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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為原因造成的安全風險。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中,存在著安全風險,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員的違規操作、違規生產造成的。施工人員的風險意識不高,沒有嚴格的依照施工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這樣很容易造成安全風險。
(2)建筑物造成的風險。
在道路的施工中由于建筑物的搭建不符合施工的要求,這樣促使建筑物處于危險的境地,它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建筑物能夠造成安全事故,原因在于建筑物具有潛在的破壞能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建筑行業得到迅速的發展,這樣由于建筑物引起的安全風險逐漸的增多。例如在由于建筑物的坍塌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市政道路施工環境造成的安全風險。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由于市政施工環境具有危險性,比如說,高架橋的施工和隧道的施工,在這樣危險的環境中,施工人員的心理會影響到施工的安全。在市政道路的建設中,正是由于施工環境的惡劣,往往容易造成風險。因此是建筑物的環境對市政道路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
(4)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不嚴容易引發風險。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在具體的施工中,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這樣容易促使市政道路的施工中存在安全風險。如果缺乏管理制度,這樣施工人員就會疲勞作業,這樣更容易產生安全風險。研究資料表明,在市政道路的建筑中,如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的施工單位,造成安全風險的幾率遠遠大于管理制度完善的施工單位。
2市政道路工程中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中,存在著各種項目的施工,例如道路排水、橋梁、鐵路等項目。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中存在的危險主要表現在下列的幾個方面:高空墜落、坍塌、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這樣對于不同的市政建設工程需要分清楚風險源,并且需要由安全領導小組機械歸納和總結。需要對風險進行識別,確定一般危險和重大的危險,這樣可以針對不同的危險采取不同的措施。通常的情況下對于一般的危險可以采取依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加強安全管理,并且進行安全的檢查和督促,這樣可以控制風險。而對于重大的危險因素,需要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來控制風險。例如對于深基坑、高架橋、大型吊裝的作業,需要預先編制控制風險的措施,并且進過嚴格的驗算,確保安全才能夠去施工。具體的風險控制和管理措施如下:
(1)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的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三違”現象。
研究表明,市政道路工程的安全風險大部分是由于“三違”造成的,因此需要對于市政工程施工需要建立動態的安全管理,必須進行不定時的檢查,對于存在的違規指揮、違規操作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并且需要督促不斷完善安全警示標語,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護措施。并且需要定期的維修和保養設備,確保設備的施工安全。對于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需要持證上崗,而且需要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依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操作,這樣才能夠確保施工的安全。
(2)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有效地控制風險。
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一定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并且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施工單位需要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在落實安全施工責任制時,需要層層的劃分責任。把具體的責任落實到實處,并且需要讓施工人員明白自己的安全責任,這樣在施工中就會安全風險的防范意識,從而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3)對于施工人員技術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風險防范意識。
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需要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讓施工人員充分的掌握操作流程、規章制度等。在市政道路的施工中,如果引進新的技術和新工藝,需要進行施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讓其迅速的掌握施工的技術。對于特種作業的技術人員需要進行專門技術的培訓,并且需要持證上崗,還要進行定期的考核,確保施工的安全。在各種工序的施工前需要進行技術交底,需要讓施工人員明確安全風險的來源,以及防范風險的具體措施。
3結語
【關鍵詞】電力企業 依法治企 重要性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以及電力企業制度變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電力企業的法治化建設日益面臨著挑戰,依法治企已成為全社會對電力企業的一個更高標準和要求,企業只在適應這一迫切形勢才能更好地發展自已。電力企業面對復雜的外在法治環境和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科學發展的新任務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臨諸多新困難和新挑戰,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創新依法治企的工作體制和機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來講,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來治理企業,使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得到國家、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電力企業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單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國家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中生產經營。