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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作為一個龐大的產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產業,因此它的發展更需要一個健康穩定的投融資體系作為支撐,如果房地產金融風險長期存在,將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帶動整個環節的風險突發,本文以房地金融風險為研究對象,重點分析了風險防范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并根據研究經驗,給出對策建議,希望對相關問題的研究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
房地產;金融風險;對策;防范
一、房地產金融風險概述
進入21世紀后,國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支持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成為國內投資的熱門行業。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房地產行業的前景也一片大好,房地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發展,同時不斷擴大的市場內需也與房地產有著緊密聯系,房地產現今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對其他行業的發展也起到重要的影響。本文認為投融資市場風險,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影響非常大。這是一個相互依存的共生問題,如果破解這一難題,需要進行科學的研究和策劃,以及系統的分析。房地產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為房地產業提供資金籌集、融通、清算等金融服務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或客觀環境變化等原因導致其資產、收益或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強烈的負外部效應,當某一個項目或者金融機構遭受較大的房地產金融風險時,尤其是已經受到較大損失時,公眾就可能對其他項目或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可靠性、流動性產生懷疑,因恐慌而擠兌,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波及整個金融體系進而引發金融動蕩乃至金融危機的發生。另外,金融機構經營的外部環境變化,也可能使整個金融體系都遭遇系統性風險,從而發生更大損失。
二、房地產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投資增長過快
眾所周知,與其它行業相比,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有著巨大利潤空間的行業,近幾年來房價的持續走高更是讓房地產業成為了暴利行業。正因為房地產行業投資存在巨額利潤,所以就會有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進入該領域,導致資金風險性的增大。如果房地產業貸款額度比重降低,那對于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有著重要的意義。除了銀行信貸資金對地產行業的投資以外,房地產業的投資中還包括其他各種社會資金,如外資,外資的流入為房地產業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持,但是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利用外資所占比重的不斷增加,蘊含了巨大的投機風險。
(二)地方政府對地產市場監管不到位
從2011年以來,政府大力出臺相關政策來調節房價,但由于種種原因導致地方政府部門對地產調控的積極性并不高。因為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以其高度的產業關聯性對GDP的帶動作用十分明顯,我國房地產業是最容易獲得財政收入的行業(地方政府還可以利用房地產的發展導致地價上漲而獲得高額收入)各級地方政府紛紛把房地產業放在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大力推進城市化建設,對修建汽車城、大學城等大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持積極支持態度以推動GDP增長突出政績,因此盡管中央政府出臺了一些列促進房地產健康成長的政策,但地方各級政府往往對房地產市場采取縱容的態度,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仍然采用各種措施,與中央政府背道而馳,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仍然有待扭轉。。
(三)自我資金不足,融資渠道單一造成風險集中
一直以來,房地產企業自我資金不足已是普遍現象,已成為地產界面臨的主要問題,因為,一個項目從開發到竣工,各個環節都是很大的支出,只有到銷售或出租時才能有收益,而此時也存在高額費用,如廣告、工資、開辦費用等。因此,房地產企業要不斷尋求新途徑進行融資。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我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中有70%以上的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于銀行。在一些發達國家,房地產開發商一般不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所需資金主要靠各類基金提供,如美國房地產資金的構成中,只有15%是銀行貸款,70%是企業的自有資金。過分單一的房地產貸款融資渠道導致銀行從房地產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參與了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全過程,集中了該行業從買地到開發到建設到銷售每一個環節的風險,一旦其中某一個環節扭曲或斷裂,如銷售不理想、資金回籠慢等將直接影響銀行房地產信貸資產的正常回流。
(一)吸收國際經驗教訓
