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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給的回憶,是最致命的傷口。
2、我們之間的回憶都舊了,你還要說什么山盟海誓。
3、當太陽底下頭時,發現向日葵看的卻不是他;向日葵的眼中只有太陽,而太陽卻總不看她。
4、不是每一句我愛你都是真的!
5、不愛就是不愛,何必等待。
6、為什么分手要兩個人同意,分手只要一個人同意。
7、熟悉而陌生的街道,換了誰牽起了誰的手;韶華易逝,紅顏易老,也不過剎那光華。
8、當時間過去,我們忘記了我們曾經義無反顧地愛過一個人,忘記了她的可愛,忘記了她為我做的一切。
9、親愛的你太幽默了,抱著別人說你愛我。
10、我們的愛情連商標都沒來得及撕就已經結束。
11、明天的太陽是否依然對著向日葵微笑,明天的向日葵是否依然對著太陽哭泣。
12、雖然我們之間只有一毫米的距離,但是我們的心卻隔著一個世紀那么長。
13、所謂情話,就是你說了一些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話,卻希望對方相信。
14、如果強求有作用的話那就不會有一廂情愿這詞了。
15、我守候了那么久的希望只是一個懸浮在空中的泡沫。
16、如果有一天我消失了你是否記得我這位生命中的過客。
17、當新的名字變成老的名字,老的名字漸漸模糊。
18、我在用我的感官來感知這個世界以及一切事物包括你的敷衍。
19、你的謊言到頭,我的永遠落空,我卻還是想與你廝守。
20、在將來的生活中,會不會有一天,我回憶往昔,()卻還是割舍不了,曾經的回憶。
21、我們都傻,傻在為一段沒有未來的愛情付出。
22、我真想指著心臟,驕傲的告訴你,這里換人了。
23、沒有你我只是一個空殼,也許忘記了快樂才會想起以前的點點滴滴,也許放棄了愛情才明白什么是幸福。
24、開始你不懂愛,等你懂了,它卻不再愛了,因為他累了。
25、總有太多的錯過,我們無法挽回,當明白的時候,惋惜已經來不及。
26、花開花落象征著愛情的開始和結束。
27、愛情就是黑洞,扭曲我的所有。
28、回得了過去,回不了當初。人生最遺憾的,莫過于,輕易的放棄了自己所喜歡的人,固執的堅持了一段虛假的愛情。
1、如果寂寞能下酒,那愛情便是一場宿醉。
2、酒伴的是孤獨,是寂寞。醉后才發現,只是少了身邊的那個人。
3、回憶是一杯酒、卻有苦又有甜。
4、曲未終、人已散,酒未醉、心已碎。
5、煙的生命力是短暫的,所有消魂的東西,生命力都是短暫的。
6、人們的說話聲,使她感到不安。沒有將煙抽完,就起身離去,腳步很輕,姿勢輕的象一只貓一樣。
7、用酒精麻痹自己、直到傷口不再疼痛。純度再高的酒精,也麻痹不了我愛你的心。
8、為你抽第一支煙,又為你戒煙。
9、煙霧繚繞,安靜燃燒,就是這么簡單,可以不用思考。
10、看著它逐漸沒有痕跡,空氣中聞到一股股淡淡的味道。我彈落的煙灰如此的寂寞,寂寞如我。
11、愛是一種傷害,但女人卻在傷害中尋找快樂。煙也是一種傷害,但同時,煙又讓女人忘記了傷害。
12、給我一支煙讓抽出來的寂寞全都煙消云散。
13、有時一支煙,更象是一種別離。
14、如果說不吸煙的女人是一抹胭脂紅,那么吸煙的女人就是一朵曼佗羅。吸煙的女人,內心冰涼猶如一朵凌霄花。
15、期待如酒醉不出夢中的幸福。時間沖不淡有情的酒,距離拉不開思念的手。
16、愁腸已斷無由醉。酒未到,先成淚。殘燈明滅枕頭欹,諳盡孤眠滋味。離愁漸行漸無窮,迢迢不斷如春水。
17、風退盡,云自傷,恨酒催柔腸,一抹暗創,幾度癡狂。
18、酒不能讓我醉,你卻讓我心碎。
19、在下午三點鐘的時候,人漸漸多起來,緩緩地挪了挪身子,她想要站起來,()一看,煙盒里還有最后一根煙,又坐下,點上,火柴劃亮了暗淡的角落,臉上顯露出那憂郁深深的痕跡。
20、酒入愁腸,化作相思淚。
21、酒,讓我想起了你,而你卻忘記了我。
22、我撳滅了煙蒂,又點燃上一支,只是看著它在靜靜燃燒。此時眼角流出那一抹潮濕的晶瑩,是為它即將消失,還是為了自己。
23、酒不過一杯接一杯,心不過醉了又再醉。
24、吸煙的女人大都是美麗的也是傷感的。堅強的外表包藏著一課脆弱的心。
25、回憶以寂寞為誘餌往往在深夜統統跑出來懸浮在腦海中飄搖,于是那個她選擇酒精或者香煙來麻醉緊繃的脆弱神經牽引下的靈魂。
26、哥抽的不是煙,是寂寞。
【關鍵詞】音樂;欣賞;感情;體驗
情感,是指人的喜怒哀樂等心理活動,它是伴隨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活動和意志行動而出現的心理體驗;情感,是音樂教學“情感化”“審美化”的主要標志,音樂的情感移入比其它藝術有力得多,它更直接有力進入人的情感世界,情感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是最為活躍的心理因素,既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又是音樂教育的目標之一。音樂教育應牢牢地把握情感性原則,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其在情緒的勃發與激動中進入審美的圣境。要達到比較完美的教學效果,我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情感交流在音樂欣賞中的重要性
