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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民法通則》第26條:“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41、起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應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戶主(業主)為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書中注明系某字號的戶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的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所以一般碰到夫妻店的把夫妻雙方均列為被告就萬無一失了;
(二)特殊的情況勞動仲裁及訴訟中
個體工商戶可以作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但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單位,這類用人單位的業主或投資者需承擔無限責任,在勞動者與個體工商戶發生勞動爭議時,是否以老板個人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呢?
第一種做法:
以個體工商戶的字號為當事人,注明經營者為某某某。這種做法主要理由是,因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為用人單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個人卻依法沒有用工主體資格,因而不是當事人。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的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業主的自然情況。”
第二種做法:
二 全局個體驗照基本情況
三、驗照工作的方法和經驗
為了將一年一度的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做實做好,局領導高度重視,對2011年度的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認真落實“簡化驗照流程、深化驗照宣傳、強化監管效能”,做好“三個結合”,?一是驗照與宣傳工商法律法規相結合。在驗照期間,采取不同形式向個體戶宣傳國家政策、法規及證照管理日常法律知識,號召個體戶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維護其合法權益,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二是驗照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按照“誰管理、誰驗照、誰錄入”的原則,要求片區監管責任人員在驗照的同時,負責片區內食品、農資、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的檢查及新辦經營戶回訪等巡查任務,把經濟戶口做真、做實、做全,做到片區底數“一口清”,真正發揮經濟戶口在監管工作中的應有作用。三是驗照與清理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相結合。我局要求各片區監管責任人員在驗照期間認真開展清理取締無照經營工作,排查、摸清片區內無照經營業戶的自然情況,加大實地驗照和審查力度,加強個體戶主體資格信息審查,強化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個體戶審查和監管。
四、存在的問題
1、由于部份經營者守法經營意識淡薄,我局人員多次上門提醒,但遲遲還是沒來換照。
2、個體工商戶停歇業后執照不能主動及時繳回,退出市場也不主動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3、部分個體工商戶年檢驗照的意識不強不按時進行年度驗照;
4、經營戶對營業執照這一法定的經營憑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造成營業執照損毀甚至丟失。
第二條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
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三條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一)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二)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三)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工程設計、建筑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四)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證。
第四條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第五條《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礦產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發、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修理業,是指從事鐘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及其他雜品修理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第六條《條例》第八條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其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范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號名稱刻制圖章,并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沒有字號名稱的,本項目不登記;
經營者姓名,是指依法經核準登記的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申請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登記;
經營者住所,是指申請人戶籍所在的詳細住址;
從業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是指經核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近的其他業務;
經營方式,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等;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及經批準的攤位地址或本轄區流動經營的范圍。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個體工商戶使用全國統一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
營業執照副本,可作為簽訂合同、注冊商標等的合法證明;對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可作為營業憑證。
第九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后,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并加強管理。
第十條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應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對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進行驗照。
在異地經營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驗照。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因故停業,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暫時交回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在停業期間不繳納管理費。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遺失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登記掛失。不報告、不掛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經營者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掛失后,可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四條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
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涂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根據《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根據《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項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號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驗照手續的,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記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
第十八條根據《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亮照經營,明碼標價。對個體工商戶投機倒把和違反市場管理的行為,應按照市場管理和打擊投機倒把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第十九條個體工商戶違反稅務、衛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門的規章,除了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外,需要扣繳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有關管理機關應及時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細則以自己的名義對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數額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本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決定。
對個體工商戶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時,必須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
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6個月后,方可申請登記,從事個體經營。
第二十一條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和換領營業執照,應當繳納登記費;辦理變更登記,應當繳納變更登記費。
個體工商戶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條例》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按規定向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辦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執行。
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管理費,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收取管理費。
個體工商戶逾期不繳納管理費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補繳。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繳管理費的1至2倍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預收管理費。
第二十三條違反《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向個體工商戶亂收費用的,應當由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退賠。
經批準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經營場地,需要拆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使用單位承擔拆遷費用。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稅收征管 效率
稅收征管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的發展。只有嚴密的稅法,沒有高效的稅收征管,不利于稅收體系的健康發展。稅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樣。但是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解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具體情況,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境