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使房地產金融得到創新和發展。次貸其本質是一種高風險的貸款,因此應對其進行分層出售,使之轉變為次級的按揭證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的生成次級按揭證券衍生產品,以這種形式在債券市場上售出。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可以進行金融創新,將風險分散。汪成豪認為,如果經過多層的證券化處理,投資者就沒有辦法得知所投資的衍生產品所依賴的基礎產品的信用情況以及估值水平,這樣對其進行風險評估就很困難,只能依靠評價機構,但是預測風險時,傳統的計量模型無法完成。如果一直金融產品距離基礎金融產品越遠,對其進行投資時就越具有投機性質,而這種投機使得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大大的增加。美國金融市場當中,很多的金融創新產品和衍生產品對于消除風險沒有提供有力的條件,反而使交易雙方的信息更加的不對稱,增加了雙方的矛盾和因此帶來的信用風險。由于房地產泡沫的破裂,次級抵押貸款出現了大范圍的違約情況,開始僅在儲貸機構中產生影響,但是這種影響開始快速的波及到投資銀行、商業銀行、養老基金、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甚至于全球金融市場的投資者。
(二)實行房地產企業融資多元化
目前我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仍處于探索階段,要想推動我國REITs的發展,必須借鑒外國的先進的經驗。首先應參照西方國家的相關法規,對我國房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對房產產權的登記、交易的管理制度進行補充和修訂。其次對信托機構等加強監督和管理,使信托行業的自律機制得到增強,保障REITs的發展更加的規范。第三要對信息的公開化制度進行完善,信息的需求者能夠及時快速的得到房產信息和相關的政策信息以及金融信息等,促進我國REITs的發展。
(三)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機制
自從我國房地產市場開始發展,由于過分依賴市場,保障性住房嚴重不足,因此平穩發展的基礎十分薄弱。短期之內可以通過政府調控解決房地產過熱的問題,但是長期下去對房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需要建立長效機制。滿足“自住型”住房需求是長效機制的關鍵,要使住房的基本屬性“居住”得到回歸。要對住房保障制度進行完善,使住房保障的法律體系可以快速的建立,對城市住房建設規劃進行完善,逐漸的完善中央以及地方的財政體制,使宏觀政策和金融信貸政策在短時期內大幅變動時,不會對住房供需產生很大的影響。
(四)發揮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對房地產的監管
應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府應該在充分分析市場的基礎上,確定房地產開發建設規模和各類商品房比例,以實現供需的平衡。政府應及時、準確的了解產業運行過程中的信息,通過科學的分析,對市場狀況和發展趨勢做出準確判斷,及時向社會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產開發商合理投資。
四、結論
本文探討了地產和金融之間的關系。房地產業是資本密集型的行業,它的發展需要金融機構的支持,但我國房產的融資渠道過于單一,房產供求雙方的融資主體僅局限于銀行貸款,這樣就導致了房產價格過高,蘊含了嚴重的金融風險。因此在目前我國對房地產進行嚴格的調控,對房產價格進行回調的背景下,需要對調控力度和方式進行靈活的把握和掌控,使房產金融體系更加的完善,達到維護金融穩定性的目的。另外本文還對房地產行業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對市場與政府的調控作用都予以一定的分析,希望政府可以深入把握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為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為開發商的投資提供政策依據,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最后使我們的消費者可以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有更深入的了解,以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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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于仍然火爆的房地產市場所引起的諸如部分房價過高或者各地區房地產信貸擴張迅速的問題,都會迫使房地產行業隨時面臨系統性和區域性的泡沫破裂風險,因此,為了將房地產金融風險有可能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我們應當重視對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1.房地產行業的目前狀況
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過于快速。有關研究表示,近十年來,我國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年均增長率和全社會固定資產年均增長率都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前者為25%,后者為25.88%。同時,雖然這期間金融危機等對此有所影響,但是除了這期間部分年份出現調整現象之外,我國房地產投資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例總體維持穩定水平,并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
房地產銷售量上升較快。相似地,我國房地產市場銷售情況一路唱紅,近十年來房地產銷售量穩中有漲,在美國次貸危機出現之前房地產銷售量幅度相對較高,之后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產行業進行自身調整,銷售增長率下降,直至2009年房地產行業的銷售增長率才呈現了一個相對較大的漲幅,目前雖然全國商品房市場出現輕微下行的趨勢,但總體來說我國房地產行業在這近十年以來還是有相對較大幅度的增加的。普遍認為原因有如下:城鎮化進程加快,大規模的人口遷徙產生了巨大的房屋住宅需求,按國人傳統觀念來說,遷徙人口有著較為強烈的工作地定居意愿,所以房地產行業有著較大的剛性需求;人口年齡結構變化,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比重較大,使得儲蓄率和社會勞動生產率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這二者又反過來推動了房地產市場銷售量的大幅上升;房地產行業的投資需求有所增加,由于房地產行業的高額回報率,使其成為了眾多投資者的熱門投資對象,我國閑置資金較多,相比于高風險的股票市場和難以辨別真假的古董玉器投資收藏,人們更傾向于選擇住房、黃金等保值產品,因此大量的民間資本涌入房地產市場,必然促使房地產市場銷售量的大幅上升。
