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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駿:金融機構的能力建設是提高綠色投資回報率和防范風險的基礎,而專業化運行則是能力建設的關鍵之一。比如,專門從事綠色投資的英國綠色銀行,啟動了兩年半,已退出的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就達到10%,未來還會更高。再比如,我國的興業銀行在建立了專業化的環境金融事業部之后,不良資產率僅為0.2%。政策支持(包括對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的貼息、增信、簡化審批程序等)則是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的關鍵。市場基礎設施指的是為綠色金融市場提供規范、基礎信息、分析工具等,它們的功能之一是讓投資者以最低的成本找到合適的綠色投資標的。法律基礎設施包括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在高風險領域實現強制性環境責任保險、明確貸款人的環境法律責任等,目的在于用法律手段來影響金融機構的偏好,起到抑制污染性投資、激勵綠色投資的作用。
記者:除了剛才提到的綠色信貸這種間接融資方式,直接融資也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環節。近來國際上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較為迅速,據統計2014年的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綠色債券的吸引力體現在哪些方面,投資者的熱情能否持續,相關部門需要做哪些工作來鼓勵綠色債券的發展?
馬駿:綠色債券應該成為綠色信貸、綠色股權融資之外的一個為綠色項目提供融資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資渠道之外,綠色債券的一個重要優勢在于它可以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銀行的平均負債期限只有六個月,很難大量支持中長期的綠色貸款。如果可以發行五年、十年的綠色金融債,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長期綠色貸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夠培育出一批有綠色偏好的投資者,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進一步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和提升融資的便利程度。有關監管部門將會在對綠色債券的定義、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提供規范性意見。
記者:與綠色金融相關的一個問題就是為發債企業和項目進行評級,以及定量地評估投資項目的環境成本和效益。綠色評級標準應該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缺失是否會成為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短板?
馬駿:這個問題涉及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認證和評估問題。第三方對綠色債券的認證和評估功能可由專業的研究咨詢機構來承擔。國外已經有七八家為綠色債券提供第三方認證和評估報告的機構。在綠債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
第二是對發展綠色債券的主體或綠色債券本身進行綠色評級。目前,評級公司評級的內容主要為信用風險,未來應鼓勵在評級報告中加入環境影響的分析,形成綠色評級。綠色評級里包含有關發債企業或債券所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的內容,如果環境表現好就加分,差則減分。有社會責任感的投資者會傾向于看這個綠色評級。如果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關注綠色評級,就能幫助一些綠色債券降低融資成本。
第三是建立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機構投資者在投資時,應該要定量評估所投資企業或項目的環境成本(如排放)和減排效益,比如某種清潔能源項目能比普通煤電項目減排多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并在此基礎上選擇進行哪些綠色投資。但是,這些評估方法、數據是十分專業的,讓每個投資者和企業都去開發這樣的方法和系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應該有服務于整個社會的、公益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系統。這樣的系統也將為綠債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級機構以及各類綠債投資者提供便利的評估工具。
關鍵詞:金融生態 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協整檢驗 關系
問題的提出
我國西部地區資源豐富,作為“十二五”規劃中的能源基地和資源深加工基地,對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也帶動了西部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一直以來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資源利用方式,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溫室氣體排放量大,造成我國多地霧霾嚴重,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威脅著人類的健康和生存發展,而且使資源優勢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也越來越弱,西部大部分地區面臨著陷入“資源詛咒”陷阱的困境。但基于西部地區自然資源稟賦的特點以及新能源技術還不夠完善、發達,以傳統資源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期內難以大幅度改變。只有資源利用方式轉變、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才能減輕環境壓力。
目前西部地區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實現,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以及企業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主動性不高,緊迫性不強。只有優化金融生態,綜合利用經濟、金融、政府、法律的手段,完善企業和金融主體的利益機制,才能充分調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引導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鼓勵技術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因此,對西部金融生態與資源利用方式轉變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分析二者之間產生作用的具體傳導機制,提出優化金融生態的對策以加快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文獻綜述
(一)金融生態的概念
