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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來,我國頻發重大自然災害,在救災過程中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還應該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本文以“汶川大地震”為例首先概述了非政府組織的概況,其次說明了非政府組織在救災中的作用,接著提出了非政府組織在救災中存在的問題,最后根據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
關鍵詞 非政府組織 社會救助 權利保障
近年來我國自然災害頻發,如2008年初的南方暴雪災害,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樹地震災害等都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在這些重大的自然災害面前,除了政府的力量和群眾自救,非政府組織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那究竟什么是非政府組織呢?
非政府組織(NGO,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指政府以外的社會組織,一般并不包括企業。與其大體相同的稱謂還有非營利組織(NPO,即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雖然界定的角度不相同,前者強調同具有強制力的政府的區別,后者側重于同非公益企業的區別,但是范圍大體相同。如果將政府組織認為是第一部門(公共部門),企業是第二部門(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或者非營利組織其實也就是近年來比較熱門的所謂“第三部門”,還有的將其稱為 “民間組織”。根據通用的標準,一般認為非政府組織有六個特性,即正規性、民間性 、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非政府組織在治安管理、環境衛生、社會福利、計劃生育、慈善事業、信息提供、社區服務、特殊人群的教育、老年人照顧、學術研究、文化發展等多項社會管理職能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根據民政部門《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的數據,2008年在我國登記的各類非政府組織共有23萬個,比上一年增長了8.5%。
一、非政府組織在救災中的作用
(一)積極救援作用
非政府組織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中去。比如,被譽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率領中國首支自發抗震救災隊伍,由60臺挖掘機等大型工程機械組成的搶險突擊隊抵達綿陽、北川一帶,展開了大規模救災行動。自然之友、綠色和平、綠家園志愿者等在地震次日聯合發起“小行動+許多人=大不同”的抗震救災行動,號召公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為災區人民提供帳篷、手動發電裝置、常規藥品等物品,一天之內便有來自北京、云南、貴州、廣西等地的近30家民間組織加入。南都公益基金會發出“中國民間組織抗震救災行動聯合聲明邀請函”,號召大家抗震救災、十萬火急、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在這次救災行動中,中國政府沒有感到形單影只,因為非政府組織的行動無論是在聲勢還是在實效上,都形成了對政府的有力支援。
(二)社會宣傳作用
非政府組織是救災減災信息重要的社會宣傳渠道,及時有效災情及前線情況,能有效整合民間組織救災力量資源,這也是減輕災害損失的關鍵因素。“汶川地震”發生后,在數家機構的倡議下,全國數十家草根公益組織共同組成松散型的民間團體震災援助行動小組,并成立“5•12民間救助服務中心”和“社會組織救災信息服務中心”等門戶網站以及“民間組織救災特刊”一些電子刊物,為NGO和志愿者有序參與四川的抗震救災活動提供救助信息服務。非政府組織數量龐大、扎根于社會基層、扎根于某些特定人群、成為對災民和自身在抗災過程中如何防震減災等知識宣傳重要的渠道。陜西省婦聯研究室及紅鳳工程志愿者協會組織編印了《地震自救知識手冊》、《地震救護人員手冊》等刊物,對災民更深一步了解如何防災和抗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社會監督作用
非政府組織對于政府救災政策的實施起了協助和監督作用。非政府組織由于同受災群眾保持密切的關系,可以作為傳達民情的重要渠道,反映災民的愿望和意見,影響政府政策和計劃以使其更適合災民的需要。非政府組織參與整個救災過程,通過各種大眾傳媒對救災的實施情況進行報道,對政府有關工作計劃的實施能起到監督作用,從而保證了救災計劃的有效落實。
二、非政府組織參與救災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非政府組織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還處于初期階段,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非政府組織志愿者的合法權利缺乏保障
志愿者群體為社會做出了貢獻,自身的正當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但我國法律并未對非政府組織,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務對象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做出明確規定,志愿者維權處于一個尷尬境地。2008年6月,某志愿者在為四川災區運送捐贈物資途中發生意外,需要巨額的醫療費用,卻被告知因為缺乏相關規定而不能得到民政部門的補助。隨著建設公民社會的推進以及民眾參與志愿活動熱情提高,在未來的救災工作中志愿者權益保護問題將會更突出,不利于形成科學合理的災害救助制度。
(二)非政府組織救援活動缺乏組織管理
救災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科學的計劃和有效的管理。而大量非政府組織缺乏對救災活動有效的管理,救災工作存在混亂無序的現象。例如,在災區人民心理救助方面,一些非專業的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盲目參與心理干預,由于缺乏相關的專業技能,心理干預并沒有取得應有的積極效果。甚至還有部分非政府組織的志愿者打著“公益”旗號謀取私人利益。在成都NGO備災中心就出現了個別志愿者借工作之利侵吞救災物資的現象,在社會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救援活動缺乏管理,一方面,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救災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損害了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民眾中的形象。
(三)非政府組織社會影響力較弱
我國非政府組織大多處于初期的發展階段,能夠動用社會資源很少,社會影響力較弱,限制了非政府組織救助活動的開展。在這次地震救災工作中,興起了一批“草根NGO”組織,由于缺乏多樣化的資金籌措手段,非政府組織往往預算不足,甚至出現了志愿者“自掏腰包”,用自己的積蓄作為救援活動經費的現象。從長遠看,這種現象阻礙了非政府組織發展壯大,不利于形成非政府組織參與災害救助的良性循環制度。非政府組織社會影響力較弱還表現在其缺乏廣泛的,深層次的社會認同。在發生公共危機時,多數民眾捐款首先考慮的是政府部門而不是非政府組織。民眾對于非政府組織能否把募捐到的資金真正用于救災工作中也存有質疑。
(四)非政府組織成員業務素質較低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人們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熱情空前高漲。一些志愿者在沒有做好充分的計劃和準備的基礎上,盲目參加救援行動,結果不僅不能有效開展救援,甚至連自身安全都成為了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災害救助工作的有效開展,以至于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發出公告“勸退”志愿者,呼吁沒有專業救援特長的志愿者不要盲目前往災區。
三、促進救災中非政府組織發揮作用的對策
(一)立法機關應該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明確非政府組織在災害救助中的地位和角色,完善其參與災害救助的法律依據,并依法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管理。其次,規定志愿者在實施志愿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志愿者合法權利,建立志愿者維權機制。法律的制定將使更多的人在思想上接受志愿服務的觀念,對于進一步推進非政府組織的志愿服務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改革社團登記管理制度
打破非政府組織雙重管理的局面,適當放寬參與志愿服務的非政府組織注冊登記條件,降低登記門檻,促進非政府組織法制化進程。對涉及到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類的組織,民政部可以作為他的業務主管,在登記注冊方面盡可能簡化手續,在他們成立初期還要給予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深圳市在修改社會團體登記條例的試點工作中,就簡化了慈善類、公益類、社會服務類組織的登記注冊手續,同時規定凡是民間組織能夠從事的社會服務,政府不再舉辦,以促進非政府組織發展。
(三)完善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
首先,政府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志愿者管理體系,組織相應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完善志愿服務登記備案制度。同時設立專門的機構對非政府組織進行管理,改變“重登記,輕管理”的現象。可以考慮在現行的民政部門民間組織管理系統基礎上,籌建一個獨立于民政部門之外,直接隸屬于國務院的民間組織監管委員會。其次,在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督管理基礎上,建立志愿服務活動的反饋系統,采用科學合理的測評手段評價非政府組織及其工作,并對優秀的非政府組織、突出的志愿者予以榮譽上以及物質上的肯定。
(四)建立合作與互信機制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應充分分享和交流信息,加強溝通,擴大互信,相互取長補短,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圍。首先,政府應轉變觀念,正確認識非政府組織參與災害救助的必要性,為非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活動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時,非政府組織也應該積極了解救災工作的需要,積極配合政府對救災工作進行有益補充,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工作進度,努力爭取政府部門的信任。其次,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其他成功志愿者組織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組織體系,提高自身綜合服務能力。
(五)加強自身制度建設
提高志愿服務水平非政府組織需要建立科學的制度體系。目前對于非政府組織參與災害救助影響較大的制度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嚴格的經費管理程序,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強民眾對非政府組織的認同。其次,建立培訓制度,通過專業培訓使志愿者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志愿者對于志愿服務工作的認識,端正志愿服務動機,培養志愿者正確的志愿服務態度。再次,建立多樣化籌資制度。爭取企業的贊助和支持;向基金會申請專項活動支持;向社會民眾募集善款;還可以考慮有限的商業化運營以獲得活動經費。最后,完善監督反饋機制。對參與災害救助中效果進行評估,積極對救援活動進行總結和反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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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但在城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上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單一。目前項目建設大多進入社會化運作的良性發展軌道。民間對基礎設施投資收益不看好,投資熱情不高,基層鄉村“等、靠、要”思想依然嚴重,城鄉公用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匱乏。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投資強度大、周期長、一次需求資金量多等特點,因此,盡管每年投資到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不少,但相對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來說相差很大,加上民間投資熱情不高,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匱乏。基礎設施布局不均衡,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少,保障能力差。目前的基礎設施投資主要偏重城市,鄉村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小,普遍存在功能老化、配套不全等問題。