房價地價高位運行。房地產銷售價格不斷攀升,主要是因為我國地價的上漲,由于我國土地供應基本上是由政府壟斷的,而土地供應十分緊張,因此政府賣地均是由價高者得,房地產商之間競爭激烈,導致地價被推得較高。在地價高位運行的同時,房價也在快速上漲,自2004年開始房地產價格上漲速度就已經開始加快,除了受次貸危機影響之外,我國近十年來經常出現地區性的房地產熱的勢頭。
2.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金融風險
區域性房地產泡沫風險。研究指出,近十年來我國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年增長率已經超過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年均增長率,就理論角度而言,房地產上升較快的價格很容易引起房地產泡沫,因為它的價格已經遠遠偏離了它的真實價值,而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房地產價格必然下跌,導致房屋貶值或者價值嚴重縮水,而銀行也難以避免地會遭遇抵押物嚴重貶值的系統性風險。但是,在泡沫還沒有破裂之前,房地產市場的一路飄紅,使得投資者們紛紛將目光對準房地產,進而開發商繼續盲目投資,極易造成房屋空置、投機者倒買倒賣房屋以賺取利潤差價的現象。
房價高位運行情況下房價下跌的風險。房地產的發展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因此在房地產繁榮之后應當進入轉變期,如果以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為房地產繁榮的起點,按照國外十年一個繁榮周期來對房地產進行計算的話,目前應當是周期尾聲,更容易存在房地產價格下跌和金融風險爆發的風險。這些風險的發生也并非偶然,首先是我國經濟減速,在經歷了舉世矚目的經濟快速增長30年之后,我國經濟增長放緩,必然同時降低家庭收入的增長速度,以史為鑒,房地產泡沫在擴張之后更容易發生破裂;其次,我國經濟由于資源不足,環境承載力有限,因此處于面臨轉型升級的情況,而房地產經濟對于轉型升級而言意義非凡,只有住宅價格回歸正常,才能有效地降低房地產行業的高額投資回報,促使資金順利流向其他行業,進而為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資金和利潤支持;然后,關于房地產行業的宏觀政策調控,如不斷加息、頒布“限購令”和房產稅征收等,將會有效地遏制快速上漲的房價,對房地產信貸進行有效約束,所以房價下跌的風險就更容易發生。
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銀行房地產信貸所存在的風險主要是:房地產貸款過于集中,房地產開發貸款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是同步增長的,而銀行總貸款中房地產貸款所占比例較高,但是我國央行并沒有有效的手段來制約信貸,對房地產信貸市場的科學指導和監管更是奇缺,因此如果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虛熱,房地產信貸維持非理性增長,將勢必加劇房地產泡沫風險的發生;不良的房地產貸款所引發的資產質量風險,比如參與投資性買房等,將會直接影響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土地儲備貸款隱性風險較大,雖然土地儲備機構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是來源于銀行貸款,但是由于沒有考慮到市場的實際需求,盲目進行儲備土地收購,導致最后難以償還貸款而引起貸款風險。
3.關于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穩定房價,抑制房地產投機投資。政府應當合理運用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來抑制投資性的需求,進而穩定房價。首先,就房地產信貸政策方面而言,對于已經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的非常住消費者,在當其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等,對其采取本地銀行不再予以貸款的政策,避免其進行投機炒房,而對于已經用用兩套住房的多購房消費者應當對其采取提高貸款利率或者適當減少抵押貸款成數等方法加以限制,尤其是對于那些在短時間內頻繁倒買倒賣房屋的消費者,政府應當提高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稅率。其次,應當開征房屋空置稅、物業稅等來提高投機者的各項成本,解決房屋空置率問題,在有效降低具有真正購房需求的消費者的購房成本的同時穩定了房價。
落實存款保險制度,處理好不良資產。存款保險資金即金融機構在投保時的所繳保費,落實存款保險制度不僅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也避免了銀行存款擠兌現象的出現,使得風險被控制在某一家銀行之中,避免了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無限制擴散,有利于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理,可將國家四大行的不良資產處理方法作為典范,成立專門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使之在對相應銀行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進行收購、管理和處置。
銀行方面加強對信用風險的控制和防范。首先是完善個人和房地產企業的征信制度,以政府為主導,其他稅收、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共建多層次的個人信用調查體系,當然銀行可以選擇和個人信用評估公司相合作以便對消費者作出客觀的信用評價,或者銀行根據房地產商的信用狀況給予差異化貸款資金,嚴格落實資本金管理制度,政府方面更應當盡早出臺信用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是嚴格控制抵押物價值缺口,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和借款人簽訂房屋抵押合同時能合理設定抵押品的下限,并對抵押品價值進行跟蹤,一旦抵押品降價使得擔保不足,銀行可以及時對此做好風險處理。
【關鍵詞】 房地產金融 信用風險 資產證券化
1.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分析
1.1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分析