從心理學上講,情感是人對客觀現實的一種特殊的反映形式。它是人對外界事物的態度,是人對客觀現實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產生的體驗。從藝術價值上看,音樂是最富情感的藝術,是最容易激發和調動情感的,并能很好地體現個人的修養。因此在音樂欣賞課中,學生可通過大量的音樂實踐得到情感的交流體驗,產生一定層次的認識、評價、鑒賞的能力,提高學生的音樂審美修養水平。同時,情感體驗疏通了教師與音樂,學生與音樂、教師與學生之間多方面的渠道,情感體驗是引導或與自然流露相配合與音樂緊密相聯,音樂興趣的提高尋找到適合于自己,并與性格相吻合或有差異的音樂去聆聽,音樂大門的開啟,要靠教師選擇好鑰匙,情感的調動和培養則是教學中最好的選擇。有時學生們在和老師交流時,也很動情的說:“音樂欣賞課給了我們以前聞所未聞的音樂知識,那么親切,那么真實、優美。可以得到最誠懇的勸慰和開導,使個人的情感與音樂相融合,化作一種心的理解”。 無論是對于普通的音樂聽眾,還是對于音樂家來說,感情體驗是在進行音樂欣賞時不可缺少的一種心理要素。對于音樂家來說,假如在欣賞音樂時只注意技巧、技術手法、結構形式等方面,而在情感上卻無動于衷,那么他對音樂的欣賞也只是“見其文而未見其心,見其面而未見其里”,并不能完整地感受與領會音樂的美。音樂是一種善于抒情的藝術,音樂中有著豐富而深刻的感情內涵,只有當音樂欣賞者的感情活動與音樂作品蘊涵的感情基本相吻合的時候,才能稱之為正確的音樂欣賞。
二、通過音樂自身的內容來進行情感的體驗
老師既要成為音樂作品的欣賞者,又要做音樂作品藝術情感的傳播者。比如欣賞《江河水》這樣的音樂作品,有一些人并不是很喜歡,原因是它過于悲傷了。聽這首樂曲時,有時候感覺壓抑。但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中,對底層老百姓的疾苦,它卻是一個不加偽飾的表現,因而它也體現著大多數逆來順受的中國人的情感沉淀。這首作品聽過的同學不多,為了使學生能進入音樂,簡要地先把作品的標題、創作時間、過程作一簡析。然后在欣賞的過程中,伴隨著歌曲如訴如泣的音調,教師可以通過極富情感的語氣、語調,講述女主人公凄苦、悲涼的故事,營造一種音樂情境,使學生真正置身于情、景、聲交融的場面,真正領會作品帶來的感受,促使學生主動參與積極體驗。教師親切、隨和的教態創設了一種愉悅合作的學習氛圍,而學生在一種積極情感的驅使下,很快產生了投入音樂活動、體驗音樂情感的心理需求,這為后一環節的教學做了情感上的鋪墊。教師要善于把情感寓于音樂教學之中,努力通過自身的情感充分投入,緊緊地吸引住每一位學生,引導學生全身心地投入音樂活動之中,加強情感體驗深度,感悟音樂藝術的特有魅力。我們聽管弦樂曲《北京喜訊到邊寨》中的第一部分然后我們可以理解為:節奏歡快熱烈,情緒激昂,表達了邊寨人民的喜悅之情。我們的感情體驗在性質上卻比較接近,而且與原作的感情內涵基本上是吻合的。我們要善于發現不同音樂表現形式所具有的不同魅力!這些情感體驗也許會影響學生的一生。
三、通過欣賞課情感體驗,豐富完善學生的情感世界
教師自身的體態、語言、演唱、演奏等能夠激發學生的情感和興趣,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參與意識和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多種感官參與活動。如借助語言感染學生,引導學生由淺入深的去體驗音樂中的情感,運用語言、體態、律動、演唱、演奏等方式正確地表達出作品的情感、音樂形象和音樂意境。形象生動的語言是啟發學生激情的添加劑,它可以巧妙地導入新課,串聯整節課的教學,還可以掀起課堂教學的。教師要從引導學生體驗音樂作品內涵的情感和意境入手,讓學生感受輕快、熱烈、優美、悲傷等情緒,體會寬闊、深遠、平緩、寧靜等意境,使美妙的音樂伴隨著老師抑揚頓挫、充滿感情和富于表現力的講解,將學生的興趣引導到渴求新知的境地,由此激發學生創造想象。為了更深入地體驗樂曲的感情內涵,必須對音樂本身的反復傾聽,憑借直觀更準確,更細致地體驗樂曲的感情表現;另一方面要從樂曲產生的社會環境,作曲家的生活經歷,創作意圖,藝術風格等各個方面去進行研究和了解,以求得樂曲感情內涵的正確把握。因此對于絕大多數音樂欣賞者來說,音樂欣賞中的感情體驗更多地還是以感受性的直觀形式進行。一個欣賞者是否能夠借助于某種概念把體驗的感情表達出來,是否對音樂中表現的感情真正從內心里有所感悟是欣賞音樂的關鍵所在。要讓學生真正走進音樂、融入音樂,則必須通過各種音樂實踐活動來感知音樂、認識音樂,獲得審美滿足,從而變被動接受、機械模仿為主動參與、積極體驗,從較小作品逐步擴展到不同情感、富于變化、較為復雜的大作品,使學生把自身的生活體驗與情感表達結合起來,使他們逐漸從現實生活的情感體驗中,不斷豐富和積累不同情感與相應的音樂語言表達方式。來不斷豐富完善學生的情感世界。
綜上所述,欣賞者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首先對音樂表現為感性上的直接體驗,深刻和細致地體驗音樂作品中感情內涵,教師要善于動腦,組織好各個環節的教學,用生動、形象、甜美的教學語言來打動學生的心扉,喚起學生的美感,在豐富的感情體驗的基礎上,加上理解認識的參與,結合音響感知和想象聯想使音樂欣賞向更深刻、更明晰的高級階段發展。
參考文獻
