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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綠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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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綠化研究

屋頂綠化研究范文第1篇

【關鍵詞】屋頂綠化;技術系統;技術類型;技術優點;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S8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德國作為最先開發屋頂綠化技術的國家,其屋頂綠化技術先進,屋頂綠化普及程度較高,同時德國也是屋頂綠化政策環境最好的國家。截止2010年,德國所有屋頂綠化率達到25%,到2003年末,總的屋頂綠化面積接近二億平方米。 廣泛應用屋頂綠化技術將是未來綠色生態建筑的發展方向。

2.德國屋頂綠化概念及發展

屋頂綠化國際上的通俗定義是一切脫離了地氣的種植技術,它的涵蓋面不單單是屋頂種植,還包括露臺、天臺、陽臺、墻體、地下車庫頂部、立交橋等一切不與地面、自然、土壤相連接的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特殊空間的綠化。它是人們根據建筑屋頂結構特點、荷載和屋頂上的生態環境條件,選擇生長習性與之相適應的植物材料,通過一定技藝,在建筑物頂部及一切特殊空間建造綠色景觀的一種形式。

20世紀七十年代初,德國開發了第一個綠色屋頂系統,并開始在建筑市場上大規模投放該技術。伴隨屋頂綠化的廣泛發展,該項技術也逐漸成為德國的科研主體,其更多優勢開始受到重視。今天,屋頂綠化不僅可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緩解熱島效應,同時改善了建筑的物理性能,如夏天可以利用植物的綠茵遮擋陽光的直接暴曬,起到降低溫度;冬季可發揮較好的隔熱作用,減少屋面散熱,降低了建筑的能量消耗。

屋頂綠化的系統

在過去的40年里 ,德國的現代綠色屋頂技術的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系統的性能和使用效率在不斷提高,安裝和維護成本逐漸降低。同時能為各類復雜建筑提供了不同的解決方案,并發展出適用于各種規模建筑的綠色屋頂。

屋頂綠化系統與一般的屋頂構造不同,它需要在屋面構造層上種植綠色植被,所以屋頂綠化系統主要由植被層、基質層、過濾層、排水層、屋面完成層組成。

4.屋頂綠化的類型

屋頂形式千差萬別,有平屋頂、坡屋頂、拱形屋頂等等。與此同時屋頂綠化類型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最為普遍的3種綠化系統,它們分別是:開敞型屋頂綠化、半密集型屋頂綠化以及密集型屋頂綠化。

1)開敞型屋頂綠化,又稱粗放型屋頂綠化,是屋頂綠化中最簡單的一種形式,該系統的特點是它的植被,從苔蘚、景天到草坪地被型綠化,這類植物具有抗干旱、生命力強的特點,并且顏色豐富鮮艷,綠化效果顯著。它需要很少的維護,沒有永久的灌溉系統。該系統深度一般為80-130mm。該系統能有效的進行雨水管理同時維護需求較低。開敞型屋頂綠化是非常符合成本效益。在德國,這種綠化形式非常普遍,綠化效果比較粗放和自然化,讓人們有接近自然的感覺。

由于開敞型屋頂綠化具備重量輕、養護粗放的特點,因此比較適合于荷載有限以及后期養護投資有限的屋頂。我們親切地稱它為“生態毯”。

半密集型屋頂綠化,是介于開敞型屋頂綠化和密集型屋頂綠化之間的一種綠化形式,植物選擇趨于復雜,主要由低矮灌木和彩色花朵組成,效果也更加美觀。半密集型屋頂綠化系統的特點是需要適度的保養和偶爾灌溉。半密集綠色屋頂的植被為中等深度,一般為為130-240mm。該系統與開敞型屋頂綠化相比能夠留住更多的雨水,并提供了一個豐富的生態環境。雖然較高的維護,這個綠色屋頂系統還具有了一個自然與人工造景巧妙結合的潛力。

密集型屋頂綠化,是植被綠化與人工造景、亭臺樓閣、溪流水榭的完美組合。從草坪、常綠植物到灌木、喬木,該系統需要經常保養和先進的屋頂綠化灌溉系統。集綠色屋頂的植被深度,一般為為240-600mm。密集型屋頂綠化的設計為生物多樣性提供了巨大的潛力。該系統適用于家庭的小花園到完整的大型公共公園。

5.屋頂綠化的優點

在多年的實踐中,屋頂綠化的很多優勢逐漸被人們重視。屋頂綠化主要在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提高建筑的節能效益,減輕城市雨水處理系統的負荷,改善城市的的景觀,豐富城市的物種多樣性等方面給城市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和經濟利益。

