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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V55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近年來,隨著地下空間大力發展,深大基坑不斷涌現。目前,常見基坑支護方式有地下連續墻、鉆孔灌注樁、鋼板樁、SMW工法樁、水泥攪拌樁擋土墻、錨桿、土釘墻等;支撐有對撐和斜撐;基坑降水有深井和輕型井點;止水有水泥攪拌樁、止水帷幕等。基坑支護、降水和止水方式與基坑土方開挖有著密切聯系,總體上基坑的支護、降水和止水在土方開挖前實施,但有時支撐、錨桿和土釘等隨著土方的分層開挖交叉進行。基坑圍護、基坑降水和土方開挖施工過程把關不嚴,將會引起地基土的沉降和位移,嚴重時將發生基坑坍塌,不僅影響工程安全還會帶來周邊環境的破壞。因此,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監管事關工程的順利進展和人生安全,是目前工程界十分關注的問題。
2、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注意的事項
2.1 對編制依據的深入研究
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與支模架、腳手架等專項施工方案相比,密切相關的影響因素很多,因此在方案編制時對編制依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深入研究和掌握十分重要。
(1)基坑圍護設計
基坑圍護設計既明確了圍護施工的內容和方法,同時也規定了土方開挖的方法和流程。包括基坑圍護施工與基坑土方開挖交叉作業的工序銜接,土方開挖和圍護施工對圍護結構受力體系的影響(如許多工況的變化,如支撐的安裝、拆除都會引起豎向支護體受力體系的變化),土方開挖過程的相關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等(如哪些部位開挖,哪些部位先留土后開挖)。因此,對基坑圍護設計的充分理解是編制好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先決條件。
(2)主體結構施工圖設計
地下室底板和外墻的形式、電梯井的位置與深度,主裙樓的關系(后澆帶的設置)等對基坑土方開挖都有一定的關系,因此編制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前應熟悉施工圖設計。
(3)地質勘察報告與氣候條件
地基土的工程特性:抗剪強度、滲透系數及其豎向個圖層的分布與變化,地下水的深度和水源情況,這些與基坑圍護結構、降水設施、止水方法密切相關,因此在編制基坑工程方案時以及土方開挖過程對地質勘察報告和實際情況的掌握都必須十分重視。
(4)相關施工規范
土方開挖與基坑支護的施工,離不開對相關施工規范的理解。如土釘和錨桿的施工,在按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考慮的強度形成時間的要求,否則過早的土方開挖則會引起基坑邊坡的過大位移,甚至坍塌。
(5)場內管線分布
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前,應詳細了解和現場查看場內有關管線的分布情況,這是因為土方開挖將會造成這些管線的變形甚至破裂、中斷等,從而產生重大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兩一方面,自來水管、污水管等的破裂將引起地基土含水量的急劇上升、土體抗剪能力下降,引發基坑快速坍塌。
(6)周邊環境
對工程范圍以外周邊環境的了解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基坑周邊是否存在民房、地鐵、道路、管線、圍墻、河流或池塘等。對于地鐵工程應特別注意,它對基坑土方開挖引起的周邊地基土位移或沉降的要求特別高。周邊河流或池塘對基坑地基土的補水作用十分明顯,盡管這種情況一般都采取了止水措施,但往往會在連續暴雨時發生基坑坍塌。
2.2 土方出入口的選擇與進出口坡道加固
土方出入口的選擇應考慮①出入口的交通安全,確保出入口的通視性和交通車輛較少;②盡可能減少運輸車輛在場內道路的行走路程,這是因為運輸車輛載重大,在場內道路上行駛多少對基坑有影響,特別受場地限制時,運輸道路離基坑邊較近時很容易引發基坑坍塌;③出入口的多少應綜合考慮土方開挖進度的要求和場地的現有條件進行決策。
通常情況需要對基坑土方運輸出入口進行坡道加固。坡道加固必須在專項施工方案予以明確。多數情況在基坑圍護設計中會提出明確的加固措施和要求;若設計未明確時,則施工方案中應詳細描述。
2.3 工程樁、支撐梁及其支柱的保護
基坑土方開挖勢必會遇到工程樁、支撐梁支柱等的保護問題。由于土方開挖,導致地基土的位移,而地基土的位移產生對樁體的水平推力,促使工程樁等發生位移。因此,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工程樁等的保護措施,確保整個基坑土方開挖對稱進行,接近樁體周圍土方開挖時,分層開挖,對高出設計樁頂標高的樁,采取樁側均勻卸土,對已挖出的樁身進行及時鋸樁,在距離樁30cm附近鋪設路基板防止運輸車輛進出擾動樁身,影響樁體偏位和斷裂。
2.5土方開挖的工序銜接
在編制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時,應體現分區、分段和分層開挖,先支后挖、邊部先挖、對稱開挖和嚴禁超挖的原則。對于土釘、錨桿等支護時,每層作業面開挖深度不得超過該層土釘、錨桿標高以下0.3m,上層土釘、錨桿注漿3天后方可進行下一層作業面開挖,土坡暴露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對于支撐結構,在拆除支撐前必須做好底板與豎向支護體的緊密支撐或采取其他換撐措施。對于承臺、地梁的土方開挖,應采取邊挖、邊鑿、邊排、邊鋪、邊砌的“5邊”作業方法。對于有相鄰地下室情況,應與相鄰標段做好協調,不可單方面進行開挖,以防超挖引發基坑坍塌。
3、基坑工程施工監管應注意的事項
3.1圍護施工質量
(1)土釘墻施工