2020年4月23日下午教研室組織了英語中考線上直播研討會,在會上有三位老師分享中考策略,線上教學經驗和線上教研活動等經驗。三位老師精彩的講演讓我有很大的收獲也有頗多的反思。
首先,常規工作不能松懈,雖然是線上教學,我們作為老師也必須遵守時間,提前安排好學習內容,并提前鏈接或其他教學視頻,以保不同的學生群體享有優質的教學資源,從而保持同步學習。教師跟學生同步,針對授課內容布置相關的練習。學習作業提交后,及時批改,并微信留言或用微信電話與學生溝通。根據學生出現的疑問利用直播在重新講解鞏固。即雙休日時間,也提醒孩子們注意整理和復習。
其次,無論線上還是線下教學都必須要因材施教,即“分層”教學和督導。由于學生們的學習能力與學習成績層次不齊,而且各自家庭的教育與管理不同,所以,我們的線下“分層”督導更為重要。對于優生、學習習慣較好的學生,我們通過與家長聯系、溝通,除了完成相同的任務之外,再讓他們做一些提升能力的題,精選題型,控制題量;對于中等生,也主要采用鼓勵的方式,及時肯定他們的進步,然后針對作業出現的問題給予指導,請家長督促他們做一些相關的練習。最讓人頭疼的是“學困生”,他們的基礎差,只有夯實基礎知識才能讓他們有提升空間。分層督導能避免打亂仗,讓教學效果更顯著,但無形中加重了老師們的工作量。
最后,加強合作促發展。一個人可以走得很快,但是一群人走得更遠。線上教學也是需要教研組的力量,每個老師都有自己的盲區和短板,而集體研討,可以集思廣益,相互取長補短。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線上教學的日常是忙碌的,但是我們依然會立足崗位,盡職盡責,揚長補短,繼續加強與家長,學生之間的聯系,努力做到線上教學不打折。
關鍵詞:體育法;體育傷害;法律責任;自甘風險;侵權
中圖分類號:G81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116(2010)09-0026-06
體育運動中存在大量的傷害風險。傷害發生后,受害者提起的針對疏忽的訴訟常常會遇到被告以受害者自甘風險作為抗辯。自甘風險(assumption of risk)指被告以原告知道或至少應該知道自己所介入的風險,因此不能因風險的實現而主張權利的抗辯理由。自甘風險也稱自愿承擔損害、風險自擔、甘冒風險。自甘風險的特征是原告使自己介入了不確定的風險,且和被告一樣希望危險不要實現。它在英美法國家競技體育傷害案例的處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且已被包括歐洲國家在內的各國法律接受為被告的合理的免責事由。歐洲兩部侵權法均借鑒了英美法的自甘風險制度,并與受償人承諾作為類似的抗辯事由予以規定。如果受害人置身于危險之中,而該危險通常是和采取的這類行為聯系在一起并且完全可以認為是作為整體危險被接受,則危險的實現不構成具有法律相關性的損害。這一論據今天已被各國法律接受為被告的合理的免責事由。
我國《民法通則》中并未規定自甘風險的免責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也并未吸收專家建議稿的意見,對自甘風險做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對自甘風險沒有規定,體育經營者和組織者往往在并無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責任。如跆拳道道館對練受傷案中,道館認為自己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應認定受害人自甘風險,但主審法官并不認可。那么,自甘風險抗辯到底在我國侵權法上有無意義,尤其是具體到體育傷害中其意義何在需要進一步厘清。
1 體育傷害中不同類型的自甘風險
根據意思表示的方式的不同,自甘風險可以分為明示的自甘風險和默示的自甘風險兩種。
1.1 明示的自甘風險
明示的自甘風險(express assumption of risk)是指原告通過某種明示的方式,如簽署書面協議及達成口頭約定等表達出自己愿意自行承擔風險及其后果的愿望,根據這一“意思”,自然免除被告遵守一名通情達理的人通常應盡的注意義務。
在體育傷害案件中,明示的自甘風險表現為體育場館的所有者、經營者,體育賽事的組織者起草免責條款(the waiver and releases from liability agreement)或切結書(waiver form)來規避法律責任。免責條款通常在合同中規定,使經營者和組織者免于因疏忽引起的傷害的責任,但是,明示的自甘風險免除的是體育的經營者和組織者的責任,而不涉及體育參與者相互之間的責任。而且,由于體育經營者、組織者對參與活動者負有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的注意義務,如果因未盡注意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這個角度而言,組織者與活動參加者訂立的免責條款,并不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其合法性取決于是否明確、具體、清晰;協商過程自由、開放、透明;而且只有疏忽行為可以被免責,如果免責條款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則無效。