對于使用者

延長屋頂使用壽命

屋頂綠化避免了惡略天氣、紫外線等對防水層的損傷,這大大延長了屋頂的使用壽命。在德國,屋頂在夏天高溫時可以達到100℃以上,而夜間降至20℃以下,這就意味著防水層材料、連接處和其他材料都處在極度疲勞的狀態。種植綠色屋頂后,植物帶來了蒸發、陰涼和大氣循環的冷卻效應,一個屋頂綠化最高溫度為25℃,并且降溫緩慢。

降低夏季空調成本和冬季采暖費

屋頂綠化能夠帶給屋頂一片陰涼,空氣流通以及蒸發能夠大大冷卻屋頂并保護屋頂不受高溫傷害。2012年德國的一項研究顯示,屋頂綠化能夠降低室內空氣3.6°F。夏天,每年減少6%的能源需求。

獲得政府的獎勵

在德國70個城市會為安裝綠色屋頂系統提供直接的財政補助,207個城市提供雨水費減免,145個城市把屋頂綠化納入城市發展規劃的法規里。直接補貼一般在10歐元,或達到一個規定的最高限額。而雨水處理費減免率在50-100%,相當于每年每個平方米的屋頂節省0.5歐元。

對于社會

降低城市“熱島”效應

屋頂的綠色植物可以通過植物葉片的蒸騰,帶走熱量降低植物本身的溫度同時降低建筑及城市的溫度。綠化植被凈化大氣并且減少潛在的煙霧威脅,因此屋頂綠化園擁有巨大的潛力。

減少煙霧和改善空氣質量

屋頂花園幫助過濾灰塵和煙霧顆粒,從大氣和雨水中吸收危害性物質,并將其從土壤中去除。

減少噪音

屋頂綠化至少可以減少3分貝噪聲,同時隔絕噪聲效能達到8分貝。這對于某些位于機場附近或有喧鬧的迪斯科舞廳等大型設備的建筑來說最為有效。

對于環境

屋頂綠化能夠冷卻周圍環境并增加濕度,從而創造出一個小氣候。據加拿大“多倫多屋頂綠化研究團體”的一項研究表明:如果多倫多市屋頂面積有6%被綠化,其直接的效益是: 屋頂綠化可以降低熱島效應1-2℃;減少直接來自建筑屋的溫室氣體排放每年1.56兆噸,減少間接由于熱島效應而少排放的溫室氣體每年0.56兆噸;減少灰霾天氣5-10%;通過植物吸附灰塵每年30噸;每年通過屋頂截留雨水360萬噸;創造了650萬平方米公共的和私人的綠色空間。

6.屋頂綠化發展趨勢

德國的屋頂綠化發展已經相對完善,政府通過立法擴大屋頂綠化的應用,其中聯邦自然保護法案中直接影響屋頂綠化政策有:建筑法、自然保護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土地利用法以及廢水處理法等。同時法律規定位綠色屋頂建設補償提供了依據。在實踐中,德國還成立了民間機構,FLL就是其中之一,其主要使命就是研究、創立、普及和推廣屋頂綠化發展原則、指南與規范。該機構制定的“綠色屋頂的建設和維護導則”,已經通過審核,并被歐洲國家廣泛應用。

未來的德國屋頂綠化將向太陽能屋頂綠化模式發展,將屋頂花園與太陽能光伏板結合起來,改善生態氣候的同時,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大滿足了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7.結語

屋頂綠化體現了綠色、可持續的理念,雖然近幾年我國屋頂綠化技術研究有了飛速發展,較發達國家仍有一定差距,我國應從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積極培養建筑技術人才,廣泛開展國際間交流等方面入手,積極屋頂綠化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綜合考慮建造成本、生態效益、美學效果,讓屋頂綠化更有效的改善人類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 余偉增.屋頂綠化設計與建造[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1

[2] 禹魏艷萍.城市屋頂綠化對水、溫環境的影響[D],2010

[3] 李科峰.我國城市屋頂綠化問題的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 .北京工程建筑學報,2010

屋頂綠化研究范文第2篇

【關鍵詞】:城市 屋頂綠化 節能減排 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中圖分類號:TU986文獻標識碼: A

一、屋頂綠化的概念

屋頂綠化是指在高出地面以上,周邊不與自然土層相連接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的頂部以及天臺、露臺上的綠化。