1.1.1金融政策影響房地產市場。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采取的是較為趨緊的金融政策,2008年下半年是以刺激住房消費為主的金融政策,但這些政策調整滯后于房地產市場自身調整,2008年在房改以來房地產市場首次出現不景氣,一是成交量下跌幅度較大,二是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出現逆轉,三是房地產資金來源結構發生較大變化。
1.1.2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作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對銀行信貸資金有著巨大的依賴性。在我國房地產投資資金來源中,50%以上依靠銀行貸款,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銀行信貸、股權、信托等多種融資體系,但是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渠道仍然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運行的全過程,是房地產市場各參與主體的主要資金提供者,要承受伴隨著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
1.1.3投資性買房誘發價格泡沫,導致房地產信貸抵押品價值不充足。上漲過快的房價刺激房地產投資行為和投機行為。尤其在其他投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大量社會資金為實現保值增值,轉向購房投資。而投資性買房屬于不真實的購房消費,本質上是住房價值循環中多余的環節,但由于炒作,投資或投機行為會進一步不合理地推高房價。
1.2 法律風險分析
由于我國與房地產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所以嚴重影響了我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的規范發展及安全運行。房地產市場的許多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在房地產市場中.消費者相對而言處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時又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在市場博弈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
法律制定落后于市場的發展。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要依靠強大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有關房地產抵押貸款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擔保法》,但有關住宅抵押貸款方面的規定不詳細這就有礙于銀行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同時我國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法》,因此無法以法律的形式將房地產基金的發起、設立、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等重要原則加以規定,房地產基金無法可依。
房地產金融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規,嚴重影響我國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的規范和安全運行,因此,一是要完善《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增加有關房地產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金融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投資基金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于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同時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 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措施及建議
僅就房地產金融運行自身來說,根據國際經驗和中國國情,可以主要通過抓住以下幾方面,來努力化解相關的金融風險。
2.1選擇符合企業發展的融資渠道
企業在選擇采取何種籌資方式時,要對各種融資渠道的風險、獲利等做好分析和計算,設計出各種不同的融資方案,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第一,看其收益率是否會高于其投資成本;第二,其財務杠桿收益與財務風險是否能達到均衡。然后,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選擇一種最佳方案。項目不同,對融資需求的量也就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的項目融資并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資本結構中各種資金所占比例來進行,在指定多種方案的前提下,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的同時降低了投資成本,確保企業穩定快速發展。
2.2完善房地產金融的法律環境和信用等級評估系統
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的創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確保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穩定的同時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政府必須制定相關政策,無論是金融體系還是國民經濟出現壓力,都能保證相互平衡發展,比如金融體系出現問題時,政府更多地考慮如何保持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在不同情況下相關機構要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需求的變化。
當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還不能直接投資于房地產,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來規定對其房地產基金的發起、設立等,因此,必須推出相關法律,以建立長期的投資基金組織。