土釘墻施工應關注以下幾點:①土釘孔眼的位置、鋼筋安裝位置、鋼筋插入深度需得到保證;②灌漿用的砂漿做到拌和均勻,隨用隨拌,孔眼在灌漿前未用風吹凈,灌漿時未從孔底開始連續均勻的進行;③掛鋼筋網前應將坡面清理平順,使鋼筋網緊靠坡面,鋼筋網與土釘的聯接牢固可靠。噴射混凝上的配合比經試驗確定,分層噴射混凝土時后層混凝土在前層混凝土終凝后進行。④應及時檢查坡面開裂滲水情況,預防土釘墻支護失效。
(2)錨桿施工
錨桿施工應關注以下幾點:①鉆孔直徑和錨桿直徑直徑匹配,錨桿眼深度或錨桿桿體錨固長度需達到設計要求,當錨桿眼超過設計眼深時,錨桿桿體插不到眼底,降低了錨固力,當錨桿眼小于設計的眼深時,錨桿外露過長,降低了錨桿的預緊力;②錨桿眼內不得有粉塵和積水,錨桿眼內的粉塵和積水未清洗干凈,相當于在錨固劑配料中加入了粉塵和水,從而削弱錨固劑的強度;③錨桿桿體一般采用左旋無縱筋高強度螺紋鋼錨桿,在裝入錨孔內攪拌時,按要求順時針方向攪拌;反之錨固段密度得到不斷增大,甚至導致錨固劑向眼外推出,降低了錨固力;④安裝好的錨桿應保持應有的一定預緊力,充分發揮錨桿主動及時支護的優點。
(3)水泥攪拌樁施工
水泥攪拌樁應關注預防樁體偏位、噴漿不足、攪拌不勻,特別是深層水泥攪拌樁往往在樁底段不能形成完整的樁體,形成的擋土墻水平承載力不足。
(4)支撐施工
支撐施工應重點關注支撐與圍檁的接頭強度,支撐梁的豎向支柱是否偏斜或強度等,以防支撐承受軸力不足引發支撐斷裂失穩。
3.2基坑止水、降排水施工與基坑滲漏水
(1)基坑止水、降排水施工
采用水泥攪拌樁止水,應關注水泥攪拌樁樁體偏位、噴漿不足、攪拌不勻,特別是深層水泥攪拌樁往往在樁底段不能形成完整的樁體,形成的止水帷幕不完整容易引起滲水。輕型井點的數量和深度不能滿足降水要求,輕型井點的濾網堵塞不能起到很好的降水作用。管井的數量和深度不能滿足降水要求,管井的打設質量不符合要求。
(2)基坑滲漏水
基坑滲漏水是基坑土方開挖過程經常遇到的問題,即使設計有止水設施也會遇到基坑的滲漏水情況。基坑滲漏水通常是基坑坍塌的誘因和前兆,有些情況基坑滲漏水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將會逐漸嚴重和惡化,特別是在遇到暴雨時致使基坑位移急劇增大甚至引發基坑坍塌。因此,基坑土方開挖過程必須時刻關注基坑有否滲漏水現象,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做到防微杜漸。
3.3 基坑土方開挖
(1)應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開挖
在實際施工過程,往往會出現作業班組圖方便,未按方案分區、分段和分層施工,而是進行超挖,特別在深度方面超挖的情況較多,致使基坑支護的受力狀況與設計不符,增加支護結構的荷載導致位移增大甚至引發基坑坍塌。因此,是否按方案開挖是基坑土方開挖監管的重點,也是監管的難點。
(2)坑邊堆載與排水
施工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應經常性檢查基坑周邊的堆載與地面、坑內排水情況。特別是基坑周邊的堆載,往往會由于工程施工過程鋼筋、磚等的臨時堆放或是混凝土輸送泵、橄欖車的停放而發生變化超載,引發基坑位移過大甚至坍塌。基坑四周地表未按要求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以確保防止地表水向地下滲透流入基坑;或是設置的排水溝存在裂縫引發滲水。在基坑的挖土過程中,未根據實際情況在基坑內設明溝、集水坑,排除坑內明水。坑底排水未按要求送到遠離基坑處,防止排出的水再回流基坑,以確保坑底干燥。因此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動態檢查基坑坑邊堆載與排水情況。
4、結語
基坑工程涉及圍護、降排水和土方開挖3個主要環節和眾多因素,而且有些因素事先無法掌控;若處置不當不僅會引發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還會給周邊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因此,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施工規范、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掌握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要點,對基坑工程施工過程的關鍵問題及時監管,才能確保基坑工程的正常進行,防范基坑坍塌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實例分析;建筑工程;監理工作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review procedure of the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special construction programmer, and summers up the control content and main points of the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 case analysi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中圖分類號:U41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監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建筑基坑安全管理的各種法律、 法規、辦法和通知,作為監理執業中的依據。這是保證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指令、安全通知、安全處罰等手段有法可依,體現監理力度,樹立監理機構的權威性和規范性的保障。監理人員在基坑安全監理中,還應熟悉設計圖紙,熟悉有關建筑基坑工程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提高監理人員執業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化;入行能正身,令能止邪;不犯失職錯誤。熟練掌握建筑基坑施工管理程序,保證在基坑支護施工監理工作中程序化、法律化、規范化;提升監理人員的執業能力;按程序申報、按程序審批;有效地發揮監理工作的監管作用,確保基坑安全目標實現。
