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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以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并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新修訂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新9號”)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相比財政部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舊9號”),即將施行的新9號增加了不少新的內容。其中“帶薪缺勤”是新充實、整合的內容之一,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
作為“職工薪酬”的最新會計準則,新9號的規定具體詳盡,但實務操作中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超出了準則的范疇,這也是本文旨在研究的問題。
二、日工資收入計算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和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號令)明確: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
《勞動法》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職工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365-104)÷12]。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如某職工1 ~ 6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資收入平均為4 200元,7 ~ 12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工資收入平均為4 500元,該職工的月工資=(4 200×6+4 500×6)÷12=4 350(元),日工資收入=4 350÷21.75=200(元)。
三、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核算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婚喪假、產假、探親假、病假等帶薪休假權利不存在遞延性,不能結轉下期,屬于非累積帶薪缺勤。如果用人單位規定年休假不得累積,則年休假也為非累積帶薪缺勤。新9號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遵照現行的會計處理方法和新9號規定,通常在缺勤期間計提應付工資薪酬時一并處理,借記有關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科目,操作較簡單。
四、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核算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婚喪假、產假、病假等帶薪休假權利不能結轉下期,故累積帶薪缺勤主要是累積帶薪年休假。新9號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累積帶薪年休假應按月確認,這樣將使每月生產經營成本承擔的金額更加合理。
例1:東方公司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定每名職工每年有權享受12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權利可以向后結轉至翌年末,休假以后進先出原則為基礎,即首先從當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在翌年末,公司將對職工未行使的帶薪年休假權利支付現金。假定該公司一管理人員月平均工資為4 350元,則日工資收入為200元,遵照現行的會計處理方法和新9號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1)假定2013年1月,該管理人員沒有休年休假。公司應當確認相當于1個工作日工資的應付帶薪缺勤福利,分錄為:借:管理費用4 550;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4 350、——累積帶薪缺勤200。實際支付職工薪酬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4 350;貸:銀行存款4 350。
期末應付職工薪酬的差額200元則作為企業的一項負債暫時留在資產負債表里。
關鍵詞: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財會
1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在財會中的重要作用
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包括數據獲取、輸送、檢測、分析以及使用等多個方面,由通信技術、計算機技術、傳感技術以及微電子技術等組成,主要處理信息數據。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獲得了快速發展,傳統的手工會計記賬模式無法滿足其發展需求,因此應在財會工作中有效采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首先,應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解放會計人員的手工勞動。網絡技術的使用改變了傳統的會計內控理念,減輕了會計人員的手工勞動量。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可以實現高效計算,提升了財會數據統計與審核批準的效率。其次,應用專業財會軟件可以提升數據的準確度,隨著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的快速發展,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在結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了專業的財會軟件,使得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單位特殊需求快速統計財務數據,并完成自動計算、分析與匯總,在提升結算工作效率的基礎上,保障了財務數據的全面性與準確性。再次,行政事業單位配置了財會服務器,實現了財務數據的大容量存儲,以往財會工作需要手工書寫大量的財會數據,需要保存較多的財務賬目,增大了查詢難度。而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的使用有效解決了這些問題,且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發展情況配備了專門的財務服務器,可以專門保存財務數據,保證了財會數據的安全性。最后,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可以便于用戶查詢。在完成財務信息的處理工作后,可以利用互聯網及時、查詢財務報表。一方面管理人員與工作人員可以在允許范圍內查詢到需要的財會檢索信息,另一方面,上級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完成網絡調查,確保有效監督企業的財務情況。
2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在財會運用中的問題
首先是信息化程度角度,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理念比較落后,無法實現信息化管理,財務工作也沒有實現信息化。且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理念比較落后,雖然可以實現財務的信息化處理,但管理人員只注重眼前利益,沒有重視財務信息化建設。其次是財務軟件缺乏針對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軟件需要體現出不同的使用功能。但當前多數軟件公司只是開發了通用性的財務軟件,并未針對每個單位的不同情況增加模塊功能,以致開發的財務軟件無法滿足自身的實際需求,降低了財會管理水平。再次是計算機網絡發展較快,但缺乏安全性。當前計算機網絡獲得了快速發展,但其安全性卻越來越低。財務工作具備較強的保密性,若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則會導致各種不利影響。且很多網絡泄密與盜竊行為不易留下證據,基于安全性考慮,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寧愿采用手工財會方法,也不采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最后是缺乏計算機技術與財務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社會信息化進程的發展對財會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兼具計算機技術與財務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但很多高校的計算機專業與財會專業并未融合,以致缺乏兩者的復合人才,制約了會計信息化的發展進程[1]。