城市和鄉村在規劃、建設上由不同部門管理,城鄉二元化體制限制了城鄉基礎設施的協調發展。由于城鄉二元化的因素影響。缺乏整體、統籌考慮。隨著人口、產業的進一步集聚,城鄉社會經濟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差異逐步加大。那么,城鄉統籌就成為解決城鄉基礎設施水平協調發展的前提條件。
以及強有力的措施保證,現有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過去基礎設施由于缺乏統一、科學、適度超前的規劃。致使現在基礎設施遠不能滿足經濟發展需要,不僅在存量上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增量上也無法滿足經濟發展需要,不能為城市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撐。
對策
不斷創新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堅持基礎設施建管并重,加強運作。創新機制,積極開展基礎設施養護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對國家和集體投資的道路、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在確保安全有效運行發揮效能的前提下,可采取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引入競爭機制,引導當地業主或個人承包經營,實行市場化管理和商業化運作,緩解設施運營經費不足。另一方面,加快農村水利等小型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改革,鼓勵引導村集體、村民通過承包、租賃、拍賣或成立協會等組織,明確小型基礎設施管護責任,促進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機制的形成。
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提高認識和意識。要改變先城市后農村的傳統發展思路。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迫切任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選擇,建設“實力、效率、和諧”必然要求。城鄉一體化就是城市和農村實現有機結合,以城帶鄉、以鄉促城,互為資源、互為市場、互為服務,達到城鄉之間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協調發展。牢固樹立基礎設施先行的意識,切實轉變觀念,對基礎設施在產業集聚、城鄉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給予足夠重視,充分認識到基礎設施是產業和城鄉發展的先行資本,認識到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每年的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安排上要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重點傾斜,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和引導,把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進產業集聚、做強產業支撐、推動城鄉發展的基礎工程來抓,有力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形成和完善城鄉一體化的規劃體系,規劃先行。從全局以及城鄉之間的內在聯系來考慮城鄉布局、生產力布局、要素和人口布局。實現城鄉資源的統籌安排和利用,科學規劃,盡快形成一體化規劃體系。加快實現城鄉規劃的全覆蓋。合理編制和完善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著力構筑城鄉聯動發展、整體推進的空間發展布局。進一步編制和完善中心鎮、村區域布局規劃。要在科學規劃的指導下,著力抓好各項實施工作,一步一個腳印,扎扎實實地推進。實施規劃必須只爭朝夕,立足長遠,抓好當前,根據現有條件和基礎,認真研究確定階段性目標和工作計劃,做到長規劃、短安排,做好做實當前能做可做的事。全市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全面完成各縣城、鄉鎮以及村莊的總體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切實指導城鄉建設有序進行。基礎設施方面,要著力打造適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協調、高效可靠的基礎設施支撐體系,適當向鄉村傾斜。對重大產業發展項目、重大公共事業項目、重大社會發展項目,要按照功能定位,統盤考慮,統籌安排,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設施共享度。要探索實行一體化的建設標準、一體化的管理模式、一體化的服務和價格標準,實現全社會資源共享,讓更多農村居民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得到實惠。
以調整、整合農村布局為抓手,突出重點。以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為先導。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向鄉村延伸,縮小城鄉基礎設施差距,確保城鄉要素流動渠道暢通。交通設施是城鄉發展中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要積極配合我市境內滄高速、涿密高速、105國道、泊公路等建設改造工作,積極對接第二國際機場、京津城際鐵路建設,充分利用天津、黃驊的港口資源,努力形成高速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的綜合對外大交通格局;加快縣鄉公路改造,提高道路等級,實現村村通公交,逐步構建中心城區公交網、市區到鄉鎮的城鄉公交網和鄉鎮至行政村的鄉村公交網三級網絡,實行統一管理、資源共享。要加快建設與農村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服務設施,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供氣、供電、排污、防洪減災、通訊、垃圾清理等公用設施一體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用服務設施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布局,資源共享,分步分級實施的要求進行,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借助交通基礎設施的布局,積極謀劃縣域村莊布局,即遷村并點,整合農村布局結構,將小村、距離交通設施偏遠的村莊適當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的同時,提高各項基礎設施的相對集中度和設施服務水平,解決基礎設施的覆蓋、延伸問題。
以提升城市化水平為目的點面結合,以兩帶一軸產業空間布局為依托。積極培育發展產業軸帶的重點城鎮群,并形成葡萄串式的發展模式。以每個中心點為中心,向周邊農村實現基礎設施的延伸與覆蓋。今年,市委、市政府(兩帶一軸產業空間布局的基礎上,又提出了發展北部潮白高新)產業帶、中部永定河信息產業帶和南部三縣(市)區域產業的構想。這一構想是市南北狹長的地理決定的也是符合我市社會經濟水平發展實際的這一構想為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覆蓋延伸提供了極為有力的保障,即以三個產業中心為圓點,產業、人口等向周邊城鎮輻射;城鎮再向周邊鄉村輻射,形成分級體系鏈條,同時,將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當作鏈條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產業的分解和細化,從而完成基礎設施的覆蓋。
城鄉發展差距最大的社會發展領域的差距。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目前。必須著力解決農村社會事業滯后于城市的狀況,加大投入,加快城鄉社會事業發展。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大農村基礎教育投入的傾斜力度,促進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共享城鄉優質教育資源。確保所有鄉鎮都建有一所有較高標準的中心幼兒園、中心小學、初級中學和化技術學校,逐步形成農村初中向城鎮集聚、農村中小學及幼兒教育向鄉鎮和中心村集聚的布局;開展農村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建立區域內城鄉校對校結對幫扶制度。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完善醫療制度、加強公共衛生。建立完善以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為主體,各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覆蓋城鄉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進一步提高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監測、預警能力,提高技術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傳染性疾病,防范和處理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全市城鄉衛生監督覆蓋率達到100%食品衛生檢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要建立健全以市醫療衛生單位為龍頭,鄉鎮(街道)醫療單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基礎的新型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切實重視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構建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滿足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需求。大力提升城鎮文化品位,切實夯實農村文化體育基礎。積極開展文化先進鄉鎮、文化特色村等創建活動,重視城鄉文化體育陣地建設。加強農村特色文化建設,開展一鄉一藝活動,逐步形成鄉鄉有品牌,街街有特色的風格;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大力實施科技強區戰略,全面推進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要積極引導科技資源向農村流入,提升農村科技進步水平,促進科技資源合理配置。要優化科技發展環境,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機制,積極推進產學研聯合,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工程,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具備適宜條件的農戶全面普及戶用沼氣,農戶院內開展家居環境清潔工作,凈化、美化庭院。發展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沼氣工程,實現村內或養殖小區集中供氣,減少面源污染。發展秸稈成型顆粒燃料、秸稈氣化等新型能源技術。適宜地區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和太陽灶等農村小型可再生能源設施。建立電話、電視、電腦“三電合一”農業信息服務平臺。
