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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議的主題是:貫徹落實周口市委、市政府會議精神,迅速掀起我市集中開展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活動,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任務。剛才*同志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動員部署,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強調兩個問題。
一、分析形勢正視問題
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實施以來,各鄉鎮及計生部門積極應對新形勢,切實轉變工作方法,堅持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尤其在社會撫養費征收上,努力克服行政重重困難,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力地推動了人口計生工作。但是在全市社會撫養費征收方面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歸納起來講主要表現為“五個不”:
一是征收程序不完善。有些鄉鎮未按法定程序進行征收,隨意性很大,少數鄉鎮居然還出現無事實調查材料、無立案文書、無征收決定書、無正規票據的自行征收現象。經初步調查,全市未按法定程序征收的案例,占應征案件的50%以上。
二是征收標準不統一。對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明文規定。而在實際征收過程中,有的鄉鎮隨意確定征收標準,對部分征收對象,表面上確定了較高的數額,但實際征收到位率低,甚至有少數鄉鎮與鄉鎮之間采取相互壓低征收標準的手段進行搶收,在社會上形成極壞影響。
三是征收行為不規范。有些鄉鎮讓一些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參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有的委托行政村組織征收,擅自決定并搞征收分成;有些鄉鎮行政執法人員在征收社會撫養費時方法簡單,作風粗暴,不能深入細致地做好超生戶的思想工作。
四是行政征收力度不大。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以行政征收為主。有些鄉鎮對征收工作認識不夠到位,畏難情緒較大,不敢拔“釘子”打硬仗,有些鄉鎮征收力量投入不足,僅依靠計生部門單獨作戰;有些鄉鎮的村居與計生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對征收工作帶來難度和漏洞。
五是資金管理不嚴格。按照規定,收取社會撫養費應使用全省統一的專用票據,實行“收繳分離,預算管理”,而不少鄉鎮卻違規使用行政事業收費票據、臨時收款收據,甚至打“白條”。對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不上繳市財政專戶,“坐收坐支”或巧立名目搞“體外循環”,千方百計逃避財政監督。以上五個方面的問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深刻反思,整改以前存在問題,規范今后的工作行為。
二、把握政策,依法行政
要把社會撫養費征管工作作為近期全市人口計生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自查自糾,扎實推進。在征管工作中,我重點強調以下幾點:
1、規范要明確。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主體是市人口計生委,由市人口計生委作出書面征收決定書,委托鎮人民政府負責征收;征收決定書由鎮人民政府送達當事人;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必須繳到市財政專戶;對未申請復議、訴訟拒不繳納的對象,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各鄉鎮(辦事處)凡委托承辦的每一例征收案例都要依據以上規范程序進行操作。
2、主體要合法。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違背法定主體而越權行事,計生執法人員要積極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法定權利。特別是在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案件中,執法主體一定要合法,執法資格一定要具備,防止因"名不正,言不順"造成工作被動。
3、程序要履行。依法行政原則不僅要求計劃生育行政機關行使的權力主體合法,而且也要求程序合法。社會撫養費征收要求執行的相關程序,如立案調查、談話、取證、經濟收入出證核實及決定書的送達,有關情況的告知等程序一個都不能少。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既要放手工作也要謹慎辦理,每一個工作步驟都要深思熟慮,經得起推敲,特別是執法文書要及時整理,做到準確規范。一定要注意防止由于未履行好程序,而使整個執法工作受阻,甚至被執法對象作為申請復議或提訟的依據。
4、定責要公平。要按照依法治育、從嚴治育的要求,對違背政策生育的人員依法作出公正的處罰。在確定征收數額時,要充分考慮到違背政策生育對象家庭的實際情況,不能一律以農村和城鎮兩個標準來測算。對高收入家庭,要在廣泛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以工商稅務部門出具實際收入證明來測算征收額度。
5、票據要統一。在自查自糾和本次活動過程中,決不允許使用違規票據,凡通過依法立案征收的案例,一律由市財政局統一提供,人口計生委出具加蓋征收專用章的征收票據。
6、執行要到位。對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違背政策生育對象,要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能給這些對象敷衍和應對的時間。對申請執行的案件,一定要傾斜力量,配合行動,不管有多大的困難,都要催促和協同執行單位緊追不舍,力爭申請一件,執行到位一件,不斷提高執行到位率。
問:2008年8月,我在和男朋友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生了一個女兒,后來我們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在,我們在給女兒上戶口時被要求繳納一筆數目不小的社會撫養費。請問,我們現在已經是合法夫妻,女兒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因此,你們女兒是非婚生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2、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繼承嗎?
問:我哥在出差時因車禍死亡,后認定為工傷,單位賠償了一筆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現在嫂子要求繼承。請問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可以按遺產繼承嗎?
答: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不屬于遺產,不能按繼承法繼承,只能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本人直接享有。
3、借車造成交通事故出借人有責任嗎?
問:我一朋友經常找我借車,我最擔心其借去造成交通事故。請問,萬一車借出去造成了交通事故,我有責任嗎?
答:借車出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開車人應該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你作為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你也應承擔次要責任。
4、房東可以擅闖我承租的住房嗎?
