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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藍天,一樣的藍,似乎,總是少了什么,少了棉花糖,少了鴨蛋黃,只有白云和太陽,風,一樣的吹,那種觸覺,沒有溫柔,只有冰冷,看著那些以往的朋友,一樣的笑,一樣的臉,多了些什么呢,虛偽,刺得我眼睛很疼,我不相信,長大之后,人會變,但又不得不信,我知道,他們都變了,那么徹底,一點余地都沒留給我,那一刻,我想哭,我騙不了自己,勾心斗角,財富地位,真的那么好嗎,淚水,滴落了下來,我哭了,為什么,是為了那夢想中的美好世界破碎而悲傷嗎,是為了朋友的背叛而失望嗎,天上,下雨了啊,老天爺在生氣嗎,是恨我們這些不爭氣的子孫糟蹋了他的美好世界嗎,雨下大了,我望著那曾經的棉花糖和鴨蛋黃,輕輕的,走進了屋子,很慢很慢……
是啊,我們都長大了,什么都沒了啊……
鄭梁梅初一:王芷欣
九點二十九分,我換上休閑的阿迪運動裝,看了看表,哼!某人遲到的真厲害。這時,一陣馬達轟響,六輛不同顏色的寶馬跑車以嫻熟的車技急停在了空蕩蕩的停車里,頓時讓馬場平添了幾分豪華的氣息。車上走下一位身著炫紅色公主裙的女生,高挑的身材,玲瓏姣好的面孔,是那種女生見了都羨慕的美麗。但是她的眼中卻流露出不屑與自傲的神情。頓時,她的美麗形象就在我心里大打折扣,于是他就“光榮”地成為了我今天第一個戲弄的對象啦!
我理了理頭發,整了整衣裝,自信而大方的走到她面前。立刻,從其他兩輛車中“飛”(注意:是用飛的!)出三位很有紳士風度的“管家”級人物,我暗暗吐了吐舌頭,心想:不出我所料,排場還挺大。哼!現在你們就神氣吧,等會上了馬,就是我的天下了!心中邊想,臉上還掛著我練習了……(嗯,給我掰手指算算)五年的“夏雨涵式職業微笑”:“呵呵!想必你就是葉氏集團千金小姐葉伊了吧!遠道而來,有失遠迎。”葉小姐似乎一愣,但依然不慌不忙的應付著:“是的,我就是葉伊,不知你是……”沒等她說完話,他身邊的領班管家就搶了下半句:“你這沒規矩的丫頭,怎么配合和大小姐說話?”哈哈!果然不出我所料,每次都是這句話,你說的不煩,我聽的都膩了!好吧,我就將就一下,順水推舟咯:“本人就是馬場現任主人——夏雨涵,初次見面,請多指教!”葉伊轉身對那搶話的人呵斥了幾句,滿臉歉意地向我道歉。哇噻!那感覺就像見到了搖錢樹一樣好呢!
帶她來到前臺,取出我給馬兒們設計的超級方便快捷的花名冊,她雙手接過去,翻了幾下,目光停住了。許久,她對我說:“就夏天和小白龍好了。”通常遇到這種情況,我會告訴她這些馬都是所謂的“烈馬”,還是不試為妙,但是現在就不同了!我說:“抱歉,小白龍和小天都是性格較烈的馬,一般不任人騎乘的,請另擇吧。”她不顧一屑的對我說:“性格暴烈算什么,以我的技術,肯定把他制得服服帖帖的,我跟你立下賭約,如果我與我隨行里的任何一個人能騎乘這兩匹馬,你們馬場就要付給葉氏集團十萬元錢。”她站起身來,“你敢賭嗎?”看她如此張狂,我也不禁來了興趣:“當然,那若是我贏了呢?”“那我就付給你們十萬元!”我和她同時擊掌:“一言為定!”