一、我縣非公有制經濟的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在縣委、縣府的高度重視下,我縣的個體私營經濟如雨后春筍脫穎而出,并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我縣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市場經濟舞臺上的生力軍。截止1998年9月底止,我縣的個體工商戶已發展到14954戶,從業人員19369人,注冊資金676萬元,產值和營業額4.2億元。私營企業發展到528戶,從業人員10424人,注冊資金24989萬元,年產值和營業額5.69億元。其中,1998年1~9月又新發展個體工商戶1989戶,私營企業152戶。
二、非公有制經濟成為我縣經濟的主體是與我縣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
我縣是農業縣,農業產業化和農業機械化程度低,農業生產處于“高產出,低收入”狀況;工業比重低,底子薄,無國家重點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生產力整體水平低下。因此,從宏觀上講,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存在和協調,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初級階段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現象。從縣域經濟講,非公有制經濟將是縣域經濟的主體。
近年來,縣委、縣府加大了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力度,使其發展呈現出跳躍式增長,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強大的發展后勁,其主體地位進一步得到體現。從1989年至1997年這9年的個私經濟納稅來看:95~97年比89~91年增長了5726萬元,增長了12倍。97年當年個體私營經濟納稅已占縣級財政收入的31.53%,已處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其發展速度十分喜人。第三產業發展迅猛,形勢看好;
一、二產業特別是二產業的國營、集體企業改制后,非公有制經濟比重進一步加大,現已超過62.48%的比重,正以它特有的發展速度和強勁的發展勢頭推動我縣“工業強縣”戰略和“四梁八柱”工程的實施。將逐步以非公有制經濟來構筑“四梁八柱”。如果我們真正切中了這一脈博,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作為銅梁經濟的發展戰略,并對此花功夫研究政策,正確導向,大力扶持,那么銅梁經濟的發展,將在新的里程碑里走出一條輝煌的路來。
成績是可喜的,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思想解放程度不夠;經濟結構不盡合理,發展不夠平衡;“三亂”現象屢禁不止;個私業主貸款困難,素質亟待提高等。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好,將會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各級領導應予以高度重視。
三、對進一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建議。
1、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真正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要把認識定位到“個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上來”,消除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過快,比重過大會沖擊公有制經濟的羈絆,把思想統一到發展個體私營經營經濟是實現多種形式所有制的必然,把非公有制經濟培育成我縣經濟的主體是我縣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把衡量一切工作的標準確定到“三個有利于”上來,要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放在經濟工作的首要位置來抓。
2、建立必要的管理機構和制度,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促進其快速健康發展。
⑴建議成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在縣委、縣府的領導下,全面領導和管理這塊工作。
⑵建立領導聯系個體私營企業大戶制。四大班子領導聯系全縣私營企業大戶,鄉鎮主要領導聯系轄區內的私營企業大戶,以增進了解、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⑶實行掛牌保護制度。對每年度評選出的個私納稅大戶,由縣紀委實行掛牌保護,維護業主合法經營的權益。
⑷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縣四大班子領導和鄉鎮主要領導,每月定期接待個私業主上訪,聽取他們反映的問題,并及時加以解決。
⑸建立繳費卡制度。由縣物價局統一制定收費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的收費文件制定收費項目、標準,收費卡業主人手一冊,未上卡的項,業主可以拒付,由此杜絕屢禁不止的“三亂”現象。
⑹建立舉報制度。紀委、監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都要分別設立個私舉報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真正解決優惠政策執行難的問題。在鼓勵發展個私經濟方面,應堅持先發展、先搞活、后規范、后受益的原則,采取“北溝”市場的發展措施。吸引外來投資者投資開發,刺激本縣居民出資開發。
4、認真摸清資源、傳統產品、交通狀況,搞好全縣經濟發展規劃。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為杠桿,發揮區域優勢,培育特色經濟。
5、已改制企業,是我縣今后的當家財源,各級黨政應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對他們要加強宏觀指導、要扶持、保護、監控,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克服“超前消費”、“自我滿足”、“家族式管理”等缺點,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鼓勵長足發展,上規模、上檔次。
6、加快企業間的聯合,實施集團戰略。使其向公司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告別“作坊工廠”、“提籃叫賣”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思想。
⑴開發銅梁龍系列工藝產品。銅梁龍享譽中外,但沒有很好地開發其商業價值。太平、安居、二坪等鄉鎮有一批民間藝人,扎龍歷史悠久,技藝精湛,應組織和引導他們開發竹編、紙扎、綢制、木刻、石刻、泥塑等各類工藝龍,推向全國乃至世界市場。
⑵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我縣年產生豬70萬頭以上,豬肉、豬皮加工業有一定的資源優勢和開發前景,可與西農聯手搞豬肉深加工產品。平灘、侶俸搞稻米加工業,安居搞漁業、蔬菜業,白羊、水口搞山羊養殖業,維新、少云搞淀粉加工業,虎峰搞制茶業,永加搞竹木業等。
⑶穩定已形成規模的繭絲綢行業。一穩蠶繭收購價,價格不能大起大落,保護養蠶戶的養蠶積極性;二穩轉制絲廠,對他們既扶持,又保護又監督;三穩銷售市場,既不放松外貿市場,也要拓展內需市場。
⑷大力培育建材、煙草市場,鋁材業、水泥制造業已形成規模的市場,還需在深度上下功夫,使產品數量、質量、價格、新產品在廣闊的競爭市場上占優勢。同時,放開煙草政策,培育象合川別溪那樣的煙草市場。
⑸大力發展運輸業。我縣地處重慶遠郊,無鐵路運輸,但農副產品、礦產豐富,是發展公路運輸業的有利條件。要抓住縣境公路改造后,公路運輸業發展新到來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汽車監理權,放寬車輛收費政策,把失去的市場抓回來。
⑹努力開發旅游業,帶動餐飲、娛樂業的發展。我縣的西溫泉、巴岳山、烈士紀念館、武廟、博物館、嵐峰溶洞都具有一定的觀光旅游價值。銅龍掛面、嵐峰黃花等特色食品有一定開發價值。餐飲娛樂業各種檔次的都應具備,繼續堅持先發展后規范的方針。
⑺努力發展科技、教育、醫藥、廣告業。我縣非公有制經濟從事科技、教育、醫藥衛生行業人數少,起步晚,在今后一段時間,要鼓勵和支持從事科學研究開發、教學、醫療、勞務、信息、中介服務、廣告制作等行業的發展。
7、加強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指導。把個體私營經濟納入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合理調整產業結構,扶持短平快項目,避免重復投資建設所造成的人力、財力的浪費,避免走俏行業一哄而起,冷落行業無人同津的盲目投資趨向。
8、加強對鄉鎮、部門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考核,實行重獎重懲的獎懲制度。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制定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規劃和考核辦法,增強各級各部門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9、切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增強市場競爭力,工商聯、個體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機構要擔負起此重任,定期舉行經濟信息交流聯系會,建立培訓制,請有關專家授課,學習科學文化、生產經營管理、法律知識等,提高整體素質。公安、司法、檢察、法院要為個私業主提供法律幫助,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0、對個私經濟實行定稅制,堅持“蓄水養魚、培植稅源”的優惠政策,實行定期定額征稅辦法,堅持一定一年不變,每年定額遞增,數額盡量控制在最小幅度范圍內。在規費收取上實行“先服務,后收費”,堅決杜絕“只收費,不服務”的現象,物價部門要從嚴查處亂收費的現象。
11、制定好非公有制經濟的信貸政策。把個私營企業貸款指標納入信貸年度計劃,集中專項資金支持一批基礎好、科技含量高、有發展潛力的私營骨干企業。
一、發揮民政職能優勢,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1、立足為民解困,開展了面對困難群體的各項社會救助。五保老人集中供養機制健康運行。通過加強督查,科學指導,完善管理,發展副業,全市各敬老院管理規范有序,五保對象生活安穩幸福。目前,集中供養五保老人生活費已達3020元/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共落實生產用地85.3畝,生產蔬菜13.5萬多斤,飼養生豬180頭,大部分敬老院蔬菜、豬肉實現基本能夠自給,并吸引自費托養老人50名。城鄉低保及春夏荒救濟落實到位。認真執行動態低保制度,目前城鎮居民低保對象停保30戶100人,農村低保對象停保396戶933人。全市城鄉低保對象共4817戶8167人,其中:城鎮居民低保戶362戶776人,農村低保戶4455戶7391人。累計發放低保金441.8萬元,其中城鎮居民低保金63.2萬元,農村村民低保金378.6萬元。審批減免1401名困難學生學費145.6萬元。元旦、春節期間,撥出慰問金122萬元;春夏荒期間,下撥救濟款90萬元,救助困難群眾3928戶11000人,并及時做好了“5.4龍卷風”、“6.18”洪澇災害救助工作。慈善救助有效實施。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募集慈善資金41.5萬元。開展重病醫療、特困群眾、特困學生救助活動,累計發放各類救助金36.8萬元,受救助人員1100人次。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制訂并實施了《我市市醫療救助工作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發放救助金23.8萬元,救助患病困難群眾679人。接受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申請865人,實際救助729名,累計發放救助金3.6萬元。
2、立足基層穩定與發展,開展了村委換屆選舉和鄉鎮區劃調整工作。在第七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注重發揚民主,規范操作,強化督查,選舉工作順利,成效較好。表現為選舉成功率高,全市555個村,有552個已完成換屆選舉工作(另有3個村要實行緩選),其中538個村選成選足,成功率達97.5%,沒有出現空白村;選民參選熱情高,全市選民總數384413人,其中實際參選選民有367718人,參選率為95.7%;村委會成員素質良好,全市村委會成員數1392人,其中黨員人數占總數62.4%。初中以文化程度占總數的93.10%。從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進城鎮化和發展要素集聚出發,深入開展了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調研,精心擬定調整方案,做好上下級的銜接溝通,穩妥推進方案的實施。全市27個鄉鎮,調整為21個鄉鎮,包括2個街道、13個鎮、6個鄉,調整率22.2%。