金融生態是一個仿生學的概念,它是由自然生態的概念引申而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004年的“中國經濟學50人論壇”上首次提出金融生態的概念,側重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即生態學的角度來考察中國的金融環境問題,認為它是指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系等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其中法律制度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的最主要構成要素。這種將金融生態等同于金融生態環境的觀點,被稱為“金融生態環境觀”。李揚(2005)從自然生態系統推演出金融生態的概念,將金融生態理解為包括金融體系和外部環境兩大部分且相互影響的動態平衡系統,其中外部環境包括經濟、文化、社會、制度等方面,金融體系由全部金融活動的參與者組成,包括金融資源的生產者(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消費者(企業、個人、政府)和分解者(中介、監管機構)。這種將金融體系與其外部環境以及二者間彼此依賴的關系視為一個動態系統,被稱為“金融生態系統觀”。
本文界定的金融生態概念屬于“金融生態系統觀”的范疇,它是指金融體系內部的各類主體、各種市場活動之間以及金融體系與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之間所形成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彼此依賴的執行一定調節功能的生態系統。金融生態理論的提出表明,金融業不僅只是單純依靠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金融工具獲得生存和發展,它的運行發展更廣泛地依賴于金融活動發生區域的經濟、政治、文化、法制等基本環境。
(二)金融生態與綠色金融、生態金融的關系
胡春生(2012)認為綠色金融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金融業如何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指出綠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引導企業生產注重綠色環保,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其二是指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金融業要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楊喜光、何梅(2012)認為生態金融等同于綠色金融,并強調與金融生態的區別,指出生態金融是一種將金融發展和環境保護相結合的經濟發展形式,而金融生態是指金融機構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微觀制度環境和宏觀制度環境的保障下持續健康運行。筆者同意綠色金融等同于生態金融的觀點。
金融生態與綠色金融、生態金融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都與金融有關,但金融生態是將整個社會環境包括金融體系在內視為一個生態系統,以生態系統平衡促進金融業的發展,而綠色金融、生態金融則是金融主體在運行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對環保產業給予更多的金融支持,注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以促進自身的發展,但不強調金融主體如何在整個社會環境中的發展。
(三)金融生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關系的文獻回顧
目前有關金融生態與資源利用方式轉變關系的研究還較少,國內學者林晶、智葉青(2013)以北京市為例論述了金融生態對產業結構的作用機理,通過協整檢驗和格蘭杰因果關系分析得出金融生態對產業升級有顯著影響的結論。高欣(2011)通過相關分析和格蘭杰因果關系分析,認為碳排放量與金融生態系統中的內部調節指標和金融生態環境指標有較大的相關性,內部調節指標與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環。國外學者Artur Tamazian等(2009)對金磚四國的金融和環境進行實證研究,認為金融發展與CO2人均排放量下降相關,特別是資本市場和銀行部門的發展以及更高水平的外國直接投資有助于實現更低的CO2人均排放量。
綜上所述,國內學者對金融生態與產業升級、碳排放、實體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探索,嘗試將金融生態與其他領域的結合,而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則是有關金融與資源、環境的關系。本文從優化西部金融生態的角度研究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及作用路徑,從理論上探索金融生態的優化如何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資金并打通資金融通渠道,以技術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以及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反過來如何促進金融生態的優化。
優化金融生態促進西部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對策
(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穩定發展經濟
西部只有堅定的發展經濟,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才能擴大金融活動的規模,發揮金融的服務功能和中介功能。同時,隨著西部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社會資本的積累,才能使金融發揮資源配置功能,投資資源利用技術創新的項目,提高資本的利用效率。經濟發展還將增強金融業的抗風險能力,促進金融主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衍生工具,有效規避、分散和化解綠色金融運行的市場風險。同時也將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投身于西部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綠色金融業務。因此,西部地區要立足資源優勢,并變資源優勢為資源利用優勢,對資源進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形成資源利用的產業鏈,提高經濟效益;要以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為目標調整產業結構,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技術產業,以信息化和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夯實經濟增長的基礎。
(二)政府監管與市場調節相結合
在優化金融生態的初期,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一方面,應該以戰略性的眼光為指導,發揮政府全局性的協調組織職能,使金融、司法、統計等相關部門職責明確,精誠合作,完善西部金融生態建設工作機制,對金融生態建設做出具體規劃。另一方面,要從利率優惠和信用擔保等方面, 制定出面向高新技術創新項目的金融制度,通過財政政策發揮政策性資金的作用,完善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利益補償機制,激發金融主體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引導金融資源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流動,以技術創新驅動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