1.2 默示的自甘風險
默示的自甘風險(implied assumption of risk)是指通過原告的行為推知其自愿承擔風險,亦即被告沒有責任保護原告免受某種特殊活動的本身所具有的危險帶來的傷害,且原告已通過參加這種活動表示了對這種危險的承擔。默示的自甘風險根據被告在侵權案件中是否有過失,可分為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與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
1)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
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primary assumption of risk)主要指非由被告過失造成的危險。在體育領域中,是指由體育項目本身的固有風險造成的損害,其結果由受害人承擔。固有風險是體育項目本身所內含的風險,是指體育參與者均履行了一般注意義務,仍然存在的風險。固有風險的內容是多樣化的,不同的體育項目具有不同的固有風險。
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并不使用“了解并自愿介入風險”這一概念,它不需要考慮原告是否客觀上了解此風險并選擇去面對,也不關注原告選擇面對風險的行為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只注兩個問題:一是關注體育活動的性質來確定其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那些活動必須是非常激烈甚至是存在潛在危險性的,如棒球、冰球、橄欖球和滑冰等,而不那么激烈的項目,如射箭、保齡球和高爾夫是否被限制被告的注意義務是存在爭議的。二是關注原告和被告的關系來確定被告是否負有為原告阻止危險的責任。通常,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應用于原告與被告均是體育參與者的場合,原告因體育活動的固有風險受傷,被告也是體育參與者,則被告沒有保護原告免于此危險的義務;如果被告沒有義務,原告就無法證明被告有過失,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是完全抗辯,使原告完全無法受償。有人認為,主要的默示風險自負并非嚴格意義上的風險自負,因其并不存在侵權責任,也就無所謂免責之說。
2)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
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secondary assumption of therisk)指因被告過失造成的危險,在這情況下,被告雖可引用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進行抗辯,但并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在損害產生的過程中,畢竟存在著被告的過失,其必須為自己的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明示的自甘風險和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是完全抗辯,如果成功則原告得不到任何賠償;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則包含了比較過錯原則(icomparative fault),法官要考慮雙方各自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既可以適用于被告是經營者、組織者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被告是體育的參與者的狀況。在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中,被告通常并無保護原告免受體育活動中的固有風險的責任。例如,舞蹈常常會摔跤,場地經營者并無義務保護舞蹈者在跳舞中自己不摔倒。但是,被告有義務不增加體育活動的固有風險,如果被告的行為增加了體育活動的風險則應適用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在舞蹈者摔傷案中,原告在跳舞時摔倒,她場地經營者存在疏忽,因為被告向地面撒了肥皂水。雖然摔跤是舞蹈的固有風險,但是被告向地上撒肥皂水的行為使地面更滑,從而增加了風險,此處可以適用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因為被告對原告
有義務,原告知道并自愿面對舞蹈中滑倒的風險。