3、立足爭先創優,開展了爭創雙擁模范城和老齡工作先進市活動。圍繞爭創雙擁活動,深入開展雙擁活動。圓滿完成退伍安置任務。共安置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299人,共發放安置保障金126.9萬元。全面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及時發放義務兵家屬和重點優撫對象優待金220.9萬元,制定出臺《重點優撫對象優撫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暫行辦法》,確保重點優撫對象的優撫標準與我市生活水平同步增長。據測算,實施自然增長機制后,全市優待金支出增加120多萬元。做好了爭創的各項準備工作,整個爭創工作得到省、市檢查組的充分肯定。我市被授予全國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先進單位稱號。圍繞爭創全國老齡工作先進縣市活動,加快推進市、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三級老齡工作網絡及活動場所建設,促進老齡工作深化發展。全面部署實施家庭協議養老工作,提高家庭贍養水平,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依托老年電大、老年大學,扎實開展老年人文化教育,豐富老年人業余生活。目前,正在接受老年電大教育老年人達1837人,在老年大學學習的老年人達600人。依托社區,廣泛開展各類社區老人文體活動。全市10個社區,組建老年文藝團隊11個。
二、加強財稅征收管理,促進收入持續增長
1、大力組織收入。堅持“抓大不放小”的稅收征管方針,開展漏征漏管戶清理。進一步推進個體稅收“三等九級”的征管辦法。加強與金融系統的溝通,擴大網上申報和銀行扣款范圍,至9月底,90%的企業實現“網上申報”,“網上申報”企業和“雙定”戶實現了稅款的銀行扣繳。探索建立基金戶的聯網扣稅模式,推進個體工商業戶及自由職業者辦卡扣繳養老、醫保費擴面工作,真正實現納稅人從辦理申報到繳納稅費全過程的電子化。推行稽查責任制,制訂《案件處理、處罰集體審議及報批制度》、《稅務檢查時效管理辦法》,提高稽查效率。完善國地稅、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促進稅收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努力做到應收盡收。1-9月,全市累計完成財政總收入4.5億元,完成年計劃79.3%,增長18.8%。地方財政收入完成2.7億元,完成年計劃76.4%,增長23.5%。財政總支出完成42225萬元,增長26.6%。預計全年實現財政總收入6.05億元,增長18.6%,地方財政收入3.65億元,增長17%。1-9月,地稅部門完成各項收入30783萬元,增長12.3%,其中稅收收入完成2.2萬元,增長7.9%。預計全年實現地方稅收收入3億元,增長14%。國稅組織各項收入20084萬元,增長17.3%。其中煙草公司分別上交國稅691.7萬元,地稅969.3萬元。
2、優化收支結構。正確分析今年水泥等傳統支柱產業稅收大幅下降的嚴峻形勢,調整收入結構,強化稅源監控。及時調整房地產行業稅收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擴大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范圍;出臺《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辦法》;擴大印花稅預征范圍,開展客運行業納稅評估,規范客運企業稅收管理;調整木材行業稅收政策,進一步規范木材行業稅收征管,加強社保費收入征管。對年納地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實施重點稅源監控,強化稅收動態管理,確保稅收的及時入庫。嚴格支出安排。制定《我市市部門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我市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我市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預算編制標準、程序;堅持“保吃飯”與“搞建設”相結合。按照“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編制赤字預算。集中財力保重點、保急需。財政支出向工業發展、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傾斜,其中企業貼息資金增長11.1%,農業支出增長67.5%,教育投入增長11.7%,公共衛生支出增長56%,醫療衛生支出預算增長28.2%,公檢法司支出增長16.7%。
3、積極培育財源。及時調整財稅扶持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培植新興財源。進一步加強了對企業技改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和管理,加大了技改貼息支持力度,安排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2600萬元,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充分發揮擔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擔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其它各項省、市財稅優惠政策,1-9月,地稅對23戶企業審批減免企業所得稅金額4709萬元,批準38戶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1245萬元,辦理69戶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認定;國稅辦理各類退稅5509萬元,其中出口退稅1287萬元,資源綜合利用退稅2684萬元,民政福利企業退稅1174萬元,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退稅364萬元,辦理征前減免稅收1104萬元,為4100多戶納稅人辦理起征點見面手續。積極向上級爭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國債資金。1-9月,向上引資額超億元。加強財政性資金的調度和管理,千方百計籌集資金,確保重點建設資金的需求。認真選擇政府外債投向,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銜接,通過國有獨資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2005年共融資1.1億元。加強資產出租管理,努力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三、堅持發展穩健并重,促進金融地方共贏
1、加強窗口指導,優化信貸結構。定期召開金融形勢分析會和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專題座談會,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拓展業務范圍,促進信貸總量平穩增長;認真抓好各項貨幣政策的落實工作,跟蹤各項貨幣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應;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的要求,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金融機構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加強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調,調整信貸結構,增加信貸有效投放。加強與市外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舉辦了首屆投融資項目洽談會,向市外20多家金融機構推介項目50個,現場簽約19個,協議融資11億元,已到位資金億元。全市存貸總量實現穩健增長,9月末,全市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73.2億元,比年初增93468萬元,增長14.65%,同比多增45468萬元;各項貸款余額56.3億元,比年初增63345萬元,增長12.67%,同比多增31849萬元。余額存貸比77%,增量存貸比67.8%,超過XX市平均增幅24.3個百分點。引進市外信貸資金3.73億元。
2、加強信用建設,改善金融環境。出臺了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實施意見,把促進改善區域警容生態環境作為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倡導誠實守信的良好行為,組織開展“信貸守信企業評選”活動和重點支持企業的篩選活動,評選出信貸守信企業86家,2005年金融支持重點中小企業37家。深入開展信用村建設,共創建信用村214個,比年初增加39個,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39%;評出信用戶82207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58%。9月末,累計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6795萬元,余額23065萬元。繼續實施公務員信用證制度,完善出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用證制度。
3、加強調查研究,指導科學信貸。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情況調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金融機制,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有關建議。開展水泥行業經營現狀調查,提出了積極應對宏觀調控,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步伐,提升和優化傳統產業等有關建議。開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外貿出口、金融支持春耕生產、對金融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貸款發放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辦理票據貼現、農信社不良貸款清收和成本費用控制等情況調查,密切關注和掌握日趨活躍的民間借貸情況,加強金融政策宣傳和指導,引導民間資金合法借貸,為金融進一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和加強金融機構內控建設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四、強化市場秩序整頓,促進經濟社會安全
1、切實加強食品安全保障。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文明確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分段監管職責,理順部門之間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加快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出臺實施《我市市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實施方案》。目前以“千鎮連鎖超市”和“萬村放心店”工程為主要內容的現代流通網建設全面鋪開,其中連鎖超市在鄉鎮的覆蓋面已達70%以上,年內有望達到100%,創建放心店的行政村也已達到40%以上。在監管責任網方面,各級相互間簽訂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了責任機制;實施《我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我市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在群眾監管網方面,按照“多網合一、一網多用、資源共享、網絡共用”的原則,制定實施了《關于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機構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目前全市30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站已掛牌運作,全市累計聘用各級食品安全監督員700多名。深入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制定實施了《我市市食品安全分段整治實施方案》、《2005年我市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暨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計劃》。加強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整治,建立了全市食品生產企業信息檔案庫,深入實施商品準入制度,加強了食品流通市場的整治。抓好農村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和零售藥店GSP認證工作,加強了藥械市場的專項整治。