長期來看,應逐漸減弱“看得見的手”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主體破產退出機制,杜絕以發展綠色金融為由而享受政策照顧的僥幸心理,促使金融主體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最終使綠色的高新技術產業更容易享受到優惠、全面、多種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大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加新型的方式轉變。
(三)加強金融主體自身建設并完善金融體系
一方面,金融主體應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同時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創新金融產品,滿足西部地區各個行業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對金融資源的需求;還應建立發展綠色金融的配套制度,從環境風險評估、合規檢查、風險預警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和創新,促進綠色金融的長足發展,建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長期良性循環。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打破國有銀行壟斷資本形成的格局,吸引非國有銀行積極在西部投資開發,降低銀行在西部設立分支機構的準入條件;鼓勵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成分,加快區域性證券市場和產權交易中心的培育;發展西部債券市場,對有利于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高新技術投資項目可以直接發行項目債券籌集資金;設立綠色產業的投資基金,還應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開發多種綠色金融衍生工具。通過金融體系的完善,便于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和各種金融資源,解決高新技術創新資金短缺的問題。
(四)加強法制建設并完善相關法律
一要制定有關金融生態建設的法律,完善現行的信息披露、會計準則、外部審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二要適時出臺發展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并不斷修改完善,使發展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別是要加快以完善金融產權為核心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 促進現代金融企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時,金融主體也要制定符合綠色金融發展相應的業務操作規程。三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于違反金融法律的行為,要進行嚴厲懲罰,保障債權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競爭環境,將發展綠色金融的風險降到最低。通過法律法規切實保護金融資源,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為技術創新提供資金保障,加快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
總之,優化金融生態,推動金融業的發展,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基礎條件和外部環境,打通資金流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渠道,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這是一項繁重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不斷適時調整的、長期的過程,需要從經濟、政府、金融、法制等相關層面入手,長期不懈的相互配合,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西部金融生態與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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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欣.我國碳排放與金融生態系統的相關性研究[J].商業時代,2011(20)
一、堅持創新發展理念,建立充滿創造力和競爭力的金融機構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宏觀政策工具。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大定向調控力度,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為主,產業政策、區域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價格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體系,運用大數據技術,提高經濟運行信息及時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建立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機構體系。加快商業性金融機構改革,優化國有金融機構股權結構;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民營企業依法進入更多領域。形成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堅持協調發展理念,建設多元化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立多層次金融市場,促進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協調發展。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杠桿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顯著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的比重,在化解高杠桿率風險的同時實現資源配置的市場化。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完善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以合格機構投資者和場外市場為主建設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
三、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金投資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產業。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通過綠色金融再貸款、財政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和擔保、對商業銀行進行綠色評級等手段,鼓勵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信貸等產品,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設立綠色產業基金。
四、堅持開放發展理念,提升在全球經濟金融治理中的話語權影響力。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貨幣。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建立與國際金融市場相適應的會計準則、監管規則和法律規章。