如果被告是教練員或指導者,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往往不能適用,但是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可以適用。限制體育的共同參與者,即限制同場競技者的注意義務的原則并不適用于教練與指導者。在教練員和指導者的掌控時間空間內,要求教練員和指導者對于學員有注意義務,因為學員要依賴于專家經驗,他們的關系也決定了學員要遵從教練員和指導者的指導。既然被告有注意義務,則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就不能適用,如果原告知道并介入被告違反注意義務帶來的風險,被告可以用次要的默示自甘風險來對抗原告的求償。
2 體育中自甘風險的判斷標準
傳統的自甘風險有兩個構成要素:(1)了解風險并能夠判斷它的大小。③這一標準的判斷實際上要對受害人的知識有一個主觀的判斷,如果受害人的年齡、知識和經歷使其不可能了解該運動,則不能認為其甘冒風險。(2)自愿面對該風險。④自愿面對風險這一因素在體育中不成問題,因為大家參加體育活動都是自愿的。
現在體育傷害案例發展出一個趨勢,就是傳統對受害人對風險了解的主觀判斷逐漸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更樂于考慮被告的注意義務。這種變化去除了受害人的主觀知識與期望千差萬別的情況,而這些情況是被告很難一一了解的。
3 自甘風險在美國的發展
自甘風險抗辯在19世紀非常重要,并且是完全免除責任的抗辯。尤其是在有關雇傭關系的案例中被廣泛地應用和加以承認。這一情況在19世紀末隨著嚴格責任的興起發生顯著的變化。
傳統侵權法認為各種類型的自甘風險都構成完全抗辯事由,原告因此無法得到賠償,1965年的《侵權法(第二次)重述》對判例中的自甘風險制度進行總結歸納,認同了上述觀點,分別對自甘風險的一般規則、明示自甘風險、默示自甘風險、風險的知曉與理解、自愿承擔的必要性、自甘風險抗辯適用的例外、自甘風險的舉證責任做了詳細規定。
日趨激烈的現代競技體育使身體傷害頻繁出現,然而法律制度和社會輿論對體育競賽中的傷害都表現得極為寬容。為了使體育競賽不因頻繁出現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難以避免的身體傷害所帶來的不利影響而失去其應有的精彩,風險自負在此發揮了重大的作用。這對于被告來說尤其具有吸引力,因為所有可能產生嚴重人身傷害的體育運動都具有明顯的風險性。“通過排除非故意事故的法律責任,可以使體育中對抗的激烈程度不會因每一個失足、急停和猛轉而帶來的不斷的法律威脅而冷卻。”
但是,以自甘風險作為抗辯依據,對于原告是一種全有或全無的抗辯,如抗辯成立,原告得不到任何賠償;如果抗辯不成立,則原告可得到全部賠償。對原告和被告而言,均有不公平之處,因此發展出過失比例分配理論,即當原告有過失時,允許原告過失與被告過失相互抵消后,再計算原告的損害賠償。《侵權法重述?第三次?責任分擔篇》第2條“責任的合同性限制”將明示的自甘風險納入合同法調整范圍,默示的自甘風險不再被當成一種獨立的抗辯事由,如果受害人冒險是不合理的,則受害人存在過錯,適用《侵權法重述?第三次?責任分擔篇》第3條關于比較過失的規定,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美國法學界對于默示的自甘風險不再作為被告的完全抗辯而納入責任分擔制度已經達到了高度共識。
過失比例分配理論對自甘風險有3種處理方法:(1)廢止自甘風險抗辯權;(2)仍然維持自甘風險抗辯權;(3)融合過失與自甘風險理論,去除默示的自甘風險理論,保留明示的自甘風險抗辯,并適用過失比例分配法則。美國1995年的數據顯示,有8個州完全廢除了甘冒風險;有27個州不再將甘冒風險作為獨立的抗辯事由,但同時承認其可以作為判斷當事人各自過錯的一個因素;15個州不管是否引入了過失比例分配制度,仍然將甘冒風險作為獨立的抗辯事由。在自甘風險仍然存在的州,對于被告而言,它仍然是強大的抗辯。
4 自甘風險抗辯適用中國體育傷害侵權的理由
4.1 “自甘風險”不等同于“同意”的抗辯
在英美法中,自愿承擔風險是在法理上與同意相類似的抗辯理由,在我國侵權法學界,對自甘風險的論述較少,至于受害人同意與自甘風險的區別更是鮮有研究。一些學者甚至把自甘風險歸入到受害人同意的范圍之內。但還是應將同意與自愿承擔風險相區別:首先,同意僅適用于故意侵權的場合,自愿承擔風險除適用于過失案件中,也可以在嚴格責任的訴訟中提出。其次,受害人同意的對象是一種確定的損害,而風險自負原則的對象既然是一種風險,顯然具有不確定性。
受害人同意應用到體育運動侵權中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是錯誤的。自甘風險行為在被解釋為被害人同意時,如果抗辯成立,將導致加害人(被告)責任的完全免除,過于僵硬,歷來屢遭詬病。
4.2 自甘風險與體育發展之大背景契合
有學者認為,我國侵權法與自甘風險制度產生和廣泛適用的英美侵權法存在截然的不同。持此觀點學者認為,這一抗辯在19世紀非常重要,并且是完全免除責任的抗辯。受雇人被認為盡管知道存在風險而接受工作,因而勞動災害中雇傭人的過失責任得以免除。當時侵權法關注的重點是促進工業發展,避免企業因承擔侵權責任而陷入經營困難。這一情況在19世紀末隨著嚴格責任的興起發生顯著的變化,“現在不僅是勞動災害,就是在此以外的場合,成立抗辯的場合也明顯減少”。