2、積極開展流通市場和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堅持日常整治,重抓節日整治,加強聯合整治,開展“打假保農業”、“打假保節日”、“打假保農業”、“打假保建設”等各項整治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消費安全。在整治中,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516個,涉案總金額達2698.5萬元,罰沒款總額達187.3萬元。其中,查辦各類大要案件137起。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查。專項整治學校鍋爐和液化氣超期鋼瓶,開展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單位、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氣體的生產經營單位等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了安全隱患。開展特種設備操作工崗位培訓,提高了特種設備操作工的持證上崗率。
五、積極實施品牌戰略,促進區域競爭力提升
1、積極培育和發展名牌產品。質監部門專門制定了《我市市2005—2007年名牌培育發展規劃》,共有34個企業被列為培育對象。完成了2005年度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標建議與推薦工作,上報上XX虎山集團水泥產品和江化股份公司的DMF產品評價目標建議材料,開展了2005年度國家免檢產品、XX名牌產品、XX名牌產品的申報與復評相關工作。其中申報XX名牌產品企業13家,申報XX名牌產品企業5家的,分別為XX我市變壓器有限公司的電力變壓器、XX我市三友電子有限公司的節能燈管、恒亮蜂產品公司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蜂產品、我市獼猴桃產業化協會的獼猴桃。我市牌獼猴桃、恒豐園牌蜂產品已順利通過復評,我市牌蜂產品新獲2005年XX名牌產品稱號,至此,我市市XX名牌產品已達8只。及時打擊假冒名牌行為,在溫州市鹿城區中山北路鐵路橋底端掉一制售假冒窩點,當場查封涉嫌假冒國家免檢、XX名牌的“虎球”牌水泥27噸,包裝袋1000余只,制假工具3臺。
關鍵詞: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后奧運時代;啟示
中圖分類號:G811.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10)05-0038-06
Abstract:By us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survey, Internet search, expert interviews, logical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is paper selects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Japan and South Korea, which is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Asian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and does research on comparison of insurance market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sports development system model. Results: Olympic hostJapan and South Korea have successful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but the two countries have difference inthe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insurance systems.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after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Olympic Games is worthful to the building of the Chinese sports system of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model and improv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Japan and Korea in the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physical status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build and improve the situation of sports insurance in line with our market system, make efforts to achieve post-Olympic era by the physical power to a sports power in China's sports development strategy towards providing insurance services.
Key words: Japan and South Korea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post-Olympic Period; inspiration
體育保險泛指為體育領域內的各種群體,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解決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的內容:面向體育組織者的賽事保險與責任保險;面向體育設施與產品提供方的責任保險、財產與收入保險;面向運動員、觀眾、志愿者及所有參與人員的人身保障保險等[1]。體育保險制度是指涉及體育的保險行為、制度、體系等的總合[2]。 體育保險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長期體育保險經營和市場監管實踐中形成的、被依法認可并廣泛運用的一種組織管理形式。它對體育保險市場的經營和管理以及穩健發展,都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3]。在歐美發達國家中,例如奧運會舉辦國家的美國、英國和德國體育保險市場的歷史發展悠久,規模龐大。特別是日韓奧運會舉辦國國家的體育保險業之所以興旺發達,得益于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法律環境、健全的法律法規及有效監督機制的制度建設的完善。無與倫比的北京奧運會雖然早已落下了帷幕,但與奧運會有關的保險機構卻遠沒有到與奧運說“再見”的時候,并開始于后奧運時代體育保險市場的制度安排,其體育保險市場很可能將持續5-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后奧運時代,隨著以奧運經濟為核心的體育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體育發展觀的改變,我國民眾對體育需求的增加,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巨大。我國應在充分利用和借鑒日韓奧運會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大力重視和加強對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研究,逐步構建和完善符合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為努力實現后奧運時代我國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體育發展戰略提供保險保障服務。
1 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比較
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指在體育市場領域內,根據國家保險法律制度建立的具有承保相應體育風險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為了降低和分散體育風險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體育保險補償制度。體育保險市場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以及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防止風險蔓延、提高體育保險市場效率的功能。一個健全、穩定、高效、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體育保險市場必須有制度作保障。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是為實現我國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學校體育協調發展,建設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體育發展戰略目標提供保險保障服務的重要舉措。成功舉辦奧運會的日本和韓國體育保險市場非常發達,目前日韓兩國的體育保費收入分別占到了全國總保費收入的32%和34%,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建立的非常完善,跨越社會保險體系和商業保險體系兩大保險領域,充分利用和發揮兩大保險體系的優勢,形成了一個健全完善,實用性、操作性強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
1.1 日本發展模式
日本是亞洲唯一最早舉行奧運會的國家之一,同樣,日本也是世界上體育保險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日本的保險企業中既有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又有兼營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日本還有比較發達的中介組織――保險經紀人,也有專門的體育保險經紀人,極大地促進了體育保險的發展。1964年的東京奧運會促進了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后日本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有了飛躍性發展。這對以后一些主辦奧運會國家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以及擴建城市體育設施保險等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日本體育保險制度體系的特點是政府主導和財政支持,政府主導和財政支持在建立和發展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過程中發揮著雙重主導性作用。(1)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政策性強。日本通過立法對主要的關系國計民生和風險影響較大的體育保險實行法定保險,其他則實行自愿保險;(2)日本經營體育保險的組織是民間的不以贏利為目的體育保險合作機構――市、都、道、府和縣組合聯合會;(3)日本中央政府對體育保險市場進行技術監督指導和提供再保險以及一些競技體育項目的保險保費補貼和管理費補貼。