2.3扶持房地產企業證券化發展
資產證券化也是解決房地產企業資金瓶頸的一個選擇。資產證券化是構建房地產企業融資資產流通市場的前提條件,巨額的房地資產經過證券化之后,就可以實現分割交易,極大地改善資產流動性。國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比較豐富,主要有債券憑證、抵押權證券、不動產所有權證券、受益憑證和不動產共同基金等,但并非所有品種都適合我國的國情,因此應根據我國現實情況,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盡快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此外,政府應對房地產證券化予以扶持,一方面政府金融機構參與債權的二級市場交易,為債權的流動提供擔保;另一方面對不動產投資基金給予某些稅收的優惠支持,如免征投資者房地產證券利息所得稅,政府可給予政策支持,從稅收和法規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推動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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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房地產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金融是指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包括住房金融和土地金融。狹義的房地產金融是指與房地產投資及開發經營相聯系的貨幣資金融通活動和房地產金融資產投資活動,即為房地產業及相關部門籌集、融通、清算資金并提供相應服務的所有金融行為。從服務對象上劃分,它包括為房地產業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經營等活動服務的“房地產業金融”和為居民的住宅建造、購買、維修、裝飾消費等活動服務的“住宅金融”兩個主要部分;從服務內容上劃分,它包括房地產資金融通、房地產資金轉賬結算、房地產保險、房地產信托等業務,其中又以房地產資金融通業務為主。
一、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概念及分類
(一)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概念
房地產金融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為房地產行業提供資金的籌集、融通、清算等金融服務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銀行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從而承擔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分類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由于借款人無力償還或不愿償還,導致房地產貸款本息不能按時收回甚至無法收回的風險。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困難、資金周轉不靈或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甚至破產倒閉而無力還款,以及借款的住宅消費者失業、收入減少、意外支出增加、死亡等原因導致無力還款。
2.流動性風險
由于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現金和隨時能轉換為現金的其他資產,以致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滿足客戶提取存款要求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有的是原發性的,即資產結構中的中長期貸款比重過高,現金和國庫券等不足以應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時融入現金的手段和渠道,導致流動性不足;也有的是繼發性的,是由信用風險帶動的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金融中人多以房地產作借款的抵押物,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時,貸款銀行要處理抵押房地產從中求償,如果賣不掉房地產而使銀行缺乏現金來應付提款等需要,也會形成流動性風險。
3.資產負債結構風險
由于房地產資金融通中資產結構通常以中長期貸款為主,如果金融部門的負債結構中以活期存款為主,就可能形成流動性風險;如果負債結構中多一些公積金存款、住房專項儲蓄存款等來源較穩定的成分,結構風險就能縮小。
4.資產質量風險
如果貸款中質量差的貸款(逾期不還的無力償還的和無法追索的等)較多,貸款銀行就面臨效益差的風險,房地產金融中的資產質量風險與借款人信用有關,與宏觀經濟形勢有關,也與具體的貸款業務處理有關。
5.利率風險
如果存款利率上升,或者貸款利率下降,或存貸款利率同向變動但利率差縮小,都可能帶來經營效益方面的風險。房地產資金融通尤其是住宅金融的期限往往較長,在長時期中利率變化越頻、越大,利率風險也就更大。
6.通貨膨脹風險
由于名義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才是實際的利率,在名義利率不變時通貨膨脹會使實際利率下降,甚至可能為負數,就使銀行面臨風險。固定利率下的通貨膨脹風險一般比浮動利率下的大,因為后者往往隨通貨膨脹而上浮,如果貸款利率固定而存款利率浮動,銀行的通貨膨脹風險就更大,房地產金融的長期風險使其通貨膨脹風險也較大。
7.匯率風險
如果外匯升值本幣對外貶值,以外幣計價的債務負擔將加重:反之,則以外幣計價資產將實際減少。外匯買賣、外匯收支中也有風險,當房地產金融中借有外債或引進外匯時,也會面臨外匯風險。
8.其他風險
房地產金融中還有其他風險,如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經濟效益下降甚至虧損的風險,業務操作中其他失誤帶來的操作風險,業務辦理過程沒有全面注意法律條文導致法律風險、國家政策變動的風險、房地產資金轉賬結算中的風險、房地產保險中的風險、房地產信托中的風險等。
二、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成因
(一)房地產市場利益主體的不同利益訴求