當然,我國侵權法關注受害人和行為人雙方利益的平衡,對雙方進行公平的保護,不會為了促進工業的發展而偏向于被告責任的限制。但是,無論是在美國還是中國,這一抗辯“經常出現在體育活動和游戲娛樂活動中”,因此,這一抗辯事由使我們更多應該考慮其對體育傷害侵權的價值。在司法實踐中,在對涉及自甘風險抗辯的案例進行統計后,可以發現除了好意同乘、幫助爬窗等少數案例外,大部分案例與體育娛樂休閑活動相關,如球類、游泳、滑冰、戶外活動、民間較力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
在中國,隨著體育體制改革的進行,職業體育和大眾體育的開展,在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大的環境下,在保護體育參與者權利的同時,引入自甘風險抗辯,注重體育的可持續發展,無疑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的體育運動事業的發展。
4.3 受害人明示自甘風險與免責協議的效力
有學者指出,所謂受害人明示自甘風險的案件,即受害人通過協議或其他明示的方式,同意接受被告粗心大意或不計后果的行為帶來的可能使自己受到損害的風險,在我國法中,此類案件可適用《合同法》關于免責條款的規定。
的確,體育經營者和組織者通過起草免責條款以減輕或免除賽事組織者的責任。參與者受到人身傷害時,可以選擇以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為由提出救濟。如果提起侵權責任訴訟,則被告可以用合同約定的限制責任條款內容抗辯,由此導致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對于用合同內容抗辯侵權責任的效力,我國
立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分析體育參賽協議限制責任條款的效力,原則是通常責任的放棄是有效的,除非它侵犯了重要的公共政策,或條約締結過程極不公平。另外還應考慮體育賽事的性質、體育賽事本身的風險、運動員的職業水平及公益、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
4.4 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之存在價值
有學者認為,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類型案件在我國民法視野下可以用不存在歸責事由或雖然存在歸責事由但不存在因果關系來解決。因此在我國法的體系下,將受害人自甘風險作為完全抗辯事由在此類案件的處理中是沒有意義的。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中,被告并無過錯,但是仍然造成了損害,在案件處理中按照上述觀點裁決認定被告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是可行的。但是,在實踐中由于法律上無自甘風險的規定,也無觀念中的自甘風險理論指引,法官在此類案件中往往不能認定被告無過錯,只能用公平原則來分擔責任。
作者認為,在傷害各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造成的體育傷害,適用自甘風險,即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顯然比適用公平責任更有利,其中涉及到一些價值判斷問題。
1)國家積極鼓勵進行體育活動,其基本宗旨就是使人民通過體育活動強化鍛煉,增強國民體質。其意義不單純是為了保護參加體育運動的個別人,更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使這個民族和國家的人民體質更健壯、身體更健康。相對而言,對于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在體育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權利保護是必要的,但是在與全體人民、全民族的利益相比較,則更應當注重的是后者。因為目前我國體育活動參與率不是過高而是很低。
2)人不可避免地保留動物侵略破壞的本性,人類社會也想方設法試圖消除人的動物性,但完全消滅人的本性是不可能的,因此社會在對個人進行強制社會化的同時,也對人的本性做了一定的妥協,對人欲給予一定的疏導。社會承認并發展體育競技活動,允許人們在一定的場所和一定的時間內,在遵守一定的規則的情況下相互侵害,這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滿足人們動物本性的需求。因此,在體育競技活動中的損害行為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能夠為社會觀念所認可。
3)適用自甘風險除了有利于體育的發展外,還更符合“經濟成本原則”。在體育競賽這種風險性項目中,每個參與者本身即是潛在的加害人,又是潛在的受害人。適用自甘風險原則,由于這種固有風險發生的傷害將由本人承擔,不會將時間與成本花費在訴訟之上,若棄開自甘風險原則而適用公平責任,則事故發生后必將伴隨著訴訟。從社會總體上看,公平責任原則與自甘風險原則對于每個體育人員所獲得的及付出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而公平責任原則徒增訴訟成本。
