內外部治理機制影響財務會計信息
全面理解財務會計信息在經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必須要研究公司治理,要想使公司治理研究取得理想的成果,關鍵還要看雙方信息掌握的程度。財務會計信息是否客觀、公正反映公司治理中的內外部治理機制和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產權博弈的是否均衡。
兩權分離下“在場”的經理與“不在場”的產權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是客觀的現實,有兩個層面,第一層面是關于企業經營環境、未來前景等狀態信息;第二個層面是關于經理努力程度信息。經理掌握第一層面的優勢信息,這是其勝任決策和管理的有利條件。由于企業產權主體利益目標不同,為了防止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事前逆向選擇和事后的敗德行為,那些遠離企業的相關利益者有必要對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驗證。為了提高效率,股東等外部產權主體可以通過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談判,將這種分析、驗證程序制度化。如在企業治理結構內部,可以在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引入具備專業素質的獨立董事;在企業治理結構外部則可依托中介機構,以確保管理者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可見,財務會計信息和公司內外部治理是雙向的影響。
三、我國財務會計信息治理作用與對策分析
在我國,會計人員的監督方主要是政府和其他外部監督機構;授意方主要是股東和管理層;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受益人主要是大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等內部人。我們可以找出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1)不完全的公司控制權、國有大股東缺位、小股東無力控制造成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上市公司由于國有股東其外部控制權的獲得,更加對內部人控制失去了約束作用。(2)控制權和風險承擔者錯位。我國上市公司中控制權主要在大股東和內部人手中,但是風險主要由中小股東、債權人和公司員工等承擔,在風險和收益上不成正比。
治理結構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減少會計信息失真只能從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入手:(1)確定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企業主體利益的最大化。(2)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培育完全的股東。(3)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控制權問題,建立完全的控制權。(4)健全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有效的監督機制。
我國的股權分制改革的推進,國有股不流通,“一股獨大”現象在某種程度上將會得到改善。通過引入機構投資者和社會資本、獨立董事制度的逐步健全、管理層報酬契約的完善、內部經理人市場的培育,定將使我國的公司治理理論逐步完善,進而使我國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反過來亦會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進而促進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發展。要在內部治理機制研究基礎上關注外部治理機制的環境作用,培育我國的外部治理的制度因素。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公司治理得到完善,才會向投資人提供相關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進而保護投資人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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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控股公司研究主體的界定國有控股公司是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后,國有資本優化配置的結果,是指國有資本處于絕對控股或控股地位的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提供的產品主要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失靈而產生的供給不足。從英國和俄羅斯鐵路運營公司改革的成敗經驗來看,國有控股公司是重要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
2.財務治理結構概念的界定與財務治理結構相近的詞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機制和公司機關制度等等。之所以有不同的稱謂,是因為研究人員研究問題的角度不同和對CorporateGovernance翻譯的不同。從現代企業制度來看,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法人財產權與終極財產權相分離的基礎之上形成的;所有者將財務資源委托給具有專長的經營者經營管理,是一種財權的委托和受托關系,其本質是一種財務活動。但是,如何確保經營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標去做,如何將財產的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進行科學分配,就產生了基于財權分配的企業制度安排框架。這一框架的主要內容即財務治理結構。根據現代財務分層理論[1],將財務治理結構分為所有者財務治理結構和經營者財務治理結構兩個層面進行研究。
3.國有資本人格化行為假設國有資本的產權特征表現為公有制,以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為其基本特征。集體所有權是由每個人所擁有的產權份額構成的,作為產權所有者必須采取集體統一行動才能行使其產權權能;作為產權集體所有者中的單個人既沒有特殊的權力決定生產資料的使用和處置,也不能單獨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應份額。所以,產權集體所有者必須通過法律或其它合約的方式授權某個組織行使其產權權能,即國有資本的人格化[2]。國有資本人格化的主體有哪些特征呢?和私人資本的產權主體有哪些不同?按照西方經濟學的假設前提,私人資本的產權主體特征表現為“經濟人”,即人是自私的,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為目標。如果研究國有資本人格化特征以經濟人假設為前提,集體產權必須分割成不同的份額并轉讓給個人,即私有化,否則理論推演的結果只能是相互矛盾。為此,提出“集體經濟人”概念以區別“經濟人”概念。集體經濟人作為國有資本人格化的代表,其行使集體產權權能時,首先要充分代表個人的經濟價值取向。個人資本是逐利的,國有資本同樣是逐利的。但是,當由于市場失靈造成某種產品或服務不足從而使整個社會福利下降時,國有資本又必須從改善整個社會福利出發,服務于集體。有的經濟學者認為,社會福利應當由政府來解決,而不是企業。我們認為政府和企業只不過是由于社會分工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制度安排的結果,如果企業這種制度安排對解決社會福利問題更有效,更能增加集體中每個人的效用,就應當由企業承擔,否則,應由政府承擔。作為市場競爭中的主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提供社會福利產品或服務時,應當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以彌補其經濟損失。所以,集體經濟人假設與經濟人假設不同,但是并不違背經濟人假設。