1 建筑基坑基本概念
1.1 定義:
建筑基坑:在工程項目施工開始時期,為進行建筑物(包括地下構筑物)基礎、地下室、地下管網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的施工工作空間,稱建筑基坑。
基坑壁:構成基坑空間的側壁,在沒有支護之前稱土體(或巖體)裸壁,支護之后稱基坑的某一側壁。
基坑周圍環境:是指建筑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和基坑使用期間(基坑沒回填完成之前),可能受基坑影響的周邊既有建筑(構筑物)、地下管網(水、電、氣等管線)、道路、料場、貨棧、陡坡、水域(河流、水庫)等統稱為基坑周邊環境。大致范圍是基坑深度的1.5~2.0倍范圍。排樁、懸臂樁:采用某種樁型,按隊列式布置,構成的基坑支護結構。
土釘墻:采用土釘錨固在鋼筋網片上,再噴射細石混凝土形成一定厚度的面層,加固保護基坑側壁土體的穩定結構。
冠梁:設置在排樁(懸臂樁或其他結構)頂部的鋼筋混凝土連梁。
腰梁: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以下,能傳遞支護結構與錨桿支撐點的鋼筋混凝土連梁或鋼梁(也稱圍檁)
1.2 支護結構:為保證建筑項目地面以下的施工安全和基坑周邊環境、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網的安全,對基坑裸壁采取的支護、支擋、錨固等保護結構稱支護結構(也稱圍護結構)。
1.3 支(圍)護結構類型:目前支護(圍護)結構類型有土釘墻、排樁、錨桿、錨桿樁、止水帷幕、地下連續墻、地下格柵墻、錨桿框架梁、水平支撐梁(也稱內支撐,在超深基坑和軟土基坑中廣泛采用)等結構類型。 實際工程中結合場地條件、地層條件、施工環境、周邊環境、工程重要等級、土體的工程性質、降水方式、主動土壓力組合大小等選用; 這些支護結構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組合采用,視工程實際條件而選用。
1.4 預警值:基坑支護結構在安全使用狀態下,允許發生的最大水平位移值,也稱基坑壁變形報警值。
2 基坑支護目的和支護施工管理
2.1 基坑支護目的:
基坑支護目的:建設部文件指出:建筑基坑施工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建筑基坑支護規程的總則中又規定:在建設工程的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中,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基坑周圍建筑物、道路、地下設施的安全。
2.2 基坑支護施工管理:
2.2.1 基坑支護施工管理程序:同建筑工程管理程序一樣,必須堅持先設計、后論證、再施工的程序,這也是建筑基坑安全監理的原則。 是項目總監應尊守的法律準則,不能忽視。
2.2.2 基坑支護設計:屬巖土工程方案設計,應由具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其執業人員必須是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設計圖紙上應加蓋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印章和設計單位印章。
3 基坑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的編制和論證審查
基坑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由以下兩大部分組成。
3.1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圖紙:支護結構設計圖紙和設計計算書,由具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出圖,圖紙上加蓋設計單位印章和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印章。
3.2 支護施工專項方案(即施工組織設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其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由支護施工承包單位編制,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審批簽字,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由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
請論證。
3.3 專家論證會程序:
在確定基坑支護專家論證會召開地點和時間后,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帶專家到建筑工地進行論證。
3.3.1 參加論證會的單位和人員:
a.市專家庫專家;b.建設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或項目負責人;c.施工單位(包括總包方 )主管安全的領導和項目負責人、方案編制人員;d.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e.基坑支護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
3.3.2 上述人員在規定的統一格式表中簽到;本項目各方參建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會。
3.3.3 專家論證步驟:
