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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的廣告含有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癥(功能主治)或者與藥品有關的其他內容的,為藥品廣告,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查。
非處方藥僅宣傳藥品名稱(含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的,或者處方藥在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僅宣傳藥品名稱(含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的,無需審查。
第三條申請審查的藥品廣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方可予以通過審查:
(一)《廣告法》;
(二)《藥品管理法》;
(三)《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四)《藥品廣告審查標準》;
(五)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
第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廣告審查機關的藥品廣告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藥品廣告審查機關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條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企業作為申請人的,必須征得藥品生產企業的同意。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辦人代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申辦事宜。
第七條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應當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申請進口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應當向進口藥品機構所在地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提出。
第八條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應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并附與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藥品廣告申請的電子文件,同時提交以下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請人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是藥品經營企業的,應當提交藥品生產企業同意其作為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原件;
(四)代辦人代為申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原件和代辦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五)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含《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復印件、批準的說明書復印件和實際使用的標簽及說明書;
(六)非處方藥品廣告需提交非處方藥品審核登記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七)申請進口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機構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廣告中涉及藥品商品名稱、注冊商標、專利等內容的,應當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提供本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加蓋證件持有單位的印章。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藥品廣告的申請:
(一)屬于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不受理情形的;
(二)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行政程序正在執行中的。
第十條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收到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發給《藥品廣告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一條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并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藥品廣告,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對審查不合格的藥品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批準的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將批準的《藥品廣告審查表》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備案中存在問題的藥品廣告,應當責成藥品廣告審查機關予以糾正。
對批準的藥品廣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藥品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廣告的(以下簡稱異地藥品廣告),在前應當到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辦理備案。
第十三條異地藥品廣告備案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藥品廣告審查表》復印件;
(二)批準的藥品說明書復印件;
(三)電視廣告和廣播廣告需提交與通過審查的內容相一致的錄音帶、光盤或者其他介質載體。
提供本條規定的材料的復印件,需加蓋證件持有單位印章。
第十四條對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提出的異地藥品廣告備案申請,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備案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給予備案,在《藥品廣告審查表》上簽注“已備案”,加蓋藥品廣告審查專用章,并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
備案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認為藥品廣告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填寫《藥品廣告備案意見書》(附表2),交原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復核,并抄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原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在收到《藥品廣告備案意見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告知備案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原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與備案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可提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裁定。
第十五條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有效期為1年,到期作廢。
第十六條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在時不得更改廣告內容。藥品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第十七條廣告申請人自行藥品廣告的,應當將《藥品廣告審查表》原件保存2年備查。
廣告者、廣告經營者受廣告申請人委托、藥品廣告的,應當查驗《藥品廣告審查表》原件,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并將該《藥品廣告審查表》復印件保存2年備查。
第十八條已經批準的藥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藥品廣告復審通知書》(附表3),進行復審。復審期間,該藥品廣告可以繼續。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二)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提出復審建議的;
(三)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認為應當復審的其他情形。
經復審,認為與法定條件不符的,收回《藥品廣告審查表》,原藥品廣告批準文號作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注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一)《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
(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被撤銷、注銷的;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第二十條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撤銷該品種藥品廣告批準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一條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更正啟事。違法藥品廣告的企業按要求更正啟事后,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需要進行藥品檢驗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被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審查中發現的,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三條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藥品廣告審批,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在發現后應當撤銷該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并3年內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第二十四條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被收回、注銷或者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藥品廣告,必須立即停止;異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停止受理該企業該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廣告備案。
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收回、注銷或者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自做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異地藥品廣告未向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備案的,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該藥品品種在地的廣告活動。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審查批準的藥品廣告情況進行監測檢查。對違法的藥品廣告,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違法藥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附表4),連同違法藥品廣告樣件等材料,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屬于異地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的,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還應當向原審批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提出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條、本辦法第二十條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對違法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并及時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匯總。
對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必要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對未經審查批準的藥品廣告,或者的藥品廣告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不一致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據《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虛假廣告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在查處違法藥品廣告案件中,涉及到藥品專業技術內容需要認定的,應當將需要認定的內容通知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通知書后的1*個工作日內將認定結果反饋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九條藥品廣告審查工作人員和藥品廣告監督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廣告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和藥品廣告監督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問中藥制劑“復方維壓靈”是國家批準的藥品嗎?我看到北京北空心腦血管病科研所做的廣告,想知道是否是合格藥品,請協助查詢。
查詢結果:未找到符合查詢條件的數據。按規定,醫院制劑只能在醫院內部使用,未經批準不得上市。該產品曾有違法廣告記錄。
請問“前列康復丸”是不是專治前列腺疾病的特效藥?