20世紀80年代以后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將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納入國家的法制化建設之中。目前日本有完備的體育保險法規[4]。主要的法律有《新保險業法》、《體育保險法》、《健康保險法》、《國民健康保險法》、《老人保健法》、《體育振興法》、《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實行規則》和《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實施令》等,從而推動和保障了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實施,使體育保險市場有法可依。日本按照這些相關體育保險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構建要求,先后建立起了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體系、學校災害互助保險制度體系、體育指導員綜合保險制度體系等;在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等各領域全面推廣了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同時,日本政府還托由政府主導建立的各層級體育組織、以及大量公益體育組織,普及不同類別的體育保險措施,比如:由日本市長會建立學校傷害事故保險,由都道府縣教委聯合會設立學校管理者賠償責任險,由體育安全協會設立體育安全保險,由體育設施協會設立社會體育設施保險等等。日本體育的商業保險公司也提供了網球、滑雪、登山等專項以及不同類別的責任、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經過數40年的不斷發展,日本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橫跨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各層級體育組織和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例如,2003年7月18日,日本通過了《保險業法》修改案,并規定了新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日本確立的新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要求參加體育賽事的運動員必須加入保險, 并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合作的體育賽事風險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體育賽事風險保單, 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體育賽事風險保險提供再保險。日本體育賽事風險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體育賽事風險再保險分成 3個部分, 一部分作為自己承擔的份額自留; 另一部分反過來向各直接保險公司進行轉分保; 最后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轉分保, 由政府擔任最后的風險承擔者。這樣, 體育賽事風險保險的全部風險就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3方共擔。日本的體育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占的比重大,覆蓋范圍寬。健全的體育社會保險體系保證了日本各種不同人群、不同職業和不同領域體育運動的開展[5]。日本共榮火災保險公司有很好的網球保險,日本富士火災海上保險提供家庭體育綜合保險;日本體育安全協會還設立了一種專門的體育保險――體育安全保險。與此同時,日本國的法律中都針對體育保險市場的特殊性而建立起體育保險保障基金。該制度使日本體育保險市場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風險自救機制,提高了依靠體育保險市場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從而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了體育保險市場的穩定。例如,日本體育保險業于1996年引入基于“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保單持有人保護系統,該系統會協助破產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將其合同轉簽到其他運作良好的保險公司,在轉簽期間發生的索賠,將由保護公司對單個的保單持有人進行100%的賠償。在日本的社會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中與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密切相關的是醫療保險、災害補助和專門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同時日本政府在制定的《體育保險法》中規定了私人體育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建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在體育風險控制方面,日本創造了一種由政府和民間體育保險再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的二級再保險模式,即體育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后,向日本體育再保險公司全額投保,日本體育再保險公司再將部分體育保險分出,向各保險公司購買的體育再保險簽約。該體育保險機制整合了體育保險公司和政府的力量,通過體育再保險方式分散了風險。
在日本體育保險市場體系中具有嚴格的學校體育保險管理體系。為使少年能夠親近大自然,獲得集體野營鍛煉的機會,日本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參與校外活動的青少年。1999年日本通過了《獨立行政法人少年自然之家法》,配備設施、資金、人員,用于組織青少年進行野外活動和研修。為了振興體育,增進學生的健康,切實有效地運營運動設施,對在學校或幼兒園的教育活動中發生的事故等提供必要的補助金,日本于2002年廢除了《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重新制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內閣與文部科學省為切實實施該法,相應制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實施令》與《有關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的省令》。日本根據《獨立行政法人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的有關規定,學校體育保險以學生、老師的身體、生命作為保險標的和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承擔的理賠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保險,由此建立一系列學校體育保險管理體系,促進了學校體育保險的發展[5]。1970年,日本成立體育安全協會,協會為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目前,協會會員已達930萬,協會推出的體育安全保險是一種專門的體育保險,其特點是保險范圍廣,險種多,可以說是對體育的全方位保險。日本的體育保險組織可分為由國家或其他公共團體按國家的經濟政策經營的公營保險與私人經營的民營保險。商業性體育保險組織的主體是民營體育保險公司,其監管部門是大藏省。在日本的體育保險市場上,體育保險公司的退出機制也由幾部分組成,首先也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1998年6月,日本將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分立出來,成立了隸屬于內閣府的金融監督廳,統一對民間金融機構實施檢查和監督。其次,規定了體育保險公司的退出標準。
1.2 韓國發展模式
韓國和中國是一衣帶水的鄰邦,兩國在歷史傳統、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從保險業來看,韓國是世界第七大保險國,保險市場比較成熟,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經營水平較高。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后,韓國的保險市場也經歷了一個從封閉到開放的過程,其間所遇到的問題和挑戰與我國當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面臨的形勢有許多類似之處。韓國是亞洲第2個舉辦奧運會的國家。1988年漢城(今首爾)奧運會成為很多韓國體育保險公司走向世界保險市場的一個新起點,為后奧運時代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后奧運時代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異軍突起與其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體育保險制度是韓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6]。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雇傭保險和體育保險等。韓國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律包括:《保險業務法》(1962年)、《保險招攬管制法》(1962年)、《國外保險公司法》(1962年)、《公務員年金法》(1962年)、《醫療保險法》(1963年)、《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1963年)、《國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法》(1974年)、《國民年金法》(1986年)、《雇傭保險法》(1993年)、《體育保險法》(2001年)和《老年人長期看護保險法》(2007年)等。韓國在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中社會保險保障制度有了較大的發展, 20 世紀90 年代末, 以基金積累制為主要內容的國家養老金制度已覆蓋全體勞動者。作為發展中國家, 已走上市場經濟道路的中國, 與同屬東亞的韓國具有十分相近的歷史文化傳統, 因此, 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國的實踐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韓國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醫療保險和體育保險是其主要的構成部分。盡管韓國的體育保險市場起步較晚,但是,由于其依托的機構是韓國體育保險協同組合中央會(簡稱“體保協中央會”)。這個體育保險組織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建立了較為健全的體系,在體育保險市場中有較深的根基。政府將體育保險業務委托給體保險協中央會經營,不需要單獨建立一個新機構,只是給體保協中央會增加一些新的業務內容,政府負擔全部的經營管理費。通過50多年的運作,這項體制已經充分顯示出其優越性。為確保體育保險所需財源,依照《體育保險法》設立“體育保險基金”。體育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是:加入體育保險公司和體育保險機構的保險金、政府及政府以外和來自其它基金會的捐款、再保險金的回收資金、基金運營收益及其它收益、借貸資金等。基金由體保協中央會長官負責管理和運用,主要用于再保險金的支付、償還借貸本息、基金管理運用所需經費支出以及維持、改善再體育保險事業所需經費等。韓國從事體育保險的職能部門有兩個:一是根據國家《保險業法》成立的有資質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二是根據《體育保險協同組合法》成立的“體育保險協同組合中央會”。他們必須向主管部門提交體育保險計劃書、體育保險規定條款、體育保險金及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等資料,同專業體育保險公司和體保協中央會長官簽訂相關協約,依法從事體育保險市場業務。在履行必要手續、獲得從業資格后,即可開展營銷業務、招攬體育保險客戶。韓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的構建是以中央政府、體保協中央會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為載體開展起來的,由中央政府委托全國體保協中央會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從事體育保險業務的保險。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規定體育保險的險種由金融保險研究院負責開發,與體保協中央會同各專業體育保險公司組合經營。體育保險市場的業務經營是體育保險公司和體保協中央會業務組成部分,區域體保協中央會是體育保險市場業務的機構,不承擔任何風險賠付責任。體育保險人投保的上交保費到區域體保協中央會以后,由區域體保協中央會將所收上來的保費全部上繳到體保協中央會。韓國在體育保險的立法上,除了《保險業法》規定的有關體育保險制度外,于2001年制訂了《體育保險法》,明確體育保險的政策性性質,對體育保險的經營給予立法支持。體育保險經營也有專門的立法。而且這些法律在頒布以后仍然根據實際不斷修改和完善。