4)在戶外運動傷害案件中,因原告自己的過錯而拒絕賠償的抗辯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遇到某些美國法院的抵制。后來,美國一些州制定的休閑運動安全法開始把有關責任轉嫁到活動參與者身上,通過風險自負原則保護正在處于發展時期的戶外運動產業。
5)法院在判斷此類案件時不會簡單一刀切,而會區分案情進行判斷,至少會考慮下列因素:項目本身特征;本次事件發生時的事實和環境;體育參與者的特征;體育比賽的性質。不同的項目,不同的參與者和不同性質的體育活動中,對于加害人的過錯會有不同判斷,如在職業冰球比賽中在球門前雙方運動員因推撞導致受傷可能認定受害人甘冒風險,而同樣的行為發生在自發性的足球比賽中可能會認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不能認定受害人甘冒風險。
從實踐上看,在體育傷害侵權領域,引入自甘風險原則也有助于彌補當前我國民法理論中受害人同意及與有過失所不能完全涵蓋的不足,有一定的適用空間。可以借鑒歐美侵權法的做法,將次要默示的自甘風險納入作為責任分擔事由的受害人過失制度不再單獨做出規定,而僅對明示的自甘風險和主要的默示自甘風險作為一種免責事由進行規定,因為自甘風險較能夠精煉地描繪受害人明知有危險而有意冒險行事并最終受害的情形。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立法中,可以考慮將受害人“自愿承擔損害”和“自甘風險”作為一個條文,合并規定。
5 自甘風險在體育傷害中的適用
對于自甘風險的適用,“體育”的范圍應從寬解釋。
5.1 體育參與者甘冒可以預見的傷害風險
英美法判例顯示,體育參與者并不能對體育中發生的傷害完全免除侵權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體育的特殊性,體育活動是一個參與者對于一般疏忽可以免責的活動領域,這使體育成為一個非常獨特的領域。法院通常認定體育比賽的參與者和觀眾甘冒與觀看比賽有關的通常的、能夠預料的風險。
法院認為,體育運動的參與者自甘風險,甘冒那些在體育活動中是顯而易見和可以預見的風險,但是并不甘冒“其他比賽參與者因輕率和缺乏對其他人的考慮、以超出意料或違反體育道德的方式而導致的傷害的風險”。僅僅簡單地以疏忽作為訴訟理由幾乎全部會受到“自甘風險”的抗辯。簡而言之,體育參與者甘冒因其他參與者的疏忽引起的傷害,但并非一定甘冒其他參與者因輕率行為引起的傷害。
5.2 觀眾傷害也可適用自甘風險抗辯
國內學者在觀眾傷害能否適用自甘風險抗辯問題上觀點并不統一,有學者認為,對觀眾造成的一般損害,比如說足球飛到觀眾席把觀眾的眼鏡砸掉、鼻子砸傷等,可以用“自甘風險”來解決。也有學者認為,觀眾并不包括在參加者的范圍之內。因為觀眾觀看體育比賽是為了娛樂,如果他們知道觀看體育比賽會遭受損害,絕大多數是會放棄這種娛樂活動的,因此任何情況下,觀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必須得到完全的保護。
觀眾也應包含在廣義的體育參與者的范圍內,因觀賽產生的傷害可以適用自甘風險抗辯。主要原因在于:
1)觀眾觀看體育賽事是為了娛樂,這種娛樂對觀眾來說也是一種非常規利益。利益與風險并存,觀眾承擔一定的風險便不足為怪。
2)相對于運動員,觀眾所面對的風險并不高,被飛出場地的球擊中的概率極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認定觀眾自甘風險而要體育活動組織者經營者承擔責任,經營者定要花大力氣進行場地設施改造,經營者勢必會將過高的設施投入以提高票價的形式分攤給觀眾,這對于觀眾來說反而是一種不利益。而且,這些措施也會降低體育活動的觀賞性,減少觀賽的樂趣。
3)國外立法和司法實踐均認為觀眾應適用自甘風險抗辯。《埃塞俄比亞民法典》第2068條規定:“在進行體育活動的過程中,對參加同一活動的人或在場觀眾造成傷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騙行為或者對運動規則的重大違反,不承擔任何責任。”根據英美法案例看,體育參與者一般指運動員,但是如果更寬泛地界定“參與者”,則還包括觀眾、裁判員、啦啦隊隊員和教練。
因此,由觀眾承擔合理的風險是合情合理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體育場館屬于公共場所,其所有者和經營者有義務將場館維持在一個安全狀態,并對觀眾的行為進行控制以避免傷害。參加體育項目的觀眾可
以推定場館所有者和經營者為保證安全采取了足夠的措施。如果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則其應對觀眾傷害承擔法律責任而不能以觀眾“自甘風險”作為抗辯理由。而如果已經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則應允許以自甘風險作為抗辯。
5.3 戶外活動中的自甘風險抗辯
戶外運動指所有在戶外進行的以健身、休閑、娛樂為目的的運動項目。戶外運動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它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極易出現傷害。