查詢結果:未找到符合查詢條件的數據。該產品因偽造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曾被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請問百花杜仲降壓片(國藥準字Z52020258)可靠嗎?
查詢結果:國藥準字Z52020258是遵義百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杜仲片”。該產品曾有違法藥品廣告記錄。
請問“除根”是什么藥?
查詢結果:“除根”是聶拉木藏藥廠生產的“十五味龍膽花丸”。該產品曾有違法廣告記錄。
請問“UB基因酶”是正規藥品嗎?
查詢結果:未找到符合查詢條件的數據。“UB基因酶”可能是“UB鼻炎舒通”,是有關部門批準的“消”字號產品而不是藥。
請問“復活之光心腦康膠囊”的療效是否象廣告宣傳的那樣神奇?
查詢結果:療效請參考說明書,對于夸大療效的廣告不可輕信。該產品曾有多次違法廣告記錄,被取消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請問“氣血固本口服液”真的像廣告說的能治多種病嗎?
人們以往對藥劑師對臨床的作用,藥物的作用和不良反應關注討論的較多,而對虛假藥品廣告產生的不良后果及由虛假藥品廣告誘導或誘惑病人群體的人數注意的較少。長期以來對于沒有多少醫療知識的普通老百姓來說,廣告成為他們了解藥品最直接的途徑。可現在卻是虛假藥品廣告已經成了醫療界的一顆毒瘤。不少藥品生產商靠著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品牌,卻將藥品安全和療效、百姓的生命健康、社會責任和道德束之高閣。在藥事工作中我們經常碰到病人詢問某廣告藥品在藥房是否有。經我自己登記,一年不下五十次之多。在我去藥品食品監督局辦事時,就碰到2起投訴虛假藥品廣告人員。假藥劣質藥品充斥市場,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健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測結果顯示:2006年1—8月全國250份報刊載的藥品廣告約8成違法。同時在250份地方紙質媒體上刊載的1904次醫療器械廣告中,違法的占84%。在監測的40家電視臺中,播出的藥品電視廣告26237次,醫療器械電視廣告1283次,違法廣告分別占72%和/80%。現就虛假廣告進行分析類型并就管理進行探討。
一、藥品廣告宣傳方式
1.1以知名的名人為藥品做廣告
這種廣告在廣播電視較為常見。名人做廣告首先人們容易記住廣告的內容。其利用名人在人們的心目中有一種信任感,易于誘導人們購買和使用。此前在電視廣告中的侯耀華就是典型的例子。
1.2以醫療界知名的專家做藥品廣告
病人為治病到處打聽什么醫院好、哪些醫院有專家。病人對專家語言的信任程度比較高。專家的語言一般人都尊為圣旨,老老實實、認認真真地照辦。
1.3以知名醫院信譽為靠山以假專家做廣告
廣告以知名醫院為依托,然后搬出知名醫院退休專家為由。其實他們所謂的專家根本就是假的專家。
1.4以形象生動的動漫為療效來解說,夸大其詞誘惑患者上當此廣告先列出形象狀態及不治療的嚴重后果,經藥物治療后馬上發生變化。病人的病因解除,病人康復。廣告詞:60歲的心臟變成30歲的心臟。
1.5以最近在某病取得先進技術科學家在此病取得的突破為誘餌此種廣告以在某領域,經過數年專家辛勤工作對某病有突破。病人在久治不愈而無信心下,抱著一絲希望,懷著試試的態度,祈求治好。
1.6以幾個病人疾病被治愈為誘導,以病人的現身說教,以前在未治療時是什么情況,病情使他多么他痛不欲生。經過藥品的治療后,現在可以跳了,可以睡了。
二、病種
從檢閱的虛假藥品廣告來分析,病種以性病、乙肝、脂肪肝、牛皮癬、高血壓、糖尿病、陽痿、白發脫發、陰道炎、宮頸炎、附件炎、前列腺炎為主。
三、管理
3.1藥品食品監督局
2007年新疆藥品食品監督局下發了《2007年1-3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雖對部分藥品進行了查處,但力度不大。藥品食品監督局是打擊虛假廣告的主力軍,消滅虛假廣告是其責任。可以在藥品食品監督局核準申報廣告內容之后,由工商局核算廣告成本并備案。如出現違規,即以估算成本為基數確定懲罰額度,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或刑事處罰。
3.2加強工商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批,是事前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是事后監管。虛假違法藥品廣告鉆審批和查處兩個職能分離的空隙。在藥品廣告的監測上,食品藥品監督局則重于是否經過批準以及批準內容是否與內容一致,對監測到的違法藥品廣告只能通報和移交,無權查處;而工商局則重于藥品廣告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對藥品廣告的內容的真實性很少審查。因此要建立聯合監測小組,經常統一行動,只有這樣才能嚴厲打擊虛假藥品廣告,使之無藏身之處。
3.3建立公眾舉報制度
建立公眾舉報制度,對虛假藥品廣告的集體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發動群眾抵制虛假藥品廣告。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像王海這樣的打假英雄,必將越來越多,使藥品虛假廣告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參考文獻
[1]祝眉娜,李野,等.虛假藥品廣告搏弈分析[J].醫藥導報,2007,26(9):1108—1109.