韓國的體育保險監管機構由財經院和保險監督院共同擔任。財經院的職責為負責建立實施體育保險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體育保險行業發展政策,審批經營體育保險業務的許可;而負責分管體育保險的監督院是于1988年成立的,負責檢查各家體育保險公司的經營,調查處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糾紛,以及管理體育保險保證基金等;另外韓國還有體育保險理事會、體保協中央會等半官方行業組織,為體育保險監管提供自律和決策實施的支持。韓國的體育保險償付能力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制度:(1)體育保險產品報告 (規定了體育保險產品報告審批的規范和程序) 制度;(2)體育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定了安全性、效益性和社會福利性三項原則) 制度;(3)體育保險資金保障存款 (注冊資本的30%必須以現金形式存入體育保險監督院) 制度;(4)體育保險準備金 (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提取體育保險費準備久未到期保費準備金、分紅準備金等,每年留存保費總額不能超過凈利潤的5倍) 制度;(5)體育保險保證基金 (各家體育保險公司每年須繳納其保費收入的0.1%給體育保險監督院,作為保證金使用) 制度。目前韓國奉行嚴格與松散監管結合的體育保險監管制度體系,監管的嚴格性體現在政府對體育保險費率、資金運用管理、償付能力等內容進行嚴格控制與監督。盡管從1986年起韓國開始開放體育保險市場,計劃放寬對費率的控制,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體育保險公司才得到確立費率標準的自由。在簡化市場現有體育保險產品審批手續的同時,韓國政府繼續禁止外資體育保險公司在韓國銷售運動員意外保險。但從另一方面看,韓國體育保險監管機構仍為體育保險展業行為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努力鼓勵各保險公司擴大體育保險銷售的渠道并積極為其提供便利,體育保險產品的銷售流程越來越規范,保單在明顯位置注明了免責提示,體育保險有了風險測試的硬性指標,在開放進入體育保險市場壁壘的同時實現了體育保險費率的自由化,并在保險公司嚴控銷售誤導行為過程中,對體育保險公司的營業限制進一步放寬等。目前韓國體育保險監管政策變化表現有幾個特點:一是放寬體育保險市場準入條件。1998年底廢除境外保險人在韓國設立辦事處的許可制,將以前的審批程序變為登記備案程序,同時降低保險公司最低資本金要求,為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準入條件;二是逐步擴大體育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體育保險業務有各種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保險公司經營著,業務范圍幾乎覆蓋了專業體育、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等所有體育領域。險種既包含面向專業體育的運動傷殘險、意外傷害險、醫療險和財產損失責任保險,也包含面向業余體育運動者的超額醫療保險、普通責任保險、集訓營保險等;三是推進體育保險價格自由化。1994年韓國政府開始推進體育保險產品費率自由化,從2004年開始實行預定利率和預訂營業費自由化。
韓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建立的,80年代養老金的覆蓋范圍得到擴大,90年代后期開始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韓國運動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繳費制的社會保險方案,由國家承擔最后擔保的責任。韓國運動員的社會保險養老金覆蓋率明顯高于我國。韓國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方面,韓國已經將運動員養老保障工作納入到國家保障工作的制度體系中,使運動員養老保障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社會化的軌道。韓國從1984年奧運會開始,對參加奧運會的優秀運動員實行終身保障的特殊政策。目前韓國的體育醫療保險業十分發達,慈善事業比較完善。一名運動員嚴重受傷,他將得到一份完備的保險,因為他們都有保險經紀公司作為。同時,相關的運動員傷殘和退役基金會和一些慈善機構還會給予這名傷員必要的資金投入。同時,相關醫院一條龍終生服務[7]。韓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中具有明顯的公估人制度。韓國體育保險公估人協會在行業監管、教育培訓、資格認證、信息溝通以及對外交流等方面日益發揮著其他組織所無法替代的主導作用。韓國明確規定損害體育保險公司應聘用理賠公估人對體育保險事故的損失額及體育保險金進行公估或委托從事理賠公估事務的入擔任此項工作。
2 日韓奧運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對后奧運時代我國的啟示
日韓奧運會舉辦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已經形成相對獨立、較為完整的體系,可為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制度發展模式提供很好的借鑒經驗。后奧運時代,隨著我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2009年第一個“全民健身日”的啟動,2010年廣州亞運會、2012年英國倫敦奧運會和2014年中國江蘇省南京第2屆夏季青奧運會的召開,使各種新的體育保險險種將陸續登陸我國。雖然我國體育保險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但由于經營風險高、管理難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發展不夠充分,商業性體育保險基礎仍然薄弱,不論是從法律建設、環境治理還是從體育保險主體培育、體育保險模式創建、財政收入扶持等方面,都不能滿足體育產業經濟不斷發展的需求。因此面對人們對體育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保險公司對體育保險的供給嚴重不足、國家扶持力度不夠及體育保險體系不完善等,急需構建和完善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
2.1 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制度,明確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
從日韓國體育保險供給主體來看,他們的保險企業中既有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又有兼營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他們還有比較發達的中介組織――保險經紀人,也有專門的體育保險經紀人,極大地促進了體育保險的發展。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重要的體育保險中介主體,其利用自身豐富的市場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體育保險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經紀人的出現不僅極大緩解了體育保險市場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矛盾,還大大節省了體育保險交易成本,從而成為體育保險市場供需雙方高效合理結合的重要力量。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是2006年1月初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列入職業目錄的。體育保險經紀人大都既懂得保險業務,又內行于體育,既了解客戶的需求,又熟知承保人的承保能力。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體育風險管理的執行者,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服務機制,可以提供專業化的風險制度、規定、方法、方式的執行服務。體育保險經紀人是體育風險管理的受托方,除作為執行者以外,體育保險經紀人也可以全權代表體育行業客戶為其提供風險查勘、評估、分析,制定風險管理計劃,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措施,乃至監督檢查等全系列一站式委托服務。他們是體育風險管理的技術、經驗、資源提供方,體育保險經紀人也可以只提供咨詢服務,利用自身橫跨體育和保險雙行業的天然優勢,為客戶的體育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各種咨詢服務,或單獨提供風險管理中的某一項服務。從日本和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看,體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體育保險中介市場的良好運行,而體育保險中介市場的良好運行離不開體育保險經紀人法律制度的合理構建。但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對體育保險經紀人進行明確定位,不利于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國應該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參照日本和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制度,明確體育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我國體育保險經紀人制度的健康發展。
2.2 構建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
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是體育保險市場經營活動中遵守的規定和準則的總稱,是體育保險市場賴以生存的的體制基礎,是體育保險市場經營活動的體制保障。構建良好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體系環境,包括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文化環境、管理制度的管理環境和非正式管理制度環境。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文化環境包括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件的基本理念、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構建的遠景規劃、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的構建則包括:高層支持并參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持續動態的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機制、建立常規有效的執行監督機制、全員全過程參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的規范與自律意識等環節。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非正式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包括“體育經濟人”群體的存在、理性的風險態度、非正式保險制度的弱化、“非人格化交易”行為的興盛,以及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顯俗”等[8]。在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環境的要素中,確立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的基本理念至為重要。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文化就是企業對員工的行為給予規范和制約的文化,既包括管理制度本身,還包括一個很重要的內容: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具體工作理念。理念是先導,以統一的工作理念為指導,才能確保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方向正確,行動協調一致。理念也是武器,當理念被員工認同時,員工會主動地參與到制定制度、學習制度、執行制度、創新制度中來。在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環境的要素中,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的執行力是關鍵。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宣傳的是管理制度內容,培訓的是規范意識,引導的是執行行為或自律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督查、溝通和考評。具體地說,要建立領導、督察組、部門3級督察制,并實現日常督查與專業督查相結合;要采取召開階段性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深入基層走訪等方法及時了解到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要將考核處理與教育激勵相結合,實現規范化管理與人性化管理有機結合,促進員工行為的規范和素質的提高。體育保險市場管理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任何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的變化而不斷地完善、再完善。