3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在財會中的運用發展趨勢
當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均開始在財務工作中采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會計行業呈現出電算化、信息化、網絡化以及智能化的發展趨勢。
3.1會計電算化
當前很多高校均開展會計電算化課程,尤其以高職學生居多。會計電算化屬于會計發展史的重大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但可以提升會計數據處理的準確性,且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強度,提升了會計核算質量。
3.2會計信息化
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的快速發展改變了原有的手工記賬方式,實現了會計電算化,會計信息化屬于財會行業的必然發展趨勢。為了適應外界復雜的競爭環境,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內部管理系統,以便及時獲得外界的財會信息,實現信息化管理。隨著時代的信息化發展,會計信息系統也開始兼具會計管理、會計核算以及會計決策等功能,最終實現會計的信息化。
3.3會計網絡化
會計網絡化主要指的是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完成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管理等工作,在網絡環境下,行政事業單位應針對財會工作建立內部網絡,并做好財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管理協調工作,確保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可以及時獲得相關的工作記錄信息,從而實現會計網絡化。3.4會計智能化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需要面臨十分復雜的數據信息,為了降低會計工作的煩瑣性,實現信息化發展。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應實現智能化,可以處理簡單的智能工作,提升工作質量水平。
4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在財會工作的運用對策
4.1強化風險管理意識
為了進一步保證財務信息的安全性,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應具備風險的管控意識,促進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的使用過程中,風險意識主要指的是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獲得準確完善的財務數據信息,并完成數據的整合,安全保存相關的財務數據信息等。財務會計的信息化實現,要求各管理人員與財務人員具備較強的風險管控意識,且建立完善可行的風險預警與防范體系,強化監督工作,這樣才可以確保財務信息的安全性[2]。除此之外,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也應帶動全體員工學習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升法規執行力度,充分認識財務管理對于單位發展的關鍵意義,強化思想認識。且單位領導也應定期聽取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與風險的管控效果,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規則辦事。
4.2強化財務信息的內部審計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在采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后應強化財務監督,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內部審計是確保內部控制效果的關鍵因素,在財務信息化系統的運行過程中,相關審計人員應利用信息技術有效評價與檢驗財會效果,并檢測財務軟件的可靠性,提升會計核算質量水平。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信息技術的實際使用情況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落實監管程序,優化內控環境,盡力減少實際效果與預期控制目標的偏差。同時,還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邀請社會審計人員參與內部審計,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水平。除此之外,內部審計應重點在于事前預防,全過程的采取監督措施,通過綜合分析找出共性問題,由根本上進行分析解決。
4.3保障會計基礎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的應用關鍵在于會計的基礎管理工作,若沒有重視基礎的會計工作,則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處理后的報表也缺乏真實性,無法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財會工作直接影響著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運作與經營管理決策,在會計信息化進程中占據十分關鍵的位置。為了確保會計基礎工作的準確性,單位應嚴格制定財會管理制度、財會管理規范以及內部審核制度,確保財務數據的規范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確保財務數據傳輸、處理以及報表匯總的合理性,為財會信息化處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在財會工作的應用依然需要人工控制與操作,并依托于真實的財會數據。對此,行政事業單位應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以促進信息技術在財會中的順利應用。除此之外,行政事業單位還應建立信息化的網絡監管系統,成立高速財務會計信息通道,以便行政事業單位更好地節省開支,實現財務會計信息處理工作的實時監控,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做好信息備份工作,以防遺漏重要的財務會計數據。
4.4培養復合型的專業財會人員
首先,會計人員應掌握新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互聯網時代下,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不斷提升,專業軟件的更新周期也不斷縮短。財會領域也不例外,財會軟件的更新與研發工作均影響著會計工作效率。對此,會計人員在掌握賬目核算與處理技術的同時也應掌握更多的計算機技術與高端財務軟件的操作技能,以有效適應財會技術的更新頻率,進而做好財會信息化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信息化的辦公系統,并配備信息化的辦公設施,此時財務人員還應可以在計算機平臺系統完成財務核算、財務分析、財務預算以及財務報表匯總等工作,以便綜合利用各財務信息,做好財務數據的安全維護工作。其次,會計人員應提升自身的專業水準,以往財會人員掌握的知識大多為一個專業領域,但應用信息技術后,財務工作流程得以簡化,減少了財會工作量,此時應充分利用富余時間進行強化學習。同時,財務人員還應學習多項財會技能,加深對財務管理知識的理解,以更高水平的財務技術面對信息化的挑戰。最后,財會人員應擴大財務知識的廣度,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財務人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此時財會人員應掌握多種知識技能,以有效應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信息時代下,財會工作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會計人員應在掌握專業會計知識與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基礎上,不斷拓展會計知識的廣度,增大自身的知識面,積極參加各種培訓活動,且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崗位培訓考核的方式提升培訓效果,確保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接觸更多先進的信息化管理理念。其間,行政事業單位還應強化財務會計人員的職業資格考核認證工作,這樣財會人員便可以在提升自身素質水平的基礎上拓展財務知識的廣度,并將所學的知識均應用至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中,促進財務信息化的順利完成[3]。