二、國有控股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制度缺陷
1.所有者財務治理結構的制度缺陷
國有股股東有雙重身份:既是國有資本的產權代表,又是國有資本運營管理的人。作為產權代表其本身沒有控制權和剩余追索權,也就沒有動力行使股東的權利。作為人,國有資本運營的成敗對其個人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所以,他有動力行使股東權利,以期未來控股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大的人力資本回報。但是作為國有資本的人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存在一定的競爭,因為國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動性,國有股股東無法獲得資本利得,投資收益的來源只有微薄的股息,甚至股息都得不到。而且控股上市公司業績只能按照控股比例記在控股公司的賬面上。所以,作為國有股大股東的代表有將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轉移到母公司的行為動機。事實上,我國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經成為控股母公司的“自動取款機”了,即控股母公司憑借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將上市公司的資金、利潤等轉移到控股公司或下屬企業中去。大股東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利益,造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癱瘓”。大股東的這種行為動機也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控股上市公司資金的不斷“抽血”,和無效地收購控股公司旗下的資產,造成上市公司對資金需求的不斷增加。為了籌集到更多的資金,上市公司只好鋌而走險,虛擬會計利潤,從股市上籌集更多的資金。中小股東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較小,決定了他們行使股東權利的消極性。中小股東成了股東群體中的弱者,在上市公司少分甚至不分股息的情況下,他們的投資收益主要來源于風險極高的資本利得。在嚴重“套牢”的情況下,他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救世主”(指政府或集團公司等)的身上。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主要因為所有者財務治理結構中,大股東和中小股東在利益目標取向、風險偏好、信息優勢和產權權能行使成本上有明顯的差異,造成股東內部利益的沖突。利益目標取向不同。大股東作為集體經濟人,不僅要追求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表現出經濟人的一面,而且要追求社會福利的改善,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如國有控股自來水上市公司就不能依靠自身自然資源壟斷的優勢依據水的供需按照市場原則調整水的價格。而中小股東作為經濟人,投入的是私人資本,追求的目標是資本的保值和增值,沒有改善社會福利的責任。因為在整個社會福利下降時,中小股東已經承擔了一部分損失,如果再讓他們投入資本來改善整個社會的福利,等于又受到了一部分損失。中小股東之所以投入私人資本,是因為他們認為政府能夠給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帶來的損失給以政策上的彌補,這是有風險的。風險偏好不同。國家股股東的資本雄厚,投資范圍較分散,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強。而且國家股的產權代表也只是人的角色,其對風險的偏好是中性的。而中小股東的資本相對較小,投資比較集中,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作為終極產權所有者,是風險厭惡者。信息優勢不同。大股東作為絕對控股股東在信息擁有上比中小股東有優勢。大股東對公司重大的財務決策、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免、經理人員的錄用有充分的權力。高層管理人員對大股東代表具有一定的依賴性,否則,他們有被撤職的危險。這就造成大股東有和控股上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合謀操縱上市公司的可能。另外,大股東作為產權人,行使產權權能的成本由終極所有者承擔,他們獲得信息的成本是可以不計較的。而中小股東由于持股比例較低,參加股東大會的成本較高,獲得上市公司信息的途徑只能是傳播媒體、大眾傳言,而且還要受到“噪聲”的干擾。行使產權權能的成本不同。國有股股東和法人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高,參加股東大會的邊際成本較低,而且國有股股東或國有法人股股東代表行使產權權能的成本由派出單位(公司或政府)承擔。而中小股東的持股比例較小,行使產權權能的邊際成本較高,而且發生的成本由自己承擔。所以,在國有股股票和法人股股票不能流通的情況之下,國有股股東和法人股股東的代表具有用手投票的積極性,而中小股東只能選擇用腳投票的消極方式。除此之外,作為大股東的產權代表,由于其本身對控股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較少,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財務治理結構實質上由非產權所有者的“外部人控制”,如果內、外控制人合謀,將造成國有資本的大量
流失和中小股東、職工、債權人等利益的受損。
2.經營者財務治理結構的制度缺陷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一種半公共產品。因為半公共產品的價格可能受到政府的管制,經理人員業績的評價十分困難,經營者為了增加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惜一切找借口,使激勵機制效用失常。作為人,經營者和國有股大股東的代表之間雖然是委托關系,但二者同時又都是受人之托。所以,經營者可以在增加國有股東代表利益的同時,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種所有者人與經營者人之間利益的趨同,使所有者人失去了對經營者人的監督動力。因此,國有控股公司的財權實質上控制在管理層手中,公司財務治理結構失去了相互約束、相互控制的機能。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特殊性領域時,如軍工企業、自然壟斷領域等,政府必然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如我國政府不準個人持有槍械,但是,軍工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就享有一定的特權,這種特權的存在,就容易引發一定的尋租行為,造成社會福利的下降。