2.3 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機構的退出機制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承接體育保險業務的公司多達百余家,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有些公司甚至舉步維艱,為促進體育保險行業的市場效率,有關部門應研究建立體育保險市場退出的標準和程序。但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體育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專門性、系統性的立法。因為體育保險公司作為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市場退出行為與一般企業有較大區別,且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的影響程度也較大,所以要慎重處之。對破產的管理規定不明晰。一旦體育保險公司破產,由于缺乏破產管理人,廣大保戶和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將很難保證。體育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不完善。其中按保費規模繳納保障基金就極易引發體育保險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社會混亂。借鑒日韓國兩國以及世界體育保險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們認為我國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公司退出制度的路徑有:(1)盡快修改保險法律法規中的有關完善體育保險市場機構退出機制相關的法律法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保險企業一直保持著驚人的發展速度,取得了舉世目睹的成就,已經成為國家保險業中發展最快、最有活力的朝陽行業之一。體育保險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只有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框架,才能在實踐中為有問題的體育保險公司提供有法可依的指導和保證。(2)借鑒《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盡快建立和完善體育保險市場退出的制度。在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之后,應繼續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退出機制,深化體育保險服務,大力發展體育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制定積極穩妥的、多層次的體育保險市場退出方式,鼓勵體育保險同業之間實施兼并、收購和重組,通過合理的資源配置,盡可能減少體育保險公司破產給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最終達到提高核心競爭力之效果。(3)參照《破產法》的規定,明確體育保險企業的破產管理人。由于體育保險企業的特殊性,建議采用《破產法》第24條的規定組建體育保險企業的破產管理人組織,由保險監督機構指定的人員和中介組織專業人員構成。這樣既有利于保監會了解破產體育保險企業情況,又能做到專業化、公開化和公平化,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保戶的利益。(4)建立科學的體育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我國現存的體育保險保障制度,按保費規模繳納保障基金極易誘發保險公司逆向選擇問題。在技術成熟的條件下,應按體育保險公司的風險大小征收相應比例的保障基金,讓那些具有較高破產風險的體育保險公司繳納更高的費用,以減輕保障基金的某些不良后果。
2.4 建立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戰略聯盟組織模式
經濟全球化是指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經濟全球化是當代世界經濟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趨勢。經濟全球化的過程早已開始,尤其是上世紀8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90年代,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大大加快了。經濟全球化,有利于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資本和產品在全球性流動,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擴張,有利于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是人類發展進步的表現,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但它對每個國家來說,都是一柄雙刃劍,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特別是對經濟實力薄弱和科學技術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性的激烈競爭,所遇到的風險、挑戰將更加嚴峻。目前經濟全球化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經濟秩序,以保證競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過程中,跨國體育保險公司聯盟已經成為當今跨國體育保險公司發展的新趨勢。技術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體育保險企業,為達到共同擁有技術市場、合作進行技術創新、共同使用技術資源和研究成果等目標,通過各種股權或非股權聯盟,合作協議而結成的優勢相長、風險共擔、要素水平式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網絡組織。這種聯盟不但促進國際間高技術體育產業技術創新的加速發展,而且促進跨國體育保險公司競爭戰略從單維的追求低成本向多維技術創新轉變。盡管技術戰略聯盟在技術轉移、體育保險企業資源共享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聯盟在迅速爆發的同時也面臨著高失敗的威脅。大量的實證分析表明,多數聯盟失敗都與聯盟組織模式選擇不當和聯盟管理問題有關,因此技術聯盟組織模式的選擇就成為管理者要考慮的首要問題。(1)充分認識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聯盟的性質。跨國體育保險公司技術聯盟是介于體育保險市場和體育保險企業之間的一種中間組織,這種組織能夠避免體育保險技術市場交易中由于資產專用性、交易的不確定性,以及交易頻率的提高引起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同時又能有效減少單個體育保險企業技術創新所需承擔的較高的資金和技術風險。盡管我國體育保險企業已經具備了建立技術創新的外在環境,但是國內體育保險企業在技術創新的瓶頸問題就是產權資源投入不足和知識資源投入不足,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開展技術聯盟能夠彌補這些不足。各聯盟成員可以通過股權或協作來加快技術創新的速度,我國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建立技術聯盟有利于激勵體育保險企業的技術創新,也是必要的。(2)我國與跨國體育保險公司建立技術聯盟模式必須在重視實用性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聯盟組織模式、積極探索適合的收益分配機制和發揮政府的指導和中介服務的作用。(3)重視聯盟合作研發戰略和多元化管理機制的結合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形成技術資源共享型組織模式。
3 結論與建議
北京奧運會為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建立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模式自然應借力這一形象平臺不斷開發體育保險市場,提升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形象,強化宣傳促銷。后奧運時代我國的體育保險被稱為一座等待發掘的金礦,而今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進行試采了。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是新興的體育產業市場,實現體育產業市場化是發展體育保險市場的前提條件和基本要素條件及需求條件,完善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又是推進體育產業化良性發展的重要保障。中體保險經紀公司的有關專家表示,要使我國體育保險今后不再僅僅是一種談資,除國內保險業需要加快體育風險管理技術和體育保險產品的研發、供給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我國體育界對風險的重視。在國際上,體育保險已成為體育運動領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運動員保障體系通常是通過購買高額商業保險來實現的,即便是普通的體育愛好者,也會有一定的保險保障要求。目前我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體系尚未建立,體育保險風險管理模式還存在很多問題。日韓奧運會舉辦國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已經建立了多年,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運營經驗。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閑暇時間增多以及人們體育消費需求激增,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機遇將對提升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形象、豐富體育保險險種和新產品的問世,完善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等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缺乏應有的戰略指導是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發展模式的一個通病,許多體育保險公司總是以眼前的既得利益作為行動的目標,僅僅制定一些短期的工作計劃,沒有長遠發展的目光,即使有少數制定了發展戰略或發展的體育保險公司,其戰略也多停留在意念之中,未能形成架構完善、階段目標明確的戰略,導致策略體系模糊,體育保險行業的規范不足。建議后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制度的發展模式應建立起一種完整的戰略體系,逐步樹立國際競爭理念,培育大型體育保險公司集團,提高公司創新能力,調整體育保險產業政策,強化市場營銷,引導市場消費發展方向,加強政府的體育保險監督和控制,挖掘體育保險的社會資源,注重對網絡營銷、整合多種營銷等營銷手段的綜合,合理利用外資的體育保險市場,逐步提高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抓住奧運時代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的發展機遇,促使我國體育保險市場走上快速、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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