a.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審查;b.審查基坑支護設計計算書和設計依據;c.審查支護結構設計選型,方案內容是否安全、齊全、符合規范要求,可行;d.審查支護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依據、施工工藝、安全組織、安全保證措施、應急預案、基坑變形監測、質量保證措施、防排水措施、勞動力計劃、施工資質、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是否齊全有效,是否能保證安全施工;e.審查方案編審、簽審、印章等是否齊全有效;f.審查降水方案選擇、降水設計參數采用,動靜水位測控,井點布置等是否合理可行;g. 最終形成××項目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報告。
4 基坑支護專項方案實施
經專家論證審查通過后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按照專家論證報告上的建議進行完善、補充、修改后;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蓋章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5 基坑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
基坑安全監理過程是一個系統目標實現過程,在有了一個科學的能保證基坑安全的支護施工方案后,還必須保證按照專項方案施工和管理好基坑的使用期。這一重要而關鍵過程要靠監理人員的辛勤工作來實現。監理人員在基坑的安全監理中責任重大,工作辛苦。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基坑安全監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5.1 基坑降水和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基坑周邊有關建筑物單位代表(或個人房主代表), 對基坑周邊相鄰已有建筑物的狀況進行仔細全面的測量檢查記錄(重點是危房和基坑變形涉及到的房屋或構筑物)。
5.2 嚴格按支護方案中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當施工中遇到地層變化、水文條件變化等情況應通過設計方變更解決。 按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的原則實施監理工作。
5.3 土方開挖中嚴格執行分層開挖,分層支護的開挖順序;嚴禁超挖、制止一鏟到底挖到坑底標高后再支護的不良施工行為。
5.4 堅持放坡、修坡工序;禁止直立開挖或反坡向挖土,造成隱患。
5.5 檢查支護結構中,各工序質量、各節點連接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6 驗收好各工序質量、隱蔽質量并形成記錄。
5.7 觀測記錄各降水井點的動 、 靜水位和變化值,同設計降深值比較。每天觀測、記錄降水中的濁度、顏色、是否含有粉土顆粒等。
5.8 隨時掌握各變形觀測點的位移值、沉降量的發展速率等;當接近預警值時,開四方會議分析原因,討論對策。
5.9 經常觀察坑壁是否有水沖刷、濕潤、返潮、滲水等現象;經常觀察坑口地表排水溝是否通暢,是否有裂紋等;基坑周邊地下管網是否出現破損、堵塞、滲漏現象等,一旦出現這些異常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10 在使用冷凍法施工中,應晝夜檢查并記錄制冷機的工作狀態;檢查施工工作面上是否有返潮、濕潤或隆起等現象,如發現應立即停工進行處理。
5.11 在基坑支護完成的使用期間,施工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基坑,負責檢查基坑的降水、坑口排水、周邊建筑物、地表變形等是否正常;一旦出現異常應立即處理。
5.12 檢查坑口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等是否存在向坑內和坑壁排放與滲漏,如有應立即消除。
6 結束語
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為了節省建筑用地和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城市建筑向空中和地下深入發展很快,由此產生出的建筑基坑安全問題倍受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與重視。本文從建筑基坑的施工管理和監理實踐中談幾點建筑基坑的安全監理體會。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基本概念
1.1定義
建筑基坑:在工程項目施工開始時期,為進行建筑物(包括地下構筑物)基礎、地下室、地下管網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的施工工作空間,稱建筑基坑。
基坑壁:構成基坑空間的側壁,在沒有支護之前稱土體(或巖體)裸壁,支護之后稱基坑的某一側壁。
基坑周圍環境:是指建筑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和基坑使用期間(基坑沒回填完成之前),可能受基坑影響的周邊既有建筑(構筑物)、地下管網(水、電、氣等管線)、道路、料場、貨棧、陡坡、水域(河流、水庫)等統稱為基坑周邊環境。大致范圍是基坑深度的1.5-2.0倍范圍。
排樁、懸臂樁:采用某種樁型,按隊列式布置,構成的基坑支護結構。
土釘墻:采用土釘錨固在鋼筋網片上,再噴射細石混凝土形成一定厚度的面層,加固保護基坑側壁土體的穩定結構。
冠梁:設置在排樁(懸臂樁或其他結構)頂部的鋼筋混凝土連梁。
腰梁:設置在支護結構頂部以下,能傳遞支護結構與錨桿支撐點的鋼筋混凝土連梁或鋼梁(也稱圍檁)
1.2支護結構
為保證建筑項目地面以下的施工安全和基坑周邊環境、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網的安全,對基坑裸壁采取的支護、支擋、錨固等保護結構稱支護結構(也稱圍護結構)。
1.3支(圍)護結構類型
目前支護(圍護)結構類型有土釘墻、排樁、錨桿、錨桿樁、止水帷幕、地下連續墻、地下格柵墻、錨桿框架梁、水平支撐梁(也稱內支撐,在超深基坑和軟土基坑中廣泛采用)等結構類型。
1.4預警值
基坑支護結構在安全使用狀態下,允許發生的最大水平位移值,也稱基坑壁變形報警值。
2.基坑支護目的和支護施工管理