以上科目新準則均有設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并要求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調賬時,企業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三)“應收補貼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企業應“應收補貼款”科目的余額轉至“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物資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同。
調賬時,應將“物資采購”科目的余額轉入“材料采購”科目;將“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額一并轉入“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將“庫存商品”科目的余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開發產品”科目,對于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農產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另外,新準則還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對建造承包商專設了“周轉材料”科目。調賬時,應將原存貨項目中屬于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周轉材料的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周轉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而設置了“發出商品”科目。
調賬時,應將“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將“委托代銷商品”科目的余額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其中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企業也可沿用“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另外新準則還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2.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3.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余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應當將上述三類投資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自“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能夠可靠計量其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其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自“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七)“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當按照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長期債權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部分,按照其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2.屬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部分,將“長期債權投資——面值(或本金)、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自首次執行日改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利息收入。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八)“委托貸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委托貸款”科目。調賬時,應將“委托貸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應計利息”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九)“應收融資租賃款”、“融資租賃資產”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而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另外對租賃企業專設了“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的余額轉入“長期應收款”科目;一般企業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租賃企業則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
調賬時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余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
新準則沒有設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而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和“累計攤銷”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對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專設了“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調賬時,應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油氣資產除外)、“累計折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油氣資產已計提的折舊除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商譽除外)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余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貸方。
存在投資性房地產并且按照新準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自“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自“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農業企業應將“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公益林”科目的余額轉入“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將油氣資產及其累計折舊金額、減值準備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對于首次執行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且該日之前尚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應增加該項資產成本,并計入預計負債;同時,將應補提的折舊(折耗)計入“累計折耗”科目,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十一)“商譽”科目