問:2008年2月,我租了一套住房,租期兩年,租金一年一交。2009年2月,房東提出漲租金我不同意,按原約定給他租金,他拒收。2009年3月3日,房東趁我不在家,以我未續交房租為由撬門闖入我的出租屋。請問,他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答:公民的住宅安全是受法律保護的。你通過合法的租賃行為取得了你所承租房屋的居住權,該居住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擅自強行闖入。你所述的房東的行為是違法的,侵害了你的住宅安全權利。
5、遺囑可以附有義務嗎?
問:我是老年人,現在想立遺囑,把我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兒子繼承,但又想要求兒子保證我再婚的老伴能一直居住至去世。請問,我立遺囑時可以把這個要求寫進遺囑嗎?
答: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可以附義務,但所附義務必須合法,否則無效。據你所述情況,你的要求并不違法,你在立遺囑時可以把要求你兒子履行保證你現在老伴居住的義務寫進遺囑。
6、軍人一方如果堅持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問:我丈夫是一名軍人,我們經人介紹結婚兩年,現在感覺性格非常不合,想離婚。請問如果軍人一方始終堅持不同意離婚,即使感情破裂,婚姻關系就無法解除嗎?
答:我國法律對軍婚有特殊規定,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軍人一方如果不同意且沒有重大過錯,人民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夫妻關系確實不能繼續維持的,可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通軍人的思想工作,再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7、婚前財產都需要公證嗎?
問:我準備和女友結婚,現有兩套房產、一輛汽車以及存款和股票,我朋友都建議我做婚前財產公證,但我又怕這么做影響感情。請問,是否所有婚前財產都需要公證?
答: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系婚前財產,永久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所有婚前財產都需要公證才能證明其系婚前個人財產。房產和汽車,權屬證明上登記的取得日期在你結婚登記日之前,因此房產和汽車可以不用公證;因存款和股票是隨時變化的,所以建議最好公證一下。
8、財產保全有期限嗎?
問:我因借款糾紛向法院,訴訟中我申請了財產保全,查封了對方在銀行的賬戶。但因送達的問題該案都快一年了還沒下判決。請問財產保全有期限嗎?我擔心我申請的保全過期了錢被劃走。
答:財產保全是有期限的。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_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00二年九月一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對超生夫妻的罰款變得有法可依,在這部法律里,立法者把政府對超生夫妻的經濟處罰叫做“社會撫養費”,各省為此還制定了相關條例,各地政府還制定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比如河北省條例的規定: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符合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別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額征收。
(三)符合規定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分別按五百元的金額征收。
根據這些規定,超生的夫妻面臨著巨額的繳費義務,假如一對河北省的企業職工一年收入總共是十萬,那他們第二年超生一個孩子的話,就得繳納二十五萬的社會撫養費,政府對販賣假冒偽劣的人的處罰恐怕都沒有這么嚴重。
更為可怕的是,計生公務員們為了收繳社會撫養費會采取各種各樣的違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比如強拿公民財產、強制公民做絕育手術、非法拘禁公民、強制公民墮胎、對公民進行人身傷害等,大家如果通過搜索引擎搜索,肯定會看到很多這方面的案例,其中不乏命案的發生。 當然,通過暴力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嚴重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但是因為各個地方對人口出生數量有嚴格的規定,地方官員也會被考核人口控制方面的政績,因此,只要控制住了出生率,官員就有政績,只要對超生公民收取了社會撫養費,官員就有政績,于是各地年年都會上演跟計劃生育相關的鬧劇和杯具,在西方非政府性的人權組織看來,這當然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別說是西方的非政府組織,就是我們自己來反思我們的法律、政策和各種各樣的行為,難道我們就能得出沒有侵犯人權的結論嗎?