歐盟是低碳研究和新能源產業發達的地區。歐盟高度重視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出2020年比1990年減少溫室氣體20%,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20%、能源利用率提高20%、生物能源占運輸能源的20%的整體目標。2009年歐盟出臺《歐盟能源與氣候變化一攬子方案》,鼓勵更好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效,避免污染,控制與減少化石燃料排放,推行碳捕捉技術,開發新的低碳能源,積極引導企業發展低碳經濟。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將綠色產業作為支持重點。例如巴西積極支持低碳產業,推動生物燃料業的發展。巴西政府專門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的委員會,由總統府牽頭,14個政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和制定有關生物柴油生產與推廣的政策與措施。為此,巴西政府還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比如,巴西的國家經濟社會開發銀行推出了各種信貸優惠政策,為生物柴油企業提供融資。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碳市場發展迅猛。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增長至48.1億噸,是2005年的近7倍。2009年雖然遭遇金融危機的沖擊,全球碳市場仍然達到1440億美元的交易金額。近年來,全球碳交易市場規模每年以超過100%的速度遞增。2011年碳交易的規模已達到1760億美元,較2005年碳排放交易額108億美元增長了15倍以上。在未來,圍繞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將變得更加活躍,并成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金融助推傳統產業升級換代
從國際范圍來看,制造業繼續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梯度轉移,新一輪的產業分工和產業轉移為發展中國家加快工業化進程、升級產業結構提供了機遇。國內一直存在的產業結構失衡也迫使我們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到這個階段,產業的換代升級成為必然,“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節能減排,防治污染,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國際上,金融助推產業調整升級的成功例子有許多,韓國在這方面有好的經驗。20世紀70年代,韓國確立了鋼鐵、汽車等十大戰略產業,政府通過直接控制金融業進行籌資。80年代以后,韓國確立了“科技立國”的戰略,重點發展電子和電器工業,政府通過利率和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銀行和民間資本加大對高技術產業的支持。進入21世紀,盧武鉉總統提出“第二次科技立國”,包括利用銀行業在內的多渠道資金,組織成立了科技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為實現自主創新構建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平臺。縱觀韓國產業升級換代的整個歷程,在這么短的時間能成功實現三次轉型升級,產業結構由高能耗高污染到高科技低排放,金融服務和創新的及時跟進至關重要。一般來說,傳統產業是相對于信息產業、新材料產業等新興工業而言的,主要包括鋼鐵、煤炭、電力、建筑、汽車、紡織、輕工、造船等工業。“十二五”時期,中國傳統產業的綠色改造還非常艱巨,其關鍵是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理念指導下,依靠技術進步,在提高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水平和產品質量的同時,節約資源和能源,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產業的升級換代主要包括: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等傳統流程工業中的節能減排、清潔生產、鏈接技術;機械制造、裝備制造、交通工具制造、電子產品制造中的產品生態設計、節約制造以及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制造。還包括建筑的節能改造、新型建筑的生態設計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等等。在這一過程中,中國金融業需要順應傳統產業換代升級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務的層次和功能,實現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的良性互動,從以下幾個方面起到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一是對傳統產業中的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提供資金支持。使信貸資金向結構調整、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循環經濟等領域傾斜。同時對“兩高一剩”產業建立行業準入門檻,設立環保評判標準和細則,以便提高綠色信貸的操作性。對不符合綠色貸款標準的企業予以“一票否決”。針對傳統產業升級改造過程中對技術依賴較高、資金需求大、可用抵押物少的特點,金融機構應積極創新貸款抵押方式,以技術專利、升級設備、存貨、應收賬款等作為傳統產業升級改造貸款抵押物,開拓試行多家企業聯保貸款模式。二是針對傳統產業升級改造過程中需要采購大量設備的特點提供金融租賃服務。金融租賃是國外節能服務公司經常采用的融資模式和商務模式,既能有效地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負債率,又利于界定項目資產的歸屬。“十一五”期間一批金融租賃公司積極探索和嘗試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節能項目的租賃業務,在建筑和工業領域都形成了成功案例,初步顯現了金融租賃對節能服務市場的特殊功能。金融租賃在“十二五”期間有望成為節能服務行業的主要融資方法之一。三是針對傳統產業升級換代初期風險大、不確定性強的特點拓寬企業股權融資渠道。隨著節能服務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核心競爭能力日益展現,獲得風險投資和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成為新的熱點。因此,資本市場需要建立和完善制止高能耗、高污染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體制與機制。通過立法明確證券發行和上市保薦機構的相關責任,并設立問責機制。四是針對農業產業化加大三農的融資規模。發展現代農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也是綠色經濟的重要內容。中國農村經濟經歷了否定之否定和螺旋式上升的多個發展階段。為了盡快改變國家的二元經濟結構并向兩型社會過渡,農業生產走集約式、產業化和園區化的道路勢在必行。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機制條件下,農業生產將逐步改變分散的、個體的生產方式,在更高的層次上向集體生產方式復歸。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私人農場和“公司+農戶”等農業產業化模式,實現農業產業的轉型升級,帶動農民創業增收;其中的關鍵要義是節能環保、生產高效和產品符合健康的要求。為此,金融機構應當想方設法,借助土地流轉等制度平臺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將信貸、保險、信托、擔保、租賃和新型中間業務等金融工具以不同的方式組合在一起,服務于農業產業的轉型升級,對安全、綠色和低碳的農產品生產及其深度開發提供再融資傾斜。