原制度中商譽項目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并且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變。調賬時,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全額從“無形資產”科目中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從“無形資產”科目轉入“商譽”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事項的發生對合并成本進行調整的,如果首次執行日預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該影響金額調整已確認商譽的賬面價值;首次執行日,還應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的,則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金額確認。
(十二)“長期待攤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長期待攤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四)“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調賬時,企業應計算首次執行日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并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同時追溯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科目金額。
(十五)“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代銷商品款”、“應付股利”、“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科目
以上會計科目新制度均有設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調賬時,對于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按其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自“應付短期債券”等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負債——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十七)“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
新準則設置了“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交稅費”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的余額轉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將“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應交稅費”科目。對于首次執行日存在的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將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負債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十八)“待轉資產價值”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調賬時,應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余額扣除應交所得稅后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十九)“預計負債”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預計負債”科目,但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調賬時,應將“預計負債”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對于首次執行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重組義務,應計入預計負債,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對于首次執行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且該日之前尚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應計入預計負債,并增加資產成本。
(二十)“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專項應付款”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長期借款”、“長期債券”、“長期應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專項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應付債券”科目的余額轉入“長期債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十一)“實收資本”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實收資本”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實收資本”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十二)“資本公積”科目
新準則“資本公積”科目的核算內容較原制度有所增加。調賬時,應將“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科目,將“資本公積”科目下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一并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積”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盈余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盈余公積”科目金額經有關調整后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十四)“本年利潤”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潤”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二十五)“利潤分配”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利潤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較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有所增加。調賬時,應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經有關調整后的余額轉入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關鍵詞: 用益物權; 公路收費權; BOT業務
一、引言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用益物權人以對他人所有的物直接支配為前提獲得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我國《物權法》具體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四種用益物權,但是用益物權的范圍是比較廣泛的,需要特別法進行規范,比如《公路法》中的公路收費權。用益物權人具有使用物的無形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又必須以實物為依托,然而實物又不為該權利人所有。因此,用益物權具有“有形資產無形化、無形資產有形化”的特點。