跟我打賭是你今生最大的錯誤!今天本姑娘就讓你們這幫“半桶水”的家伙瞧瞧什么叫做“未卜先知”!我不禁壞笑起來。
我的壞笑引起了幾位“馬友”關注,他們看了幾眼就知道不論是什么事,反正夏雨涵的壞笑就沒有好事!(當然是對于他們來說。)哈哈o(∩_∩)o…咱要去為夏天和小白龍上一節輔導課了。(一臉壞笑)
蘇小雨有時會不由自主地在安寧肩上拍一下,她自己也不知道為什么,也許是自己見到安寧第一眼的那個笑容,燦爛而淡定。她想。那一刻,蘇小雨仿佛看到了天空一樣的藍色,對她來說是希望的色彩。她和安寧開使熟了起來。
蘇小雨自卑是因為自己太胖,而不愿向大家展現自己一切。只因安寧的一句話:“小雨,你是聰明的,現在的人沒幾個是笨的,你要相信自己。”蘇小雨當時聽了,感動地熱淚盈眶,已經很久沒人對她這樣說過。從此,她變了,變得自信,開朗。
安寧還和她一起寫主講稿,一起練習。當然,蘇小雨表現的很好。她又問安寧:“我什么時候才能和你一樣呢?”安寧說:“你早已和我一樣了啊。”“不,我和你還有很長的距離。”蘇小雨說。安寧沉思了一會,說:“你和我,只是一張桌子加上一個椅背的距離。”
相信大家身邊一定也有這樣的朋友,只不過大家沒能發現,她(他)在我們有困難、自暴自棄的時候一定會伸出援助之手。鼓勵你,幫住你。而我的身邊也有這樣的朋友,她叫王露。當我有困難、放棄時,她就像陽光一樣照耀著我,與我一起努力。
山東省濟南市魯源公證處出具的(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71 4號公證書,載明:2008年6月13日,在報社創辦的網站[url=zjjnew.cn/]zjjnew.cn[/url]上進 入“免費電影”,搜索“金婚”,進入頁面后,依次點擊“播放”中的“第1集、第9集、第25集、第43集、第50集”,出現播放器,播放過程中隨意拖動指示觀看該片。[url=zj jnew.cn/]zjjnew.cn[/url],即張家界新聞網,是被告 報社主辦的網站。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報社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提供在線點播觀看《金婚》,侵犯了原告網尚公司對該電視劇在大陸地區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關于賠償數額,原告方認為,應根據涉案電視劇的制作成本、知名度、成名度、以及在網站的人氣排行、被告的主觀過錯確定,并認為被告網站上有大量廣告、侵權時間正是《金婚》熱播期,侵權時間長,點播次數多,對原告影響很大。被告報社主辦的張家界新聞網雖然有廣告價目表,但并不就證明其取得了大量的廣告收入,且原告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點播《金婚》時是否伴隨廣告,則該網站提供《金婚》在線觀看并不影響其廣告的收入量。原告網尚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報社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數額。本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及原告為制作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酌情確定賠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50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判決:一、報社立即停止侵權;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報社賠償網尚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人民幣5 000元。如報社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則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00元,由報社負擔。 上訴人網尚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僅判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500 0元,明顯過低,且無任何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有明顯偏袒上訴人 之嫌。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既然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構成侵權,就應當嚴格上述法律規定對賠償數額予以確定。二、一審法院未認定上訴人所支付的律師費屬事實認定
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在明知上訴人律師提交了律師費發票1萬元,被上訴人未提出任何相反證據的前提下,以1萬元律師費不是僅為制止被上訴人侵權所支出為由,不予采信該律師費發票,無任何法律依據。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賠償數額及合理開支明顯過低,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改判。 上訴人報社不服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上訴人沒有播放網尚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電視劇《金婚》,沒有侵權行為。被上訴人僅憑唯一的證據即(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714號公證書來證明上訴人有侵權行為,而該公證書嚴重違背公證程序。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九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本案所涉公證書的申請人是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而公證事項與該律師事務所無利害關系,不應成為該公證事項的申請人和當事人。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網尚公司住所地在北京,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魯源公證處無管轄權。在辦理網頁公證保全時,應在公證處公證,應使用公證處的計算機進行證據保全,只有這樣計算機在進行公證之前不為公證申請人所控制,無法預先在計算機中進行技術處理。涉案公證書在制作時是由申請人的律師即被上訴人的訴訟人在網吧操作電腦,并刻錄光盤,完全不能確保公證的客觀性。