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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來,我國企業紛紛進入產權改革領域,很多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到企業合并、分立和資產重組等大量復雜的會計業務。國家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先后出臺了《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暫行規定》、《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通知》《企業資產評估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同時新《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也相繼施行。本文結合上述規定,就國有企業改革中以凈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各方的會計處理淺議。;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凈資產 投資 組建新公司 會計處理
一、新公司建賬原則
1、依據國資委同意組建新公司的批復、董事會會議決議、新公司組建方案、新公司章程、投資資產評估報告等做為新公司建賬的要件,保證建賬依據充分、確鑿和完整。
2、依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建立新公司會計賬簿,保證所建賬簿合規、合法和規范。
3、新公司以注冊成立日為建賬日,建賬日與審計評估基準日不同導致投資凈資產評估值與建賬值變化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調整。
4、新公司對接受的凈資產投資選擇結清舊賬,建立新賬的方式,于建賬日啟用新賬。新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辦法、賬務處理軟件與控股母公司一致,按會計軟件的規范業務流程核算。采用與母公司統一的財務報表體系,定期及時上報母公司財務報表。
二、新公司建賬操作步驟
公司建賬過程涉及的賬務調整有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投資方投出資產清查審計的會計處理階段
各投資單位組織對所屬成建制投出單位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盤點實物、核實賬目,核查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賬外資產的清查,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工作,編制審計時點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由委托的中介機構審計,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調整有關賬務。
第二階段: 投資方投出資產評估增減值的會計處理階段
對評估增減值進行會計處理時,要依據資產評估報告將評估基準日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增減值記入賬內。考慮固定資產日后計提折舊費需要,對固定資產的評估增減值要按單項固定資產分別記錄;對存貨的評估增減值可不必按單個存貨記錄,只需在相關存貨的價差中設置 “評估凈增值”明細項目核算,日后按材料價差一同分攤。將評估價值入賬時,對資產評估凈增值部分同時做所得稅處理。
1、評估增減值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評估減值入賬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2、所得稅處理時:
借:資本公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或遞延稅款(按5年期分攤計入所得稅)
第三階段:投資方與被投資方業務的會計處理階段
1、投資方對資產投資業務按評估價值進行會計處理,會計處理是:
各投資單位總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
貸:與原所屬投出資產單位往來 (評估凈資產價值)
2、新公司(即被投資方)各分公司結清舊賬,會計處理是:
(1)借:實收資本等各凈資產科目
貸:與原投資總部往來
(2)借:各負債科目
貸:與原投資總部往來
(3)借:與原投資總部往來
貸:各資產科目
第四階段:投出凈資產單位評估基準日到建賬日利潤增減值及相關債權債務變化的會計處理。
因評估基準日與建賬日不為同一日期,評估基準日與建賬日之間實現利潤是由原發起人承擔,還是增加新公司國家獨享資本公積,則由新公司與投資單位協商處理。評估基準日與建賬日之間若經營虧損則由投資單位以等額資產補足。評估基準日與建賬日之間資產價值的變動、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形成債權債務或相互占用資金應為有償結算,建賬日原則上應雙方一次清償。
1、新公司各分公司相關業務會計處理是:
(1)補提該期間評估增值后固定資產折舊:
借:未分配利潤
貸:累計折舊
(2)按資產變化方向調整發生變化的資產,如果建賬日該資產已出售或消耗,則將增值部分相應調整 “未分配利潤”:
借:未分配利潤
貸:存貨等資產
(3)將評估基準日與建賬日之間資產價值變動及實現利潤(或虧損)上轉原投資總部:
借:未分配利潤
貸:與原投資總部往來
(4)原投資總部補足凈資產:
投資方:借:與原所屬投出資產單位往來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
被投資方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
貸:與原投資總部往來
(5)投資方與原所屬投出資產單位相互清償評估日與建賬日形成債權債務:
借:與投資總部往來
貸: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各投資總部做上述業務相反會計分錄。
上述賬務處理完畢后,新公司所屬各分公司與原各投資總部內部往來科目結平,形成新的債權債務為評估日至建賬日產生的債權債務在 “應收或應付款”核算。
三、幾點需注意事項
如何改變這種情況?本書作者、芬尼克茲(以下簡稱芬尼)聯合創始人兼總裁宗毅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將一個人是老板變成大家都是老板,將老板利益至上變成合伙人制。
高管離職創業成最大痛點
2004年,芬尼的銷售總監離職,并帶走公司的生產部長及技術骨干,隨后創立和芬尼一模一樣的公司。這位銷售總監是芬尼創始團隊四位核心成員之一,開發了芬尼國內80%的市場。
作為老板,宗毅很了解這種心態,創始人沒有企業所有權,就會認為,打江山時,流血拼命,到頭來企業跟他卻無任何關系。而在宗毅看來,這樣的人留不住,因為他始終都會創業。
然而,高管離職創業,尤其是創始人分裂做同類型的公司是最危險的。他們不僅會帶走人才,還會帶走客戶資源。創業公司要組建新架構,用新人不如用老同事,而客戶資源,他們最了解原公司的成本結構和人際關系,因而“挖墻腳”最為便利。
防范高管離職創業,排解現有組織的陣痛就成了傳統企業老板們的痛點。
宗毅認為,合伙人制最終會替代個人壟斷成為新的組織方式。而如何讓企業從一個老板變成大家都是老板?在這樣的轉型中,如何讓組織平穩過渡?用何種激勵能讓員工從混日子走向自驅動?