監事會的組成人員多是面臨退休或已經退休的政府官員、公司元老,他們代表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股東的利益,但是,由于自身素質所限和利益動力不夠,他們不能有效行使監督權。監事會成員缺乏有利益動力監督的終極產權代表、債權人代表和內部股東代表、職工代表。監事會成了法律規定的虛設品。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除了內在的制度原因之外,還存在外在的制度缺陷。長期以來,企業上市指標是政府管制下的配額制,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十分稀缺,市場供應與需求嚴重失衡。上市指標的爭奪成了當地政府解決國企困境的有效途徑。指標拿到之后,首先在原國有企業的基礎之上,經過資產剝離、整合,實現優質資產的上市,形成當地的上市公司群。然后,上市公司再通過多次發行股票、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再用籌集到的資金兼并重組當地的困難企業,實現國企脫困的目標。政府利益的膨脹使上市公司籌集到的資金沒有很好地用到規定的項目上,而是像撒胡椒面一樣分散投資于兼并重組困難企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現象仍較嚴重。資產剝離的結果是,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成了一套人馬兩張牌子的企業,“形散而神不散”。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缺乏獨立性,法人財產權不獨立。控股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頻繁,利益轉移現象增多。資本市場、經理市場發展的相對滯后和國有股、法人股股票的非流動性,使外部控制機制不能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三、國有控股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
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與模式選擇,應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應在揚棄的基礎之上,構建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創新模式。美國的職工持股計劃、德國的聯合決策模式、德國和日本的主銀行制度都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導向:如何將股東的利益與經營者、職工、債權人的利益協調起來。[3,4]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企業協同作用的發揮對于一個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利益依存關系將更加密切,作為協同伙伴(或客戶)的意見也是影響企業決策的因素之一,協同企業也有參與決策的趨勢。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文化歷史的國家,古代儒家的理財觀念對于今天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財務治理框架的構建仍然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比如孔子提倡的“義主利從、以義生利”的觀念[5],說明誠信、守約是利的根本,言而無信,損人利己必然導致利的枯竭。企業作為各種生產要素的合同集,各個利益主體應充分考慮到企業整體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優勢損害其它利益主體的利益。守“義”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規、道德規范、行為準則等一套社會制度為前提,生“利”才能有實現的基礎。所以,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首先是制度的重新調整。只講“義”字還不夠,對于“不義”要有相機治理的對策。因此,本文提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多邊治理與相機治理相結合的財務治理結構目標模式。相機治理是指公司的各利益主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根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合同等,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公司行為實施制止或索賠。如債權人可按合同規定終止貸款合同,根據破產法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股東可根據法律規定對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職工可根據工會法或通過工會組織維護自身的權利。相機治理主要是法律法規等外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和內部相關利益主體在“疑人”的基礎上簽訂相對完全的合同。多邊治理是指公司股東、經營者、職工、債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共同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如果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長期的合作伙伴或有證據表明公司目前處于財務困難或危機狀態,債權人可以選擇進入董事會或監事會參與財務治理,否則,不應參與公司的財務治理。正常情況下,應由股東、經營者和職工三方共同治理公司財務。
1.公司所有者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
隨著我國加入WTO、政府職能的轉變、國有資本營運主體的培育與組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產權主體必須實現類似于日本公司的法人之間的交叉持股,通過國有投資公司之間股權的互換實現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國家股由“一股”變“多股”,相同國家股,不同利益主體代表之間就可以相互約束、相互制衡。另外,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設置普通股和限制表決權的優先股使國家股以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兩種身份出現,不僅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而且還可以實現有表決權的股權結構的優化。除了拆分國家股之外,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加強與國家股股東在控制上市公司上的競爭。例如首鋼、寶鋼、中石化、中石油、中國電信等大型國有企業都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而成功上市,這對于股權結構的優化,企業間的相互協作都是很好的嘗試。國家股股東與法人股股東并非終極所有者代表,容易產生廉價投票權和監督動力不足的缺陷,這種缺陷的彌補除了上述措施之外,還可以通過中小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提高公司內部股東持股比例,強化終極產權所有者對非終極產權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層的約束力。