電力企業自覺遵紀守法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義務,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對電力企業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繼續推進電力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電力企業改革越來越觸及到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如政府與企業之間建立起“資產信托”關系,設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這些都需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進。(3)依法治企是電力企業加強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企業管理是一個涉及企業各個部門、各個流程和各個員工的體系,這些企業管理任務的完成,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法律作為調整社會各種關系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必然適用于企業的每一項管理活動中,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關法律法規在企業的具體細化和體現。
2 推進依法治企的具體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價值觀
法律是保證電力企業參與正常市場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經濟活動和爭議解決最主要的依據。法治化是實現企業決策科學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業決策不嚴格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定程序,就很難確保企業決策的正確可行。電力企業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業的全局高度來考慮,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融入企業的規劃與發展的戰略理念里。
2.2 優化環境拓展依法治企內外空間
隨著國家法治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近年來立法方面的完善尤顯突出。在順應立法大勢的前提下,電力企業要參與、配合、研究與自身發展關系密切的法律動態與相關問題,積極參加國家電力立法,推進其他涉電地方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從省乃至市縣的層面尋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決電網科學發展中的難題。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電力生產經營的特點以及面臨的難點,能夠更加準確處理相關案件。對電力企業電網建設施工受阻、電費被拖欠、電力設施遭到破壞、違章用電影響電力安全運行等事件,電力企業應主動聯系司法機關,善于用訴訟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協助行政執法。電力企業還要重視社會新聞媒體、公眾行風評議、民間輿情組織等對于生產經營問題的介入和監督,既要對電力企業生產經營中某些行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會質疑進行預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會化。通過拓展普法宣傳范圍、改進宣傳方式,正面宣傳涉電法律法規,消除公眾法律認識誤區,加強公眾的守法意識,減少針對電力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優化內部法治環境。
2.3 強化基礎完善依法治企保障體系
【關鍵詞】 內部控制失效 原因 對策
內部控制是實現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抵御風險、進行持續經營的不二法寶。很多企業的倒閉,比如: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法國興業銀行的巨額賠款、美國雷曼兄弟、花旗銀行的倒閉,通用公司的破產,中國三鹿集團的倒閉等。都是在親身驗證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企業失去控制,最終會走向衰敗,即使能夠實現經營規模的快速增長,也只能是曇花一現,最終難逃滅亡的厄運。因此,加強內部控制,能夠防范經營風險,實現戰略發展。
一、企業內部控制失效的原因
1.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法人治理結構主要包括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法人治理結構被認為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機構,因為它關系到企業投資者、決策者、經營者、監督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應當有明確的分工,在這個基礎上各行其職、各負其責,避免職責不清、分工不明而導致的混亂,影響各部分正常職責的行使和整個功能的發揮。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還應該密切地聯系在一起,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但在企業治理的過程中,由于各個階層所追求的目標利益不同,公司內部不同產權主體之間就會出現經濟利益矛盾,解決好這個問題的辦法,還是要建立好法人治理結構,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權益,減少成本。除此之外,法人治理結構還能減少“內控人”的出現,它能夠在股東、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關系。
2.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不完善
現在有許多公司因舞弊案的發生而導致企業破產,比如南方保健公司通過收入備抵賬戶進行利潤操縱;麥科特公司因虛構固定資產,倒置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造假;銀廣夏公司通過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巨額利潤等……這些公司都大部分走向滅亡,原因是這些公司基本上都沒有遵循最基本的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制度。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的職務。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連”。內部牽連的出現,在職員中形成了相互制衡的作用,這樣出錯或舞弊的概率就會大大減少。
3.企業人員風險意識淡薄