2.1基坑支護目的
基坑支護目的:建設部[2009]87號文件指出:建筑基坑施工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基坑周圍建筑物、道路、地下設施的安全。
2.2基坑支護施工管理
2.2.1基坑支護施工管理程序
同建筑工程管理程序一樣,必須堅持先設計、后論證、再施工的程序,這也是建筑基坑安全監理的原則。是項目總監應尊守的法律準則,不能忽視。
2.2.2基坑支護設計
屬巖土工程方案設計,應由具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其執業人員必須是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設計圖紙上應加蓋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印章和設計單位印章。
3.基坑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的編制和論證審查
基坑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由以下兩大部分組成。
3.1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圖紙
支護結構設計圖紙和設計計算書,,由具有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出圖,圖紙上加蓋設計單位印章和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印章。
3.2支護施工專項方案(即施工組織設計)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其支護施工專項方案,由支護施工承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寫的內容:詳見2009年5月13日住建部頒發的:建質字[2009]87號文件第七條。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審批簽字,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由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論證。
3.3專家論證會程序
在確定基坑支護專家論證會召開地點和時間后,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帶專家到建筑工地進行論證。
4.基坑支護專項方案實施
經專家論證審查通過后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按照專家論證報告上的建議進行完善、補充、修改后;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蓋章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5.基坑支護專項方案二次論證審查
(1)基坑支護方案在第一次專家論證審查中,其設計或施工專項方案中存在有安全隱患、方案粗糙、不能保證施工安全的方案不能通過審查。要求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專項方案進行補充修改后,重新審查。
(2)專項支護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修改后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參加建筑基坑論證會的某一責任方,認為專項方案中存在安全隱患,對專項方案提出疑議并要求重新修改和論證的。某責任方是指建設單位負責人或監理單位總監,有時還可能是設計單位負責人。
6.基坑安全監理的控制要點
基坑安全監理過程是一個系統目標實現過程,在有了一個科學的能保證基坑安全的支護施工方案后,還必須保證按照專項方案施工和管理好基坑的使用期。這一重要而關鍵過程要靠監理人員的辛勤工作來實現。監理人員在基坑的安全監理中責任重大,工作辛苦。從工作實際中體會到,基坑安全監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基坑降水和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基坑周邊有關建筑物單位代表(或個人房主代表),對基坑周邊相鄰已有建筑物的狀況進行仔細全面的測量檢查記錄(重點是危房和基坑變形涉及到的房屋或構筑物)。記錄上有各方代表簽字(一式四份)存查,便于基坑降水和土方開挖施工中觀測裂紋發展變化情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地實施處理方案。
(2)嚴格按支護方案中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當施工中遇到地層變化、水文條件變化等情況應通過設計方變更解決。按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的原則實施監理工作。
(3)土方開挖中嚴格執行分層開挖,分層支護的開挖順序;嚴禁超挖、制止一鏟到底挖到坑底標高后再支護的不良施工行為。
(4)堅持放坡、修坡工序;禁止直立開挖或反坡向挖土,造成隱患。
(5)檢查支護結構中,各工序質量、各節點連接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6)驗收好各工序質量、隱蔽質量并形成記錄。
(7)觀測記錄各降水井點的動、靜水位和變化值,同設計降深值比較。每天觀測、記錄降水中的濁度、顏色、是否含有粉土顆粒等。
(8)隨時掌握各變形觀測點的位移值、沉降量的發展速率等;當接近預警值時,開四方會議分析原因,討論對策。
(9)經常觀察坑壁是否有水沖刷、濕潤、返潮、滲水等現象;經常觀察坑口地表排水溝是否通暢,是否有裂紋等;基坑周邊地下管網是否出現破損、堵塞、滲漏現象等,一旦出現這些異常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10)在使用冷凍法施工中,應晝夜檢查并記錄制冷機的工作狀態;檢查施工工作面上是否有返潮、濕潤或隆起等現象,如發現應立即停工進行處理。