二、屋頂綠化的現狀

我國的屋頂綠化研究與建設從1960年開始,到1983年,長城飯店建成北方地區第一座屋頂花園,隨著國內經濟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人居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評價日益受到重視。國內重慶、上海、深圳、杭州、長沙等各大城市,屋頂綠化自發地以各種形式展開,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的屋頂綠化在法律、規范、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其中,北京一直在嘗試采用新技術進行屋頂綠化。據不完全統計,北京不同時期建筑屋頂綠化目前有幾百余處,面積約60萬平方米。既有屋頂綠化的建筑不到城市現有建筑總數的1%。北京市建成市區可進行綠化的屋頂面積約6979萬平方米,其中多層樓屋頂(18米以下)約占70%,高層樓約占30%。

三、屋頂綠化的環境

屋頂相當于一個人工沙漠,夏天太陽直射時,屋頂溫度可超過60攝氏度,一般的動物植物都無法生存,某些耐旱植物生存時,由于缺水,蒸騰作用和光合作用暫時停止,并不能達到人類所期望的結果。

把屋頂建成人工濕地,其耗水量可達到同等面積的水面的2倍,森林的4倍,草地的8倍。耗水量越大,其蒸騰作用和光合作用越大,降溫、吸收二氧化碳、產生氧氣和能力越大。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采用“人工濕地”對屋頂綠化進行綠化,相當于將沙漠直接變成濕地,其生態貢獻將是最大的。

四、屋頂綠化的設計

屋頂綠化是一種節水、節能、節地、節材的綠化方式,但屋頂綠化需針對特定屋頂的荷載承受力及建筑特點專門設計,因屋頂承重能力的限制,無法具備與地面完全一致的土壤環境,因此在設計時應避免地貌高差過大,頂層有住戶的建筑不宜建設噪聲大(如運動場等)設施。此外,還要考慮屋頂上已經布置了太陽能儲能設備、中央空調等設備,屋頂綠化就不能采用影響電板工作的爬墻植物,可以在空隙處布置一些矮小的直立花草;在沒有設計太陽能屋頂的情況下,如果建筑物的屋頂是一定角度向地面傾斜的,那么讓藤蔓植物自然覆蓋整個屋頂就又比直接在屋頂上放置盆花盆草要安全實用。

屋頂綠化工程可以分為:簡單式屋頂綠化和花園式屋頂綠化

簡單式屋頂綠化是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進行屋頂綠化,不設置園林小品等設施,一般不允許非維修人員活動的簡單綠化。重量輕,適用范圍廣,養護投入少。

花園式屋頂綠化是根據屋頂具體條件,選擇小型喬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進行屋頂綠化植物配置,設置園路、座椅和園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覽和休憩活動空間的復雜綠化。在維護、費用和重量上都有增加,要考慮周全。

五、屋頂綠化的植物配置

華北地區氣候條件較差.冬、春兩季多風,而屋頂位于高處,四周相對空曠,屋頂綠化的生態環境與地面差別很大。建筑的屋頂大都太陽輻射強、日照時間長、溫度高、蒸發旺盛、溫差大、風速高、雨水沖刷力強、空氣濕度小,植物缺乏持續的養分、水分供給。這些不利因素都對屋頂綠化植物品種的選擇提出了嚴格要求。

首先是選擇須根發達的淺根性植物及生長較慢的植物。為了防止植物根系穿破建筑防水層,應選擇須根發達的淺根性植物,避免選擇直根系植物或根系穿刺性較強的植物,這對于屋頂綠化的安全性至關重要。為了避免植物逐年加大的活荷載對建筑靜荷載的影響,植物未來的生長量要計算在活荷載中,生長較慢而且耐修剪的植物能夠較長時間維持成景的效果。

其次是選擇低矮灌木、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植物的規格建議以低矮灌木、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等為主,原則上不用規格過大的植物,尤其是大喬木。這主要有3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屋面荷載的限制,屋頂綠化一般覆土較薄,較難滿足大規格植物的長期正常生長需求。二是屋頂風力較大,大規格植物難以固定,不易成活,且容易發生事故。三是大規格植物尤其是大喬木的根系大多穿透性較強,容易破壞屋面結構,對屋面防水層造成破壞。

第三是選擇抗逆性強的植物和耐粗放管理的植物。由于屋頂大部分地方為全日照、陽光直射、光照強度大,風力較低面大,土層夏季保濕性能差,冬季保溫性差,環境惡劣,在選擇植物時應考慮選擇耐旱、耐寒、耐瘠薄、抗風的植物。從屋頂綠化的后期養護管理和節約型園林綠化的角度出發,簡單式屋頂綠化和花園式屋頂綠化均應優先選擇耐粗放管理的植物品種。