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難與個體工商戶自身的特點有非常重要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戶數難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規模小、分布廣。不僅如此,其中有相當部分還是無證(稅務登記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另外部分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征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有效、及時地管理起來。(2)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也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雖然現已明確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采用定額征收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還是無法較為準確的核算出稅收定額。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區域,一般并非針對每一個個體工商戶單獨的定額,而是對于一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制定相同的定額,比如百貨,餐飲等。(3)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薄弱等。這些個體工商戶自身所特有的情況,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辦法
廣義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辦法有: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提高稅法嚴密程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等。
這一系列的辦法有些針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稅收征管來說,避免過于政策化形式化。對于切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來說,實際操作性不強。而且,有些方法對于小型個體工商戶來說也不可能實現。例如,讓稅控機走入千千萬萬的個體工商戶,使稅務機關能夠掌控其經營情況。對于稍微大型一點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安置稅控機,并要求其對于其銷售等行為開具發票還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實際。比如,有一家規模適中的火鍋經營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7萬元。其經營對象每次消費金額大約為150元。對于這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來說,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并對每次經營消費行為開具定額專用發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發店的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5000元,每次理發服務的收入金額約為5元,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和開具發票則是不可能的。一方面,這樣的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消費者也不會主動索取這樣的發票;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成本,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三、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效率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要想確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在我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納稅意識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體到稅收征納環節來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著納稅人對稅稅法的執行以及稅法執行的效果。偷稅、逃稅現象的存在正是納稅人缺少納稅意識、社會道德倫理沒有在稅法中得到反映的結果。
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其納稅意識也許就更為不足。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只是因為沒有納稅的意識而導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交。所以現在,大為宣傳的就是增強他們的納稅意識。但是這個納稅意識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讓他們去繳稅,很少真正涉及為什么要繳稅,繳稅有什么益處,這只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納稅意識。
真正的“納稅意識”不僅僅是強調納稅的義務,還需要強調納稅的意義。而且要讓納稅人看到其意義何在。在我看來,針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為什么要納稅
不僅僅只是宏觀的宣揚,稅收是保證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發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實處,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自己納稅有何用。這與政府的財政透明度有極大的關聯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財政透明度,讓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納的稅究竟用到了何處,而且是對自己有益之處,讓他們納稅又有何難呢。
2、讓個體工商戶了解自己繳納的都是什么稅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小型個體工商戶都是不知道自己繳納的是什么稅。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教育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權利與義務想結合
個體工商戶通常都是自己去繳稅,不像個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也不像企業有專門的實習財稅業務的工作者,對個體工商戶多一些稅務知識培訓,不僅可以起到提醒其納稅的意識和義務,也讓他們利用稅收的知識合理安排自己的業務、合理節稅。這也是讓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進行分級對待
對于企業,有大小型之分,對于小型企業稅收征收方面有簡易辦法,那么對于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據具體的營業額的情況,設定兩個個營業額的標準范圍,在經營額低一級的范圍內的劃分為微型個體工商戶,屬于高一級范圍的則劃分為普通個體工商戶。
根據營業額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分級,并不是在稅率方面也要區別對待,只是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對于普通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其安裝稅控機。根據上文對此的分析,這樣的稅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裝了稅控機后,可以更為準確的確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金額。鑒于目前,消費者還達到沒有每次都索取購物和服務發票的意識水平,可以采取定額征收和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這一級別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征管。如果稅控機上體現的營業額小于稅務部門對于這一級別行業最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征收;若稅控機上的金額大于定額,則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每次的向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索取發票,則可以逐漸單獨實行“稅控機模式”的征收。而對于微型個體工商戶,則完全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因為對于這樣微型的個體工商戶不可能安裝稅控機,而且其經營規模小,要完全確定其營業額的成本太大,而相對應的稅收收入卻很低,不利于稅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稅控機的裝置方面,對于兩個級別的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區別。對于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擊檢查的方式,核查其有無按規定使用稅控機;還可以定期與這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促進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微型的個體工商戶,平時只需了解一些基本營運情況,每個月以郵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納稅,然后在每個納稅年度核定其定額是否恰當等。
(三)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效率
提高稅務部門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
1、稅收系統的信息化
本來,個體工商戶數目就多,如果沒有較好的信息系統來處理,稅務部門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則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現數據資料的計算保存有誤或者稅收人員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不便于稅收部門內部的數據信息交換和管理。
2、國稅、地稅與工商局的互動和協助
由于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可能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這些稅種中部分是國稅局管,部分是地稅局管,加強國稅和地稅的互動和溝通,促進數據的交換,可以更好的推動稅收工作,提高效率。對于工商局,則是主要在于即使與稅務部門交流存在的個體工商戶情況。
3、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考慮個體工商戶的國地稅聯合申報方便納稅人的稅款繳納。
四、結論
結合個體工商戶數多、分散,營業額不易確定的特點,在我看來可以通過增強其“納稅意識”(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對待分級個體工商戶以及完善稅收信息系統、加強國地稅溝通等提升稅務部門工作效率的方式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辦理個體工商戶應當辦理的證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可選擇)3、個體工商戶(公、財、私)章 4、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5、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7、設立基本戶(可供選擇)(可選擇)
辦理流程: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辦理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30元 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辦理資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 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23元 辦理地點:當地工商局 辦理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108元 辦理地點:當地技術質量監督局 4、刻章: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參考300元 辦理地點:當地公安局批準的印章公司 5、辦理國稅登記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經營場地證明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章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50元(各別地區不收費) 辦理地點:當地國稅局 6、辦理地稅登記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經營場地證明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章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50元(各別地區不收費) 辦理地點:當地地稅局 7、設立基本戶(主要用于和公司轉帳用)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5)章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方便自己的就近銀行 辦理費用:一般都不收費
個體戶稅收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后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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