對于用益物權會計處理問題,國內學者曾經做過許多有益的探析,如劉文成(2003)、馬賢明和鄭朝輝(2004)、張維賓(2004)等,但是這些學者都只是根據當時我國會計實務中對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提出理論上分析并提出建議。2006年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隨著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問題日益凸顯,2008年8月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2號》),該解釋的第五項首次提出了對“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會計處理,其中涉及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問題,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本文將以公路收費權這種用益物權為例,淺析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用益物權的會計處理原則和其中涉及的問題。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
為了應對世界經濟危機,國家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其中BOT方式是一種重要的方式。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設-營運-轉讓)的英文縮寫。BOT方式主要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投融資方式。這種方式的運行特征是:政府與非官方資本簽訂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將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投產一定時期的經營權交給非官方資本組建的投資機構,由該投資機構自行籌集資金進行項目建設和經營,在特許經營期內收回投資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潤,經營期滿后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方式早在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利用BOT方式吸引外資的首例是深圳沙角B電廠。我國各級政府對BOT方式非常重視,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建成了很多BOT項目,首例規范化BOT公路項目是于1995年竣工通車的京通高速公路,此外廣深高速公路等BOT試點工程也取得了預期效果。
對于企業的BOT業務如何恰當地反映資產、收入和成本等的會計核算問題一直沒有統一的規范。這不利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評價、投資建設企業的發展以及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準則解釋第2號》的對企業BOT業務的會計處理指出了依據,也為企業公路收費權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調整和規范。
企業BOT業務的會計處理問題主要涉及通過BOT業務建成的項目的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項目建成營運后的收入和成本的計量。以公路投資建設企業為例,實際上就是公路收費權的確認和初始計量以及公路收費權的后續計量問題。
《公路法》第59條規定國內外經濟組織可因依法投資建成公路和受讓方式取得收費公路的公路收費權。以前我國會計實務中對于通過投資建成取得的公路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而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則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核算。然而實際上在此之前深滬兩地上市的路橋類上市公司基本上將路橋收費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BOT業務應當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就是圍繞“特許經營權合同”進行的,對合同授予方和合同投資方以及特許經營權合同的約定提出的要求。其中,對企業BOT業務描述為:“合同投資方按照規定設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關基礎設施的權利以外,在基礎設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間內負責提供后續經營服務。在合同期滿,合同投資方負有將有關基礎設施移交給合同授予方的義務。”因此,可以認為該項解釋規定是針對上述“項目公司”對建設項目的資產入賬、項目營運收入和成本確定的會計問題的規定。
《準則解釋第2號》解釋中規定“BOT 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既然基礎設施是由項目公司進行投入建設的,為何不能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根本原因在于項目公司不擁有該基礎設施的所有權,而只是通過BOT方式取得的用益物權。這類似于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如果將其確認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不協調。
項目公司建設取得的該項資產不能作為固定資產,只能作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將該項資產確認為金融資產的條件是“合同規定基礎設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間內,項目公司可以無條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或在項目公司提供經營服務的收費低于某一限定金額的情況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規定負責將有關差價補償給項目公司的,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金融資產,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實際上是將資產確認為一種“應收款項”;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條件是“合同規定項目公司在有關基礎設施建成后,從事經營的一定期間內有權利向獲取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收費金額不確定的,該權利不構成一項無條件收取現金的權利,項目公司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無形資產。”比如對于公路經營企業來講,這項無形資產就是其獲得的公路收費權。
按照《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公路經營企業通過投資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只能確認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不能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這就從制度規范上否定了此前我國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費權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會計實務操作,也是對《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1998]19號)中相關規范的重要調整。
王艷芳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逐步完善,教育教學已經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由于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都使得會計專業采用雙語教學成為了大勢所趨。它不僅能夠提高學生的會計水平和英語能力,還能夠進一步與世界接軌,培養出社會需要的雙重復合型人才。但是,由于我國會計雙語教學實行的時間尚短,再加上傳統教育理念的束縛,都使得其弊端日益暴露了出來,教學水平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針對這樣的現象,本文就簡單闡述一下我國在會計雙語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進行改革和完善,促進我國會計專業學生整體實力的增強,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高要求。
關鍵詞 :會計;雙語教學;改革創新;有效性