第四是慎用草坪,優先選擇鄉土植物。在北方的露地綠化中常采用冷季型草坪,但在北方屋頂綠化中應慎重采用,屋頂環境惡劣草坪容易發生病害,而且屋頂綠化的后期養護管理難度比地面要大很多,冷季型草坪的剪草、噴藥、施肥、澆水等養護工作,會造成大量的人工消耗。為了降低屋頂花園的造價和養護成本,應選擇一些耐性強的植物種類,鄉土植物可以較好地反映一個城市的地域文化內涵,應該優先選擇,同時,還要適度兼顧植物的多樣性。

六、屋頂綠化的管理

屋頂的綠化養護根據所種植的綠化品種,種植技術、養護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建筑屋頂綠化會承包給專業的建筑綠化公司,對于品種的選擇、技術的支持、養護的方法都有一套系統操作流程,養護的費用和流程都要規范。屋頂綠化建成后的日常養護管理關系到其能否正常生存。屋頂綠化由于更新和換栽比地面要困難很多,植物的立體條件比其原生長地要惡劣許多,所以要求要求管理上要更加精心,更加細致。

七、屋頂綠化的問題

屋頂綠化建設涉及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政策的引導,投資開發、政府補貼等資金的落實,在規劃、設計、施工和后期養護管理的督導檢查。屋頂綠化對屋頂的承重能力,植物的選擇與培育有很高的要求。不是所有的屋頂都適合綠化, 屋頂綠化防水、阻根、蓄排水技術,屋頂綠化建筑結構荷載等關鍵技術,都需要有關部門制定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僅靠政府有限的資金支持,屋頂綠化很難在短期內大面積推廣,必須調動相關企業、房地產開發商參與城市屋頂綠化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屋頂綠化行業的自律性和誠信度,進一步加強屋頂綠化設計施工隊伍的管理,全面保證大規模屋頂綠化的質量與安全,才能滿足城市屋頂綠化建設的要求。

八、結束語

北方城市的氣候冬季寒冷干燥、冬春兩季多風沙和揚塵、夏季高溫少降水,綠化植物生長環境極其惡劣。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建筑、道路等設施和園林綠化爭地,城市綠地率減少和城市生態環境惡化日趨嚴重,一方面城市綠化被迫見逢插綠,高價造綠,另一方面大量建筑物屋頂做為人工沙漠被閑置,成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一個空白點。發展屋頂綠化對節約土地、節約水源、節能減排,增加城市綠化面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提高建筑物的壽命具有重要意義。鑒此,把城市屋頂作為城市第二園林和建設用地來進行規劃管理、將城市建筑與屋頂綠化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管理統一起來,必將成為我國城市建設的發展趨勢之一。

參考資料

1、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所 韓麗莉《北京市屋頂綠化規范》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 281―2005;2005年

2、任;杜忠;陶玲;侯培強;《屋頂綠化策略研究》;環境科學與管理;2007年

屋頂綠化研究范文第3篇

關鍵詞:屋頂綠化;中國特色;市場

屋頂綠化(Green Roof)國際上的通俗定義是一切脫離了地氣的種植技術,它的涵蓋面不單單是屋頂種植,還包括露臺、天臺、陽臺、墻體、地下車庫頂部、立交橋等一切不與地面自然土壤相連接的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特殊空間的綠化。它是人們根據建筑屋頂結構特點、荷載和屋頂上的生態環境條件,選擇生長習性與之相適應的植物材料,通過一定技藝,在建筑物頂部及一切特殊空間建造綠色景觀的一種形式。現在的屋頂綠化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園林教科書上的“屋頂花園”,而是把它提升、擴大為一個新的行業。其與地面綠化同屬城市園林范疇,是城市園林的一部分,但如同園林區別于林業一樣,同屬而又有別,它有諸多不同于地面綠化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是當代園林發展的新亮點、新階段。