關鍵詞:藥品廣告;問題;對策
廣告是當今社會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文化現象,是廣告主以一定的資金流有償控制媒介,藥品廣告對于患者合理用藥安全具有重要的影響。藥品是促進全民健康的重要物資,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而現階段,過多過濫的藥品廣告已給人民群眾帶來嚴重的后果。因此,加強對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1 當前藥品廣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廣告行業的自律性不夠,產品宣傳不規范
1.1.1違法違規的虛假廣告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使用過期文號繼續藥品廣告、擅自篡改廣告內容、未經審批。
1.1.2"隱藏性"廣告改頭換面。這類廣告不是以廣告面目出現,而是借助他人名義或某項大型活動,通過提供一定費用而實際取得廣告效應的宣傳,諸如一些人物專訪、專題報道、學術報告等,或者利用患者、醫生、學術機構作證明等。
1.1.3違反《藥品廣告審查標準》中禁止內容的廣告時有發生,抗腫瘤藥和提高的藥品不得廣告。而這種廣告正迎合某些對缺乏醫藥常識的患者或家屬急于看好病的迫切心理[1]。而現在許多電視、報紙等媒體上這類廣告的十分普遍。
1.2管理體制存在弊端,廣告監管機制不完善 監管體制上的脫節給虛假廣告以可乘之機,在我國目前體制下,藥監部門是前置審批、工商部門是事后監管,一些廠商和個人得以將虛假廣告公之于眾,鉆的就是藥品廣告的審批和查處分屬藥監和工商兩個部門的空子。我國目前的藥品廣告監督體制中,藥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工商部門,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審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對藥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但卻無權直接處理、需由工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1.3藥品廣告監管處罰偏輕,威懾力不夠 我國法律對于虛假廣告的規定較為分散,處罰力度不統一并缺乏可操作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改正或停止,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此條款實際執行起來的效果與立法初衷相去甚遠。首先,"廣告費用"的范圍界定不清,監管機關在實踐中不易認定;其次,醫藥廣告界人士為規避"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常常偽造合同金額甚至不簽合同,使工商部門處罰時難以認定其廣告費用的具體數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原虛假宣傳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2]。另外,《藥品管理法》規定,對違法廣告,依《廣告法》處罰,并撤銷廣告批準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這些處罰措施相對于違法者(尤其是廣告主)獲得的暴利而言過于輕緩,無法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
2 藥品廣告可采取的對策探討
廣告尤其是違法藥品廣告已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污染了藥品市場環境,必須堅決遏制。針對當前我國的藥品廣告的現狀,可以采取以下相應的鑒定對策。
2.1制定針對藥品廣告管理的法律 目前我國對藥品廣告的監管依據是《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由于兩部法律的約束范圍存在明顯差異,立法的側重點也明顯不同,用來監管藥品廣告尤其是虛假藥品廣告時,可能就會出現處罰力度一重一輕,處罰對象一多一少,處罰范圍一大一小的現象。倒不如制定一部獨立的藥品廣告管理法,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多部門執法中因權力責任和規定不同而引起的糾紛和執法盲點,也可以避免一事多處理的現象。
2.2加大監管力度 首先,應該多頭管理為單一管理。應由藥監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的管理,實行單一部門負責制,工商、宣傳等部門應協助藥監部門的工作。這樣就可以提高執法效率,從根本上改變虛假藥品廣告泛濫的現象。其次應加大力度,要對進行打虛假藥品廣告尤其是宣傳的廣告進行嚴厲的處罰和加大經濟處罰額度。使其違法成本大幅提高,一旦違法便得不償失。同時對虛假藥品廣告的媒體也要予以懲處。
2.3強化行業自律 要加快醫藥業信用分類管理體制和企業信用檔案的建設把是否存在違法藥品廣告作為信用等級評定的依據之一,使那些無視法規、不講誠信的企業受到約束。同時,在行業內部設立協會,調整內部各成員之間的行為,提高醫藥企業和廣告經營者的職業道德,促進醫藥廣告業的健康發展[3]。
2.4完善醫療保障體系 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體系,使老百姓能夠看得起病、進得起醫院,當遇到疾病時不單單依靠從媒體上獲得的藥品信息進行藥物治療,而是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用藥、安全用藥,這樣才有可能從終端環節抵消虛假藥品廣告的作用。另外還要大力創辦社區衛生服務,可在社區經常舉辦一些公益性醫藥知識講座,提高大眾對藥品廣告的辨別能力。