目前很多企業風險控制活動做的不到位,有一部分原因是企業缺乏高素質人才,其綜合素質和業務素質都有待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判斷能力,在更大程度上不能適應企業環境的要求。在現實工作中,許多管理人員及企業經營者對風險缺乏足夠的了解,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不能從本質上把握風險,因此不具備與風險抗衡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企業現在面臨的環境是復雜多變的,如果不能對這些環境進行全面的分析,及時調整規劃,那么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困難,這些變化的環境反過來會制約企業的發展。
4.溝通渠道落伍
我國企業自上而下的信息傳遞主要表現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命令,帶有灌輸性、強烈性和層級性,缺乏充分的講解和溝通交流。這樣做起來,不但會造成信息傳遞緩慢,而且還容易造成信息歪曲和丟失,即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降低;而自下而上的信息獲取途徑主要還是依賴于制度設計好的定期報告制度,管理者對這樣的信息反饋沒有足夠的重視,以及進行及時的處理。因此自下而上的信息交流溝通受阻。企業進行橫向的信息傳遞往往不能實現及時交流和資源共享。企業各個部門大多時候都是相互獨立的,這大大弱化了各環節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作用,達不到控制企業運行的功能,同時也無法實現對各業務環節有效信息的提取以滿足管理控制的需要。
5.內部監督職責發揮不到位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了審計委員會的承擔職責,其包括:審核企業內部控制及其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作出報告;指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情況;處理有關投訴與舉報,督促企業建立暢通的投訴與報告途徑;審核企業的財務報告及其有關信息紕漏內容;負責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之間的溝通。但是目前來看,我國審計委員會職責沒有相對具體的操作細則,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及公司管理層等各相關主題的關系界定不是和明確,并存在與監事會職能產生重疊現象,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并且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水平不高,很大可能發現不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漏洞。
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對策研究
1.完善內部控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控制環境建設
任何實踐都需要相應的理論的指導,進行企業管理同樣也離不開內部控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引。目前,我國有關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指引規范很多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門,鑒于不同政府部門工作重點也不相同,所以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著重點也不相同,這導致企業無所適從,使得內部控制制度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從而企業被動執行,失去了積極性。
2.建立健全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嚴格執行流程制度
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實現內部牽連,然而內部牽連又必須建立在職責劃分的基礎上。因此,要建立一個合理的內部控制體系,就必須先明確劃分每一部門的職責,詳細規定每一個工作人員的責任及應有的授權。這樣就能明確獨立責任,無法推諉責任,降低出錯率、減少違法作弊的企圖及可能性。在職責范圍內的事可以由自己負責并完成,不必請示上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根據組織機構嚴格執行流程制度,不能置于形式。
3.建立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系統
企業應立足于市場,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和事故應急處理機制,以及時防范和應對風險,增強風險應對能力。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健全財務風險管理機制,要抓好企業內控制度建設,明確企業財務風險監管職責,落實好分級負責制,建立經營者風險決策的激勵與約束制度,以健全的獎懲體系為前提,鼓勵經營者在公平競爭中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并享受風險經營的收益,同時,要確保經營者能夠擔負起風險責任,承擔風險損失。其次,企業建立實施全面的、動態的安全預警系統,對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某種異兆,及時采取應變措施,減少潛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將事故發生率減到最低,最大限度降低企業風險損失。
4.完善信息傳遞和溝通渠道
信息的最終目標在于使用,為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服務。但企業內部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內部信息傳遞不流暢、不及時、可能導致決策失誤、相關政策措施難以實施;內部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可能泄露商業秘密,削弱企業核心競爭力;影響生產經營有序進行……因此企業應該信息傳遞溝通渠道。具體措施是對一些重要的信息,可以專門建立一個特殊傳遞機制,在建立時,一定要考慮到盡可能地減少傳遞層級。企業對內外部收集的信息進行篩選加工,選出重要的信息進行整合歸類,然后再將這些重要的信息通過的傳遞機制,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傳遞至相關管理層。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利益,降低企業損失。除此之外,企業也應該完善向下傳遞、向上傳遞、橫向傳遞機制,使每個員工都能夠及時地了解到幫助自己工作的重要信息,明確職責。
除了對內部信息的傳遞,還要對外部信息進行溝通。加強對投資者,供應商,客戶,監管部門的溝通,對反饋的信息及時進行整理,以便及時調整規劃。還要注意企業外部相關信息的有效收集,外部信息的有效收集可以及時發現風險,規避市場風險。
為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鎮2021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請各村委會、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責任人按照計劃,結合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工作需求,制定并細化演練方案,完善各項措施,抓實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強化應急準備工作。