二、上訴人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將依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申請復查或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份公證書。因本案的審理必須以復查或訴訟結果為依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或中止訴訟。 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未向法庭提供新的證據。 經審理查明,(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714號公證書載明:該公證書的申請人為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公證事項為保全證據,委托人為陳曉輝,職務為實習律師,公證機構為山東省濟南市魯源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的事由為:“申請人受相關權利人委托,對未經許可在網站播放《婚禮2008》、《金婚》的侵權行為進行維權取證,為此特于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向我處申請對有關網站在互聯網公開播放上述劇目的事實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公證時間為: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十六時零六分;公證地點為:濟南市歷城區山大北路開心網吧。在公證員和公證處工作人員羅穎的現場監督下,由陳曉輝
操作電腦,并由公證處公證員呂純強和工作人員羅穎出具了工作記錄和(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714號公證書。 本院認為,上訴人網尚公司提供的(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 714號公證書是原判認定上訴人報社侵犯網尚公司著作權的主要證 據,作為本案證據,必須真實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性。《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證據的形式來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公證程序規則》第九條明確規定,公證當事人是指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在公證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案上訴人網尚公司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公證,而是委托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由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作為公證申請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作為職業律師,并非本案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依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公證申請。依照法律規定,人必須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訴訟業務和公證事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沒有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或辯
護業務。”作為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把委托業務交給沒有取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實習律師,違反了法律規定,作為實習律師,無權代表律師事務所從事訴訟業務。《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通過審查本案事實,網尚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區舒至嘉園4號樓1006室,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的住所地為濟南市歷城區華龍路1825號嘉恒大廈B座905室。綜合上述事實,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作為公證申請人,主體不適格。 關于上訴人報社提出的(2008)濟魯源證經字第1714號公證書是由上訴人的訴訟人在網吧操作電腦并刻錄光盤,完全不能確保公證的客觀性的上訴理由,本院經審查認為,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出現的,以其記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記錄,網絡電子證據屬于電子證據的一類,是指形成于、來源于或者傳播于互聯網絡上的電子證據,具有易修改性、易逝性。按公證電子證據取證的一般要求,公證保全網絡電子證據應當在公證機關、公共網吧或被申請人的計算機上操作,使其操作的計算機事先脫離申請人的控制,并要保證所操作的計算機清潔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懷疑。由于互聯網的公開性和共享性,即使所訪問的網站確在互聯網上,而不是在本地硬盤,仍存在預制的可能。本案公證結論是由申請人實際操作電腦形成,該公證程序不合法,公證結論無法采信。上訴人報社的上訴理由成立。
chuàng。形聲。字從心,從倉,倉亦聲。“倉”指國家糧倉。“心”與“倉”聯合起來表示“糧倉空了,君主心情悲傷,國民慌張”。本義:(君主)悲傷。轉義:(國民)慌張。
詳細釋義:〈形〉(形聲。從心,倉聲。本義:悲傷)同本義愴,傷也。—《說文》愴,悲也。—《廣雅》必有凄愴之心。—《禮記·祭義》又如:愴慌(悲傷慌張);愴惶(悲切驚惶);愴惻(悲傷ň惻);愴愴(悲痛哀傷);愴悢(悲憤憂傷)匆遽,慌亂。如:愴慌(慌亂);愴囊(匆遽的樣子)。
古籍解釋:《唐韻》初亮切《集韻》《韻會》楚亮切,音創。《說文》傷也。從心倉聲。《廣韻》凄愴也。《禮·祭義》霜露旣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注》初亮切。又《集韻》初良切《正韻》齒良切,音昌。《集韻》悲也。《王逸·九思》蚗兮噍噍,蝍蛆兮穰穰。歲忽忽兮惟暮,余感時兮凄愴。又《廣韻》初兩切《集韻》楚兩切,音搶。《廣韻》愴恍,失意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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