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房地產市場利益主體多元化,主要包括土地供應方、各級政府、開發商、銀行、投資性住房和自住型住房需求者等。多方利益主體在房地產市場中存在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尤其在房地產行業實現市場化之后,房地產價格與每一個利益主體存在著直接的關系,一方面房價高漲讓消費者不堪重負,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不僅為房地產開發商貸款也為一般的消費者提供了按揭貸款服務,這無疑將風險再度集中于銀行信貸。再者,各級政府也在房地產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需要在收益與風險間尋求平衡。因此,房地產市場中各方利益主體的博弈決定了房地產金融風險。
(二)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還很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于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還是相當滯后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和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制訂。
(三)房地產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多依賴于銀行貸款
我國市場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金融市場尤其如此,國內商業銀行制度體系尚不完善,而房地產開發資金集中依靠商業銀行貸款,這無疑使得房地產金融風險雙倍增加。我國商業銀行關于房地產的信貸形式主要有房地產開發貸款、建筑企業貸款、住房消費貸款以及土地儲備貸款等,因此,房地產市場運行中的各個環節中存在的風險都與商業銀行信貸密切相關,商業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房地產市場運行中各個環節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所以,一旦此環節中出現危機必然為房地產金融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房地產資金來源多元化是降低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結構單一,沒有形成完整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缺乏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市場機構體系,缺乏多元化、規范化的房地產金融市場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沒有形成完備的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尚未建立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
(五)個人住房信貸存在的違約風險
自我國商業銀行為個人住房提供按揭貸款服務以來,銀行中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良資產率都有所下降,有效的改善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因此銀行便把個人購房貸款作為優化資產的主要途徑大力發展,而沒有看到個人住房貸款存在的風險。我國個人征信系統尚未建立,商業銀行難以對貸款人的貸款行為和資信狀況進行充分嚴格的調查監控,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發展可能存在違約風險。
三、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
在市場經濟體系中,如果市場約束力缺失或者力度有限,就可能因資源有限,以致個別利益主體將發展成本轉嫁給資源貢獻者,而資源貢獻者不僅無法實現利益還要付出成本。此時的市場資源的利用率受損,整個社會成本也可能加大。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來自各個利益主體的爭奪,更是來源于利益集團對于某些參與主體的市場約束力的無效,導致各個利益主體失衡,進而導致成本不斷外化,而最終這種成本又是由全社會來承擔的。因此對于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化解應該著手于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構建,通過平衡房地產市場中各個利益主體的訴求,保證參與主體的相對平等性,以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對稱。
(二)商業銀行應加強自身管理
一方面,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防范應注重加強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后補救。在發放貸款前,一旦出現房地產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就應沒收其抵押資產。但是這種評估方式也屬于消極的補救措施,應將風險防范的重點放在事前控制及事中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房地產信貸各個環節的實時監控。商業銀行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和規定,而不能受利益驅使,給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發放貸款,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規律的認識,不受虛假繁榮的誘惑,進一步加速銀行的體制改革、完善內控制度,并制定科學的商業銀行內部考核方法,實行權利與責任合一的約束與激勵制度。
(三)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
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是為了將集中在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擔到全社會以共擔風險,主要途徑是讓投資者直接承擔房地產業風險的市場化融資。目前適合我國房地產融資主要是將銀行貸款融資轉化到銀行貸款、房地產信托、住房資產證券化等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模式,是豐富房地產開發商和住房消費者融資渠道的主要可行方法,也是有效降低房地產金融風險的主要途徑。在成熟完善的房地產金融體系中,房地產開發融資和個人住房貸款應該在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的以及融資市場之上建立豐富的證券化二級市場。在二級市場上,創新各種房地產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投資基金、信托證券、指數化證券等。這樣在房地產金融市場上投資者對證券化金融資產的自主購買,有效地實現房地產金融市場風險第一次分散,二級市場把集中于房地產信貸機構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再次分散到整個金融市場的各種投資者中,從而實現房地產金融分析的逐級化解。