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應急管理是安全生產的最后一道防線。2017年8月,我省制定了《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和管理等內容進行了細化。應急預案演練是提高應急預案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村委會、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抓好應急演練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應急演練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切實加強對應急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重點突出、有的放矢的應急演練,全面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達到檢驗預案、完善準備、鍛煉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的目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檢驗鎮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求,是否能夠滿足安全事故救援應急情況下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應急工作,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基本需求。
(二)檢驗鎮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及各單位、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編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夠滿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指導日常安全風險防范。
(三)檢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后,相關單位、部門的人員能否正確響應。
(四)檢驗相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在發生事故后能否按預案合理開展自救、互救,不因事故而造成次生、衍生災害的再次發生,甚至于引發大的人身傷亡。
(五)檢驗預案啟動后,相關聯動機制是否正確有效運行,各級組織是否嚴格按照安全責任制的要求,正確有效地組織開展應急響應。
三、演練計劃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全鎮在4月份前完成相關演練前期準備工作,并根據各村委會、各部門演練方案統籌演練工作開展。
(二)根據我鎮實際,鎮內在5月份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工作,并于10月份開展第二次應急演練工作,演練結束后,上報相關演練工作開展匯報。
(三)各村委會、各部門(不含學校)、煤礦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根據各自行業和職能特點要求,自行確定演練內容,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將演練方案報鎮人民政府,2021年6月份前完成演練工作,演練結束后,上報相關演練工作開展情況。
(四)學校要在每學期開學后完成消防(學生宿舍疏散)、防踩踏、地震、食品安全等內容的安全演練和教育,最大限度地確保師生安全,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將演練方案報鎮人民政府,演練練結束后,上報相關演練工作開展情況。
四、應急演練注意事項
(一)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規定。
(二)高度重視、科學計劃。
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得到有關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四)周密組織、統一指揮。
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五)由淺入深、分步實施。
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特別是學校應切實按分步預演到綜合演練的步驟開展應急演練,嚴防演練傷害的發生。
(六)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
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練質量的唯一標準。
(七)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五、相關要求
(一)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應急救援工作是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演練工作有序進行,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監管機構要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及演練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
關鍵詞:內部控制;酉能公司;風險評估;財會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29-0147-02
1 概述
湖南酉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鳳灘電廠下屬集體企業,根據《鳳灘電廠主多分開資產收購整合方案》,公司于2011年底與長沙金鳳灘高科技公司進行了并購重組,形成跨地區、跨行業的多元化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現擁有11家分子公司,4家參股控股公司,資產過億元,員工343人。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小水電開發、電力生產、加工、物資貿易、開發電力高科技產品并提供成果轉讓、技術咨詢服務及電力設備租賃、安裝、修理、維護、電氣試驗服務、旅游業經營管理。本文中,筆者就湖南酉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觀點和看法。
2 公司內部控制的現狀分析
2.1 控制環境
2.1.1 機構設置。公司根據職責劃分結合實際情況,設立了財務部、計劃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工作部、貿易部、旅游事業部、安監部和發電部等功能性管理職能部門,并制定了相應的崗位職責。各職能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相互牽制、相互監督。
2.1.2 內部審計。公司未單獨設審計部門,由集體企業管理委員會委托鳳灘電廠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