近年來,我國改革開放程度逐步加深,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國際化趨勢愈加明顯。據調查了解到,目前市場對會計人員的要求不斷提高,他們不僅要掌握最基本的會計工作內容,還要能夠利用雙語進行作業,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大環境。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國很多高校都實行了會計雙語教學,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國會計專業學生的交流能力和綜合素質。但是,目前很多院校的會計雙語教學仍處于試驗階段,教學效果還達不到預計目標。對此,我國各大院校一定要找到教學問題所在,并完善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手段,堅持創新教育,為我國會計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開展會計雙語教學的重要意義
第一,會計的國際化趨勢需要實行雙語教學。我國加入WTO 組織以后,對外開放程度日漸加深,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逐漸增多,會計國際化趨勢明顯。基于這樣的事實,采取會計雙語教學就成為了大勢所趨,它有利于拓展我國的國際投資規模,提升會計國際化進程,并培養學生的國際化會計操作技能,滿足國家進一步發展的新要求。
第二,有利于培養社會需要的會計實用型人才。現如今,國家對外貿易往來頻繁,社會對會計職工的要求不僅局限于會算賬、會記賬,會計專業學生也不僅僅要掌握書本上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提高技術應用水平。開展會計雙語教學,有助于培養實用型人才,將英語作為會計交流的工具,促進學生專業能力的提升,并提高社會就業率。
第三,有利于提高我國會計管理的整體水平,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目前,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逐步加強,各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良好的會計能力是保證資金合理利用,減少財產浪費的重要保證。在高校會計教學中實施雙語教學有助于提升我國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而提高我國會計管理的整體能力,讓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不被社會所淘汰。
二、會計雙語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經濟全面發展的趨勢下,各大高校的會計雙語教學逐步得到了發展。但是,由于某些因素的限制,使得雙語教學仍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教材方面的問題。我國開展會計雙語教學的時間尚短,但是在教材的選取上卻經歷了兩個過程。在雙語教學模式運行初期,各大院校大多自主研發教材,其中的內容有著很明顯的中國式烙印,不利于學生與國際接軌。隨著會計雙語教學的進一步推進,很多學校都開始教授會計的原版英文教材,在很大程度上擴展了學生的視野。不過由于原版教材涉及的知識點繁雜,且對學生的英文水平具有較高的要求,都使得學生的學習容易出現斷裂,不利于我國會計雙語教學質量的整體提升。
其次,教師的教學方法相對單一。教師是課堂教學的主導者,他們的素質素養以及教學水平決定著課堂的學習效率。但是據調查了解到,很多高校的會計雙語教學教師依舊達不到教育部門對其的具體要求,他們的英語水平相對較低,既懂會計知識又能夠將其與英語教學進行緊密結合的人才少之又少。
另外,教師的教學手段也相對單一,課堂上仍以教師講解為主,混淆了“語言教學”與“雙語教學”的內涵,忽略了學生能力的提升,互動教學模式匱乏,案例分析和小組討論等形式的教學樣式相對不足,無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最后,教學目標、教學計劃等教學必備內容不夠明確。教學目標是教育教學的最終目的,教學計劃是確保達到最終效果的辦法和對策,兩者是保證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是教師教學的依據和參考。各大高校開展會計雙語教學的目的是要培養具有較強外語應用能力的會計人才,是為了更好地參與社會競爭,滿足新時代的新要求。但是,很多教師并沒有真正理解會計雙語教學的最終目的,課堂教學流于形式,使雙語課變為了翻譯課。即便有些教師認識到了雙語教學的最終目標,也大多忽略了計劃的有效制定,會計雙語教學的體系制度不夠完善,不利于教學質量的提升。
三、會計雙語教學的改革和創新對策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已經了解到了實施會計雙語教學已經成為了高校教學的必然之舉,對學生發展和國家會計人才的培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并且看到了其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這樣的現象,各大院校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予以完善,堅持改革和創新,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
(一)教材的選取和完善
根據各大高校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會計雙語教學教材最好仍舊選取國外的原版教材,其英語內容相對完善,知識的漏洞較少。但是,為了有效避免其中存在的問題,使學生能夠準確理解教材內容,國家相關教育出版機構可以研發與之相配套的中文講義,并推出科學合理的參考資料,實現教材之間的優勢互補,進而滿足學生的實際訴求。
(二)制定出詳細的會計雙語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是確保順利教學的最關鍵的手段,為了使會計雙語教學更加具有時效性,各大院校一定要制定出符合學生特點,能夠有效提高學生能力的教學策略。首先,在教材的制定初期,教師要深入學生內部,了解他們的英語水平以及在會計學習中的難點,從而保證計劃的制定具有針對性;其次,教學計劃的制定要嚴謹科學,內部規章要清晰明確,保證其中含有課時數量、教學內容、教學目標等方面,從而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最后,各大院校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教師和學生都能夠明確了解會計雙語教學的重要意義,并做好社會調查,使制定出的計劃真正符合社會的用人需要。
(三)完善雙語教師人才的培養策略
會計雙語教學的順利實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它需要學生和教師的集體配合,需要學校培養出高素質、高能力的專業教師。對此,各大高校要完善制定人才培養計劃,確保把好教學質量關。第一,學校要實行崗前培訓制度,挑選優秀的會計雙語教師,對其進行崗前指導;第二,可以堅持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并存的發展戰略,即積極引進國外的雙語教師進行授課,并派遣有潛力的員工對外進行交流學習,拓寬他們的眼界;第三,學校可以制定詳細科學的考評獎勵制度,定期對教師的教學成果進行測評,并對其中的佼佼者予以獎勵,提高教師的教學積極性。
(四)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的創新
以往的會計雙語教學大多為教師的一言堂,學生的主體地位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學習積極性不高。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各大高校一定要改變傳統的教學手段,堅持教學方法的革新。例如,學校可以采取互動教學、討論教學、情境教學等樣式進行授課,教師還可以根據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進行活動授課。與此同時,教師還可以利用互聯網、多媒體等先進設施進行授課,從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社會需要的優秀人才。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以及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在高校會計專業中實施雙語教學已經成為了大勢所趨。為了改善以往雙語教學的弊端,真正培養出社會需要的健全人才,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各大高校一定要改革教學方法,堅持教師能力的提升,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計劃措施,做到因材施教,為我國培養出高素質、高能力的會計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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