所以,社會撫養費走到今天,已經是弊病叢生,嚴重影響到中國大陸政府的國際形象。更為可恨的是,社會撫養費成了各地政府的生財之道,各級政府每年的巨額開支其中一大部分用于政府官員的奢靡生活,他們征收社會撫養費根本不是把這些錢投入到跟撫養孩子相關的社會建設方面,雖然我沒有具體的數字證明這些,但是各級政府也拿不出具體的數據證明這些情況是不存在的。如果政府不能詳實地公布近四十年的社會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那我們只能說社會撫養費就是政府對公民的“合法”搶劫。當這種黑社會化的政府行為彌漫在中國大陸各地時,硬要說“外國媒體妖魔化中國政府”就顯得有點兒“流氓加無賴”,用柏楊老先生的話說就是“死不認錯”。
一、工作目標
實行“先備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則
1、對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處。社會撫養費自年3月1日起農業戶口首征12000元以上,非農業戶口首征40000元以上。違約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個季度未參加環孕檢標準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違約金。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收取違約金。社會撫養費全年不低于150萬元(每個工作組不低于30萬元),違約金15萬元(每個工作組3萬元)。(若已做到應收盡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標準
(一)社會撫養費
對獨男戶超生的農業戶口首征標準不得低于12000元,非農業戶口首征標準不得低于40000元。并且按應征收標準填好分期繳納保證書,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年;并全部進行立案。
對非婚生育一胎、搶生、已結婚未辦證生育、達到生育間隔期未辦證生育,應征標準低于12000元的按應征標準足額征收。
計外生育多胎的分別按以上標準累加。
三、征收任務及工作進度
依據前3年(即07、08、09年)的計劃外生育(不含瞞漏報及未處理對象)的平均數為任務指導數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務數。按各村應完成的指導任務數,原則上按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專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將任務分解到每個村干部(各工作組的任務數為包干村總和)。(附表一、鎮社會撫養費征收進度、非訴執行任務。附表二:鎮各組及各村干部應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分配表)
四、經費返還比例、結算方式及考勤原則
(一)社會撫養費
1、經費返還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務數返還比例。
A、各工作組經費按:按15%返還各工作組作工作經費。(含車費、燃料費、誤餐費、加班費)
B、村集體(含村干部)按征收金額的10%提取工作經費(其中5%當場返還給做工作并帶來處理的村干部作工作經費);流動人口(戶籍在本鎮外)按征收金額的5%提取工作經費,未參與的不提取工作經費。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務數的返還比例:如完成總任務的80%以上則按完成任務的比例(即:征收金額/基本任務數×10%)計算返還比例。但未完成總任務的80%,不返還工作經費。(當場返還5%的村干部個人工作經費可以支付)
③全年超額完成任務,超額部分工作組按15%結算工作經費。村委會按15%結算工作經費,其中5%獎勵給村干部個人。
2、結算方式
工作組經費按季結算,由下季度第一個月的30日前結算上季工作經費的50%,未完成任務的不予結算;待完成前面任務總和后進行結算;超額完成的超額部分可計算到下季任務數,其余部分待年終完成任務后全額結算。超額部分年終結算。
3、考勤原則:以半個工作日為考勤單位,由各工作組長負責,以參與工作人員簽字為準,按考勤參與工作經費的分配(全年出勤率低于60%不計考勤)。
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和外出追逃對象所需的經費由計生辦承擔。
(二)違約金
違約金按工作組40%,村委會(含村干部)40%,鎮計生辦20%的分配辦法進行結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畢后的村單位可當天結算。
五、查處原則及考核辦法
(一)查處原則
1、嚴格依法行政,不得違反“七不準”,每查處1例對象必須手續齊全(詢問筆錄、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送達回證),對通過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繳納義務,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每村非訴執行任務以1000人口為基數為1例的基礎上加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來,未處理或處理不到位對象,未按當年鎮規定處理的標準,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繳。
3、嚴禁使用非規范性票據,扣押單及白條收費,誰使用誰負責。
4、嚴禁以罰代生、以罰代術、以罰代檢。否則誰表態,誰負責,造成后果的將追究誰的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嚴格按標準征收,若隨意降低標準,誰表態誰按標準補足。
2、票據由出納一個人掌握,出納開具票據時嚴格按征收標準核定,未按標準征收的出納可拒絕開出票據,若出納自行開票據,則由出納按征收標準補足。
3、返還工作經費時由工作組長列出清單,經計生辦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開支。
4、嚴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本鎮外的流動人員除外),若收取則計算戶籍所在村的任務。按男方戶籍所在地為基準,異地或女方戶籍所在的工作組及村干部參與的,與男方戶籍工作組及村按5:5的比例劃分。屬流動人口(指男、女雙方的戶口均不在本鎮)的村干部積極參與的可計算所在村的任務數,村干部沒有參與的則只計算包片工作組任務。
5、建立考核評比通報制度:實行工作組、村集體及包干責任人為單位三線考核。由鎮長親自把關審核票據(對搶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標準收取的可合并折算),嚴禁未達到標準收取,未到標準誰收取誰墊付直到達到標準為止。如果出納開票據則由出納墊付。(本月超額完成的部分累計至下月計算征收比例)
對工作組的考核:
社會撫養費征收和非訴執行,對工作組實行每個星期進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機關干部例會予以通報。對連續3次倒數第一名的組其帶組領導在班子會上作檢查。鎮干部每人完成1例任務,工作組經費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務干部的獎勵。
對村集體的考核(對村每月進行一次排名)
(1)社會撫養費征收和非訴執行由村支部書記對全村的任務負總責,實行“一票否決”。對未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的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并在轉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進行處罰。
(2)對未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和非訴執行任務且2次排名倒數后2名的村分別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30分、20分,倒數第1名的村書記主任由鎮長誡勉談話。對倒數第2名的村書記主任由分管領導誡勉談話。連續3次倒數第一名的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60分,村書記、主任降為副職主持工作,村專干停職整改。連續3次倒數第2名以內的村分別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40分,由鎮長誡勉談話。連續4次倒數第1名的村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120分,村書記、主任、專干免職。連續4次倒數第2名以內的村分別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80分,村書記、主任降為副職主持工作,村專干停職整改。連續5次倒數第2名以內的村分別扣年終計劃生育考評分160分,村書記、主任、專干免職。
(3)全年完成任務49.9%以下的村書記免職。
對村干部個人的考核(對村干部個人每季度進行一次排名)
第二條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