宗毅給出的解決方案就是裂變式創業。
裂變式創業,用金錢投票
在銷售總監離職創業后,宗毅開始思考如何留住人心,以防微杜漸。2005年,芬尼生產的游泳池熱泵需要一種重要的配件――鈦管換熱器,芬尼有能力生產這種配件,按照傳統做法,成立一個新車間即可。
然而,宗毅決定以此為契機,將“所有的螞蚱都系在一根繩上”。
他叫來公司六位高管,與宗毅以及芬尼另外一位原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生產鈦管換熱器,而芬尼作為天使客戶從新公司采購,為其提供足量訂單,并為新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最終,四位高管同意投資,投資額度最大的高管經營總公司,其余幾人則繼續留任芬尼,不參與新公司的任何運營和決策。其原因在于,芬尼是新公司的天使客戶,兩家公司日常的溝通和磨合都需要,而留任的高管正可以充當這種劑。
新公司成立的第一年,純利潤就超過100萬元。宗毅和芬尼另外一個原始股東決定將利潤的一半用來分紅。這些高管投入的資金在第一年就收回了成本。
有了這樣的開頭彩,后面的事情就不難了。從2006年開始,芬尼每年成立一家新公司,不僅形成了穩定的現金流,而且讓老員工通過創業獲得更多的收益,而他們騰出的位置正好讓有能力的年輕員工上位。
然而,這樣的機制在宗毅看來,依然不夠。自2009年以來,芬尼開始向互聯網轉型。但問題是,如何找到具備互聯網基因的人才。
宗毅從央視的《贏在中國》節目中獲得了靈感,開始進行內部創業大賽,競選獲勝者都將成立新公司。他將此稱為第二次裂變創業。與以往不同的是,每個員工都可以組成競選團隊參加競選,競選人及其團隊必須要申明個人投資額度,團隊負責人投資額必須超過首期投資的10%,否則不得參加競賽。
日前,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在2012年全國廣播影視科技工作會議上透露,國家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方案已經進入國務院審批階段,2012年將重點建設全國有線電視互聯互通平臺。2010年,在國務院宣布三網融合試點方案后,國家級有線網絡公司的成立提上日程,之后該公司定名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成為廣電系統參與三網融合競爭的市場主體。據悉,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將由國家投入資本金,并吸引中央和地方廣電機構和企業出資同時發揮市場機制來籌措資金。根據現有的組建方案,國家財政部將注資150億元。
據本刊記者了解,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方案已經通過國務院三網融合協調小組審核。根據組建進程,如果國務院審批通過,那么,公司有望在今年6月份掛牌。
值得一提的新動向是,除了國家廣電總局外,電信相關主管部門也將加入到即將成立的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業界近期有消息稱,中國移動將與其開展業務和股權方面的合作。這意味著,此前廣電對有線網絡的獨家運營監管將變為與電信有關主管部門并行監管,三網融合推進兩方博弈形成的僵局或將因此打破。
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一直被業內認為是廣電系統參與三網融合的市場化運營主體,也是繼三大電信運營商后的第四大運營商。盡管其成立的積極意義被廣泛肯定,但仍處于“十月懷胎”的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能否帶領三網融合步入春天,恐怕是任重道遠。
破冰之計
自2010年國家強行啟動三網融合試點以來,廣電和電信博弈即被推向浪尖,甚至一度傳出因雙方僵持不下導致三網融合夭折的消息。
根據國務院三網融合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鄔賀銓估算,三網融合將啟動的相關產業市場規模達6880億元。因此,無論是廣電還是電信,對這個價值不菲的蛋糕無不垂涎欲滴。雙方都很清楚,誰掌握了主動權和話語權,就可在三網融合中占據龍頭甚至壟斷地位。