(11)在基坑支護完成的使用期間,施工單位應設(下轉第193頁)(上接第167頁)專人管理基坑,負責檢查基坑的降水、坑口排水、周邊建筑物、地表變形等是否正常;一旦出現異常應立即處理。
(12)檢查坑口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等是否存在向坑內和坑壁排放與滲漏,如有應立即消除。
(12)檢查坑口地下和地上各種管線埋設及完好情況;是否有受損、傾斜、滲漏等。
7.結束語
(1)監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建筑基坑安全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辦法和通知,作為監理執業中的依據和靠山。這是保證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指令、安全通知、安全處罰等手段有法可依,體現監理力度,樹立監理機構的權威性和規范性的保障。
關鍵詞: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建筑施工質量關系到建筑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施工建筑質量無小事,自從汶川大地震以后,我國的大震小震不斷,給我國國民經濟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因此提高工程質量刻不容緩,現將我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控制要點說明如下:
1. 施工準備的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作為一名監理人員,應該熟悉施工圖紙和各種驗收規范、驗收標準、勘查文件、合同文件、察看并熟悉工程施工場地和周邊環境等,了解當地材料、勞力供應情況,了解施工單位的資質狀況及主要業績。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并逐項審查有關專項施工方案,特別要檢查各項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而且要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安全和節能監理細則、旁站監理計劃,審查工程開工條件落實施工手續的辦理狀況。我們不僅要像施工人員一樣熟悉相關的內容,更要比他們更嚴格,抱著對業主負責的態度,盡到一個監理人應盡的職責。
2. 工程測量的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2.1測量的監理工作內容
2.1.1設置基準定位樁及復測高程點。
2.1.2督促施工方打定位樁,做好定位軸線。
2.1.3監理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的定位放線和基槽放線工作,做好軸線復測記錄。
2.1.4基礎完成后,監理單位復測±0.000標高位置。
2.1.5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定位軸線復測記錄報審表簽字,然后留底。
2.2測量的監理工作要點及檢測內容
2.2.1監理單位要聯系建設單位共同做好基礎定位樁的復測工作。
2.2.2放線基準樁、軸線控制樁和高程控制樁應設置于可靠且不易破壞的部位,而且要做好保護工作,如果發生定位樁不符,應主動和規劃部門聯系。
2.2.3施工單位在提交定位軸線復測記錄報審表時,必須有基槽驗線記錄并且簽字完全,否則不予簽字。
3. 基坑降水的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3.1基坑降水的質量監理工作內容
3.1.1要求施工方提供可靠的基坑降排水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審核。
3.1.2監理人對照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是否到位。
3.1.3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設置降水井,并檢查降水井設置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3.1.4檢查施工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專項方案及施組要求。
3.1.5監督施工人員進行降水,并記錄降水小時數,作為臺班小時數記錄。
3.2基坑降水的監理工作要點及檢測內容
3.2.1檢查工作井及備用泵是否完好,要求不斷電。
3.2.2檢查并要求施工人員跟班巡視排除隱患。
3.2.3監理人必須要求施工方按照圖紙要求進行降水,并且達到設計水位線,如遇特殊地質狀況,要及時和設計取得聯系。
4. 土方開挖的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4.1土方開挖的質量監理工作內容:
4.1.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土方開挖前的網絡圖復測工作,記錄好土方量,做到三方簽字,以備以后簽證時用。
4.1.2復測挖方量,做好記錄,防止因工程量變更導致的索賠。
4.1.3監理人應注意在土方開挖前要對降排水的結果做到準確把握,防止在開挖的過程中出現管涌,或者地下水突然涌出現象。
4.1.4監理員旁站土方開挖情況,在達到設計標高之前30mm范圍內禁止機械開挖,防止擾動原狀土。
4.1.5在基槽開挖完畢后要及時通知相關方進行驗槽。
4.1.6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槽,并做好驗槽記錄。
4.2土方開挖的監理工作要點及檢測內容:
4.2.1高程引測時方格網原則上不大于10cm,一般以5cm為宜。
4.2.2人工開挖基槽距設計標高30cm附近時,施工單位須及時釬探,報建設、質量監督、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驗槽,嚴禁超挖和擾動基槽。