1我國屋頂綠化的現狀

隨著中國與世界各國交往的不斷增加。我們開始慢慢地接觸到歐洲、美國、日本等的屋頂綠化技術。與國外的屋頂綠化技術相比,我們還處在一個研究的階段,相關聯的材料檢測標準、設計規范標準、施工規范以及相關的驗收標準都還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規范出臺。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才開始嘗試,盡管起步較晚,但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地產行業的進步,屋頂花園建設也正在逐步興起。我國的一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已將屋頂花園建設列入城市規劃之中。2004-2008年《北京市城市環境建設規劃》要求,北京市的高層建筑中30%要進行屋頂綠化,低層建筑中60%要進行屋頂綠化。2005年,北京建造了10萬平方米的屋頂花園,相當于5個中山公園的面積大小;2006年,北京城八區的80多個樓房屋頂將實施總面積約l3萬平方米的屋頂綠化.而從2006~2009年,每年將爭取實現屋頂綠化25~30萬平方米,4年總計建設總面積約100~120萬平方米。上海市綠化局提供的一份最新信息顯示,截至2004年年底,該市已建成屋頂綠化近12萬平方米,屋頂綠化2005年納入上海綠化管理條例,新建住宅和商務樓均被強制推行屋頂綠化,這樣全市有可能增添1~2億平方米的空間綠化。從北京、上海的情況看,屋頂花園在我國大城市越來越受到重視。隨著全國衛生城市的評比及人們對城市居住環境要求不斷提高,屋頂綠化必然被更多的城市納入規劃建設之中.發揮其巨大的優勢。實踐證明,屋頂綠化是節約土地、開拓城市空間、改善人居環境的有效辦法。

對于大多數中小城鎮和建筑來說,由于受資金來源不足、法律配套不完善、技術和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屋頂至今還是處于被忽視的境地,這實際上是一種資源浪費。據測定,一座城市如果把屋頂都禾嵋起來進行綠化,那么這座城市中的二氧化碳較之綠化前要低70%。因此,開發屋頂花園在我國的前景十分廣闊。

2國內外屋頂綠化的對比分析

以下從技術實施、國家政策、推廣3個方面來分析。

2.1技術實施

2.1.1技術規范的制定。在德國,屋頂綠化的標準是FLL,這個標準是當今屋頂綠化領域內最全面也是最權威的一項指南,德國乃至整個歐洲的園林綠化行業都需要遵守這項規定(渥爾納·皮特·庫斯特,2005)。在國內,深圳市在2000年出臺了《深圳市屋頂綠化(花園)工程技術應用規范》,北京市也在2006年新出臺的《屋頂綠化規范》對屋頂綠化中的植物種類選擇、各種材料荷重、綠化施工操作程序、綠化種植區構造層、屋頂園林小品設計、植物防風固定技術、養護管理技術等各方面進行了較詳盡的技術指導和規范。考慮到各城市不同的氣候條件,以及屋頂綠化對于植物材料的特殊要求,在我國,各城市必須制定各自的屋頂綠化技術規范,以使屋頂綠化在我國更加規則合理地發展。

2.1.2各技術部門的協調合作。屋頂綠化涉及到建筑、園林、工程等多門學科技術,這就需要各領域互相協調合作。現在市場上出現的各種屋頂綠化施工隊伍。其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就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縱觀德國屋頂綠化,其將建筑、園林、工程幾門學科成功揉合起來,形成了結構、基質、植物三者相互結合的技術體系,并且得到了技術認證。國內正是缺少這樣的一個系統化的屋頂綠化系統。

2.1.3專門的研究機構。國內屋頂綠化還存在各種各樣技術上沒有克服的困難,要研究不同建筑結構對不同種植綠化的選擇,種植層和植物與所處環境的關系.低層建筑與高層建筑屋頂綠化以及南北方種植植物的差別,工程防水的要求和做法等。就北京市來說,由于冬季漫長寒冷、春季多風干旱、夏季炎熱等特殊的氣候條件,導致屋頂綠化植物選材方面存在困難,克服這個瓶頸還需要加大研究力度。

2.2國家政策

德國1982年在屋頂綠化方面就頒布了相關法規: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建筑項目申請規劃設計的時候,必須同時申報屋頂綠化的設計,否則不予受理,做屋頂綠化可以少交50%~80%的排水費,屋頂綠化項目可以得到政府免息或低息貸款等等。在日本東京,法律明確規定:凡是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積超過1000m2者,屋頂綠化面積必須達到20%。在我國,具體到北京,屋頂綠化雖然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是由于沒有切實的法律制約,所以在屋頂綠化與開發商或者業主的實際利益相沖突的時候,這些政策就顯得蒼白無力。成都在屋頂綠化政策方面有很寶貴的經驗,首先出臺了非常強有力的激勵政策,比如由市政府的重大辦來牽頭,市規委、市建委、市執法部門,還有市園林部門組成立體綠化辦公室,要求新建筑必須實施屋頂綠化;通過市政府發文件,把立體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的指標下達到各區縣等等。各級政府能否轉換角色,變單純的引導、鼓勵為強制實施,為推進屋頂綠化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將從根本上決定我國屋頂綠化事業的未來。