為此,廣電拿出了自己的殺手锏――“內容+平臺”,對內容播控、服務方面的牌照嚴格把控,特別是針對電信開展的IPTV業務設立了行業監管性質的IPTV牌照和內容播控平臺,并要求所有電信企業開展音視頻業務都需要通過內容播控平臺實現。反觀電信,則借互聯網傳輸通道,即寬帶方面的壓倒性優勢,對廣電展開的基于有線網絡的寬帶傳輸的出口限制。
在業內人士看來,雙方的僵持會隨著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而有所緩解,因為廣電將與電信有關主管單位一同作為新公司的行業監管單位,中國移動就被傳將與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進行合作。這意味著新公司將具有電信系和廣電系雙重“背景”。而受此影響,三網融合推進中的最大障礙“廣電和電信的博弈”也就很可能因此被掃清并不復存在。
“如此一來,既解決了雙方的博弈糾葛,又解決了廣電系介入互聯網接入和寬帶出口,從而打破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大電信運營商在上述方面的壟斷局面。”融合網執行總編吳純勇表示,即將出現的國家級有線電視網絡公司,一方面可加快全國以省為單位有線電視網絡的整合進程,少數幾個尚未完成整合的地區整合步伐將會加快;另外一方面將有益于基于有線網絡的全國整體去探索建立適應三網融合業務發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網絡+內容的整合
組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提上日程,意味著有線網絡整合將進入“全國一張網”的關鍵時期。要想開展全國性的增值業務,建設全國有線網絡的互聯互通技術平臺就成為關鍵。
之前,廣電總局進行了以省為單位的有線網絡整合,通過行政和資本手段將這些分散的網絡數量進行了壓縮。據了解,已有25個省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不過這些省網依然無法互聯互通。
基于以上情況,廣電總局已經讓科技司、網絡司、廣播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聯手組建互聯互通技術平臺的籌備組,計劃2012年投入資金來完成這一技術平臺的組建,在平臺建設后將讓完成整合的20多個省網公司的網絡,以及新建的下一代寬帶(NGB)網絡與其對接,這將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組建創造最好的網絡條件。
張海濤表示,互聯互通平臺是一個開放業務平臺,要吸引社會各界力量開發推廣新業務,接入各行各業的信息資源,把電視終端變成智能化、多媒體、多業態終端。同時,廣電方面也要求,在三網融合試點城市,新定制的數字電視機頂盒必須全部是雙向機頂盒,要能夠承載廣播電視、互聯網、電信業務。
除了網絡技術上為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創造良好條件外,內容的進一步監管也是廣電總局需要著力加大。目前,IPTV、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牌照也是花落多家,這顯然不利于新成立的廣播電視網絡公司的發展。
據本刊記者記者了解,在春節前,廣電總局就已力促CNTV、百視通兩大IPTV內容播控平臺的合并,雙方正在就組建合資公司的事宜進行談判。廣電總局科技司有關人士也透露,CNTV和上海廣電旗下百視通合資組建的IPTV播控平臺將由廣電總局直接監管,這意味著全國性的IPTV播控平臺已經建成。此外,之前擁有3G手機電視內容牌照的公司有CNTV、上海文廣、杭州華數、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多家廣電機構,而互聯網電視牌照也已經有7家廣電機構獲批,接下來,對于手機電視、互聯網電視等新媒體業務的播控平臺的處理,廣電總局將如法炮制。
前山有虎
盡管組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某種程度上能夠打破廣電和電信的膠著局面,但有分析人士指出,組建期間的諸多難點也并非能夠輕而易舉地解決。一個尤其敏感的問題是,中國廣播電視網絡公司將由廣電和電信并行監管,但兩者當如何“并行”?