(1)建立中小股東表決權信托、制度。中小股東投票權行使成本制約了其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中小股東可以委托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行使表決權。這種可以是長期的信托關系,也可以是一次性的委托關系。這種制度也可以和職工持股制度結合起來,通過職工持股會行使中小股東的表決權。因為金融機構的成本比職工持股會的成本要高,而且職工持股會的利益與中小股東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即便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取向不完全相同。
(2)推行內部職工持股制度。內部職工既是公司的職工,又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生產、技術、財務、管理等信息占有比外部股東有優勢。內部股東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更為密切,他們更為關心公司的發展,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地理條件決定了其行使產權權能的成本很低。在我國,職工持股有其現實基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的經濟體制,國有資本的積累與形成一方面來源于對封建地主階級、官僚資本的沒收和贖買;另一方面來源于廣大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勞動創造,讓農民有其地,工人、知識分子有其股是有客觀依據的,也是我國長期奉行的富民思想的體現。在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中,80年代已經有所嘗試,但不規范。90年代,國家體改委、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出
臺了相關的制度對內部職工股進行規范。如上海、深圳、江蘇、陜西等地較早實行了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試點。職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可以與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國有股減持等政策結合起來。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政策允許企業用長期積累下來的職工獎勵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等回購國有股份,或企業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代表職工籌集一部分資金回購部分國家股。回購來的國家股作為職工持股會的預留股份,再根據職工的工齡、職位、技術職稱等計算職工對企業所做貢獻的大小,依次作為核定職工持有的股份份額和認購的股款。在推行的過程中,普通職工、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部門經理人員和高層管理者可以以現金、專利、專業技能資本等方式認購相應的股份。同時,確立人力資本的產權地位。高層管理者作為管理者,又是國有資本的產權人,必須同時以現金、人力資本兩種方式認足國家規定的股份數。為此,國家應出臺相應法規明確企業職工的范圍、認購股份的方式、資金籌措方式、組織形式、股票流通轉讓的條件等,實現職工持股制度的規范化發展。
2.公司經營者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
經營者財務治理結構完善的關鍵是如何約束和激勵管理層。管理層的信息優勢和專業優勢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制度設計上就要引入和管理層相比同樣具有信息優勢或具有專業特長的競爭對手,監督管理層的經營行為,以防止管理層見利忘義。從國際上看,比較典型的做法是德國的職工參與制度和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職工作為企業的內部人,對企業比較了解,信息優勢是明顯的;外部獨立董事作為專業裁判在專業技能上的優勢也是明顯的。這兩種制度能夠較好地解決管理層“忘義”行為的發生。管理層的利益動機決定其行為取向和工作努力程度。所以,管理層需要科學的激勵制度保證其才能的充分發揮,借以實現相關利益者效用的最大化。首先要有正確評價管理者業績的機制,其次是要有相應的獎勵機制。在激勵制度安排上,國際上比較成功的做法是年薪制(或高薪制)、股票期權制度。
論文提要摘要:財務治理是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和關鍵。文章從股權結構、組織結構、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分析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存在的新問題,并提出完善財務治理的相關舉措。
一、新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公司規模的不但擴大,上市公司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企業組織形式和財務管理要求,亦難以滿足股東、債權人和經營管理層之間進行理性的財權配置進而權利劃分和對剩余的分配。財務治理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現實、集中、根本的體現,因此只有建立健康、有效的財務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解決公司利益矛盾,保證上市公司運營效率。然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尚存在種種新問題,有必要采取相關辦法,敦使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健康穩定發展。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中存在的主要新問題
(一)股權結構單一導致財權配置過度集中。雖然我國《公司法》明確界定了公司法人財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但由于我國公司化改制是在傳統的國有企業基礎上進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公司產權過分集中,股權結構過于單一現象,使得《公司法》賦予公司法人的自主經營權不能真正落實,公司法人實體地位難以實現。在我國2004年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絕對持股份額占總股本超過50%以上的有850多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總數的80%,其中摘要:89%是國家股東;75%是法人股東。有統計表明摘要: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64%;國有股在非流通股中占74%,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形成了畸形的股權結構,使公司重大財務決策不能得到行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比如,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很輕易從短期利益出發,忽略長遠的可持續發展。