2.3推廣問題

屋頂綠化研究范文第4篇

關鍵詞:無單放貨;法律性質;責任競合;法定化

中圖分類號:D922.29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2

海運已經成為現今國際貨物貿易主要的貨物貿易運輸方式,承擔了85%的貨物貿易運輸。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迅速成為航運大國,海運承載了中國90%以上的外貿物資。截至2007年,中國海運運輸了18.5億噸外貿貨物運輸,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海運需求國;同時中國也是世界最大的鐵礦石進口國,中國海運完成了鐵礦石運輸的99%,進口規模達到了4.4億噸。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會涉及多方當事人,形成了錯綜復雜的貿易關系,同時也涉及了許多法律關系,而提單就是多種貿易的關鍵連接點。所以,提單是國際貿易中的關鍵,尤其在現代單證交易的制度下,提單的作用已不僅限于運輸環節,而已經發展到了貿易環節。

為了適應迅速發展的國際貿易,海運技術也隨之進步,極大的提高了船舶航行技術及碼頭的裝卸效率,但是這種快捷的海運方式要求傳統的提單也有所改變,“今天因航次短,船速快,大概50%的情況是卸貨時正本提單仍未到達卸貨港”,因此,承運人為了不影響船期,從而影響己方利益,通常會允許提貨人在沒有出示正本提單的情況憑副本提單和保函或其他保證方式交付貨物。這就是通常國際貿易中所說的無單放貨。這樣的做法雖然對疏通港口,提高航運效率和保證承運人的效率有顯著的作用,但是承運人也須承擔極大的責任風險。因此,需要全面深入的認識承運人允許無單放貨的行為,了解承運人無單放貨后的法律責任,并結合國際商事慣例和各國的立法經驗,對填補我國的海商事法律法規對無單放貨的法律規制有重要的意義。

一、無單放貨的概述

1.提單的概念

提單,是承運人運載貨物的運輸證明,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建立運輸關系的關鍵證據,代表著運輸中的貨物。為了防止海上貿易欺詐、保證托運人的權益,國際商事立法和慣例要求承運人須憑正本提單交貨,這是承運人履行交貨義務的首要原則。

2.無單放貨的概念

無單放貨,是指在未收回無正本提單情況下,承運人放行或交付貨物的行為,英文表述為“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無單放貨雖然廣泛為承運人采用,但是會帶來極大的其法律風險,使托運人的利面臨極大的風險。雖然托運人可向承運人提出責任訴求,但是關于貨物的關鍵資料掌握在承運人手中,托運人取證困難,舉證責任難以履行,容易面臨敗訴的風險,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尤其在我國海商法中,并沒有關于無單放貨行為的具體條文,實踐中關于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是侵權行為還是違約行為亦或是二者競合,權利人訴求時選擇侵權之訴還是違約之訴,亦或是二者可選擇其一,以及訴求后的一系列舉證責任的確定、賠償責任額的規定等等,都值得探討。

二、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

1.提單的性質

探討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需對提單的法律性質作出清晰的界定。提單的性質與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緊密聯系。對提單性質的界定,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物權憑證說和提單債權憑證說。物權憑證說認為提單代表著貨物,提單是貨物的所有權證明,其占有或轉讓與貨物本身的占有和轉讓效力一致;債權憑證說認為提單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運輸合同的憑證,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訂立運輸合同的證據。承運人持有和轉讓提單的行為只是轉讓貨物的推定占有,并不帶來貨物所有權的必然轉移。“把提單說成是物權憑證是一場歷史的誤會”。提單應是一種可轉讓的債權憑證。作為海上貨物運輸單證的提單,是承運人和托運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同時也證明了貨物已有承運人接收或裝船。該觀點在業界已被普遍認同。

2.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

承運人無單放貨違反了須憑正本提單交貨的義務,這種行為是對正本提單持有人或受讓人權利的侵權行為,或是運輸合同的違約行為,亦或是二者的競合,亦是研究的難點。

侵權說的理論前提是認為提單是物權憑證,承運人無單放貨的行為是對提單持有人的物權的侵犯。承運人違反了憑正本提單放貨的義務,有明顯的過錯,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在中國海商法實施前,這種學說是主流觀點。海事審判中將提單視為物權憑證,將無單放貨行為視為侵權行為。