2.1.3 企業文化。公司推行國家電網統一的優秀企業文化,以“誠信、責任、創新、奉獻”作為核心價值觀,用“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銳意進取、干事創業。同時立足“鳳灘大壩精神”和“發電機精神”,艱苦奮斗、勤儉辦企業之風深入人心。
2.2 風險評估
公司堅持依法從嚴治企、穩健經營理念,在業務開展范圍中未涉及高風險行業,公司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對重大經營問題進行咨詢。公司當前面臨的主要風險因素有: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風險;安全生產、勞動糾紛、環境保護等因素;國家對集體企業發展的政策因素;對參股、控股公司提供的貸款擔保風險。
2.3 內部監督
集體企業管委會委托鳳灘電廠審計部、監察部,監督檢查經營決策是否正確、合法,對合同管理和物質采購、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對經濟運行質量、經濟效益、內控的制度和執行、各項費用的支出以及資產保護等進行審計和監督。
3 公司當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3.1 控制環境方面
公司職能管理弱化,存在內部人控制現象,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有待加強,部分高層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認為內部控制只是各項規章制度,過多強調市場經濟的靈活性,并移植于管理工作中,造成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的情況。
3.2 內部監督乏力
公司沒有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僅依靠主辦單位鳳灘電廠審計部每年進行一次經營責任審計和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由于未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開展日常內部審計,也未開展過內部控制審計,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公司財務稽核制度未建立,對下屬分子公司,特別是異地經營的子公司以及涉及資金環節的業務部門缺乏日常和專項的財務稽核。
3.3 會計行為失當
3.3.1 公司在觀念上重業務、輕管理,“企業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觀念未深入人心,公司在財務隊伍建設、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控制上未有過多關注。
3.3.2 在收入分配上過多傾向業務部門,對財務部門在加強財務管理、資金運作和稅收籌劃上給公司帶來的效益未有相關的激勵措施,會計人員積極性不高,僅滿足于會計核算職能,不愿投身于公司的發展和管理中,也吸引不了優秀財務人員到公司。
3.3.3 在財務管理體制上,部分子公司財務人員直接受命于公司負責人,收入待遇由子公司考核發放,財務人員缺乏獨立性,為了局部利益、小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屈從領導意圖,會計處理弄虛作假、財務報表歪曲失真,加上公司內部監督體制上的弱化,相當一部分事實只有在公司重組評估和公司負責人、財務人員交接之后才能浮現
水面。
3.4 預算控制功能弱化
3.4.1 預算管理體制不規范,公司在整合之前未設預算委員會,個別子公司雖有預算管理制度和建立了預算委員會,但其工作機構從未開展過日常工作,預算的批準、調整、考核程序不規范,預算管理工作直接由總經理辦公會取代。
3.4.2 預算管理的內容不全面,重損益、輕資產和現金流量,每年的預算中只有收入、成本預算,沒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預算。
3.4.3 重結果、輕過程管理,預算考核只獎不懲或
輕罰。
3.5 風險防范與管控能力不足
3.5.1 公司對外投資收益率低,甚至投資決策失誤,未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
3.5.2 對外擔保缺乏有效的調查、評估體系,對擔保合同缺乏日常的監控,對擔保項目缺乏全面、科學的風險評估,公司承擔較大的違約連帶責任。
3.5.3 公司沒有專職的法律從業人員,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過程中,對法律風險缺乏有效的識別、分析、評價和控制。
4 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具體建議
4.1 實行財務集中管理
4.1.1 會計集中核算,實現公司會計核算“一套賬”,即會計業務集中在一個平臺、按一種核算方法、一套核算程序與體系集中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目前常德、長沙、沅陵系統內網均已聯通,擬取消長沙公司現有的“金蝶”財務系統,將公司所有賬套轉移到酉能公司現有的“用友”財務軟件,確保財務信息化的安全與公司會計信息的集中。
4.1.2 資金集中管理,即公司資金“一個池”,設立內部結算中心,通過規范賬戶設置、及時歸集資金、推進統一結算、推行資金集中支付、強化現金收支統一預算管理和執行考核監督等措施,最大限度發揮資金的規模效益和協同效應。
4.1.3 預算集中調控,在統一的開支標準、規范的開支范圍內,由母公司統一集中編制、統一調控,并嚴格執行與考核。
4.1.4 統一會計政策、會計科目和財務制度,按照新會計準則和公司實際情況,制訂一套涵蓋公司所有經濟業務的統一會計科目體系,提升會計科目對經濟業務的反映和管控能力。細化制定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手冊,增強各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比性、合規性。
4.2 加強內部監督
4.2.1 重視內部審計。特別是對審計問題的整改,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管理建議,研究制定規范整改措施,對于一些處理起來比較困難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研究制訂措施,舉一反三,規范交易、完善制度,促進依法經營。
4.2.2 建立財務稽核制度。財務稽核由財務部專職人員擔任,并結合其他會計崗位、分子公司之間開展交叉稽核,在統一財務信息化后,實行財務在線稽核和實地稽核相結合,堅持日常稽核和專項稽核相結合,專項稽核重點包括資金安全、工程建設、收入和成本等方面。
4.2.3 建立協同監督機制,構建科學的管控與懲防體系,將經營管理和監督工作更好地融為一體,從源頭上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的效率,從整體上提高防控廉政風險的能力。
4.3 開展全面風險管理
4.3.1 明確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目標,加快建設以提高風險辨識能力為基礎、以增強風險管控能力為重點,以內控制度為保障,以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全程管控、高效協同、防范有力的全面風險管理
體系。
4.3.2 提出風險解決方案,針對公司目前已形成的歷史遺留風險,制定相應對策。
4.3.3 在組織分工上建立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三道防線”。
4.3.4 公司設立法律專職人員,負責日常事務法律風險防范,審查公司規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出具相關的法律審核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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