4.2.3監理人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基槽的跟蹤監測,做好監測記錄,如有問題時及時和設計方取得聯系。
4.2.4釬探工具一般為Ф22或Ф20螺紋鋼筋(長度1800—2000)、一把二錘、較牢靠的木凳等工具。鋼筋探入部三十公分以后,應每10cm標刻度,并預先制作表格記錄每10cm進尺錘擊數。
4.2.5在梁柱節點和邊角部位應重點釬探,如發現特殊地層及時和設計取得聯系盡快拿出設計變更方案,及時處理。
4.2.6筏板基礎的釬探部位要和設計方取得聯系,做到準確無誤。
5. 鋼筋、模板、混凝土的質量監理工作要點:
5.1鋼筋、模板、混凝土質量監理工作內容:
5.1.1進場材料應進行外觀檢查,主要是鋼筋型號,批次、爐批號等是否和設計文件相符。
5.1.2鋼筋加工和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必要時,可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下料單核對鋼筋量,做好成品保管工作。
5.1.3對進場的鋼材進行復檢,做好見證取樣記錄,如發現有不符合要求時應送雙倍件,直到材料合格為止。
5.1.4檢查模板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模板專項方案的要求,鋼筋綁扎時規格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保護層墊塊(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1.5檢查墻、梁、柱、板等節點是否符合設計及圖集規范要求,檢查鋼筋尺寸及架立筋、分布筋型號是否符合圖紙及規范要求。
5.1.6在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平行檢的基礎上,監理人進行抽檢,做好鋼筋隱蔽驗收記錄。
5.1.7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隱蔽工程驗收(監理、設計、質監站要求到場)。
5.1.8首次澆筑混凝土必須有開盤記錄,要求監理在場,送到試驗室備檢,并要求有混凝土首次澆筑開盤鑒定。
5.1.9要求監理員進行旁站,全程跟蹤混凝土的澆筑全過程,并做好試塊的見證取樣。
5.1.10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隨時跟蹤混凝土的養護。
5.2鋼筋、模板、混凝土質量監理工作要點及檢測內容:
5.2.1監理人應檢查鋼筋作業人員的下料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并與技術負責人溝通,確保無誤。
5.2.2鋼筋的見證取樣完全參照建筑材料見證取樣基本制度規定執行。
5.2.3要求鋼筋作業人員嚴格區分鋼筋品種,做好鋼筋的保護工作。
5.2.4在沒有拿到鋼筋合格的試驗報告前,不得進行鋼筋隱蔽。
5.2.5冬季施工應編制冬季施工專項施工方案,在切實可行的基礎上澆筑混凝土。
5.2.6監理人員應提醒并要求施工單位,拆模必須注意:抗壓構件必須經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合格并出具實驗報告,否則不可提前拆模。挑梁等重要構件,必須混凝土強度達到100%才能拆模。
6. 結束語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人,要嚴把質量關,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而施工準備、測量、基坑降水、土方開挖施工、鋼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是貫穿于其中的,我們要從嚴要求,把問題控制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2】質量控制手冊
【關鍵詞】施工現場;專項方案;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完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檢查評價體系,制定安全措施計劃,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綜合治理。對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危險源預先性分析,在施工過程中控制好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在時空上的交叉是預防事故的關鍵所在。
1 安全管理
專項施工方案相關人員的簽字應真實有效、意見明確,并經監理單位審批,專項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實到實際操作上。企業安全檢查應到位,提出的問題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分項列出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且有項目部整改回復和企業復查記錄。人員經安全教育上崗,特別是班組每日上崗前應交底安全注意事項,特種工應持證上崗。
2 腳手架
腳手架搭設之前,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工程師對腳手架搭設方案進行審批,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懸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鋼、槽鋼、鋼板、錨筋、鋼絲繩等應有原材料出廠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懸挑架的型鋼、預埋件布置必須有平面圖。預埋件預埋后應有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驗收記錄。