違約說認為無單放貨是違約行為,承運人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在大多數國家,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正本提單持有人以外的人,即使不構成侵權,也會被認為違反運輸合同。”法國法、英國法都認為,承運人無單放貨違反合同義務,提單持有人可以拒單提起違約之訴。我國大部分學者也傾向這種觀點,“無論是提單中的法定部分,還是約定部分,都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因此船貨雙方因提單關系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合同糾紛,不管債務人違背的是約定條款還是并入條款”。

侵權與違約競合說認為,承運人無單放貨行為即是侵權行為,又是違約行為。該觀點認為提單兼具物權憑證和債權證明的性質。同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的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或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承運人無單放貨承擔侵權責任有法可依。”目前學術界贊同此觀點的人較多。

3.無單放貨的舉證責任

在無正本提單放貨案件中,如何配置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與案件的勝訴與否密切相關。在我國的海事法律中,海商法沒有具體規定無單放貨的舉證責任。但應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證據規定》)第2條。其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明確了“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證據規定》第2條對舉證責任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該規定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基礎上,明確了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基于海商事領域無單放貨的案件的特殊性,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兩種做法:

一種觀點認為,無單放貨案件中原告負有主要的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其法律依據即是上述《民事訴訟法》第6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簡稱《證據規定》)第2條。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法律空白時適用一般法律原則,因此在海商法對無單放貨規定缺位的情況下,應遵循上述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由原告對其主張的承運人無單放貨的事實加以證明,即正本提單持有人在目的港無法提貨,應當證明貨物已經被承運人無單放行。

而另一種觀點則正好相反,認為應由被告承擔對無單放貨的舉證責任,提單持有人只需出具全套正本提單即可,其他舉證責任由承運人承擔。通常情況下,無單放貨糾紛均為涉外糾紛,原告取證非常困難,且大多證據掌握在承運人手中,極難取得。根據《證據規定》第7條的規定:“在法律法規對舉證責任無明確規定時,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即由承運人提供貨物去向的證明,如果無法證明貨物的合法去向,則要承擔不利后果。

三、無單放貨的規制法定化

由于我國海商事法律法規對承運人無單放貨問題無明確規定,所以,應當將該問題法定化,對涉及無單放貨的法律性質和責任,訴訟程序舉證責任,審判原則和賠償限額等作出具體的規定。

如無單放貨舉證責任的分配應體現公平正義的訴訟原則,平衡當事雙方的利益。由于無單放貨的法律關系復雜,且具有很多特殊性,因此審判人員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的來判斷。應根據該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以及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公平公正地分配當事雙方的舉證責任,。

無單放貨行為應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法律應明確當事人有自主選擇進行侵權之訴或是違約之訴的權利,擇一對己權利保障最有利的訴訟請求。提單的持有人應享有提單占有或提單物權,承運人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行為,侵害了提單持有人的占有或物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運人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行為,違反持有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結語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提單的大量運用不可避免會面臨無單放貨的風險。各國為了規制無單放貨行為各有法律規定,國際商事立法和慣例也有珠玉在前,我國作為世界航運大國,海商法對無單放貨的法律規制的缺失對于權利人的保護極為不利,應給予及時立法規制,從而保證貨物權利人和承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內公民、法人等組織在國際商事貿易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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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楊宜良.國際商務游戲規則――英國合約法[J].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246.