在2011年廣電總局向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小組提交的國網組建方案中,曾提出要財政部注資800億―1000億元來解決后續資金需求和資產整合的需要,但這一方案在去年9月被駁回。去年10月,廣電總局修改后重新提交注資150億元的方案,今年2月初獲得初步審核通過,但注資規模已有了很大削減。正是基于以上現狀,電信的加入除了能為廣電帶來資源之外,也能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
“在兩個行業出現交叉和融合的情況下,雙方都希望在其中有更大的發言權,這是非常自然的反應。”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主任楊昆對此坦言。但從目前實際發展來看,哪方都不可能絕對主導,這也為日后的矛盾埋下隱患。
此外,廣電針對以省為單位的有線網絡公司的整合,過程也許并不會像廣電想像的順利。
國家廣電總局發展研究中心新媒體所研究員朱新梅分析指出:“網絡整合的難點在于網絡公司的高度分散。全國性網絡整合,較之省級網絡整合更難。”其認為難題有三:第一,省級網絡公司已擁有規模龐大的用戶群,而全國性網絡公司尚未成立,基本處于弱勢地位;第二,不少省級網絡公司已經是上市公司,這些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幾乎不可能被行政力量整合;第三,目前尚未實現全國網絡整合的、統一的技術標準,NGB尚未投入實際應用。
當前企業改革方興未艾,各地大膽利用一切反映社會化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出售產權,重組資產,轉換機制,分塊搞活,人員分流,減員增效,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兼并聯合,承包租賃,加速公司化改革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益。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新型案件到人民法院,尋求司法調節和保護。審判實踐中對這類案件的認識和處理不盡統一,本文談以下幾點,僅供參考。
一、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前遺留債務糾紛。(1)出售。根據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國資局《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依買賣雙方約定清償企業出售前之遺留債務;買賣雙方未約定該債務承擔的,買方在移交的債務范圍內承擔責任,其余債務由賣方在出賣企業收益范圍內承擔。(2)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因不涉及企業產權性質和主體資格變更,遺留的對外債務應由原企業承擔。若依合同約定承包、租賃、受托人負有清償債務責任的,應將其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由其承擔承諾的義務;若其采取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違法經營等手段致使企業喪失清償債務能力的,應列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3)聯營、合資,他人參股經營。應以新組建的企業為當事人,在原企業股份范圍內清償債務。(4)股份制改造。依公司法和國家規范性意見,原企業債務由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如果被改造的企業成為新公司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列該分支機構為當事人并由其承擔債務;若該分支機構具有經營資格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列該分支機構和新公司為共同訴訟人,分支機構承擔債務,新公司負連帶責任;若該分支機構未取得營業執照,則由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債務。(5)兼并。以承擔債務方式兼并的,被兼并企業債務由兼并企業承擔;以購買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兼并的,由兼并企業在原企業財產額范圍內承擔債務。(6)分立、合并。企業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并由其承擔債務;企業分立的,由分立后的企業按約定或按分立時各方取得財產份額承擔按份民事責任。人民法院處理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前遺留的債務糾紛,應本著既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又支持新組建企業發展的原則,在堅持債務應當清償的民法原則前提下,充分運用政策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在還債期限和還債方式上注意支持新組建企業發展。經債權人和新組建企業同意,可采取靈活變通的辦法清償債務。
二、公司內部訴訟。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和規范了大批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公司。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等應認真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職責,積極組織管理公司的各項活動,不得侵犯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然而在實踐中,公司組織機構利用職權侵犯公司和股東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股東提訟的,原則上其持有股份應占10%以上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行使下述裁判權:(1)對股東大會的裁判權。股東大會的召集與有關公司整體利益與前途的決議,關系到公司股東和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公司不能依法召開定期或臨時股東大會,法院有權強制命令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召集與有關公司整體利益與前途的決議,關系到公司股東和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公司不能依法召集定期或臨時股東大會,法院有強制命令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召集的手續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決議程序存在瑕疵,股東大會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被限制表決權的股東對股東大會的決議行了表決權,股東可以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股東大會決議違反我國法律保護股東利益強制性規定和明確性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2)對董事會、董事、經理的裁判權。