三、綠色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除了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綠色產業的發展也是關系到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核心內容。“十二五”時期,中國政府已經將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從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強資源節約和管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促進生態保護和修復以及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六個方面謀劃“十二五”時期中國的綠色發展。“十一五”期間,中國綠色產業取得了很大發展;在針對國際金融危機推出的4萬億投資計劃中,有2100億投向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程,帶動全社會2萬億的投資。據預測,到2015年,綠色產業增加值將達5萬億元,相當于同期GDP的10%左右[3]。因此,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市場層面,中國綠色產業的發展都孕育著巨大的潛力。中國綠色產業的起步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4年,中國環境保護工業協會成立,當時全國有近1000家生產環保設備的工廠。1988年,國務委員宋健提出了發展環保產業的問題,環保產業替代了環保工業,也成為了綠色產業的前身。90年代以來,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從以環保機械裝備為核心向環境產品、環境服務和環境建設多領域、全方位方向發展。2009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達4525億元,比2005年增長89.5%;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30%提高到2009年的1.33%。“十二五”期間,中國綠色產業的發展主要集中在污水處理領域、大氣污染治理領域、固體廢物處理領域以及噪聲與振動控制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行業等其他相關產業。綠色產業的發展,包含大量新技術的開發和運用,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征。比如,環保節能產業投入大,投資回收期較長,傳統的信貸審核方式難以滿足環保節能產業的信貸需求。因此,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的發展,必須以金融創新作為驅動力。首先,加大對綠色產業的投資力度。發展綠色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鼓勵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加大對綠色產業的投資力度。加快綠色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引導風險投資與發展綠色產業所需要的科技資源相對接,將是否推動綠色產業發展納入國有風險投資基金的考核,出臺政策鼓勵社保、保險等長期資金利用風險投資渠道進入綠色產業。其次,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以支持綠色產業。根據綠色產業的特點不斷修訂創業板的新股發行條件,推動綠色資源類企業和項目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產品。銀行可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吸收大量中長期穩定資金,再以貸款或其他金融工具投資于一些周期長、規模大的以循環經濟模式運營的環保型產業或生態工程項目;既可以解決環保型企業資金的不足,也可以優化其資產結構。再次,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市政公用綠色產業市場化改革。積極為BOT、BT、TOT等多種建設經營模式的綠色公用項目提供融資。該類建設經營模式大多牽涉到企業與政府間對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移交等方面,具有政府補貼或政府擔保等特點,能夠將企業的經營實力與政府的社會管理經驗、政府的聲譽有機地結合起來。金融機構對該類綠色項目發放貸款風險低,收益穩定。最后,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服務功能。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加強對綠色產業的服務力度,建立能專門為綠色產業服務的專業性中小金融服務機構,激勵擔保機構為綠色產業的信貸進行擔保,加快保險創新力度,推出針對綠色產業的專項保險產品等。我們應該看到,綠色產業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各種方式與傳統產業伴生成長。有可能是傳統行業作為新興產業供應鏈的一部分,嵌入新興產業內部,如傳統的玻璃制造業為光伏行業提供太陽能電池的玻璃基板。也有可能是傳統產業為新興產業提供依托,如傳統的物流業對電子商務的支持。還有可能是傳統產業憑借資金、銷售網絡的優勢,搭建運營平臺,使新興產業與消費者實現對接,主導新興產業的發展,如國家電網籌建的全國汽車充電站網絡,就是對電動汽車行業的極大支撐。因此,走“新舊結合”的發展路徑,也需要金融創新的支持。可以嘗試研發嵌入期權等資本市場工具的信貸產品;可以與風險投資等直接投資機構合作開展業務;還可以與保險業合作,通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專項保險,創新風險分擔和損失賠償機制。可以說,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是支撐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兩個輪子,兩者缺一不可。
四、構建適合中國特色的碳金融交易市場
(一)金融促進經濟增長的機制
1993年,意大利博科尼大學Pagano發表于《歐洲經濟評論》的論文《金融市場與經濟增長》對內生經濟增長模型AK模型重新解釋,分析了金融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制。根據Pagano的分析,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機制是,通過影響資本的邊際產出率、儲蓄率、儲蓄—投資轉化率,進而影響經濟增長。[1]在Pagano模型的基礎上,我國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金融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制。例如,張宗新認為,融資制度創新對經濟增長的作用過程,主要體現在雙輪驅動效應方面:一是體現在實現資本有效動員,為經濟增長提供持續資本支持。二是體現在資本優化配置,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2]李國旺等認為,資本市場促進經濟增長主要機制有流動性支持、風險分散、降低信息不對稱、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和企業的控制與監督。[3]
(二)金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機制