屋頂綠化研究范文第5篇

[關鍵詞] 氯化鈉;沙丁胺醇;毛細支氣管炎;社區醫院

[中圖分類號] R562.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06(a)-0084-02

毛細支氣管炎是一種常見的下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主要發病對象是2歲以下的小兒,是因為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感染呼吸道而引發的[1]。其臨床癥狀主要有氣道壁和毛細支氣管的炎癥、黏液分泌增加、大量上皮細胞壞死脫落和氣道消除能力的損害等[2]。臨床曾有使用人工重組脫氧核糖核酸酶作為黏液溶解劑吸入治療毛細支氣管炎取得成功的報道[3],但因價格昂貴,難以在臨床上常規使用。目前,對治療毛細支氣管炎的治療并無特效方法,除了對癥支持治療外,利巴韋林、支氣管擴張劑、糖皮質激素等都曾用過,但該治療效果仍有爭議。去除呼吸道的堵塞、改善通氣、控制喘憋是治療毛細支氣管炎的關鍵。2002 年Sarrell EM等[4]首次采用高滲鹽水治療毛細支氣管炎患兒,顯現出較好的治療效果,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2年6~12月本院診治的毛細支氣管炎患兒100例,男56例,女44例,年齡為1~9個月,病程 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所有的患兒均采用支持與對癥治療,包括抗感染、止咳化痰等。在此基礎上,對照組采用0.5%沙丁胺醇0.25 mL溶于0.9%氯化鈉溶液3 mL中霧化吸入;而治療組采用0.5%沙丁胺醇0.25 mL溶于3%氯化鈉溶液3 mL中霧化吸入。兩組的用法均為每8小時一次,每天3次,直至痊愈。觀察并記錄患兒每天咳喘次數及肺部濕啰音、哮鳴音消失時間。統計治愈出院所需天數。

1.3 療效評估

(1)顯效:治療3 d內咳喘得到緩解,肺部哮鳴音和濕啰音減少或消失;(2)有效:治療3~7 d,咳嗽減輕,氣促、喘憋緩解、肺部哮鳴音和濕啰音減少或消失;(3)無效:治療7 d后,咳嗽、氣促、肺部體征沒有任何改變。

1.4 統計學方法

所有數據采用SPSS 18.0統計軟件進行處理。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表示,進行t檢驗,計數資料進行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患兒療效的比較

對照組中,顯效13例,有效30例,無效7例,有效率為86%;治療組中,顯效30例,有效18例,無效2例,有效率為96%,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表1)。

表1 兩組患兒療效的比較[n(%)]

注:與對照組比較,*P < 0.01

2.2 兩組患兒體征消失時間及管理時間的比較

治療組患兒在喘息、咳嗽、肺部體征消失時間及管理時間上明顯減少,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 0.05)(表2)。

表2 兩組患兒體征消失時間及管理時間的比較(d,x±s)

3 討論

毛細支氣管炎是呼吸道受到感染而引發的氣道阻塞性疾病,由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所致的比率比較大,其病因主要為毛細支氣管內的黏液分泌增加、黏液細胞壞死脫落和纖維素堵塞、支氣管周圍細胞浸潤、 氣道壁水腫以及氣道痙攣。毛細支氣管炎發病率高,陣發性喘憋常持續3~5 d,全病程為7~14 d,病死率約為1%,死亡危險因素包括早產、未成熟兒、原有心肺疾病和免疫功能缺陷病等。患兒易于病后數年間反復喘鳴,在患此病后的2年內有75%的患兒又會發生喘鳴,到5歲時比率降至42%,8~10歲降為22%。該病與日后反復喘息及兒童哮喘關系密切,嚴重危害兒童的健康。而且,隨著環境污染等因素的綜合影響,該病的患病率越來越高。

能使黏液溶解是高滲鹽水霧化吸入治療起到的最主要功能,它能使痰液黏性及彈性正常化,稀釋痰液使其輕易被排出體外,從而除掉患兒氣道分泌物中的炎性物質,減輕平滑肌收縮,減少血管滲出水腫,改善小氣道阻塞。霧化吸入高滲鹽水,對患兒全身水、電解質平衡影響小,安全性高,治療依從性好[6]。很多實驗證實了3%的氯化鈉溶液吸入能縮短治療時間,提高患兒的生活質量,此外,毛細支氣管炎患兒的喘息、咳嗽緩解、肺部濕啰音的消失時間也顯著縮短,且無任何不良反應。若使用3%高滲鹽水48~72 h后患兒臨床癥狀仍沒有任何改善,或有刺激性嗆咳時應停用[7]。

霧化吸入是能使支氣管痙攣得到緩解的最主要治療措施之一,速效β2受體激動劑沙丁胺醇松弛氣道平滑肌功效比較強,大約在5 min內便可顯效,療效時間可維持4~6 h,是治療哮喘、喘息的首選藥物。短效抗膽堿能藥物異丙托溴銨通過阻斷氣管M受體起到支氣管舒張作用,起效慢,但持續更長久,常與β2受體激動劑聯合使用[8]。

綜上所述,3%氯化鈉霧化吸入可改變氣道局部滲透壓,達到消炎、減少分泌物等目的,預期聯合沙丁胺醇對毛細支氣管炎的治療有極大的前景,值得在臨床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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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洪建國. 兒童常用呼吸道疾病霧化吸入治療專家共識[J]. 中國實用兒科雜志,2012,27(4):26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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