從而在長遠的角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二)董事會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及相應的治理功能。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獨大”現象,因此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無論從機制上還是在力度上都不能滿足財務治理的需要。由政府委派的原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成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而且高達6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極為嚴重。同時,由于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其對上受上級主管部門制約,決策時只會從上級主管部門或自身利益出發;對下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評價自己,監督和評價的效果可想而知。而且我國董事會結構單一,董事責任不明確,普遍缺乏責任心,董事長的權力過于集中,也輕易造成決策失誤。
《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公司董事會戰略決策權、監督權等多項重大權利。許多上市公司由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人員嚴重交叉,同時所有者缺位,股東大會的權力名存實亡,董事會實質上是董事長一個人的,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利益不能在董事會內部得到有效實現。作為公司實際擁有人的廣大持股人,并不能在董事會中占有一席之地,股東大會也收效甚微。因此,導致權力失衡和權力高度集中。所有者缺位,導致權力失衡和權力高度集中。嚴重破壞了公司法人財產權和已形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使股東和董事會之間的制衡關系形同虛設。從理論上講,企業“內部人控制”新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改制后的上市公司仍享有絕對控股地位,形成了國家就是公司大股東的狀況。國家作為公司所有者“鏈”過長,導致“所有者缺位”,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公司的產權沒有具體的約束制度。因此,由什么機構或由誰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所有者權益,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便成為我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解決的新問題。
(三)會計信息披露失真導致利益分配混亂。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為追求利益,隨意改變會計政策,操縱會計利潤現象。同時,由于關聯交易不公開、不及時披露會計信息或披露虛假會計信息,導致我國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他們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我國上市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的過程中,往往對有利于公司的財務信息進行過量披露,對公司不利的財務信息閉口不談,主要表現為摘要: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披露不夠充分,對企業應收賬款分析不夠,對企業的對外擔保、或有事項等項目進行隱瞞;對企業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很少,甚至有的企業根本就不對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對一些重大事項的披露不夠充分;對資金去向和利潤構成的財務信息披露不夠細致;不少企業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理由,對企業當期的并購、交易等事項進行隱瞞。和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更是新問題重重,許多公布的信息嚴重不實,對公眾存在嚴重誤導,許多上市公司的盈利猜測報告、投資價值分析盲目樂觀,一旦經濟環境發生變化,必然會誤導投資者。誘發投機而非投資,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從另外一個方面也降低的證券市場資本化的進程。
三、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舉措
(一)加快股權分置改革,優化股權結構。和國外股票市場相比,股權分置是我國股票市場的最大特征。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股東更多地從控制大量自由現金流中獲得自身利益。在現有股權結構下,股權的流動性非常有限,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大部分,不利于公司股權結構調整,也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加快股權分置改革的進度,實現國有股股權的流通,有利于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國有控股企業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從而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在一些重大決策上可以從長遠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為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著想,真正實現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從而在長遠利益上,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也能夠更好地解決上市公司融資偏好新問題。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構建的意義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的控制還處于初級階段,因此企業在管理上不夠規范,不到位,而且財務管理也沒成為企業管理的核心,容易失去控制。具體體現在:財務管理的觀念落后,內部管理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的定位不清,在企業集團中沒有明確相互的地位;財務管理體系機制不完善,沒有比較健全的體制;財務風險的防范意識薄弱、沒有形成有效的合適的科學的籌資、投資決策程序等。因此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控制體系,加大財務集團管理職能,對企業集團的發展非常重要。
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現狀
(一)定位不清