發展低碳經濟,是推進經濟發展創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方向。而金融創新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4]1.實現資金向低碳經濟配置。在低碳經濟發展初期,一些產業成熟度不高,經營成本較高,盈利能力不強。同時,資本的逐利特征,導致資金很難流向低碳產業。這就需要通過低碳金融創新,明確產權,降低交易成本,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產業,實現資本向低碳經濟配置。2.促進低碳技術創新。在現代經濟中,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人力和物力。許多情況下,資本積累往往是新技術應用的決定性因素。通過金融創新,第一,促使金融資本能夠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低碳技術開發中。第二,把已經發明的低碳技術應用到低碳經濟發展中。低碳技術創新能否轉化為低碳經濟發展的動力,取決于可吸收低碳技術創新的金融資本投入量。如果沒有金融支持,低碳技術創新不可能獲得持續的資金。3.分散低碳經濟發展中的風險。發展低碳經濟,就企業而言,由于低碳技術創新的不確定性和發展模式的探索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加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有限,致使部分企業不愿意涉足低碳產業,制約了低碳經濟的發展。而通過金融創新和金融系統功能的發揮,不論是銀行信貸還是股權融資、債券融資、風險投資,都可以發揮金融分散風險的功能。
二、金融保障經濟發展創新面臨的問題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6—2017年的全球競爭力報告,中國的綜合競爭力排名第28位,金融市場發展水平排名第56位,金融服務滿足商業需求排名第64位,金融壓抑現象較為嚴重。[5]
(一)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衡
1.金融資源在三次產業的配置差異較大。金融資源重點向第二產業,特別是第二產業中的重化工業配置,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配置不足。這是導致我國第一產業基礎薄弱,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2.金融資源重點向大企業配置,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配置不足。[6]近年來,雖然國家鼓勵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專門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7]但仍然存在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從貸款余額看,2015年末,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7.39萬億元,雖然同比增長13.9%,增速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業貸款增速分別高2.7個和5.3個百分點,但也只占企業貸款余額的31.2%。[8]而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企業總數的76.57%。[9]小微企業是我國實體經濟中最具發展活力的群體,但金融支持的缺位,嚴重桎梏著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10]3.金融對消費需求的支持不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最終消費率呈現波動中逐步下滑趨勢,1978年為62.1%,1981年達到66.7%。而到1995年,呈現明顯的下滑趨勢,最終消費率降到59.1%。此后,1996—2000年,呈現上升,2000年為63.7%。2000年以來,其下滑趨勢更加強烈和明顯,2010年,最終消費率僅有49.1%。2011年開始有所回升,為50.2%;2014年為51.4%。[11]即是說,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最終消費率下降了約12個百分點。4.金融資源重點流向東部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金融資源缺乏。這是造成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我國有學者劃分了我國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及包含的地區。第一個階段是金融自由化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北京、上海、廣東。第二個階段是金融約束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浙江、江蘇、山東、福建、海南、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甘肅、新疆。第三階段是金融抑制階段,包含的區域范圍有云南、貴州、廣西、青海、寧夏、內蒙古、。[12]
(二)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存在深層次問題
1.科技金融方面。科技金融是科技與金融的有機融合,是推進科技創新和進步的重要途徑。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啟動科技金融工作以來,特別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出臺《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指導意見》以來,科技和金融的結合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層次問題:第一,新興產業金融資源配置不足,存在兩大矛盾:一是信貸資產質量低下與新興產業資金短缺的矛盾。效益相對低下的傳統產業占用大量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受資金限制形不成規模效益。二是科技投入高風險與收益周期長的矛盾。金融業擔心新興產業科技貸款投入時間長,貸款風險大,從而對科技開發信貸信心不足、支持動力不足。[13]第二,傳統銀行信貸模式難以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科技型企業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質押物、技術風險大、成長性難以把握、放貸成本高、收益相對較低,因此難以成為銀行的重點關注對象。[14]第三,科技擔保體系尚處于初創階段,擔保公司數量少、規模小,未發揮應有作用。第四,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發展緩慢,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潛力遠未發揮。由于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實際進入門檻仍然較高、發行審核效率偏低,創業板市場對自主創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不足。債券市場仍不發達,雖然近些年市場規模有較大擴展,但市場上針對中小企業的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債券仍處于起步階段。[15]第五,我國創業投資發展依然處于初級階段,規模有限、專業投資能力不強。創業投資10年來不足1500億元,且大多投資于成熟期的、傳統產業領域內的企業,僅有約三分之一的資金支持了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16]第六,科技保險還存在許多問題。一是國家層面針對科技保險的資金支持還沒做任何安排,對地方的引導和激勵缺乏有效手段。二是科技企業保險意識亟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如實施細則不夠明確、相關稅收政策沒有落實等。