在公司內部,監事會行使對董事、經理違法行為的監督權和對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糾正權。當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董事會決議以及董事經理之行為在公司內部無法糾正時,股東有權提起董事會決議無效的確認之訴和對董事、經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3)對監事的裁判權。股東對監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有權判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害的監事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大會也可以作出決議并由監事代表公司對董事、經理提起賠償訴訟;股東大會可以作出決議并派代表對監事提訟。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是公司制度不可缺少的內容。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機關依公司法第192條責令其關閉的,公司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90條、第191條規定決定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利害關系人認為清算組在人員的組成上不利于自己利益的保護或清算組成員不能公正履行職責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指定或重新指定或解任清算組成員,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這種申請,依法作出指定或不指定,解任或不解任清算組成員的裁定。有的企業利用“先分后破”、“大船擱淺,舢板逃生”的辦法逃避債務,有的企業主管部門通過“活一塊,死一塊” 的形式非法轉移財產,假破產,真逃債。為此,人民法院必須把好立案關:(1)嚴格審查受理破產案件的法定要件。企業雖資不抵債,但能維持生產經營活動,有較好市場前景,只是為甩掉債務包袱而申請破產的,不予受理;主管部門雖同意破產,但大部分職工或企業有信心扭虧增盈而不同意破產的,不予受理。(2)注意破產的實際效果。企業無產可破,或現有資產存量不大,利用價值不高的,暫緩受理;企業財產無法變現,或難以通過其他分配方式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的,暫不受理;對雖符合破產條件,但可預見會出現嚴重不良后果的,在不安寧因素、消除之前暫緩受理。(3)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對于政府不能解決職工再就業問題或者未能提出切實方案的暫不受理。在案件審理中,對破產企業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進行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壓價出售財產,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及放棄債權等行為,應依法確認無效并追回財產。資產評估結論不客觀的不予采信,以規范破產。處理破產財產應盡可能將資產變現,防止低價轉讓,以避免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集團公司;納稅籌劃;政策風險;企業利潤;專業人才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11-0143-02
納稅籌劃是指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和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活動的事先籌劃,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因此,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降低稅收成本,減少稅金支出,增加企業利潤。集團公司的納稅籌劃就是從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利用企業這一市場經營的主體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積極用好用足稅務政策,有理有力有節地規劃集團公司的產業布局、區域發展、投資項目等經營活動,來實現稅務政策中的企業稅收利益,因此,集團公司的納稅籌劃尤其
重要。
一、納稅籌劃對集團公司發展的意義
集團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采取合法手段,通過合理布局集團內子公司、分公司的經營結構、區域發展、投資方向等,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享受國家稅收政策帶給企業的稅收利益,是企業的合法權利。納稅籌劃是集團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對于不同稅收種類,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同的影響,集團公司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籌劃方案,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政策方向進行經濟
轉型。
納稅籌劃是集團整體發展的新動力,從宏觀方面講,納稅籌劃是一項具有法律依據的合法經濟行為,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從微觀層面分析,納稅籌劃有利于集團公司優化資源配置,促使企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向,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自主進行產業結構的優化轉型,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例如,集團公司在設立子公司時,進行綜合籌劃,可以有效地起到節稅的目的。集團公司根據投資發展需要設立下屬企業的方式具有多樣性,可以使集團公司直接通過投資組建,也可以通過企業間的收購、并購方式進行組建。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不同的下屬企業設立方式來籌劃稅務的繳納。比如集團對于虧損(瀕臨倒閉)的企業進行收購,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并企業報表,可以將虧損企業的虧損額在五年內與集團盈利相抵消,從而降低納稅標準,提高集團的經濟效益。
二、納稅籌劃的風險分析及規避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納稅籌劃顧名思義,是在納稅籌劃中利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來達到企業稅負減免的目的。納稅籌劃必須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受國家政策、環境及其他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具有許多不確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盡量選擇成功率較大的方案,以便將納稅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納稅籌劃的主觀性風險