2.5要加大藥品知識普及 使消費者不過多的依賴藥品廣告購買藥品,不單純從廣告中了解藥品知識,就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向消費者普及藥品的基本功效、用法、選購藥品方法、服用注意事項及藥品的毒副作用等用藥常識和藥品廣告知識。藥監部門可編印一些通俗易懂的用藥常識宣傳手冊發放到消費者手中。工商部門也要利用各種形式向消費者介紹識別虛假藥品廣告的知識以及投訴的方法。通過藥學知識、藥品廣告知識的普及,使廣大消費者能夠正確掌握合理選購藥品的能力,自覺拒絕虛假廣告藥品,使虛假廣告藥品無人問津,迫使其退出市場。
2.6建立公眾舉報制度 建立舉報制度,對檢舉虛假藥品廣告的集體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發動群眾抵制虛假藥品廣告。
總之,對藥品廣告的監管是一項艱巨復雜的任務,只有依靠監管部門的不懈努力,社會的積極配合,才能從根本上做好這項工作。
參考文獻:
[1]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廣告審查標準[S].2007.
如今,在網上以“性藥品”和性病治療為主要內容的違法廣告漸成抬頭之勢,一些不法經營者看中了網絡媒介迅速傳播、無限銜接的強大優勢,紛紛搶戰網絡空間,大肆宣傳那些低級庸俗、帶有不良信息內容的“神奇”藥品,不僅極大地誤導和欺騙了消費者,而且嚴重污染了廣大網民的網絡使用環境。特別是當下許多青少年熱衷于網上沖浪,那些污濁不堪的廣告內容反復刺激著未成年人的眼球,對他們的思想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對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力度,網絡藥品廣告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一次次地打擊整治之后,各種打著醫療機構名義兜售“神丹妙藥”的網頁、網站和文字鏈接仍會頻頻跳入人們的眼簾,治理網絡違法藥品廣告成了當前的一大難題。
網絡違法藥品廣告何以如此猖獗,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準入門檻偏低。據了解,經營網絡廣告,無須像傳統廣告管理那樣必須通過廣告業資格審查認證,只要擁有網絡使用權,幾乎任何企業、經營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從事此項業務。在這種沒有對網上信息做全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的情況下,廣告幾乎沒有什么“門檻”可言,這就為網絡廣告經營打開了方便之門,也為后期的規范管理留下了隱患。
二是眼前利益的驅動。網絡廣告的最大優勢在于成本低、傳播速度快,針對性和交互性強,外加它的便利性和時空無限性,一些不法經營者或個人認準的就是這些特點,完全不顧基本的商業道德準則,使用夸大、誘惑性語言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甚至虛構編造廣告審查批號,兜售假藥,憑借迅速攀升的站點訪問量賺取高額利潤。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網絡藥品廣告違法是一新的監管課題,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網絡藥品廣告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無論是依照《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者最高處以5倍的罰款,還是參照新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標準》,對違法行為最高罰額可達3萬元,與他們的違法收入相比也只是微乎其微,過低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者根本構成不了震懾作用。法律依據的缺失導致監管乏力。
四是監管技術手段的不適應。只要具備上網條件,隨時登錄上網,都有可能瀏覽或接觸到藏身其間的網絡廣告,網絡廣告的分散性和隱蔽性,客觀上增加了監管難度,無形中讓那些違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再加上目前許多網絡違法醫藥廣告采取多重鏈接的形式,僅憑傳統的監控手段很難監測到隱藏信息。
要加強有效監管,著力凈化網絡廣告市場,筆者認為,還應該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重視和加強:
一要全面推行網絡廣告經營資格認證。提高網絡廣告經營準入條件,盡快建立網絡廣告進入準則、經營準則和競爭準則以及網上廣告經營行為審批、登記備案制度,規定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和條件,尤其是網絡藥品廣告,要嚴格相關準入規定、程序要求和標準,實行規范管理。
二要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現行《廣告法》與有關部門規章不能適應網絡廣告市場監管的需要,應盡快出臺《網絡廣告法》,依法規范包括藥品廣告在內的網絡廣告經營行為。從法的層面上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讓污染網絡空間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為推進網絡藥品廣告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合協作。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要加強與工商、信息產業、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形成綜合治理網絡違法藥品廣告的合力;同時要探索建立整治網絡違法藥品廣告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動態和通報案件查處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