四是相關合作機制不完善,科技保險涉及的部門間缺乏順暢的溝通和協作機制。[27]2.綠色金融方面。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金融決策和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綠色金融是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深層次問題:[18]第一,金融機構的盈利性與社會責任之間存在矛盾。作為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追逐利潤是其基本目標。這種對利潤追逐的內生動力,推動了金融機構的活力和進步。從商業銀行的實踐看,承擔社會責任,支持環境保護會影響其盈利性,甚至認為盈利性與社會責任、環境保護之間是矛盾的。追逐利潤的內生性與履行社會責任的外生性之間存在矛盾,致使金融機構在二者之間作選擇時,在不履行社會責任承擔的成本有限的情況下,必然會選擇追逐利潤。第二,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甄別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能力有限。由于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處于發展完善時期,企業公布的環境信息有限,環保部門掌握的企業環境信息也有限。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借款企業可能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企業可能想盡辦法掩蓋環境問題,結果,商業銀行最終提供貸款的企業可能是存在潛在環境風險的企業。也可能由于利益的驅使,借款企業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要么沒有實施必要的環保措施,要么改變資金使用范圍,投向高盈利性同時具有污染的項目。第三,綠色金融政策與赤道原則相比差距較大。我國金融機構實施的綠色金融政策中,綠色信貸政策更多是“一票否決制”,綠色保險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險,綠色證券政策采取的是上市公司環境標準審核制度。這些措施更多體現為行政手段。從實施效果看,綠色信貸政策效果比較明顯,綠色證券政策次之,綠色保險政策最差。這說明,我國的綠色金融政策停留在行政手段的層面,沒有站在潛在污染企業是經濟人的角度制定經濟性的措施,導致政策效果有限。
(三)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結構不合理
1.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結構比例明顯失衡。根據融資規模、總資產及相關指標來看,銀行業在我國社會融資格局中占的比例明顯過高,直接融資特別是債券市場不發達。目前,我國債券存量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約為50%,遠低于美國的150%和日本的250%,也低于發展中國家100%的平均水平。這種過分依賴間接融資的社會融資結構,導致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還使得企業財務杠桿率過高,金融風險過多集中于銀行體系,增大了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2.市場體系不完善。與實體經濟聯系密切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等發展滯后,不能高效地為企業融通資金,在優化資源配置和鼓勵創新等方面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別是股票市場在一些時期脫離企業基本面和經濟基本面暴漲暴跌,無法體現經濟“晴雨表”的功能。[19]
三、金融保障經濟發展創新的路徑
(一)金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路徑
1.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主要依靠第二產業的帶動,第一產業基礎薄弱,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為此,要優化信貸結構,充分發揮金融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作用。第一,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金融支持,促進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第二,加強對服務業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生產業,大力發展生活業,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第三,加強信貸監管,調整優化第二產業特別是重化工業。通過提高信貸準入條件、提高信貸利率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重化工業發展。第三,加強金融對第一產業即農業的支持。通過降低信貸準入門檻、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2.大力發展“小微金融”,促進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要全面落實前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力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同時,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解決小微企業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20]3.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支持需求結構調整。拓展消費信貸范圍,促進居民儲蓄向居民消費的轉化;增強金融對居民就業和再就業的拉動作用;引導資金流向,促進投資向科、教、文、衛等事業領域的流入。[21]4.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國家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重點戰略中的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更多向中西部地區配置。我國學者針對前述我國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及包含的地區,提出了開展分層金融的建議:對處于第一個階段即金融自由化階段的地區,給予金融發展的自由權利,適當結合自我特點,向國家化進軍,打造區域金融中心、國內金融基地,或者是國際金融標桿;對處于第二個階段即金融約束階段的地區,各個金融機構應該形成互補的格局,結合自我條件和金融實力,規避惡性競爭,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整體合作績效;對處于第三個階段即金融抑制階段的地區,主要任務是在政府指引下,加強區域內金融體系的完善和優化,借助區位優勢,主動加強與周邊金融發達地區的互助和合作,實現協調性發展。[22]5.大力發展縣域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施金融惠農政策,鼓勵、引導縣級和農村金融機構將本地金融資源更多用于支持縣域和“三農”發展,不斷提高縣級金融機構存貸比。[23]
(二)發展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的路徑