目前部分企業存在財務控制職能不清晰,作用不突出,分權與集權模糊等問題。集團企業總部是把企業看成一個整體,財務管理控制實行絕對化管理,母公司統一管理和集權處理重大財務事項。子公司沒有財務自主權和處置權,財務效率低下。為了追求子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容易造成集團財務決策失誤,決策帶有盲目性,會影響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的實現。
(二)會計信息失真
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企業所有者是股東,管理者是受托者,執行企業的經營權,為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股東可能采取一些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自己的任期中職業經理人為追求自身的效用和利益最大化,會在這個過程當中影響自身的財務行為,從而有目的和彈性的改變財務報告中的數據及財務政策,進而增加自身的薪酬待遇。
(三)組織控制松懈
目前大部分企業集團的財務組織管理不嚴格,與企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不匹配,職能與機構不協調不配套。在企業集團的內部,財務職能部門內設較多副職,部門之間存在互相推卸、扯皮等現象,這樣降低了效率,也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影響企業提升業績,企業面臨的風險加大。
(四)成本費用較高
企業集團管理者對成本費用的管理認識不夠,缺乏完善的成本費用的相關管理制度,各項費用的考核指標不科學,容易造成成本失真、費用失控。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后,股東所有者要求管理者以股東的財富最大化作為管理企業的目標,管理者容易造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來經營管理公司,并且通過掌握經營活動中的貨幣資金流動,負責內部資源配置,進而控制企業的成本費用開支,利用在職消費等方式,謀取除工資以外的額外收入,使所有者利益流失。
(五)內部人控制
“內部人控制”是指企業管理人員通過與內部員工串謀,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大部分企業內部控制權,并以此占有“外部人”即股東的合法權益。
(六)缺乏考核
我國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中的核心指標是凈資產收益率,也是杜邦分析體系中的最基本指標。但這種考核方法存在著許多不可控因素,不便于監控。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考核指標缺乏系統性和科學性,企業的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較難客觀真實的反映,以此作為評價管理者業績的標準可能有失公平,也可能減少績效評價的準確性、綜合性,影響各子公司經營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構建
(一)建立財務管理控制制度
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結合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及各自的獨立法人實體的特點,建立企業財務管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幾點:
1、建立健全財務人員的委派制度
對所屬公司的財務總監和財務經理實行分級委派制,確保企業財務政策和制度的有效實行。對委派財務人員加強管理、考核,貫徹執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及財務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2、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
為了使企業集團內部信息能夠有效溝通,必須制定一套統一、完整的會計制度,通過資金結算中心或財務公司,實現企業資金的集中管理。
3、制定全面的預算管理制度
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合理的控制全面預算管理,是涉及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的一種整合性的管理系統,具有全面約束力和控制力,它不僅是管理理念,也是管理制度和控制方法。
(二)建立組織控制機制
建立嚴密、高效的組織控制機制是企業高效運轉的前提。股東會是由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構成,是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股東推薦董事并且批準組成董事會,形成企業的決策層,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選擇企業的經營者,形成企業的執行層,執行企業董事會的決策;公司設立監事會,制衡董事會的決策和經營者的執行,直接對企業的股東會負責。將財務控制職能分為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審計監督。
(三)建立資金控制系統
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資金管理,母公司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管理,能夠強化全資、控股子公司資金的監控,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資金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方法也存在不利方面,即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實行統收統支,形成集團公司內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互相內部往來加大。企業應當注意這種現象的發生,調整好內部管理結構及方式,改變和避免發生上述問題。
(四)建立信息控制系統
企業集團財務特點是經營多元化、經濟規模化的企業資源計劃系統,業務流程是系統的主線,全面整合人、財、物等資源,可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甚至跨企業整合實時信息的一種企業管理信息系統,能夠使企業財務控制更加有力更加標準化。
(五)建立預警控制系統
為了有效預防企業財務風險,最大程度減少財務損失,促進企業集團穩步健康的發展,建立規范的財務預警系統是必要的,其具體內容為:
1、預警分析的組織機構
委派專人或企業外的管理咨詢專家對企業集團的財務預警分析進行科學、長期的監督,安排處理各項事宜。
2、選擇適宜的危機預警方法
在選擇企業財務預警方法的時候,由于企業規模大,分支機構多,應當依據自身的情況,分別從微觀和宏觀的角度考慮,對企業的財務進行監控,可以采用定量與定性,單變模式與多變模式相結合的方法,發揮財務預警方法的有效性和綜合性。
3、收集、傳遞財務信息
每一種風險分析都預設一個財務風險信息的子系統,在每階段,注意各種早期風險信號。
4、風險應對的決策機制
在分析財務風險的基礎上,應組建由企業集團管理者或專業人士構成的決策小組,對相應的風險進行預防、轉化,提出合理的處理措施。
5、財務危機責任制度
發生的財務危機責任應落實到具體部門及個人,納入企業的獎懲制度中,加強預防財務危機意識,增強各部門及個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正常有效的實施財務預警系統提供制度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