目前戶外活動有兩種組織者,一種是營利性旅行社、俱樂部;一種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義務愛好者,前者的注意義務顯然要高于后者,后者也稱自發性戶外活動,以領隊網上發帖召集、費用A A制為特點。
戶外探險符合自甘冒險行為的特征,戶外探險活動具有較多不確定的風險存在,活動的參加者基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清晰的認識。戶外活動本身就存在風險,參與者有可能受到傷害,組織者和發起人往往要公開免責聲明和簽署免責協議。因此,應認可自發性戶外活動中的自甘風險抗辯。如果活動參與者和組織者之間達成了明示的風險自負協議,則可以適用明示的自冒風險,承認免責協議有效。如果沒有達成明示的免責協議,而參與者是以自愿加入行為表示承擔活動中的特定的內在風險,免除被告對于活動潛在風險的注意義務,則可以適用主要的默示自冒風險。其間發生危險,造成損害后果,應當根據自冒風險規則,免除其他組織者及參與者的責任。如果組織者或者其他參與者對于損害的發生有過失,則應適用次要的默示自冒風險。如果沒有過失,不得責令其承擔責任。
本文是作者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師從楊立新教授進行教育部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國內訪問學者項目期間完成,特此致謝!
參考文獻:
[1]趙豫,體育人身傷害侵權糾紛的法律適用探討[J],中國體育科技,2004,40(3):24-25
[2]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下卷)[M],焦美華,譯,張新寶,審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36
[3]王竹,侵權責任分擔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分擔的一般理論[D],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09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二次審議稿)》[EB/OL]
[5]盧國利,析跆拳道運動自甘冒險和風險自負原則[EB/OL]
[6]Rita Hanscom,Assumption of Risk Defense in Sportsor Recreation叫ury Cases[Z],30 Am,Jur,at 7,2002
[7]韓勇,體育中安全保障義務的判斷標準[J],體育學刊,2009,16(12):17-22
[8]張念明,崔玲,摒棄“公平”的公平之路――以體領域中的風險自負為視角[J],政法論叢,2008(3):76-80,[9]Rita Hanscom,Assumption ofRisk Defense iIl Spotsor Recreation Injury Cases[z],30 Am,Jur,at 7,2002,
[10]徐愛國,英美侵權行為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5
[11]RestatementofTorts(Second)[z],1977:496A-496G,
[12]高曉,論自愿承擔風險[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26(4):91-94
[13]Alexander J Drago,Assumption ofRisk:An Age-OldDefense Sfill Viable in Sports and Recreation Cases[J]Pmp Media&Ent,2002:583
[14]潘維大,英美侵權行為法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96-297
[15]Restatement Third)of Torts:Apportionment of Liability[Z],Comrnent i,1998
[16]彭婕,受害人同意和風險自負在體育運動侵權領域的應用[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22(2):100-104
[17]周曉晨,論“受害人自甘冒險”在我國侵權法上的意義[C]//第七屆明德民商法學博士論壇暨首屆海峽兩岸碩博論壇“侵權責任分擔”專題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09
[18]望月禮二郎著[日],英美法[M],郭建,王仲濤,譯,北京:譯商務印書館,2005:253
[19]王立武,體育參賽協議限制責任條款的法律效力[J]體育學刊,2008,15(8):10-15
[20]楊立新,學生踢球致傷應否承擔侵權責任[EB/OL],楊立新民法網,省略/dispnews.asp?id=192
[21]黃京平,陳鵬展,體育競技行為的正當化事由研究[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4,24(3):32