(四)建立個人信用制度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通常只能依靠道德約束,一旦出現信貸危機受到的經濟利益和法律責任約束極為有限,因此,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制度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制度,建立包括信用檔案機制、信用調查機制、信用賬戶機制、信用監控評估機制一體化的系統制度,從經濟法律的角度開發個人和企業的信貸行為,加大信貸違約成本從而有效降低信貸違約風險。比如,各商業銀行可采用聯網方式,對故意違約和采用欺詐手段騙取貸款的借款人在網上公布,并取消其終身貸款資格;而對守約的借款人則可給予信用等級評定,信用等級越高越容易獲得貸款,而且貸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獲得更多優惠。另外,對購買別墅、購買高檔商品房、購買多套住房并主要用于投資的客戶,應適當提高貸款利率及貸款成數,并遏制“零首付”、“假個貸”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五)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1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概念
房地產金融風險主要指的是商業銀行為房地產行業提供具有一定的融通、籌集以及清算等金融方面的服務,而且,銀行再為房地產金融風險提供這些服務的同時,由于受到多種多樣的不確認因素或者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也導致了銀行很難從借款人那里索要回本息,也就使得實際收益根本不可能達到預期收益的經濟損失的一種風險。
2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具體表現如下幾點
2.1我國的土地儲備貸款同樣也是存在著很大的金融風險的。
鑒于現階段各個地區都在開展大規模的房地產的建設事業,而且開發改造的項目工程比較大,加之土地價值也是一路飆升,因此,也就使得其對資金的需求多且高。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土地儲備則屬于政府性的行為,這樣也就使得土地的開發、購置比較容易獲取銀行的巨額貸款。對于土地的收購資金,主要是來源于銀行的貸款,其中,還款主要是依靠土地讓出的資金這一部分。
2.2個人住房信貸也是可能存在著違約風險的。
目前,國內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不良資產率一般是控制在0.5%左右,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良的資產率僅占0.24%,這其實對銀行改善自身資產質量是大有幫助的,但是,有大部分的商業銀行卻把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取得的資金直接當成是優良資產加以大力推廣,卻沒有認清背后潛在著的一些風險。除此之外,國內也沒有真正建立一個完善個人誠信資料的相關系統,這些因素都導致了銀行是很難對貸款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加以準確評估的,正是因為如此,銀行產生不良資產也就非常容易了。
2.3沒有建立房地產金融風險防范的相關機制。
近幾年,隨著國家的房地產金融風險機制的日益完善,而且還在很多方面都發揮出其效能,房地產行業的一些有關主管部門也都對金融風險做出了比價詳細的分析與預測,但是,金融風險的完善防范機制仍然沒有,這一因素對房地產企業的持續發展也是很不利的。
3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對策
3.1積極拓寬房地產的融資渠道與途徑。
當下,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主要是來自商業銀行貸款,但是,隨著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不斷加大、深入,尤其是現階段,在房地產風險逐步增大的前提下,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也逐漸變的越來越困難了。基于此,需要及時拓寬房地產的融資渠道,拓寬融資的途徑。其中,融資渠道的拓寬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可以從金融市場上獲取相關的資金。第二,可以引進外國資金,但是這一途徑卻存在著熱錢風險。所以說,房地產在拓寬融資渠道的時候,則需要做好房地產融資渠道的相關安全防范的風險措施及對策,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應對。
3.2完善房地產的金融市場,不斷提高房地產企業的信用。
房地產金融市場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很多房地產商習慣把自身的風險轉嫁成商業銀行的金融風險,盡管房地產商的這種行為減少他們自身可能會因為金融風險造成的損失,但是,也正是由于他們的這種不自律的行為,使得房地產市場更加的混亂不堪。現階段,國內對于房地產商并沒有完整的信譽評判,簡單的抵押或者是公司自貢審查都慢慢不能完整地判斷企業的還款能力了,需要對整個房地產市場進行有效評估、不斷完善,才能從根本上真正提高房地產企業的信譽度,促使房地產行業減少風險出現的可能性。此外,房地產市場也是需要建立起對應的且有效的管理市場,房地產商如果都能夠做到潔身自好、自律自強,注重房產的質量、減少風險,對其進行正面市場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房地產行業金融風險的減少。
3.3統一加強對個貸企貸的管理,構建且不斷完善授信信貸的管理模式。
逐漸實現對房地產整體項目信用風險的有效控制,然后再進行銀行審貸集約化的經營,由上層制定房產信貸政策或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相關貸款決策。不斷完善產業經營的約束機制,而且還要重視且及時收取房地產金融信息和市場信息的反饋情況,要提前做好房地產信貸事前信息的預測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產可能存在著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