落地腳手架基礎硬化處理,四周設置排水溝。立桿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預制塊、墊板或型鋼挑梁上,設縱橫相連掃地桿,挑架轉角挑梁設計應在方案中明確。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腳手架不得與卸料平臺、井架等混搭。腳手架應有剛性連墻件。腳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業層、懸挑架懸挑層采取全封閉措施。
3 三寶四口
腳手架應高于作業層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高處作業點要做到安全防護與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挑陽臺周邊、雨蓬與挑檐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必須設護欄、板或架網;五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
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臨邊防護必須到位,側邊設1.2m高雙道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全封閉,平臺口還應設置含踢腳防護的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卸料平臺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鋼板等硬質板材鋪設,并設有防滑條,嚴禁只采用毛竹腳手片。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腳手架作業應層層滿鋪腳手片。腳手片要求綁扎牢固,綁扎點不少于4點。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4 模板支撐架
模板支撐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施工方案內容包括模板支撐的計算、尺寸布置、裝拆工序及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等。
高度超過8m、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方案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支拆模板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模板搭設后應組織驗收,認真填寫驗收單,內容要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驗收記錄存檔。拆除模板須有拆模審批手續。
5 基坑
在基坑作業前,應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施工專項設計,必須經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且組織專家論證后實施。
基坑周邊積土、材料、機具堆放和機械設備施工距基坑邊的距離及坑邊堆載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嚴禁超載。基坑土方開挖時,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原則。
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基坑施工必須采用1.2m高欄桿張掛安全網做封閉式的臨邊防護。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6 施工用電
在進場作業前,應按照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臨時用電必須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控制箱與開關箱宜分別設置。當動力和照明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并有安全離地高度,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1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保護零線、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電氣設備、燈具的金屬外殼、燈具支架必須與保護零線電氣連接。
施工現場室內外220V燈具距地面分別不得低于2.5m、3m。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潮濕場所不應大于24V;導電地面、水中、金屬容器內不應大于12V。
7 施工機械和機具設備
建筑機械和機具設備同建筑材料一樣,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進行報驗。由監理工程師檢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筑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并掛驗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
結語
針對施工現場人員復雜及素質偏低,交叉作業、高空作業、焊接作業等危險源多的情況,運用系統化的安全管理是搞好現場安全管理的必經之路。要想提高現場施工的安全性,使其不發生或少發生事故,其前提條件就是預先發現系統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全面掌握其基本特點,明確其對系統安全性影響的程度。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抓住系統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992年12月2日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