稅收籌劃具有主觀性,納稅籌劃的合法性需要始終貫穿于籌劃的全過程,納稅人應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觀判斷能力,如果一旦失誤,將會使稅收籌劃演變為偷稅、避稅行為,輕則補稅罰款,重則受到刑事處罰。集團公司對于納稅籌劃人員的任用,其職業素質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納稅籌劃整體發展,對企業自身的發展認識不充分等,就會導致集團公司在納稅籌劃方案的具體落實中出現偏差,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納稅籌劃的主觀性風險。
(三)納稅籌劃的經濟性風險
集團公司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對現行稅收法律、政策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組織相關人員專業培訓或委托稅務機構等等,所有這些都要發生費用。納稅籌劃活動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費用小于實施稅收籌劃方案帶來的收益,該稅務籌劃活動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納稅人稅收籌劃費用大于籌劃收益,即使稅收負擔降低了很多,該稅收籌劃仍然是失敗的籌劃,是得不償失的。企業可以從納稅主體的角度出發,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合法、有效的納稅籌劃策略。
三、集團公司納稅籌劃的主要策略分析
(一)牢固樹立科學的納稅籌劃觀念
集團公司秉承集發展規劃的同時,必須嚴格履行稅法的義務,所有的納稅籌劃工作都必須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來完成,企業要消除自身的僥幸心理,切實把握求真務實的經營管理理念,誠信經營,把依法納稅貫徹在企業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里面。納稅籌劃的立足點和前提是遵守和尊重稅法與相關法律,納稅籌劃尊重稅法,所有的活動是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開展。這也是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深入精髓的財務管理
理念。
(二)選擇有利于集團整體利益最優化的形式設立分支機構
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于企業的納稅金額也有很大的影響。集團公司組建新公司時要有前瞻性,選擇有利于集團利益的企業組織形式,合理選擇確定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統一以法人主體為納稅單位,不是獨立法人主體的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匯總納稅;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組建的公司在初期階段處于虧損狀態的可能性比較大,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三)選擇有利于平衡集團公司內部各成員企業的利潤及稅負
根據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通過對集團公司的整體調控和內部各納稅企業的經營結構調整、業務重心調整,實現主營業務的分割和轉移,合法、合理地歸集集團公司內部各納稅企業的收入、成本及費用,以實現利潤在集團內部各納稅企業之間的平衡和協調,從而實現稅負均衡,進而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稅負,這是企業集團在納稅籌劃方面的特色。例如,如果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的利潤盈虧不均衡,就會造成一個子公司繳付大額企業所得稅,另一個子公司嚴重虧損,但是兩者不能抵減稅款的現象發生。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集團公司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要及時抓住機遇,伴隨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制定相應的籌劃方案,使納稅籌劃符合國家稅法的制定意圖,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引導。要抓住政策的中心和稅法的重點,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性質來確定國家稅費減免政策的適用情況,使企業能夠享受政策引導下的稅費最小化。集團公司開展納稅籌劃必須以政策為導向,由國家稅收政策主導企業的籌劃活動。規劃產業布局,將主營業務轉移到稅率低的地區;或者在開發區設立新公司或者將主營業務轉移到開發區,在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享受國家政策帶給企業的稅收利益。離開稅收政策談納稅籌劃只是一種空談不顧稅收政策導向開展納稅籌劃必定一事無成。試想面對高污染、高能耗、長線產業、夕陽產業、換代產品以及其他稅收上實行限制政策的產業、產品稅收籌劃又能有多少作為,
(五)培養、引進相應素質的專業化納稅籌劃人才
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是納稅籌劃方案的策劃與實施者,對納稅籌劃具有專業化地認識和分析,并不斷結合自身特點落實集團納稅籌劃方案,對于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求很高。這就要求集團公司一方面要注重內部人才的培養,注重財務人員管控涉稅工作的職務能力提升。一是需要精通財務與稅務的專業化財會人才,才能結合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的實際情況,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二是具有一定的納稅操作經驗。在辦理相關業務時順暢快捷,注重納稅籌劃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注重引進財稅專業人才。例如目前一些大型企業在對財務人員的招聘考核中增加了對于稅法的考核內容,對于財務人員的發展方向逐漸向“節稅”的方向發展,注重財稅實務經驗的考核。
同時,在企業集團運營中,注重以激勵的模式帶動企業納稅籌劃系統人才的培養,對符合企業發展模式、具有創新性思路的納稅籌劃方案結合節稅效果進行物質與精神獎勵。
四、結語
集團公司通過納稅籌劃,將稅收杠桿的制約導向功能有機地融入企業財務決策和戰略選擇中,以期優化集團市場價值取向,促使集團整體理財行為的科學化,最終實現企業集團的最大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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