1.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推進科技創新。科技金融是通過金融制度的創新,打破技術和資本的壁壘,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互動發展,產生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價值疊加效應。[24]針對目前我國科技金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通過以下途徑加以破解,從而促進科技金融的大發展。第一,促進金融資源向新興產業配置。“充分發揮政策性資金的導向作用,通過設立創業投資、科技貸款、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政策性專項引導基金,提供風險補償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創投領域,”引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新興產業融資。同時,“成立類似于美國硅谷銀行的科技銀行等專業金融機構,實行‘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的運作模式”。“鼓勵和扶持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的成長,”培育多元化的新興產業科技金融投資主體。[25]第二,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主要從事與高新技術相關的活動,處于產業鏈的高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是我國科技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產業化的排頭兵。[26]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入。探索建立科技型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允許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擴大科技保險覆蓋范圍。第三,建立健全科技擔保體系。大力發展科技擔保公司,“綜合運用資本注入、業務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和積極性,“創新擔保方式,加快擔保與創業投資的結合”,推進多層次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27]第四,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以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為目標,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弱化行政審批,增強發行制度的彈性和靈活性,降低股票發行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在繼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的同時,繼續推進三板股權市場建設;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等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28]第五,促進創業投資加快發展。這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一項關鍵措施,是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助推器。為此,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機構,培育優質創業投資項目源,建立創業投資管理團隊激勵機制,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快創業投資發展。[29]第六,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一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研究建立專業中介機構保障基金。推動巨災保險立法進程,界定巨災保險范圍,建立由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風險共擔的多層次巨災保險制度。[30]二是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保險機構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險市場,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業、并購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提供保險支持,進一步拓寬科技保險服務領域。”“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等支持科技發展的方式方法。支持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以及科技人員保障類保險。”[31]2.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金融要支持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發展,綠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經之路。[32]針對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從以下方面努力,促進綠色金融的大發展。第一,大力宣傳,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一是要通過報刊、網絡、電視、廣播、移動通信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全社會的認識。二是要宣傳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實踐,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比如,2014年3月14日,《云南日報》以《“綠色金融”服務枝繁葉茂》為題,宣傳了華夏銀行昆明高新支行打造“綠色主題銀行”,在提供促進節能減排、支持循環經濟、推動產業升級方面的綠色金融服務,對其他商業銀行就具有啟發和借鑒價值。第二,完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探索實施的綠色信貸政策,更多是對列入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環保黑名單的企業,實行信貸“一票否決制”。這種做法的優點是簡單,容易操作。然而,盡管有些企業未列入環保黑名單,但有可能對環境的污染處于臨界值。因此,商業銀行應成立負責企業碳排放評價及碳排放審查的部門,把碳排放評價引入商業銀行的信貸流程,使商業銀行通過客觀、科學評價企業碳排放情況,以此作為是否發放貸款及確定貸款利率的依據。政府應制定科學的碳排放評價測量方法和不同產業碳排放標準,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根據不同企業的碳排放量制定差別利率。第三,完善證券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政策。修改完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使相關制度不僅涵蓋企業上市融資的環境要求,而且涵蓋企業發行債券等資本市場融資方式。改變綠色保險政策采取的是自愿保險的做法,通過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細則》,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成為一種強制保險。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環保部門、保險及證券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
(三)健全金融組織體系和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